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14、15世纪的英格兰的“变态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

发布时间: 2022-10-11 09:00:2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6

关于西欧封建制度的确定及其政治特点?西欧封建制度怎样形成,在何背景下、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

如何理解14、15世纪的英格兰的“变态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

关于西欧封建制度的确定及其政治特点?

西欧封建制度怎样形成,在何背景下、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欧洲奴隶制的崩溃是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的灭亡
奴隶主与奴隶制度被灭,当时的哥特人,日耳曼人(包括现在法国人德国意大利人的祖先,英国人的祖先盎克鲁-撒克逊人也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后来被中国人赶过来的匈奴人(即被卫青霍去病打败的漠北匈奴的后裔)等等“野蛮民族”在欧洲横行,所以那段时间被称为“黑暗时代”。
野蛮民族们定居下来,发展耕作农业。西欧进入中世纪,以封建庄园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确立。每一个庄园就等于一个小世界,每一个领主拥有自己的城堡,军队。
下一层的贵族服从上一层的贵族,形容西欧封建社会政治关系有句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国王只能号令大贵族而不能号令他们手下的小贵族和骑士。所以国王的权力非常非常非常有限,这是西欧封建政治很显著的特点
还有就是政教合一。一般西欧比较强盛的封建国家,国王都会同时是本国的宗教领袖,如奥斯曼帝国。

比较著名的封建国家,查理曼帝国(后来分裂为现在的法国德国意大利三个国家的前身),奥斯曼帝国(土耳其的前身,灭了东罗马帝国,把君士坦丁堡继续当成首都,现在的伊斯坦布尔)。。。。

总之西欧的封建制度就是很弱很弱很不健全很不集中吧,所以其文化科技军事经济成就远远被封建时代的中国甩在屁股后头
但同时因为封建实力的孱弱,没有强力的集权和经济基础,西欧才更快的转入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像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萌芽了两百年还是萌芽
 西欧封建制度的基本概念是:
  ①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封君封臣关系;
  ②形成了与封主封臣制相适应的封土制度;
  ③中央权力衰落,各封建主在其领地内有独立的政治权力。
  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
  1、封建土地关系的确立;在东西法兰克王国,分别以《米兰敕令》和《克尔西敕令》为标志,承认贵族领地世袭。
  2、自由民农奴化。

中古世纪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640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开始计算,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公元1640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中世纪史也叫中古史,指的是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但是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西欧在5世纪刚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中国已经走完了约1000年封建社会的历程。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一直到公元9世纪,绝大多数的近古(Late Antiquity)学者都按照圣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处于历史的第六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即《圣经》在“启示录”里预言的“末日”,故而有黑暗之意;一个被历史学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中世纪黑暗时代”这个词,是由十四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学者彼特拉克所发明的。他周游欧洲重新发掘和出版经典的拉丁和希腊著作,志在重新恢复源本罗马古典的拉丁语言,艺术和文化,对自公元四一零年罗马沦陷以来的变化与所发生的,认为不值得研究。人文主义者看历史并不按奥古斯丁的宗教术语,而是按社会(学)的术语,即通过古典文化,文学和艺术来看待历史;所以人文主义者把这900年古典文化上发展的停滞时期称为“黑暗的时期”。
彼特拉克把欧洲历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古罗马与古希腊时期;二是“黑暗时期”。人文主义者们也相信,总有一天罗马帝国会再次兴起,重新恢复古典文化的纯洁性。14世纪末与15世纪初,人文主义者们认为一个现代时期(Modern Age)已经开始了,所以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中世纪”已经形成了。
因此,自起人文主义者起,历史学家们对“黑暗的时期”和“中世纪”也多持负面观点。在16世纪与17世纪时基督教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们也把天主教的腐败写进这段历史中。针对新教徒的指责,天主教的改革者们也给出了一幅与“黑暗的时期”相反的图画:一个社会与宗教和谐的时期,一点也不黑暗。而对“黑暗时期”许多现代的负面观念是来自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的康德和伏尔泰的作品中。
19世纪初, 浪漫主义运动转变了这种对“黑暗的时期”负面一边倒的趋势。它给出了一幅祥和的图画: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扎根于大自然的生活;同时也回应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以理性完全超越感性的作法,以及由正在兴起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与污染。浪漫主义者对待“黑暗时期”的观点,仍可以在今天的一些庆祝那个时期文化活动与节日中,通过所展示出来的风俗与发生的历史事件中看到。
浪漫主义运动后的19世纪下半叶,考古学取的了很大的进展,许多不为以前的学者所知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被挖掘和整理出来。而1939年发现的公元625年左右的萨顿骺(Sutton Hoo)宝窟,以及中世纪研究的著名学者查理哈斯金(Charles H. Haskins)的研究发现,使得“黑暗时期”看上去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20世纪中叶以后,在英语国家中的专业学者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地消失。
查理哈斯金写道:“历史的连续性排除了中世纪与文艺复兴这两个紧接着的历史时期之间有巨大差别的可能性,现代研究表明,中世纪不是曾经被认为的那么黑,也不是那么停滞;文艺复兴不是那么亮丽,也不是那么突然。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之前,有一个类似的运动,即便它不是那么广传。
所以,原来的“中世纪黑暗时期”现被改为专指公元410年(或455年)到公元754年(或800年)这段欧洲历史。

