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有违反什么法吗?(新手,没有悬赏,诚心求...

打了一巴掌为什么被定义的比打了胳膊腿啥的被赋予带有侮辱性质,是不是人们被谁定义的东西桎梏了思想呢

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

有违反什么法吗?(新手,没有悬赏,诚心求帮助,好人一生平安)

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行为人能够向受害人赔偿道歉取得谅解,而且你是被人言语侵犯,是对方过错在先,警方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行为恶劣,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对方侮辱性言论如果是情节严重,你还可以告他(她)侮辱或诽谤罪。

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触犯《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如何认定如下: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侮辱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如果你只是打了对方一巴掌也没什么后续情况的话,我来帮你分析。
从刑法角度考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涉案金额不足最低标准的一般不予立案,因为其不构成犯罪。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来说,所谓情节轻微是指造成轻微伤,你单纯的一巴掌,连轻微伤都不算。
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公安系统也无法管,原因还是情节太轻微了,除非那人有验伤证明或者人证物证说你对他造成了实质性侮辱,否则人家公安局也管不了。
总之,这类太轻微的事件法律是不管的,如果这都管,那下次我出门谁放屁臭到我了我也告丫去!!!
对了,刚看到有人说这个是什么侮辱罪,我觉得不懂法别丢人好不好,侮辱罪是要看情节和实害结果的,要这个都能是侮辱我以后不碰法律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好好看这里)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别担心,对方是不是说要告你?
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如果派出所真要处理,也是教育警告一下,调解一下
而且你是被人言语侵犯,是对方过错在先
如果对方揪着你不放,硬要闹,
对方是情节严重,你还可以告他(她)侮辱或诽谤罪
希望你是好人,懂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不要乱用武力
打人不打脸,你构成了故意侮辱他人罪
那个人有点挑拨防卫的意思,具体看他对你的言语侮辱是否造成伤害,如果是,这属于正当防卫方向,他会收到处罚,如果否,考虑他对你的言语侮辱,则你会受从轻处罚

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

如果你只是打了对方一巴掌也没什么后续情况的话,我来帮你分析。
从刑法角度考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涉案金额不足最低标准的一般不予立案,因为其不构成犯罪。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来说,所谓情节轻微是指造成轻微伤,你单纯的一巴掌,连轻微伤都不算。
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公安系统也无法管,原因还是情节太轻微了,除非那人有验伤证明或者人证物证说你对他造成了实质性侮辱,否则人家公安局也管不了。
总之,这类太轻微的事件法律是不管的,如果这都管,那下次我出门谁放屁臭到我了我也告丫去!!!
对了,刚看到有人说这个是什么侮辱罪,我觉得不懂法别丢人好不好,侮辱罪是要看情节和实害结果的,要这个都能是侮辱我以后不碰法律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好好看这里)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殴打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有人砍你,为了制止犯罪打一巴掌呢?死脑筋
对方对他人进行悟性言论,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打人者不应动手打人,只是对方有违法行为,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打人者没有权利伤害他人,这本身是一种更严重的违法性。

如果在办公室被同事打了一耳光,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我们单位原来有一位女同事,受了点刺激,略微有点神经质,天天在办公室指桑骂槐的。

同事们碍于脸面,谁都不理她,她觉得大家都怕她,越发的过分,直接骂到别人脸上。

有一次,她因为竞争失利,并不认为是自己的原因,而是把竞争成功的男同事当成了敌人,到人家办公室就开骂。

男同事开始不理她,看她不依不饶的,就拍桌子了:你是骂我吗?

女同事很嚣张地说:是的,骂的就是你,有本事你打我啊。

男同事说:再骂一句,一巴掌给你扇的远远的。

女同事一下子蹿了上来,对着男同事又抓又挠的。

男同事忍无可忍,一脚把她跺出了办公室。

她一直认为,单位的人都不敢惹她,这一看有人动真格的,自己先害怕了,灰溜溜地走了,以后在单位老老实实的。

在一个私下的场合,领导拍着那个男同事的肩膀说:你为单位除了一害。

如果对方是无理取闹,最正确的做法是:打回去。原因如下:

一、人敬我者,我恒敬之,人辱我者,我必还之。

我们平时教育孩子也是这样,有人打你了,就算你打不过他,也要用尽全力打回去。要不然,下次他依然会再来欺侮你。

二、遭遇这些上不了台面的小把戏,不要期望着单位的领导会出面替你解决。

如果说你是公交车司机,被乘客打了,不还手,还有一个委屈奖,没有听说过被自己的同事打了还有这样的奖项的。

领导对于这样的纷争,都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让对方当面给你道个谦,就不得了了,这能解掉你这一掌之恨吗?

