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日本大正时期地方长官名称及职权范围

发布时间: 2022-10-24 10:01:2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1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

谁能告诉我日本大正时期地方长官名称及职权范围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天皇没有政治实权。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 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日本国会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国会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条约的批准权、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议院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虽然一切法案都由国会审议,但内阁也有提案权,内阁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经通过的法律作出不同决议时,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国会的常会每年召开1次。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一定数额的议员也可要求内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会期及延长事宜由国会本身决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也同时闭会。如有需要,内阁可要求参议院紧急集会。紧急集会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1996年,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政权曾长期把持在自民党这一资产阶级保守政党手中。从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里,自民党控制着国会中众参两院的大多数席位,党内派系间对总裁位子的角逐事实上取代了政党间的夺权斗争。与之相对的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政党则作为在野势力,“保革对立”是为冷战时期日本政治斗争的主线。
自民党、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党等。
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1955年起连续执政38年。1993年8月沦为在野党,1994年6月底参加三党联合政权,重返执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复单独组阁。1999年1月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权,10月与自由党和公明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2000年4月与公明党、保守党建立联合政权。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党首为总裁,任期2年,原则上只能连任1次,可酌情适当延长。
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党、民政党、新党友爱和民主改革联合四党组建而成。1998年7月参议院选举和2000年6月众议院选举后实力大增。该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构筑新自由社会。2003年9月,民主党和自由党在东京签署合并协议书,正式将两党合并为一个新的民主党。根据合并协议,自由党解散。合并后的民主党在国会占有204席。
公明党(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但自94年底以后,为参与日政界分化改组,公明党分出一部分力量参加新进党,新进党解散后,组成“和平新党”。未分出去的部分则重组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党”和“公明”宣布合并,并恢复原党名。1999年10月,公明党加入自民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权,成为执政党,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基本政策主张总体上仍沿袭了过去公明党“中道路线”的传统,坚持稳健的政治路线,提倡和平主义。
日本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党。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据冷战后新形势,对政策主张再次进行调整。2000年11月,日共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把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的先锋政党”改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简称“社民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会党易名为社会民主党。该党主要成分是工会和农协的活动家、中小企业主和知识分子。冷战期间,该党作为革新派政党与保守的自民党长年对峙。93年日本政局剧变,社会党先是加入多党联合政权,后又与自民党联合执政。该党委员长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该党退出联合政权。近年来实力大减。
保守党:2000年4月由自由党26名成员脱党组成。成立伊始即与自民、公明两党组成新的联合政权。6月众议院大选后席位减少。该党主张要体现“保守主义”的真正含义,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及和谐。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参加日本政治活动的政党有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共产党、新生党、新党等。自1955年以来,日本内阁一直由自民党执政,总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党总裁担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失利。执政38年后下台,转向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党等7党组成的联合内阁,细川护熙任内阁总理大臣。自民党氏期执政,却在瞬息之间垮台,其原因是由于“金权政治”的作用。用金钱换地位和用地位换金钱的“金权政治”导致自民党内部腐败,直至垮台。要成为自民党总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筹措资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财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国会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掌政权,才能给财界回报。这使金钱与政治紧密结合,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70年代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使田中角荣下台;80年代的里库路特贿赂案断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贿案又使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被捕。这些丑闻,使日本对自民党失去了信任,党内也发生分裂,最终导致1993年7月大选的败北。
政体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天皇没有政治实权,但备受民众敬重。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日本国会,分为众参两院。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

宪法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根据宪法,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鼎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议会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日本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司法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日本(Japan,全称: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北。国名意为“日出之国”,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及7200多个小岛组成,总面积37.8万平方千米。主体民族和族,通用日语。 公元3世纪其境内出现较大的国家“大和国”。12世纪,皇权旁落进入统治时代。1945年二战战败,日本颁布的《日本国宪法》成为最高法律规范,规定日本为三权分立的国家,以君主天皇作为国家与国民的象征。2021年日本当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日本政治制度
内阁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是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的合议体,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参照英美法系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强调司法独立,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法院组织系统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下级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实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须交国民审查。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国会两院组成的弹劾法院可审判被追诉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战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地方自治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权,课税权、警察权、统制权等行政执行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地方条例权等。自治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议会组成。各级行政首长和议会议员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虽然宪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如地方议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首长,地方大多数公务员由自治省安排等。

选举制度《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 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党制度日本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见日本政党)。

