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原始部落禁止族内通婚

发布时间: 2022-11-09 03:00:2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7

我国婚姻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直系血亲以及近亲三代以内结婚?是什么原因?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为何原始部落禁止族内通婚

我国婚姻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直系血亲以及近亲三代以内结婚?是什么原因?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要求。根据遗传学的研究成果,所有的动物和植物如果近亲繁殖会使该物种退化,反之,远缘杂交则会产生优良品种。人类也是如此,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结婚,往往会把父母双方的某些缺陷和疾病,集中地遗传给下一代,给后代的身心发育带来不良的影响,这是因为血缘关系在太近的人带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如果他们结婚,其所生子女得遗传病的机会就会很多。据有关医疗部门统计,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患者中,近亲结婚的后代发病率,比一般婚配的要高150倍,如白痴病、全色盲、遗传性的下肢麻痹症等,在近亲结婚的后代中比较多。由此可见,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身心发育和健康。不利于民族的兴旺发达;同时还会给亲人、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给社会、国家增加负担。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家庭的孩子少了,更应该讲究新生人口的质量。为了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就必须禁止近亲结婚。

二是,禁止近亲结婚也是伦理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世界各民族共同的习惯和道德。
早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产生时,原始部落就实行外婚制而禁止族内婚,即禁止同血缘的近亲属结婚。自古以来,人们都把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结婚看成是一种乱伦,是不轨的行为。所以我国自西周时起便禁止同姓为婚,以后历代法律都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可见近亲结婚向来是不符合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的。

三是,目前我国已具备了禁止近亲结婚的条件。建国5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方面,交通的发达与社会流动加快,使人们有可能接触更广泛的人群;另一方面通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

亚洲原始部落,男女婚后不能同居,为何靠竹竿传宗接代?

如题

在西双版纳的原始森林里,住着一批至今仍然保持原始习俗的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他们的原始部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但是,当地人似乎对外来人还是比较抵触的,因为他们对于现代的文明,根本就不感冒。生活在这里的部族,是过着原始的母系氏族的生活的。这里生活的女性,地位是非常高的,这里的女性有着绝对的支配权。而这里的男性,地位非常低下,完全是女性的附庸。

这里的生活习俗,和我们现代生活有很大的差别。比如,他们结婚以后,男性是要居住在树上的,并不是和妻子一起居住的。没有妻子的命令,他们甚至不被允许下树。这就跟以前古代时候的大家闺秀一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那么很多人会问了,男人不下树,那结婚以后难道没有任何夫妻生活吗?由于男性地位比较低下,所以什么时候有夫妻生活,全靠妻子的意愿。如果妻子想过夫妻生活,那么就会用一个竹竿捅一捅住在树上的丈夫,这个时候丈夫就可以下树,和妻子一起居住一段时间了。

这个听起来还是挺奇葩的,但是其实也并不难理解。毕竟在原始的母系氏族,女性的地位就是这样高的。女性拥有绝对的权威的同时,也代表女性要担负起养家糊口养男人的重任,所以这个部族的女性往往比男性看起来还健壮,并且还以胖为美。

也许是因为竹竿有传递一起生活的信息。
因为他们那里女人的生活地位是很高的,他们能不能同居完全看女人的意愿。
这个很有可能还是很原始的女系社会吧。
真是不敢相信,竹竿怎么能传宗接代。

(简述题)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先是母系社会,那时女子选择丈夫,她们会跟选中的男人交配之后可以留下与男人生活或离开生孩子或与其他的男人交配o那时是女人选男人,一个女人可以和许多男人交配,生下的孩子由女人抚养,许多人一生都不知道父亲是谁o慢慢地到农耕时由于男性在劳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就演变出传承几千年的父系社会,就是在婚姻中由男人主导.
原始社会最初的婚姻形态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而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其与乱婚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排除了不同行辈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制大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辈之间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团内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族外婚是以妇女为主体,可以轻易解除婚姻关系的个体婚。初期是以丈夫采取访问妻子的形式,夜赴晨归(望门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丈夫迁往妻方氏族居住,于是形成居妇制(从妇居)。这是一种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对偶婚形成对偶家庭,其由一对较为确定的夫妻构成,但结合并不牢固,容易离散。对偶不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属母系氏族,所生子女留在母方氏族内。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转而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利。而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到此时已与男子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地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样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此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在此期间,家族也发生变化,母系氏族彻底转变为父系家族,并由此产生了父系大家族,其是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的中间过渡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其主要特征是:家长之下包括一夫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妻室和奴隶。父系大家族解体后,婚姻关系转变为一夫一妻制。

清朝为什么不允许各族通婚和迁徙流动?

