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权与世家大族的矛盾真的是到了不可化解的地步了吗

发布时间: 2023-06-30 01:00:3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1

历朝历代都有外戚专政,为何到了明朝便销声匿迹了呢?明代后妃普遍出身较低朱元璋在位时期,苦心孤诣为自己的子孙后代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

明朝皇权与世家大族的矛盾真的是到了不可化解的地步了吗

历朝历代都有外戚专政,为何到了明朝便销声匿迹了呢?

明代后妃普遍出身较低

朱元璋在位时期,苦心孤诣为自己的子孙后代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祖训。为的就是防范有人能夺走朱家的江山。因此对于后宫干政和外戚专权这两条朱元璋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令人编撰了一部《皇明祖训》,也即明朝皇族的家法。里面关于后宫的《内令》一章中就明确有两条关于防止后宫干政和外戚专权的规定:

凡皇后止许内治宫中诸等妇女人,宫门外一应事务,毋得干预。凡天子及亲王、後、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

这两条很明确的规定了一是明朝后妃不得干政;二是后妃必须从身份较低的家庭选择。其实后妃不得干政这条并非明朝首创,其他朝代也曾经有过。但是如明朝那么严厉还是比较罕见,尤其是从身份较低的家庭选择后妃的做法比较特殊。

我们从明朝的历代皇后来看,也可以印证这一家法祖训。除了明成祖朱棣的徐皇后是魏国公徐达之女外,其他皇后大都出身中下级官吏或监生家庭。后妃的家族出身低就相对难以形成较强的政治势力和团体。因此明朝首先在源头上就预防了外戚势力形成权力集团。

科举制使外戚势力缺乏生存空间

外戚势力与宦官专权都是依附于皇权而存在的政治势力,如果没有与皇帝的姻亲关系或者皇帝的宠信外戚势力很难形成政治影响力。

在我国封建社会初期,官员选拔制度尚不完善,主要采用察举制,也即依靠推荐和考察。这种制度很容易形成裙带和宗族势力,而且选才面很窄。这就必然导致皇帝可以依靠和信赖的政治势力很有限。出于维护自身皇权稳固的角度出发,必然会从最亲近和最信任的群体加以重用,这就是宦官和外戚容易上位成为重要政治势力的原因。


而从隋唐时期开始采用科举制来选拔官员之后,封建社会政治体制中就逐步形成了一支通过科举上来的文官集团。这个集团没有世家大族的背景,他们的权力也只能依靠皇帝的信任,而且他们所受到的儒家教育也是以忠君为前提,所以也就成为皇帝可以信任和依赖的一支重要政治势力。

以明朝为例,在宦官势力强大到可以威胁皇权的时,明朝的文官集团就是维护皇权最好政治势力。但是文官集团的强大又让皇帝感到无法抗衡和驾驭,于是又抬出身边的宦官来压制文官集团,明朝中后期的历史大体上就是这两支势力的抗衡。刚才已经提到明朝的后妃出身都不高,虽然外戚大都会被封为伯爵或者侯爵这样的高等级爵位,但是没有通过科举入仕,同时因为明朝抑制外戚出任实职因此就很难在文官集团和宦官集团之外形成第三股政治势力。

综上,明朝没有出现外戚专权的主要原因一是明初朱元璋制定了严格的祖训家法,对后妃干政和外戚专权进行了预防。特别是严格把控后妃的家族出身,避免外戚势力乘势坐大。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科举制度为封建王朝形成了一个文官集团,这些接受儒家忠君教育和科举选拔上来的官僚集团成为维护皇权的新兴力量,这些文官集团势力强大,连皇帝都很难驾驭,不得不抬出宦官集团来抗衡,但是反过来他们又可以维护皇权,避免宦官和外戚等势力染指权力形成对皇权的威胁。

明朝自创立以来,深知历朝历代有外戚专政的危害,所以朱元璋严令禁止外戚势力干政,而朱元璋的皇后也非常支持他这个做法,所以说到了明朝便销声匿迹。
因为明朝严格控制外戚的权力,而且他们选后妃也大多是从小家选,从根本上断绝了外戚掌权的可能。
历朝历代都有外戚专政,到了明朝便销声匿迹了,是因为明太祖朱元璋在关于外戚干政这一方面特别注重。

隋朝到明朝的加强中央集权制度有哪些?

