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府下辖的散州、散厅与下辖的县相比,地位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 2023-11-13 01:00:2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2

清时期的区域是怎么划分的?一个五品知府如何管理500多万人口?清时期的区域是怎么划分的?清朝疆域辽阔,清初沿用了明朝留下来的地方...

清代的府下辖的散州、散厅与下辖的县相比,地位有何不同

清时期的区域是怎么划分的?一个五品知府如何管理500多万人口?

清时期的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清朝疆域辽阔,清初沿用了明朝留下来的地方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康熙初期,把布政使司改成了省,认为全国十五个省划分过大,难以管辖,于是从湖广省中拆成湖南湖北两个省份,把江南省拆分为江苏和安徽两个省份,把陕西省拆分为陕西和甘肃两个省份,最终全国分为了十八个省。

在边疆地区,由中央直接管辖,在新疆设立伊犁将军以及其他措施,全国分为了二十六个政区,之后陆续把有些政区划分为省,最终确立了23个省份。

1895年,由于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被日本割去了台湾省,最终形成了清朝的二十二省,为中国现代政区的划分留下了铺垫。


清朝内地的建制为省-府或州-县,省级的官员是相互制约的,省最好的官为巡抚,负责地方财务等方面,受提督制约,但是提督受巡抚制约,负责省内的军队驻扎等方面。省内教育等方面的事务由学政负责,不被巡抚或者提督所控制。在府或者县,两者差不多,都是由知府或者知县全权控制。古代的行政划分与现代还是比较类似的,古时候的一个府相当于是现代的两到三个地级市。



一个府的正式员工可能只有一百多人,但是这一百多人手下还有帮手,帮手手下还有帮手,这样看来,管理一个县甚至一个府,大概有一两千人负责。这个人数还是算比较庞大的,县下面还有村,村里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所以说一个知府管理一百多万人还是可以的。

清朝时期的区域划分有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边疆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新疆设伊犁五个将军辖区。
明朝把全国划分为两京一十三省,省下辖几个到十几个州府,州府再下辖几个到十几个县。加上当时人口流动小,任何人员变动都会很明显。
清朝的行政区划级别,一般说来叫做“省、府、州、县”,此外在边远地区还设有“厅”。省管辖府,府管辖州、厅、县。
那时候应该已经有省的概念了,当然那时候省的概念跟现在省的概念有很大的不同,那时候一个知府是根本不可能管理五百多万的人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清朝“省、府、县”三级都有哪些官职?等于现在的哪些官职?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兴盛之由、灭国之因,制定了诸多系统完善、成熟先进的统治制度。有别于前朝的“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就是清朝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制度之一。

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其中“中央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三级。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在“道”和“厅”两级行政级别。


清代官员形象

“道”,处于“省、府”之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但不作为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只拥有行政级别;

“厅”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其中“直隶厅”和“府”平级;“散厅”和“县”平级。

据此,我们能大致得出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设定,以及同现今具体职务的对照:

清朝的省级领导班子由“三大宪”组成。所谓“三大宪”,即督抚、布政使和按察使。

“督抚”,即“总督”和“巡抚”的合称。


清代巡抚衙门正堂

总督: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方局书记,执掌一省或者数省行政、军事、经济大权。正常情况下,总督的品秩为正二品,但经过兼领兵部尚书或者右都御史衔后,品秩升为从一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国级。

巡抚: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享受“加衔”待遇后,品秩为正二品,基本等于兼领了国务委员职衔,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布政使、按察使:同为督抚属官,同属省级领导。其中布政使执掌一省民政、财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省长,品秩为从二品,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按察使执掌一省刑法,基本等同于现今的政法委书记,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部级。

除了“三大宪”外,清朝时期的省级领导还有“驻防将军”、“提督”和“提督学政”三位。其中“驻防将军”执掌一省八旗驻防军队;“提督”执掌一省绿营军队;“提督学政”执掌一省教育和科举。


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置“道”,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