概要:
通婚是局部的,限制是有条件的。每个皇帝都通婚
迁徙是怕流民和叛乱

满族人建立清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八旗制度。旗人与非旗人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别。满洲人都编入八旗;以后又将归顺的蒙古骑兵也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又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此外,八旗还包括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未被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

所有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被称为“满汉不通婚”。因此,严格来讲“满汉不通婚”并不是指满族人不能与汉族人结婚。而是指八旗内部可以通婚,但是旗人不可以与旗外民人结亲。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通婚。自清代以来,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通婚。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比如,顺治有一位妃子叫佟妃,佟妃的祖辈与父辈都是汉人,但都是清朝的开国功臣,后成为汉族旗人。后来15岁的佟妃还生下一子,就是玄烨,也就是后来的康熙。然而,17岁的少年皇帝顺治并不喜欢佟妃,当然也不喜欢她所生的儿子玄烨。

清朝的“满汉不通婚”流传甚广,严厉的时候严惩违者,甚至杀头。但是有一例奇特的通婚。却是乾隆皇帝一手策划的。

乾隆生了一个宝贝女儿,可惜脸上长了一颗黑痣。相士为她算命,说“主灾”。须嫁给比王公大臣更显赫的人家才能“免灾”。乾隆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左思右想,满族贵族都没有合适的。无意中想到山东曲阜的孔府,为世代公认的大贵族,天下恐怕是没有一家能比,顿时喜上眉梢。但转念一想,孔氏乃汉人,身为乾隆皇帝的女儿怎么能嫁给汉人呢,不禁左右为难起来。

好在乾隆皇帝是个头脑灵活的人,他巧妙安排,转了个弯,把女儿送到文学殿大学士于敏中家里,做于敏中的干女儿。于敏中是汉族人,这样,公主就借了“汉人”的光,成了汉家姑娘了。过了一段时间。乾隆的爱女以于敏中干女儿的身份嫁给了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其排场讲究,极其隆重。现在,到过山东曲阜孔林的人都会看到,在孔子墓东北,有一个豪华墓坊,名为“于夫人坊”,这就是乾隆女儿的坟墓。

到了光绪朝,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汉人或者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1902年,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政权,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允许“汉满通婚”以笼络汉族子弟。

当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时候。孙中山先生提出“驱除鞑虏”的口号,北京以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满族旗人并没有因此逃回老家去,而是纷纷改成汉姓,使用汉文汉语,就地包装成汉族。比如侯宝林,就是满族,四岁时被舅舅张金斌从外地送到北京地安门外侯家,直到1985年才改回“满族”。

由于汉民族同化力量强大,汉、满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使得满族人的生活习俗日渐淡化,汉、满族风俗习惯逐渐融合杂糅。不过一些生活在满族原乡的人们,每天饮食起居,不少还保持着原汁原味的满族习俗。比如说禁忌方面,不吃狗肉,不打乌鸦,其实就是满族的习俗。满族人还忌讳穿用狗皮做成衣服的人进家门。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大团结政策。通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骨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联姻;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北方各民族与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贵族和平民普遍与汉族结亲。

但是,原八旗中一些曾有官职的大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不愿与汉族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常常发生干预子孙与汉族结亲的事例。
概要:
通婚是局部的,限制是有条件的。每个皇帝都通婚
迁徙是怕流民和叛乱

满族人建立清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八旗制度。旗人与非旗人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别。满洲人都编入八旗;以后又将归顺的蒙古骑兵也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又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此外,八旗还包括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未被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

