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治斗争(包括现代),为何一定要将对手“从肉体上消灭”,甚至诛九族 他们没有“人性”吗

发布时间: 2022-09-21 06:00:4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2

希特勒为什么要杀害犹太人。希特勒缘何杀害犹太人,50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

古代政治斗争(包括现代),为何一定要将对手“从肉体上消灭”,甚至诛九族 他们没有“人性”吗

希特勒为什么要杀害犹太人。

希特勒缘何杀害犹太人

50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现在欧洲颇见流行的观点有二:一是“目的论”;二是“机能论。”然而,从他们分持的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内容来看,在历史逻辑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与史实明显相悖的现象。



“目的论”者认为,希特勒杀害犹太人是出于争霸世界的目的,这是一种按常规逻辑的推论。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希特勒为什么不反对其他反抗其争霸世界的民族实行像对待犹太人那样的灭绝政策呢?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间,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为了反对希特勒争霸世界的企图及其法西斯暴行,进行了英勇不屈的半争。欧洲各国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已经构成了希特勒横行的严重障碍。但是纳粹党徒们自始至终却没有像对待犹太人那样来对待这些欧洲当地民族,也就是说,希特勒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些当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政策和暴行。人们不禁要问,希特勒为了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为什么只对犹太人采取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暴行,反而对有碍于其目的实现的其它民族“网开一面”呢?显然,“目的论”者的推论忽略了这一史实的特定逻辑性。

“机能论”者认为,数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之际一种报复心理及补偿心理驱使的行为。这种推论更显得乏力。二战史实显示,纳粹德国在战事上的真正失利,应当以1943年2月2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会战为标志。客观地说,在此以前,德军在军事上一直处于进攻态势,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内部在战略思考上甚至连战事失利的预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以前的时间里,早就开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恶。1939年9月,二战爆发不久,德国法西斯占领波兰后,残酷杀害了无数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其中绝大多数是波兰籍犹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会议”通过“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议之时,纳粹德国在欧洲战场上,军事实力仍处于优势。这史实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

实事求是地讲,不论是“目的论”还是“机能论”,均未跳出通常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探讨历史事件的一般思维框架的束缚。人们在考察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时,往往首先考察其动机如何。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这般的动机,而不产生如此那般的动机则探究得不够。“目的论”或者“机能论”,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各异,但就二者的实质而言都可归到“动机论”之列。其实,寻得动机只是认识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的入门。若能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就不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证实自己原先发现的动机是否确切,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动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是产生行为的原因,动机只是原因到行为的中介,原因是复杂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现实原因。人的行为、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但这不等于说目的性就一定是构成行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权当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为本身。就其全部内容而言,原因无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杀害600多万犹太人,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灭绝犹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话,那就是必须回答他为什么要灭绝犹太人。



从史料上分析来看,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暴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互相联系而又逐步升级。

第一阶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剧的前夕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从形式上讲,基本上保持着“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温和”状态,实质却是为他们为最终消灭犹太人扫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障碍。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此后,就开始了他疯狂迫害犹太人的行动,从此,灾难就降临到犹太人头上。最初,纳粹德国采取抑制犹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犹太人当公务员、法官、律师、医生等;不许犹太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不向犹太人商店购买商品。这一政策的实施,限制了犹太人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使德籍犹太人的社会地位降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纳粹党在纽伦堡召开了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抑制犹太人的政策进一步升级。希特勒在会上宣布了剥夺犹太人公民权新法律,使犹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家居民”,从此失去了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着,纳粹德国根据这个新法律,强行把这些“国家居民”驱赶出境,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从而完成了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权利的升级。

第二阶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会议”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基本人权上剥夺犹太人作为人的生存权利,形式上完成了对犹太人从财到命、从灵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备,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过渡,最后剩下的只是最终从肉到体上消灭犹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经过希特勒及戈培尔等人的精心策划,由纳粹领导集团的导演和怂恿,爆发了史称“砸玻璃之夜”(又译“水晶之夜”)的反犹惨案。这天晚上,德国各地以及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头,挥舞棍棒,对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进行疯狂地打、砸、抢、烧,公然迫害和凌辱犹太人。在这一惨案中,据统计有36名犹太人被杀害,36名重伤,267座教堂被焚毁,7500余家犹太人商店被捣,3万余名犹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达豪、布痕瓦尔德和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嗣后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经济损失仅砸玻璃一项就高达600万马克之巨。