历史

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萨可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萨可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教廷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在843年8月签订《凡尔登条约》经国家分为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现代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在5世纪中叶进入大不列颠群岛,在6世纪末,7世纪初,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国吞并了其他6个王国,从此诞生了英格兰(England)。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以亲属关系要求继承王位,遭到拒绝后,以武力夺取了英王之位,称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底王朝,但是这也造成了日后百年战争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 - 1135年)统治时期,随着王权的加强,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约翰(无地王)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1264年的内战期间,亨利三世被西门.德.孟福尔俘虏。1265年孟福尔召集国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从1343年起,国会分成了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确立了议会君主制。与此同时,西法兰克王国演变成了法兰西王国,并加强了王权,罗马教廷被迫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并自上而下召开三级会议(一级为高级教士,二级为贵族,三级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议会君主制。
德国的前身东法兰克王国地方政权很强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结束后,国王由地方权贵选出,但更多是名誉,国王的权利和地方诸侯平等。这个特点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其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原因。951年,奥托一世率军占领了伦巴德地区,其后的奥托二世进军罗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兰,教皇为其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全盛时领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岛,捷克、瑞士、爱沙尼亚、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个城市联合抵抗(即伦巴第联盟),并被打败。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溺水而死,占领区也纷纷独立。

文化

意大利一直不能统一,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要求人们将一切献给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职买卖现象又很严重。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在教皇格高列里一世(590年 - 604年)时期,古罗马图书馆也被付之一炬。
在德国宗教改革后,意大利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并扩展到欧洲很多国家。这是涌现出了许多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像但丁、薄伽丘、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马基雅维利、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哈维、弗兰西斯.培根等等。

经济
中世纪时的经济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巴黎、里昂、都尔奈、马赛、科隆、特里尔、斯特拉斯堡、汉堡、威尼斯、热那亚等等,形成了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的贸易区。16世纪以后,兴起了工场手工业,最初是佛罗伦萨,随后是佛兰德尔,而圈地运动使英国迅速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加速了贸易,从而发生了地理大发现,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工场手工业也使进行战争的武器产生了飞跃,火炮和毛瑟枪逐渐代替了骑士的刀剑,也使旧式的城堡丧失了防御能力。而工场手工业业催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到中世纪中后期,各种手工行业由个别经营,渐渐演变为成立工会,“专业”这个概念在这时期萌生。

