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下)读后感摘抄

发布时间: 2020-05-05 15:43:0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28

《城乡中国(下)》是一本由周其仁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39.00,页数:26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城乡中国(下)》精选点评:●内容冗杂,比(上)不足,废话更多,是了解之书。●下册有些拖沓了●废话太多了……上下两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摘抄

  《城乡中国(下)》是一本由周其仁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39.00,页数:26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城乡中国(下)》精选点评:

  ●内容冗杂,比(上)不足,废话更多,是了解之书。

  ●下册有些拖沓了

  ●废话太多了……上下两本书加起来其实一本就足够了

  ●满篇都在安利科斯,极尽所能称赞“地票”多么好多么好,然而论据不足,基本没道出个所以然

  ●本书硬伤:东拉西扯太多,乱,缺少"土改"(或曰产权变革)变化时间线。

  ●有个朋友的导师是他,她很钦佩他,非常非常"淳朴"的社科学者!

  ●后半部分略过,有些枯燥,可能一时也用不到具体知识,只做了解。

  ●其实只可以给三星半,但跟上册比差距有点大。有点杂乱。重复说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事。信奉市场是最值得加分的地方

  ●政府管真多……

  ●很清晰,能读出建国后城乡问题的来龙去脉,娓娓道来很舒服,不过周老师明显是留情了嘛,深扒下去哪有那么容易推卸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一):农地自由入市是中国土地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本书是作者在《经济观察报》的连载文章的合集的下半部分。每篇文章我都看过,不过感觉有收藏的必要,这本书出版后还是买了一本。

  全书依旧不提《经济观察报》,也不列出每篇文章的发表时间,有点怪异。

  作者擅长深入浅出,能把复杂的土地问题的由来和解决方案不急不躁用100篇文字写出来。作为一个逐个看完文章的外行,感觉周先生说的在理。

  作者认为农村建设用地自由入市是当前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

  真理越辩越明。今年9月份作者与《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作者华生教授在《经济观察报》就土地问题、小产权房问题发生了精彩的论战。可惜第三个回合华生没接招,据华生辩解说是他的观点《经济观察报》不愿意发了。期待论战继续。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二):农村土地政策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其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宪法修正案 1988年: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人民公社60条》: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买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买卖和出租。

  1986年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出租和转让用于非农建设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三):深入浅出的解读中国式城乡

  每一篇文章都是浅白的语言,通俗易懂,明白晓畅,读的时候,让我不时想起来毛主席的语言和行文风格。两者都是有一说一,抛出问题,条分缕析,追本溯源,而后循序渐进地讨论,最后也并不是斩钉截铁地给一个绝对的结论(这点输于毛爷爷的胸怀和气魄)。

  城乡关系,市民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从来不曾断裂过,不论从经济上,家庭关系,感情上,还是政治上,只要有人就存在交流的途径。经济上,农业H和农民为城市输血 ,提供农副产品以满足城市的需求;城市则以进步科技,发展管理,培养人才,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工业产品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产量,反哺农民;政治上,有古代城市荒暴,农民军揭竿而起来改朝换代,也有农村保卫城市夺取政权,农村更多的事处于一种消极反抗的状态,甚至连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都称不上。在感情上,俗话说,朝廷还有三门子穷亲戚呢,城市和农村的交流谁说不是人潮涌动,但也是你来我往,从未断绝。

  第一章:城市的功用。大致梳理了城市的起源,从古代到现代,城市都是人的城市,是人与人聚集在一起生产生活,进行高效率的经济活动。近现代,城市化与工业化密不可分,作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远远低于工业化,这两个关系系数不协调导致工业化城市化都出现问题。城市化落后且缓慢,又引出了户籍制度这一话题。

  第二章:自由是城市之基。这一章就全部是城乡户籍制度的谈论和批评了。户籍制度来源,一是学习苏联老大哥的榜样,社会主义的斯大林宪法根本就没有保证居民迁徙自由的条款。二是来源于延安政府时期,防止盲流入城,避免不稳定因素。1954年宪法,由于是民主协商,还曾经把保障居民的居住迁徙自由写进宪法,后经集权时期,文革时期,又重弹旧调。言语之间,如果户籍制度不是那么严格,或者是原来就没有禁止农民进城的政策,城市化会不会快一些呢?城市化快一些,会不会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呢?直到82宪法,还没有废除禁止农民进城居住,到84年,终于出现了“允许农民进城落户”这条政策。好了,接下来,开始了飞快城市扩张,于是城市要吞噬农村土地,这就又引出了土地产权问题。