丑剧发生后的第3天,纳粉德国的多名部长在戈林的召集下,召开了一个专门研究犹太人的会议,策划着剥夺犹太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迫使犹太人把焚毁的教堂清除干净,修成停车场供德国使用;强制每个犹太人佩带一个具有侮辱性质的标记;强迫受迫害的犹太人向纳粹赔偿10亿马克。正如有的史学家所说:“这次暴行和接着根据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没有任何组织的犹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1939年9月,纳粹德国侵占波兰,大肆杀害犹太人,从此,开始了大规模实施杀害犹太民族的行动计划。次年春天,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在积极策划对犹太民族的种族屠杀时,把这项罪恶的任务交由党卫队的保安处和秘密警察的特别行动队执行。

1943年6月23日,苏德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了最艰难的岁月,同时,希特勒掳杀犹太人的罪行进一步加剧。跟在进攻部队后面的党卫队和特别行动队采用了世界上最野蛮最残忍的手段来消灭犹太人。这些被害的犹太人全是在毫无防范的情形下遭杀害的。据一名叫莱斯基的党卫队高级军官、俄罗斯中部警察指挥官后来证实:“令人吃惊的事实是,他们毫无准备,完全被打个措手不及。先前制造的说法是犹太人正阴谋独霸世界,有高度的组织。此事证明这全是谎言。没有一个民族对自己的灾难竟如此不加防范。什么准备也没有,绝对没有。”灭绝行动按原计划例行公事式地从容进行,到了一处,他们“立即从当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识分子的名字,召他们来,命令他们去召集当地所有的犹太人来登记、注册,以便于重新安置。犹太人居民对纳粹的计划一无所知,往往信以为真。”证词中所说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残杀、活埋和押送集中营。这名指挥官还叙述了其中的惨景。由于当时苏联的传播媒体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规定,没的报道纳粹的反犹罪行,使得大多数的苏籍犹太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死神已经临头,而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束手待毙。在整个欧洲战区,一场对犹太人的掳杀性浩劫全面拉开了。

第三阶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会议”开始至二战反法西斯战争使纳粹德国的覆灭为止。这个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最终解决”犹太人,形式是彻底的残暴、骇人听闻的残杀,实质就是最终实现灭绝犹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纳粹秘密警察头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盖世太保头子缪勒在内的14个部门的高级官员,在旺湖(又译万湖)旁边的一座别墅里开会,研究布置大规模系统屠杀犹太人的计划,会议通过了“最终解决”的办法是把犹太人运到东方劳动,“其中大部分毫无疑问是将通过自然减少的方式消灭”,“对于最后留存的抵抗最强的那部分人,必须以相应的方式处置”。说穿了,“最终解决”的办法,一是把犹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处死,一句话就是最终消灭。

“旺湖会议”后,纳粹德国全面实施了大规模灭绝犹太人的措施。根据当时负责搜捕和消灭犹太人的党卫队一级突击队长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谈话证实,那时死于灭绝营的人数有400多万,被用其他方式杀死的人数有200万。其中除了极少数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绝大多数是犹太人。

追述历史,是为了说明问题。上述史实表明:①在希特勒独裁统治的12年多的时间里,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反犹灭犹政策,都是旨在剥夺犹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直至肉体上灭绝他们。所有这些,只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异,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当一个人被剥夺了作为人的各项生存权利时,从肉体上消灭就只剩下时间的问题了。所以,完全可以这么说,希特勒的杀机贯穿了其反犹灭犹的逐渐升级的三个阶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区别的话,那么,第一阶段可谓是为杀机作各项准备;第二阶段则是显露杀机;第三阶段应该定性为全面实施杀机。“旺湖会议后,纳粹屠杀数百万犹太人只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最终一步。实际上,种族报复、种族仇杀早就开始了。②希特勒的杀机是针对灭绝整个犹太民族的,而对其他民族从未开启此杀机。这绝不是他的仁慈。这里面深藏着希特勒制造这个历史之谜的特定逻辑性,这就成了我们解开这个历史悬案的契机。



希特勒是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和反犹主义者。他在《我的奋斗》中写道:“雅利安人的最大对立面就是犹太人。”他把犹太人看作是世界的敌人,一切邪恶事物的根源,一切灾祸的根子,人类生活秩序的破坏者。这些观点成了希特勒后来屠杀数百万犹太人,企图灭绝犹太人的理论依据。究其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透视:

1、历史的原由。在历史上,欧洲人对犹太人持有成见。为了阐明问题,有必要对犹太民族的历史作一个简单的机关的回顾。犹太人的远祖是古代闪族的支脉希伯莱人,公元前,他们的祖先曾聚居生活在阿拉伯马勒斯坦土地上。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攻占巴基斯坦后,犹太人举行过多次大规模反抗罗马占领者的起义,但都遭到了罗马统治者的血腥镇压。到公元135年的犹太人起义再义惨遭失败为止,在这1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罗马统治者屠杀了百万犹太人,最后把还把余者全部赶出马勒斯坦土地,使他们流散到西欧完全处于落后的小生产的农牧社会,土地被人们视为最珍贵的财富,商业则是人们鄙视的行业。犹太人逃往西欧后,当地的封建主们非常歧视他们,不许他们占有土地,只许他们经营商业。不知是历史过错教育了他们,还是生死磨难砥砺了他们,或者说这本来就是历史赋予的机遇,总之,由这一切所构成的历史集合体,铸就了犹太人的特质,使得他们聪明起来,坚强起来。他们不仅在困境中顽强地繁衍生息,而且逐渐地富有了。

公元13至15世纪,欧洲开始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当地新兴资产阶级同那些经商致富的新兴的犹太人资本家们,产生了利益冲突,噩运再次降临到犹太人的头上。现实利益的冲突加上宗教信仰的差异,大批犹太人被迫流往东欧及美洲各国,开始了历史上的犹太人第二次逃亡。不幸的是,这种反对犹太人的意识,居然演变成了一种文化沉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一直“遗传”到现代。尤其是进入本世纪后的德及奥民族,反犹情绪与日俱增,希特勒及其追随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宗教的情结。基督教是世界上流传最广、信教人数最多的宗教。在欧洲,特别是西欧,人们普遍信仰基督耶稣。虽说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之一的《旧约全书》,原是犹太教的经典,两教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但基督教教义认为,是耶稣的12门徒之一的犹大为了30块银币而出卖了上帝之子,是犹太人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就造成了基督徒们在情感上对犹太人的仇视。所以说信奉基督教的欧洲人在宗教感情上是很难接纳犹太人。这种宗教感情的社会化,又逐渐衍化成一种大众化的厌恶犹太人的社会心态。同样,这种社会心态也作为一种文化沉淀。世代“遗传”,并随着岁月的推移,逐渐与社会经济政治相结合,使之成为一种随时可以被利用的社会政治的潜在力量。当这种潜在的东西某个(些)政治野心家利用时,就会像火山一样喷发,成为一种疯狂的社会驱动力。

应该看到,当时的德及奥民族的内部,民族主义思潮盛行,原有的宗教情绪在现实利益冲突的激化下,使人们本来已有的反犹情绪更加激烈,从而加剧了对犹太人的仇视。在这种社会氛围的熏陶下,希特勒的“仇犹反犹”观点逐步形成,并迅速成为了这股社会情绪的主导,一方面,当时德及奥民族仇犹反犹的社会情绪极大地刺激着他的政治野心,使其民族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为其日后仇犹反犹灭犹政策和措施制造社会价值取向,培植政治力量。

3、现实的需要。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了德国,使其工业生产倒退到了上世纪末的水平,国力渐衰。深刻的经济危机不仅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而且刺激了垄断资产阶级对外扩张的野心。“德意志民族必须从掠夺的土地和生产空间中寻找出路”,希特勒的这一争霸世界的主张,得到了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实施建立一个德意志民族的日耳曼帝国的罪恶计划需要巨额资金提供财力保证。在国力衰落的情况下,把手伸向富有的犹太人成为了他们的理所当然。

另外,居住在欧洲各地的犹太人,较之于其他民族而言,不仅富有,而且素质也要高些。面对这样一个民族,希特勒及其党徒们,既感到仇恨,又觉得胆怯。在他们的心中,犹太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他们实现“第三帝国”美梦的严重威胁。这些,无疑加剧了希特勒对犹太人的仇恨和政治嫉恨。加上当时德国社会政治生活完全处在一种极端疯狂的症状之中,使希特勒的仇犹反犹观点不仅有了适当的社会环境,且得以迅速疯狂起来。

