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的秘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体现在资本家对劳动的剩余价值的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该劳动者所有,但被资...

马克思是否认为非生产性劳动者不被资本家剥削 如何看待非生产性劳动者仍然被资本家剥削 能否证伪马克思

剥削的秘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

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体现在资本家对劳动的剩余价值的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该劳动者所有,但被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劳动不属于劳动者的现象就是异化。所以说资本家剥削劳动人民的秘密就在劳动的异化当中。这是马克思对我当今时代仍有重要意义的思想

〇、异化劳动理论概述

异化劳动理论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的劳动不属于劳动者,属于资本家,劳动者劳动的结果不是作为促进劳动者生活出现的,而是作为对抗劳动者的力量出现的。这样的异化直接表现为凝结劳动者劳动的产品是异化的。物的异化的原因是劳动自身的异化。劳动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东西,它是人的类本质。所以也表现为人本质的异化,人的异化。人的异化表现为人成为另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就表现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貌似公平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背后的对人的异化的现实,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具有深厚的人文关怀,启发我们思考人之为人的本质,活出真正的生活,在资本主义仍占主流的当代社会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但异化总是对正常状态、应当状态的异化。

异化(Entfremdung),起源于拉丁文,有疏远、脱离的意思,字面上理解就是同一的东西变得不同一了,在黑格尔的用法中,不仅仅是不同一,甚至产生了对立。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就是工人的劳动及其劳动成果不仅仅不是工人自己的,还反过来与工人对立,统治工人的现象。异化首先表现为物的异化“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

为什么工人劳动产生的物会对工人产生统治作用?乍看来资本家以工资的方式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和资本家签订合约,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不是很公平的吗,不公平的合约工人可以选择不签。但实际上工人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资本的穷人如果要生存就一定要劳动。资本家对劳动者的需求如果小于供应,资本家处于优势地位会降低工资,使得工人尽可能的趋近于仅仅保持活着的水平,竞争不到工作的穷人就面临饿死。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绝大多数被资本家占有,这些资本无论是用来改进工具,削减劳动者,还是用来细化分工,降低劳动者适应变化的能力等等,都是对工人不利的,都是对工人的统治。即使资本家对劳动者的需求大于劳动者的供给,短期看来对工人稍微好一些,但长远来看还是会导致对工人不利。所以无论怎样都会产生工人劳动产生的对象对工人的压制。

一、物的异化

物的异化是劳动自身异化的结果“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劳动的自身异化就是工人的劳动并不属于劳动者,而是属于资本家。他的劳动是资本家通过工资购买来的。他在劳动的过程中并不作为他自己而是作为资本家的工具。这就是劳动的外在性。这样的劳动是机械的、痛苦的,不得不做的,而不是情愿的、幸福的、富有创造性的。劳动者对这样的劳动持排斥态度。表现出一种不得不的异己力量和他自发情愿的力量的对抗。

二、人本质——劳动自身的异化

劳动属于人,但是人的劳动不是人可有可无,拿掉它之后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东西。恰恰相反,人的劳动是有意识的劳动,是对自己生活的劳动,作为人类的本质特征,是人的类本质,高于动物的无意识的劳动。只有在对自己劳动的意识到,有意识的劳动,它才可能是自由的,才有自由和压迫的问题,如果劳动是没有意识的,比如蜜蜂的劳动没有意识,就不会有自由的问题。所以人的劳动不仅仅是人的一种能力,而且是人作为人存在的表现方式。人能动的、自由的运用自己的劳动改造世界就是人应该的状态。所以,工人的劳动异化了,不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了。在工厂中,能动的自由的劳动被机械化了。人和牛马没有了区别,工人失去了自己人之为人的本质。这就是工人类本质的异化。本来人的自由劳动应是人幸福生活的方式,完满、充分的劳动就是人生的目的。但现在工人劳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

三、人与人关系的异化

人的本质的异化,使人不成其为人,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在理想的应然情况下,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每个人的目的就是自由的发挥自己的类本质,实现自己的创造。人在自由的劳动发挥了自己的本质,获得幸福的生活。人在互相享用劳动成果的时候,也是一方面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满足他人的需要,又体会到他人使用此物品创造别的从而实现了他的本质。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帮助,相互需要、补充的关系。当工人把劳动卖给了资本家,工人的类本质异化,就会引起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工人仅仅变成了资本家的工具。

