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候的法律可以随意被统治者改变吗

发布时间: 2022-04-29 12:00:1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6

关于中世纪西方文明的政治制度(100分,好的再加)我想写本小说,需要了解部分西方的中世纪政治制度,比如行政单位,帝王权利之类的,...

中世纪时候的法律可以随意被统治者改变吗

关于中世纪西方文明的政治制度(100分,好的再加)

我想写本小说,需要了解部分西方的中世纪政治制度,比如行政单位,帝王权利之类的,不需要太深入的内容,但是我需要回答对其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
  在中世纪早期(公元496—732年),荣耀只属于野蛮和无知,教士(及修士)成了唯一有知识、有教养的社会阶层,而教会(及其修院)也成为古典文明在欧洲残存下来的文化遗产的几乎是仅有的避难所。

  农业生产几近于刀耕火种,大批的城市在消失,工商业活动也日渐凋蔽,……一切似乎都要从零开始,从头再来。

  一片蛮荒之状,一切好象都沉寂下来了。

  的确,这是一个蒙昧时代,混乱无序,粗陋无知,蛮荒落后,很不开化,都是当时真实状况的写照。

  但这并不是一个黑暗时代,这样那样的黑暗现象或黑暗事例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任何文明中都无法完全避免,欧洲的中世纪早期自然同样不能例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整体上、在全局上,那时候的欧洲绝对不是黑暗时代或黑暗社会。至于东方式的黑暗现象,也即东方式的专制、暴政、腐败、横征暴敛以及万马齐喑、死气沉沉等东方社会所固有的弊害,严格地讲,自古希腊文明起,就是与西方社会格格不入的。

  实际上,在蒙昧状态的表象下面,涌动着多种生气勃勃的力量,首先是天主教及其教会组织,还有日耳曼人,以及古典遗产,等等。这些因素正在悄悄地磨合着,这种磨合的巨大意义不久就会显现出来,因为一种崭新的文明一西方文明正是藉此孕育而生的。

  这一文明前夕的蒙昧时刻,显然是时有所值的。

  公元732年,铁锤查理率领法兰克军队再一次击退来自西班牙的阿拉伯人的入侵,阿拉伯人从此放弃了北进的尝试。正在形成中的西方文明得救了!这是基督教信仰历史性的胜利!

  公元500年左右,西方文明尚不存在。

  三百一十四年之后,当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公元768—814年在位)临终的时候,他已经可以骄傲地向世人宣布:我们西方人拥有一种根本不同于拜占廷和伊斯兰世界的文明,我为此而自豪。

  查理大帝执政于“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全盛时期(并不只是文化的复兴),蒙昧时代的最后终结和西方文明的最初形成都发生在这一阶段。

  西方文明诞生了!

  西方文明是独一无二的,这独一无二性正在于西方文明是由以下特质不可分割地组合而成的:

  1.基督教——西方文明在中世纪的形成与发展,天主教发挥了至关紧要的塑造、熏陶、整合作用。宗教改革以后,作为西方文明精神内核的,除了天主教外,又增加了从天主教分化出来的新教。

  2.古典文明遗产——古希腊、古罗马的宝贵遗产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拜占廷世界和伊斯兰社会里重新焕发生机,并内化于她们各自的文明中,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这有史实为证。古典遗产的复活只可能出现在西方社会,在那里,它不再只是一堆故纸堆之类的死的东西,而是作为活跃的、积极的元素流淌在文明的整个机体里,起到自己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使自己成为这一文明特质的一部分。

  3.政教分离——正所谓凯撒的归于凯撒,上帝的归于上帝。罗马天主教会先后同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们(直到公元8世纪中叶,罗马教廷才在法兰克人的帮助下最终完全摆脱了拜占廷的纠缠,不过拜占廷对意大利南部教会事务的控制则延续至公元10世纪上半叶北欧的诺曼人自海路进抵南意时为止)和欧洲的查理曼、奥托、亨利二世及无地王约翰们对教会的横加干涉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斗争。这种教俗两方连绵的相争构成了欧洲中世纪不同于其它社会的一大独特景观,是西方的多元化社会结构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起始条件,意义非同小可。

