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如何影响了现代中国法律的建设和践行

发布时间: 2022-11-20 08:00:4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3

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社会建设的作用详细一点啊,谢谢哈……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它的现代价值,首先表现在对其它文化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如何影响了现代中国法律的建设和践行

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社会建设的作用

详细一点啊,谢谢哈……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它的现代价值,首先表现在对其它文化的开放性上。这是中国传统文化能够发展到今天并在现代社会发生作用的一个基本的前提。但传统文化或儒学的开放性还有它特定的意义,那就是主张每一个体对于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国家的开放性,强调个人对社会国家具有参与感。这种参与感的特点是重在参与的实践过程本身,而不是过分看重当下的功利性的结果。在如此的文化模式的熏陶下,人们能够暂时忍受艰难困苦,孜孜不倦地努力工作,这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化实现的重要文化动力。
在科学已经成为群体和社会的取向的氛围下,在群体的要求下接受和追求科学也就成为了约束自己行为的道德自律的真实内容。修身养性的自我品格锻炼可以转化为树立、培养和坚守对科学文明的向往和信念。在某种意义上,当代中国的科学热情前所未有地高涨,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伦理在促成和助长这一趋势过程中的积极的作用。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主张求变,《周易》讲:"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可以说中国文化的现代价值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大张旗鼓地宣扬通过变革以求发展的精神。可以说,变革与发展的互动,在当今中国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实践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就人生价值来说,传统文化突出地强调了人的精神需求的重要性,而当鱼(生命)和熊掌(道义)不可兼得时,舍生取义便成为了人的自觉的选择。如此的"正气"塑造出了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维系着绵延不绝的文化传统。但传统文化并非不重视物质生命的价值。以物质生命承传为基础的孝道思想,使承载于生命的道德意识和自然知识的传播推广受到重视,不论是为功名、为财富、为名声,它都鼓励人的积极努力。尽管这个"为"的有意识追求本身在宋明以后成为"人欲",但作为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它实际上支配着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和价值追求。正因为如此,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儒学与现代化无缘的绝对化的观点实际上是不恰当的。
中国文化的核心范畴和中国人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理想就是"闻道"。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而儒、道等家共同尊奉的经典《周易》提出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思想则是最为全面深刻地反映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它既是传统的,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同时又是现代的,甚至与后现代文化也可以相容。一阴一阳和合而成之"道",是"和而不同"的思维传统的产物。无论是阴是阳,任何一性自身都不是完善的,而不完善就需要向完善化方向发展,就需要异性的补充,就需要外来之性与自性的亲和与转化。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为中西互补提供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依据。
就流行的以天人分合模式看待中西文化及其价值的观点来说,中国文化既非典型的天人二分,也不是简单地一体合一。而是有合有分,分合互补。天人合一缘起于人与自然的原始亲和关系,道家的天人合一是建立在自然无为基础上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儒家的天人合一则主要是作为道德理想和精神境界发生作用,是儒家学者以伦理为本位建构自己的世界图景的产物。认识人与自然的差别并进行合理的调节,考虑和尊重人的价值,并使人的作用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是天人有分思想最为重要的特点。正因为中国哲学是合一与有分的统一,所以并不缺乏作为哲学的基础的主体性的观念。相信人本身的力量,相信主体能够把握客体,既是天人之际思辨的最合理的内容,也为今天中国的现代化所必需。