综上所述,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四个方面向我们展现了资本主义本质上的对人的异化,现今社会的资本主义虽然温情脉脉,但是依然没有改变这样的模式,依然是在剥削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我们只有认清这一点,才能理解马克思异化理论当代的意义和价值。

马克思怎样看待奴隶主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如何认识剥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教学中不仅不能回避而且应当讲清楚的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待剥削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的谴责上。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492页)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引导大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析剥削产生的根源、作用及其消灭的规律,从而正确地对待人剥削人的现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剥削呢?首先,应该明确,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是不存在剥削的,因为当时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使得人们劳动获得的产品只能满足自己维持生命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最低需要,不可能提供任何剩余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等于迫使劳动者死亡。产生剥削的基本条件是,生产力发展到这样的水平:人们的劳动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也就是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人们已经有可能生产出剩余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就不可能有剥削。但不能说,只要存在剩余产品就必然存在剥削。如果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38页)的程度,也就是说达到全体成员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都可以得到充分满足的程度,就有可能根除剥削。可见,生产力既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而又没有达到高度发展,是剥削得以出现的条件。
剥削是生产力一定水平下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从表面上看,剥削仿佛是一种贫富差异现象,有人得到的收入多,有人得到的收入少,收入多的人剥削了收入少的人。其实不然。毫无疑问,剥削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但贫富差距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剥削关系,关键要看财富是怎样获得的。个体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使生活富裕起来,是勤劳致富,不能说是剥削了收入低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数量多、质量好的人得到了较多的收入,也会导致收入的差距,甚至较大的差别,这也不能说是剥削。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剥削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这样一种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他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这种经济关系赖以产生的前提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间接方式。人们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的过程,因而也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过程。这种结合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结合,即劳动者本身就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例如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就是这样,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列宁全集》第20卷,第139页)。这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更高层次上又直接结合在一起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直接结合在一起,任何人不能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去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排除了剥削的可能。另一种方式是间接结合,即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处于相分离的状态,社会分成两极,一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另一极是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以不同方式役使劳动者才能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才能进行生产。这种必须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中介的结合方式,使得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他有可能依仗生产资料所有权迫使劳动者为他提供剩余产品;劳动者则由于丧失了生产资料而处于劣势地位,他们为了生活,不得不提供剩余产品。可见,在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引起的间接结合方式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已经不仅仅是生产要素,它还转化成为吸收别人劳动的手段,因而不再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劳动者了。这就形成了剥削关系。
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间接方式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只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造成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的状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剥削这种经济关系是与私有制共存亡的(应该指出,个体经济例如小农经济、小手工业等,虽然也是私有制,但没有剥削关系。然而在任何社会里,个体经济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总是从属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的,因此,在研究社会经济形态时,可以把它忽略不计)。人类历史表明,原始公社瓦解后,财富积聚和集中在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私有制出现了,人类社会才产生剥削现象。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产生剥削的根源,因而可以说只要存在私有制,剥削就是不可避免的。剥削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恩格斯曾高度概括了历史上几种剥削关系,他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的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176页)这几种剥削关系都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们之间的差别则是由私有制的不同形式所决定的。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剥削人的现象才会最终消失。
可见,剥削,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产品的经济现象,反映的是以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为条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间接结合方式所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教学中必须明确指出,剥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一种"政治安排"。有人提出,只要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双方在法治基础上彼此妥协、合作,通过互相同意尊重了对方的权利,也就在消除了压迫的同时也消除了剥削。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要在市场上实现等价交换,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其实,稍微有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同,在资本主义的市场上,资本家和工人在下述条件下是"自由、平等"的,资本家按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也"自愿"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双方在"法治基础上彼此妥协、合作",也"互相尊重了对方的权利"。然后一旦这种买卖完成,进入生产领域,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以后,劳动力就由他支配了,他迫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劳动,不仅创造出劳动力的价值,而且创造出剩余价值,并把它据为己有。市场上的"自由平等"、"妥协合作"、"尊重权利",掩盖不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这一剥削的实质。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管什么样的"政治安排",都会产生资本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关系。否则,就无法解释资本家的万贯家财是从哪儿来的。
既然剥削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我们就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原理来评价剥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如上述,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过不同的剥削形式,有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等几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同的剥削形式反映了在不同私有制形式基础上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不同的经济关系,它们各自有自己的形成、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取决于它们与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及其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当某种剥削形式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它就处于上升阶段;反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它不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阻碍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羁绊,它就必然灭亡。马克思主义总是联系具体历史条件来分析剥削的,而不是抽象地予以肯定或否定。因而,我们必须从某种剥削形式是促进还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评判它的功过,而不能带着思想感情的色彩仅仅以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标准。
