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郑时期(郑氏)只控制住了台湾西部一小部分,却能和清廷对抗多年的原因

发布时间: 2023-06-21 05:00:0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9

郑克爽占据台湾与清廷对峙多少年明郑时期(1661年—1683年)又称台湾明郑时期,是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郑成功于1661年在台湾...

明郑时期(郑氏)只控制住了台湾西部一小部分,却能和清廷对抗多年的原因

郑克爽占据台湾与清廷对峙多少年

明郑时期(1661年—1683年)又称台湾明郑时期,是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郑成功于1661年在台湾建立的郑氏政权,共历五王、前后二十二年。

明亡后,1661年郑成功东征,收复被荷兰殖民者占领的台湾。郑成功建立了台湾历史上第一个汉人政权,第一次在台湾建立中国人的行政机构。将台湾改称东都,赤崁地方更名“东都明京”为承天府,为台湾最高行政机构,仿明朝中央官制,设六官;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之下设二县,承天府以北叫天兴县、以南叫万年县。这是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
郑成功其子郑经继位后,改东都为“东宁”,并以其为自称。依陈永华之议,对内奉南明正朔永历帝正朔,与清朝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始有开国长治之想,经营成效斐然。西方称为东宁王国,清朝史料称为东宁省。

明郑奉明正朔、礼遇许多明朝宗室,以大明延平王、招讨大将军的身分号召恢复明朝,是南明的延续;但实际上,未再拥立明朝宗室称帝和监国,是一个独立行政、以郑氏王族为最高元首的独立王国。
郑氏政权在台湾历经郑成功、郑经及郑克塽等三世,后因施琅师法郑成功收台伎俩,攻克澎湖岛,明郑在1683年降清,明郑时期结束,台湾进入清治时代。为免台湾民众起反抗之心,郑氏在台诸坟悉数遭清朝掘起迁葬中国内陆。

