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什么时候开始,政府基建工程采用货币支付而不是强征徭役

发布时间: 2023-01-19 12:01:5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5

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八个时期是什么?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

中国古代从什么时候开始,政府基建工程采用货币支付而不是强征徭役

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八个时期是什么?

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3.北魏的租调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调制。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5.唐中后期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6.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7.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社会经济即商品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

8.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③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五大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经济历,求问: 1、经济政策:包括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把中国古代的全部找出来

要说 魏、晋、隋、唐、宋、明、清 这七个朝代分别说清楚,他们的经济政策?
  上面的不对吧,土地政策与赋税政策不是这些吧。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唐朝是两税法,明朝是一条鞭,清朝摊丁入亩。我上学时总结过,现在记得不清楚了。
  2006届高三历史专题复习
  专题九 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
  作者:陆芳喜

  专 题 提 示
  本专题主要包括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表现、历代的经济政策、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及其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转移等主干知识。

  知 识 梳 理
  一、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表现
  1、中国古代史主要应掌握以下几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①夏、商、西周三代时期;②春秋战国时期;③隋唐时期;④明清时期。
  2、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
  ①历代经济发展的共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历代统治者制定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赋税政策,或者调整统治政策的变法、改革等,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
  科技: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兴修水利,免除水旱灾害;政府推广优良品种;历代总结生产经验的著作可以指导人们直接把先进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人民群众辛勤劳动:各族人民互相融合,共同劳动,相互学习,提高生产技术。
  ②古代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不同时期也是有所不同的。总体来讲,主要包括如下因素:A、新的社会制度和新的经济制度的确立;B、国家统一或局部统一,社会安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C、正确的经济政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D、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重视兴修水利,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E、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F、中外之间和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和经济文化交流;G、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H、利用外来的劳动力,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I、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直接因素。
  3、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
  ①农业生产的发展:A、生产工具的改进。如:商、西周开始使用青铜农具,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隋唐时期创制了筒车及江东地区出现了曲辕犁;B、耕作技术的进步。如:夏、商、西周已懂得施用粪肥、草木灰和绿肥,隋唐时期南方地区两年三熟耕作制的推广等;C、农作物的推广。如:五谷在商周时期都已种植,隋唐时期江淮地区大面积种植水稻,棉花种植在明代由江南推向江北,明代由国外引进的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玉米和甘薯在清代不断推广种植,棉花、蚕桑、茶叶和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D、水利工程的兴修。如:夏、商、西周三代农田水利的有较大发展,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普遍用桔槔来灌溉农田,芍陂、都江堰、郑国渠的兴修,隋朝大运河有利于农田灌溉,唐朝设专职官员管理水利事业,各地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北宋王安石实行农田水利法;E、土地资源的开发。如:隋唐时期江南地区的土地资源进一步开发,圩田、开垦山地、围湖造田,明清时期贫瘠土地得到利用;F、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如:唐代茶叶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唐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明清时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清代前期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
  ②手工业生产的发展:A、夏、商、西周三代时期:青铜铸造业、玉器加工业、纺织业、陶瓷业和漆器业的成就;B、春秋战国时期:青铜铸造业、漆工艺、煮盐业、酿酒业和手工业工艺专著等成就;C、隋唐时期:冶铸业、造船业、丝织业、陶瓷业等成就D、明清时期:纺织业、冶铁业、印刷业等成就。
  ③商业和交通的发展:A、夏、商、西周三代时期:夏朝交通运输有一定规模,交通工具种类很多;商朝重视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商民善于经商,以贝为货币,商朝都城成为繁荣的商业都市;西周交通发达,从镐京到全国有几条宽广的大道,沿途设有旅舍并建立了邮驿传递制度;B、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发达,中原市场形成;C、汉朝: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同中亚、西亚、南亚诸国和欧洲的大秦进行贸易往来;D、隋唐时期:商业更加繁荣,私家店肆、水运、货币、市场及邸店、柜坊、夜市和草市的出现、胡商等;E、明清时期:商业继续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投放市场,区域间长途贩运贸易发展较快,北京和南京是全国性商贸城市,全国还出现了数十座较大的商贸城市,商品经济向农村延伸,江浙地区的市镇兴起,但到清朝以后统治者开始实行闭关政策。
  ④城市的发展:A、夏、商、西周的都城是全国政治、交通中心;B、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城市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C、隋唐时期长安、洛阳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国的商业大都会;扬州、成都是长江流域东西两个商业都市;C、隋唐时期北京和南京是全国性商贸城市,全国还出现了数十座较大的商贸城市。
  二、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
  1、历代的主要经济政策:①秦国: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统一车轨,修驰道。③唐朝:沿用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武则天奖励农业生产;中期后实行两税法。④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和市易法。⑤明朝:一条鞭法。⑥清朝:奖励垦荒;宣布“更名田”;实行“摊丁入亩”。
  2、历代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①休养生息、轻徭薄赋、减轻刑罚。②保证人民的生产时间,不误农时。③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小农经济。④对外开放,积极进行对外贸易;加强国内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⑤移民屯田。⑥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兴修水利。⑦官营工商业政策。⑧重农抑商政策。
  3、重农抑商政策:①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②认识:A、在封建社会国家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者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业又是古代最具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兴衰和人民生计。因此,以农立国,必然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治国纲领。B、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前期,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了促进作用;但在封建社会后期,也曾起过一定的消极作用,此时,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统治者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在认识上把农业和商业对立起来,并限制(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违反了经济发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也因此丧失了与西方竞争交流的历史机遇,最终导致近代中国的落伍。