原始公社瓦解以后,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奴隶主把奴隶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对奴隶进行惨无人道的压迫和剥削,对于这种行为,理所当然应当给予鞭鞑和声讨。然而这样来评价奴隶制显然是不够的。应该看到,在奴隶制取代原始公社的那个历史条件下,这种剥削形式尽管是十分残酷的,但它却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历史的进步。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剩余产品极为稀少,只有残酷地剥削奴隶,才使得少数奴隶主有可能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在当时,这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昌盛的必要条件。所以,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奴隶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只有奴隶制才"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524页)。他甚至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同上,第524页)。当然,奴隶制的历史作用是有限的、短暂的,对奴隶进行残酷剥削的制度使得奴隶毫无积极性,他们用故意毁坏生产工具、大批逃亡以及大规模奴隶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剥削制度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就不可避免。
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怎样对待剥削呢?我们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原理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进行评价。对于封建制度下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应该彻底否定,因为它已完全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窒息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我们通过土地改革已经根除了这种剥削形式。对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即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形式,则需要作具体分析。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符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要求,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从整体上以及发展趋势上看,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正是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其道理也在这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我们是在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的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因而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总的来说,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且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又极不平衡,既有高度社会化的、采用先进技术的大生产,又有分散的、使用原始工具的经济。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也要求有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这种情况决定了除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外,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国民经济、满足人民的多种需要具有积极作用。适应客观存在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要求,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只要存在以私有制为基础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和经营的私营经济、"三资"企业,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关系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这种剥削形式对经济的发展是有益的、必要的,应该予以保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中存在的剥削行为,只要它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的政策不仅是允许存在的,而且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在教学中讲到如何对待剥削时,必须注意从理论上讲清楚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必须把剥削本身与剥削的历史作用区分开来。上面讲过,剥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只要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生产资料所有者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产品,剥削就客观地存在了。外部环境的不同,只能影响剥削的表现、剥削的程度,但改变不了剥削这一事实本身。不能说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家雇佣工人、榨取剩余价值是剥削,他到中国来投资,同样是在私有制基础上雇佣工人、榨取剩余价值,却不是剥削了。这是说不通的。但是,客观条件的差异会使得同一种剥削形式具有不同的历史作用。如果说在世界范围内,就整体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私有制的丧钟敲响了"的话,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环境下,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关系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既不能因为我们最终要消灭剥削就否定目前资本主义剥削仍存在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因为剥削还有积极作用就不敢讲是剥削。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对待剥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上存在剥削这种经济关系,就承认有剥削;客观上剥削形式还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我们就充分肯定这种作用。当然在宣传工作中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在目前大力引进外资、鼓励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多宣传一些"三资"企业、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少宣传一些剥削的本质,这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理论上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否认存在剥削关系这一事实。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理论与政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它的内容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因而是客观的真理。政策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当时当地具体实际,考虑到革命和建设的客观需要制订出来的,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理论是稳定的,它反映的一般规律具有普遍意义;政策是可变的,它要根据客观条件和斗争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体现在剥削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包括关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的理论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科学分析得出的结论,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对待剥削的政策,则需要随着具体的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当某种剥削形式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保护、支持、发展的政策;如果它不利于发展经济、不利于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策上就应该予以限制、甚至消灭。理论的稳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是统一的,不能因为要调整政策就否定基本原理。 第三,必须把握好最高纲领与现实纲领的关系。我们的最高纲领与现实纲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早在《共产党宣言》中我们就向全世界公开宣布了这一点。共产主义社会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但是,实现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推进。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起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制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段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39页)对于剥削,我们也应该这样认识。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彻底消灭剥削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还需要保留和利用某种剥削形式。现实纲领是为实现最高纲领服务的,但不等于最高纲领。制订现实纲领,仅仅从抽象的理论、未来的最终目标出发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当前的具体实际,考虑怎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不可能成为朝着实现最高纲领迈进的一步。现实纲领又不能脱离最高纲领,离开最终奋斗目标的纲领是毫无意义的。今天我们保护剥削关系是为了将来彻底消灭剥削关系,而不是使剥削永恒化。利用剥削,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消灭剥削创造条件,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马克思眼中的资本主义:工人是劳动机器,资本家是金钱奴隶!