4、狂暴的病态心理。希特勒是奥地利海关一个小官吏的私生子,从小缺少良好的教育,青少年时代整天流浪于维也纳和慕尼黑街头,铸就了他既自私又狂妄的性格。正如他小时的一位班主任老师后来回忆所说的那样:“希特勒缺乏自制力,至少被大家认为性格执拗,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和脾气暴躁。”加上他患有痉挛性的神经质,发起癫狂来甚至会趴在地上啃地毯边。从有关史料上可以看出,狂暴是希特勒性格的典型特征。例如,1942年的一天,纳粹德国武装部队外科医师扎尔·伯罗赫奉命去晋见希特勒,希特勒的爱犬就猛扑这位医师,吓得他魂不附体,医师被迫与它细声细语地说话,很快它就平静地趴在医师身边,把前肢搁在医师膝盖上,两眼温顺地看着他,并与他逗笑。希特勒见此情景暴跳如雷:“它是完全忠于我的惟一生物,可你把它骗去了,我要杀死它。”声音越来越高,简直到了嘶叫的地步,恕吼着威胁要监禁医生,类似这样的事,时有发生,狂暴如嫉恨,又造就了他的狠毒和残忍,希特勒是一个有严重病态心理的政治狂人。

上述四大原因,如果孤立地看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很难构成对犹太人的灭绝性仇杀。只有把这四大原因融合为一体时,才能产生确定性的使犹太民族在劫难逃的社会效应,而希特勒则是把这四大原因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魁首。

首先,纳粹党打着当时在德国流行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块招牌,宣扬德意志民族是优秀民族,把犹太民族视为劣等民族。为了蛊惑人心,欺骗德国广大民众,希特勒对这种种族歧视理论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包装。一是按照他自己的社会逻辑,怕断章取义地摘取前人论述人口问题中的某些词句,拼凑成一个种族优劣的理论,为把犹太人打入劣等人种制造理论依据。二是利用早就深植于德及奥人心中的反犹意识和宗教情结,大肆鼓吹“犹太瘟疫”的谬论。经过希特勒的蓄意“嫁接”,使得这个理论再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种族歧视了。他利用历史的宗教的因素,为其灭绝犹太人而创设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使得这一理论更加具有普遍的煽动性。希特勒一上台,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一整套疯狂迫害犹太人的反犹灭犹政策,无疑得益于他这个荒谬绝伦的理论。其次,纳粹党还利用当时德国国内广大群众痛恨凡尔赛和约的心理,煽动复仇主义情绪,并把这种情绪转移到犹太人身上。

在这四大原因中,现实的需要是最直接的要素,其它两方面的原因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没有历史的原因和宗教的情结作为先导性条件,那么,即使现实再需要,也很难想象会达到如此疯狂和残忍的程度。只有当这四方面的原因聚合为一体时,才产生了那可怕可憎的充满血腥的驱动力。

任何历史事件都是社会各种相关因素合力作用的产物,或者说是时事造就的。二战期间,600万犹太人惨遭杀害,希特勒当属罪魁。希特勒对犹太人特有的种族仇恨和政治嫉恨,是政治狂人病态心理的一种特殊反映。导致希特勒严重病态心理的“菌种”就是来自历史成见和宗教情结,恰好又得到了当时德国社会环境的孕育。确切地说,希特勒的严重病态心理与当时德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疯狂病态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疯狂的病态心理正是历史成见、宗教情结和现实需要三大原因的粘合剂;另一方面,这三大原因的聚合又把希特勒疯狂病态的心理推向了极端,从而引发了那场人类历史的大悲剧。

二战胜利结束已经整整半个世纪了。人们在分析研究这场犹太人遭受灭绝性大惨案时,应当从中吸取以下教训:①民族之间的恩恩怨怨应该断然了结。宽容地审视过去,坦荡地迎接未来,祖辈的恩怨,后代不宜相继。②宗教必须与政治相分离。宗教不得干预政治生活,政治生活也不得利用宗教情绪。宗教活动应该置于法度制约之下,使宗教信仰成为信教群众的个人私事。③国家生活必须民主化、法制化,构建起防范任何形式专断与独裁的政治运行机制,使民众关心国家事务,且又不狂热和盲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是一面镜子,但愿世界永久各平,让所有民族平等和睦地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50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现在欧洲颇见流行的观点有二:一是“目的论”;二是“机能论。”然而,从他们分持的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内容来看,在历史逻辑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与史实明显相悖的现象。