清朝和明朝占据台湾的郑氏后裔

根据学过的历史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大陆和台湾就像清朝和明朝占据台湾的郑氏后裔的历史有相似之处。大家有什么见解。。/
自1661年郑成功驱荷复台、率军队移守台湾后,郑清双方隔海对峙长达20多年。清政府为了消灭郑氏集团,使用了各种战略手段,最终于1683年统一了台湾。纵观清政府统一台湾的战略策略,对我们今天完成祖国统一有如下启示:   一,统一要以足够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战争则是政治的延续,统一战争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作后盾。清朝初期,经过长年战乱,大陆民生凋敝、满目疮痍,清廷无力对台采取强大攻势。三藩之乱结束后,清政府积极垦荒、兴修水利、整顿吏治,经济恢复得很快。相反,郑氏政权由于得不到大陆人力物力的补给,其对外贸易尤其是与大陆的贸易受到严重的打击,生产衰敝,人民困苦不堪。在土地、人口、物力、军备等各方面,清政府都占有绝对的优势,这是清方取胜的根本条件。   二、人心向背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而争取民心需要高层和谈与争取中下层民众工作应同时进行、相互配合。为了争取台湾民心,从1662年到1683年,清政府对郑氏集团发动了5次高层政治和谈的攻势,企图感召郑氏决策层率众投诚,并对郑氏大小官员和民众展开了大规模的招降活动。清廷招降度量颇大,手段也很灵活,方法主要有:1、保护沿海各地的郑军家属亲族,将投诚的郑军旧部有武功出众者委以重任。这对消除沿海民众对清军的敌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2、制定并公布《招抚条例十款》,在漳州设“修来馆”,以官爵、资财等招降郑军官兵。这些降将衣锦招摇于漳泉郊野或逃归台湾向同僚官兵炫耀,在郑军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3、开展反间活动,使郑军内部自相猜疑,人心浮动。这些招降活动对郑军官兵产生了巨大的瓦解作用,数年间即有10万以上的郑兵先后降清,清政府将他们组织成为攻台舟师主力,达到了“以郑攻郑”的最高战略效果。清军统帅施琅攻占澎湖后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争取民心的措施,如:严禁杀戮,张榜安民,免除澎湖居民三年的租税徭役;优待战俘,为战俘疗伤治病,并允许他们回台与亲人团聚。这些降卒回台后将其所见所闻辗转相告,使得台湾人心瓦解,士无斗志;向台湾军民发布《安抚谕诚示》,并以厚爵游说刘国轩等人等等。康熙也颁布《赦罪诏书》,指出:郑氏政权首脑若能“悔过投诚,倾心向化,率所属伪官军民等悉行登岸”,不但以往罪过全部赦免,且将得到朝廷的优待。这一系列的措施,对消除台湾军民的“恐施”、“恐清”心理起了很大作用。因此,清朝军队抵达台湾时,“各乡社百姓以及土番,壶浆迎师,接踵而至”,最终兵不血刃地统一了台湾。当然,清政府收揽人心的手段之所以如此卓有成效,是因为随着大规模抗清斗争的逐渐沉寂,人民渴望结束长年战乱,清朝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台湾郑氏集团则由于军费浩繁、百姓负担加重、到大陆沿海抢掠财物导致民心大失等原因,逐渐失去了反清复明的号召力。在统一的历史趋势下,处于割据状态的郑氏集团在与清军的对抗中更趋劣势,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灭亡的命运。   三、和平统一与武力统一要有机配合。和平统一可避免给双方造成巨大损失,是统一策略中的上策。但强大的武力则是统一的基础和后盾,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必要保障,因此,决不能放弃武力,一味求和。1661年—1669年鳌拜掌握朝柄时期,在施琅两次征澎失败后,清廷大多朝臣主张招抚,为示诚意,“裁水师提督缺,悉焚诸战船”,把“各投诚官兵分配外省开垦”,对郑氏集团采取消极保守的防御方针,将统一台湾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和平谈判上。清廷由于没有一支能够威胁郑氏集团生存的水师力量,导致了“海寇自撤水师以后,帆椿出发,侵犯靡常”的被动局面。而郑经自恃台湾海峡有波涛之险,和谈要价甚高,要求“依朝鲜例”,致使和谈多年终无结果。正如施琅所说,在武力不及的条件下,“如专一意差官往招,由操纵之权在乎郑经一人,恐无率众归诚之日。”清廷从与郑氏多次和谈失败的教训认识到,以纯粹和平方式统一台湾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必须要诉诸武力。清廷遂恢复福建水师,配造战舰,任主战派施琅为水师提督,并授予专征权。族琅实行“因剿寓抚”的战略方针,即以战逼和,以军事进攻为主,同时又努力寻求和平解决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台湾本岛发生战争。