清朝初期,在布政使之下设置左右参政、参议,派驻某一地区,称为“守道”;按察使之下设置副使、佥事,巡视某一地区,称为“巡道”。行至乾隆朝,乾隆皇帝专设“分守道”和“分巡道”官职,称为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属官。

“道”,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只是拥有相应等级的行政级别,品秩为正四品,基本等同于现今的稍高于正厅级的巡视员。

除了“分守道”和“分巡道”外,清朝还设置了专管具体事务的“道员”,比如“盐道”、“粮道”、“河道”等。


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府”,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级别。清朝时期的“府”级领导有“知府”、“同知”和“通判”等。

知府: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市长,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同知: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副市长,品秩为正五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厅级;

通判:位列“知府”和“同知”之下,基本类似于现今的专职副市长,但“通判”拥有对州府领导的监察责任,因此,其实掌权力也不容小觑。

除了“府”外,省级行政机构以下还设有“直隶州”(或者“直隶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辖市”,和“府”平级。但“直隶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正五品,稍低于“知府”得从四品。


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县”,在“皇权不下县”的清朝时期,“县”即为地方行政机构的最末一等。也就是说,“县”级以下再无“乡镇、自然村”的机构设置,依靠士绅、乡贤们协助治理。

清朝时期的“县”级领导有“知县”、“县丞”和“主薄”等。

知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委书记,但具体权力远胜于县委书记,基本等同于一县的“土皇帝”。“知县”的品秩为正七品,这也是其被称为“七品芝麻官”的原因所在,但清朝的正七品相当于现今的正处级,绝非芝麻小官。

县丞:“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品秩为正八品,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秘书长,品秩为正九品,行政级别为正股级。

除了“县”外,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还设有“散州”(或者“散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县级市”。但“散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从五品,行政级别高于“知县”的正七品。也就是说,“散州知州”基本类似于现今高配的县级市市长。


清代知县形象

后记

就清朝的地方官职设定而言,隶属分明、等级明确,既有上下级之间的绝对管辖,又有同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对于清朝统治阶层的中央集权、分化大臣权力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就现今的公务员级别设置而言,清朝的品秩和官职对应关系甚至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蓝本。就此来看,清朝仍是后世研究并学习封建制度的最理想时期。

“知县”和“知州”有哪些区别,哪个级别更高?

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了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使得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

可以说,州县作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地方行政区,一直有其特殊的地位。唐 韩愈《进士策问》:“今将自州县始,请各诵所怀,聊以观诸生之志。” 宋 欧阳修《吉州学记》:“今州县之吏,不得久其职而躬亲於教化也。”所以,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天下之治始于州县”的说法。

而作为这两个行政区的长官,知州与知县也尤为重要。

实际上,知州一开始并不是一个官职名称。

早在宋代以前,朝廷便常常将朝廷大臣派去各州担任长官,暂时管理当地的军事、民政,这些人被称作“权知某军州事”,而“知州”,便是其简称。一直到明清时期,“知州”才成为了正式官名,作为各州的行政长官。其中,根据管辖地区的不同,又分为直隶州知州和散州知州。

直隶州的管辖地区更大,地位也要更高一些。而散州知州相当于知县,要相对简单许多,除了两平、大兴二县的知县属于京县地位较高,其它知县在地位上基本平等。这里有必要提及一下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分,清朝有六大地方行政区,分别是:省、道、府、厅、州、县,这六者并非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按照顺序划分,大致可以分为省、道、府、县。其中的府,在地位上等同于直隶州,而散州的地位则等同于县,从地位上来说,州的地位大多要高于县。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同为行政区之一的厅则与州十分相似,州有直隶州和散州,厅也同样有直隶厅和散厅,它们都因为管辖地区大小的不同而地位不同。

直隶州和直隶厅,在地位上都等同于府,隶属上直隶于省,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两者的差别在于:直隶州会辖县,而直隶厅则往往不会。