  4.法治精神——国王们也不能豁免,因为虽然“国王可以不服从任何人,但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上至国王,下到农奴,各个阶层间直至个人之间都由某种契约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习惯法或成文法予以保证、约束。到13世纪初,在西欧和中欧更是几乎于同时期内产生了两部著名的限制王权、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文件: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与匈牙利的《黄金诏书》。

  5.社会结构的多元性——教会(及其修道院),王室,贵族,农民,以及稍后出现的市民阶级和独立的知识阶层。这种几乎总是处于势均力敌状态的多元互动的格局大约正是西方文明充满内在活力的奥秘之一。它也保证了近代一度流行的绝对君主制不会堕落为东方式的君主专制。

  6.代议制——它是社会结构多元化的必然产物。从国会到郡(州)议会、市议会,不一而足,各地普遍建立起了代议机关。在波兰甚至逐步演变为极端化的国会自由否决权制,即国会任何决议的通过(包括国王的选举)都必须经每一名与会国会议员的同意,这是导致后来波兰贵族共和国衰亡的内因。代议制是好东西,但也乱用不得呀。

  7.地方(社团)自治传统——在中世纪盛期(公元1000—1348年黑死病大灾难前夕),开始出现国王、诸候、其他封建领主和教会颁发自治特许状的热潮,绝大多数城市和几乎全部的大学获得了自治权。

  8.个人主义——宗教改革以后得到更充分的发展。

  9.人道主义——慈善救济;保护老人、儿童,提高妇女的地位;禁止酷刑,严禁株连无辜;作战不能伤及平民,也不能杀害或虐待战俘;消除古代遗留下来的奴隶制残余;等等。当然,在中世纪,人道主义一般地还只局限于对基督徒实行。

  10.骑士道——骑士属于级别最低的贵族等级,但任何一名贵族(包括王子们)都必须首先从做一名合格的骑士起步,从小就接受骑士精神的培养,这些要求不外有虔诚,忠义,勇武,守信,良善,侠义,教养,等等。当然少不了有机会的话,追求一下浪漫的典雅爱情。骑士制度到中世晚期已趋于衰落、解体,但骑士精神却在西方社会扎下根来,这使得相对于东方社会来说,西方社会中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忠诚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冒险、进取精神。这些因素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无须赘言。

  以上诸特质先后萌发于中世纪初期,到13世纪中叶,就完全明确和巩固下来了。这些特性并非整齐划一地共存于中世纪的每一个时期,也不是在每一处地区都全部获得充分的体现与发展,不过就整体而言,它们却是为西方社会所独有的。

  无可置疑,天主教是贯穿于其中的决定性因素。

  在中世纪早期短暂的沉寂之后,以后不到八百年的时间里,欧洲经历了一个类似于地质生物学上“寒武纪生命大爆发”的持续的、突破性的“中世纪进步大爆发”的伟大时代。举其大端者,主要有以下几项标志性的成果:

  ①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初创于查理曼时代,以后又产生了市民社会),

  ②商业的复兴(最早出现于公元10世纪初的意大利北部,不只是复兴,更是质的突破,迨13世纪,银行业、保险业、股份公司等等新式的经济行业或经济组织产生了),

  ③城市的复兴(大约稍晚于商业的复兴,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北部。也不只是复兴,更是质的飞跃。这些城市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城市,更迥异于东方社会的所谓“城市”,尽管它们长期内一般都只有几千或几万人口。这些城市绝大多数是自治的、独立的,全新的社会力量和崭新的经济因素就产生在城市里。中世纪有谚语云“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④大学的兴起(人类历史上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大学创建于11世纪末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以后大学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欧洲各地出现了),