什么是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亚当斯密与马克思就把生产分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
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非常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如果生产目的是为获得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只要能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如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值,那么,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即使生产者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也是非生产劳动
劳动过程考察: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商品生产过程考察: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生产关系角度考察:为资本家生产或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节剥削与资本论疑问

        一 剥削和剥削阶级

        剥削是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和资源的占有或垄断,利用信息、技术,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权利等各种经济优势;减少和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相关资源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价值和个人财产的经济行为和方式。现指使用[他人] 劳动力而不给予公平的或相当的报酬,是无偿地占有别人劳动或收入的经济行为。

          在经济学中剥削行为主要凭借生产资料和商品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和财富商品私人占有制度;剥削和交换占主导地位,劳动成果归资本家所有。所以整个社会就是一架剥削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机器,剥削无处不在,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

由于人类存在着自私和聪慧的理性,我们所熟知的经济领域如生产、交换和服务等领域经济人群;他们为了获取最大剩余劳动价值以满足自身和相关人群的经济需求;,在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外,他们也或多或少的进行着剥削行为。如产品垄断和价格歧视……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属性。而价值因劳动而具有劳动价值,也会因交换产生交换市场价值。所谓市场价值就是因市场需求增减而产生的劳动价值比例交换。他们的差异性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家为追求剩余价值,一方面会改善经营策略,减少劳动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市场营销和垄断能力,使商品市场价格提高。所以剥削是广泛的和相互的客观存在。

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由于自私和劳动能力的的不同,确实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平衡,财富集中,土地兼并,贫富悬殊加大等一系列社会现象的发生。这不单是各人劳动劳动价值的不同,这也是剥削行为相互掺杂造成的结果。

在劳动力市场上,主导工人工资的是企业家,而不是工人,工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是不稀缺的,所以价格低于劳动价值。这种不等价交换交换,就是剥削的真相!在国际贸易中,不等价交换也一直存在!科技含量高的工业品价格远远高于技术含量低的农业品,美其名曰剪刀差。这就是发达国家在剥削发展中国家的方式。

剥削是人类贪欲的产物。社会上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剥削产生的物质前提条件,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财产私有的产生以及社会阶层分化是剥削产生的现实基础。

剥削的产生出自于交换和分配,不仅指消费物资的交换和分配,而且指生产条件的交换分配。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取决于财产的占有。

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劳动市场的交易进行的,劳动为商品,资本按劳动价格支付工资给劳动者;劳动价格与劳动发挥作用所创造的财富是不等的,后者大于前者,这个差额就是财富的剩余。因此,商品交换就成为资产阶级追求其内在剩余价值的主要工具。

剥削制度的依次更替,表明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表现为历史上的一种进步,这种进步是通过激烈的社会矛盾来实现的。但是,剥削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在一些乌托邦思想家设想中,人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会推翻剥削制度,建立没有阶层、没有剥削的乌托邦社会。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三种剥削制度:即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的剥削制度。这些剥削制度有着共同的本质:对剩余劳动的剥削。然而,不同的剥削制度,榨取剩余劳动的具体形式又有区别。在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都为奴隶主所有,奴隶主的剥削采取直接占有无报酬的奴隶劳动及其产品的形式,这是一种最残酷、最野蛮的剥削形式。