“目的论”者认为,希特勒杀害犹太人是出于争霸世界的目的,这是一种按常规逻辑的推论。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希特勒为什么不反对其他反抗其争霸世界的民族实行像对待犹太人那样的灭绝政策呢?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间,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为了反对希特勒争霸世界的企图及其法西斯暴行,进行了英勇不屈的半争。欧洲各国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已经构成了希特勒横行的严重障碍。但是纳粹党徒们自始至终却没有像对待犹太人那样来对待这些欧洲当地民族,也就是说,希特勒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些当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政策和暴行。人们不禁要问,希特勒为了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为什么只对犹太人采取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暴行,反而对有碍于其目的实现的其它民族“网开一面”呢?显然,“目的论”者的推论忽略了这一史实的特定逻辑性。
“机能论”者认为,数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之际一种报复心理及补偿心理驱使的行为。这种推论更显得乏力。二战史实显示,纳粹德国在战事上的真正失利,应当以1943年2月2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会战为标志。客观地说,在此以前,德军在军事上一直处于进攻态势,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内部在战略思考上甚至连战事失利的预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以前的时间里,早就开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恶。1939年9月,二战爆发不久,德国法西斯占领波兰后,残酷杀害了无数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其中绝大多数是波兰籍犹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会议”通过“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议之时,纳粹德国在欧洲战场上,军事实力仍处于优势。这史实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
实事求是地讲,不论是“目的论”还是“机能论”,均未跳出通常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探讨历史事件的一般思维框架的束缚。人们在考察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时,往往首先考察其动机如何。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这般的动机,而不产生如此那般的动机则探究得不够。“目的论”或者“机能论”,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各异,但就二者的实质而言都可归到“动机论”之列。其实,寻得动机只是认识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的入门。若能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就不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证实自己原先发现的动机是否确切,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动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是产生行为的原因,动机只是原因到行为的中介,原因是复杂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现实原因。人的行为、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但这不等于说目的性就一定是构成行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权当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为本身。就其全部内容而言,原因无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杀害600多万犹太人,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灭绝犹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话,那就是必须回答他为什么要灭绝犹太人。

