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不是很明白施展老师的《枢纽》一书中“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意思

发布时间: 2023-10-12 17:01:1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2

事物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什么提及“普遍性与特殊性”很多人会不知不觉得联想到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很正常,因为我们在学习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

依然不是很明白施展老师的《枢纽》一书中“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意思

事物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什么

提及“普遍性与特殊性”很多人会不知不觉得联想到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很正常,因为我们在学习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是从哲学里学到的。但是在我们工作当中也存在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只是我们没有用哲学的解释词去定义而已。生活中有许多例子是来解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例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白马非马”等,都是说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什么?事物的普遍性即共性,事物的特殊性即个性。共性寓于个性当中,个性中包含着共性,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我们应该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去对待。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在注重执行力的同时更需要我们注意有辩证的思维去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当中把事情考虑的周全。
许多人在工作当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点: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别人的价值。也就是“我觉得对的就是对的,我觉得错的就是错的。”这种问题的存在就是一个经验主义,通俗一点就是强权政策,霸权主义、主观主义。实际工作当中这种例子很多,当做一件事的同时,没有在事后进行评价,而是在做的过程当中,这种也对,未雨绸缪嘛!但是,你要知道也许过程不同结果一样,达到的效果不是一样?问题来了,或许你会说:“我是在教你如何正确去做?”试问你的正确性谁来保证?或许你会说这都是经验之谈,这或许你已犯了经验主义。阅历并不代表能力,经历代替不了实力。就犹如对与错,好与坏。只是说的人多了而已,就如:“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
供参考。
事物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差别在于认知范围,一个新事物的发现我们会认为它具有特殊性,但是当我们对事物的认知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就会具有普遍性。举个简单的例子,所有物理定律,在最开始发现的时候都具有特殊性,但是当它跟我们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之后,它就具有了普遍性。所以事物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统一的,事物的普遍性都是从特殊性发展而来的,而具有特殊性的事物以后会具有普遍性。

如何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2)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3)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一事物总是和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

(4)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它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就体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扩展资料:

问题是矛盾的表现形式。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就要认识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就是不断认识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再到党的十九大,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随着社会实践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有效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既有效化解过去长期积累的矛盾,又有效解决新出现的矛盾,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特殊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

参考资料:中国网-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自觉

如何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存在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两者彼此相联,不可分割。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表现在:
①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②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2、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掌握这一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①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②两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而不是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③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另一场合就可能是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同时又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去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建设和发展道路.在这里,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个性与共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
意义:一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事物
二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
三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pp制作]“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应该注意的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怎么理解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

一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指矛盾的共性。敌我之间的矛盾一般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非对抗的。