首先要认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人伦关系的重心已经不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社会,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基本在家庭、家族的狭小圈子中完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便以家庭道德为主体,这种人际关系是相当固定的长期厮守或相处的关系。传统所说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说的是家庭中的关系。因此在这种伦理体系下的人是家庭人、角色人(同时作为父、子、兄、弟、夫、妇以及多重亲属关系的人)。而现代社会是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交错的社会,每个人都有他的社会位置和工作。工作和事业成为个人生命中的核心部分。而社会生产是在广泛的协作下完成的,人们的生活也突破了家庭的狭小空间,而在社会大家庭中同呼吸、共命运。在这种社会生活的模式下,人与人的平常交往,更多的是“五伦”之外的“第六伦”———社会公众。因此,现代人可以说是社会人、职业人。
其次,应认识传统人伦关系具有等级性和附庸性。传统社会提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它所表现的是一种绝对服从、隶属的关系,正因为如此,许多传统的德治往往打有等级社会的烙印,比如讲忠孝,总挥不去愚忠愚孝的历史梦寐,讲仁爱,也带着贵族君子施舍恩荫的意味。现代社会人民是主体,是主人,是人格平等的公民主体、责任主体,把传统的忠孝仁爱思想拿到今天,由于时代变迁,人们往往找不着感觉。
  由上所述,传统的道德从体系上说已经过时,但就其思想资源来说,它又有许多可供选择继承的优秀文化遗产。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要靠说服力,我们要建立适合现代社会的新的道德体系,其成功与否,就在于它有无深入人心的说服力。中国古人对道德文明建设作过巨大贡献,提出许多德目,在几千年的道德实践中这些德目内涵积淀极为丰富,每一德目都有许多圣贤名言和感人的故事,以这些作为思想资源去说服教育群众,能深入人心,群众乐于接受,因此我认为要提出和建立新的道德体系,应有选择地继承文化遗产。
 新的道德体系要借鉴传统儒家的道德思想,也要继承革命时代的优良传统,更主要的是,这项工作不能闭门造车,要通过对社会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依据当代的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来创造新的道德体系。很显然,这是一件庞大、艰巨的系统工程。
中国在长达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在这些文化传统中,既有值得我们继续发扬光大的积极的优秀成果,也有需要抛弃的消极因素与缺陷。 综观丰富多彩、博大精深、变化万千的中国文化,可以发现“天人合一”、“人本主义”、“刚健有为”、“贵和尚中”这四大思想,在中国文化中起着主导作用,代表了中国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体现了中华民族蓬勃向上的精神,也是今天需要弘扬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天人合一”。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具有深刻的合理性。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解决人类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可贵的思想遗产。 “人本主义”。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肯定在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中国古代各种哲学派别、文化思潮的关注焦点,以及整个中国文化的政治和价值主题,始终围绕着人生价值目标的揭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展开。中国文化的人本主义是一种道德的人本主义,它始终把人放在一定的政治伦理关系中来考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体道德精神境界的升进,寄托于整体关系的良性互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伦”关系,各有其特定的行为规范,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敬妇从、兄友弟恭、朋友有信。每个人既处于五伦的关系网络中,又同时处于整个社会国家一体的宗法政治关系网络中。每个人都要依据与这个网络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履行一定的义务,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目标。这种重人伦轻自然、重群体轻个体的倾向,以及片面强调个人的义务和道德人格的独立性,而不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具有明显的消极因素。但是,它把道德实践提到至高地位,对于人的精神开发,对于个体道德自我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道德教育代替宗教信仰,用道德自觉自觉抵制宗教强制,大大丰富了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 “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这是对中国人的人生态度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为中华民族大多数人所接受,培育了中华民族自强自立、不断进取的精神。 “贵和谐,尚中道”,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使中国人十分重视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人把做事不走极端、着力维护集体利益、求大同存小异、保持人际关系和谐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这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扩展,对于统一的多民族政权的维护,起着积极作用。 道德传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以崇尚道德而称誉于世。审视中华民族的道德价值体系,属于传统美德的主要有: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存共荣的内在凝聚力,它在价值意义上形成了中华民族道德人格的精魂。