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想杀人,客观上没有一般人认为的侵害生命行为,但却真的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该怎么判?张三想杀人,他听说过期的大豆有毒,人吃了会死...

读历史前,张三认为杀人是错的;读历史后,张三觉得杀人也没啥大不了的,这是不是读书把脑子读坏了

主观想杀人,客观上没有一般人认为的侵害生命行为,但却真的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该怎么判?

张三想杀人,他听说过期的大豆有毒,人吃了会死,所以他就准备了过期的大豆包在包子里诱骗李四吃下,正常来说这不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然而李四刚好对大豆过敏,他吃了含有大豆的包子严重过敏死了,请问张三该怎么判?
你好
这是明显的故意杀人
按故意杀人罪判

张三误把李四当王五杀害,张三的行为属于

张三误把李四当王五杀害,张三的行为属于 rn故意杀人未遂 rn故意杀人既遂 rn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rn无罪过
故意杀人既遂
张三虽然是想杀害王五,但误把李四杀害,主观上是有杀人的故意的,且结果事实上把人杀死。

张三人物小传及张三的故事(拓展作业)

张三人物小传

生理:三十岁的男子,一米七八的高个子,偏瘦,皮肤如女子般白净,近视。

社会:张三是家中的独子,上面三个姐姐,从小在父母和姐姐们的宠爱中长大。大学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如今已成了大龄剩男。

心理:沉默寡言,且性格孤僻。易怒,且做事没有自己的主见。平时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求助父母和三个姐姐。

故事拓展作业:

一、开始

大学毕业后的张三由于自身沉默寡言的性格,以及自己习惯了被父母和三个姐姐宠着的少爷生活,一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平时大多时间都待在屋里看书,除了吃饭会下楼之外,平时基本都是一个人宅在家里。在邻居们眼里,张三就是一个书呆子,而且还是一个地道的啃老族。

虽然张三自己一直没有工作,但他平时手里却并不缺钱花。父母在镇上临街的两层自建房里,把一楼装修成了一个饭馆,由于张三的父母为人低调谦和,且张三爸爸的厨艺也不错,因此饭馆的生意还不错。因此,即便张三一直没有工作,但父母心疼他身材瘦弱,手无缚鸡之力,所以一直就这样在家里养着他。

三个姐姐虽然都已出嫁,但婆家都离得不远。平时饭店里的活和地里的活,三个姐姐个三个姐夫都没少来帮忙。张三有时候网购买书和买生活用品时缺钱了,也会开口向三个姐姐要钱。三个姐姐虽然嫁的都也不是大富大贵之家,但小日子都还过的不错。对于这个唯一的弟弟也几乎是有求必应。因此,张三即便长期赋闲在家,日子过得也并不为难。除了偶尔会因为父母催自己的婚事和父母发生一些争执之外,其余的时候,一切倒也相安无事。

二、发展

2021年的暑假,张三父亲遭遇了一场意外的车祸,让张三全家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故。

暑假期间,张三的父亲骑着电动三轮去菜场买菜回来,路遇一辆刹车失灵的货车躲闪不及,连人带车被撞翻到路边的沟渠里。尽管送到医院的速度还算及时,但由于撞击的力度很大,再加上张三的父亲已经近六十岁了,虽然生命并无大碍,但双腿却落了个终身残疾,后半辈子要在轮椅中度过了。张三的生活从此也被打破了平静。

三、转折

父亲住院之后,需要有人专门照顾。这时候,家里的饭店里想要正常营业,就需要聘请专门的掌勺师傅来救急,而且前厅和平时的采购也需要专门的人去操心。

最初几天,张三的妈妈把张三的舅舅找来做了几天菜。张三的几个姐姐轮流去医院照顾她们的父亲。家里人这时候都没有多余的热情和精力来管张三了。

张三的舅舅家里也有一个饭店要经营,不可能长时间在这帮忙。半个月后,张三的舅舅给张三家的店里推荐了一个师傅,并且和张三彻夜深谈之后,张三终于主动下楼开始帮妈妈经营饭店里的事了。

但是,张三毕竟长时间没有单独做过事了。让他在店里帮忙,还没干多长时间就累得满头大汗。让他去采购饭店用的食材和调料,他买的东西不仅价格贵,而且质量还不好,每次买回来,厨师都抱怨不洗。

另外,由于张三的三个姐姐长时间在医院里照顾住院的父亲,张三的三个姐夫心里也都有了一些怨言,三个姐姐的家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因此,张三的三个姐姐对弟弟的态度也相应地没有之前那么和善了!

