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征兵真的不要穷人吗

发布时间: 2023-09-27 00:00:1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0

“长平之战”中,秦、赵两国如何征兵?公元前260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区发生大战。赵军统帅廉...

秦军征兵真的不要穷人吗

“长平之战”中,秦、赵两国如何征兵?

公元前260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区发生大战。赵军统帅廉颇在初战失利后,死守营垒,坚壁不出。后来赵王阵前换将,撤换廉颇,让善于夸夸其谈的赵括来统兵。秦国知道这个消息后,也秘密任命白起为统帅,引诱赵军出击,以奇兵截断赵军后路,将赵军与国内的联系隔断。为了防止赵军突围,秦昭王亲自赶到靠近战场的河内郡,把当地15岁以上的男子统统征发为兵,赶到前线,将赵军团团包围。40万赵军被围46天,反复突围都被秦军堵截。赵括在突围中被秦军射死。赵军最后被迫投降。白起下令屠杀了这几十万战俘,只让240个年纪小的士兵回到赵国。赵国前后损失将士达45万之多,而全力动员的秦军也死亡过半。虽然打到赵国首都邯郸城下,但也是强弩之末,最终被楚、魏等国联军打败。五年后燕国认为赵国青壮年都已丧身长平,少儿尚未长大,兵源不足,就派遣大军进攻赵国,却被重新起用的赵国老将廉颇领兵击败。

当时各国都已实行了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任何男子都必须为朝廷上战场拼命,必要时连少年都要从军。这种全面征兵制与近代的义务兵役制相似,以法律规定全体男子都负担兵役义务,平时轮流为朝廷当兵,战时则全部出战。

长平之战中秦军那么能打,后勤是怎么保障的?

秦军作为一支能征善战的军队,他的后勤保障体系是完善而高效的,其标准化、规模化甚至超越了后世很多朝代。

战国时代战争频繁而剧烈,取食于敌国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军队的需求,故秦国建立了完整的军事体系。本文试着将秦国的军事体系给大家阐述一二,不足之处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秦军的组成

商鞅变法后,对秦军进行了整编,军队大体分为三个部分:野战军、地方部队、边防部队。野战军数量最多,战斗力最强,是秦国统一华夏的核心军事力量,是秦朝北击匈奴,南征百越的主体军队。野战军由步兵、骑兵、弓弩兵、辎重兵组成,他们平时驻扎在蓝田大营训练,兼守备咸阳,战时由统兵大将领领出征。野战军数量一般在30~100万之间,秦朝统一后有30万军队驻守九原长城,有50万驻守岭南地区,另外的则分散在原六国的军事重镇上。野战军的指挥权在国君手中,没有君令虎符不得调动。

地方部队则是各个郡县的武装力量,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缉捕盗贼、维持治安、征调粮草,辅助野战军作战等。根据每个郡的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郡的地方部队一千到五千人之间,地方部队归国尉府和地方郡守指挥,调动他们不需要国君虎符,只需要国尉府调令或者地方郡守手令。边防军则是秦国布置在边境上的野战军,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守土与剿匪,受国君与国尉府调动,地方郡守无权调动边防军。秦国的边防军主要布置在陇西(防戎人)、九原(防匈奴)、蜀郡(防楚国)、函谷关(防三晋),每处边防军数量3~10万不等。

二、秦军的军事机构

秦军的指挥机构由国君、丞相府、国尉府、上将军府四部分组成。国君拥有军队的调动权、国尉府拥有军队的管理权、上将军拥有军队的指挥权(国君授予)、丞相则拥有战略参与决策权。国尉府的主要职责有:征兵、练兵、建造营房、制造兵器、征收与管理粮草、运输军需至前线、奖罚功过军人。战前国君、丞相、上将军、国尉四人会商议战法、军队调配、粮草补给等主要问题,然后统兵大将出征后有将军幕府,幕府里的司马会与国内各个机构对接,保证命令、物资等能上传下达。

三、秦军的后勤体系

秦军的后勤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地方郡县、中央国尉府、军队辎重营。地方郡县长官平时就会征粮纳税,将粮草储备在地方的粮仓之中,小的粮仓由地方部队看守,大的粮仓则由野战军看守。战争一旦开始,国尉府就会根据战场远近,调配就近的郡县向野战部队运输粮草兵器,国尉府会派吏员督促地方郡县征集民夫、牛车等向前线输粮。伤兵、残缺兵器由运输队运回咸阳,伤兵入蓝田大营休养,残缺兵器进入兵工署修理再利用。

