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

发布时间: 2023-01-19 20:00:4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1

康德三大批判的核心: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剑桥大学著名物理学家霍金:自康德以后哲学的伟大传统彻底没落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毫无疑...

如何理解“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

康德三大批判的核心: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剑桥大学著名物理学家霍金:自康德以后哲学的伟大传统彻底没落了!

德国哲学家康德毫无疑问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在他的著名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中,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做了完整的理性分析和伦理价值观上的判断。

康德之所以成为人类思想精神史的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峰,在于他思想上的深邃和个人的道德自律精神。无法想象的是,这位一生都未离开过自己生活的德国东普鲁士格尼斯堡的老人,如何在方寸空间中孕育了如此伟大的思想,以至于多少年过去了都无法有人可以在哲学逻辑推理体系上超越他的成就。

据说,康德每天都在他的小屋中思考哲学问题,唯一的运动就是每天下午三点半出门,到小屋附近的一条种满菩提树的小道上散步,以至于当地的人都要在他出行的时候对表,因为他的出行时间比教堂的钟声还准时。唯一的一次,他有一个星期没有出门,害得当地人无法对表以确定准确的时间。

后来有人关心地问他是否生病,他才说:“没有,我只是在家看卢梭的《爱弥尔》入迷了,忘了出来散步。”

尽管常人看康德的生活显得那样单调乏味,但很少有人在那个时代里发现他们身边尽然有这样一个思想深邃,精神生活丰富的大思想家。直到他去世的那一天,格尼斯堡全城的人为这位“伟大的儿子”送行。在下葬的当天,天气寒冷把地上的土冻住了,直到16天后才正式将遗体下葬。

康德思想是可以说在人类理性思维的发展上,最为精密复杂的理论体系,几乎可以说达到理性思考的极致境界。但最后,康德仍然推翻了他所有的先验判断,理由是他最终意识到受人类的理性的局限性是永远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靠对上帝的信仰和道德上的自律。

所以,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他提到这样一句话“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心中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令。”

康德说这句话的目的,其实是提醒人们,不要太相信人类理性可以达到的高度,要清醒地看到理性可以达到的边界。与这个世界和宇宙相比,人类是永远也无法真正认识世界的本质。对最本质的东西,人类只能在心中存在着敬畏和感恩之心,通过不断提高完善修养和道德境界水平,去感知生命和自然的美好。只有在这个层面人类才能感受到自我的真实存在,与整个世界和宇宙融为一体。

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在他的三大批判中,系统论述了三个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人生问题即:人应该认识什么?人应该做些什么?人应该希望什么?。

最终在其著作《逻辑学讲义》中,将这三个重大问题又合并成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人是什么?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主要想解决的是“人应该认识什么?”的问题。在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四组“二律悖反”理论:

1、 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限。反题 :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

推理证明:因为如果承认宇宙在时间上是无限、没有开端的,那么就等于说到了一个时间点上(比如到目前为止),一段无限的时间序列已经结束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无限”就是没有结束之意,怎能说无限的时间结束了呢?由此看来,时间只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如果承认时间有限,则等于说,宇宙在时间上有个开端,在此以前宇宙还不存在,这也就等于在开端之前,时间是空的,而在空的绝对时间中是不可能形成万物和世界的,所以,宇宙在时间上有个开端是不可能的,因此说时间是无限的。这种证明说明宇宙在时间上是无限的和有限的这两个命题都是正确的。空间是无限的与有限的这两个命题也同样可以证明都是正确的。

2、 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

推理证明:正题说复合体是由单一的不可分的原子组成,如假设复合体不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则复合体就不成为复合体,因而正题为真;反题认为一切都可分至于无限,没有单一不可分割的东西,其证明是假如复合体由单一的不可分的部分构成,但空间不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它可以分至于无限,故宇宙中占据空间的复合体也可分至于无限。

3、 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 ,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则。