  三、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其典型特征。
  2、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农民土地私有制。
  ①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中国建国初的土地改革完成后最终被消灭。
  ②封建土地国有制:主要形式为屯田制和均田制。A、屯田制:古已有之,代表有曹操、魏蜀吴三国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基本特点是土地国有,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稳定了社会社会秩序。B、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一种较为完备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它始于北魏,沿用至唐朝中期。其基本特点是:以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为前提,在不触动地主阶级的条件下,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均田制也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③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补充。
  四、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中国古代的主要赋役制度:
  ①“相地而衰征”: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推行的,主要是根据土地的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
  ②初税亩: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施的,主要是用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实质也是承认土地私有。
  ③编户齐民:两汉管理百姓的制度,主要是指被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财产的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编户齐民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制度正式形成。
  ④租庸调制:隋唐时期实行,其源于北魏实行的租调制。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受田农民每年向官府纳租(谷物)、调(绢和布)、服徭役(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兵役(府兵制)。
  ⑤两税法:780年唐朝宰相杨炎开始实行。其主要内容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实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理财措施,募役法的实质是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的实质是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纳税。
  ⑦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其内容是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一,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⑧地丁银制度:清朝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规律: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田亩为主,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并最终废除,分别以唐朝的两税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为标志。②由农民必须服徭役、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隋唐的庸为标志。③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过渡,明朝的一条鞭法是其转折点。④征税时间逐渐固定,以唐朝的两税法为标志。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并趋向单一,分别以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对商业征收重税。
  3、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认识:①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②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③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
  五、中国古代的经济重心转移
  1、经济重心转移的过程:①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主要发祥地,从战国到两汉,这里一直比南方发达,经济重心在北方。②从魏晋到唐宋,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南方开始超过北方。③宋元明清时期,南方成为中国经济重心所在。
  2、经济重心转移的规律:由北向南从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和江南一带;由内地向沿海逐渐转移。
  3、经济重心转移的原因:①北方长期战乱,南方则相对稳定;②北方农民大批南迁给南方带来了劳动力和先进生产技术;③南方统治者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重视发展生产;④都城南迁,政治中心南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南方的开发;⑤南方自然环境优越,发展海上交通便利。
  4、经济重心南移的特征:①北方人民南迁,带去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体现了当时生产力的最高水平;②南移趋势往往在国家分裂或封建割据、战乱时较为突出;③政治中心的南移对经济重心的南移有一定的影响。

  联 系 点 拨
  一、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
  1、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古代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不同时期也是有所不同的。在分析某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时,首先应从历代经济发展的共同原因——政策调整、科技(生产力)进步和人民的辛勤劳动来思考,其次则应根据上述诸要素对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寻求相关因素。
  2、分析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首先应从农业、手工业、商业、交通和城市等五个方面进行概括。其次,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分别从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农作物的推广、水利工程的兴修、土地资源的开发、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等方面加以分析。对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则应抓住纺织业、陶瓷业、造船业、冶铸业等中国古代的主要手工业部门,从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进步、分工更细、品种增多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3、关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农作物的推广、水利工程的兴修、土地资源的开发、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等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农作物的推广、水利工程的兴修、土地资源的开发、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等既是发展的原因,也是发展的表现。
  二、关于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
  1、中国古代经济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从主观动机上看是为了发展封建经济,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2、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基本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就其实质而言,重农抑商政策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反映,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必然产物,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本目的则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三、关于土地兼并
  1、土地兼并的影响: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普遍现象,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政治上,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贫富分化,导致阶级矛盾激化;经济上,由于封建地租较重,导致工商业者以末致富,以本守之,买田置地,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在封建社会后期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2、土地兼并的成因: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由于土地占有关系的不固定,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因此,土地兼并现象一直贯穿封建社会的始终,历代封建王朝为确保财源、巩固统治都曾实行过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如均田制、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等,但都无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
  四、关于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转移
  经济重心的移动对今天的启示:1、治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2、重视吸收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引进外来的人才,并合理地利用。3、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4、开发与环保相结合。黄河流域开发较早,却失去了领先地位,生态环境恶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例 题 解 析
  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主要表现在哪里?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中,是如何逐步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的?其实质是什么?
  【解析】本题以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人头税为切入口,考察学生再认、再现和归纳、概括历史知识的能力,以及运用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分析历史现象和历史事物,揭示其本质的能力。回答第一问的关键在于必须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内容并从中分析、概括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主要表现。回答第二问必须抓住三点:其一,抓准时间范围——封建社会中后期;其二,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主要有哪些;其三,这些赋役制度中同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关的内容及其意义。第三问主要考查学生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实质的掌握和理解。
  【参考答案】①表现:农民被编入国家的户籍,人口、性别、年龄成为国家征收赋税、徭役、兵役的的主要依据之一。②过程:唐朝的两税法规定按资产和田亩纳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明朝的一条鞭法把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清朝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废除了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③实质:调整封建生产关系。
1、闭关锁国

明清政府实行的严格限制对外交通、贸易的外交政策,包括对来华外人的商务活动、居留期限、华夷交往等做出限制,实行“禁海”。但是仍留有广州一带同外国通商,因此,要注意这里的“严格限制”不等于“绝对禁止”。“闭关锁国政策”实行的原因:首先,“闭关锁国政策”是落后的、闭塞的、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封建统治者自我满足并昏睡在这种自然的庄园中,他们既昧于世界大势,又盲目排斥外国的一切东西。其次,“闭关锁国政策”是清朝统治者民族狭隘性的表现。由于满清贵族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与斗争,满清统治者便企图通过“闭关”的办法将国内的汉人与外界隔绝,以防止外国人支持汉人形成反清力量。同时,明朝中期以后,日本倭寇侵扰我国东南沿海和西方殖民者向东方的殖民扩张,也是明清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客观原因。

2、采矿业中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钦命宜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伊为印发窑户执照事,案蒙前任总督部堂袁批,前司议详:宛平、房山二县已未开采煤窑,为数较多,且产煤山场但系西山一带,地方僻远,前设循环印薄,又经议停,则窑户之有无私开停闭及各窑有无藏奸等情,均难随时查考;应请照依提督衙门规定章程给照之例,每座印发司照一张,给与认采各商收执,自赴所认窑口,加工开采,一俟煤旺窑成,即照例详情给贴、输税。如各商内有年老事故顶替者,即行查明,缴换新照,以杜争执私开之弊。等因,详蒙批允行知遵照在案。今据宛平县将认开窑座详情给照前来,合行颁发。为此,给照本商收执,照依后开山场窑口界址,自备工本,赴窑开采,一俟煤旺窑成,即照例报明,领贴、输税。该窑户仍照前议,自行互相稽查。如有窑夫聚集滋事,即赴县呈明究处;倘有窑户凌虐窑夫,短克工价等弊,许别窑户报县审明详究;若彼此容隐不报,别经发觉,即照知情不报例,加倍议罪。并即设立底簿,将每日雇募工人姓氏、年貌、籍贯,逐日填注,按季送县查核,造册过报查考。其报开窑座,如开采之后,有闭歇停止者,亦即随时禀报本县,查验确实,详明停闭。倘该商有藐玩不遵者,一经察出,定行照例详革究治不贷,须至照者。

窑商徐友松,年四十九岁,身材中,面紫,微须,系顺天府宛平县人,认开门头沟村德意窑煤窑一座。

右照给窑商徐友松准此

——邓拓《从万历到乾隆》《历史研究》1956年10期

3、明清的闭关锁国政策

永乐二年,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舡,交通外国,因以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永乐实录》卷二十七

顺治元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十四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十二

夷货非衣食所需,可谓中国不缺耶。绝之则内外隔而构之衅无由生矣,夷虽欲窥伺我也,何可得哉!