粮草兵甲一旦进入军队,就由军队中的辎重部队接管,辎重部队除了野战士卒外,更多的是临时征调的民夫、牛车、工匠等组成。辎重营负责向各营将士分派粮草衣甲,兵器旗帜等装备,还负责将伤兵运走、将缺损的兵器修好,修不好的则运回咸阳修理。秦军的辎重营、弓弩营兵强马壮,制度完善,执行力强,这是秦军能打胜仗的关键因素。

秦末战争中,章邯大军、长城南下军团战败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后勤跟不上。当时秦国关外地方郡县早就不能正常运转了,秦国本土本赵高弄得乌烟瘴气,根本没有粮草运向前线。丞相李斯死后,连征集粮草,补充兵员兵器的事都没有人负责了;国尉府的功臣元老皆被杀,在任的人都是赵高的亲信,溜须拍马可以,做事不行。所以章邯大军不得不投降项羽,再不投降全军都饿死了,结果二十万秦军吃了一顿饱饭后,被全部坑杀于新安。

免除了贫弱农民徭戍的秦国,为什么还赋敛无度,严刑峻法?

《史记·陈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何谓“闾左”,“闾左”是否服傜戍?千古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史记·陈涉世家》之《索隐》曰:“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者也。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汉书·爰盎晁错传》引孟康曰:“秦时复除者居闾左,后发役不供,复役之也。”以上两处均说“闾左”乃“复除者”,即不服徭役者。然而,一些学者认为,“闾左”既然是“贫弱者”,换句话说就是贫苦农民,在封建社会中,贫苦农民哪里会有“复除”的特权呢?陈胜佣耕出身……显然非“复除者”。

林剑鸣在《秦史稿》注释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发闾左之戍”成为秦灭亡的原因之一?为什么“发闾左之戍”常常与“收泰半之赋”相提并论?如果“闾左”只是“贫苦农民的代名词”,仅仅是无爵者,而不在“复除”之列,何以古代人指责秦代暴政的时候特别强调“发闾左”?这些问题只能用“闾左”原是在“复除”之列,才能得到圆满地解释。林剑鸣认为,他们之所以被“复除”,并非封建政府对他们特别优待,也并不是什么特权。而是由于他们所耕种的土地是地主的,而并非封建国家的,他们是依附于大、中、小地主的贫苦农民,比一般的直接受封建政府剥削压榨的自耕农更低一等。这种农民虽不受封建国家直接压榨,但所受私人地主的压榨更甚于封建国家。

一些同志不敢说“闾左”就是“复除者”,主要就是对秦的土地制度缺乏研究,他们只从简单的概念出发,认为封建政府绝不会给“贫苦农民”以“复除”。其实,他们不懂得,所谓“贫苦农民”中,有直接受封建国家剥削的自耕农,还有受地主剥削的依附农民。像陈胜那样“与人佣耕”的“甿隶之人”,他们不服徭役,并非封建政府对其优待,而是他们在法律上没有独立身份。因此,“贫弱”与“复除”并不矛盾,“贫弱”而不负担徭役的“闾左”,“与人佣耕”受地主的剥削压迫并不比受封建国家压榨轻。因此,《索隐》及孟康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田人隆根据云梦秦简对“闾左”做出了新解释;“由于闾左的前身是邦客、邦臣人,因而随着秦统一后邦国界线的泯灭,邦客、邦臣人这一类带有秦和六国对立意味的名称,才被正名为‘闾左’。”“所谓‘闾左’享有‘复除’之说,应该是一种误解。从晁错关于谪戍制度的追述来看,闾左好像受到某种‘优待’:秦王朝在正常的情况下,的确是不征发闾左戍边的。其实,这恰恰证明了闾左和军功贵族之间的依附关系。所谓闾左享有‘复除’,或在一般情况下不征发闾左服役,并不是说闾左可以免除任何形式的徭役,而是因为封建国家把闾左应服的徭戍,分配给军功贵族。闾左一般只向军功贵族提供无偿劳役,而不再应征国家的徭戍。”

