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封建时期的战争中,西方君主往往带头战斗在第一线,而中方君主却很少这么做呢

发布时间: 2022-11-23 19:00:1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3

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为什么封建制度却走向衰落?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落有其必然性。具体从政治制度和文化角度论述如下:...

为什么封建时期的战争中,西方君主往往带头战斗在第一线,而中方君主却很少这么做呢

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为什么封建制度却走向衰落?

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落有其必然性。具体从政治制度和文化角度论述如下:
一、 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但凡提起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 必须要讲到的就是自秦始皇 “六王毕, 四海一 “后 确立并一直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其核心 是专制主义明朝的空 前强化,直至清朝达到了顶峰。而这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也正标志着中国封建社 会的衰落。
二、思想上的独尊一家,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尤其是明清以来,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 的萌芽,束缚了生产力,不利于民主平等观念的形成。而这也与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源泉 ——古代希腊的奴隶制民主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当时的历史潮流,明清时期世界已经在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了,从14世纪~15世纪,欧洲兴起了文艺复兴的文化活动,为资本主义革命奠定文化基础;而另一方面新航路的开辟,开启了世界融合的新章程,掀起了资本主义的序幕!
综合以上原因,封建制度却走向衰落是因为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

东西方封建君主制度的差异是什么?

如题,可以的话请详细介绍一下东西方的封建君主制度。感谢~
中国的封建君主制或者说皇帝制,是由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的特点是皇权之上,皇位世袭,皇帝独尊。而由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地方官制和郡县制等组成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清朝军机处的设立更使君主专制达到顶峰。西方古代的君主制,除了几个建立大帝国的可以称之为帝王外,多数只能称之为国王。在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庄园经济,在这基础上形成的是封建主与附庸的关系。国王册封贵族: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使之成为他的附庸,为其承担一定的义务。西欧虽然有贵族制,但不同等级贵族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上下等级制度,附庸也仅限于受封的双方,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西欧封建君主的权力远不如中国封建社会的皇帝。另外,西欧当时还有凌驾于世俗权力至上的教权,在西欧封建社会时期,罗马教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时各国国王都要受教权制约,甚至教会可以左右国王的存废,这样,也影响了制约着国王的权力。

中西君主的不同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1,中国的君主制牢固地确立在郡县制基础之上,皇权至尊至大,并且不具有丝毫的可分割性和可平衡性。