军事
在欧洲的封建社会里,国王、贵族和骑土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但是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都是有限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复杂的等级关系使得欧洲封建国家长期处在割据状态,和东方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大不一样。各国统治者仍不断进行战争,相互抢掠吞并,许多国家一直没有出现统一的稳固政权。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政权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欧洲,基督教会已成为封建统治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农民和农奴的劳动被封建主以劳役、实物地租、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形式侵吞。农民的反抗持续不断,但是起义的规模一般比较小,没有像中国那样发生过多次推翻了一个王朝的大规模农民战争。
中世纪的战争,是由组织散漫的战斗团,在需要运用策略和调动的战场上互相对峙、冲突,然后再一步一步演进而来。演进中的一个部份,反应在不同的兵种和武器的发展上,以及如何去运用它们。黑暗时代的早期军队,是一群没有组织的徒步士兵。当重骑兵兴起后,最好的军队就是一群没有组织的骑士。徒步士兵会对沿途的农田造成破坏,在攻城战时则会造成更大的打击。不过,在作战的时候,骑士们会试图与他们的敌人作一对一的交战,而徒步士兵又会夹在敌我双方的骑士之间。这种战法其实非常危险,因为中古时代早期的徒步士兵,大部份都是在封建制度下被徵召的农民,并未受过作战训练。弓兵在攻城战上十分适用,但在战场上也一样冒着被消灭的危险。
到了14世纪后期,指挥官加强了骑士的纪律,使他们的军队更能发挥团队的合作。但是在英国的军队里,尽管长弓兵在很多的战场上证明了他们的价值,可是骑士并未给予这些射手太多的重视。纪律也让越来越多的骑士为报酬作战,罕有为忠诚和光荣作战者。在意大利的佣兵以长期作战但少有损伤而闻名。在这个时期,各阶级的士兵都是军队的资产,不会被轻易遗弃。这使得过去追求光荣的封建军队,逐步成为只关心他们会收取多少报酬的专业军队。
骑兵会被特别地划分为三支队伍或三个部份,然后一队接一队衔命作战。第一波的攻击会突破或冲散敌军,接着第二或第三波的攻击就能加以制服。敌军一旦逃走,就可以予以杀戮或俘虏。
事实上,骑士如果采取个人行动,对任何指挥官的计划都是很大的伤害。骑士最关心的是忠诚、光荣和骑乘在一流队伍的第一行列位置。为争取个人光荣,在战场上获得全面的胜利反而沦为其次。在战场上开始作战之后,不用多久骑士就会攻击他们所看到的敌人,如此一来便破坏了整体作战计划。
指挥官在必要时把麾下骑士自马上卸下,是控制他们的最佳手段。这是小型军队普遍采用的方式,因为这些骑士很少会期望在作战中表现。卸阵下来的骑士可以适时加强战斗力量,并提振一般徒步军队的士气。这些骑士和其余徒步士兵,会被用在减缓敌骑冲锋的标桩、或其他战地工事的后方作战。
1346年的克里斯战役,是骑士不遵守纪律行为的一个例子。当时法国的军队在数量上超过英国的军队(四万对一万),并且拥有非常多的骑士。英国人把长弓兵分成三个队伍,在标桩的防护下投入战场。在这三个队伍之间的,是两队卸下马的骑士,而第三队卸下马的骑士则被保留作预备军。法国国王亦将麾下骑士组编为三个部份,并且指派热那诺斯的雇佣弓兵去射击英国的骑士,但因弓弩被弄湿而起不了作用。此外,法国骑士又忽视法王在组织上的努力,在开战不久后,一见敌军就立刻狂怒不已,张口一遍又一遍地喊着:「杀啊!杀啊!」由于法国国王忍受不了热那诺斯人一再箭上失准,便命令骑士前进,并击倒在他们前面的热那诺斯弩兵。这场战斗持续了一整天,最后由英国的骑士和长弓兵(他们保持了其弓弦的干燥)打败了那些骑着马匹但作战时毫无纪律、乱成一团的法国骑士。
到了中古时代末期,重骑兵在战场上的价值不如以往,几与投射部队和徒步军队无异。在这个时期,人们已经了解何以审慎部署的攻击仍然失效的原因以及训练步兵的重要。作战的规则改变了,标桩、马匹陷阱和壕沟都常常被军队用作防护工具,以抵抗骑兵的攻击。如果骑兵对大批各个等级的长枪兵和弓兵(或枪炮手)作出攻击的话,只会产生一大堆受创的马匹和骑兵。骑士会被迫徒步作战,或等待适当的攻击时机。只有敌军在移动、混乱、或从临时的战地防御工事中走出来的情况下,毁灭性的攻击才能奏效。
1、定义:
中世纪( the middle age )一词最先是由意大利人文主义史学家比昂多于 15 世纪提出来的.他把西欧 5 ~ 15 世纪的那一千年叫作中世纪,意为古典文化与文艺复兴这两个文化高峰之间的一段历史时期; 17 世纪末德国史学家凯列尔在其所著世界史中,第一次把人类的全部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三个时期;到 18 世纪,中世纪一词被欧洲历史学家普遍采用;中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子有古世、中世、近世之说,清末翻译西方世界史著作时采用过来。中世纪是适用于西欧的、特有的一个概念,应用于其它地区时我们常用世界中古史来取代。