二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

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

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

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例如,奴隶和奴隶主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例如,三大差别在中国发达地区逐步消失。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和意义
(1)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特殊性: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互相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
注意: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程序(例如改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重点,因为::
(1)从理论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正确地认识事物、解决矛盾。
(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从认识论上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也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的哲学基础。学习这一原理,有利于我们领会这些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逐步学会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同时,这又是教学难点,因为矛盾普遍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理论性很强,又很概括、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尤其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更是学生较难理解的问题。
《课程标准》只是在 “教学内容”一栏中规定要讲述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而在“基本要求”中直接提出“运用”,没有讲明把这个原理讲述到什么程度。大家知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内容极其深刻。对高中学生究竟要不要讲,讲到什么程度为宜,是有不同意见的。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把 “难题”留给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教材对这个原理的叙述,限定为最基本的东西,着重强调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教材所述道理是清楚的,也举了不少事例。但是,学生还会感到难以理解。教学要注意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多让学生议论,穿插一些口头练习,纠正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 (如认为“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
教材关于这个原理的运用,主要讲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点。它体现了《课程标准》的一些要求,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的要求,因为《课程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一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说明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搞懂它。大家知道,学习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个别——一般——个别”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学习来说,上课主要体现了“个别、 一般”。学生常常说的“解题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要找出同类型的解法”等等,都包含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学生如果能够自觉地运用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道理,去分析所学的学科知识,提高学习效率,无疑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教师应事先向学生请教,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二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对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谈谈自己的认识。”提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教材的叙述提供了一些基础。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教材为基础,讲明理论观点。然后引导学生就这个问题谈些见解。不必要求学生有全面深刻的认识,那是办不到的。但学生的认识也应达到会用原理来解释这个结论。建议采取以讲授为主,以读、议为辅的方法,同时选放一些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程(如农村改革、西部开发等)的纪录片,以增强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直观感受,从而加强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从刚才的表演的小品中,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结的。
(l)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①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这个问题是教学难点,对于这难点,教学时应该在抓住“症结”、突破误解、巧用事例、深人浅出上下功夫。所谓抓住“症结”,即抓住难点,分析其“症结”所在,重点加以突破。根据以往的教学实践,学生对“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往往感到最难理解,产生的问题较多。有的同学甚至反其意而理解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括了特殊性”。究其“症结”,主要是因为对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的含义不够明确,存在着两个误解:一是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如认为“张山”这一特殊性,只是一个人,而“人”这一普遍性,既包括了张山、李冰,也包括了喀秋莎、约翰逊,包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人,从而得出“普遍性包括特殊性”、“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的结论。二是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把金属当成“整体”,而把金、银、铜、铁、锡……当成“部分”,因而认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
所谓“巧用事例,深人浅出”,是指要巧妙地运用具体实例,深人浅出地讲清理论。对于事例,一是要选好,举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讲清概念、原理,所以应通俗易懂,如果一开始就选用学生不熟悉、老师讲不清的例子,就很难达到目的;二是要分析好,要紧紧抓住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含义来分析事例,引导学生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如对张山、李冰、王洋等等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可以从各个方面去进行具体分析,在高矮、胖瘦、长相上,在思想觉悟、待人接物、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上,在性格、脾气、兴趣、爱好和特长上,他们每个人都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如果再对喀秋莎、约翰逊、比德拉也进行分析比较,就会发现他们的差别更大,如肤色不同、语言不同、性别不同等等。这就是他们各自的特点,即个性、特殊性。那么,张山、李冰等等这些具体的人,有没有普遍具有的共同本质、性质呢?这当然只有在张山、李冰等这些具体的人中去我,而不能离开一个个具体的人去找。张山、李冰等虽然各有特点,千差万别,但通过观察和思考,总是可以找到他们的共同性:如他们都有一个脑袋两只手、都要进行新陈代谢,而普遍具有“自觉能动性”则是人的共同的本质。这一共同本质是在个性中存在着,是我们从个性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而不可能离开张山李冰等个性而单独存在。因此,正确的结论:普遍性(共性)寓于特殊性(个性)之中,即特殊性包含普遍性。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这里的“寓”原意是“居住”、“寄托”之意,在这里则演化为“存在于”或“含于”的意思,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为什么这样讲呢?先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共性和个性?
第二,什么是普遍性?它是从哪里来的? 它原来存在于什么地方?
(学生议论、回答,教师总结。)
共性是指同类事物具有的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它对这类事物来讲也可以叫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各个事物所具有的,在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也可以叫矛盾的特殊性。
普遍性是同类事物中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它是人们对同类事物总结、概括、抽象出来的,原来它就存在于一个个具体事物之中,所以我们说普遍性就存在于各种特殊性之中,并且只能通过特殊性而存在,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比如人的共性,就只能存在于张山、李冰、王洋……等一个个具体的人之中。人的一般的共同本质即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只点到即可,下册书还要具体学习),在阶级社会,都带有阶级性,就是从具体的张山、李冰、王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这些具体的人的特殊性,就不可能有人的普遍性。
那么能不能反过来说“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呢?同学们思考这个问题之前,先听一段故事:
这个故事是明朝冯梦龙的小说《警世通言》中写的。据说,宋朝宰相王安石有一首没写完的《咏菊》诗,开头两句是“西风昨夜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苏东坡看后,不以为然,心想,菊花敢与秋霜战,至死焦干枯烂,并不落瓣,怎么会“吹落黄花满地金”呢?于是依韵续诗两句“秋花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吟”。王安石见到续诗,心中不快,但想到,苏东坡不晓得黄州菊花落瓣,也怪他不得,于是密报天子,调他到黄州当了个团练副使。苏在黄州当官一年,一日重九之后,到后花园赏花,不禁大吃一惊,只见菊花棚下,满地铺金,枝上全无一朵。至此方知,同为菊花,竟也有落瓣与不落瓣之分。
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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