国民的权利《日本国宪法》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确认国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受妨碍,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法律不得限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过去扩大,增加了对公务员的选举罢免权、公民的赔偿请求权、不受奴隶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脱离国籍的自由、学问自由、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刑事赔偿请求权等新的规定。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内阁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是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的合议体,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参照英美法系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强调司法独立,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法院组织系统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下级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实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须交国民审查。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国会两院组成的弹劾法院可审判被追诉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战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地方自治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权,课税权、警察权、统制权等行政执行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地方条例权等。自治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议会组成。各级行政首长和议会议员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虽然宪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如地方议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首长,地方大多数公务员由自治省安排等。

选举制度《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 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党制度日本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见日本政党)。

国民的权利《日本国宪法》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确认国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受妨碍,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法律不得限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过去扩大,增加了对公务员的选举罢免权、公民的赔偿请求权、不受奴隶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脱离国籍的自由、学问自由、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刑事赔偿请求权等新的规定。

日本古代的官职名称和大小能简约列一下吗?

  日本古代官职一览:
  官厅中分四等官(长官·次官·判官·主典)与下级官吏
  我们将以长官(役所の统括)·次官(长官の补佐)·判官(书类の监査审査)为中心介绍。

  一、太政官

  太政官是统管朝廷的最高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内阁

  太政大臣(だじょうだいじん):太政大臣是所有官职中最高的官职,可以说是天皇师傅的名誉职位,这一职务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适任者就不设置的缘故,该官职空缺的时候很多。织田信长死后受到追赠,丰臣秀吉就任关白后也叙任该职。

  左大臣(さだいじん):太政官的长官,总裁太政官所有政务、宫中的典礼等,是朝廷事实上的最高责任者。没有武家叙任过该职,根据秦(中国)的"丞相府"一词,左右大臣也被称为左相府、右相府,简称左府殿、右府殿。

  右大臣(うだいじん):太政官的长官,虽然是次席,但权限与左大臣相同。当左大臣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出朝或兼任关白时,代行总裁太政官的政务和典礼。织田信长、德川家康、丰臣秀赖都叙任过此职。

  内大臣:太政官编制之外的大臣,权限与前两者也是一样。当左右大臣都不能出朝时,代行总裁太政官的政务和典礼。德川家康叙任该职时,被称为"江户内府殿",织田信雄、丰臣秀赖也曾叙任该职。

  大纳言(だいなごん):太政官的首席次官,与大臣共同商讨天下政事,讨论天皇命令的得当与否,也是传达上下言语的重职。大臣不在之时代行太政官的任务,丰臣政权下的羽柴秀长(大和大纳言)、前田利家、丰臣秀次等叙任此职。

  中纳言(ちゅうなごん):职务与大纳言相同,但不能代行大臣之事,中纳言的别称是"黄门",原本由来是秦的官职,宫门之扉为黄色,此官于门内侍立所致。姊小路良赖曾向朝廷申请未果。

  参议:与大臣、纳言共同协商政事的官职,是继纳言之下的重职,任用条件相当严格。参议的别称是唐名的"宰相"。足利义辉、足利义昭、北皇具教(参议左中将)等与朝廷亲近者叙任该职。

  弁官局(べんかん):分左右两部管理八省的部门。左右弁官局中有大弁、中弁、小弁之职。职务是将上命传达各省,处理庶务。因为要处理太政官内的一切公文,因此非学问出众者不能当此职。战国时代公家多有叙任此职者。

  少纳言(しょうなごん):最初是担当诏敕(天皇文书)的重职,后来职权衰减,成为仅仅掌管御印(内印)和官印(太政官印)的有名无实的官职。

  长官: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
  次官:大?#123;言·中?#123;言
  判官:弁官·少?#123;言

  二、八省

  内务省:(又称中务省)侍奉天皇侧近,行使诏敕颁行等宫中一切政务,卿由亲王担任,如无适任者即空缺。秀吉的御咄众宫部继润担任内务卿法印。
  侍从是天皇的近侍,职务是进谏天皇的过错,补其不足。北羽的安东爱季屡屡向织田信长赠送鹰、马、天鹅等物,在信长的推举下叙任该职。

  长官:内务卿(なかつかさきょう)
  次官:内务大辅(なかつかさたいふ)·内务少辅(かつかさのしょう)
  判官:内务丞(なかつかさのじょう)
  他:侍従(じじゅう)