四、高潮

伤筋动骨一百天,三个月之后,张三的父亲终于出院了。但回家之后,依然需要一个人专门来照顾他。于是,张三的妈妈忙于照顾老伴,饭店里的事情就顾不上管了。

不懂经营和采购的张三,独自勉强支撑了一个月之后,给师傅发过工资之后,饭店不但没挣到钱,反而还陪进去两千多块钱。但张三的妈妈又要忙于照顾他的父亲,对于饭店的经营,实在是有心无力,想帮忙也帮不上。不得已之下,张三和妈妈商量之后,只能先把饭店暂停了。

经过几个月时间的磨炼,虽然张三并没有帮家里把饭店经营好,但对他的性格和为人处世还是有一些很明显的改善的。而且,经过这几个月的历练,张三也意识到,自己已经三十岁了,也到了该撑起这个家庭的全部责任的时候了。自己以前太任性了。

痛定思痛之后,张三决定从事情擅长的事情做起。而且他还结合他们家这套房子距离镇上的初中很近的地理优势,把他们家的一楼由饭店改成了一个书店。这样的话,自己平时一个人就能把店经营过来,而且也不用花太大的力气。即便是进货,很多时候也都是通过网购的方式批量进回来的。

这样一来,张三就把自己之前那么多年积累的宅在家里读书的优势给发挥出来了。而且由于他带着眼镜,也不故乱给学生和顾客乱推荐书,因此张三的书店反而经营的越来越好。

半年之后的一天下午,张三的店里走进来一个女孩,这个女孩是张三的高中同学,由于不满父母为自己介绍的对象,一直抗拒结婚成家。前几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送妹妹来初中学校上学的时候,在书店里看到了老板张三,老同学寒暄之后,才知道两人都是大龄待婚青年。

两人匆匆分别之后,这个女孩觉得张三既是自己的老同学,而且两人读高中时候对彼此的印象也还不错,于是,女孩就决定和张三谈朋友了。

三个月后,已经过了三十岁生日的张三,终于和这个女孩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而且他的书店的生意也越来越好了。张三终于不再是曾经的那个张三了!

如何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

如何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

张明楷刑法学100讲学习笔记3

不能犯其实就是指行为人虽有犯罪的意图,但他的行为没有实现犯罪结果的任何危险。未遂犯是行为人已经着手,但是因为他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

那么怎么区分未遂犯和不能犯呢?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该认定为不能犯,不以未遂犯论处。

那么,怎么判断客观行为是不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呢?应该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站在行为当时,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具体判断的三个的步骤:

第一,要把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作为判断资料,而不是以行为人计划的内容作为判断资料。

第二,要对客观事实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舍弃细微的、对危险判断通常不起关键作用的具体事实,并且站在行为时进行判断,而不能进行事后的判断。

第三,对没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考察具备哪种要素时会发生侵害结果,以及在行为当时具备这种要素的可能性。

上面说的就是判断行为有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的大致步骤。当然,如果行为虽然具有发生结果的危险,但危险性极小时,也不能认定为未遂犯。

下面举例说明:如果张三以杀人目的去购买砒霜,店员因为心生怀疑而交付了白糖,张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以为是砒霜的白糖加在水里给李四喝,这种情况是否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的不能犯未遂?另外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单纯是店员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交付错了,是否都是一样的结论?

首先,购买砒霜的行为,还不是故意杀人的着手,也就是说张三还没有开始杀人,而是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而前面把张三购买砒霜的行为分成了两种情况,就是店员有意拿错和无意拿错。

对于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店员怀疑张三要用砒霜去做坏事,故意把白糖当作砒霜卖给了张三。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张三买到砒霜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那么,张三用砒霜杀死李四的可能性就几乎不存在,参考刚才说的第三个标准,认定张三成立不能犯。

第二种情况是,店员无意间拿错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犯,而不成立未遂犯。因为不管店员基于什么原因拿错,张三后来的行为都不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

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张三的行为最多只能成立犯罪预备。不能犯是指不能成立犯罪未遂和既遂,而不是说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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