至于散州和散厅则隶属于府、道,地位上等同于县,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两者皆不可以辖县。直隶州和县的另外一个区别在于:直隶州辖区往往设有下一级行政单位,其中。大多数是县,但是,也不全都是。相对而言,县作为最低级的行政区,自然也就没有自己的下属机构。

知州和知县,在职权上十分相似,都负责管理辖区内部的各项民事事务,包括:收缴赋税、管理治安、教化民众等。按照清朝政策的规定,知州和知县在推行政令之前,都必须对辖区内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有很深的了解。

知州作为一州长官,设有通判、同知等属官,其中,同知负责刑法治安等事务,而通判,则主要管理财政赋税。知县管理一县事务,不设属官。由于。知州管辖地区更大,相应的对官员的要求也更高,不仅要求必须是现任官员,对其任职经验和办事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

除此之外,知州上任前还要学习许多东西,比如:在雍正期间,知州上任前就要学习田文镜编写的《牧民宝鉴》、《宦海指南》、《惠福全书》、《收令全书》等书籍。而相对而言,对知县发要求就比较宽松了,既可以是现任官员,也可以是进士、举人,甚至连花钱买官的人都有。

知州和知县最明显的差别,在于他们的官阶,以及随之带来的一系列权力问题。

知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两者在官阶上都属于从五品,但是,待遇和俸禄则不同。直隶州待遇等同于府,俸禄较高,散州地位等同于县,地位较低。而值得一提的是,知府虽然地位上和直隶州知州相差不大,但是,知府属于从四品,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然而,知县除了京城知县属于正六品以外,其余知县都属于正七品,人称“七品芝麻官”。历史上,著名的汤显祖,便曾经担任知县一职。汤显祖是明朝著名的才子,他出身于书香门第,年仅21岁就中举当官,一生写下了许多著名的书籍。在34岁中进士后,因为批评朝廷遭到贬职,在广东担任典史。

后来,他才到浙江做知县,并且,在他担任知县期间,政治清明,民生安乐。由此观之,官职不在大小,即使是担任小小的知县,也能够造福百姓,而反观那些身居高位的权贵,祸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数。

不同的官阶可以享受的权力,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五品官员住宅规格,可以达到七间房,六品官员只能住五间房,而七品官员只有四间。至于在出行方面,四品以下的官员,在其地方都只能乘坐四人轿,实际上,倒是抹平了差距。

总体来说,知州和知县作为清朝的基础地方官员,在职权和地位上,都比较接近。而真正的差别,在于他们管辖地区的大小,以及两者的官职和官职所带来的权限。相比之下,知州会略高于知县。即便是这样,其实,在古代的历史发展中,这种行政区划和官员品阶,也是随着朝代的需要在不断发展。

比如:我们现在社会,也会根据发展的现状,对各省市的官员职位进行调整。所以,知州与知县的不同时期的发展,也说明了官员与时俱进的重要性。

知县是县一级的军政长官,知州是州府的军政长官,可以管束下辖的知县。从级别上来说,知州的级别更高一些。
知州大于知县,知州分为直隶州和散洲,是一洲的最高执行长官,而知县只是监管这一地区,并不是这个地方的正式官员。
知州是主管地方军事的机构,知县是知府下辖的一个县城的主管,也是军政一体,我觉着知县的级别高一些,因为他是军政一体,知州只是负责军事方面。
知州级别更高。古代的州是县的上级单位,县受州管辖,在人事权,行政权,财务权等方面都是知州的权力更大。

清代的厅相当于今天的州吗

清代的厅相当于今天的州吗
清代的厅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长.

清朝时候的地方行政区划是怎么划分的?比如“府”、“州”、“县”、“里”、“保”等,怎么隶属的呢?