——《海防纂要》卷七

4、明清的海禁及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闭关锁国政策”指严格限制对外交往的政策。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来华的外国人的商务活动、居留期限和场所、活动范围、中外交往等做出限制,设立公行制度,独揽一切进出口贸易的权利,限制对外贸易。“闭关锁国政策”是落后的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封建统治者在简单再生产的磨盘上转圈,在自给自足的庄园里昏睡,既不了解世界大势的发展,也不依赖商品的进出口,自认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连林则徐这样有远见的大臣在鸦片战争前都认为:“我中原数万里版舆,百产丰盈,并不籍资夷货”,如果封关绝市,那就“各国生计,从此休矣。”“闭关锁国政策”是清朝统治集团民族狭隘性的表现。早在17世纪,清政府为对付郑成功的抗清活动,曾厉行“海禁”。台湾收复后,“海禁”解除。18世纪中叶后,面对西方殖民者的侵扰,清政府又宣布实行闭关政策。清朝统治者不仅对汉族人民非常疑忌,就是对充当臣仆的汉族地主官僚也深具戒心。它企图通过“海禁”、“闭关”,将国内汉人与外界完全隔绝,以防他们内外联结,形成反清力量。

“闭关政策”的影响和评价:清政府试图通过“闭关政策”,对内加固自身的统治,对外进行民族“自卫”。这种政策作为一种消极防御的手段,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对外侵略的日益迫近和愈加狂暴,曾起到过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但它更大的影响是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前进和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它使中国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严重阻碍国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日益落后于西方;它“作茧自缚”,不利于中华民族同世界各民族的正常交往,不利于中国人民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被动挨打。

5、十三行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清“沿明之习”,但意义不详。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13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16家洋行于1720年12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国商人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止。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自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负债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逐步趋于没落。

6、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饔飧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人,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下万金。

——范端昂:《粤中见闻》卷二一

7、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资本主义萌芽是社会经济综合发展到一定阶段和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发生的社会现象,同样造成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也不是单一的。

首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清社会生产力的确达到了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但不能估计过高。因为:第一,明清与宋元相比,生产力的提高只是量的扩大,很少质的变化。第二,明清与西欧各国相比明显落伍。总之明清社会生产力虽已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提供了历史前提,但还不足以瓦解封建的自然经济。

其次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结构。从经济结构方面来说,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一直到清末也没有什么改变,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极为沉重。从政治结构来说,明清专制主义的封建集权统治进一步强化,而地主制经济下的个体小农则是其统治的基础。当西欧的封建政权奉行重商主义政策,支持掠夺农民,并以炮舰为海外殖民掠夺撑腰时,明清统治者无一例外地实行重本抑末政策,摧毁本国工商业的发展,以维护其统治的稳定。

除上述原因外,还应看到明清社会是个有机整体。社会上各种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影响。首先地主制经济的特有活力。中国地主制经济有两大特点,一是土地买卖频繁。明清时代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地权转移日益加剧。二是与前者相联系的封建等级关系比较松散。在地主阶级中虽然有身份性贵族、官绅地主和非身份性庶民地主的区别,但由封建贵族、各级官绅到庶民之间,缺乏严格的土地占有等级制度。地主制经济的活力表现为封建地权及封建等级的运动状态,又表现为把资本主义萌芽引向中断、逆转和夭折的机能。后者主要是通过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封建经济来实现的。因为土地可以买卖,地产又是最稳妥的生息形式,商人、高利贷者自然会成为土地的买主。他们“以末致富”、“以本守之”,转化为地主,倒向了封建营垒。

其次,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商业竞争的限制。明清之际,我国形成了类似西方行会的工商业组织,或称会馆,或称公所,或称行,或称帮。行会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和规格,原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价格,吸收学徒的数额、年限,工资水平,技术传授范围,劳动时间长短,都有严格规定。封建行会垄断本地区、本行业的业务,排斥外来人的竞争,也限制本行业内部的竞争,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第三,货币制度的落后与混乱滞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明后期与清代银两和制钱都是合法货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但白银条块作为货币,可以自行铸造,大小不等,形状不一,名称各异,成色有高下,使用时必须秤算重量,鉴定成色,而秤量银两的衡器复杂,计量标准又不一致,很不方便。银、钱比值未按官方规定保持稳定,长期处于大幅度波动之中。随着对外贸易中大批外国银元的流入,它们在流通中显然优于银两,成为受欢迎的通货。但外国银元更加剧了中国币制的混乱,并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货币的落后与混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扰乱了国内市场,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传统文化的两重性。一方面,作为内驱因素,传统文化中的“变易”思想和“经世致用”等观念,推动着明清士大夫去思考,适应商品经济所带来的变化,接受并学习西方的科学和文化;另一方面,作为制约因素,传统文化以孔孟之道、纲常名教为核心,重文轻利、重本抑末、重儒轻贾的价值系统,自我封闭、自我陶醉的文化自大主义,斥科学技术为奇技淫巧,非难和排斥西学等等。凡此种种,都证明制约因素远远压倒其内驱因素,极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上述种种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结构所派生的,它们的交叉作用,使中国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直至鸦片战争前夜,仍处于萌芽状态。

8、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它作为一项完整的政策,最初萌芽于战国时期李悝的改革思想和实践。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到汉文帝的重农政策,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这种政策的体现。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这一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政权,起了积极作用。如战国时期,秦国实施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秦国实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自然经济阻碍社会分工,难以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生产。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打乱了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内部平衡,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就更明显。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9、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作用

自从西汉统治者接受了重农抑商思想并付诸实施以后,此后两千多年,重农抑商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既定国策。这一政策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制度的巩固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消极作用也日益增加。它不仅维护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妨碍农民的分化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妨碍自由劳动力的形成和资本的积累,而且极大地压制了工商业的发展,妨碍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向手工业资本的转化,也使微弱的手工业资本难以迅速地大量积累起来,因而严重地桎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使中国封建社会陷于长期停滞的困境。同时,重农抑商政策,往往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导致经济结构过分单一。历史上往往因为政策上的原因、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如为扩大耕地面积,人为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导致了环境的恶化。明朝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依然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发展。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和发展。重农抑商政策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这是造成近代中国落伍于西方的重要经济原因。