正是在这种武力与和平两种手段兼施的作用下,清廷才最终于1683年击败郑氏集团,统一了台湾。   四、及时建立强大的海上力量,进行有效的经济封锁,才能取得对台斗争主动权。满州八旗陆战骁勇无敌,几年间就席卷全国各地,但面对台湾海峡的汹涌波涛却只能够望洋兴叹。清廷由于缺乏强大的水师力量,对郑氏政权不能进行海上封锁,便退回大陆沿海进行全面经济封锁,在大陆沿海一带实行严厉的迁界禁海政策,将鲁、江、浙、闽、广沿海人民全部迁入内地,设界防守,“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这对大陆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它不仅使沿海各省界外土地荒芜,人民流离颠沛,更为严重的是割断了中原经济与海外的联系,使明代已发展起来并对中原经济起着很大促进作用的对外海上贸易衰落了。海外贸易的禁绝致使白银的来源断绝,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清初“财源杜绝,有耗无增,是以民生穷困”的经济大倒退现象。可见,清廷的迁界禁海政策的负面影响很大,在打击对手的同时也重创了自己。康熙本人也逐渐认识到禁海的危害性和开海贸易的好处,因此,清政府被迫部分地开放了海禁,然而这又便利了郑氏的走私贸易。郑氏还凭借其强大的海上力量,大力发展海外贸易,“通洋裕国”,维持着与清廷对抗所需要的庞大的军费和财政开支。郑氏政权在第三代遇到了挫折,但仍使政权可以维持二十多年,主要就是由于这个以贸易立国的经济政策。若不是郑氏因参与三藩之乱而耗尽了大半财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清廷将无可奈何之。因此,拥有一支强大的水师力量,才能掌握制海权,才能把封锁的重点放在海上、有效地进行经济封锁,将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统一要审时度势,抓住主要矛盾,充分利用内外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全面把握统一的条件和时机。政治基础是否稳定,经济实力是否雄厚,军事手段是否强大,统一时机是否成熟都关系到统一行动的成败。条件和时机不具备,盲目的行动不仅达不到目的,相反还会产生巨大的负作用。1663年清军借助荷兰人的海上力量,与荷兰舰队联合进攻郑军,一举攻占了金厦二岛。在当时清军水师尚很弱小的情况下,清廷明智地坚持不在取得沿海岛屿之前去攻占台湾,并对荷方提出的建立反郑军事联盟的建议和条件反应冷淡,拒不与之签订任何协议,从而使荷兰殖民者企图再次占领台湾的阴谋未能得逞。在剪除鳌拜及其党羽后,面对民生凋敝的经济状况,康熙集中精力去解决内政,奖励垦荒、兴修水利、整顿吏治,对郑氏集团则延用招抚政策,令两广、福建等局部地区展界,对台湾经济也未严加封锁,争取暂时的休战生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郑经参与三藩叛乱后,清廷集中兵力进剿“首倡叛乱”、实力最强的吴三桂,对耿精忠剿抚兼施,对郑经则着重于抚。耿精忠、尚之信先后降清后,郑经成为东南地区清军的主攻对象,清廷令耿、尚二人随大军征讨、立功赎罪,最终击败郑经,迫使其退守台湾。由于当时西南对吴世藩的战争尚在紧张进行,三藩势力尚未根本解决,尚不强大的清军水师没有十足把握击败实力尚存、后方安定的郑军。因此郑经败退台湾后,清军并不乘胜追击,康熙谕兵部:“台湾、澎湖暂停进兵,令总督、巡抚等招抚贼寇,如有进取机宜,仍令明晰具奏。”郑经、陈永华死后,郑氏集团内乱,文武解体、军民共怨、众皆离心。清廷抓住这一平定台湾的良机,出兵进攻台湾。同时,在清廷内部方面,康熙平时遇事注意与群臣沟通,倾听他们的见解,集思广益,最终挑选了谙熟海战的施琅为水师统帅,并授予专征权,福建督抚则只负责筹办粮饷和招抚工作,使督抚、提督分工明确,充分施展各自的才能,有效地解决了内部矛盾。从总的进程来看,清廷较好地利用了内外各种矛盾和资源因素,把握了统一步伐。      六、实现统一后,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确保台湾与祖国大陆的永久统一。巩固统一的措施应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切忌只顾眼前、急功急利。施琅抵达台湾后,代表清廷进行了一系列的善后安抚工作:亲自祭祀郑成功庙,妥善安抚郑克(土+爽)、刘国轩、冯锡范等郑氏政权首脑,对郑军投诚官兵以礼相待,发给粮食和俸饷,严禁官兵扰民,减免苛捐杂税等等。经过“台湾弃留之争”,清廷决定在台湾设一府三县,设官驻兵,并展界开海,使被迁离故土的沿海百姓返回家园,恢复了正常的农业、渔业生产和海上贸易活动,台湾地方官员也注意招徕大陆流民前去开发,出现了“流民归者如市”、“内地入籍者众”的现象,海上贸易空前活跃起来。这些善后措施有助于消除台湾军民的疑惧心理、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了大陆和台湾的经济发展,密切了两岸的贸易往来,对巩固统一成果产生了很大的作用。
那时候说郑家是叛军,现在说蒋家叫“都是中国人”!,而且不敢对人家动手
还不一样,那时候敢打,现在不敢打。
不一样