从史料上分析来看,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暴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互相联系而又逐步升级。
第一阶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剧的前夕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从形式上讲,基本上保持着“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温和”状态,实质却是为他们为最终消灭犹太人扫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障碍。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此后,就开始了他疯狂迫害犹太人的行动,从此,灾难就降临到犹太人头上。最初,纳粹德国采取抑制犹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犹太人当公务员、法官、律师、医生等;不许犹太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不向犹太人商店购买商品。这一政策的实施,限制了犹太人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使德籍犹太人的社会地位降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纳粹党在纽伦堡召开了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抑制犹太人的政策进一步升级。希特勒在会上宣布了剥夺犹太人公民权新法律,使犹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家居民”,从此失去了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着,纳粹德国根据这个新法律,强行把这些“国家居民”驱赶出境,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从而完成了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权利的升级。
第二阶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会议”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基本人权上剥夺犹太人作为人的生存权利,形式上完成了对犹太人从财到命、从灵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备,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过渡,最后剩下的只是最终从肉到体上消灭犹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经过希特勒及戈培尔等人的精心策划,由纳粹领导集团的导演和怂恿,爆发了史称“砸玻璃之夜”(又译“水晶之夜”)的反犹惨案。这天晚上,德国各地以及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头,挥舞棍棒,对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进行疯狂地打、砸、抢、烧,公然迫害和凌辱犹太人。在这一惨案中,据统计有36名犹太人被杀害,36名重伤,267座教堂被焚毁,7500余家犹太人商店被捣,3万余名犹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达豪、布痕瓦尔德和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嗣后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经济损失仅砸玻璃一项就高达600万马克之巨。
丑剧发生后的第3天,纳粉德国的多名部长在戈林的召集下,召开了一个专门研究犹太人的会议,策划着剥夺犹太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迫使犹太人把焚毁的教堂清除干净,修成停车场供德国使用;强制每个犹太人佩带一个具有侮辱性质的标记;强迫受迫害的犹太人向纳粹赔偿10亿马克。正如有的史学家所说:“这次暴行和接着根据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没有任何组织的犹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1939年9月,纳粹德国侵占波兰,大肆杀害犹太人,从此,开始了大规模实施杀害犹太民族的行动计划。次年春天,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在积极策划对犹太民族的种族屠杀时,把这项罪恶的任务交由党卫队的保安处和秘密警察的特别行动队执行。
1943年6月23日,苏德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了最艰难的岁月,同时,希特勒掳杀犹太人的罪行进一步加剧。跟在进攻部队后面的党卫队和特别行动队采用了世界上最野蛮最残忍的手段来消灭犹太人。这些被害的犹太人全是在毫无防范的情形下遭杀害的。据一名叫莱斯基的党卫队高级军官、俄罗斯中部警察指挥官后来证实:“令人吃惊的事实是,他们毫无准备,完全被打个措手不及。先前制造的说法是犹太人正阴谋独霸世界,有高度的组织。此事证明这全是谎言。没有一个民族对自己的灾难竟如此不加防范。什么准备也没有,绝对没有。”灭绝行动按原计划例行公事式地从容进行,到了一处,他们“立即从当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识分子的名字,召他们来,命令他们去召集当地所有的犹太人来登记、注册,以便于重新安置。犹太人居民对纳粹的计划一无所知,往往信以为真。”证词中所说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残杀、活埋和押送集中营。这名指挥官还叙述了其中的惨景。由于当时苏联的传播媒体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规定,没的报道纳粹的反犹罪行,使得大多数的苏籍犹太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死神已经临头,而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束手待毙。在整个欧洲战区,一场对犹太人的掳杀性浩劫全面拉开了。
第三阶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会议”开始至二战反法西斯战争使纳粹德国的覆灭为止。这个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最终解决”犹太人,形式是彻底的残暴、骇人听闻的残杀,实质就是最终实现灭绝犹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纳粹秘密警察头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盖世太保头子缪勒在内的14个部门的高级官员,在旺湖(又译万湖)旁边的一座别墅里开会,研究布置大规模系统屠杀犹太人的计划,会议通过了“最终解决”的办法是把犹太人运到东方劳动,“其中大部分毫无疑问是将通过自然减少的方式消灭”,“对于最后留存的抵抗最强的那部分人,必须以相应的方式处置”。说穿了,“最终解决”的办法,一是把犹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处死,一句话就是最终消灭。
“旺湖会议”后,纳粹德国全面实施了大规模灭绝犹太人的措施。根据当时负责搜捕和消灭犹太人的党卫队一级突击队长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谈话证实,那时死于灭绝营的人数有400多万,被用其他方式杀死的人数有200万。其中除了极少数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绝大多数是犹太人。
追述历史,是为了说明问题。上述史实表明:①在希特勒独裁统治的12年多的时间里,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反犹灭犹政策,都是旨在剥夺犹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直至肉体上灭绝他们。所有这些,只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异,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当一个人被剥夺了作为人的各项生存权利时,从肉体上消灭就只剩下时间的问题了。所以,完全可以这么说,希特勒的杀机贯穿了其反犹灭犹的逐渐升级的三个阶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区别的话,那么,第一阶段可谓是为杀机作各项准备;第二阶段则是显露杀机;第三阶段应该定性为全面实施杀机。“旺湖会议后,纳粹屠杀数百万犹太人只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最终一步。实际上,种族报复、种族仇杀早就开始了。②希特勒的杀机是针对灭绝整个犹太民族的,而对其他民族从未开启此杀机。这绝不是他的仁慈。这里面深藏着希特勒制造这个历史之谜的特定逻辑性,这就成了我们解开这个历史悬案的契机
哎,复制的
犹太人在欧洲受歧视、迫害自古就有,并非希特勒的独创
希特勒大肆宣扬种族优越论,犹太人首当其冲,成为迫害对象,另外,犹太人大多富裕,也引起贫困民众对他们的敌视,希特勒迫害犹太人一方面是继续他的种族政策,激发日耳曼民族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也是贪图犹太人的财富,以作为政治经济军事活动的资金
因为希特勒自己也算是半个犹太人吧。。童年的不行和遭遇 让他极其憎恨犹太人。。。心理有点扭曲了。不过他的演讲才能还是值得肯定的
欧洲一向就有“反犹传统”,希特勒只不过是付诸实施而已————————。

古代也有“连坐”,满门抄斩和诛九族的区别在哪?