  式部省:担任文官任免等一般人事的部门,负责调查文官的事务成绩,上报太政官,以及指导礼仪等工作。卿由亲王担任。信长的右笔(书记)楠正虎叙任式部卿法印一职。

  长官:式部卿(しきぶきょう)
  次官:式部大辅(しきぶたいふ)·式部少辅(しきぶのしょう)
  判官:式部丞(しきぶのじょう)·式部大夫(しきぶのたゆう)

  民部省:管理地方户籍、租税、交通、建设等工作的部门。因为是担当朝廷的税收工作,因此是仅次于内务、式部的要职。五奉行的前田玄以叙任民部卿法印,谒见秀吉的松前庆广担任民部大辅,秀吉的黄母衣众青山一重担任民部少辅一职。

  长官:民部卿(みんぶきょう)
  次官:民部大辅(みんぶたいふ)·民部少辅(みんぶのしょう)
  判官:民部丞(みんぶのじょう)·民部大夫(みんぶのたゆう)

  治部省:处理外交事务、高官的户籍管理、监督寺社佛阁等处人员的礼仪,也裁判庶民的婚姻诉讼。石田三成叙任治部少辅之事非常有名。

  长官:治部卿(じぶきょう)
  次官:治部大辅(じぶたいふ)·治部少辅(じぶのしょう)
  判官:治部丞(じぶのじょう)

  兵部省:管理武官的人事、诸国的兵马、城池等一切军务的部门,负责录用京和地方的兵士,制成名簿。大内义隆叙任兵部卿。

  长官:兵部卿(ひょうぶきょう)
  次官:兵部大辅(ひょうぶたいふ)·兵部少辅(ひょうぶのしょう)
  判官:兵部丞(ひょうぶのじょう)

  刑部省:管理诉讼的审理、判决、刑罚执行的部门,后因为检非违使厅的崛起,职权旁移,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大谷吉继叙任刑部少辅一职。

  长官:刑部卿(ぎょうぶきょう)
  次官:刑部大辅(ぎょうぶたいふ)·刑部少辅(ぎょうぶのしょう)
  判官:刑部丞(ぎょうぶのじょう)

  大藏省:管理诸官厅的收支、诸国的调(田地课税)、货币、金银、物价的部门。

  长官:大蔵卿(おおくらきょう)
  次官:大蔵大辅(おおくらたいふ)·大蔵少辅(おおくらのしょう)
  判官:大蔵丞(おおくらのじょう)·大蔵大夫(おおくらのたゆう)

  宫内省:总管皇室的收支、衣食、杂务等宫中之事,同时也兼管诸国献上的食料和御料地(皇室直辖领)。

  长官:宫内卿(くないきょう)
  次官:宫内大辅(くないたいふ)·宫内少辅(くないのしょう)
  判官:宫内丞(くないのじょう)

  三、职

  京职:担当京的租税、商业、道路等民政事务以及司法、警察之事的部门,分左右两部,各自担当东西两半。后来因职权移至检非违使厅而丧失权力。向往京的伊达氏、佐竹氏等诸多东北大名自称京职,陆奥的岩城重隆叙任左京大夫,津轻为信叙任右京大夫。

  长官:左京大夫(さきょうだいぶ)·右京大夫(うきょうだいぶ)
  次官:左京亮(さきょうのすけ)·右京亮(うきょうのすけ)
  判官:左京进(さきょうのじょう)·右京进(うきょうのじょう)

  修理职:与木工寮分头管理宫殿的修理和营造的部门。织田信长上洛之际,为柴田胜家申请了修理亮一职。后来秀吉的家臣蜂须贺正胜叙任修理大夫,青山宗胜叙任修理亮一职。

  长官:修理大夫(しゅりだいぶ)
  次官:修理亮(しゅりのすけ)
  判官:修理进(しゅりのじょう)

  大膳职:负责在典礼上分配、调理款待臣下宴席的部门,也负责管理诸国献上的食物。武田信玄叙任大膳大夫一职。

  长官:大膳大夫(だいぜんだいぶ)
  次官:大膳亮(だいぜんのすけ)
  判官:大膳进(だいぜんのじょう)

  四、春宫坊

  春宫坊:负责皇太子饮食起居一切事务的部门。春宫大夫由皇太子命令封职,管理宫殿。下部组织有主膳监、主马署、主殿署。

  长官:春宫大夫(とうぐうだいぶ)
  次官:春宫亮(とうぐうのすけ)
  判官:春宫进(とうぐうのじょう)

