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古代一妻多妾制时,小说或者电视以那时候为背景时,为啥总是只有一个老夫人

发布时间: 2023-05-16 15:01:2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故事 点击: 87

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女性是如何相处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女性是如何相处的?在古代的时候主要还是以妻为主妾为辅,对于妻的家事...

我想知道古代一妻多妾制时,小说或者电视以那时候为背景时,为啥总是只有一个老夫人

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女性是如何相处的?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女性是如何相处的?

在古代的时候主要还是以妻为主妾为辅,对于妻的家事和贤德要求也自然要高很多而她们在家里的地位也明显高于妾。毕竟正妻是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的妻子,而妾就没有那么多的要求了可以出生的家世不好,也可以是外面的烟花女子,也可以是奴婢等等,只要男主人看上了想纳她为妾都可以。

她们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妾要听从妻的管理,妻的权利是得到官府的认证的有权利决定妾的生死予夺,然而妾只有服从,官府也只承认她的所有权,妾的地位也只是比奴隶要好一点点,所以妾过得好不好还是得看妻和男主人了。


“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起源很早,在黄帝尧舜的时期就有这种制度了,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废除了这个制度,可见这个一夫多妻的制度在历史上的存在时间有多长久了。一夫多妻制主要还是在比较有钱或者有地位的家庭里面,而普通百姓多数遵从的还是一夫一妻的制度。


在古代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水平非常的差没有现在的医疗条件,所以人的寿命也是比现在要短得多,而且古代人为了能够多繁衍子嗣就会纳很多的妾为自己生育后代,女人生孩子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经常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生意外那时候出现意外大多数都是就不回来的,所以有钱的人家或者官宦之家为了有能继承自己事业的人会生很多孩子。

在古代,女性受到了抑制,没有什么权利,有一个固定的地方吃住就好了。
我觉得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明争暗斗的那种。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是特别低下的,一切都是以丈夫的意愿为主。

一夫多妻使得女性之间的矛盾很多,会产生许多摩擦。

有的相处和睦,有的明里暗里嫉妒给彼此下绊子,请参考后宫即可。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在大多数的国家,一夫一妻制为法定的婚姻制度。在这些地区,有仍维持婚姻关系之配偶而再度与第三者结婚,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将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

此外,有些国家可能会基于道德或优生学的观点,为避免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结婚,导致其婚生子女增加遗传性疾病机率,或产下畸形儿,而于法律明定禁止其性行为。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指由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合而组成的家庭。它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形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扩展资料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古代的中国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妇违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绝大多数平民阶层均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实行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真正彻底确立一夫一妻制。

参考资料:一夫一妻制-百度百科

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完全废弃一夫多妻制。实施一夫一妻制。

从立法的角度看,早在1912年就有人站出来倡议文化的婚姻轨制了,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但因为各类史书缘由,这一轨制没能真正落地。

香港到1971年才废弃一夫多妻制。可是,澳门当今仍有家庭是一夫多妻的。出名例子有澳门“赌王”何鸿燊,他原有一妻一妾,而八十年代中期又公开了二位姨太太。

扩展资料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基础定义:“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特点:由群婚、走婚发展而来是文明世界的体现。欧洲自从古代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古代的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代和现代,都是这样的。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直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人都是古代世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古代罗马的法学家莫德斯丁即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

即便贵为罗马皇帝或欧洲国王,也不能够违反一夫一妻制度。欧洲的帝王基本没有妻妾成群,嫔妃如云。他们只能有一个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

参考资料: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百度百科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

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扩展资料:

1.基础定义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

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1] 

2.特殊定义

请问允许卖淫的国家是不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呢?
因为妓女没有丈夫,也不需要为男人生孩子,所以允许卖淫嫖妓的国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

很多的妓女在卖淫的时候将会防止她们自己怀孕,并且客人不需要为妓女抚养后代,所以卖淫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度”。

因为客人不知道妓女的孩子是不是和他自己有血缘关系,所以客人不会为妓女抚养后代。因为妓女不会破坏婚姻,也不是婚姻的一部分,所以允许卖淫嫖妓的国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

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很多国家禁止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除非那个男人经过他的妻子的允许。

如果一个男人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繁殖后代,那么无论他的妻子是不是允许他的行为,他的行为都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3.中国定义

古代的中国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妇违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绝大多数平民阶层均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实行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真正彻底确立一夫一妻制。

参考资料:一夫一妻制  百度百科

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具体点 为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开始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中国一直都是啊?
古代中国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你把妾和妻子搞混了吧?
妾类似情人和奴仆不算“家人”,妻子和丈夫拥有类似的政治经济地位,妾和妻子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妻子可以选择和丈夫离婚,汉代就有这种记载,唐代直接把合离写入法律之中。
妾是属于主人的,没有离婚这种说法。
妻子的后代拥有继承权

妾没有。。。
。。。
等等
妻子的法律地位和丈夫是相近的。
妾的法律地位则和奴仆差不多。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背景下的女性婚恋观是怎样的?

