明朝的都司和行都司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10-30 12:01:1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5

明朝的都司,行都司与布政使司之间是怎样的制衡,隶属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今天我们还用著...

明朝的都司和行都司有什么区别

明朝的都司,行都司与布政使司之间是怎样的制衡,隶属

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今天我们还用著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治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治。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
再说明代地方长官,与承宣布政使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个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时俗称藩台、臬台。照理,臬使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常川驻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他管,更不该称台。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称道台,普通称为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这是第二级。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级。三级之外再加上分司,就变成了四级。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这也难怪。因为省区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黄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六个府,但有十六个分司。山西省有五个府,有十三个分司。陕西省八府,有二十四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得太低太可伶了。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汉代县上面是郡,郡上面没有了。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阶位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但汉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薄省长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以上还只讲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而这几个长官上面还有官,还有更高一级的官,那就是总督与巡抚。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譬如倭寇来了,沿海地方没有总其成的人,就派一个总督或巡抚去,这是临时的。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但一到清代,总督巡抚又变成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我们现在再从历史演变源头上说来,汉时由刺史变成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观察使,这些都是由监察官变成地方行政长官的。只有节度使才是军事长官变成行政长官,然而还是意在开边对外的。明清两代之总督巡抚,则是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由中央来临制地方已不好,何况派军官来常川镇压呢?若非地方政治失败,亦何来有此需要?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史上一大失败。

都司是什么官衔?

因为南昌有一条都司前街。所以我想知道。
都司是中国明朝在地方设立的军事机构,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17世纪,清朝统治中国后,沿袭其官制,一般为绿营武官。

在清朝,该官品为秩正四品,位于参将与游击之下,县府守备官之上,或任协将或副将的中等军官,也可称为协标都司。后,亦可引申为军事行政中心。
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宋的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其左右司为尚书省各司的总汇,因称都司。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又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称为都司,秩四品,位次游击,分领营兵。
都司是一个镇也,是河南省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群:224099768
只限都司本土人士加入。
都指挥司使
最高地方军政合一建制,辖区内广置卫、所,作为都司所属的地方军政建制。

都司卫所
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 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明史》卷90《兵志》二)。全国军兵约计180万。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朗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古代明朝的都司卫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都司卫所是明太祖洪武初年建立的一种军事机构,原名都司、行都卫,洪武八年(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到宣德年间逐渐固定下来。

明朝在全国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在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即行省)都设有一个都司,其军事长官备称为都指挥使,与行省政治长官布政使同驻一城。

山东都司治济南府,浙江都司治杭州府,江西都司治南昌府,福建都司治福州府,湖广都司治武昌府,山西都司治太原府,陕西都司治西安府,四川都司治成都府,广东都司治广州府,广西都司治桂林府,河南都司治开封府,云南都司治云南府(今昆明),贵州都司治贵阳府。

另外,大宁都司先治大宁卫(今辽宁宁城西),辖境相当于今天的河北长城以北和辽宁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永乐元年(1403年)移治保定府。辽东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阳),辖境今天的辽宁大部。万全都司治宣府左卫(今河北宣化),辖境现在的河北省内外长城一线的赤城、怀来以西和宣化、阳原以北地区。奴儿干都司治特林(今俄罗斯远东州),辖境相当于现在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到库页岛一带。

行都司则设在“边境海疆”之地,治所不在省城内,以辅助本省都司,管理一部分卫所。陕西行都司治甘州卫(今甘肃张掖),山西行都司治大同府,福建行都司治建宁府(今南平),四川行都司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行都司治郧阳府(今湖北郧县)。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于安徽凤阳府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专门守护皇陵。嘉靖十八年(1539年)于湖广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专门守护显陵,留守司的长官称留守。

都司和行都司为明代地方的最高军事机构,专门统辖各地卫所,分别直隶京师五军都督府。

明初于京师和全国各地皆设有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洪武六年(1373年)定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约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凡一卫统领十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统领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领总旗两个(五十人为一总旗),一总旗领小旗五个(十人为一小旗)。

又有守御千户所,独驻一地,以守御某地为名,大部分直属于都司管辖,少数隶属于卫。还有屯田千户所、群牧千户所,它们都以农牧为主,品级同守御千户所相当。卫的长官叫指挥使,所的长官称为千户、百户。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共有“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后来逐渐增加,到明朝末年,“所属卫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十有三,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有五。”《明史-地理志》中记载,各卫所皆由各省的都司和行都司分别管理,两直隶(北京和南京)境内的卫所则直属于直隶两京五军都督府。

明代都司卫所的任务,对外具有防止侵略,巩固边防,对内则是镇压国内叛乱,维护统治的工具。留守司只掌管中都和兴都两个皇陵的守御防护任务。自卫指挥使以下的官职大多为世袭制,卫所士卒也大多为父子相继。

国家一旦需要,则有朝廷调遣将官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军士出征,待战事平息还朝之后,军士各回卫所驻地。平时由国家拨付耕牛进行屯田生产,并进行军事训练,起先并不与地方政府有任何联系。

后来,由于边境地区地区屯田制度日渐废弛,军士和当地百姓完全融合,卫所为了保证军士的给养,不得不负责治理民政。同时,又于未设置州县的地方皆设置都司卫所,既管军事,又管民政。于是,这两部分卫所,既有军队,也有百姓生活在其中,由单一的军区管理逐渐转变为一种行政区划。

《明史-地理志》中将这种涉及民政较深且拥有大量屯田的卫所被称之为实土卫所,依附于个省布政使司名下。至于内地,因为民户多于军伍,卫所田地较少,且无力治理民政,军需主要靠官府供给,成为无实土卫所,纯粹是一种军事组织。

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十六都司中,辽东都司全部都属于实土卫所,万全都司大半是实土,大宁都司初治大宁路,皆实土,永乐元年(1403年)大宁都司迁往保定府,所辖卫所变为无实土。山东等十三都司及其所辖卫所,因设在各省州县境内,绝大多数无实土,其中只有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都司有少数实土卫所。五行都司中,只有陕西、四川有实土卫所,山西、湖广、福建无实土卫所。留守司主要负责守卫皇陵,不参与屯田,所以都没有实土。

都司与布政使司,直隶卫所与直隶州县的区划和辖境,基本上相同,仅有个别卫所不在本省或直隶境内。可以说这是朱元璋所设计的军政分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以此杜绝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但由于此后屯田制度的废弛,军士被官宦肆意征用成为他们的私人佃农,最终破坏了原本完善的卫所制度,使其在明朝末年空有大量的纸面人员,但却没有任何实力来维护国家的安定,抵御外族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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