传统美德的总结与认同,是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关键,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极为重要的源头活水。应当看到,加强道德文明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发展市场经济,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等价原则有很大副面影响,对社会道德带来很大冲击,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泛滥,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在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这就要求在科学阐释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对传统美德进行创造性转化。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文化,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以下消极因素:一是重农抑商,重农无可非议,但将农与商对立起来,并极力推行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重实际而黜玄想。从小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和思想方法只注重切实领会,不太注重纯理论的玄想,使中国较少产生亚里士多德式的不以实用为目的、而由探求自然奥秘的好奇心所驱使研究自然科学理论的文化人,缺乏精密谨严的思辩体系。三是安土重迁的观念。这一观念锁住了人们的眼界,封闭了人们的心胸,使抗争意识、冒险精神受到压抑,使人们的眼光短浅、知足常乐、进取心萎缩、缺乏开放意识。这种观念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四是习故蹈常、好常诬变。五是平均主义传统。小农意识的本质特征就是平均主义。这种意识导致人们不思进取,不讲差别,不要竞争,从而窒息了争强好胜的生命冲动。由于小农经济影响而产生的中国文化的消极因素,经过千百年的积淀,已经溶入中华民族的心理,形成国民的不良习惯,影响至深至远。  长期的宗法制对中国文化也产生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由于宗法制和宗法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因而总是强调个人在群体中义务和责任,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也就使得“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的道德平等意识仅仅成为一种理想,而法治在这样的系统之内也无用武之地。宗法制基础上的中国文化,除了压抑个人的现实性、自由性、独立性之外,还突出表现为对传统的极端重视和对创新精神的泯灭。从积极方面说,对传统的极端重视大大强化了中国文化的延续力,使中国文化不曾被外来文化所中断;从消极方面来说,它造成了中华民族习惯于向后看的积习和因循守成的倾向,对中国人的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具有消磨作用,使中国文化中的变易思想、自强不息精神得不到高扬与升华。由于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此引生出众多毫无竞争能力的“次生关系”,如同乡关系、战友关系、裙带关系等,他们彼此之间相互迁就、相互奉承、相互提携,但又相互提防、相互排斥,结果走向一种没有活力的人际关系。在这种表面热热闹闹的关系圈子内,人们形成了一种实实在在的依附心理和依赖性格。这种依赖关系圈、关系网的性格,抹杀了个人奋斗精神,正是这种关系圈的群体结构,如同链条、牢笼,极大束缚了个人创造力的发挥。  封建专制主义则把小农经济和宗法制的一切弊端强化起来,对中国文化的消极影响特别重大。一是使中国文化缺乏科学和民主传统;二是使中国文化特别是俗文化中充满迷信成分和庸俗心习。尽管当代中国已经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但几千年形成的俗文化中的种种消极因素仍然残留在一部分人心中,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民主传统。由于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发展的非常充分,民主、自由难以在这种体制中得到发展。首先,秦汉所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由于高度发达的封建经济的有力支持,延续了两千多年,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渗透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没有一块可以让市民自治正体生长的空隙之地。其次,中国封建制度所依仗的军队、官僚机构等物质力量和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等精神力量也是高度一致的,使得封建专制主义特别坚强有力,严重抑制民主力量的形成和发。最后,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和沉重的剥削阻抑了市民阶级经济实力的增长。总之,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度发达是我国缺乏民主传统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存在种种消极因素和重大缺陷,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随着专制制度的灭亡而瓦解。但其某些消极因素仍然存活在新的文化体系中。这说明,我们对传统文化清理得不彻底,一方面好的文化传统发扬不够,另一方面陈腐的文化传统则批判得不透。  中国传统文化是有缺陷,而且比较严重。但不能因其有糟粕,就连她的精华也一起否定掉。正像倒洗澡水不能连婴儿一起倒掉一样。

