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真的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吗 普通人需要在反垄断中摇旗助威吗

发布时间: 2022-07-09 23:01:0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9

垄断到底会有啥危害?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

反垄断真的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吗 普通人需要在反垄断中摇旗助威吗

垄断到底会有啥危害?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

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扩展资料

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推进“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形成开放的市场体系。 

剔除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

要紧密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的进行,正视行政垄断并以其作为立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及早出台相关反垄断的法律与法规。

依法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动、技术进步与竞争能力;调整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审批项目,割断行业、部门及地方经济与行政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的内在因果关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垄断

已解决问题收藏 转载到QQ空间 垄断的危害有那些?
[ 标签:垄断,危害 ] 焱阳犬 回答:4 人气:4 解决时间:2009-12-28 11:05
满意答案垄断的危害;

一,垄断破坏了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后果就是导致种族的消亡。

动物学家们研究统计发现,在所有灭绝,或濒临灭绝的动物中,一夫一妻制是这些动物的特点;在现在生活的鸟类中,它们巢中所孵化的蛋中有30%和现在的雄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雄性铃羊通过打斗来争夺交配的权力和控制种群的权力,这些都是为了动物种群的发展;

作为世界上的高级动物---人类,早就懂得近亲结婚的危害,后来还通过立法的形式避免近亲通婚;多数宗教中的法典都严禁近亲结婚;

二,垄断并杀死对手更是比动物还愚蠢的行为;

非洲狮子在猎杀角马的过程中,通常只对疾病的,弱小的下手;食蚁兽发现白蚁巢时,只是吃掉少部分巢中的公蚁,而且并不破坏白蚁巢;动物还懂得,对手全部死亡,就预示自己将要灭亡。但是,人类在短期的个人,集团利益的争夺中,却无情的杀死所有的反对者;他们甚至连动物都不如,甚至比动物还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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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垄断,危害 ] 焱阳犬 回答:4 人气:4 解决时间:2009-12-28 11:05
满意答案垄断的危害;

一,垄断破坏了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后果就是导致种族的消亡。

动物学家们研究统计发现,在所有灭绝,或濒临灭绝的动物中,一夫一妻制是这些动物的特点;在现在生活的鸟类中,它们巢中所孵化的蛋中有30%和现在的雄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雄性铃羊通过打斗来争夺交配的权力和控制种群的权力,这些都是为了动物种群的发展;

作为世界上的高级动物---人类,早就懂得近亲结婚的危害,后来还通过立法的形式避免近亲通婚;多数宗教中的法典都严禁近亲结婚;

二,垄断并杀死对手更是比动物还愚蠢的行为;

非洲狮子在猎杀角马的过程中,通常只对疾病的,弱小的下手;食蚁兽发现白蚁巢时,只是吃掉少部分巢中的公蚁,而且并不破坏白蚁巢;动物还懂得,对手全部死亡,就预示自己将要灭亡。但是,人类在短期的个人,集团利益的争夺中,却无情的杀死所有的反对者;他们甚至连动物都不如,甚至比动物还残忍;
垄断会导致竞争的缺失,没有竞争就没有监督,垄断企业想怎样就怎样,他们利用独家经营某项产品所赚取的暴利可以贿赂官员进而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保护自己,进而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控制价格,打破市场平衡,致使本行业的经营公平性大大下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按照经济学理论,机制的一成不变导致腐败的产生.
所以垄断导致经济上的混乱.