  ⑤实用工艺的突破(包括三圃轮作制的发明,机械动力的广泛应用,武器的革新,适于远航的三桅帆船的发明,印刷术的革命,等等。另外,实验科学也起步于中世纪。总之,中世纪欧洲的技术进步比过去古典时代所取得的技术成就的总和还要多,而且,较之于同期的东方各文明的技术成果,中世纪欧洲的技术进步更具持续性、系统性,也更具现实的社会价值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⑥文艺复兴(开始于13世纪的意大利北部,同样不只是古典遗产的简单复兴,更是新质性的科学、文化、艺术的孕育和积累),

  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几乎与文艺复兴同时起步,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北部。进入15世纪,虽然意大利北部各城市共和国的经济衰落下来,但英格兰,法国,德意志,波希米亚(即捷克),特别是尼德兰,这种全新的生产关系已有了很大的发展。那时的尼德兰包括现今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东北部的部分地区),

  ⑧地理大发现(早在公元9、10世纪,就有诺曼人对冰岛甚至北美的格陵兰的探险和殖民,不过限于当时的社会条件,未能产生什么影响,实为孤立性事件。真正具有全局性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远洋探险则是始自于公元1415年的葡萄牙人沿非洲西海岸不间断的南下远航。他们连续几十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公元1487年,迪亚士发现了好望角,十年后,达.伽马的舰队驶抵印度海岸,通往东方的新航路开辟出来了。公元1492年,受西班牙资助西行的哥伦布的新大陆发现之旅更是石破天惊,意义非凡,直接象征了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史的开幕),
  ⑨民族国家的出现(15世纪末,首先诞生了法国、英格兰、西班牙三个民族国家,事实上,葡萄牙民族国家产生得更早)。

  此外,中世纪欧洲在其它诸多领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文学、音乐、雕刻、建筑及绘画等等方面。

  一言以蔽之,就如没有“寒武纪生命大爆发”,就没有六亿年来地球生命的所有变迁史一样,没有“中世纪欧洲的进步大爆发”,也就不会有五百年来欧洲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现代化。

  这才是天主教所主导的中世纪的真实的景观。

  诚然,中世纪决不是完美的,相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的文明发达,它有太多的局限与不足,甚至黑暗和丑陋,这些都必须加以清理和批判,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以偏概全,把这些存在的问题不适当地夸大到整体上、全局上的地步。关键是要把握住事物的本质的、主流性的东西,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曾经发生过野蛮侵略(不是指纯粹的殖民主义)、黑奴贸易、种族隔离、纳粹暴政等等罪恶可耻的事情就对近代以来的西方文明加以否定一样。
西欧封建社会 从471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段历史。中国历史学家习惯上称之为西欧封建社会。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 西欧封建制度是中古欧洲历史的一项核心内容,而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在整个中古时期,罗马天主教在经济上占据当时西欧土地的三分之一,政治上与世俗王权分庭抗礼,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一元垄断,可谓是处于一种万流归宗的地位。城市是文明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根源因素有很多就是城市造成的。拜占庭帝国是一个曾经辉煌的古老文明,在如何面对新的环境挑战方面,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命运具有重大的典型意义和启示价值。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 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建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封臣,从而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出现割据混战局面。

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含有赏赐的意思。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爵位:
爵位,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

中世纪西欧的权力体系
在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独特的政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其政体已经不再局限于王国的范围,而是形成了对西欧具有统一性的政教合一体制。从5世纪末到8世纪末,西方教廷实现了统一,成为独立的教会。8世纪中叶在法兰克国王的支持下建立的教皇国,更使教会成为了一个独立于各王国之外的政治中心。
基督教,确切的说是天主教,之所以可以实现其与西欧各王国分酙天下,主要在于它以其教义为依据把人类实体强硬的分割为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掘出属于自己的领土。然后利用精神的信仰以及神的地位去支配政治的参与。天主教的核心在于解释人类社会由何而来,什么是人类社会,而人类社会应该怎样。人类的迷茫,让整个西欧信仰上帝存在,是上帝创造了人类,同时信仰了人类有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及神权与王权之分,世俗的人只有通过教廷才能与上帝联系,从而确定了教皇对西欧的思想统治,而王权也要服从于神权。
中国人历朝历代都盼着能有个好皇帝,因为我们的潜意识中认为皇帝是好的。