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社会建设的作用

中国在长达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在这些文化传统中,既有值得我们继续发扬光大的积极的优秀成果,也有需要抛弃的消极因素与缺陷。 综观丰富多彩、博大精深、变化万千的中国文化,可以发现“天人合一”、“人本主义”、“刚健有为”、“贵和尚中”这四大思想,在中国文化中起着主导作用,代表了中国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体现了中华民族蓬勃向上的精神,也是今天需要弘扬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天人合一”。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具有深刻的合理性。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解决人类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可贵的思想遗产。 “人本主义”。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肯定在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中国古代各种哲学派别、文化思潮的关注焦点,以及整个中国文化的政治和价值主题,始终围绕着人生价值目标的揭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展开。中国文化的人本主义是一种道德的人本主义,它始终把人放在一定的政治伦理关系中来考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体道德精神境界的升进,寄托于整体关系的良性互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伦”关系,各有其特定的行为规范,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敬妇从、兄友弟恭、朋友有信。每个人既处于五伦的关系网络中,又同时处于整个社会国家一体的宗法政治关系网络中。每个人都要依据与这个网络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履行一定的义务,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目标。这种重人伦轻自然、重群体轻个体的倾向,以及片面强调个人的义务和道德人格的独立性,而不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具有明显的消极因素。但是,它把道德实践提到至高地位,对于人的精神开发,对于个体道德自我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道德教育代替宗教信仰,用道德自觉自觉抵制宗教强制,大大丰富了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 “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这是对中国人的人生态度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为中华民族大多数人所接受,培育了中华民族自强自立、不断进取的精神。 “贵和谐,尚中道”,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使中国人十分重视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人把做事不走极端、着力维护集体利益、求大同存小异、保持人际关系和谐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这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扩展,对于统一的多民族政权的维护,起着积极作用。 道德传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以崇尚道德而称誉于世。审视中华民族的道德价值体系,属于传统美德的主要有: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存共荣的内在凝聚力,它在价值意义上形成了中华民族道德人格的精魂。传统美德的总结与认同,是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关键,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极为重要的源头活水。应当看到,加强道德文明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发展市场经济,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等价原则有很大副面影响,对社会道德带来很大冲击,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泛滥,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在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这就要求在科学阐释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对传统美德进行创造性转化。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文化,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以下消极因素:一是重农抑商,重农无可非议,但将农与商对立起来,并极力推行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重实际而黜玄想。从小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和思想方法只注重切实领会,不太注重纯理论的玄想,使中国较少产生亚里士多德式的不以实用为目的、而由探求自然奥秘的好奇心所驱使研究自然科学理论的文化人,缺乏精密谨严的思辩体系。三是安土重迁的观念。这一观念锁住了人们的眼界,封闭了人们的心胸,使抗争意识、冒险精神受到压抑,使人们的眼光短浅、知足常乐、进取心萎缩、缺乏开放意识。这种观念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四是习故蹈常、好常诬变。五是平均主义传统。小农意识的本质特征就是平均主义。这种意识导致人们不思进取,不讲差别,不要竞争,从而窒息了争强好胜的生命冲动。由于小农经济影响而产生的中国文化的消极因素,经过千百年的积淀,已经溶入中华民族的心理,形成国民的不良习惯,影响至深至远。  长期的宗法制对中国文化也产生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由于宗法制和宗法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因而总是强调个人在群体中义务和责任,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也就使得“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的道德平等意识仅仅成为一种理想,而法治在这样的系统之内也无用武之地。宗法制基础上的中国文化,除了压抑个人的现实性、自由性、独立性之外,还突出表现为对传统的极端重视和对创新精神的泯灭。从积极方面说,对传统的极端重视大大强化了中国文化的延续力,使中国文化不曾被外来文化所中断;从消极方面来说,它造成了中华民族习惯于向后看的积习和因循守成的倾向,对中国人的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具有消磨作用,使中国文化中的变易思想、自强不息精神得不到高扬与升华。由于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此引生出众多毫无竞争能力的“次生关系”,如同乡关系、战友关系、裙带关系等,他们彼此之间相互迁就、相互奉承、相互提携,但又相互提防、相互排斥,结果走向一种没有活力的人际关系。在这种表面热热闹闹的关系圈子内,人们形成了一种实实在在的依附心理和依赖性格。这种依赖关系圈、关系网的性格,抹杀了个人奋斗精神,正是这种关系圈的群体结构,如同链条、牢笼,极大束缚了个人创造力的发挥。  封建专制主义则把小农经济和宗法制的一切弊端强化起来,对中国文化的消极影响特别重大。一是使中国文化缺乏科学和民主传统;二是使中国文化特别是俗文化中充满迷信成分和庸俗心习。尽管当代中国已经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但几千年形成的俗文化中的种种消极因素仍然残留在一部分人心中,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民主传统。由于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发展的非常充分,民主、自由难以在这种体制中得到发展。首先,秦汉所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由于高度发达的封建经济的有力支持,延续了两千多年,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渗透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没有一块可以让市民自治正体生长的空隙之地。其次,中国封建制度所依仗的军队、官僚机构等物质力量和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等精神力量也是高度一致的,使得封建专制主义特别坚强有力,严重抑制民主力量的形成和发。最后,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和沉重的剥削阻抑了市民阶级经济实力的增长。总之,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度发达是我国缺乏民主传统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存在种种消极因素和重大缺陷,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随着专制制度的灭亡而瓦解。但其某些消极因素仍然存活在新的文化体系中。这说明,我们对传统文化清理得不彻底,一方面好的文化传统发扬不够,另一方面陈腐的文化传统则批判得不透。  中国传统文化是有缺陷,而且比较严重。但不能因其有糟粕,就连她的精华也一起否定掉。正像倒洗澡水不能连婴儿一起倒掉一样。
在抗日精神引领下,我们建立了新中国,我们继承革命先辈的志向,建设新中国,这就是传统文化对我们的激励作用。且这种传统文化是不容置疑和现在还在建设我们的国家。