10、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初形态,它的增长、成熟的过程,便是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过程。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但是各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进程并不是遵循一个共同的模式的,因为国情不同,封建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存在着较大差异。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两个条件,必须在少数人手中积累起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财富,以及要有一批失去生产资料并且具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劳动者。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一般是经由两个途径实现的。其一是小生产者变为资本家,其二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
自从西汉统治者接受了重农抑商思想并付诸实施以后,此后两千多年,重农抑商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既定国策。这一政策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制度的巩固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消极作用也日益增加。它不仅维护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妨碍农民的分化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妨碍自由劳动力的形成和资本的积累,而且极大地压制了工商业的发展,妨碍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向手工业资本的转化,也使微弱的手工业资本难以迅速地大量积累起来,因而严重地桎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使中国封建社会陷于长期停滞的困境。同时,重农抑商政策,往往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导致经济结构过分单一。历史上往往因为政策上的原因、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如为扩大耕地面积,人为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导致了环境的恶化。明朝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依然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发展。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和发展。重农抑商政策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这是造成近代中国落伍于西方的重要经济原因。
x闭关锁国

古代货币变迁问题:为何由纸币变为白银?

在宋元时期纸币已经非常通行,已接近现代的货币结构。为什么从明朝时纸币又逐渐消失,以致到清朝时银子成了通行的货币?
明朝后期,许多亲身经历了那次通货膨胀的人们认为,当时的经济困难主要
是由经济的货币化引起的。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人们普遍对社会经济的商业化
感到不满,而对一二百年前尚未如此多地卷入商品市场时的那种更具自给自足性
质的简朴生活倍加推崇。②一部修于17世纪初的地方志,曾将弘治朝(1488—1505)
宁静的道德与经济生活,同嘉靖朝(1522—15 66 )社会的混乱与瓦解进行了对
比:前者田宅丰裕,林木遍野,村舍安宁,盗贼匿迹;后者则财产频繁易主,物
价不稳,贫富分化,市场繁杂混乱。进入17世纪后,情况更加恶化。人民大量破
产,十室九贫;少数豪富,依财仗势,奴役穷人;天地之间,金钱似乎支配着一
切。③也有人认为明末的经济衰退,是由于制度的破坏导致了整个社会秩序的崩
溃。④按明朝旧制,田赋由里甲乡官征收,军饷由自给自足的世袭军户承担,丁
役则通过征发徭役或由列名匠籍的世袭匠户提供。这种制度的运转,依赖于中央
政府维持有效的户口登记和赋役分派程序的能力。①然而,经济的货币化,都城
迁至远离长江三角洲主要产粮区的北京,以及中央官僚机构缺乏合理程序以维持
理想的、自治的社会组织单位,全都促使这一制度日趋瓦解。②例如,官僚和贵
族靠朝廷俸禄为生。明初建都南京时,俸禄按稻米若干斗计算;都城北迁后,原
来的实物俸禄改以货币支付。起初是纸币,后来是布帛,最后是白银。兑换比率
以当时谷价为准。此后两个世纪,谷价不断上涨,而以银两计算的俸禄则保持着
相对的稳定。③到1629年,朝廷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贵族(仅在京城的就多达4
万人左右)发放的俸禄,只有1 5 万两,不到国家财政预算的1 %。④这点儿俸
禄当然少得可怜,所以,各级官吏不得不通过贪污受贿等非法途径获取额外收入,
以维持生活。①1643年,崇祯帝决定检查一下军队供给系统的可靠性,遂遣人暗
中查核拨给兵部的4 万两军饷究竟有多少发到了驻守辽东的士兵手中。结果他得
到的报告是:全部军饷均未到达目的地,都在下发过程中无影无踪了。②许多大
臣认为,正是明朝皇帝,而不是别人,应该对此负责。尤其是万历皇帝(1573—
1619年在位),屡次公私不分,挪用政府开支修建宫室,并允许主管其膳食的官
吏从所有花费中照例扣除20%作为酬金,而不问他们在其他方面榨取了多少油水。
③尽管万历皇帝特别昏庸和不负责任,但他也不过是在紫禁城内豢养着一大群奴
仆的明朝诸位皇帝中的一个而已。17世纪初,北京皇宫中有3000名宫女和近两万
名宦官。④这些宦官要照料后妃的生活,但这只是其全部职责中的一小部分。作
为皇上的私人奴仆,他们支配着由12监组成的庞大机构,控制朝廷的税收与国库,
管理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盐业和铜业,征收皇庄土地的田租(有一个时期,皇庄田
土占全国私人田产总数的1/7 ,京畿8 个州、府的大部分土地,都归皇庄所有),
统辖护卫京师的禁军,并组成一个完全脱离正常司法系统,拥有逮捕、审讯乃至
处决之全权的秘密警察机构(即令人闻风丧胆的东厂)。①明朝皇帝以宦官为左
膀右臂,致使宦官数量遽增,逐渐超出了朝廷的供养能力。②他们在宫内贪污受
贿的机会无穷无尽;及至明末,一些宦官机构终因朝廷无法承受这一巨大财政负
担而被撤销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明末的宦官经常以钦派税监之身份,在商税、
关税等固定税收之外,进行额外搜刮,但他们仍不能养活自己。③1618年,尽管
为应边关紧急而加天下田赋,户部仍然只侥幸收到210 万两应收税银的70%
请参考下面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使用货币的历史长达五千年之久。中国古代货币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六次重大的演变:

一、由自然货币向人工货币的演变

在中国的汉字中,凡与价值有关的字,大都从“贝”。由此可见,贝是我国最早的货币。

随着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货币需求量越来越大,海贝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开始用铜仿制海贝。铜贝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货币史上由自然货币向人工货币的一次重大演变。

随着人工铸币的大量使用,海贝这种自然货币便慢慢退出了中国的货币舞台。

二、由杂乱形状向规范形状的演变

从商朝铜贝出现后到战国时期,我国的货币逐渐形成了以诸侯称雄割据为特色的四大体系,即:铲币、刀币、环钱、楚币(爰金、蚁鼻钱)。

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于公元前二一○年颁布了中国最早的货币法“以秦币同天下之币”,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秦国圆形方孔的半两钱。

圆形方孔的秦半两钱在全国的通行,结束了我国古代货币形状各异、重量悬殊的杂乱状态,是我国古代货币史上由杂乱形状向规范形状的一次重大演变。秦半两钱确定下来的这种圆形方孔的形制,一直沿续到民国初期。