西方人则相反,他们的潜意识里,最高统治者都是坏人。所以他们要想出很多种法律法规来限制最后统治者的权力,怕他们干坏事(尽管大多数都不会干坏事)
中世纪开始于476年日耳曼人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这一年也被认为是欧洲古代奴隶制社会历史的终结。从这时起,直到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是欧洲历史上的中世纪。中世纪是欧洲封建制度形成、发展和衰亡的历史。
欧洲历史的中世纪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公元5-11世纪为初期,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期;公元12-15是中世纪的中期,也是它的全盛时期;公元16-17世纪是中世纪的末期,是封建社会衰落瓦解和资本主义兴起的时期。中世纪的最初几个世纪是在混战的状况中。在日耳曼人建立的王国中,以六世纪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公元8世纪末和九世纪初,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大帝建立了强大的帝国。查理曼国王在1800年被教皇加冕,授予“罗马皇帝”之称。查理曼大帝应该说是中世纪早期最重要的人物了。
从11世纪起,西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君主国崛起、新的知识水平的出现、扩张主义盛行――首先是地方的十字军东侵,然后是向海外推进,在数世纪内导致全球性霸权。而东罗马帝国经过长久的挣扎之后,注定了1453年的灭亡。
中世纪的封建土地所有制feudalism是欧洲各地区的主要的政治制度。封建制度是一种政体,在这一政体中,那些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因此,封建主和封臣之间的契约代替了国家权利。大多数时间里掌握国家政权的是那些封臣们而不是国王。这些强有力的封建领主(vassals)在把他们的封地分成更小的封地(fiefs),分给他们的追随者们。当时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是封建庄园(manor),农奴依附在庄园领主的土地上,被迫无偿为他们劳动。
公元1054年,基督教教会分裂为罗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和东正教(the Eastern Orthodox)。罗马天主教将拉丁语作为正式语言。中世纪时期,几乎所有欧洲人都信奉罗马天主教。因此,中世纪也被成为“信仰时代”(Age of Faith)。天主教会有严格的等级之分。教皇(Pope)享有绝对的权威,以下以此为大主教(Archbishop)、主教(bishop)、牧师(Priest)和天主教会现有成员,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隐修院制度产生于这一时期,并培养了大批的修道士,比如,将圣经全文译成英文的圣杰罗姆以及于公元529年创立本尼狄克法则的圣 本尼狄克。基督教思想一个最重要的领袖人物是公元5世纪的奥古斯丁。他对基督教神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忏悔录》和《上帝之城》是他的两部不朽的著作。
基督教在欧洲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原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奴隶主统治服务的基督教到了中世纪自然地变做封建主统治的重要工具,成为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基督教世界排斥异己,并且好战成性。其中当属十字军东侵(the Crusades)最为著名。尤其是对圣地巴勒斯坦几次入侵。虽然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却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为君主政体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欧洲中世纪政教之争

