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或组织对社会的表观及潜在影响

发布时间: 2023-11-26 23:01:1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5

上海针对独居老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机制,这有什么意义?上海针对独居老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机制,这种做法最大的意义...

特殊人群或组织对社会的表观及潜在影响

上海针对独居老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机制,这有什么意义?

上海针对独居老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机制,这种做法最大的意义就是能够保证独居老人在疫情之下能有一个正常的生活。

随着广州出台了对老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重点台账名单,不少人都点赞这种考虑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的做法。随着上海疫情的加重,上海市政府也紧急抄了广州市政府的这一份作业,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加紧对独居老人等4类特殊群体的完善机制,相信也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生活。

上海针对独居老人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机制

上海针对独居老人、重症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特困家庭等四类特殊人群加紧完善兜底措施,他们的特殊需求非常突出,而且疫情之下他们不仅没有办法买到正常的生活物资,而且生病了都很难去医院看病,更为严重的则是有的特困家庭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购买必需生活用品。为了解决这些群体的问题,上海市政府加紧了对这4类人的名单排查,同时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线上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他们的电话,线下则是通过社区帮助他们采购物资和配送物资,这能够让他们的身心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能够让他们的生活能够继续保持下去,而且患病了也可以及时就医,这算是上海市政府给这4类人开辟的特殊通道。

这件事的意义:给独居老人一个正常的生活

这种做法最大的意义能够保障独居老人正常的生活,在疫情愈发严重的情况下,首先,物资是极不好买的,老年人也不太懂得用手机进行抢购,此时如果让他们使用手机抢购,以保证生活正常是不靠谱的。这种要求就等于变相让老年人生活不下去,对独居老人进行兜底就是解决他们的物资采购问题的。其次,独居老人在疫情之下是更加容易被感染的群体,而且他们的身体也更弱出台,这种兜底机制是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幼并不是说说而已,有时候也需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这就是落实到了具体措施上。总的来说,这种兜底措施的出台其实是有利于老年人在疫情之下正常生活和生存的,我们还是要为上海市政府这种机制点赞。

完善相应的兜底机制,一方面可以保障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疫情隔离生活。另一方面也帮助了特殊人群在疫情隔离期间的生活负担和饮食起居。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突然,不仅影响了许多正常居民的日常出行和饮食生活,对于一些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的饮食起居更造成了很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特殊人群的相关需求,进行相应的完善兜底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也更好保护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称,由于上海在疫情防控上采取了社区隔离和人员管控的相关做法。如何保障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其他特殊人群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上海市政府部门需要研究和实行的问题。目前当地政府已经动员社区干部针对独居老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摸底和解决。其他特殊人群的日常需要和需求,也在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合理的物资调动和人员配备。

兜底机制可以保障特殊人群的异性隔离生活。

许多特殊人群如年龄过大的独居老人,患有伤残症状的残疾人等,自身在疫情期间,因为疫情封锁原因,在日常出行和物资购买也出现了相关问题。针对于这些难题,各个对应的社区进行了“线上+线下”的服务保障机制,通过科技赋能,落实线上的关爱帮助,通过不间断的电话沟通,聚焦独居、高龄、行动不便等重点人群开展需求问询、 生活关爱、防疫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残疾人的其他情况也通过基层的摸底排查,建立起快速有效的沟通渠道,以尽快为他们的相应需求提供帮助和扶持。

相关政策可以帮助特殊人群在疫情隔离期间的生活负担和饮食起居。

针对一些高龄老人的吃饭问题,政府部门也配备了相应的运输团队,每日为其运送食物。相关的特困家庭也会得到相应的政府补助金,用于维持疫情期间的生活保障。政府部门为了在抗疫形势下保障人民群众所作出的卓越成果,都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有着非常好的意义,也能够让这些特殊人群更加好的去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以让大家感到心安,不仅对于这些特殊人群来说有一定好处,而且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有很大的好处。
就能够更好的安抚上海人民隔离时的心情,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对于一些老人或者是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我们给予最大的帮助,也更加有利于创造一个温馨温暖和谐的社会。
有利于确保独居老人的生活状态,可以关爱这些少数的人群,也可以做好疫情的防控,有着满足他人需求的意义,有利于确保特殊人群的生活情况。