  主膳监:负责调理皇太子饮食的部门,主膳正还要负责尝毒。后因为内膳司兼了其职,遂无叙任者。

  长官:主膳正(しゅぜんのかみ)
  判官:主膳佑(しゅぜんのじょう)

  主马署:管理东宫马匹、马具的部门。秀吉的家臣松野重元叙任主马首一职。

  长官:主马首(しゅめのかみ)

  主殿署:负责东宫扫除、入浴准备的部门。

  长官:主殿首(しゅでんのかみ)
  五、寮

  内匠寮:指挥所属工匠修理宫中器物,管理营造的部门,也负责装饰典礼时御座的装饰。

  长官:内匠头(たくみのかみ)
  次官:内匠助(たくみのすけ)
  判官:内匠允(たくみのじょう)

  内藏寮:管理皇室财产运营、收支的部门。山科、高仓两氏代代出仕内藏头一职。战国时代公卿山科言继为皇室的财政复兴四处奔走。

  长官:内蔵头(くらのかみ)
  次官:内蔵助(くらのすけ)
  判官:内蔵允(くらのじょう)

  缝殿寮:负责天皇、皇后衣服的裁缝,以及调查女官品行和尽职态度的部门。秀吉黄母衣众小野木重次叙任缝殿助一职。

  长官:缝殿头(ぬいどののかみ)
  次官:缝殿助(ぬいどののすけ)
  判官:缝殿允(ぬいどののじょう)

  大学寮:负责学生教育、考试的部门,寮内分六种学科。

  长官:大学头(だいがくのかみ)
  次官:大学助(だいがくのすけ)
  判官:大学允(だいがくのじょう)

  主计寮:管理税收(调、庸)、朝廷预算、决算的部门。加藤清正叙任主计头一职。

  长官:主计头(かずえのかみ)
  次官:主计助(かずえのすけ)
  判官:主计允(かずえのじょう)

  主税寮:管理诸国田税、米仓收支的部门。

  长官:主税头(ちからのかみ)
  次官:主税助(ちからのすけ)
  判官:主税允(ちからのじょう)

  雅乐寮:负责培养、选拔舞人和乐人的部门。酒井忠世在江户幕府成立后,叙任雅乐头一职。

  长官:雅楽头(うたのかみ)
  次官:雅楽助(うたのすけ)
  判官:雅楽允(うたのじょう)

  玄蕃寮:管理寺院、僧尼的名簿,接待外国公使,以及监督在京外国人的部门。久留米的有马丰氏叙任玄蕃头一职。

  长官:玄蕃头(げんばのかみ)
  次官:玄蕃助(げんばのすけ)
  判官:玄蕃允(げんばのじょう)

  木工寮:与修理职协力营造、修理宫殿,采集木材、制作工艺品的部门,寮下有诸多工匠。

  长官:木工头(もくのかみ)
  次官:木工助(もくのすけ)
  判官:木工允(もくのじょう)

  马寮:分左右两部饲育、训练从诸国牧场(武藏、上野、甲斐、信浓)集中的宫中马匹,管理马具、饲料的部门。足利义昭等历代将军都叙任左马头一职。马寮的唐名又称典厩署。

  长官:左马头(さまのかみ)·右马头(うまのかみ)
  次官:左马助(さまのすけ)·右马助(うまのすけ)
  判官:左马允(さまのじょう)·左马大夫(さまのたいふ)·右马允(うまのじょう)·右马大夫(うまのたいふ)

  兵库寮:负责兵器管理、买卖的部门。

  长官:兵库头(ひょうごのかみ)
  次官:兵库助(ひょうごのすけ)
  判官:兵库允(ひょうごのじょう)

  大炊寮:负责典礼、宴会上食物的调理,诸国收获粮食配给的部门。大炊头也管理御料地,土井利胜叙任大炊头一职。

  长官:大炊头(おおいのかみ)
  次官:大炊助(おおいのすけ)
  判官:大炊允(おおいのじょう)

  主殿寮:负责内里(天皇日常生活之所)的扫除、天皇入浴的准备、管理坐舆的部门。

  长官:主殿头(とのものかみ)
  次官:主殿助(とのものすけ)
  判官:主殿允(とのものじょう)
  典药寮:负责诊疗、药园管理的部门。典药头一般由长于医术者担任,和气、丹波两氏代代出仕此职。战国时代公卿丹波盛直叙任此职。

  长官:典薬头(てんやくのかみ)
  次官:典薬助(てんやくのすけ)
  判官:典薬允(てんやくのじょう)