推理证明:正题假设宇宙中有自由,即认为有超越于因果以外的自由因,其证明是:假如宇宙中只有因果变化,有果必有因,这样就可以推至于无穷,所以必须假设有自由因作为变化的起点。其反题认为宇宙中根本无自由,一切事情都按照自然的因果律而发生,其证明是假如自然界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有自由,就有一个超越于因果性的自由因,那等于说这个自由因本身不是为其它原因所产生,但是不可能有这样的东西,因为自然中的一切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或者说产生这个自由因这件事本身就是由因果决定的。

4、 正题: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

推理证明:正题说宇宙中有一个绝对的必然的存在,或者是它的部分,或者是它的原因,其证明是就必然存在来说,假设一系列的原因和条件,从原因推原因,从条件推条件一定有一个必然的存在;反题认为并无必然存在于宇宙内的宇宙主体或存在于宇宙外作为宇宙的原因,其证明是假如有必然的存在,则它成为宇宙的开端或成为构成宇宙的全体,但成为宇宙的开端必须使时间有开端,故不可能;成为宇宙的全体则因宇宙现象由偶然的东西所构成,故也不可能。如认为必然存在于宇宙之外,等于存在于时间之外,这也不可能,因此没有必然的存在。

在以上这四组“二元背反”问题,在每组二元背反的论点中,都可以通过理性逻辑的推理,论证出两个观点都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哪个更正确一些。康德其实想证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度的,事物的本身是无法认识的。我们只能知道自然科学让我们认识到的东西,哲学除了能帮助我们澄清使知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之外,就没有什么更多的用处了,自从柏拉图以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其实是无解的。

西方哲学自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在研究形而上的问题,哲学家都认为在这个世界所有现象的背后,都确实存在一个超越具体形式之外的终极实体,这个实体被称为“逻各斯”或者“上帝”。自古希腊哲学的开端,所有的哲学体系都是建立在这个体系上发展起来的。

而康德这个“二元背反”的观点其实就带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假设人生如果最终无法靠理性来认识这个现象背后的实体,人最终无法接近这个世界本源的“逻各斯”或“上帝”,人生就缺乏一个终极追求的意义,人生就容易陷入到虚无的状态中。

但是问题是人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一天,他就无法回避对生存根本意义的追问,否则内心就永远无法得到安宁,人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生存的精神根基。在这个意义上,康德需要在这个对立矛盾的观点中,寻求一种人类行为上的突破,也就是要考虑一个问题:人应该做些什么?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其《实践理性批判》里给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要尽我们的义务。但什么叫“尽义务”?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康德提出了著名的“绝对范畴律令”:“要这样做,永远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能够同时成为普遍制订法律的原则。”康德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选择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什么意思?其实康德想说,在人们确实无法靠自己的理性去认识这个世界背后的本质时,只能靠意志的自由选择,通过对自我精神和道德修养的建构,来达到符合世界自由意志的终极目的。这个选择的过程,其实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积极人生态度。

但是,问题又来了,既然这个代表世界本体的“逻各斯”或“上帝”是永远无法靠人的理性去接近的,那人们凭什么一定要去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境界和精神修养呢?这么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

最后,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给出了模糊的答案:我们能希望什么?做与不做,这个要取决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虽然现实中靠人的理性是无法直达世界的本质,人生显得没有终极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人总要活下去,要活下去就必须要有希望。这个生命的希望,是自己给予自己的,即使我们无法真正观察到世界的本质,但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内心建立起“逻各斯”和“上帝”,假设有他们的存在,这样人的生命就有了希望,就给了自己一个积极向上的理由,就会努力提升自我的精神和道德修养,以达到内在心灵与自然世界的完美融合与和谐统一。

虽然这个理性的推论确实说明了人之所以为人所要遵循的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但这位伟大的思想家还是意识到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为康德很清楚地知道,人的本性有善恶之分,人天生就有追求本能满足的内心需求,就好比一个人喜欢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追求感官上的愉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心。如果要一个人向善,那就必须在本能上要有节制,要用到的伦理的自律来约束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精神理性的彼岸。

那也就是说,如何引导人的理性向善的方向转变,让人类自觉地根据世界自然法则来用理性意志的选择追求精神上的解放,不至于落入本能满足的局限性中,前面的理论推导才能最终成立,才是有意义的,这其实就是摆在康德面前最大的难题。

所以,最终康德提出了三条著名的绝对命令:

1、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无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则。

2、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

3、每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这三条绝对命令可以概括为:善良意志、人是目的、意志自律。其中最核心的是“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个论点。三条绝对命令的提出,都指向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人是什么?