2、起迄年代:
由于概念不同,对世界中古史的起迄年代的认识也不同。国内过去传统上定上限为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下限为 1640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这是以革命夺权为标准划线,现多不用。现在教科书定为下限 15 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之前,但上限仍为五世纪.
英国剑桥中世纪史对上限介绍了十二种说法,它以 284 年罗马皇帝戴可立先即位为世界中世纪史开端,下限采用 1453 年拜占廷帝国灭亡为界.此说在西方较流行,象《欧洲中世纪简史》、《世界文明史》、《全球通史》等作者在划定时限时,下限都是 15 世纪,上限则 3 ~ 5 世纪不等。

3、分期:
中古时期各地差别太大,以西欧为标准:
5 ~ 10 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封建化时期);
11 ~ 14 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兴盛时期;
14 ~ 15 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危机时期;
二。
中世纪(Middle Ages ;约395~1500)

中世纪史也叫中古史,指的是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但是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西欧在5世纪刚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中国已经走完了约1000年封建社会的历程。

在欧洲的封建社会里,国王、贵族和骑土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但是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都是有限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复杂的等级关系使得欧洲封建国家长期处在割据状态,和东方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上;率土之滨,莫非王巨”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大不一样。各国统治者仍不断进行战争,相互抢掠吞并,许多国家一直没有出现统一的稳固政权。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政权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欧洲,基督教会已成为封建统治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农民和农奴的劳动被封建主以劳役、实物地租、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形式侵吞。农民的反抗持续不断,但是起义的规模一般比较小,没有像中国那样发生过多次推翻了一个王朝的大规模农民战争。

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封建经济主要是以一家一户农民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由于可以拥有一些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以获得一定的劳动产品,因此,劳动积极性比奴隶高得多。中世纪时代铁制工具早已普及,再加上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使社会财富大大丰富起来,并且促进了商业的发展。14、15世纪在地中海沿海地区,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中国在16、17世纪,在江南一带城市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封建生产关系中滋生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明封建社会已经走到它的尽头。从那时候起,欧洲一些国家的资本主义兴起已形成一个不可逆转的势头。

中世纪的欧洲,文化落后,思想愚昧,是历史上所谓的“黑暗时代”,而在中国,正是文化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时期,东西方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宗教在世界广大地区占据了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在许多国家成为“国教”。儒家学说则主宰了中国的思想领域。这种文化现象虽然对封建社会的巩固一度有推动作用,而当资本主义兴起后,它就成为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障碍。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欧洲出现的“文艺复兴”是人类思想的一次大解放,它促进了文化艺术的繁荣和近代科学的大飞跃。在东方,由于封建思想的长期桎梏,社会发展趋于缓慢,从此开始落后于西方。
三。此间欧洲重要历史事件

中世纪(约395年—1500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开始计算,直到文艺复兴之后,极权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