中国古代法治传统对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哪些积极和消极影响?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家的法治思想非常引人注目,法家的思想家们认为法具有普适性,应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公开宣扬宗法等级制度的儒家,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也历来重视圣君贤人的典范作用,强调君臣守法的重要性。

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法院机构设置,法官制度,司法运行过程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的色彩,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受到行政权强有力的干涉。而且公开,透明是现代司法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当前的司法体制离此还甚远。

扩展资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意事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行计划经济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从实行闭关锁国转变为实行对外开放,从人治向法治过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基本要求

积极影响就是树立法律的氛围,树立护法守法的环境
消极就是古代宗族比较大,会影响法律的效果
中国古代法制葱头对身体结实实惠,最低画质有哪些?积极和消极利益影响经济的就是使我们更能,嗯,要比以前的建设有更加好,知道了嗯,积极的推动作用。消极的思想大了就是我,嗯,我们怎么连以前的,嗯,有智慧的人也不如呢。
法制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秩序来制定的,也有一定的传承和完善的作用,有些法律法规不适合现实生活了就被取消了

如何调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结合

中国法文化源远流长,从来没有中断过,这是世界文明古国所少有的。中国古代法文化无论理论的、制度的、行为的,都有跨越时空的合理性因素。中国古代的法文化以人本主义为基点,“德育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非常注重法、理、情三者一致的。由于重视人,重视人的价值和生命,所以在法制上就提出“以法为教,民刑必教”的观点,以“教化”为先减少犯罪,这是中国古代法文化很优秀的精神。

比如,古代的死刑决定权很早就收归中央,这样的规定从汉以后一直贯穿下来。类似的制度在法典里也有明确规定,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是重视人,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体现。为此,他援引《慎子》、《韩非子》、《商君书》中一些以法度治理国家的观点,认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家的思想还有待发掘,其中与现在的法治建设有联系的一些思想很有价值。

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则提出,既要复兴我们传统文化的积极部分,更要防止“中国法文化、或者中国整个文化传统里的封建专制传统”的复辟。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陈光中认为,面对传统文化,思想不要片面化,中国的封建法制文化,从主流来看就是封建专制文化、皇权至上的文化。孟子的民本思想非常鲜明,但是并不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却是我们现在要发扬光大的;主流的专制主义甚至是残酷文化,也是不可取的。不能把过去的包袱与糟粕当成好东西。这种东西肃清起来很难,比如刑讯逼供。我们在研究与继承古代文化传统的时候不能不注意这个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者秦晖在发言中说,在中国,不管是主张孔孟的仁义道德,还是主张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一个共同的敌人就是以“秦制”为代表的专制集权。

在今天,不想使中国走出秦制,就不是真正的儒家,不想使中国走出秦制,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五四”带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就是,不是“反传统”是过分还是不足的问题,而是我们的确应该反传统,但我们应该区分反对哪一部分,保留哪一部分。

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认为,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但它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上。中国的人伦社会不是在对自由平等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从孔子起就提倡一种“无讼”的思想。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中国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一个熟人社会,不需要诉讼。这种文化体现了我们传统的对法的看法,平民对法的看法,官员、统治者对法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提出了如何看待中华传统文化的两个观点。

第一,不要将文化都推给古人,这样就把我们自己的文化权利和责任也都推给古人了,要立足于现实的中国理论与实践,着眼于整个民族。

第二,很多个人的表现,如果能被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整体上接受或执行,就不应该将其简单归结于个人。在回顾历史的时候,重要的是从文化这个角度来反思大家曾经共同认可、共同接受的那些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辨认我们现实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中西方文化传统中,理念差异有多大

谈到文化与“法治”,西方文化的冲击及中西文化的比较是无法回避的。

北京大学哲学系资深教授楼宇烈从宗教文化角度,阐释了中西法治文化的差别:在西方,人和神分属两个世界,当过渡到法治社会的时候,法的神圣性就顺理成章。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背景,强调以人为本,靠人的自觉较多,对法的遵守也是主要建立在对法的道德认同以及道德的自觉自律基础之上的。