  扫部寮:负责宫中的清扫,典礼时场所准备的部门。井伊直孝叙任扫部头一职。

  长官:扫部头(かもんのかみ)
  次官:扫部助(かもんのすけ)
  判官:扫部允(かもんのじょう)

  图书寮:负责朝廷书籍管理、国史编纂的部门,也担当佛经、佛像的管理。

  长官:図书头(ずしょのかみ)
  次官:図书助(ずしょのすけ)
  判官:図书允(ずしょのじょう)

  六、司

  内膳司:负责天皇饮食的部门。奉膳由高桥、安阴两氏为长官代代出仕。长官同时还要尝毒,后来也兼司主膳监的工作。

  长官:内膳奉膳(ないぜんぶぜん)·内膳正(ないぜんのかみ)
  判官:内膳典膳(ないぜんてんぜん)

  市司:监督京市的部门,分东西两部管理财物和物价,取缔违法营商。片桐且元叙任东市正一职。

  长官:?#124;市正(ひがしのいちのかみ)·西市正(にしのいちのかみ)
  判官:?#124;市佑(ひがしのいちのじょう)·西市佑(にしのいちのじょう)

  隼人司:指挥管理隼人族的部门。九州南部(萨摩、大隈)有着被称为隼人族的异民族,行动迅速,非常勇猛,被特征为宫城警备。薄田兼相叙任隼人正一职。

  长官:隼人正(はやとのかみ)
  判官:隼人佑(はやとのじょう)

  织部司:纺染朝廷所需染织物的部门。织部烧的创始人古田重然叙任织部佑一职相当有名。

  长官:织部正(おりべのかみ)
  判官:织部佑(おりべのじょう)

  采女司:负责采女挑选、教育管理的部门。采女是服侍天皇、皇后日常生活的女官,从地方郡司、豪族的子女中挑选美貌少女,后来采女从在京诸氏的家中挑选,女官大都生长于京都。至战国时代,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

  长官:采女正(うねめのかみ)
  判官:采女佑(うねめのじょう)

  主水司:管理饮水、粥、酒、冰窖等物的部门。茶人上田重安叙任主水正一职。

  长官:主水正(もんどのかみ)
  判官:主水佑(もんどのじょう)

  七、弹正台

  弹正台:作为中央官职之一独力于朝廷之外,负责管理风俗,揭发左大臣以下不正行为的部门。后职权为检非违使厅所夺,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但因为该职有?quot;纠正一切恶徒"的意思,从织田信长开始在武家中一直很有人气。织田氏代代自称弹正忠。

  长官:弾正尹(だんじょういん)
  次官:弾正大弼(だんじょうだいひつ)·弾正少弼(だんじょうしょうひつ)
  判官:弾正大忠(だんじょうだいちゅう)·弾正少忠(だんじょうしょうちゅう)

  八、六卫府

  近卫府:分左右两部护卫天皇,警备皇居内侧的部门。天皇行幸之际也作为亲兵侍奉。大将是非常重要的官职,极难受任。最上义光叙任左近卫少将兼出羽守,上杉景胜叙任左近卫权少将。

  长官:左近卫大将(さこのえたいしょう)
  右近卫大将(うこのえたいしょう)
  次官:左近卫中将(さこのえちゅうじょう)·左近卫少将(さこのえしょうしょう)
  右近卫中将(うこのえちゅうじょう)·右近卫少将(うこのえしょうしょう)
  判官:左近将监(さこんしょうげん)·左近大夫(さこんたいふ)
  右近将监(うこんしょうげん)·右近大夫(うこんたいふ)

  兵卫府:警备皇居外周区域,行幸和行启之际担任警备和杂务的部门,也分左右两部,多任用弓马娴熟之士。

  长官:左兵卫督(さひょうえのかみ)·右兵卫督(うひょうえのかみ)
  次官:左兵卫佐(さひょうえのすけ)·右兵卫佐(うひょうえのすけ)
  判官:左兵卫尉(さひょうえのじょう)·右兵卫尉(うひょうえのじょう)

  卫门府:分左右两部镇守皇居诸门,管理人员、资材进出的部门。行幸之际担当先导。松永久通叙任右卫门佐一职。卫门又称金吾,金吾乃辟邪之鸟名。

  长官:左卫门督(さえもんのかみ)·右卫门督(うえもんのかみ)
  次官:左卫门佐(さえもんのすけ)·右卫门佐(うえもんのすけ)
  判官:左卫门尉(さえもんのじょう)·右卫门尉(うえもんのじょう)