三、由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的演变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刘邦建汉后,允民私铸钱币。豪绅富商和地方势力乘机大铸恶钱而牟利。文帝时“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

元鼎四年(前一一五年),汉武帝收回了郡国铸币权,由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从此确定了由中央政府对钱币铸造、发行的统一管理,这是中国古代货币史上由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的一次重大演变。

此后,历代铸币皆由中央直接经管。铸币权收归中央,对稳定各朝的政局和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由文书重量向通宝、元宝的演变

秦汉以来所铸的钱币,通常在钱文中都明确标明钱的重量,如“半两”、“五铢”、“四铢”等等(二十四铢为一两)。

唐高祖武德四年(六二一年),李渊决心改革币制,废轻重不一的历代古钱,取“开辟新纪元”之意,统一铸造“开元通宝”钱。开元通宝一反秦汉旧制,钱文不书重量,是我国古代货币由文书重量向通宝、元宝的演变。

开元通宝钱是我国最早的通宝钱。此后我国铜钱不再用钱文标重量,都以通宝、元宝相称,它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后的“民国通宝”。

五、由金属货币向纸币交子的演变

北宋时,由于铸钱的铜料紧缺,政府为弥补铜钱的不足,在一些地区大量地铸造铁钱。据《宋史》记载,当时四川所铸铁钱一贯就重达二十五斤八两。在四川买一匹罗(丝织品),要付一百三十斤重的铁钱。铁钱如此笨重不便,纸币交子就在四川地区应运而生。交子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货币史上由金属货币向纸币的一次重要演变。

交子不但是我国最早的纸币,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六、由手工铸币向机制纸币的演变

清朝后期,随着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逐渐传入,光绪年间已开始在国外购买造币机器,用于制造银元、铜元。后来,广东开始用机器制造无孔当十铜元。因制造者获利丰厚,各省纷纷仿效。

清末机制货币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货币史上由手工铸币向机制货币的重林演变。

从此,不但铸造货币的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使流通了二千多年的圆形方孔钱寿终正寝。