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地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地租先后采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具体形式。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剥削剩余劳动占有剩余,相应地对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支付工资。资本对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剥削,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工资是工人的劳动价格,是为维持工人生活的必要劳动部分;剩余劳动形成的利润为资本所有者所占有。

总之,在不同的剥削制度中,都存在过从属性质的剥削形式,如商人通过不等价交换进行的剥削,高利贷者的高利贷等等

2 按照剥削的定义,我们也能知道什么是剥削阶级。

剥削阶级,是指占有生产资料,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团体和集团。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劳动力有了价值,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经过社会分工以及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的产品交换,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分工,指的是旧式分工或自发分工,即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分工。为什么说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呢?首先,有分工,就必然有产品交换,而有了产品交换,就会加剧财产的积聚和集中,使财富日益掌握在部分人手屯从而促进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把社会成员一分为二,即分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其次,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由于这种分工,出现了只消费不生产、只享受不劳动的人。这些脱离生产劳动的人,专门从事生产的管理以及政务、司法等活动,成为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

在阶级社会或特权等级社会里,特权者凭借社会制度所赋予的特权,剥削无权的被统治阶级和其它生产要素所有者(经营者)。这种剥削制度,是一种政治强制形成的剥削,即不是通过自愿自由的交易形成的剥削。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阶级社会,其剥削主要是权力剥削。而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仍是一种阶级社会,通过资本的自身增值来进行剥削。当然这种方式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的斗争变得更加柔和,更加隐蔽。在我国三大改造顺利完成之后,剥削一度绝迹。

2.市场经济的垄断剥削

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自由主义一向是主流力量,在封建时代成长起来的市民阶层转化为了资产阶级,在少数人占有土地和资本所有权,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易对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的合法取得,实际上,对于一个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他总要被资产阶级剥削或成为资产阶级基础上才能存活,因为只有市场有权评定这样人的价值。

一种意见认为,正因为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也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所以剥削阶级的消灭也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这是消灭剥削的先决条件;第二步,剥夺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变更所有制,这是消灭阶级剥削的决定性步骤;第三步,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包括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将剥削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三、什么是“资本”

资本家之所以能够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因为他手里掌握着货币和厂房、机器等生产资料这些资本。但是,货币、厂房、机器等并不天然就是资本,资本家要使自己的货币能够增值并转化为资本,就必须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商品,把生产资料当作工人活劳动的吸收器、作为对工人剥削的手段。由此可见,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是进行资本主义剥削的前提。因此,从本质上说,“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834页),也就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

马克思根据“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不同作用,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是指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是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把它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会发生价值量的变化。

可变资本是指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通过雇佣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购买劳动力所支出的那部分价值,而且能生产出比这个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可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不是资本家垫支的全部资本,而只是可变资本。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实质。

四、资本家如何剥削工人

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总是采用各种残酷、狡猾的手段尽可能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其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和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

1、绝对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一天的劳动时间越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多,剩余价值率就越高。或者采用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迫使工人进行紧张的劳动,在同样长的时间里支出更多的脑力、体力,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种靠延长工作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变相延长劳动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2、相对剩余价值:延长劳动日和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劳动者的反抗后,资本家采取了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方式提高剩余价值率。即在劳动日长度一定的情况下,通过革新设备、改进工艺和强化管理等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这种在劳动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技术发展缓慢条件下的主要剥削手段;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发达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采用的主要剥削手段。总之,在整个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本家总是两种方法同时并用,不断加重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7页)】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是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有限的生产资料和财富绝大部分逐步聚集到了极少数大资本家手里,普通劳动者根本没有资金和资源等条件去自主创业,即使从事小作坊、小商贩在资本垄断下也难以发展和存活。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广大城镇劳动人口下岗失业,乡村农民失地进城,使有人身自由没有经济来源的无产者大量涌现,他们为了生存只能被迫选择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从而使劳动力市场永远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提供了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使科技再发达,自动化水平再高,只要存在雇佣制,剥削就不会消亡,直到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所取代。
本文标题: 马克思是否认为非生产性劳动者不被资本家剥削 如何看待非生产性劳动者仍然被资本家剥削 能否证伪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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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操”这个观念真的有存在的价值吗考古学家至今都未在古墓发现塑料制品,是不是说明古代已经发明了可降解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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