  第三章,地权的演变路向。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四):城乡中国摘录

  周其仁,城乡中国下 党的文件大于行政命令大于法律。 我们是一个对行政权力外部制衡不足,内部扯皮却无处不在的国度。 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究竟是干吗的?还不是方便人民生活的?要是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内生矛盾、冲突和紧张,那经济规律会说,人民用于生产的时间和精力必定减少,因为大家不得不花费时间、精力以及各处奇招的聪明才智,来对付政策、制度里的那些个麻烦。 土地用途管制,权力高度集中,但如何行权却有极大的裁量自由、变通自由以及无从让被管制者和公众知情的自由。结果土地腐败在公权力腐败里占了大头。 这么大个国家,中央文件写得太细、太板,底下没法办,得有选择的余地。 利益一旦既得,要打破就必须重建新的平衡。 市场利益满足了,才会给社会带来公共利益。 兔子太多固然是草场消失的原因,但沙化一旦形成,再减少兔子也于事无补。看到问题,找到成因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找到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按照经济逻辑,一方不积极,另一方必须加大筹码,才能促进成交。 产品市场化终究要导向要素市场化。 要低价去拿农产品,农民不会好好给你种的。 产权就是选择权,选择资源利用的方式。 经济学两大主题,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 对于容易出错的事务,分权比较有优势。分权决定资源配置,出错的概率比较小,纠错也比较容易。决策集中,没有替代,纠错的时候投鼠忌器。 权利,制度安排所允许的行为范围。 我现在的薪水比刚毕业时高很多,那当年是不是贱卖了自己?不是的。那时不上班,怕活不到今天领现在的高薪水。 总有一些涨价,与该商品及其所有者为之付出的辛苦和努力无关,而纯粹是社会的原因使然。 法外行为一分为三:有益无害,允许;有利有弊,市场定价;有害无益,禁止。 我们这个地方,即使老百姓日常生活里的民事诸事,也常常是做得说不得。为什么明明存在,且存在了很多年,却行得说不得呢?答曰:存在之行为可能有悖法律、有违政策,甚至仅仅不符合某种精神、某种从来也没人清清楚楚问出个所以然来的禁忌。所以社会上的事仿佛不存在,学者转头去做空头文章。 革除已有的禁令,并不意味着下另一道死命令。 法制似乎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至于法本身要讲哪些规格,常常就顾不到了。以致有行政命令违法、法律违宪的事。 财政转移会诱发行为歪曲,寻租现象防不胜防。 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 难题让人难受,当事人总要寻求减轻之道。 自己的资源自己用,积极性一般没问题,但自己可不一定就是利用这些资源的最佳人选。工人劳动为他人用,投资方设备也为他人用。要是一切资源都自己用,什么都干一点,工作再积极,还是一个穷。 产权,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政府无非就是最后的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威第三方。最理想的是,知所适从,既贡献合格的服务,也领取相应的贡献。 财产权利再强大,也搭不成能关权力老虎的笼子。让权力上路,要靠政治制度。讲经济、讲增长、讲产权、讲市场,讲到最后还是要讲政治,道理就在这个地方。论改革,如果只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回避政治体制改革,那经改就改不深,改出来的成果也可能得而复失。这是邓小平1986年的论点,现在看,还是至理名言。

  《城乡中国(下)》读后感(五):收入是一连串的事件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流行的观点,不让农民拥有农地转让权是保护农民利益。

  而周其仁老师从观察出发,发现农民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因而收入也受到了限制。

  这个观察的出发点是中国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不相匹配,土地城市化大大超越人口城市化,城市化的定义是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的过程,现在人口反而疏密了,成了“反城市化”!

  原因何在?来自于我们的土地交易模式。

  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改革开放后,城市土地开始开放,农村集体土地被限制了转让权。这一分野,导致了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只有通过把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才能被国家所出售使用权,形成了政府“征地——卖地”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为中国经济增加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但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不强,目前很多地方出现了空城、鬼城,地产投资的收益是在下降;二是其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慢慢显现,各地方政府的竞争下,各种空壳产业园产生,工厂被低低价吸引过来,却使得本来应该在集中城市的地方密集度下降,产业分工发展受限;三是造成大量的征地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四是给政府寻租腐败制造了空间,大量腐败出现。

  根本的方法是改这种模式为土地市场交易模式。

  这样可以使得土地配置效率更高,农民获得更加的财产性收入。

  “产权明晰是交易的前提”科斯如是说。可是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受两大因素制约:集体土地所有制、政策性禁令。

  1. 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导致产权不够明晰,一是人口增减可能改变产权,因为地是要在集体内均等的,所以,一块地即是自己的,将来可能又是别的;二是土地受到了行政权力的可能支配。其来源都是因为这种集体不是真正的集体制,如合作社或者股份公司那样。

  我也考虑到集体土地制度可能是一种有效率的转变成工业用途的方式,因为分散的农户交易成本高(也许是中国高速发展的一个原因),直接国有土地剥夺又很大;同时,因为有集体力量,保护权利的能力也高。只是这个前提是真正的“集体”,而不是被异化的集体。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下,不可能产生一个真正的民主的农民集体。目前中国这种异化了的集体才产生了各种村干部卖土地引发民乱等等情况。

  所以,追溯到最后,是继续让政府配置大量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固有模式,还是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2.政策性禁令。

  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也有此规定,但部门法规却不认可,限制农村土地的转让。这直接导致了大量“小产权房”、建设用地处于灰色地带。

  周其仁老师讨论了目前各地的一些尝试,如湄潭针对集体所有制问题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成都改革提出了“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温州乐清让小产权房合法化。

  这些都来自于不可阻挡的需求端压力,开放城乡土地市场势在必行。

  收入来自于资产,是资产未来的收入流,而资产的实现又有赖于产权的性质,不完整的产权,无法产生其潜在收入。因此,保护农民的权益的最好方法是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完整产权。

  采取市场模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在收入分配上的意义,政治上的涵义也许更大。政府之手不会主动放弃控制,为何说一旦市场建立了政府就能约束自身的权力? 肯定是有一个对抗的力量来约束,而非其自身。深入个体来探讨,当个人在市场中获得利益,则增加了其放弃市场的成本,这使得他们增强了维护个人利益的意识和能动力。这既是农地入市的最大好处,也是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为什么说是约束政府的制衡力量,市场越多,政府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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