社区特点包括

(1)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就是说,它不仅包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而且包括由这些人所构成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仅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生活;不仅包括经济关系,而且包括血缘、地缘等其他社会关系;不仅包括一定的地域,而且包括人们赖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总之,它包括了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2)社区具有多重功能。与目标和功能单一化的社会组织不同,社区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就我国城乡基层社区的情况而言,一是具有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社区性机构大都发挥着组织、开展、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等作用。二是具有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大都发挥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各类政治组织,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等等作用。三是具有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担负着发展教育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等功能。四是具有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担负着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管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项职能。社区功能的多重性是由社区内容的多样性和社区居民的多方面需求所决定的,也是社区作为社会实体的一种反映。
(3)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由于社区是最基本的社会共同体,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基地,所以,人们的基本生活活动大都是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的。在本社区范围内,人们从事着生产劳动、商业经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各种职业活动,并以此获取经济收入,作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来源。在本社区范围内,人们大都以家庭为单位消费各种生活资料,解决吃、穿、住、用等日常生活需要。在本社区范围内,人们通过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多种人际关系,并且借助这些人际关系互通有无、交流感情、共同解决生活困难和思想难题。另外,绝大多数居民作为某一社区的正式成员,在本社区范围内享有参与社区管理、选举人民代表、选举社区干部等项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还是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场所。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决定了它必须具备相应的活动设施。
(4)社区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聚落;作为人文地理学和社区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按最早使用的德文“Siedelung”的字义意为居住地。人类寻求比较理想的居住场所和各种活动的基地,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从历史上看,人类的居住地逐渐由临时的、移动的向着固定的、永久的方向转化。由于人类生活的群体性、社会性,逐步形成了以多幢房屋组成的居住点——聚落为主体的居住生活方式。这说明,聚落是人类活动改造环境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其含义和形式也不断延伸和发展。今日“聚落”一语既是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各种社交活动的场所,又是人类进行生产劳动的场所;既包括人类居住的房屋、街道、水域、广场,又包括与居住地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及至生产劳动用地。我国城乡的聚落形式有村落、集镇、县城和城市等等,它们都是社区的依托和物质载体。这首先表现为聚落是人口集中的地方,我国城乡95%以上的人口都是定居于、集中于各种类型的聚落之中的。其次,表现为聚落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集中点和基地,尤其是作为经济活动中心的城市,不仅是工业生产的集中地,而且也是巨大的消费中心;有些城市还是全国或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文化中心。再次,表现为一个社区的构成要素大都聚集在聚落之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也主要是在各自居住的聚落这一地域空间内进行的。第四,聚落反映着一个社区的面貌和特征,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代化商贸中心的面貌和特征就表现出现代城市经济与生活的面貌和特点。而主要分布于黄土高原地带的土生窑洞式聚落,不仅反映了黄土高原的黄土具有适于开凿窑洞的特点,也反映了这些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尚不十分发达,以及历史传承下来的居住习俗仍然比较盛行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透过各种类型的聚落来认识不同类型的社区结构及其人文景观。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区域。
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的特点: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中文名
社区
外文名
community
来源
拉丁语
作用
群众基础机构
知名社区
前王营社区、金伟社区、永善社区
快速
导航
历史演变社区定义社区类型社区功能具体工作职责人员构成养老措施构建社区化文化内涵知名社区
辞源解释
而英文community一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因此有的社会学者有时又在团体或非地域共同体这种意义上使用 community一词。而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相联系,所以社区有了地域的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的。这一术语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社会学者研究角度的差异,社会学界对于社区这个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但许多学者认为,社区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的。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对已有的94个关于社区定义的表述作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其中69个有关定义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三方面的含义,并认为这三者是构成社区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们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即把社区视为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
历史演变
早在社会学者形成社区这一概念之前,社区这种人类社会生活的 重要现象就已存在。人类总是合群而居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地理区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区就是社会群体聚居、活动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远古游牧社会中,居民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的住地。严格说来,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样一种社区。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又出现了城镇社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进入了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
1、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人群、地域、生活服务设施、文化背景及生活方式、生活制度及管理机构。

2、社区的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是构成社区的第一要素。

3、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相对共同的地理区域,是构成社区的重要条件。

4、社区人群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生活服务设施,也是联系社区人群的纽带。

5、社区人群相互沟通、联系的基础是共同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

6、维持社区秩序的基本保障是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是构成“大集体”的必要条件。

7、构成社区的最基本要素是人群和地域。在此基础之上,生活服务设施、文化背景及生活方式、生活制度及管理机构是社区人群相互联系的纽带。

8、社区在为人们提供空间的基础上,将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个人、家庭、团体聚集在一起,提供彼此沟通、交流的机会,提倡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相互援助,从而将居民密切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小社会,属于社区功能的连接功能。

9、社区不仅将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的居民连接在一起,还通过不断的社会化过程,使其相互影响,逐步形成社区的风土人情、人生观和价值观,是社区社会化功能的体现。

10、社区因拥有密集的人口,从而成为文化源、知识源、技术源、信息源,为传播提供了条件。各种信息在社区内外,以各种方式迅速传播、辐射,为人们及社区本身的发展创造了基础,体现了社区的传播功能。

12、社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及处于疾病或经济困难中的弱势群体,能提供帮助和支援,这体现的社区功能是援助功能。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 #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以下是 无 整理的社会救助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xx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篇二】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篇三】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特殊人群社会服务中心是什么盈利

特殊人群社会服务中心是非盈利社会组织。因为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特殊人群社会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盈利社会组织。特殊人群社会服务中心为特殊群体、边缘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专业的项目拓展为特殊群体进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就业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家庭婚姻服务、社区康复方向、社会行为矫正、心理和道德辅导、基本权益维护。所以特殊人群社会服务中心是非盈利社会组织。
本文标题: 特殊人群或组织对社会的表观及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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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什么为什么现在网上都是愚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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