欧洲中世纪长期处于教会和国家、王权与神权的二元统治制下,政教之争是中古西欧政治史上极重要的内容。王室与教会作为并存的两大政治力量,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并存。中世纪前期,王权与教会的关系错综复杂,两者既相互为援,又不乏激烈的权益纷争,处于对立、统一状态;中世纪中期,教会的实力不断增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展开了长期的以争夺最高统治权为核心的政治斗争;进入中世纪后期,王权在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的制度化进程中走向强大,而教权则日渐没落。
(一)中世纪前期:教权与王权的二元统一—— “双剑论”
中世纪前期(5-11世纪),王权与教权之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一方面,教会需要国家的保护,需要王法处理世俗事务,并且教皇的选任也需要国王的认可;另一方面,王权也需要教会的支持、祈祷,并从教皇那里获得自己合法存在的依据。这样,教会和君主各有其独立管辖的领域,二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共同管理人间的事务。
这里的教权是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时代的基督教权。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及其教会却被保留了下来,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各教区延伸时,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教权与王权的关系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世纪提出的“双剑论”,即上帝把象征最高宗教权力的剑交给教皇执掌,把象征最高世俗权力的剑交给皇帝执掌。
西罗马帝国统治的后期,日耳曼部落开始大迁徙,并在迁徙过程中建立了许多小王国,其中最大的是法兰克王国。法兰克人首领克洛维在建立王国的过程中曾和高卢北部的主教建立了良好的关系,496年圣诞节又接受了罗马基督教的洗礼,正式皈依基督教。这对克洛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在此之后的侵略扩张得到了基督教的大力支持,而教会也从克洛维手中得到了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克洛维死后,751年,法兰克王国宫相矮子丕平在教会的支持下当上了国王,为酬谢教会,丕平两次向与教皇为敌的伦巴德人开战,占领的意大利的中部地区,并把中部地区连同罗马城一起献给教皇,这一历史事件称为“丕平献土”,由此奠定了西欧教皇国的基础。从克洛维皈依基督教到“丕平献土”再到教皇国的出现,这一阶段,王权与教权是和平相处,相互利用的,但教权始终臣服于王权。统治阶级为稳定统治,给自己的统治罩上了一层神秘的光圈,使人民安于天命,企图借助于神权来神化自己的统治,由此,统治者开始不断向教会供奉土地和财富,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教会经济。教会则借助于世俗权力来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宗教地位。这种关系在查理大帝写给教皇的信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他说,“我的天职是用武力保卫教会,使他不受异教徒的攻击,而神圣的教父,你的职责是用祈祷支持我的武力。”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查理曼帝国分裂,拜占庭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庭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供理论基础,罗马教会在公元8世纪晚期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文件的大体内容是:当君士坦丁皇帝迁都君士坦丁堡时,曾经把帝国西部的统治权授予罗马教皇西尔维斯特一世执掌。②这一文件是基督教急于摆脱君权控制、实现对封建神权统治的一个信号,其实质是欲为教皇统治西欧和意大利制造理论基础。
实际上,罗马教皇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对帝国西部的直接统治,但教皇从来没有放弃统治帝国西部的梦想,并且经常借为世俗君主加冕的方式努力实现着他的梦想。中世纪由罗马教皇主持的加冕礼有两次最为著名,一次是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法兰克国王查理加冕并称他为“罗马人皇帝”,另一次是公元963年,教皇约翰十二世为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加冕,同样称他为“罗马人皇帝”。联系到先前的“双剑论”和“君士坦丁的赠礼”,不难看出教皇借加冕及所赠予的头衔所表现出的意图,即教皇自认为代表上帝把统治帝国西部的权力转赠给了世俗君主,实际上是扶持世俗君主作为西罗马帝国的皇帝。教皇对世俗君主的加冕,一方面是对君权神授理论的实践,另一方面也将世俗权力置于教会的从属地位,尤其是置于教皇之下。