西方的君主制以高度的地方自治为基础,君权是社会二元权力中较弱的一元,是确立在完备的议会和宪法制度之上的。
2,中国自秦以来的各代王朝基本属于这种政体类型,更恰当的称呼应该将这种政体叫做“个人集权制”,其基本特征是国家的权力从地方集中到中央,再从中央集中到一人之手。与现代的独裁专制政体本质上一样,都是权力高度集中的组织体制,这种体制实际上是适应战争需要的军事体制,古今中外十分常见,只是古代的这种组织体制由于受限于技术条件(如通讯、交通),其集权的程度要稍逊于现代同样的体制。古代的君主制除了个人集权制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君主制,如中国西周的分封制和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以及日本明治维新以前的政制,都是这种君主制。这种君主制的纵向权力的集权程度远没有个人集权制高,这与整个组织的录用制度有关,在这种君主制中,君主和自己的下属或封臣都是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君主不能随意剥夺下属或封臣的职位,中央与地方之间是一种分权关系,这种组织体制可以称之为个人分权制。
西方的君主制又称“直接民主制”,它的基本特点是公民直接从事国家的各项管理活动,从立法到司法和行政管理都由公民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显然,这种体制只能适应于人口较少的城市国家,而且国家的事务还不能太多,因为公民还要从事其他工作,如种田、经商、打仗等。
中国和欧洲都经历过“漫长的”君主专制历史时期。尽管中国君主专制历史要比欧洲的君主专制历史长久得多,但中国的君主专制并没有像欧洲的君主政体那样,通过各种方式历史方式和历史契机过渡到现代宪政民主政体。也就是说,中西君主专制的政体模式显然有着极大的区别,甚至是本质性的区别。笔者不才,想就这种区别谈谈自己一些浅陋的看法。
一,中西君主制政体内部分权方式的区别
人类社会自产生私有制、国家以及社会生产的分工以来,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就形成了少数管理者和多数被管理者的对立。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们发现,当你掌握着处理公共事务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力时,只要你在不被严密监督的状态下,就不仅能利用这个权力最大限度地谋取你个人以及你所属的那个政治集团的利益,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你那种人类天性中与生俱来的各种野心和欲望。在挥舞政治权力这根魔棒时,你完全可以把这种权力的十分之一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把其中的十分之九用于实现你自己或集团的利益,用于实现你的各种梦想、野心和欲望。人的本性是贪婪的,尤其在对政治权力的欲望上,这种贪婪是无止境的。当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还处于起步、混沌、蒙昧状态时,当绝大多数被管理者的愚昧、无知、麻木使他们的自我意识还处于沉睡状态时,当社会管理阶层中的政治等级制也相当森严、相当野蛮时,极少数管理者甚至极个别管理者独霸所有社会政治权力资源的机会就成为可能。而一旦极少数甚至极个别人独霸了权力,并形成了沿袭下去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惯性,当权者就会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采用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妄图将手中的权力永远地、世世代代地独霸下去。这是人的政治天性使然。
因此,人类社会最初的君主专制制度不仅是高度集权的,而且往往是以“家天下”的方式维系和传承的。因为,所有独霸政治权力的君主们都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他们手中这个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只有在家族的血缘关系中维系和传承,才是最安全、最有保障,最长久的。然而,人类社会历史上专制主义的君主帝王们把权力世世代代世袭下去的梦想,往往是一厢情愿。一方面,管理阶级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的分化和演变,使君主的绝对权力不断受到制衡和分割,从而使社会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逐步向相对分散的状况转变;另一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各种利益集团对君主权力进行程度不同的分权的情况下,随着各被管理阶层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新的利益集团的出现,使被管理阶层参与社会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成为可能。因此,君权高度集中且不被分割,并严格按照血缘关系传承下去的情况,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君主专制政体中其实并不多见。
纵观君主专制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中的演变历程,大体上都经过了一个由分权到集权、再由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但中国却是一个例外。上面已说过,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皇权从来没有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被分割过。其在血缘关系中的世袭和传承,也基本上是完整的,名副其实的。因此,金观涛把中国皇权君主专制社会的结构归结为宗法一体化的超稳定社会结构,是非常有道理的。这种超稳定的专制社会结构,实际上是由超稳定的政治权力结构决定的。而这种超稳定的政治权力结构的本质历史特征,即君权的高度集中,且其运行的路径和规则没有任何分权的迹象和可能,它总是在一种往复循环的封闭模式中进行。下面,不妨将中国皇权君主专制政体的权力结构和典型的西欧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权力结构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目前国内外史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如果将西欧十一世纪开始出现的封君封臣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衡量,中国除西周(也有把春秋包括进去,或者把春秋战国时代作为封君封臣制向君主专制的过渡)和魏晋南北朝出现过类似的封建社会外,其他以君主专制或中央集权制为主要历史特征(自秦汉以来或自春秋战国以来)的历史时期的社会,均不能算封建社会。但是,自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建立以来,把封建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或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来研究的中外学者渐渐多了起来,他们赋予封建社会一种普遍而广泛的含义,即“……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的阶级社会而已。”(《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2、6页)如果从这种广义的封建社会标准来看,中国秦汉至明清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无疑是封建社会,并且在其基本的历史特征、结构、发展规律等方面,和西欧封建社会多有重叠吻合之处。