诛九族比满门抄斩范围更大。

满门抄斩中的“满门”:

说的是现在家庭中的所有人,除了自家人以外,其中还包括全部用人:丫环,老妈子,烧火的,做饭的,看门的,管家,花匠,师爷,教书先生,养马的,看家护院的等等,只要在府中干活的,住宿的统统斩首。

关于九族:

说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以自己开始起计上数四代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数四代为子、孙、曾孙、玄孙,再加上自己,一共九代的全部家人。

拓展资料:

诛十族:

诛十族是后人为了造成戏剧性的效果,夸大事实,穿凿附会而成,历史并非如此,是虚构的:史上发生了唯一一次,在于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以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诏书,

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屡命不从,朱棣终以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学生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明史》中的记载是“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也就是说明成祖只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根据另一则史料《立斋闲录》里面的记载是:“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

根据《立斋闲录》的记载被杀的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这一系的,没有有母系和妻系的人名被列出。与《明史》中记载的“(杀)方孝孺,并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证。

参考资料:诛九族 百度百科

秦汉以前夷三族,据《史记·秦纪·集解》,就有“父母,兄弟,妻子”和“父族,母族,妻族”的两种解释,杀人的范围相差极大:前者实际上只是一族,最多不过十几二十几个人;而后者才是真正的三族,人数可以超过几百人。

根据明清刑律,都是以犯罪者自己为本位,上推至四世高祖,下推至四世玄孙,实际上只是一族,也就是所谓的“满门抄斩”。

<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于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 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huan裂枭首,磔而射之。”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实际上这两种刑罚的威力是差不多的,要说有区别,那也只是在不同的时代法律有不同的定位而已,但从典籍上来看,通常满门抄斩说到底还只是杀跟犯人有直接或间接血缘关系的人“父母,兄弟,妻子”;但株连九族则是连与犯人无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也通杀了“父族,母族,妻族”

满门抄斩意思是抄没财产,杀戮全家。

满门抄斩 -全家杀的一个不留

“诛九族”,诛,株连九族,连座制 连带九族以内的亲戚问罪

封建社会里,早就有“满门抄斩,后灭九族”的说法。其中的“灭九族”是封建社会中的株连制度,即一人犯了大罪,要株连其九代亲属。那么,“九族”指的是那些人呢?

族,表示亲属关系。“九族”之说最早见于《书·尧典》:“以亲九族。”九族所指,历来说法不一,较流行的说法有两种:

(1) 从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称之谓九族,具体的来说这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子,孙,曾孙,玄孙共九代。史载燕王朱棣(明成祖)率兵入京师,夺得大权后命方孝孺替他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不听,被杀害。当时受株连而遇害的达 847人,就是灭九族的。灭九族时,对已死去的要劈棺鞭尸。

(2)指异姓亲族,即父族四(自己本族四代),母族三(母亲同族三代),妻族二(妻子同族二代),这样合起来共九族。

常说“秉公断案,六亲不认”。其中的“六亲”是哪六亲呢?

现在的“六亲”泛指亲属,而历史上的“六亲”则有特定的内容,其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

(1)《左传》说:父子,兄弟,姑姐(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

(2)《老子》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

(3)《汉书》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因为在以上三种说法中,血缘关系纥婚姻关系最为亲近的是第三种,所以人们多

拓展资料

两者区别:满门抄斩不包括三族,要是满门抄斩诛灭三族,就是连你外系亲戚一并杀死。

满门抄斩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野蛮律令。一人犯罪,全家牵连,财产没收,老幼杀绝。

三族是指: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历史上唯一一被个诛十族的人:

诛九族一直都是一种严重的刑法,无论是哪个朝代都会有些被诛九族的人,九族便是包含所有跟自己有关系的人,不过却有着比九族更严重的诛十族,你知道被灭十族的人有谁吗?

他就是 明朝 大臣,当世大儒—— 方孝孺 。

方孝孺,字希直,号“缑城先生”,幼聪慧,6岁能诗,人奇其才。后拜宋濂为师,颇受宋濂器重。历任汉中府学教授,翰林侍讲,侍讲学士,后升任文学博士。建文帝 朱允炆 的老师。就是这么一个学识渊博,被称为当世大儒的人是怎么死的呢?他做了什么天理难容之事,导致被灭十族这种惨事发生在他身上,让他成为中国唯一一个被灭十族的人。

这还得从明朝的历史说起。建文帝继位后,希望削弱藩王权利,增强中央王权,于是开始推行削藩政策。但是因为他先削弱其他朱 姓王 ,而放过了当时军权最重的 朱棣 。让朱棣有所警醒,最后发兵抗争,这个政治策略上的失误,让建文帝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同时也让朱棣当上了 皇帝 。

但是朱棣虽然最后成功篡权夺位,但是这个位置来的名不正言不顺,百姓多有诟病。为了让自己的身份看起来更合乎情理,朱棣这个时候就想到了方孝孺这个当世大儒。请求他为自己书写即位诏书,但是方孝孺严词拒绝了他。并声称即使被灭十族也不帮朱棣写违心的诏书。