“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一直到公元九世纪,绝大多数的近古(Late Antiquity)学者都按照圣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处于历史的第六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即《圣经》在“启示录”里预言的“末日”,故而有黑暗之意;一个被历史学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中世纪黑暗时代”这个词,是由十四世意大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学者彼特拉克所发明的。他周游欧洲重新发掘和出版经典的拉丁和希腊著作,志在重新恢复源本罗马古典的拉丁语言,艺术和文化,对自公元四一零年罗马沦陷以来的变化与所发生的,认为不值得研究。人文主义者看历史并不按奥古斯丁的宗教术语,而是按社会(学)的术语,即通过古典文化,文学和艺术来看待历史;所以人文主义者把这九百年古典文化上发展的停滞时期称为“黑暗的时期”。 彼特拉克把欧洲历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古罗马与古希腊时期;二是“黑暗时期”。人文主义者们也相信,总有一天罗马帝国会再次兴起,重新恢复古典文化的纯洁性。十四世纪末与十五世纪初,人文主义者们认为一个现代时期(Modern Age)已经开始了,所以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中世纪”已经形成了。 因此,自起人文主义者起,历史学家们对“黑暗的时期”和“中世纪”也多持负面观点。在十六与十七世纪基督教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们也把天主教的腐败写进这段历史中。针对新教徒的指责,天主教的改革者们也给出了一幅与“黑暗的时期”相反的图画:一个社会与宗教和谐的时期,一点也不黑暗。而对“黑暗时期”许多现代的负面观念是来自于,十七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中的康德和伏尔泰的作品中。 十九世纪初, 浪漫主义运动转变了这种对“黑暗的时期”负面一边倒的趋势。它给出了一幅祥和的图画: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扎根于大自然的生活;同时也回应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以理性完全超越感性的作法,以及由正在兴起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与污染。浪漫主义者对待“黑暗时期”的观点,仍可以在今天的一些庆祝那个时期文化活动与节日中,通过所展示出来的风俗与发生的历史事件中看到。 浪漫主义运动后的十九世纪下半个世纪,考古学取的了很大的进展,许多不为以前的学者所知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被挖掘和整理出来。而1939年发现的公元六二五年代的萨顿骺(Sutton Hoo)宝窟,以及中世纪研究的著名学者查理哈斯金(Charles H. Haskins)的研究发现,使得“黑暗时期”看上去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二战以后,在英语国家中的专业学者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地消失。 查理哈斯金写道:“历史的连续性排除了中世纪与文艺复兴这两个紧接着的历史时期之间有巨大差别的可能性,现代研究表明,中世纪不是曾经被认为的那么黑,也不是那么停滞;文艺复兴不是那么亮丽,也不是那么突然。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之前,有一个类似的运动,即便它不是那么广传。 所以,原来的“中世纪黑暗时期”现被改为专指公元四一零年(或四五五年)到公元七五四(或八零零年)这段欧洲历史。 历史 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萨可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萨可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梵蒂冈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在843年8月签订《凡尔登条约》经国家分为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现代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在5世纪中叶进入大不列颠群岛,在6世纪末,7世纪初,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国吞并了其他6个王国,从此诞生了英格兰(England)。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以亲属关系要求继承王位,遭到拒绝后,以武力夺取了英王之位,称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底王朝,但是这也造成了日后百年战争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 - 1135年)统治时期,随着王权的加强,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约翰(无地王)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1264年的内战期间,亨利三世被西门·德·孟福尔俘虏。1265年孟福尔召集国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从1343年起,贵会分成了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确立了议会君主制。与此同时,西法兰克王国演变成了法兰西王国,并加强了王权,罗马梵蒂冈被迫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并自上而下召开三级会议(一级为高级教士,二级为贵族,三级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议会君主制。 德国的前身东法兰克王国地方政权很强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结束后,国王由地方权贵选出,但更多是名誉,国王的权利和地方诸侯平等。这个特点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其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原因。951年,奥托一世率军占领了伦巴德地区,其后的奥托二世进军罗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兰,教皇为其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全盛时领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岛,捷克、瑞士、爱沙尼亚、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个城市联合抵抗(即伦巴第联盟),并被打败。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溺水而死,占领区也纷纷独立。 文化意大利一直不能统一,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要求人们将一切献给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职买卖现象又很严重。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在教皇格高列里一世(590年 - 604年)时期,古罗马图书馆也被付之一炬。 在德国宗教改革后,意大利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并扩展到欧洲很多国家。这是涌现出了许多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像但丁、薄伽丘、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马基雅维利、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哈维、弗兰西斯·培根等等。 经济 中世纪时的经济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巴黎、里昂、都尔奈、马赛、科隆、特里尔、斯特拉斯堡、汉堡、威尼斯、热那亚等等,形成了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的贸易区。16世纪以后,兴起了工场手工业,最初是佛罗伦萨,随后是佛兰德尔,而圈地运动使英国迅速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加速了贸易,从而发生了地理大发现,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工场手工业也使进行战争的武器产生了飞跃,火炮和毛瑟枪

