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否受到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2-08-18 19:01:4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0

中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大陆法系.清末官制改革和新法修订运动中的主要先驱人物沈家本曾留学日本,受大陆法系影响...

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否受到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

大陆法系.
清末官制改革和新法修订运动中的主要先驱人物沈家本曾留学日本,受大陆法系影响很深.因此清末的一些法律,大清新刑律等,都是大陆法系的风格.
另外,英美法系的判例惯例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法精神"的.我们追求实事求是,讲究"自由心证"的英美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大陆法系 尤其是日本法律 而日本法律脱胎与德国法律也就是说德国法律对于中国的影响很大
中国的 唐律疏义 对于历史中的中华法系关系更大
大陆法系

基本都是抄它的,还抄的不到位(因当中受前苏联立法思想的影响)

为什么说我国的现代法律体系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我国不是自古就有法律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杨一凡观点摘录:我赞同中华法系是"民刑有分”、"历代主要律典是刑法典”的论断,但以为律典的特征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观点值得商榷。 其一,律典是刑法典,大量的行政、民事诸方面的法律并未包括在其内。 律典"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承认中华法系是由诸部门法构成的、民刑有分的,承认律典是刑法典,但同时又说律典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显然,这一观点混淆了律典的性质和无限地扩大了律典所包括的法律内容的范围。在我国古代的多种法律形式中,律典作为刑事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历朝的民事、行政、经济、军事等法律,大多包含在令、敕、条例、条格等形式的法律中。

其二,律典调整的是刑事而不是全部法律关系。不能仅以刑事法典为据,就断定我国古代是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类法律关系。民、刑有分,刑、政有别,这些立法原则古今是一样的。固然,在古代律典中也有一些按照现代法学理念看来,应以民事、行政法等调整的社会关系却用刑法处理的问题。出现这种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思想根源,是与在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儒家礼教、家族观念对立法的影响有关,也与古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有关。历朝律典中那些涉及民事内容的刑罚规定,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都是属于"出礼而入刑"的范围,与所谓的"民刑不分"无关。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就不能说其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一样,也不能因为古代律典中涉及到民事等方面的问题,就断定它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其三,从历朝法典的编纂情况看,综合性的编纂形式是我国成文法典普遍所采用的,并非为律典所独有。我国古代的成文法典,除律典外,令典等非刑事类法典的编纂也很发达。如 魏晋以后的大多数朝代都曾制定令典,"设范立制”,与律典并行。令典是以行政类法律为主、包括有经济、民事、军事、司法行政等法律规范在内的综合性法典,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很多学着认为法制史中许多不正确的论断,往往来自资料不扎实,偏而不全。这个在中外法史学界广泛流行的观点: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近年来就不断受到学者写文章讨论质疑,举出大量史实证明,自秦汉以来历朝历代的法律形式都是多种多样,根本不是"诸法合体”。刑法固然是历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历代的行政法也极其发达,其数量之多,甚至超过刑法,也应算做是历代法律的一个主要内容,因此不能说"以刑为主”。结论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不能算做中华法系的特点。我觉得这个结论是可信的,原来的观点扭曲了事实真相,有必要加以纠正。原来的观点依我看是由资料不足而来。最早提出这个论点的,有人认为是早期来华的传教士,他们的头脑里已经装有大陆法和普通法的体系,由于当时除律典外不易看到其他法律法规,他们知道的中国法律只有律典,从西方法律体系的角度看中国的律典,岂不就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不能说他们认识错误,只能说他们因根据的资料不完整而对中华法系得出一个不确切的认识。当时提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观点,情有可原;时至今日,予以纠正,也是理所当然。

所以,中国法制史著名学者张晋藩认为:要区分法律体系和法典体系,法律体系是"民刑有分,诸法并用”,法典体系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对二者,要区别研究和对待。对于中国法制史,一是要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二是研究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制度。
参考资料:http://www.gxou.com.cn/question/detail.asp?questionid=2480
我国法律是自成一体的中华法系,借鉴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前苏联法律。不是简单地移植西方。请看《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
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主要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而不是继承中国古代法律。
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主要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200字左右 一天之内回答追加5分
  这些你得追究到先秦文化里可谓百家争鸣,比如儒家思想(以孔孟为代表)、法家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道家思想(以老子为代表)从不同程度都在影响着中国的法律制度,汉朝早期尊崇道家思想,以黄老为主,后来董仲舒为代表的掀起了“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这对中国的以后法律制度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建国后什么“批林批孔”但儒家思想已经深深渗透在中华民族之中。
  首先,不能把儒家视为披着仁义大衣的懦弱之躯 也不能把法家视为严刑峻法的安国之策。
  孔子的三纲五常是适用于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等级观念,虽然中国现在有法律,但是说实话,等级无处不存在,当然对于近代思想革命来说 孔学思想阻碍了思想发展的潮流。
  大秦帝国 征战6国 全国行法道 对内严刑峻法 对外连年酣战 最终取得胜利 确实是乱世行法道而成功的典型 但是在治国时期 还是一味的行法家的死路子 最终导致民不聊生 这难道是强国强民么?
  看汉武帝 他是把儒家孔学捧为国学 岂能说当时就弱国弱民?其实当时武帝是法儒双修 才使得汉朝成为百世之势 对匈奴的连年征战 最终导致世界历史的震荡 此可敌世界之国力 难道不是对内行儒而获得的么?然而 对外的持续几十余载征战 从抗匈奴的仁义之师完全变为违背仁义的狂战之师 岂有不衰之理?
  其实本质就是 有害于人民利益与国家发展力的体制 古今中外不过如此 对于近代 孔子的封建思想显然限制了现代的科学自由学风
  说回来了 行儒道强政 行法道强军 对人民苍生应仁义先行 始于良心 无为次之 严刑竣法更次
  对邪恶外敌 应厉法抗争 强军强国 这才是治国之首选 典型的例子当然是1949的毛时代 国穷家贫 但全民向善 军旅彪悍 所以百战百胜
  所以行儒还是行法 不能一概而论
  现在又在这西方国家的制度,学表不学里,现在是个四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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