中国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最好专业点的,详细点的

春秋鲁国——初税亩,中国赋税制度的开始; 北魏、隋——租调制; 初唐——租庸调法,交谷物叫租,调是交绢、绵或布、麻,以绢或布代役叫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中唐——两税法。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变了税收方式, 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宋——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 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杂税合并为一,一律折银交纳,改按丁数和田粮摊派。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地丁银。 (下面的具体一点还有材料) 秦代的赋税制度 《汉书·食货志》中载有董仲舒关于秦代赋税制度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秦代的赋役是三代的20~30倍,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要缴纳给地主“见税什伍”的租赋,因而广大农民一贫如洗,许多农民无法生存,只得逃往山林,变为盗贼,许多农民揭竿而起,这是强秦短命的重要原因。 秦代还改“因地而税”的制度,而改行“舍地而税人”的制度,即索取“人头税”,其税率20倍于从前。《通考》在评论秦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时指出:“秦坏井田,任民所耕,不限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后舍地而税人,则其谬益甚矣。” 汉代的赋税制度 汉高祖刘邦记录了强秦死亡的教训,在汉初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书·食货志》中说:“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这就是说,从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汉景帝时(前155年)复“三十税一”之制。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恒帝、灵帝曾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汉初还有所谓“口赋”,也就是人“人头税”。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汉元帝时,又将起征年限改为7岁。
汉代还有所谓“算赋”,这是对成年人年征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开始征收,凡年15以上至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钱,谓之“一算”。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 汉代由于采取“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经过70余年的经营,神州大地出现了所谓“文景之治”的盛世。《史记·平准书》中对此有极为生动的描述:“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这是中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的篇章。 隋代的赋税制度 隋代于开皇二年(582)颁布租调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作为课税单位。据《隋书·食货志》记载:“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麻土以布绢。絁以疋,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开皇三年(583)正月又规定:“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开皇十年(590)五月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 唐代的赋税制度 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法,后期实行“两税法”。 1、租庸调法 唐武德七年(624)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推行“租庸调”的赋税制度。所谓“租庸调”,就是:“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口则有调。”(《陆宣公集》卷22)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据《唐六典》记载:“每丁租粟二石。” 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据《唐六典》记载:“其调随乡土所产陵、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按规定:每丁每年须服劳役20日,闰月加2日,如不服劳役,则以纳绢或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在受灾时,则有减免之制。据《唐六典》记载:“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 唐代前期的租庸调法,税额较轻,尤其是采取“输庸代役”的办法,让农民有体养生息的机会,多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经济繁荣。 但是,在开元以后(713~741),租庸调法则“陷于败坏”。据《新唐书》记载:“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乃盗起兵兴,财用益绌,而租庸调税法,乃陷于败坏。”
2、两税法
杨炎于德宗时任宰相,他鉴于当时赋税征收紊乱的情况,乃于德宗建中元年(780)介议实行两税法,为德宗所采纳。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由此可见,两税法的要点是:(1)按各户资产定分等级,依率征税。首先要确定户籍,不问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现居地点定籍,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户、食客,制止户口浮动。依据各户资产情况,按户定等,按等定税。办法是:各州县对民户资产(包括田地、动产不动产)进行估算,然后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厘定各等级不同税率。地税,以实行两税法的前一年,即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按田亩肥瘠差异情况,划分等级,厘定税率征课。其中丁额不废,垦田亩数有定,这是田和丁的征税基数,以后只许增多,不许减少,以稳定赋税收入。(2)征税的原则是“量出制入”。手续简化,统一征收。即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配出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各州县之内,各等田亩数和各级人户数都有统计数字,各州县将所需粮食和经费开支总数计算出来,然后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中,这就叫“量出制入”,统一征收。(3)征课时期,分为夏秋两季。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收获的季节性,由于农业的收获季节是夏秋两季,所以在夏秋两季向国家缴纳赋税。(4)两税征课资产,按钱计算。因为要按资产征税,就必须评定各户资产的多少,就必须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尺度,这就是货币(钱),所以两税的征收,都按钱计算,按钱征收。但是有时将钱改收实物,官府定出粟和帛的等价钱,按钱数折收粟帛。 对两税法的评说:(1)两税法是符合赋税征课的税目由多到少、手续由繁到简、征收由实物到货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适应农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繁荣与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按社会贫富等级、资产多寡征税也是合理的、公平的。(2)两税法以“量出为入”作为征的标准,有一定的片面性。按理说,理财的指导思想应是“量入为出”。(3)两税法在按税制估定资产之后,不应随着后来物价的变动作适当调整,但实际上只是为了国家多收入,不适时调整资产价格和税率,使农民负担不断增加。
五代的赋税制度 五代之际,战乱频仍,统治阶级虽说沿袭唐代的两税法,但是,实际上是横暴敛,锱铢必取,已无税制可言。 地税和丁税 元代的地税和丁税,在太宗时期规定每户科粟二石,后以军食不足,增为四石。继定利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亦称驱口)五升,新户丁、驱各半,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春土地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元史·食货志》记载:“地税,上田每亩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水田每亩五升”。《元史·耶律楚材传》记载:“至元十七年(1280)规定,全科户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半科户每丁粟一石。”
秋税和夏税 元初江南只收秋税,至元十九年(1282)二月,令江南税粮依宋贞例,输米三分之一,其余折输绵、绢杂物。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江南征收夏税。秋税只令输粮,夏税则折收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均视粮数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或输二贯,或输一贯500文。 科差法 太宗八年(1236)始行“科差法”。其名曰丝料、包银。“丝料”,是每户出丝一斤,以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供诸王功臣沐浴之资。各验其户籍上下等级而征收。“包银”,仅民科纳六两,半输银两,半折输颜色丝绢。以银纳税,从此开始。 经理法 《元史·食货志》中说:“经界废而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有元谓之经理者,在宋曰经界,在金曰通检推排。 《元史·食货志》中载有章闾对经理法的评说:“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折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欺旧名输税者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 元代统治者,为了“税入无隐,差役亦均”的目的,采行“经理法”,但是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延佑二年(1315),仁宗遂下诏废止经理法。 普查土地人口,制定“鱼鳞册”和“黄册” 朱元璋推翻元朝后,废除了元代的各种苛捐杂税,普查土地和人口,制定“鱼鳞册”和“黄册”作为赋役制定的基础。 1、鱼鳞册 据《广治平略》记载:“履亩丈量,图其田之方圆、曲直、宽狭,书其主名,及田之四至,编汇为册,谓之鱼鳞图册。”鱼鳞册是土地清册,它是征收赋税的依据。 2、黄册 所谓“黄册”,就是户口簿,以此作为科派差役的依据。据《明史·食货志》所载:“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里,里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 明代前期的赋税制度
明初的田赋,分夏税和秋粮,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夏税以麦为主,秋粮以米为主。但均得以银钞钱绢代纳。例如,米一石,折银一两,钱千丈,钞十贯。麦的折算比米减十分之二。凡以米麦交纳者,称为“本色”,而以其他实物折纳者,称为“折色”。 征收的税率,一般通则,官田亩税五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即三升三合五勺。重租四八升五合五勺。芦地五合三勺,划塌地三合一勺等等。浙西地区土质肥沃,税率较重,苏、松、嘉、湖、杭,皆为重租地区。 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 明代前期赋税制度的尚称严整,但日久弊生,狡猾之徒,逃避赋税,贪官污吏,受贿枉法,使原来的赋税遭到破垭。鱼鳞册和黄册与事实不符,有的地方自行捏造簿册,名曰“白册”,破坏赋役的依据。以致富户权贵,田连阡陌而不纳税,贫苦农民往往“产生而税存”。 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必须重新清查土地和户口,改革赋税制度。万历六年(1578),明政府根据张居正的建议,下令清丈全国的土地,包括勋戚的庄田和军屯在内。经过三年的努力,共清丈出土地7 013 976顷,比弘治时税田多出300万顷,“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明史·食货志》)。 万历九年(1581)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一条鞭法”有以下四个特点: (1)把各种目的的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种,都按田亩计征,简化了税目和征收手续。 (2)取消了“力役”,农民可以“出钱代役”,不再直接负担力役,统由官府雇工应差。 (3)将以征收米麦实物为主的田赋,改为除国家需要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改用银折纳。 (4)改过去的赋役催征、收纳与解运由粮长、里长办理为地方官吏输。 “一条鞭法”新税制,将明初的赋役制度化繁化简,并为一条,并将征收实物为主改为以征收银两为主,即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结束了我国历史上实行了2000多年的三征(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税制体系,可以说是中国赋税制度继两税法之后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条鞭法”的实行,对减轻农民赋税负担,缓和社会阶级矛盾,安全社会秩序,促进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触动了官僚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在各地贯彻实行时,受到种种阻挠和破坏,时有反复,终不能彻底实行。 清代前期的赋税制度 清代前期的赋税制度,沿袭明代的旧制,以田赋和丁役为国家的主要赋税方式。 所谓“田赋”,就是土地所有者,每年按亩数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额。 所谓“丁役”,就是年满16岁到60岁的男子(壮丁),每人每年为国家负担一定日期的无偿徭役。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需要的货币数量日益增多,于是国家对田赋和丁役,除了征收部分粮食(漕粮)之处,其余征收货币。这叫“折征”和“丁役银”。