  九、使厅

  勘解由使厅:监察交代国司事务的部门,避免国司利用职权横行一方。所谓解由,是后任者为向前任者所递交证明前任者任期中并无租税等不正行为的证明书,所进行的调查。黑田官兵卫叙任勘解由次官一职。

  长官:勘解由长官(かげゆのかみ)
  次官:勘解由次官(かげゆのすけ)
  判官:勘解由判官(かげゆのじょう)

  检非违使厅:管理京的治安、卫生、民政。职位重要非常,多从家室良好的人物中选拔。起初是检举犯人、管理风俗,后也从事诉讼和裁判工作,势力强大。

  长官:検非违使别当(けびいしのべっとう)
  次官:検非违使佐(けびいしのすけ)
  判官:検非违使尉(けびいしのじょう)

  十、藏人所

  藏人所:作为天皇的秘书官经常从事宫中的机密文书,从事与太政官的联络和宫中庶务的部门。因为天皇向太政官下命令时,手续复杂容易泄密的缘故,故设此职。多从名门子弟和才能之士中选拔,后势力扩大,也掌握宫中所有的典礼。还有,藏人头可说是通往上级大臣的阶梯。

  长官:蔵人所别当(くろうどどころのべっとう)
  次官:蔵人头(くろうどのとう)
  他:五位蔵人(ごいのくろうど)·六位蔵人(ろくいのくろうど)

  十一、地方

  太宰府:治理九州地方的部门,担当国防、外交等九州一切政务。亲王叙任名誉性的帅,大贰是实质性的长官。从右大臣菅原道真以来,太宰府权帅一直作为大臣的流罪、左迁之职。筑前守护武藤氏自镰仓以来,代代与少贰氏共同出仕太宰少贰之职。与少贰氏相争的周防大内义隆为求正当性支配北九州,向朝廷申请其上位的大宰大贰获得准许。

  长官:太宰帅(だざいのそち)
  次官:太宰大弐(だざいのだいに)·太宰少弐(だざいのしょうに)
  判官:太宰大监(だざいのだいげん)·太宰少监(だざいのしょうげん)

  秋田城:为防备虾夷入侵而在出羽国秋田郡所置之城。开始设秋田城司管理该城,后来出羽介专任城务一职,遂有名无实化,但这一官职仍旧作为武家的荣耀保存了下来。织田信忠攻打美浓国岩村城时因战功叙任秋田城介。北羽的安东(秋田)氏代代自称此职。

  长官:秋田城司(あきたじょうのつかさ)
  次官:秋田城介(あきたじょうのすけ)

  十二、国司

  置于各国的地方官,相当于现在的知事,总管该国的行政、司法、警备等一切政务。长官称为守,次官称为(介)上总、常陆、上野三国是亲王属国,因此介是实质上的长官。国司与中央贵族相比地位要低。各国根据人口分成大、上、中、下四类,战国时代有许多武将自称国司。

  大 国
  上総介 常陆介 上野介 大和守 河内守 伊势守 武蔵守 下総守 近江守 陆奥守
  越前守 播磨守 肥后守

  上 国
  山城守 摂津守 尾张守 三河守 远江守 骏河守 甲斐守 相模守 美浓守 信浓守
  下野守 出羽守 加贺守 越中守 越后守 丹波守 但马守 因幡守 伯耆守 出云守
  美作守 备前守 备中守 备后守 安芸守 周防守 纪伊守 阿波守 ?#123;岐守 伊予守
  筑前守 筑后守 肥前守 豊前守 豊后守

  中 国
  阿波守 若狭守 能登守 佐渡守 丹波守 石见守 长门守 土佐守 日向守 大隈守
  萨摩守

  下 国
  和泉守 伊贺守 志摩守 伊豆守 飞騨守 隠岐守 淡路守 壱岐守 対马守

  十三、番外

  这里介绍一些珍稀的官位。

  摄政·关白:摄政是代行幼年天皇政事之职,关白是辅佐成人天皇行政事之职。此二职均由当时官位最高大臣兼任。羽柴秀吉做关白近卫前久之养子,从而叙任关白。太阁则是该人辞去关白,其子就任关白的情况下,该人的称号。