问题当然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既然中国和西欧同样有一个封建社会,为什么它们的发展结局却如此迥异呢?西方早有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把中国落后的原因归结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学者不在少数,他们的观点尽管已受到中外史学界多方的质疑和反驳,甚至被认为“现在相信它的人已经不多了”(《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7页),但其影响和代表性却是有目共睹的。这种观点的经典代表是孟德斯鸠的政体论。孟德斯鸠把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各种政体区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种。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一个人执政,不过君主政体下君主遵照固定的法律管理国家,而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293页)。显然,孟德斯鸠的政体论有着明显的缺陷。即使在中国这样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长达两千多年的社会,皇帝虽然也有“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时侯,如明朝的正德皇帝,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历代皇帝都受着各种各样繁复的法律和规章限制着。同样,西方封建社会时期的君主权力尽管受着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但他们在破坏和践踏宪法和法律时也有“按照一已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行事的时候,如法国的路易十四。况且,西欧封建时代的君主立宪制度并不像某些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与生俱来,完美无缺。然而,不管国内外史学界的一些学者如何在中西方封建君主制中找到了多少共同点,两者之间的一些根本区别是无法回避的。
第一,如果按广义的封建社会标准衡量,在中国即使从秦汉算起,君主专制政体也长达两千多年之久,这种独特的专制制度即使和西欧封建王权最专制的时候相比,也要严密得多,完备得多,成熟得多。而在西欧,如果从十至十一世纪开始出现的封君封臣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开端,那么其封建社会的历史充其量不过七八百年,而其中接近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各种历史特征的王权专制时期,最多也不过三四百年,而且这种王权专制远没有中国君主专制那样稳定,几乎时刻处于各种制约力量消长的变动之中。
第二,在中国,类似于西欧十至十一世纪出现的封君封臣制度,却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公元前八世纪就已出现。作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开端,封君封臣制内在的发展逻辑必然是向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过渡,这一点,中国和西欧是一样的。然而,中西封君封臣制度所演变的历史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西欧,由封君封臣演变而来的王权专制或君主集权,只持续了一个短暂的历史时期即向君主立宪制转变,然后顺理成章地经过革命走向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在中国,西周的封君封臣制经过春秋战国几个世纪的磨合、演变,所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长达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却极其严密、坚固,其内在的传承性也极其顽强,在其晚期如果不是西方列强坚船利炮政策的逼迫,这种专制政体内部似乎还没有任何自发地向君主立宪制度或民主共和制度方向分化、演变的迹象。直到现代民主政治已成为世界发展主流的今天,中国人民仍然没有摆脱这种专制集权梦魇的纠缠。
第三,综上所述,如果从外部的历史特征来看,中西封建社会政治体制走向的区别为:西欧所走的路径是分权——集权——分权,而中国从西周的分权走向秦汉的集权以后,就再也没有分权的下文。
那么,这种集权和分权的分野,是不是中西封建社会本质的区别,是不是西方首先发展了资本主义,而中国则落后了几百年的根本历史原因呢?问题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如果仅仅从形式上看,集权和分权的差别没有什么意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欧,由中古社会(姑且用一下这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向封君封臣制度过渡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各种性质、内容、范围的集权、分权以及它们之间的消长替换,都在民族兼并、战争割据、王权更替的混乱局面中频繁出现过,它们对社会发展性质的改变,似乎没有产生过根本的作用。但是,在完成封君封臣制向封建君主专制过渡后的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由君主专制政体内部派生出来的集权和分权的倾向及其两者的区别,却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起码,中西封建社会在近代资本主义产生面前的分野,是从两者政治体制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分野开始的。
在这里,集权和分权本质上的区别,不能泛泛地从形式上理解。上面已经说过,中国高度集中的封建君权——皇权,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力都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君权或者相对地分散在一些大臣手中,或者部分甚至全部被权臣、宦官所控制,有时君权被完全架空,皇位形同虚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这里,集权相对于分权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无论君权是君主一人独享还是实际上被别人分享甚至被完全架空,但整个社会的所有政治权力的最终归属在法律和名义上都定于一尊,专属君主。也就是说,在所有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整个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内,绝对不允许任何其他阶级、阶层或社会利益集团的代表参与其间,尤其不准任何人、任何政治集团代表任何和君主、皇室不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君主分享政治权力甚至分庭抗礼。