一、隋文帝的政治经济措施
隋朝初年,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地主的特权,吸收庶族地主参政,加强地方控制,巩固其统治,在政治、经济诸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改革,所制定的主要措施有:
1、改革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在中央设立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内史省的长官是内史监、令,是决策机关,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有取旨决策之功.
2、减化地方行政机构,加强地方控制
在地方,这改变南北朝以来,郡县设立既多且滥,“地不过百里,数县并置,户不满三千,二郡分领”的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状况.根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这样裁并了大量的冗官,节省了政府开支,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3、创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日益成为世家大族把握政权的工具,隋文帝开皇三年,正式废弃九品中正制,采用考试的办法,以才选人.开皇十八年,下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时(605年)又增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立,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创立,科举即是用分科考试的办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在初期曾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沿袭了一千三百多年,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现状,不仅只凭门第,而且注重才学,通过比较公平的考试,使一大批普通地主读书人,凭借其真才实学,在较公正的竞争中,走上政治舞台,为普通地主的入仕铺开了道路,为政权源源不断地输送了新鲜血液,对封建社会的源远流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改革府兵制
宇文泰创立府兵制,府兵世袭为兵,另立军籍,是不属于地方的兵农分治的职业军人.隋朝进行改革,渐使兵民合一.文帝开皇十年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一与同民”按均田制下授田,耕种田地,但免租调;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战时自备武器资粮出征,使府兵既是府兵制下的军人,又是均田制下的农民,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使兵农合一,军农合一.
5、改革刑律
为避免北周“刑政苛刻,群心崩骇”的现象,隋重新制定律法,581至583年,制成《开皇律》,废除北魏、北齐之枭首、车裂等许多酷法,而定为五等之刑,即死刑、分绞刑、斩刑;流刑,分1000里、1500里、2000里;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杖60-150下,笞刑,这15-50不等.尤其对死刑的判决很慎重.为维护地主贵族的利益,在《开皇律》中,有著名的“八议”和“十恶”条款.
《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为以后所借鉴,尤其为唐律所借鉴.
6、继续推行均田制
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581年颁布了均田令,对各级人民授予土地.
隋的均田制将由政府掌握的官田或无主荒地,分给农民耕种,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限制了地主的兼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恢复和稳定.
7、实行租调力役制度,改定赋役
以丁男丁女(一床)作为纳税单位,一床一年纳租粟三石,调随乡出,调绢一匹和绵3两,麻乡交布六丈,麻3斤,力役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年龄规定:3岁以下为黄,4-10岁为小,11-17岁为中,18-60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以后又将成丁年龄定为21岁.开皇十年,下令百姓年满50岁者,可以输庸代役,即交纳一定的布或绢代役.隋实行“轻税入官”的办法,一方面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也使政府控制了更多的农民.
8、整理户籍,实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
检括户口,把人民加以编制.鉴于南北朝以来,百姓为逃避赋役,或诈老诈小,或依托豪强,或潜逃流亡,脱离户籍的情况,开皇五年(585),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阅”,即根据年龄和体貌特征,检查户籍,发现隐瞒不实者,里正、党长等地方官就要判罪,流配远方.同时下令,堂兄弟以下,分户另居,另立户头,叫析籍.另外,又颁布“输籍之法”,实行输籍定样,国家按财产的多少,划分户等,及各户等所要缴纳的税赋样本,作为定样,颁布全国,然后每年的正月初五,县令派人到各村,按每家的资产,定出户等应缴纳的数额,并写成定簿,这样农民难逃赋税,地方官吏也不能任情舞弊.两样政策,目的在于同豪强地主争夺剥削对象和劳动人手.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隋代之盛,实由于斯”.
9、统一钱币和度量衡
以官制的五铢钱作为通用的货币,并制定标准的铜斗铁尺,这样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流通与发展.
这些措施,削弱了豪强地主的力量,扩大了王朝的统治基础,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之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一是加强对东南方的统治.二是沟通南北经济.三是为了加强华北地区的军事力量.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皇帝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为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唐朝北宋和明朝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唐朝采用三省六部制,增加宰相的人数,达到分割宰相权力的目的;宋朝增设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等官职,分割宰相的权力;明朝初年,朱元璋废除了宰相职位。以上三朝,通过这些措施,皇权得到了加强。
分相制,唐朝就是分相制,一个宰相能干的活分成三到四个,宋朝将军财的权利进一步分化,明朝取消宰相,结果后来皇帝受不了,弄了个群相制,就是内阁,说到底,朱元璋要饭的出身格局太小。
唐;宰相集团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头头都是宰相;宋朝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明朝宰相就被朱元璋废掉了.从此无宰相
皇权和相劝也说不上是有矛盾吧,是相互牵制,互相制衡,以此达到权利的平衡以维持帝国的稳定,觉得多数时候皇帝大都作为了一个帝国的象征,而宰相为诸事总理,有时皇帝不管事,相权实际大于皇权,有时皇帝强势,则相为皇帝之辅,无论是怎样,都还有这各种牵制,在唐宋明时期,基本上没有出现彻底的一方权利独大。明没有宰相,内阁也基本上是同理~
唐宋明都实行了六部制,增加宰相职位,分解权力,明朝还实行了内阁制,是世界上最早的内阁制