  带刀先生:带刀是警备东宫的人员,其首领被称为带刀先生,多用长于武艺射艺之人。若玩忽职守将立被免职。作为警备关白武官的丰臣三中老之一的堀尾吉晴叙任带刀从五位下。

  琉球守:尼子氏重臣龟井兹矩所称的官职(原本无此一职)主家灭亡后他成为丰臣秀吉的家臣,在姬路城论功行赏他被授予因幡半国之际,自愿渡海攻取琉球。秀吉感动之余赐一团扇,正面写着"龟井琉球守殿"反面写有秀吉的标记。后来兹矩从事朱印船贸易,在长崎试建西洋型帆船,琉球守一职确实很合适其人。

  三浦介:最初以相模国三浦郡为大本营的三浦义明被称为三浦大介,后源赖朝任命义明的次男义澄为三浦介,得以世袭。北条氏灭亡后,该职空缺,奥州的芦名盛隆向织田信长献上名马三头,蜡烛千支,在信长的斡旋之下叙任该职。

  大内介:大内氏的先祖是百济圣明王的第三子琳圣太子,至周防后被赐予多种良姓。十二世纪中叶,大内氏占据了周防国的要地,被任命为周防权介。以后子孙也代代世袭,被称为大内介。

  靫负尉:北条氏直家臣小川靫负尉(实名不明)所称官职。靫负尉是卫门尉的别名,卫门府常背负靫(盛箭之筒)警备宫门,因此得名,又被称为靫负之司。称此官职者相当之少。

日本法西斯最高长官叫什么机

高级军官后,他又这样说过:”努力和勤奋工作是我终生的朋友,因为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不具备卓越的才能。“他的外号剃刀是指他具有轻剑一样锐利的头脑和个性。东条十分务实,不喜欢含糊的,难理解的或拐弯抹角的行为。他明确、果断、直率、忠诚而单纯。是一个好的行政官而不是天才或目光远大的政治家。对他持批判态度的人说他伪善、急躁、不容忍、目光短浅、不老练、脾气坏、爱虚荣、草率、爱激动、越来越专横而自负。尽管如此、人们却都认为他是一个信守诺言的人。在他的晚年,他变得不那么直率和单纯,而是更加乖僻,更加傲慢。尽管他具有毋庸置疑的能力和惊人的记忆力。但他从来不是西方国家想象的那种独裁者。甚至在战争时期也是如此。按照日本人的统治做法,他更像是一个委员会的主席。他能采取的制裁方法包括监视、强制以及对个人采取强征入伍、放逐和调动职务之类的报复行动。

东条英机和妻儿
一般认为东条是二战三元凶之一,但东条的权利和希特勒根本没法比,和墨索里尼相比,他也没有后者的法西斯政党和褐杉军,墨索里尼当政20年,意大利国王解除墨索里尼的职务时还是搞政变的形式,东条是被天皇挑选当首相的,接受任命的前一刻他还以为自己要被要被解除职务外放,执政也不足3年,一旦失去天皇的信任,连反抗的能力都没有,谁也不认为一个下台的首相有多大力量。主张昭和天皇负有战争责任者则认为,按照大日本帝国宪法,昭和天皇才是真正拥有实权的最高领导者,在东条英机任总理大臣之前,日本已经侵略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因此杀害平民、中国和美国军方是事实,但东条并不是能决定发起侵略行动的人;东条英机是顺应昭和天皇的意志执行命令,将东条英机列为头号战犯是盟军无能审判日本天皇的情况下推出来顶罪的。

要知道,在大日本宪法下,首相根本管不到军事(他之前的近卫文麿和他之后的小矶国昭都证明了这点),东条是因为兼任陆军大臣才能参与大本营会议,也只是主管军政,就是后勤人事这一块。作战时属于军令系统,是总参谋长管辖的范围,而东条兼任总参谋长也只有几个月,就决定了一件事,打通大陆交通线,然后就下台了。 一般人都认为东条内阁 受欢迎,但是东条内阁能够执政这麼久,是因为天皇相当信任东条,.东条本 就是个充满尊皇之心的人物,而且在担任首相时,都把政务,军务的要点清楚明了的上奏给天皇,还会诚心诚意的回答天皇的问题,因此相对于三个月解决中国事变的总参谋长杉山元和击沉几次萨拉托加号的军令部长永野修身,东条就显得格外诚实,深的天皇欢心。虽然东条并不适合担任首相这个职务,但导致他垮台的却是他不能予以纠正的两大弊病,日本政体在制度上的弊病和日益恶化的战局。政客、官僚、工业家相互竞争,而东条即使在权利最大的时候也对海军插不上手。当然,即使他有天皇的权利也不能制止美国潜艇击沉日本的运输船,但仗打输了,总不能让天皇背这个责任,于是只有他辞职。