公元10至11世纪,格里高利一世在改革天主教会的同时,对“双剑论”进行了修正。他提出,上帝曾经把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都授予了教皇,而后教皇又把世俗权力委托给了世俗统治者,但是教皇保留了对世俗权力进行规范的权力,因而如世俗君主对权力使用不当,教皇有权罢免世俗君主。格里高利的新理论代表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社会理想,即在尘世建立起一元化的神权统治,实际上是建立起教皇权的一元化统治。
(二)中世纪中期:教权至上、王权衰落——“日月论”
中世纪中期(11-14世纪),是天主教会势力增强的时期,教权在此时臻于极盛。他不仅与各国君主逐鹿西欧,还一度控制他们成为共主,形成唯我独尊的局面。教皇权力的增强及其鼎盛,首先表现在摆脱了世俗政权的控制,教会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教皇真正主宰了教会。
10世纪中叶后,教会内部掀起了一场旨在改革教会腐败,加强教会组织纪律、反对世俗君主授任神职的克吕尼运动,其目的是统一教会。克吕尼派教皇戈利哥里七世在位时,围绕教会统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目的是:由教皇控制西欧各国的教会,发动十字军取得领导权,发展宗教法,提高教会的管理效率。当时,统一教会的主要障碍是俗人授职权的风行,教皇与君主就此展开了40年之久的授职权之争,此番争斗的实质还是由谁来统一和治理欧洲。皇帝宣称君权神授, 鼓吹上帝不仅赐给他们世俗统治权, 同时还授予他们教会管理权, 教皇的加冕表明了教会对这种权力的承认。王室基于此而坚持政府在世俗事务中有绝对权威,只承认教会在精神事务上有绝对权威。这些观点自然不被教会改革家所接受,教皇戈利哥里七世认为政府必须听命于教会,教皇是上帝的代言人,唯有教皇一人有权制定新法律,有权任命主教,教皇甚至有权力认可或否认人民在某种情况下选举的统治者。在当时要摆脱欧洲的政治分裂与混乱, 唯一的出路就是政府放弃一部分权威,承认教皇为他们的共同宗主。在1076年,亨利七世终于屈服,他赤足披毯,到意大利北部的卡诺莎城堡向教皇请罪,求得了教皇的宽恕,保住了皇位,稳定了国内政局。直至1122 年签订的沃姆斯宗教协定, 规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任命必须得到教皇和皇帝双方的认可, 教会与君主才达成了妥协, 延续了几十年的政教之争暂告结束。教会虽然没有彻底制服君权, 但至少也可以与皇帝平起平坐。
至此,教俗的力量对比处于暂时的平衡状态。此后,冲突并没停止,并在13世纪再一次出现了激化。这一时期的罗马教皇明显加快了与帝国政权斗争的步伐,斗争的目的是想进一步摆脱皇帝控制,建立一个以罗马为首的“世界教会帝国”。
教皇权势的颠峰时代出现在英诺森三世时期,随着他登上彼德宝座,教皇的奥古斯都时代开始了。他积极干预各国政事,对各国君主指手划脚,从他写给欧洲各国君主的6000余封书信中来看,满纸都是威胁警告之辞。当他在位时,其权势已伸张至全欧洲,国王与皇帝为这位白色衣袍的上帝众仆之仆执蹬,并吻其足,至此,教皇的权势已经达到人类野心所能企及之最高点。教皇英诺森三世在《宇宙的创造者》中表述的“日月论”可以生动的描述当时的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英诺森三世声称:“主交给彼得治理的不仅是整个教会,而是整个世界。他说:宇宙的创造者在天空中安放了两个发光体,光度较大的一个管白昼,光度较小的那个管黑夜。在以天上之城见称的普适性教会的天空中同样如此,他设立了两大尊位,较大的那个主管灵魂,较小的那个主管肉体,这二者就是教皇的权力和君主的权力。不仅如此,月亮从太阳那里得到光亮,并且月亮无论从它的大小和能量上均小于太阳。同样,君主的权力因教皇的权力而取得威望,因此,他愈逼近那个权力的光环,自身所显出的亮度就越小,反之,越是退避一些,亮度则越强。”此后到卜尼法斯八世间的教皇,权势虽不及英诺森时显赫,却基本上能够控制世俗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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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统治者为什么不可以任意制定法律?

因为现在的政治主要还是讲究民主的,开国的前辈们在宪法就规定死了。
本文标题: 中世纪时候的法律可以随意被统治者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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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比较一下中西方考证历史方法的异同,谁的标准更高更严 以中国、古埃及、古希腊、苏美尔为例。乒乓球中遇「霸王拧」该怎么回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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