康德想说明的是,一个好的善良意志是不掺杂丝毫的个人情感和符合人性中趋利避害的因素,因为这种善良意志是符合自然世界法则的普遍意志的理念和立法原则,人之所以要凭借自由意志选择向善之道,取决于一个最根本的认识:责任与自我尊重的需要。

这也就是说,一个人最终选择向善的道路,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内在需要,更是对自己的一种道德责任,对自我尊重的态度,这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生存法则和依据。如果一个人不选择向善,只以满足自我本能需要为目的,那就等于把自己降格归入到动物的行列,那对这个人来说,他只是把自己的生存当作了一种手段,一个没有道德境界的非理性生物。

而当一个人有了责任和自我尊重意识的时候,通过对自我本能的约束,自觉地以理性的道德法则完善自我,过一种合乎理性的节制生活方式,那这样的人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人”,因此,他把生存当成了一种遵从普遍立法意志的目的,而不仅仅把自己的生存当成了手段和工具。所以,一切道德伦理法则之所以要求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目的,只是为了人的本身,以人为最高“绝对目的”

这就是康德全部道德伦理学的理性推理依据,之后的西方文艺复兴所提倡的“人文精神”,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直到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人的五种需要的最高境界是“自我尊重与自我实现”,都是基于康德“人是什么”的阐述而来的。

从康德的道德理论体系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逻辑推理思路,即:

1、人应该认识什么?

我是谁?我该如何认识这个世界?我与这个世界有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

2、人应该做些什么?

我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过一种有价值的人生?我该如何建构自我的素质修养和道德境界?

3、人应该希望什么?

我一定要这么做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我对自我有那些希望和期待?我对自己具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4、 人是什么?

我这一生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我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该如何去充分体现?我该如何获得一种自我实现和自我尊重的心理满足感?

说到现在,用康德做挡箭牌兜了一大圈,相信聪明的读者会明白笔者真正想表达的是什么。其实,这个世界大道理上都是相通的,我们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在我们之前好几百年、上千年就有无数的思想家在思考,并给出了不同的见解和观点,笔者现在无非是借古人的口,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仅仅就是跟着他们的思路再走一遍而已,因为这个思考和探索的过程,是我们自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是对自己的一种无法推卸的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问题,过一种合乎世界普遍意志法则的道德生活。

既然本书是讨论生涯,也就是人生发展的问题,我们无法避开“人是什么”这个离我们现实生活比较远的话题,所以笔者希望从这个康德所提出的人生认识问题入手,为读者展开一幅“人生意义的全景图”,启发大家的深入思考和内心感悟,最终探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人生发展道路。

通识教育实验机构教育规划师、职业规划师

黄铭峰

如何理解“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的话,就是说明人肯定都是有目的性的,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情或者是对待所有的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性,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这个目的,还是不要去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因为这样突出来你是一个特别没有品质的人。

所以就会给我们一个警示,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是应该经过自己的努力,或者是经过自己的这种其他的这种方法才能够达到,不能够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或者是以需要伤害别人的手段来达到,如果坚持这样做的话,会让自己成为一个特别好的人。

深刻哲理: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

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的话,就是说明人肯定都是有目的性的,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情或者是对待所有的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性,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这个目的,还是不要去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呢,因为这样突出来你是一个特别没有品质的人。


所以就会给我们一个警示,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是应该经过自己的努力,或者是经过自己的这种其他的这种方法才能够达到,不能够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或者是以需要伤害别人的手段来达到,如果坚持这样做的话,会让自己成为一个特别好的人。