自新石器中期“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开始,“妻妾制度”就逐渐在这片大陆衍生。最早的记录可追溯到公元前3500年—公元前2500年前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大汶口遗址的墓葬出土大多为单葬,但不乏也有个别成年男女合葬墓,女性主要是从属地位,且一名成年男子的墓中不止一位合葬女性。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衍生“妻妾制度”最早的时期。

再到后来有记录的尧舜禹时代,尧帝的两位女儿“娥皇女英”同时嫁给舜帝为妻。那个时候,“娥皇女英”为“平妻政策”。所谓的“平妻政策”就是两位妻子平起平坐,没有尊卑分别。这也相对的说明了其实那个时候的“妻妾制度”并没有相对的标准来限定。直到周天子时期,“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被真正定义下来,延续三千多年。一直到中国封建制度的废除,1949年开国大典后,才正式开始确立为“一夫一妻制”。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1、什么是所谓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很多人都会把“一夫一妻多妾制”和“一夫多妻制”混为一谈,但其实两者大有区别。也可以这样说:“中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一夫多妻制。”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存在误区的。不然怎么会有人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偷!”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人生四大喜事儿:“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自古以来,婚嫁之事,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比之当今社会的婚嫁风俗,古代的嫁娶礼仪简直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是!这所有的嫁娶礼仪都是只为“正妻”所有。也就是明媒正娶的妻子,真正被男方家族及宗庙所承认的拥有当家主母资格的人,而不是所谓的“妾”。自古以来,不管是天子还是平民,都只有一位明媒正娶之妻。除非这位妻子死了,或者和离了,才可以另娶。所以所谓的“一夫多妻制”只是从人类社会学层面来判别的,而不是中国古代真正的“妻妾制度”。

“妾”从实际意义上来看并不能算做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妾”可以用来买卖和交换,像物件一样。“妾”没有实施的婚嫁文书,而是“契”。类似古代奴隶的“卖身契”一样。所以在古代,“妾”的地位是很低下的,好人家的姑娘宁可嫁到普通人家为妻,也不愿意到富贵人家做妾。除了侍奉当家男主人和为其孕育后代,“妾”的本质和奴仆并没有太大区别。

2、“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男男女女

像大家广为熟知的《芈月传》中芈月就是跟随楚威王的嫡女,姐姐芈姝作为陪嫁嫁入秦国的。因为芈月并不是楚威王的嫡女而是庶女,庶女就是不是正妻所生养的。即便楚威王更加喜欢芈月,但却仍不可改变芈月并没有资格嫁给秦国君主为妻。而陪嫁的芈月后期也因为正妻芈姝的嫉妒而远走燕国。即使是君王也会因正妻的阻碍而无法与自己心爱的女人长相厮守。

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古代帝王的纳妾现象。像周文王时期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时期,六国宫中,佳丽三千;再到唐玄宗时期,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已达数万人。这些女子都只为了帝王一人服务,然而帝王的妻子也就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后,皇后掌管后宫一切制度。在这种强制措施之下,导致多少女子只能作为一个附属品囿于隙墙,如果不为自己谋取福利,就只能红颜衰老病死宫中。



二、古代女性婚恋观的构成条件

1、男尊女卑的思想来源

前文有说,“妻妾制度”的衍生从母系氏族逐渐转为父系氏族而来。这里就需要好好分析一下,何为母系氏族?何为父系氏族?

距今约一万年左右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有原始人群阶段开始进入母系氏族社会。以部族始母为划分,世系按女性继承,其下子女为母亲所有,组成一个族群体系。当时的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类似于现在的“蚁群体系”,蚁后就是族群始母。当时的女性具有崇高的地位,男子外出狩猎,采集;女子在家织物,做食。但也正因为劳动力的悬殊和男性身体机能的优势,父系氏族迅速取代母系氏族延续至今。

2、女性成为附属品的思想诞生

早在殷商时期,女性几乎还和男性一样,可以参与祭祀,领兵作战,受赏封地等。那个时候,女性还没有成为男性附属品。权利的交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从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女性的地位逐步衰退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及政治影响的。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在戎”。殷商时期,女性身为大祭司和率军作战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我们最为熟悉的“妇好”。商王武丁的妻子,除了占卜祭祀之外,还经常领兵作战;且最为著名的“司母戊鼎”也是那个时期“妇妌”的子孙为她铸造的。所以说,在殷商时期,还并没有男尊女卑思想的成型。女性同样拥有社会地位。



然周武王时期,却有因“殷王纣听信妇人之言”而论罪;到了春秋战国孔子时代,就直接说出了“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可以得知,女性地位的迅速下降是从周朝800年间开始,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完整形成。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上至君王,下到诸侯。后宫形制混乱之事比比皆是,女子作为被迫方丝毫没有选择的权利。

争夺那一种暧昧,要么不惜一切代价嫁过去,要么命运无情还是嫁过去。
她们的观念都是扭曲的,认为男子三妻四妾是非常正常的。
女性认为男尊女卑,认为丈夫纳妾是正常的,而女子必须贤惠,大度,且遵守妇道。这也使得许多女子对爱情麻木,更加重视金钱与权利。
在古代的女性的恋爱观是非常卑微不平等的,她们三从四德,提倡夫为妻纲,为了丈夫可以牺牲一切,为了丈夫家族血脉的延续,甚至给丈夫找妾,全然没有自我的意思,是古代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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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那种杀手下次的目标是他之前睡过的女人那种小说为什么常常会看到离婚女的故事,却看不到离婚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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