三、既然矛盾已经公开化、尖锐化,就不要忍让,让对方得寸进尺。

如果矛盾在没有爆发之前,还可以通过商量沟通来解决,既然对方这样的咄咄逼人,在同事面前公然撕破脸面,给你难堪,你又何必步步退让。

很简单,先看上司怎么处理。

公司里面,只有上下级之分,和各自工作岗位不同而已,没有尊贵卑贱。

大家能好好相处就相处,不能好好相处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

如果是在工作当中和同事发生肢体冲突,记得先别还手,但要先保护好自己,往摄像头下面躲。

冲突结束后,看上司怎么处理这个事,处理结果如果你满意,那就这么结束,如果不满意,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如果想还手,记得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比如卫生间。

其实以前我也年少轻狂过,和公司一名职员发生过冲突。但那天我们上升到语言冲突后,我只是说话声音大,而他以生殖器为单位把我祖宗十八辈全部问候了一遍。当时我已经被上级拉走了。这人拿一杯水从被窝泼我,当时我突然怒上心头,拉着他就往男厕所拽,因为练过一段时间搏击,用的锁技拉的他,他没有丝毫还手之力,当时现场三四个人过来拽我才把我们俩分开,他当时也吓坏了,以后再没和我说过话,我帮领导递文件给他,他还对我说了声谢谢。

俗话说,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扇耳光,不仅是打人那么简单,还包含着对人的极大侮辱,所以不能轻易的打人耳光,当然也不能被人扇耳光了。如果有人扇我耳光,我肯定要扇回去,就像重庆那个保时捷女扇了奇瑞男耳光,奇瑞男立马扇回去一样。如果是同办公室的人打我的脸,我更得拼命扇回去了。这是我的想法而已,现实中,我活了多半辈子了,还没遇到这种事。

躺下 报警 全身不舒服 需要立刻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眼睛模糊 耳朵一直嗡嗡作响听不清楚声音 嘴巴张不开疼痛无比 反正哪都不合适 需要接受各种检查和治疗 然后需要休养 打你的那个想私了就全包所有的检查治疗费用 康复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 营养费等等 反正基本要让他这一年都白干

看到这个问题我脑子里也是想着打回去,但我仔细想了想我自己要是我的话我肯定当下是愣住脑袋放空,等我反应过来不知道他还在不在我还有没有机会立即还回去,我给别人吵架也是这样总是后来的后来才想起来怎样还嘴。

办公室能被同事打你耳光,那说明你在办公室混的挺差,让人随便欺负你了。现在打架的成本很高的,他打你想要钱,就直接报警,让他财务损失。如果你想出口气,就直接开干,不然会被你的其他同事瞧不起。

同样力度的一耳光打回去。就像保时捷女和奇瑞哥那样。不要再有暴力冲突了。

最好的结果,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接着各干各的工作。

次之的结果,打作一团,最后警察出面处理,没有轻伤以上伤情,如果不和解就都进拘留所里呆5天以上,罪名是互殴,违法行为。

再次之的结果,都打成轻伤以上级别并报警了,那就在伤养好后,都进看守所,签个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法院一般判6个月缓刑1年,故意伤害罪。犯罪行为。

最差的结果,一方丧命,另一方抵命或就在牢里呆一辈子吧。

伤害程度决定了你的后面待遇,谁先动手不是考虑因素,记住,中国没有“不退让法”

那年办公室主任拿墨水瓶砸我,躲过后洒了一身墨水,直接上去迎面一拳,又抓住头发下压往脸上顶了一膝盖,放倒后踹了两脚,后被同事拉开,结果他鼻梁骨折门齿脱落肋骨两根骨折。我说还没过瘾,同事说我下手太狠,差点把他打死

这个我真扇过同事耳光,她很仇视我,因为我是外地的,而且工作不错,工资相对也高过当地人,再单位上除了工作突出一点,没有任何关系,当地人很不服气,以为没有关系好欺负或者说大领导换了,我说不上话了,别人鼓动她就明里暗里骂我,那天当着我面骂了一句死北佬,我听见了,质问她我没招你惹你你为什么要骂我,你再骂一句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真的又来一句,我去你妈的,上去几耳光头头都给她产偏了。对于无知的人这办法管用!不过不要随便用,打人可是犯法的,假如别人报警你就惨了,可那傻瓜没有报警。

我跟你说,评论区那些说打回去的,都是坑你的,千万别信。。。赶紧趟地上,报警,就医,起诉才是正确的操作流程,报价5万起!外加误工费,营养费,心理辅导费,名誉损失费,绩效,全勤奖,年终奖等,而且在公司被扇耳光,这工作肯定没法干了,还有离职的另找工作的补偿。。没个大几十万,事儿了不了。。
本文标题: 打了一巴掌为什么被定义的比打了胳膊腿啥的被赋予带有侮辱性质,是不是人们被谁定义的东西桎梏了思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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