所有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被称为“满汉不通婚”。因此,严格来讲“满汉不通婚”并不是指满族人不能与汉族人结婚。而是指八旗内部可以通婚,但是旗人不可以与旗外民人结亲。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通婚。自清代以来,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通婚。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比如,顺治有一位妃子叫佟妃,佟妃的祖辈与父辈都是汉人,但都是清朝的开国功臣,后成为汉族旗人。后来15岁的佟妃还生下一子,就是玄烨,也就是后来的康熙。然而,17岁的少年皇帝顺治并不喜欢佟妃,当然也不喜欢她所生的儿子玄烨。

清朝的“满汉不通婚”流传甚广,严厉的时候严惩违者,甚至杀头。但是有一例奇特的通婚。却是乾隆皇帝一手策划的。

乾隆生了一个宝贝女儿,可惜脸上长了一颗黑痣。相士为她算命,说“主灾”。须嫁给比王公大臣更显赫的人家才能“免灾”。乾隆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左思右想,满族贵族都没有合适的。无意中想到山东曲阜的孔府,为世代公认的大贵族,天下恐怕是没有一家能比,顿时喜上眉梢。但转念一想,孔氏乃汉人,身为乾隆皇帝的女儿怎么能嫁给汉人呢,不禁左右为难起来。

好在乾隆皇帝是个头脑灵活的人,他巧妙安排,转了个弯,把女儿送到文学殿大学士于敏中家里,做于敏中的干女儿。于敏中是汉族人,这样,公主就借了“汉人”的光,成了汉家姑娘了。过了一段时间。乾隆的爱女以于敏中干女儿的身份嫁给了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其排场讲究,极其隆重。现在,到过山东曲阜孔林的人都会看到,在孔子墓东北,有一个豪华墓坊,名为“于夫人坊”,这就是乾隆女儿的坟墓。

到了光绪朝,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汉人或者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1902年,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政权,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允许“汉满通婚”以笼络汉族子弟。

当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时候。孙中山先生提出“驱除鞑虏”的口号,北京以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满族旗人并没有因此逃回老家去,而是纷纷改成汉姓,使用汉文汉语,就地包装成汉族。比如侯宝林,就是满族,四岁时被舅舅张金斌从外地送到北京地安门外侯家,直到1985年才改回“满族”。

由于汉民族同化力量强大,汉、满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使得满族人的生活习俗日渐淡化,汉、满族风俗习惯逐渐融合杂糅。不过一些生活在满族原乡的人们,每天饮食起居,不少还保持着原汁原味的满族习俗。比如说禁忌方面,不吃狗肉,不打乌鸦,其实就是满族的习俗。满族人还忌讳穿用狗皮做成衣服的人进家门。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大团结政策。通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骨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联姻;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北方各民族与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贵族和平民普遍与汉族结亲。

但是,原八旗中一些曾有官职的大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不愿与汉族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常常发生干预子孙与汉族结亲的事例。
  维护统治,人口的迁徙不利于国家的管理,而历来流民是最早反对统治者的,比如朱元璋和李自成都是流民
  保证财政收入。虽然清朝赋税实行摊丁入亩,但是如果有大量人口的迁移,就会导致土地无人耕种,也无法正常征收赋税,所以为了保证赋税,禁止迁徙。
  禁止通婚就是为了维护清朝的种族统治系统,也就是目的就是为了突出满族的优越性,展现和凸显皇权的至高无上
清朝的人口可以流动的啊 闯关东 走西口 下南洋 都发生在清朝啊

在古代社会,家族内部就禁止通婚吗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延袭了石器时代人们的通婚方法,即在同氏族内可以任意通婚,有的甚至出现了诸如爸爸和女儿,爷爷和孙女,叔叔和侄女,哥哥和妹妹(如女娲和伏羲)的乱伦行为,但是到了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羞耻感,用兽皮作衣服,来遮住敏感的部位,在行为上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不道德,由部落首领规定在同氏族中不允许婚配,并经过慢长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礼制!
内亲(同姓同族)肯定禁止
外亲(母姓亲属)应该是提倡,所谓亲上加亲
父系的禁止,母系的提倡
《红楼梦》梦里宝玉的父亲和黛玉的母亲是兄妹
本文标题: 为何原始部落禁止族内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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