因此,在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皇权只能被偷窃、被篡夺、被偷偷地瓜分,但却不能名正言顺地被分解、分割、分享。这里有两个典型的特征可以说明问题。第一,即使在大一统的皇权统治暂时中断、中国封建社会处于较长时期的分裂割据时,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各分裂中的国家或豪强割据中所实行的也是一个个浓缩了的皇权,或者至少在向这个体制过渡;第二,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皇室争位、权臣谋权、农民造反,异族吞并,可谓此起彼伏,目不暇接,但其最终的政治目标却是如出一辙,且万变不离其宗,即弄个皇帝当当,至少割据一方,弄个土皇帝当当。同时,无论谁当上了皇帝,都不会对皇权政体进行一丝一毫的侵犯,因为正是这种其妙无比的制度,能使他手中至高无上的权力稳固起来,传承下去。在这里,大太监弄权有方,权势熏天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但没有一个太监真的篡位成功,当上皇帝的。因为他们下面没根,世袭无人,是犯了皇权血缘传承的大忌的。可见,两千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这种皇权高度集中的政治磁场之中。在这个磁场里,不要说代表其他社会阶层利益的政治派别根本没有产生的土壤,就是在皇族内部一旦出现不利于皇位血脉相承的政治派别,也要被无情剿灭,不留后患。
在西欧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的王权则从来没有像中国的封建皇权这样高度集中过。在封君封臣制向君主专制过渡的过程中,王权实际上处于和贵族、教会、自治的城市等各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权力并存的局面,它们既配合,又斗争,虽然战争和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使王权越来越强大,越来集中,但即使在以“神授王权”为标志的君主专制最典型、君主权力最集中的时期,君主从贵族、教会、城市收回的行政权、司法权也是不彻底的,相反,各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和王权分享某些政治权力或公共管理事务的现实逐渐形成惯例,并以制度固定下来。这就是中世纪在西欧和封建君主专制并存的代议制。代议制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内部,已经允许某些特定的社会阶层代表自己而不是代表君主的政治经济利益,在公共政治权力和社会管理领域取得政治上的一席之地,并在有限的范围和某些特定的事务上和封建君主分享政治权力。
其实,比这种代议制更进一步的直接民主制,在古希腊的城邦制和古代罗马共和国就存在过,不过那时的直接民主制是在奴隶制的基础上建成的,无论就其政治基础还是就其生产力、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都不可能产生近代资本主义。但是,古希腊城邦制的政治传统成为西欧中世纪代议制的历史基础,这一点却是无庸置疑的。对中世纪的封建君主制而言,允许某些特定的社会阶层保持相对独立的政治权力,可以和君主分享一些公共权力和社会管理事务,并形成一定的政治制度,这一点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可以这样说,当代议制出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它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性质还不足以使它得以引领人类社会走出古代文明步入近代文明,它被当时更强大的野蛮民族兼并、消灭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当它在千年以后的西欧封建社会重新出现时,却具有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历史含义。在西欧封建君主专制时期,最初的代议机构尽管只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只有国王特指的教俗大贵族才有资格接受国王的咨询,向国王提出建议。但这是一条隙缝,一条使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裂变的隙缝。正是这条隙缝,使西欧平民阶层即工商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一步一步进入政治领域,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斗争一步一步分化、蚕食、架空王权,最终完成了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同时,也正是这条隙缝,使西欧封建君主制度和中国几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皇权专制制度产生了本质上的差异,并形成了西欧率先走向资本主义、建立现代民主国家、而中国则自明清以来落后几个世纪并一直在专制制度阴影下徘徊的根本历史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中国的皇权专制政体如此无懈可击、无缝可钻、坚如铁桶?是上文所说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超稳定结构的三大支柱:国家原则和家庭伦理同构的高度垄断的国家学说和意识形态、具有共同信仰、基本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庞大的官僚统治队伍、对经济生活无孔不入的行政控制吗?我认为是这样。可以说,这三大支柱在一个四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酝酿而成,绝非一日之功,它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独到的文化底蕴,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说,像中国皇权专制政体所拥有的这三大支柱在世界各大古文明帝国中都没有同时出现过,即使出现过,也是残缺不全或名不副实的。下面,我们将其和世界文明史中几个相似、也比较典型的君主专制帝国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二、中西君主制中君权集中程度和所受制约的区别