富强者与贫弱者谁服徭戍,不可简单臆造。在奴隶社会,有“国”与“野”之分,奴隶主和平民居于国中,他们被称之为“君子”或“国人”,奴隶居于鄙野,被称之为“野人”。许倬云在《万古江河》中指出:“西周文、武、周公、成、康等几代统治者,不断分封自己姬姓亲族、同盟的亲戚姜姓,以及一些结为亲戚的东方贵族,建立封国。封君通常率领姬姓的军队,以及一些殷人移民(所谓殷遗)和专业的技工(如陶工、乐师),一同住在封国城内,谓之为‘国人’。

封地所在的一些土著族群,住在城外或自己的城市内,其首领与上层则与封君及国人互通婚姻。还有一些不在体制内的土著,则因居住郊野,称为‘野人’。其实,这些野人往往是东部古老的族群。”《孟子。滕文公上》:“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道出了君子与野人的阶级地位。国人包括公族(指公族、与国君血缘关系亲近的同姓贵族)、百姓(秦之异姓贵族,古代诸侯祭祀,每有异姓助祀)、王人(军队)、直接服侍国君的“侍御”以及姬、妾、媵、臣等。野人是体制外之人,从事农业和手工劳动者,他们是奴隶主的财富,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可以像牲口一样被买来买去。

其来源,秦人本族内部阶级分化而使一部分人沦为奴隶;占领西周故地后,“周余民”以及原属于西周的奴隶;在同西戎战争中俘获的戎、狄俘虏。国人自备甲兵并亲服兵役,有参军作战的权利和义务,野人则不准当兵。其原因有三:其一,古代把当兵作为一种光荣的权利,与其地位相匹配;其二,在井田制下,大中奴隶主为攫取最大利益,宁可把兵役摊给平民和小奴隶主,也不愿意让奴隶去打仗,而影响自己的劳役剥削收入;其三,防止奴隶借机逃亡或生乱。秦“作爰田”后,“使自赋”,奴隶也可以当兵,改变了井田制下野人不准当兵的旧制,开辟了充分的兵源。野人不服徭戍,并不是一种优待,同样“闾左”不服徭戍,也非特权,而是阶级歧视和无以剥削之体现。

不服徭戍的“闾左”大致有三类贫弱人群:一是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包括“耕豪民之田”而“见税什五”的佃农,“为人佣耕”如陈涉者的雇农,类如仆人的庶子等。庶子也称弟子。《商鞅。弱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按秦律规定,一为弟子不得随意改籍,只能世世代代作为依附农民。

名义上,庶子不服徭戍,但主人服徭戍,庶子跟随,与服徭戍无异。依附于地主的农民为“复除者”之因,田人隆认为:“所谓闾左享有‘复除’,或在一般情况下不征发闾左服役,并不是说闾左可以免除任何形式的徭役,而是因为封建国家把闾左应服的徭戍,分配给军功贵族。闾左一般只向军功贵族提供无偿劳役,而不再应征国家的徭戍。”根据睡虎地秦墓中发现的两封秦军士兵从战场上发出的家信,可以断定秦军士兵需要自备衣物和费用,由此也可以看出无田无产无资者难服徭戍,故为“复除者”。

二是地主、贵族、商人私家役使的私奴和隶臣妾、刑徒等官奴。这些奴隶在军队中服杂役,亦即服徭役,而不是徭戍。三是游民,秦官方称“游士”,他们中间有失去土地,贫无立锥之地,到处流浪的农民,以及散兵游勇、没落的旧贵族。李开元认为,当时的贫困人户,被称为“闾左”,闾左当中,夹杂有不少流窜的游民,大规模征发闾左从军入伍,实属罕见异常,相当于置帝国国民于全面动员的紧急状态。以帝国的实情常情而论,不能自立的穷人,难以承担从军的经济负担,被强征编入军队以后,自己困苦,军队也不安稳,大规模地无选拔征兵,不循正道的浪人、不安分的游民会大量流入。贫困游民,最容易搅乱稳定,破坏既存的组织秩序,他们一旦武装起来,往往成为叛乱、造反和革命的力量。

“闾左”在特殊时期,根据形势的需要,也须服徭戍。林剑鸣在《秦史稿》中指出,秦国的兵役制度,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男子至二十三岁以后就要服兵役,一人一生须当兵两次,一次叫“正卒”,守卫首都一年,一次叫“戍卒”,戍守边疆一年。同时,还要在本郡、县内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而李开元在《秦崩》中说:“依照秦政府的规定,年满十七岁的男子,都有为政府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兵役和劳役不分,每年在本县服役一个月,算是常年有的徭役。