中国古代夏朝到明朝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分开写)

1、夏商周政治制度概述

(1)夏朝(公元前2070年建立):①王位世袭制:禹将自己的位子传给儿子启。从此,原始社会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取代。②影响: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变为传子,“家天下”制度由此开始。国家成为帝王的私产,王权在一姓中世袭,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2)商朝: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各个宗族都是政治实体。②神权和王权密切结合,商朝的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③商王通过占卜理解天命,也通过这一手段主宰国政。

(3)西周:①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通过牧野之战,灭商建国,定都镐京,史称西周。②周王采用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一套比商朝更为严密的控制体系。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2、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权强大的前提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2)渊源:由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演变而来。

(3)原因:①西周疆域广阔,需要加强统治,巩固固政权;②扩展周的统治范围。

(4)内容:①受封者: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和氏族首领,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周王室。其中,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周王子弟是分封的主体。②义务:受封诸侯有服从周王命令、随从作战、镇守疆土、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③权利: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有再行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④分封的主要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等。

(5)积极影响: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疆域。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朝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6)消极影响:诸侯在其领地内有很强的独立性。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被破坏。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诸侯混战、割据争霸的局面,分封制逐渐崩溃。春秋时期,楚王问鼎是对分封制的公然挑战。

3、宗法制

(1)概念: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渊源于氏族公社的父系家长制,西周形成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左传》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周天子作为嫡长子为天下大宗,执掌国家最高权力。②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③特点: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等级森严;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4)作用:①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与特权地位,防止在权利的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②宗法制建构了中国社会,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家国同构”的特点。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③宗法制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单位”的“家族化”、任人唯亲、重男轻女等都体现了宗法制的影响。

与分封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分封制是“表”,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具体表现;宗法制是“里”,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和基础。

(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的统一: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实力大增。公元前230——221年,秦王嬴政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统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

1、形成条件

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法家思想提供理论基础。

2、主要内容

(1)皇帝制度:①国君称皇帝。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一切大权;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官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以皇位世袭制、终身制、皇权至上和天下独尊为特点的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特征。

(2)中央官制: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的官制为基础,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①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首”,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受御史大夫牵制;太尉,“掌武事”,主管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监察系统。②九卿:分别掌管各项具体政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一些部门专门负责皇室事务,体现了“家国同治”的特点。

(3)郡县制:在地方废除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①内容:地方政权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县级以下设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组织。②作用:郡县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打击了地方分裂势力,确保了皇帝对全国的统治,有力的维护了国家统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3、特点

官职分工明确,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皇权至高无上,地方绝对服从中央,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4、历史作用

(1)积极作用:①秦始皇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模式,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后来历代王朝所沿用,并得到不断改革和完善。②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2)消极作用:形成皇帝的独断专权和秦朝的暴政,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很快被农民起义的大风暴推翻。

(三)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①汉初:丞相位高权重,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权力很大。②汉武帝:为削弱相权,频繁更换丞相;重用左右亲信近臣(侍从、秘书),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形成“中朝”与“外朝”相抗衡的中央政治制度。相权削弱,君权加强。③东汉光武帝:正式设立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中央虽设有三公,但“事归归台阁”。