和西欧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相比,中国皇权专制政体中的宦官制度,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所谓宦官制度,就是在皇帝宫中,凡是能够和皇帝的嫔妃女眷直接接触、又必须由男人承担的职位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由用人为手段使其失去性能力的男人去充任。推行这种灭绝人性、残忍无比的制度的惟一的目的,就是绝对保证皇位在传递过程中血统的纯净。权力的世袭制在人类社会的专制时代普遍存在着,这并不奇怪。但用这种野蛮手段维系皇位的世袭,这在世界历史范围内也是极为罕见的。同时,宦官制并不是和中国大一统的皇权专制时代同步产生的,它在春秋战国时代、即“封君封臣”制度还没有终结时就已经出现。这说明,中国封建专制君权——皇权的集中程度已经到了极限——致使中国的帝王们不惜创立如此血腥的制度来维系“家天下”的稳固和血缘世袭纯净。可以说,中国皇权对社会所有权力的高度襄括和集中,是西欧任何一个封建国家的专制王权是无法比拟的。它不仅将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高度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且将军事权、文化权、经济权、包括对所有臣民的人身自由权、直至生杀予夺大权统统集中在自己手中。
因此,一个中国皇帝如果凭着自己的政治智慧、权术、魄力、威望能够把整个皇权抓在自己手中,那么,他真的可以呼风唤雨,叱咤风云,为所欲为了。然而,一个皇帝要想把所有的社会权力抓在手中,并按照自己的意志传承下去,他就必须受到各种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并非像人们所想像的那样,一旦当上了皇帝,就大权在握,可以随心所欲。也并非像人们所想像的那样,皇位由父亲传给儿子,哥哥传给弟弟,叔叔传给侄子,是一件很轻松愉快的事。不,要使社会所有权力掌控在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家族手中,要使皇位在血缘关系中的传递通行无阻,千秋万代,委实是一个极其巨大、繁浩的社会工程。可以这样说,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近三千年(如果把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也算上)时间跨度所摸索制定出来的一整套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宫廷制度,无不围绕一个中心,即如何保证皇权的至高无上及其在既定的血缘关系中世世代代相传。因此,中国皇帝个人所受到的束缚绝对不是外界对皇权本身的限制,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持皇权的完整和集中。法国著名汉学家谢和耐认为,孟德斯鸠关于专制主义的定义,事实上更适用于旧制度时的法国而不适用于康熙时的中国,中国皇帝的权力,受到礼、习惯以及由官僚集团所解释和捍卫的各种规章制度之限制……谢和耐代表了一派西方学者的意见,他们认为官僚机构越发达,其规章制度越严密,对皇帝的权力限制就越大,所以康熙所受到的限制远边路易十四为甚,因为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的官僚机构并不发达,一切都无定制,以致可以为所欲为。(《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293、294页)
谢和耐只是只见其一不见其二。中国皇帝个人在行使权力时所受到的来自各方面的束缚、限制,和西欧封建君主所受的束缚、限制在许多重大的历史场合下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所受的限制、束缚从来没有来自过皇权体制外部的利益集团,而皇权专制政体也绝不允许任何独立于皇室以外的利益集团形成自己的政治力量,更不用说让这种政治力量对皇权有所束缚了。中国皇帝所受的束缚、限制,包括“礼”、道统、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由“官僚集团所解释和捍卫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实际上就是金观涛所说的作为国家学说的儒学和拥有共同信仰的官僚集团的统一,这是中国皇权的基础,中国皇帝个人在行使君权时如果背离这个基础,就等于自取灭亡。)”都是皇帝本人的先辈们经过数代探索、经历了无数血淋淋的教训而总结出来的统治经验。从西周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唐代大臣魏征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再到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订的《大诰》,无不是这些统治经验的结晶。
因为皇权既然至高无上,几乎掌握了一切生灵财富的生杀予夺大权,且只能沿着一条细细的血脉传承,那么它受到的觊觎必然是无所不在的,它几乎时时都面临着篡夺和颠覆的危险。所谓“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这句千古名言,则典型地反映了中国的帝王们在险恶的政治环境中苦苦维系皇权的心态。一个皇帝如果连这些规章制度的束缚都承受不了,他的家天下还能维持几天?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的辅政大臣甚至各级官员对皇帝个人行为的制肘,往往比西欧封建社会廷臣、贵族、教会、骑士对王权的制约要甚。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许多场合,不要说辅政大臣了,就是一个普通的下级官员也可以对皇帝的不端行为上疏责备。冒死直谏、“触犯龙颜”的所谓忠臣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史上屡见不鲜。但是,官员们对皇帝个人行为所进行的所有制约中所恪守的惟一的、不能有丝毫动摇的原则,则是无条件地维护皇帝本人的至高权威和他家族的千秋大业。
可以这样说,先由教俗大贵族为维护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政治斗争产生的贵族大会,是封建大贵族和教会向封建君主采取的第一次分权行动,正是这次分权在专制君主制度上撕开的口子,致使代表着中下层贵族、地主、骑士、工商阶层的议会平民院,在漫长的几个世纪的斗争中一步步扩大自己的政治权限,并得以最终架空王权,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可见,在西欧,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最完备的英国,各社会阶层为维护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能够在议会展开合法的政治斗争,虽然不是资本主义和现代民主制度产生的惟一的社会条件,但却是必须的、本质的政治条件。这种政治条件,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皇权专制历史中,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
三、中西君权专制程度和意识形态垄断程度的区别
高度垄断的意识形态和具有统一政治信仰的官僚队伍是君主专制集权的两大基石的话,那么,前一块基石同时也是后一块基石的前提。在封建君主专制社会中,没有高度垄断的国家学说和对精神领域的全面控制,就不会有全体官僚队伍在政治信仰和精神文化上对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一致认同,也就不会有官僚队伍和专制君主在政治利益上的高度一致,就不会有前者对后者的忠诚。而官僚队伍和专制君主在政治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是君权高度集中、且不会被分权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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