清代将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厅、州、县)三级。府厅州县为省级以下行政区划。
府省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管辖若干县(州、厅)。府的行政衙门所在地称府治,即附郭县。某些府亲辖地方,无附郭县。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为从四品。雍正中,全国共设一百六十七府。乾隆时增加为一百八十四府(包括顺天府、奉天府)。至光绪二十五年,增为一百八十七府。除顺天府外,直隶省十府,奉天府尹二府,吉林二府,山东省十府,山西省九府,河南省九府,江苏省八府,安徽省八府,江西省十三府,福建省九府,浙江省十一府,湖北省十府,湖南省九府,陕西省七府,甘肃省八府,新疆省六府,四川省十二府,广东省九府,广西省十一府,云南省十四府,贵州省十二府。到清朝末年,全国共有府二百余个。
厅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或战略要地的地方行政单位。分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直属于布政使司,相当于府或直隶州。散厅一般隶属于府,也有的隶属于道。厅的行政长官称同知或通判,同知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六品。直隶厅和散厅品级相同。清初,知府常派其佐□──同知、通判分防府内各地,其驻各地的办事机构称厅。以后厅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其行政长官仍沿用同知、通判旧称,不过已与各府的同知、通判不同。光绪末年,全国有直隶厅、散厅一百余个。
州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府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唯其规模略小,政事稍简。隶属于府的州,称州(散州、属州),是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区。直隶州和州的行政长官皆称知州,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属州知州为从五品。光绪末年,全国设直隶州、散州二百一十余个。
县初级地方行政单位。清承明制,县一般隶属于府和直隶厅,或隶属于道和直隶厅。例如,黑龙江省的大通县、汤原县隶属于兴东道,奉天省的安东县、宽甸县隶属于凤凰直隶厅。县的行政长官为知县(正七品)。清朝末年,全国设县一千三百余个。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可从法定社区与传统自然社区两方面认识。
所谓法定社区,是国家区划、人为组织的统治区域和社会群体组织,也可称为行政社区。如前所述,清朝对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做统一规定,但是,却将其推行的行政编组--里甲与保甲,做为了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基础。对此,史料多有记载,如:“朝制百一十户为里,里统十甲为一图,甲系于里,里系于乡”(29);“清制以都统图,以图统甲,以甲统户,而村、里分焉”(30);“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31)等。
前述诸多行政区名称中的里、图、圩、场、区、甲,即缘于派征赋役目的的里甲编组。
里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应役纳赋组织。“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凡十年一周”,称为“排年”,“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图后名曰畸零”。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里长甲首负责调查田粮丁数、编造赋役册籍、催办钱粮,清初或有“勾摄公事”之责,负责本里本甲买办、词讼、拘传民事案件当事人及罪犯等。清人有云:“县何以里,里何以长也?所以统一诸村,听命于知县,而佐助其化理者也。”(32) 里长甲首有如国家最低级的半官职人员,虽由编户推举,而《唐明律合编》有:“里长甲首本为办一里一甲公事而设”,妄增里长甲首“拟罪与滥设官吏同”。
做为第3级行政区的里,即是“一百一十户为里”的里;图,即是“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的图。如江苏《嘉定县志》所载,“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受列一图,故名曰图”。1里1图,以定徭役。这里的里、图,既是户籍册籍(黄册)中的户口单位、按户编组的应役组织,又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而圩、场、区,则是里甲中税田化的里--为“便于催科”,按所居粮户的田地山塘基税排甲,“每甲贮田二百五十亩至二百亩不等”(33),进而编组第2级行政区的圩、场(粮场)、区(粮区)。这里的圩、场、区,既是版图册籍(鱼鳞图册)中的税田单位、按田编组的催科组织,又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至于甲,则是最低一级10户1甲催科应役的编户组织。
前述诸多行政区名称中的堡、保、铺、团、练、牌,即缘于治安民防目的的保甲编组。
保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自己管理自己的治安防卫组织。“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34),筑建围栅窝铺、派出乡兵丁壮、稽查人户、值更巡夜、纠奸连坐、守望相助。清初里社保甲并行,互为补充,稍重里社。自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摊丁入地以后,由于实行只按土地纳税的单一征税标准,人丁编审不再受到重视。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朝正式下令停止编审,里社制因里甲编组无从维持而逐渐废驰,造成官府“唯保甲是赖”的局面。其时保甲除了治安防卫,还参与基层司法、赈济事务及地方上一应杂项公务,并代里甲督催钱粮赋税。保甲长负责本保本甲户口、治安、盗贼、词讼、拘传、火烛、公务、浚沟平道等,每月底“出示无事甘结,报官备查”。保甲长亦有如国家最低级的半官职人员,虽一般由士民公举,但要报官验充,由官方给予执照、委牌,有的地区加发戳记一颗,以明确其“在官人役”的身份地位。
做为第3级行政区的保、堡、铺,即是“十甲一保”的保。在城曰保,在乡曰堡,这里的堡、保,包括铺,既是筑围自保的攻防设施、纠奸稽宄的治安组织,又是一级行政区划。而团、练,则是保甲的绅办形式--团练。这里的团与练,既是绅士领导的地方武装、团练依据和控制的基地,又是一级行政区划。至于牌,则是最低一级10家1牌纠奸自卫的编户组织。
所谓自然社区,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然形成,在其中共生共存、具有共同生产生活方式及乡土意识(传统文化、风俗、归属感等)的社会地理空间。清朝县以下的自然社区,主要指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村落、村落与村落的联合体,以及前代虽属人为区划,却因年久传承已融于自然的社会区域。
参考:http://study.ccln.gov.cn/fenke/zhengzhixue/zzjpwz/zzzwzzs/118942-1.shtml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清初,分全国为18行省。
直隶、 江苏、