其实,目的与手段应该统一起来。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两者不可分割。
发展是为了人,以人为本,人本主义,强调人的发展的目的。而为了人的发展,就需要人的付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发挥人的主动创造性,艰苦奋斗。所以人是手段,是实现目标的力量与工具。
你好,是这样的,我人为。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希望能帮到你,好用采纳把。
这是康德的道德观念的命题。
意思:除了人之外,其他一切的生物和非生物的价值,都是有条件的。简单说就是把人当做人来对待。

这个命题有一个前提:除了人,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有条件的——这点中国人是很难接受的。比如我们认为一朵花自然有他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西方人看来这是不可能的,花的价值必须由人赋予,不然它是谈不上价值的,这也就是西方人现在漏出弊病的地方——人类中心主义

另外,把人当目的而非手段,有时候会遇到两难的困境,特别人跟人的情况,忠孝两难就是典型的例子

如何理解“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理解为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国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

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并利用少数人牺牲自身利益(甚至于生命的代价)换取多数人的“幸福”,这里面少数人及少数人的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等权利)就被当做了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启发意义

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诠释,人一旦可以被当做工具使用,顺着这样的逻辑,人类社会必然会走到“任意把人当做工具使用”的阶段,一群人对一群人的剥削将会肆无忌惮,使用“工具”的手段残忍、血腥。

这样的社会或者这样一个规则之下的群体,弱者将毫无生存空间,或者说唯一的生存空间就是作为强者的工具陈列在工具室,随用随取、任用任取。

“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因为一旦人可以是手段,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充满剥削、压榨、罪恶,人也无所谓称之为人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因此人自身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这告诉我们,所谓积极优生、性别选择、克隆超人等纯粹将人作为手段“生产”的做法,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

在人是什么的问题上,西方人本主义哲学只认为人是目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人是目的也是手段,因为人当然是目的,但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把自己当作手段,只有把自己当作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不是纯粹的目的,人必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目的和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由于人们用以实现目的的手段是人自己创造的,因此在一定阶段或在一定范围,人们可以把某种手段的创造当作目的,而某个已经实现了的目的又可以成为实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

根据这样的事实,马克思主义把目的区分为策略的和战略的、部分的和总体的、当前的和长远的等等,强调既要重视策略的、部分的、当前的目的,又要重视战略的、总体的、长远的目的,并把前者作为达到后者的桥梁。

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啊
手段就是说,它的存在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不能是手段,就是说人的存在不是为了什么,而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的产物。
相反,社会才是手段,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

辨析题: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要理由

人生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从人类存在起大家都在思考,可是至今没有答案。至少没有可以直接说出来的答案,如,人生的意义是xx。
一旦上述答案被(理性或逻辑)证明或公认成立,那么,人就仅仅是手段,其目的是xx。

为什么呢?
例如:
如答案是:人生的意义是做个善良的人。
那么,每个人生下来之前,他/她应该怎么做就定下来了。碰到外在环境的不断变化,人应该以“做个善良的人”这一准则应对,然后过完一生。
那么,人仅是上述准则的手段。完全符合准则,照做的,是最优秀的手段/工具,而不符合上述准则的,就是不好的手段/工具。

实际上不存在被证明或公认成立的上述答案。
所以,人不仅是手段。人本身就是目的。
错,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人的价值在社会关系中存在。人的价值关系就是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人的价值包括两方面内容。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评价人的价值的标准应是两方面内容的结合。唯物史观在二者的关系问题上首先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即人的社会价值是第一位的。人的价值最基本的关系是工具和目的的关系。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使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所以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目的。上述观点片面夸大了人的目的性,实际上把自己当成目的,而把他人和社会当成满足其目的的手段,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
去看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吧,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思想哲学家之一,从可知论本体论机械论道德论角度都有建树的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很朴实,人是有理性的存在,是具备判断善恶能力的存在,人是目的本身而非工具,是自然世界价值意义的尺度,即使是上帝也不能以人作为工具。这是人类历史文明上千年不灭璀璨的一颗星星,至于其它的世俗政治,如果不是一直进步,不过最终都是进历史的垃圾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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