明郑时期的疆域

明郑有效统治区域只有今日的台南市大部以及嘉义县与高雄市沿海地区,台湾绝大部分地区依然由土著掌握,这是由于明郑汉人人口实在是太少导致的明郑灭亡时人口仍未达到20万,明郑一直对岛上大部分地区无法有效统治。
另外,1664年,荷兰人出兵占领鸡笼(今天的台北基隆),郑军随后也于1665年进驻淡水,与荷军对峙。由于补给困难,贸易也始终无进展,1667年东印度议会以损失荷兰盾八万元为由,裁决撤出鸡笼,翌年7月将所有公司职员接回巴达维亚,自此荷兰人彻底放弃夺回台湾。
明郑除了拥有台湾领土政权外,也于1673年-1680年间,以军力占拥有中国闽南部分领土。 咨议参军,又称为幕府,为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总理国政、为宰相之职。参军府辖下又设立六官(吏、户、礼、刑、兵、工),六官之下又设左右协理,协理之下为左右都事。另外,又设立察言司、承宣司、审理司、赏勋司、中书科、储贤馆、育胄馆等官僚机构。
1674年,郑经西征清国,命陈永华为东宁总制,于六官之上;然而,郑经诸弟骄横难制,郑经因此于1679年立长子郑克臧为世子,并授职监国,于总制与六官之上,总理东宁国政。东宁之变后,冯锡范掌权,并以侍卫掌政,未设咨议参军以及东宁总制之职,而六官则继续实行。 1661年(永历十五年)郑成功攻入南台湾,五月占普罗民遮城,改赤崁地方为东都明京,台湾总地号为“东都”,设承天府,下辖天兴县、万年县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其中,天兴县治设于佳里兴(今台南市佳里区),辖区涵盖今日嘉南至台北的台湾西部区域;万年县县治设于二赞行(今台南市仁德区二行里),辖区除了包含台南一部外,也涵盖高屏地区。虽然辖区涵盖的范围甚广,但实际上郑氏政权对大部份区域毫无控制权。而于行政区划定后,郑成功即派杨朝栋担任府尹、庄文烈及祝敬分别担任天兴县知县及万年县知县。这是台湾首度实施郡县制度。
郑成功薨逝后,继位的郑经于1664年(永历十八年)改东都为东宁,东宁成为全台湾的称呼。同时,他又将承天府辖下的天兴万年两县改制为州。承天府典两州下,又增设三安抚司(澎湖安抚司、南路安抚司、北路安抚司)、四坊(东安坊、宁南坊、西定坊、镇北坊)、二十四里及数量不等的台湾原住民社。其中,澎湖安抚司、南路安抚司、北路安抚司设安抚使,州设知州、坊设签首、里置总理。其中,签首及总理两职负责如:户籍、迁徙、婚嫁、出生、死亡等基层民事,并规定按时汇呈州府。 明郑于1661年(永历十五年)设置承天府作为最高地方行政单位,以承天府府尹主其事。
1664年(永历十八年),承天府被郑经所废,承天府府尹亦裁撤取消。 承天府府尹 国籍首任末任任数时间行政中心南明(明郑)杨朝栋翁天祐41661年-1664年台湾台南 1674年(永历二十八年)明郑设立东宁总制,作为郑经在三藩之乱期间前往中国大陆征战时,总制台湾之用。担任此官职的为陈永华。而在郑经于大陆的军事行动失利回台后,东宁总制仍持续保留。
1680年(永历三十四年)五月,陈永华因病辞卸该官职,并于同年七月逝世。之后,即无人担任该官职。 东宁总制 国籍首任末任任数时间行政中心南明(明郑)陈永华陈永华11674年-1680年台湾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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