方孝孺这样不给面子,手握大权,很久没有如此憋屈的朱棣,哪里受的了,立刻下罪方孝孺,并按照一般的九族以外,把方孝孺的老师,门生也抓来,凑成第十族,一起杀了。方孝孺判诛十族的壮举由此而来。

因为方孝孺此举,800多人尽赴皇权,另有数千人被流放,充军,其中不少被折磨致死。这种景象,想来实在惨烈。

被灭十族的方孝孺按理来说,应该是没有后人的?后人这一说法,又是从何而来呢?

现在有人说,方孝孺十族全诛时,幼子方朗被义士冒着生命危险悄悄送到江阴 陆姓 外公家抚养,故依外公 家姓 “陆”,长大得知身世后将“陆”改为“六”,以示不忘 方姓 。因“六”与“方”字笔划相同,形状相似,故有此良苦用心,

所以一直延续至今。还有人说方孝孺共有四子,二子殉难,一子流落江阴,一子避祸松江。从这来看,方孝孺还有两子隐姓埋名活了下来,不至于让方孝孺绝后。不过事实是不是这样,就有待今人的小心考证了。

诛九族:
九代的直系亲属,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类:「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 关于九族说法不一: 一种认为是从本人算起向上五代,向下五代,共是九代为九族;另一种认为是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为九族。n说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选自国文参考书第九课)n说法二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n相关故事:安徽凤阳朱元璋,以一孤苦无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儿,做过牧童、小和尚、行乞缘,最后投效郭子兴军,身经百战,历时十六载,终于驱逐元虏,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国号大明,是为明太祖。太祖自小父母双亡,兄姊五人或死或离。人单丁薄,无奥无援,即位后却大大地发挥了「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的本能,总计生下二十六个儿子。太祖又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藩镇,导致衰亡,又以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乃分封诸子,虽「分封不锡土,列爵不临民,食禄不治事」以资预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殁,享年七十一。由于太子早逝,遗诏传位于太孙允炆。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它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方孝孺被称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个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带孝、嚎啕痛哭,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以今日观点,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权」中势力极大,若方孝孺肯表态,文官系统就可收编,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门生,派系就不可信任。很可能这代表了当时江南民气,导致朱棣不得不迁都燕京(今北京)。

满门抄斩~是指在府里的人都要死。

可见诛九族比满门抄斩范围更广更可怕
诛九族比满门抄斩范围更大。
关于九族: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
以自己开始起计上数四代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下数四代为子、孙、曾孙、玄孙,再加上自己,一共九代的全部家人。
满门抄斩中的“满门”:
说的是现在家庭中的所有人,除了自家人以外,其中还包括全部用人:丫环,老妈子,烧火的,做饭的,看门的,管家,花匠,师爷,教书先生,养马的,看家护院的等等,只要在府中干活的,住宿的统统斩首。
秦汉以前夷三族,据《史记·秦纪·集解》,就有“父母、兄弟、妻子”和“父族、母族、妻族”的两种解释,杀人的范围相差极大:前者实际上只是一族,最多不过十几二十几个人;而后者才是真正的三族,人数可以超过几百人。

根据明清刑律,都是以犯罪者自己为本位,上推至四世高祖,下推至四世玄孙,实际上只是一族,也就是所谓的“满门抄斩”。

<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于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 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huan裂枭首,磔而射之。”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实际上这两种刑罚的威力是差不多的,要说有区别,那也只是在不同的时代法律有不同的定位而已,但从典籍上来看,通常满门抄斩说到底还只是杀跟犯人有直接或间接血缘关系的人“父母、兄弟、妻子”;但株连九族则是连与犯人无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也通杀了“父族、母族、妻族”

古代政治斗争(包括现代),为何一定要将对手“从肉体上消灭”,甚至诛九族?他们没有“人性”吗?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没有一个帝王希望自己的统治是存在隐患的,而那些没有被杀死的,就是暗处的威胁,并且,对于君王来说,大多的想法都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不是没有人性,只是过度小心,而这样的做法,通常也会有另外一个效果:立威,向世人宣告君主的权力是不可取代的,杀一儆百,这种事,从来就不少见。
本文标题: 古代政治斗争(包括现代),为何一定要将对手“从肉体上消灭”,甚至诛九族 他们没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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