(2)唐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①渊源: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隋朝的三省已成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进一步完备。②内容: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运作程序是中书省(决策、草拟)→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下设六部)。③评价: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三省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提高了行政效率;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主管相关事务,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新,对后世影响深远。

(3)宋朝:①设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②鉴于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初采取增设管理机构以加强皇权的措施。设枢密院管军事,以分割宰相军权;设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把相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4)元朝:①综合汉蒙政治制度,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替代三省,统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②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③设宣政院,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等地区。

演变特点:①秦朝建立了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从汉朝起,为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历代王朝不断改革丞相制度和完善中央机构,以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②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演变的总体趋势是:君权日益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君主专制制度走向极端,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与朝廷对抗。②通过汉景帝的“削藩”和汉武帝的“推恩令”,王国问题逐步解决,中央集权得到加强。③东汉末年,形成州、郡、县三级体制。

(2)唐朝:实行道、州、县三级。唐朝中后期,设置许多节度使。地方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3)元朝:①背景:为适应疆域辽阔的现状,并吸取宋朝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教训,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②内容:全国设十大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除十大行省外,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二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③监管:行省的行政、军事、财政等权力都受到中央节制。对行省官员,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办法加以控制。

(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府、县三级。

(5)清朝:省、道、府、县四级。

影响:①分封制、封国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积极作用,但诸侯势力的膨胀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造成长期动乱;②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后世影响深远,而且经过不断的调整和补充,其积极作用日益明显;③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我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后来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共同点:①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②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③结果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积极作用。

3、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系统。

(2)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设刺史,代表中央监察地方高官。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手下的官员承担。

(3)历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唐元时期的御史台、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清朝的都察院等。

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比较成熟。初期的职能是监督和促进地方官员履行职责,后期成为职权上高于地方的一级行政机构。②监察制度对防止地方官员的专权、腐败及其割据势力的形成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受制于专制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是有限的。

4、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演变过程:先秦“世官制”——汉代“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明清“科举制”。

(2)评价:①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族子弟继承祖上权位。评价:官吏来源被贵族垄断,不利于人才选拔。②察举制: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评价:这种制度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③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进行德才评定,分成九个等级,作为授官的依据。评价:比“察举制”有所完善,但仍是以官举士,民意难以真正体现。④科举制:考试选官的制度,隋朝创始,唐朝完善。评价:(进步性)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扩大了选官范围,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提高行政官员的素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局限性)考试科目及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特别是明清八股取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的读书人;也是统治者笼络人才的手段。

(四)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

1、表现

(1)明朝:①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背景:明太祖认为,宰相位高权重,“威权专断”,威胁君权,是历代祸乱的根源。影响:中国宰相制度从此废除,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②明成祖设立内阁。原因:丞相废除后,明太祖“躬览庶政”,政务繁多,分身无术;后来,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形成: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内阁制正式确立。发展:明宣宗时,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答批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主持内阁的首辅更是权压众臣。性质: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票拟是否被采纳也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内阁首辅权力很大,但并非法定的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评价:内阁是君主专制的产物,不可能对皇帝起到制约作用。

(2)清朝:①康熙在宫内设置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②雍正帝设置军机处,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最初目的:及时处理西北军务的需要,起初称军机房,不久改名为军机处。根本目的:加强君主专制集权。特点: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办事效率高。评价: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③密折制:雍正帝还命令地方大员密折奏事。军机处的建立和密折制的推行,提高了中央集权政府的行政效率。

2、影响

①君主专制的强化,客观上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②专制主义的高压政策,如明朝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以及闭关锁国政策等,对社会的进步、先进思想的传播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而同一时期西欧国家已初步建立起近代民主制度,政治上开始步入近代社会。③总之,从秦朝到唐朝,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从宋朝到清朝,消极作用逐渐增大。特别是明清时期,专制集权的强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中国迈向近代社会的进程中危害尤为严重。④中央集权制度是祖先留下的一笔丰厚的政治遗产,有精华有糟粕,应该批判的继承。
夏朝是有禅让制到子嗣继承制
周是分封
秦君主专制跟中央集权
汉郡国并行 君主专制跟中央集权
隋君主专制跟中央集权设六部分散力相权
唐延续隋朝制度
宋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跟中央集权
元没有
明废除丞相设内阁
君主专制跟中央集权不一样么?
本文标题: 明朝皇权与世家大族的矛盾真的是到了不可化解的地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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