外在约束一定是建立在内在约束之上,现在把内在道德约束放弃了,只靠外在约束是不可行的。“慎独”、“克己复礼”就是中国以前所依靠的底线。我们现在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与我们对法没有一种神圣性的、绝对性的情感或者理性的认识有关。

陈光中以最近发生的两个法律事件为引,展开了对中西文化差异的讨论。美国在校园枪击案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其联邦法院反而通过了更加放开个人持有枪支权利的决定。与之鲜明对比的,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从未松懈过,近期更是成果辉煌。这反映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把个人的自由权利凌驾于社会安全之上,而我们是强调安全第一、集体人权第一,这反映出两国主导价值观是有差异的,但都有合理性。所以对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不能片面强调一方,而应相互结合。

秦晖认为,中华法本身有些好的东西,应该发挥。反过来讲,在西方,不管是衡平法还是罗马法也都有它的中世纪时代,也很难说那个时代实行的就是我们现在讲的法治,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拜占庭帝国:《拜占庭政治史》提出了“““1“by1““”的说法,强调皇帝用罗马法来治理,尽管当时的罗马法非常发达,但它绝不是现代法治的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苏亦工认为,学习西方,也要认识和鉴别西方,注意不要盲目地接受它极端化的思想。对于西方的思想,如果我们吸收来的是其中很极端化的东西,在新的环境下没有了克制、没有了天敌,就可能无限蔓延,引发灾难。

如何看待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如何化解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会学者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法治与道德的关系上。

郭道晖提出“为政以德”应该作为“依法治国”的补充。他认为“德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处于辅助的地位。先秦时期孔孟所讲的“以德治国”,是要统治者为政以德,实行仁政,并非针对老百姓而言。其实,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者也要为政以德。司法是社会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讲良心,司法也不能实现公正。

《检察日报》副总编辑王松苗阐述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他认为:第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不矛盾的,依法治国讲的是依法治权,以德治国讲的是以德治事。法治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情靠道德教化反而更有效果。“依法治权”与“以德化人”应该也完全可以统一。

第二,“以德治国”是有中华传统的法律文化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中庸,强调宽恕,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与现代“调解”一脉相承,有利于息事宁人,和谐关系。

第三,“以德治国”与当代法治生活需要是合拍的,能够满足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有时候非黑即白的判决非但不能缓和矛盾,而且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我个人认为,法律在和谐社会里面只能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但是要实现诚信友爱,法律是做不到的,只能靠道德。法律永远无法浓化人的感情。

第四,我们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安排。同时也要让德治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使两者和谐统一,共同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认为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中,有一些可以继承甚至照搬、照用的,还有一些是绝对不能照搬照用的,而是应该从精神的层面和价值的层面去借鉴。对调解制度要有一个辩证的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从当年公务员法的起草,联想到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他指出,中国古代有行政方面的规范、制度,没有现代的行政法制度。

所以,他在赞成文化对法治有巨大影响的同时,认为现代法治不能建立在某种文化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某种经济基础之上。

当今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专制道路当然不能沿用,必然要走法治这条路,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套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之道。

吸取传统营养,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法治的建立要求法治观念的率先确立来作为其思想基础。对法治文化观念的理解和诠释成为与会学者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衣俊卿认为,任何法制体系、制度背后都有文化的影响,没有发现到是因为还未自觉,所以要“跳出来”看,要找深层的文化模式对中国法治确立所产生的影响。现代的法治应该是在一种理性文化基础上建立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不是理性文化,而是经验文化。从“辛普森案”可以看出美国当时对程序的尊重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从“赵作海案”可以看出我们对法律还是不够“敬畏”。

衣俊卿说,现在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拿几个观念来指导法治,而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自觉。对法的“敬畏”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法治不仅仅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它是一个法治国家从行政到公、检、法再到民众等所有社会层面对法律的态度,这也是对我们法治现状的诊断和治疗。

李德顺总结说,法治文化其实就是表达了一种理想,即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特殊权力,法律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权利和责任。立足于中华文化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批判和改造,探索出应有的和合理的东西,将其按照法治的精神制度化、体系化、程序化。这样壮大的是我们自己,也让我们能理直气壮地面对世界。
本文标题: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如何影响了现代中国法律的建设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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