顺治十一年(1654)颁布的《赋役全书》,详列了田赋和丁银的缴纳规定和办法。 1、田赋 根据《清朝会典·食货志》记载,田分上中下三则,按等级税率征收。“征收办法,有本征者,有折征者,有本折各半者。本征曰漕,漕有正粮(米),有杂粮(麦、豆、荞、麻等)。折征者,如定以银,继则银钱兼纳。” 2、丁役 各省多寡不等,据《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记载:“率沿明之旧”,“有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 清代的地丁制度,其中所谓“地”就是“地赋”;而“丁”就是“丁银”。地赋是土地税,丁银是人头税。 清代初期的赋税制度,除了田赋和丁银以外,还有其它种种附加税。 (1)火耗:又叫“耗羡”,是把实物换为银两后,因零碎银熔铸成整块上缴时有损耗,因此,征收田赋时,加征火耗。实际上,改铸银两时的损耗只不过百分之一二,而实际征收的火耗则多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或者更多。 (2)平余:是收税时,每正税银两百两,提解六钱的附加税,以充各衙门之用。 (3)重戥:重戥是用银纳税过秤时,将戥头暗中加重。 (4)漕折:就是各省运往京师的租米(漕粮)换算为银两时,任意决定换算比例而不利于纳税者的差额。 清代后期的“摊丁入亩” 清代中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就是将田赋和丁银合并在一起的单一税。实行“摊丁入亩”,有利于贫民,不利于富室,因为富室地多而丁少,贫民地少而丁多,采用这种赋税制度能解决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有利于农民安居乡里,致力于生产。“摊丁入亩”简化和税种的稽征的手续,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北宋的赋税制度 北宋的赋税分民田税、官田税和身丁税等多种,现分述如下: 1、民田税 北宋的田税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按亩征税,每年夏秋各征收一次(沿袭唐代的两税法)。北方各地大致每亩中等土地可收获一石,须纳官税一斗。江南各地由于产量较高,每亩须纳税三斗。唐代的两税法是按资财多少征税的,而宋代则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税的。秋税,是在秋熟后按亩征收粮食;夏税,是以收钱为主,或者折纳绸、绢、绵、布。 按亩征税是征税的基本标准,但是在实际征收时,还有所谓“支移”、“折变”的计算,从而提高了实际征税的税额。 “支移”就是在征收秋税时,要求农民运至指定地点交纳,如果农民不愿随长途运输之劳,就要多交一笔“支移”,也就是“脚力钱”。 “折变”就是在征收夏税时,钱物辗转折变,也提高了实际交税额。
2、官田税 官田招佃农耕种,由政府收取地租,称为“公田之赋”。但官田本身无人交纳秋夏二税,往往又把二税加到佃农头上,加重地租数量,即所谓“重复取税”。 3、身丁税 北宋的身丁税规定,男子20岁为丁,60岁为老。凡是20岁至60岁的男丁,都要交纳身丁税,交钱或交绢,与两税同时交纳。 4、杂变 北宋承袭五代十国的苛捐杂税,以类合并,统称之为“杂变”。其中名目繁多,如农器税、牛革税、蚕盐税、鞋钱等,即所谓“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杂交也必须随同两税输的。 5、和籴与和买 和籴是官府强制收纳民间粮米;和买是官府强制收购民间布抽。在实行和籴与和买之初,是按土地多少,分别派定强制征购的数量,并付给一引起价款,到后来,则都是“官不给钱而白取之”。 南宋的赋税制度 南宋统治集团以大敌当前为借口,实行苛刻的赋税政策。秋夏田税、身丁税、折变、和籴、和买等,均较北宋定额为高,而且新立的税目和正税附加,也是名目繁多。 1、经总制钱 绍兴五年(1135)总制司使孟庚创立“总制钱”,后来与北宋陈遘所创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其征收办法是:所有民间的钱物交易,每1000文交易额由官府抽取30文。以后增至56文。每年实际可收1000多万贯,有些地方达到秋夏两税(正税)的三倍。 2、月桩钱 所谓“月桩钱”,是南宋时期为佳应军事开支而勒令各州县按月解送的一种赋税。 3、版帐钱 所谓“版帐钱”,是南宋初年,东南各路借口供尖军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款。 4、附加税 南宋时期,除了正税(秋夏二税)以外,还有以下各项附加税: (1)耗米:官府收税时,每纳米一石,要附加耗米五斗,甚至一石。正耗以外,还有什么“明会耗”、“州用耗”等名目。理宗时,一石秋粮,要加耗一石多。 (2)折帛钱:在帛价上涨时,要农民在夏税纳绢时,按时价折交现钱,称为“折帛钱”。在绢价降低时,折帛钱照收。农民往往被迫以市价的二倍到三倍的价格交纳“折帛钱”。 (3)和预买:南宋时,官府向民间买绢,当时并不给钱,后来索性改为民间只交钱,不交实物。和买绢也名存实亡。官府不偿值,凭空课取,不再有所谓“买”。交纳稍迟,就要鞭打,不再有所谓“和”。
(4)预借:官府经常向民间预借赋税,实际上是提前征收。预借的税目有秋夏两税,免役钱和田宅买卖的契税钱。 (5)课配:实际上是一种摊派。官府任意向民间征收钱物,一般按秋夏两税的多寡来征收,有时秋税米一石,要课配五六石;夏税钱一贯,要课配七八贯。 两宋的几种“均税法” 1、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 北宋神宗时(1068~1085),王安石倡“方田法”。所谓“方田法”,就是清丈,清其契籍,丈其顷亩,使隐昌者无所施技,而有税无田者,可以豁免牵累。其最大的作用就在于以田之肥瘠,定税之上下,使赋税负担合理。所以又称“方田法”为“方田均税法”。据《宋史·本传》记载:“方田方法,以东南西北各千步当四十顷,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划,验地色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均定税数。”又据《宋史·食货志》记载:“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定肥瘠而定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帐,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方田法提出之后,时行时废,神宗行方田法,哲宗废方田(1086),徽宗又复方田(1104),至宗宁五年(1106)又罢方田。 2、李椿年的“经界法” 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李椿年受命主持经界事宜,先在平江府(江苏吴县)设经界局,开始试行“经界法”。以乡为单位,清丈田地,核实顷亩,厘订田地等级,制定税率,然后按官户、民户分造砧基簿,簿后附有地形图,官府即按此簿征税。“经界”一词来源于《孟子》所说的“仁政必自经界始”一语。所谓“经界法”,就是查实田亩,均平赋税的措施。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十二年,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十七万有奇,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人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由此可见,经界法的实质是:欲使“田尽登籍,田皆出税”而已。据《通考》记载:至绍兴十七年(1147)“两浙经界已登者四十县”。绍兴十九年(1149),虽说经界法有成,但李椿年却于同年因触犯权贵的利益而被罢官。 3、朱熹的“经界法” 自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罢经界法后,至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而有经界制度之复治,又四年而至光宗绍熙二年(1191),又所谓措置经界之举,而竭力为之者,朱熹也。朱熹知漳州,常病经界不行之害,会朝论欲行泉汀漳州三州经界……有旨先行漳州经界。朱子所以竭力推行经界之法者,其留意之点,无非在“版籍之所以不正,田税之所以不均”,故推行“图保”以定籍,随田定产比均税。朱子所为当为一般地主所不喜。朱子已认识到此点:“盖此法之行,贫民下户虽所深喜,而豪民滑吏皆所不喜。喜之者,多单独困若无能之人,故虽有诚奶而不能以言自达;不乐者,皆财力辨智有余之人,故其所怀虽实私意,而善为说辞以惑众听。甚者以资贼为辞,恐胁上下,务以必济其私,而贤士大夫之喜安静、恶纷扰者,又或不能深察其情而望风沮怯,例为不可行之说,以助其势。”
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① 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重要标志。
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
③ 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如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
④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如两税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赋税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3、租调制(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副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赋税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丁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税产,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当时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规定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这种方式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对豪强漏税有一定作用。它适应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减轻了。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7、摊丁入亩(清):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8、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由实物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者无法抗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
1、春秋末年: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我国土地税的开始。
①含义:“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初税亩”指无论公私田,按实有亩数收税
②实质:承认土地私有制
③影响: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
2、汉朝:编户制度
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③影响:a、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b、编户齐民赋税沉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
3、隋唐:租庸调制
①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②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③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④内容:a、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b、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c、不去服役,可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⑤作用:a、保证农时,赋役负担相对较轻,许多荒地开垦出来。b、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证,府兵制巩固,国家富强起来
4、唐中后期两税法
①原因:a、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b、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②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③内容:a、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b、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④作用: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c、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⑤局限: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b、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c、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⑥地位: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5、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①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 作用: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6、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1581年)
①背景: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③内容:a、赋役合并,征收银两。b、役银入亩,丁亩分担。
④意义: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a、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b、赋役征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7、清: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①措施: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b、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②影响: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理解: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东晋北方的十六国,北朝,隋朝,五代、元朝、明朝的赋税特别重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历代变革