安徽、江西、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 山东、 河南、 山西、 陕西、

甘肃、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清朝的官制(地方官制)
一、顺天府

清定都北京后,以北京为顺天府,设府尹 1人,掌京畿地方之事。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后,特派大臣 1人兼管府尹事,从六部尚书、侍郎内选任。自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后,顺天府所属共24州县,设西路、东路、南路、北路四厅,分管各州县事。四厅所领州县如下:

西路厅:领琢州及大兴、宛平、良乡、房山 4县。
东路厅:领通州、蓟州及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 5县。
南路厅:领霸州及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 6县。
北路厅:领昌平州及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4县。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于四路厅设同知 1人,分管所领各州县。初设时专掌捕盗,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以后,兼管各州县钱粮。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以后,刑名案件也由各厅同知审转,并定四路厅的关防为“刑钱捕盗同知”。西路同知并管稽水利,其关防加“水利”二字。四厅各设典吏若干人(少者 2人,多至14人)协助同知办事。

顺天府职官在兼管大臣与府尹之下,设有府丞、治中、通判、经历、照磨、司狱各 1人,府学教授及训导各 2人,吏员61人,分掌所属事务。以上各官,除府学教授、训导有满员 2人外,其余都是汉人。

府丞自有办事衙门,管理学校、考试之事;治中办理钱粮,户籍、田土等事;通判办理词讼、礼仪及杂项事;经历、照磨、司狱的办事机构为经历司、照磨所及司狱司。经历司掌收发文移,照磨所掌核对文书及乡试缮册弥封之事,并兼管贡院(顺天府乡、会试考场)校舍什物,司狱司掌刑部所送流徒人犯收押与发遣事务。以上三机构均有吏员协助办事。府学教授、训导分掌教习顺天府文、武学生。府学并兼保管书籍与文庙祭器、乐器。有继承、攒典各2人,协助办事。

顺天府所属各州县,除直属两京县外,其他各州县地方事务,均要分别汇报顺天府及直隶总督查核。

二、奉天府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 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 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原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确定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分设官职,驻防军队,是历代封建王朝实施的行政措施.清代地方的行政区划,一般地区分为省、府、州、县四级.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则以从宜从俗因地制宜的原则,兼顾历史传统、民族关系、地理环境等特点,划分为新疆、内外蒙古、西藏等特别行政区.清朝划分西藏与川、青、滇、巴塘地区行政划界,将蒙古所管辖的地区划归内地,并收抚蒙古所役使的藏族,划界设官分治,从而稳定西藏地区,这是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政治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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