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礼乐制度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3-09-24 09:00:4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1

唐朝礼乐制度有什么特点?唐朝的礼乐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礼乐并重,相辅相成。唐朝的礼乐制度强调“礼”和“乐”的相互补充、相辅相...

商周礼乐制度的区别

唐朝礼乐制度有什么特点?

唐朝的礼乐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礼乐并重,相辅相成。唐朝的礼乐制度强调“礼”和“乐”的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礼讲究等级、分别贵贱,形成“敬”;乐讲究同一、上下和谐,形成“亲”。这种“敬”和“亲”的结合体现了唐朝对和谐社会的追求。
2. 礼乐制度涵盖范围广泛。唐朝的礼乐制度不仅仅是一种仪式和娱乐,更是一种涵盖各色人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乃至于衣食住行、岁时节庆、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制度。例如,唐朝对皇帝、后妃、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平民百姓、外藩属国等不同社会阶层的礼仪、音乐、舞蹈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3. 礼乐制度具有教育意义。唐朝的礼乐制度不仅仅是社会等级和规范的体现,更是道德教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礼乐制度通过各种仪式和活动,教育人们要注重等级、礼仪、尊重长辈、孝顺父母等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也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4. 礼乐制度强调简易可行。唐朝的礼乐制度强调在实际操作中要简易可行,不能过头。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即在实践中,要适度把握礼和乐的尺度,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化,以保持社会秩序和和谐的平衡。
总的来说,唐朝的礼乐制度是一种富有特色、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
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作为统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诞生时为统治阶级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它却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
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唐代的礼乐制度特点是:包含天人关系、君臣关系、官员关系、民族关系、唐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等,涉及各色人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乃至于衣食住行、岁时节庆、文体娱乐等方方面面。在礼乐制度从中原到边疆的传播过程中,国内各种文化因素之间,在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以礼乐制度为核心达成了一致。同时,唐的礼乐制度在周边国家得到广泛传播。

周朝的礼乐制度在当时还有什么规定

周朝时有记载的就有80多种,仅《诗经》中提到的乐器就有29种之多,周朝以制作乐器的材料的不同而进行分类,按照这种方法乐器被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亦称八音。
金乐居八音之首
单纯从乐器发展史来说,最早出现的乐器应该是石乐,可为什么金乐在周朝却高居八音之首呢?
我们所讲的金乐,最有名的代表乐器就是钟。钟能代表金乐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这还得从商周两朝音乐的区别及周朝的礼乐制度说起。
周人玩音乐与商人玩音乐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周礼》对此曾有详细比较:“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而“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商朝时,人们对自然认识不足而敬畏鬼神,有全职的巫师负责人与神之间的沟通,商朝的巫师的工作职能就是“娱神”与“媚神”,换句话说就是让鬼神们高兴快乐心情愉悦以便让它们施福人间。所以商朝巫师的工作更像是一台演唱会的总导演,人们在巫师的带领下一起“娱神”和“媚神”,每个人都手拿两根牛鞭跟着音乐的节拍起舞。所以在甲骨文中,“巫”与“舞”其实就是同一个字,其字形就是一个人手拿两根牛鞭跳舞的样子。
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商朝的音乐是一种歌舞结合的艺术,一种真正的万民同乐,算是一项公益活动。而到周朝,音乐的功能与目的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周朝由于农业的发达,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感消失了许多,而富起来的少数统治者已经不满足于与民同乐,于是他们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礼乐”制度。而在当时所有乐器当中,钟由于是用金属冶炼而成的,属于当时的高科技产品,钟的生产从来都是“限量版”的,因此钟逐渐成为统治阶层所独享的乐器。
为此周朝的礼乐制度当中,就特意为钟量身定做了一套制度——悬。在周朝什么人听什么级别的音乐,那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宫悬,即四面都挂上编钟,此为王之特权;次之,为轩悬,即三面挂上编钟,这是赐给诸侯们的;再次为判悬,即二面挂上编钟,这是赐给大夫们享用的;特悬即一面挂上编钟,这则是给士所享用的。平民百姓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高级音乐。
所以现在我们形容人们过着富贵的生活时,往往都喜欢用“钟鸣鼎食”这个成语。
最重要的礼器:鼎
周朝建立了庞大的音乐教育机构。据《周礼》记载,当时在国家音乐学校学习的可以考证的人数达到1463人,在“大司乐”的领导下,向贵族子弟们传授乐德、乐语与乐舞。所以在周朝的音乐都是雅乐,只有有身份的人会有学习的资格。
周朝的音乐已经成为一种等级森严的音乐,统治者将统治和约束人行为规范的“礼”与娱人耳目而又能移风易俗的“乐”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乐统同,礼辩异”的周朝礼乐制度。周朝的统治者还规定了老百姓能听什么音乐而不能听什么音乐。
周朝的文字被后人称之为钟鼎文。这是因为周朝最重要的礼器是鼎,周朝的重要的乐器是钟,统治者喜欢把一些国家大事与重大事件或铸或刻在钟与鼎上面,他们相信当有人敲起钟声时,那些歌功颂德的文字也会随着音乐而飘向四方。
1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规定的时代,即所谓得制定礼乐。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颁行的。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因此,“礼”并非“礼貌”,“礼节”那样简单。“礼”的本质是差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以混淆。这样就形成了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周公把“尊礼”看作推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如果违背了“礼”,就是“僭越”。所以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2但是,一个社会只讲究差异,不讲和同,社会就没法和谐。因此,周公在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使“礼”与“乐”相辅相成。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 “乐”,当然是音乐,但是它超越了音乐,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乐”的功能是,以音乐激起共鸣情绪。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礼”与“乐”不能混淆,有着本质的区别。《乐记》中说得好:“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意思是说,“乐”的和同使人们相互亲爱;“礼”的差异使人们相互尊敬。“礼”,讲究差异;“乐”,讲究和同。
分封制 宗法制 礼乐制
周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为了巩固其统治,他依照周国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制度。西周统治的巩固,与这套稳定的制度很有关系。其中有四大制度: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
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规定的雅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规定的时代,即所谓得制定礼乐。如果说商代人尊崇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崇的则是礼。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颁行的。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因此,“礼”并非“礼貌”,“礼节”那样简单。“礼”的本质是差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以混淆。这样就形成了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周公把“尊礼”看作推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如果违背了“礼”,就是“僭越”。所以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但是,一个社会只讲究差异,不讲和同,社会就没法和谐。因此,周公在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使“礼”与“乐”相辅相成。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 “乐”,当然是音乐,但是它超越了音乐,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乐”的功能是,以音乐激起共鸣情绪。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礼”与“乐”不能混淆,有着本质的区别。《乐记》中说得好:“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意思是说,“乐”的和同使人们相互亲爱;“礼”的差异使人们相互尊敬。“礼”,讲究差异;“乐”,讲究和同。因此,“礼”与“乐”,亦即“异”与“同”,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社会就会失衡。西周的礼乐,也体现了当时的时代文明。

什么是礼乐制,和分封制,宗法制的区别

三者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礼乐制

礼乐制是周代文化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又是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

2、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

3、宗法制

宗法制一般指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二、目的不同

1、礼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2、分封制

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3、宗法制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三、特点不同

1、礼乐制

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

2、分封制

①、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②、分封对象多元化,同姓亲族是主体。

③、分布区域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同姓亲族分布在战略要地和富庶地区。

3、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礼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封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

礼乐制强调什么地位享受什么待遇,,分封制强调按血缘关系分配权利,,宗法制按血缘安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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