三国时期,曹魏行屯田制,屯田客向国家交纳很重的屯租。除屯田外,一般编户则交纳田租、户调,田租每亩四升,户调每户绢二匹、绵二斤。至于役,则豪族拥有佃客,国家无从向之征调;反之,平民被强征兵役和其他服役,无一定制度可言。
西晋实行占田制和户调制,平民一户男女丁二人可占田百亩,其中70亩为课田,据以课税。贵族的占田,则第一品可达50顷,递降至九品可占10顷。事实上平民的占田额没有保证,贵族的占田额却难以限制,平民苦于无一定法度的徭役,贵族则除本身免役外,还可荫庇若干客户。
南北朝时期,战争连绵,田租、户调甚为混乱,兵役杂役尤极苛重。为制止户口大量逃亡,南方实行“土断”,限定流民于所在地区落籍;北方实行“括户”,从大户荫庇之下夺回一部分编户。但都不能改变民户因重役而逃亡的严重危机。 清初战乱,兵差繁重,地方经费困难,仰给于按户等摊派的老办法,编审户等之弊同于前代。康熙初年,江南赋重的苏松地区开始实行均田均役:将一县各项差役全由雇役充当,所需雇役经费,通过合邑田亩均摊,实即一条鞭法的继续实施。但当时各省正致力于战后荒地的垦复,均役办法未能推广。以后经过较长期稳定统治之后,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2462万余丁)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依据,把各省丁银329万余两固定下来,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的固定,为摊丁入地创造了过渡条件。从康熙五十五年开始,广东省首先实行摊丁入地,以该省的丁银摊入该省地赋之中,不再按丁抽税。自雍正元年至七年(1723~1729),各省先后推行,完成了明代一条鞭法所未完成的改革。州县地方差役的工银、饭食,则由地赋中存留给地方的部分支用,并可从耗羡归公中提一部分补给。这样,原来役的开支有了新的保证。
赋役的演变及实质 综观历代制度,赋是王朝财政的主要来源,而人民最感痛苦的则是重役的征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赋役的演进自应以减轻役和加重赋为主流,然其间亦经常出现反复。汉代口赋、算赋和更役、正卒、戍卒的征调,是一种人头税与重役并征的典型。以后西晋的户调以占田为依据,唐代的租庸调以授田为条件,至两税法而赋役集中于对户资、田亩的财产征课,只是额外的役无法制止。宋代两税专以田亩为征课对象,比唐代两税又进了一步;当时各种徭役虽极繁重,然以家资列户等为派役根据,实亦向财产税转化。至明代实行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地,这一历时长久、艰难曲折的赋役改革才得以完成。 ⑴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封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即以庸代役,一方面使劳动时间增加,同时,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⑵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主要是兴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诚如太宗所说:“今省徭薄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则其富有矣。”(《贞观政要·论务农》) 租庸调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自然受到封建国家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的限制。从阶级局限看,封建国家兴革赋税制度,适当减轻人民负担,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和加强对劳动者的更多榨取。因而,轻徭薄赋是有限度的,每当经济转机,生产发展之后,统治者的剥削也随之加重,结果阻碍了经济发展,激化了社会矛盾。从历史局限性看,它不可能超出赖以存在的生产力水平,并要受封建土地管理体制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租调制这一赋役制度就失去了历史作用和存在价值。
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⑴课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两税法将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扩大征税面,保证财政收入,这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
⑵征课内容:包括户税和地税。唐代征赋名目繁多,除租庸调外,后又有地税、户税、青苗钱等各种杂税。两税法则“置两税以总之”,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以一其名”,并规定,若有“此外敛者,以枉法论”。⑶课税标准:“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租庸调以丁为计算单位,贫富负担不均。而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⑷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⑸征课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租庸调制是“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缮纩布麻”。还有各种杂税杂役。两税法则先“定税计钱”,交纳时再“折钱纳物”,即所谓“定税之初,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这样,相对简化了纳税手续,便于国家计算征收。
⑹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量出为入是中国赋税史上仅有的创见。两税法提出,“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即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中国预算原则之先。 ⑴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⑵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⑶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⑷两税法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1581年张居正在丈量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已在福建、江浙、直隶、广东等地施行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条鞭法,也称“条鞭法”,其目的是化繁为简、平均赋役,其具体内容有:
⑴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地”。即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之中,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以丁为主,有的地方以田为主,有的地方丁田各半,还有的地方全部摊入田亩中,但丁役摊入田亩的倾向是一致的。故称“一条鞭法”。
⑵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田赋中除了苏、松、杭、嘉、湖等地仍收“本色”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折收银两。差役把正德以来的力差、银差统一规定为以银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充当。赋役的征收,由地方官直接管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的办法。
⑶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
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松弛了对农民的控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赋税统一征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与发展。
清初的赋役制度沿袭明朝,但也开始着手整顿赋役制度。为了有一个稳定的税收额,先是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永不加赋使丁银额固定下来,这是赋税发展的一大进步。因为以丁之多少为课税标准,会逼跑贫户,隐匿人口,岁收并不能确定;而丁银定额,就相对减轻了贫民的负担。这既减少了贫户逃亡,保证国家岁收,又给日后的“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
在明以前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一直以土地和人丁为双重标准征税。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关系的普遍化,土地买卖的加速,人口数量的激增及流民反抗的加剧,封建国家越来越难以束缚农民于固定的土地之上,直接向农民征收人口税(丁役银)更加困难,旧的标准很难维持下去。在康熙五十一年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所摊数额,一般是纳一两银子的田赋,摊入一二钱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本文标题: 中国古代从什么时候开始,政府基建工程采用货币支付而不是强征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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