活动年表

1884年12月30日,东条英机出生于岩手县的一个武士家庭,陆军中将

自杀未遂的东条英机
东条英教之子,曾入东京陆军幼年学校、中央陆军幼年学校。

1904年,入陆军士官学校。

1905年3月,陆士第17期毕业。

1905年4月21日,授阶步兵少尉,参加日俄战争,当时日本胜局已定,故并未有机会参与实质性作战行动。

1907年12月,晋升为步兵军中尉。

1909年,与伊藤胜子结婚。

1912年,入陆军大学。

1915年(大正4年),陆军大学第27期毕业,晋升为陆军步兵上尉,并就任近卫歩兵第3联队中队长。

1919年,东条英机长女出生。

1919年8月,以武官身份单身赴任驻扎瑞士。

1924年,晋升为陆军步兵中校。

1935年9月21日,担任宪兵关东关东局警务处负责人任司令员,逮捕了大批从事共产国际活动的关东军军官。

1936年2月26日,二二六事件爆发时、逮捕关东军内部混乱的参与者。

1936年12月1日,晋升为陆军中将。

1937年3月,继任关东军参谋长。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的时候,东条英机被派任为哈尔滨派遣兵团的负责人。

1940年,东条作为军事大臣代表日本与德国、意大利同盟成为轴心国。

1941年,东条英机担任日本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出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兼内务大臣,并担任执政党大政翼赞会第2任总裁,开始“东条独裁”,支配整个日本。

1941年12月7日,下令日本舰队攻击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4年7月18日,在日本败局已定和国内矛盾激化的形势下,被迫下台。

1945年8月,战争失败后,东条英机自杀未遂,后在医院康复,然后被捕入狱,开始其战争罪行审讯。

1948年11月12日,东条英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绞刑。

1978年,东条英机的灵位与其他甲级战犯一起被供奉在靖国神社。
东条英机
东条英机,呵呵
东条英机

日本政府部门有那些?

1.内阁部门16个。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

2.独立机构1个:会计检查院。

扩展资料:

1.日本的行政机构是由明治维新后在中央政府实行的太政官制演变而来的。中央行政机构(内阁)根据天皇的敕令建立,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天皇,而不属于内阁。内阁下属行政机构称为“省”。

2.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3.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4.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

日本政府官方网站:官公厅,其他部门

中国机构编制网:日本中央政府机构

百度百科——日本行政机构

日本中央政府主要有内阁机构、内阁府机构、中央省厅三块构成。

一、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内阁机构包括:

1.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2.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3.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4.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二、内阁府机构

内阁府(日语:内阁府/ないかくふ)是日本内阁机关之一,除了处理内阁总理大臣主管的政务之外,还负有协助内阁制定与调整政策以强化内阁机能的功能。内阁府下设机关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

三、中央省厅

中央11个行政省。它们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主体。各行政省都设有大臣、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和大臣秘书官等职位。各省均设大臣官房和若干局。11个省是: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拓展资料

日本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自治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有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日本行政机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官防长官 国防部
外务省 外交部
农林省 农业部
日本政府部门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中央行政机构:
1、内阁机构: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安全保障会议
2、内阁府机构:内阁府,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
3、中央省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地方行政机构:
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行政机构是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1]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简介:
日本政府部门是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机构特点:
主要有:①适应国家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广泛干预经济事务,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构增多,但同时注意机构精干,充分发挥机构职能的作用。②实现了行政机构的制度化、法律化。遵循新宪法原则制定的《内阁法》、《国家行政组织法》和各省厅《设置法》等一系列行政组织法规,明确规定日本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政府各部门人数由法律限定,机构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官员人数也由法律规定。③防卫厅实行文官制,由文职人员控制军事首脑机关,与战前迥然不同。④存在机构膨胀、开支过大的现象,加重了财政负担。日本的内阁不断提出通过行政改革,对国家行政机构和规模实行“缩减型整编”,强调“简便化”、“合理化”、“效率化”。⑤日本的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行政机构,又是中央政府的机构。
本文标题: 谁能告诉我日本大正时期地方长官名称及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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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鸡蛋放屁臭是怎么回事如果以地球为参照物,太阳的运动轨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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