bastard feudalism 中文到底如何翻译?

准确翻译要有上下文。
字面意思就是:该死的(或够娘养的 )封建主义;真他妈封建。
bastard一般用于粗话,就同fuck
变态的封建制度
伪-封建主义

封建社会人们的目的是什么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必须克服的矛盾,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形成历史变迁或制度更变。

具体封建社会人们的目的是什么,首先地主阶级的目的就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地位,其次农民等社会低层人们追求的是能够丰衣足食、安享太平。总而言之,就是人们必须追求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相对平衡,如果这一平衡被打破,必然导致革命的产生。
不同阶层的人,目的当然也不一样啦!
封建社会的上层统治者的目的当然是集权,守住自己的江山,最好能传千秋万代的那种;
下层的老百姓则是过好的小日子,吃饱饭,睡好觉,比什么都强;
至于处于中间的贵族和小官,则是搜刮老百姓,讨好上层统治者,让自己从中得利。
你好!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

下面我们再来观察几部西方权威辞典和百科全书中有关“封建社会”的定义,并与中国的“封建社会”定义进行一些比较。

美国《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大辞典》“feudalism”词条的释义是∶

a∶封建主义 从九世纪到大约十五世纪,在欧洲繁荣过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建立在领主与封臣的关系之上,所有的土地都是以采邑的形式持有(如国王的采邑),作为主要的附属情况,有效忠、佃农在军事和法庭方面的服役、监护权和没收权。

b∶封建制度赖以建立的原则、关系和习惯——比较 commendation,feud, liege,lord,precarium,vassal。

2∶ 大地主或世袭的封建领主从土地征收岁收,同时在他们的领地内行使政府职能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

3∶指固定的数人,尤其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的控制∶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寡头统治。”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Feudalism”辞条∶“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主义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中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予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主义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奴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世界几大文明的历史都经过一个封建时期。欧洲的封建主义起源于早期的法兰克王国(8世纪)。随着法兰克人的征服,封建主义传入意大利北部、西班牙和德意志,后来又传入斯拉夫人的地区。诺曼人于1066年把它带到英格兰,几年之后又把它引进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封建主义从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和爱尔兰。最后,被十字军征服的近东地区依照封建的方式组织了起来。封建制度本身在9世纪期间有很大发展。国王的权力衰落了,各地的政权实际上成为独立的了,并开始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地区性的小国家;他们彼此征战不休。教会大部分封建化了。从12世纪起,封建主义受到各种敌对势力的攻击。拥有拿薪俸的官员和雇佣军队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了起来。臣民与君主的关系代替了封臣与领主的关系。城镇由于经济发展甚至建立了自己的民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它自己关于社会的概念。这与贵族的概念是不同的。作为贵族阶层物质生存的采邑制度在12、13世纪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经济危机。尽管封建主义到14世纪末已经不再是一种政治的和社会的力量,但它仍然在欧洲社会中留下了自己的烙印。它对现代形式的立宪政府的形成产生了极大影响。”
占有更多的土地
那个时候的人首先想着应该怎么才能活着?才能活精彩?出人头地,光宗耀主!人都有贪欲的!这个时候就应该想要封侯拜相子孙满堂了!
本文标题: 如何理解14、15世纪的英格兰的“变态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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