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土豪分田地是历史周期律吗

发布时间: 2023-10-06 14:00:2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6

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有哪些?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

打土豪分田地是历史周期律吗

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靠贫、联中、限富、保中小、灭地主(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抗战时期

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

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靠贫、联中,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建国初期

政策: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

了道路

5.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

政策: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十年探索时期

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改革开放时期

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注意三化)。

国共十年内战时期: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
解放战争时期:耕者有其田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靠贫、联中、限富、保中小、灭地主(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抗战时期
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
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靠贫、联中,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建国初期
政策: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
政策: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十年探索时期
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改革开放时期
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注意三化)

近代的四次土改

历史上的近代四次土改的时间和内容,最好详细点
中国共产党:①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开展以“依*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为路线的土地革命;

②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采取“双减双交”政策;

③解放战争时期,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④建国初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保护富农阶级的土改运动,到1952年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革命 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第三次土地革命 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第四次土地革命 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民问题始终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土地问题则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但是,对于历史上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这两个概念却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容易产生误解。
例如,《辞海》(1999年版)中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分别是:“土地革命: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地主阶级,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
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这两个概念的内涵表述大同小异,从中看不出根本性的区别。
高中《中国近代现代史》(下册)教材对这两个概念的表述可概括为: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土地改革运动,指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笔者认为,高中教材把这两个概念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来表述,符合实际情况,观点明确,便于学习和使用。确实,这两个政策都是解决广大农民和封建主义的矛盾,在斗争方式、方针政策、历史作用等方面有着相似之处。那么,为什么应该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使用呢?因为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存在着诸多区别:
第一,它们实行的阶段不同。土地革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进行。1927年“八七”会议提出了进行土地革命的方针,开始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实践;1928年12月毛泽东制定了根据地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31年春制定出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土地改革运动分为两个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于1946年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947年9月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改运动深入开展;建国初期,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第二,实施的范围和规模不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当时在各根据地中面积最大,但也只有21个县)、赣南闽西根据地等7个革命根据地都程度不同地进行了土地革命。但从全国来看,范围不大,规模较小。解放战争时期,据1949年6月统计,全国已在有1.45亿多农业人口的解放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建国后土改规模更大,到1952年底,新中国的土地改革除新疆、西藏和某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已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4600多万公顷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这种广泛性和普遍性是土地革命所不具备的。
第三,方针政策不同,尤其是对富农的政策。1931年春,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过程中,以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为中心,从经济上、政治上,甚至从肉体上打倒地主阶级,改变土地所有制。对富农采取限制政策,没收其封建剥削性的土地。有些根据地还采取过“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激政策,打击面过宽。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总结了以前土地政策的经验和失误,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实施过程中,没收地主土地和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但也给他们分配土地,给他们出路。建国初期,将过去土改中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有富农经济的政策,更好地孤立了地主,减少了土改运动的阻力,保护了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
第四,实施土地政策的条件不同。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过程中,毛泽东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把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看作红色政权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为了巩固根据地政权,加快根据地建设,土地革命和根据地的开辟几乎同步进行,各方面准备工作不足,实行得比较仓促。因此,土地革命不可避免地存在过激行为,损害了富农等阶层的利益,革命转入低潮时,白色恐怖一来,中间阶层马上“反水”,分得土地的农民又被剥夺了土地。土地革命的成果很难巩固下来。土地改革运动则要好的多。毛泽东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一文中指出:“划定土地改革工作范围。这种范围,必须是在下列三项条件下划定之: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置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如果某一地区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即不应当将该地区列入一九四八年进行土地改革的范围。”可见,随着军事上的节节胜利,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一般都经过充分的酝酿,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因素,实施起来比较稳健。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更是在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才开始实施的。人民军队和各级政府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样,土改运动胜利完成,而且其成果的稳定要远远超过土地革命。
另外,在党的有关历史文献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中,提及土地政策时也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政策叫土地革命,把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政策叫土地改革运动。变革土地所有制的手段从革命到改革,表明随着革命不断进行,人民的力量愈来愈大,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逐渐走向没落。
1.土地改革
时间:1951——1952年
内容: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作用: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2.农业生产合作化:
时间:1953——1957年
内容: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作用: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人民公社化运动:
时间:1958年
内容:“一大二公”,大锅饭,平均主义。
作用: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时间:1978年
内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户农家使用。
作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近代指:1840~1949年。每个阶级都有土地政策,所以你问的并不明确.
太平天国(1853):平均分配土地
资产阶级革命派(1905):平均地权,建立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制
共产党:
第一次在大革命时期(1926):打土豪分田地
第二次在国共十年对峙时期(1931):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第三次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地主减租减息
第四次在解放战争时期(1947):制定土地改革法大纲,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改的目的:彻底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大纲》
地域:新解放区
结束时间:1952年
变化: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本文标题: 打土豪分田地是历史周期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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