除此之外,一生当中,还有一年在本地本县服役,一年在外地服役,外地或在首都,或在他郡。这两年集中的徭役,算是一生中的大役,特别是一年的外役,背井离乡,最是沉重。泗水亭长刘季,始皇帝三十五年派上了到咸阳修建阿房宫的徭役,为期一年。”两者除在当兵的法定年龄问题上有分歧外,对秦国征兵制度的理解并无二致。但因为形势的需要,秦国常常会突破或背弃兵役制度,如“长平之战”,年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被悉数征发,如云梦秦简中一位叫“喜”的低级官吏在秦始皇三年、四年、十三年曾三次参军,凡爵自不更(第四级爵)以下、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随时都有被征调当兵的可能。

商鞅变法后,秦国实行军功爵制,一切以有无军功和军功大小来划分社会等级。军功与爵位相应,享有土地、房屋、钱币、庶子乃至“赐邑”、“赐税”等经济特权。爵又与官相称,即使平民出身的军功地主,也可以迁升为各级各类官吏。在秦国当兵是一种荣耀和获取功名利禄、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朱绍侯先生在《军功爵制在秦人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中将秦代七级以下低爵者享有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当官为吏和乞庶子的特权。

当官为吏必须有爵,无爵者不能当官。有爵者可役使无爵者,高爵者可役使低爵者,因功得爵者,还可推荐一名庶子到军队和政府中为小吏。但无爵者不能役使有爵者,即使高爵者已被罢官,也不能给低爵者做仆隶。二是赎罪和减免刑罚的特权。在秦律中,犯有同样罪行者,因有无爵位或爵位高低之别所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有爵者犯罪,可减轻处罚,既可“降爵赎罪”也可“以爵抵罪”。有爵者56岁即可免役,无爵者到60岁方可免役。这在《商君书·境内》和《汉官旧仪》及睡虎地秦简中均有反映。三是用爵位赎免身为奴婢的亲人。与无爵者相比,一级爵位甚至抵得上无爵者五年的戍边期和若干千钱。四是生活上的优待。有爵者在出差途中可依其爵位高低享有不同的住宿、饮食服务标准和车马等交通便利,在其死后,也依其爵位高低确定丧葬礼仪和墓树多少。

秦国实行军功爵制,目的是激励人们踊跃参军、勇敢作战,征服六国,一统天下。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旷日持久的统一战争已经结束,各国间的争夺不复存在,以军功起家的官僚地主已完全控制了政权。加之兵源增多,步兵已取代车兵而成为主要兵种,军队中无需再征召奴隶、罪徒服杂役,原来为奖励徒隶的校、徒、操三级爵位也随之取消。而为落实军功爵制和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和游士一般不服徭戍,已成定法,一直在执行。故“闾左”乃“复除者”并非虚言。

然而,“好景不长”,因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修宫殿,造陵墓,筑长城,辟驰道,兴水利,劳民甚烈,仅防御匈奴,就“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暴兵露师十有余年,……又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东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秦二世时又变本加厉,徭戍更为沉重,中产阶级遍征无遗,故而“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但仍然无法满足徭戍需要,所以只能“发闾左之戍,收泰半之赋”,进一步加剧了对底层民众的剥削和压迫。由于吏治深刻、赋敛无度,国家出现了摇手触禁,黔首穷愁,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群盗满山的可怖局面,终致义军纷起,秦至二世而亡。

闾左及闾左不服徭戍,作为秦代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实,其历史痕迹在西汉时仍然清晰在目,司马迁为著史而采风积累素材时与秦末也相去不过百年,获取关于闾左及其相关的真实信息,并不困难。今人疑古,因考古发现,尝被证伪。相信随着考古发掘的深入,一些历史迷雾会逐渐廓清。




因为当时秦朝处于战争时期。秦朝需要加大农民的税来提高国家的收入。这样国家才有资金对外开拓战争。严峻的刑法是秦朝必不可少的。因为秦朝想统一以国民的思想,规范国民的行为。
这是因为统治者一直在严格遵守着商鞅变法的内容,所以国家的法律非常的严格,这也就为秦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后期只有那么做,才能使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健全起来,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
自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就以法家思想进行治国,尤重峻法,而秦国为了统一天下需要庞大的赋税来支撑军队开支,因此赋税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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