浅议如何认定和规制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的三根基本支柱是禁止滥用支配地位、控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控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其中,对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笔者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规范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Market Dominate Position ),又称市场控制地位,德国、欧共体等对其的定义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一种状态,处于该状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以及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 [①]。美国反托拉斯法使用的概念是“垄断力(Monopoly Power)”或“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日本《禁止垄断法》使用的相应概念是“垄断状态”;我国台湾的《公平交易法》使用的概念是“独占”。不同国家对此有着相同的认识:某个经营者或数个经营者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优势或强势,可以凭借这种势力“控制”或“支配”市场,进而对该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重大的影响 [②]。 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独占(Monopoly)、准独占(quasi-Monopoly)、绝对优势(Sufficient Market Dominance Power)和寡占((OligopolySituation)等。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西方国家曾讨论过不同的标准,如市场结果方案、市场行为方案和市场结构方案等 [③]。其中市场结构标准以市场份额为核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标准 [④]。但市场份额只能说明企业当时的竞争实力,而不能确定企业以后的市场地位。对有关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应建立在对企业的财力、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和市场行为等相关因素进行共同评价的基础上。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界定相关市场,二是确定企业的支配能力。 1.界定相关市场 [⑤],即从产品市场、地区市场和时间市场等不同维度界定企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竞争的领域或范围。界定相关市场是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步,也是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步骤之一。 2.确定企业的支配能力,即具体认定企业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核心指标为该企业的市场份额。由于市场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独占力量的存在,因此,在反垄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确定涉嫌企业市场份额的准确数字是非常关键的。确定市场份额的方法通常是被告在相关市场上的销售额除以该市场的总销售额,乘以百分之百所得出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是: 特定企业的销售额 [⑥] 市场份额= ————————————×100% 相关市场的总销售额 涉嫌的支配企业市场份额越大,其行使市场力量的可能性就越大。若企业的市场份额如果低于30%,就不可能具有降低产量或者将价格显著地提高到竞争水平以上的能力。相反,若企业具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同时存在着显著的进入障碍,就非常可能行使市场力量。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只有当这种支配地位由于被滥用而破坏了竞争以及被企业违法获得与维持时,反垄断法才予以限制或禁止。一般对“滥用”的定义以《欧共体条约》第86条的规定最具代表性 [⑦] 。在我国理论界对此有着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应受到反垄断法谴责的行为” [⑧]。法学博士曹士兵指出:“在决定垄断力滥用的存在与否中,市场支配地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至于‘滥用’,若无特别说明,它至少有两种意思,一是指普遍意义上的‘过度使用’,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事实,若无损害事实,滥用也就不存在了” [⑨]。 在法律实践中,可以通过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某些具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来说,即其主体应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企业或联合起来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主观方面具有滥用的故意,即明知其滥用行为会造成限制竞争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侵犯的客体是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与竞争秩序息息相关的消费者利益以及企业自由;客观方面表现为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各种滥用行为及其对有效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只能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是实施了滥用行为;行为的后果具有反竞争性,损害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方面: 1.强制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或支配地位强迫、利诱或威胁等不正当方式,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交易或者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支配地位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的价格,以高于或者低于在正常的竞争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该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即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歧视待遇行为。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而对条件相当的交易者提供不同的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致使有些交易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竞争,差别对待实质上限制了交易对象之间的竞争。 5.拒绝交易行为。即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拒绝相关企业的交易要求,从而保持自己在一定范围内的优势地位和竞争优势。但是并非所有拒绝交易行为都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只有市场主体行使拒绝交易权的行为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整体福利,反垄断法才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 三、对我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思考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立法,是反垄断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控制才刚刚起步,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控制的系统制度有待进一步确立与完善。许多专家、学者就中国目前是否应建立系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以及建立怎样的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在深受这些观点启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就完善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提出一点自己的构想: 1.构建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相结合的规制制度模式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主要有结构主义控制方法和行为主义控制方法 [⑩]。相对来说,结构主义规制模式较为严厉,行为主义规制模式较为温和。笔者认为较为理想的规制模式是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将高压的结构主义与温和的行为主义相互结合使用,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严厉高压而损害企业运作的高效率,同时造就市场活动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因温和放纵而失去反垄断立法保护市场竞争的意义。 2.通过综合考察反映企业竞争力的各要素,明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市场份额是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一家企业独占或几家企业共同占有某一市场的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时,该企业才有可能涉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可就企业构成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作出具体的量的规定,如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0%或70%以上,即有可能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还可以就市场份额规定推定标准,如规定一个企业就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份额达到1/2以上或两个企业就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以上时,可推定其有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结合考虑其他反映企业竞争力的各种因素,如: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的财力情况;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品的可能性等。 3.建立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体系。 只有当经营者主观上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竞争的意图,且客观上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竞争的行为,才能构成滥用行为。同时,允许被指控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对指控的内容进行法律辩护,若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能够对自己被指控的行为做出客观合理的解释,证明该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为之,且主观上出于善意,反垄断主管机关或法院可以不将其认定为滥用行为。例如,拒绝交易是出于购买者本身的不当行为;独家交易所实施的排他性约束可以作为生产商之间开展竞争的合法手段;出于技术上和为使用者安全考虑的搭售是必要的、适当的等。允许经营者抗辩可以对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利益与其竞争者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协调,以求和谐发展。 4.确立灵活多样、富于实效的法律责任制度。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都有规定,如美国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改变市场结构,切割、解散大企业;二是损害赔偿,由垄断企业向受害人给予三倍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是惩罚性的赔偿,可起到削弱垄断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作用;三是刑事处罚,方式主要为处以罚金和监禁,主要用于情节恶劣的反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笔者认为,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裁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情制定: (1)民事救济。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损害他人权益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对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2)行政劝告。这主要针对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然掌握了初步证据,但调查认定将非常困难和复杂的情形。当事人如果接受劝告,完全停止滥用行为,执法机关即终止调查;但若当事人不接受劝告,继续实施滥用行为,执法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直至作出最后的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已经接受劝告,但事后又违反劝告内容继续实施滥用行为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劝告义务,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滥用行为,国务院反垄断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滥用行为中还有违法所得的,还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可以根据行为人实施滥用行为的情节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基于分解大企业对于改善市场结构的特殊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对大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加以分解的制裁方法还是必要的,当然,在作具体规定时需要严格限定其适用的条件。 (4)刑事制裁。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有效制裁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者,我国反垄断法中还应当规定必要的刑事制裁条款,对于实施滥用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处以罚金和徒刑。 综上所述,企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状态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企业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垄断化,则可认定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共同规制的对象。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属于基石制度范畴,我国应对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给予足够的重视,构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垄断对社会经济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垄断有利有弊:

1、垄断会为人民及社会带来何种影响?要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垄断?垄断一般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几个厂商的市场组织。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等。

2、垄断是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追溯世界经济史,垄断大致产生于19世纪中叶。几次工业革命使得经济飞速发展,大企业生产能力飞速膨胀。为了保持与扩大利润,大企业之间有必要结成垄断组织,瓜分市场份额,以调节生产。

3、垄断的产生会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何种影响,是利?是弊?或是利弊参半?现在,垄断现象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我们能耳熟能详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例如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石化、中国工商银行等等。由此可见,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垄断行业是息息相关的。

扩展资料:

垄断产生原因:

1、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厂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2、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它是帝国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

3、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

4、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垄断

从“垄断”的内涵即“排他性控制”的特点来说,垄断会产生许多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负面效果。但“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支撑点,也有其正面效应。比如,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同样,垄断在我国也是利弊并存。

总的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能够取得巨大变化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我国走向繁荣昌盛的一条必由之路。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包括深化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改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加分析地看待垄断问题。

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存在或出现垄断现象,也有其合理存在和客观有利的一面。比如,有利于减少无序竞争。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竞争也存在有益的竞争和有害的竞争的区别。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不少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现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不断,环境生态受损,社会资源浪费,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产业集中度太低。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角度看,在有些行业中,有时适度垄断会比无序竞争更为有利。

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的利弊,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辩证分析,切忌一刀切和简单化,既不能夸大垄断客观有利的一面,也不能简单地将垄断视为一种不好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看作一种无效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结构,全盘加以否定。

扩展资料:

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

1、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基本动因。

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一个强大原动力。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垄断作为市场竞争的对立面和禁锢器,自然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限制的对象。

改革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根本原因也在于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活力竞相迸发,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必然要求我国加大反垄断的力度。

2、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做法。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自由竞争市场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从而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

因此,市场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优选择,而垄断削弱甚至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垄断,即最大限度地限制垄断的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时期后,一些国家均采取了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

3、反对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重点。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可以指一种垄断地位,也可以指一种垄断行为。所谓垄断地位,主要指在市场上处于支配性地位;所谓垄断行为,主要指利用支配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行为甚至打击竞争对手的举措。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重点都转向反对垄断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对垄断行为打击  一定会出重拳

有利有弊、
垄断会为人民及社会带来何种影响?要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垄断?垄断一般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几个厂商的市场组织。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等。
垄断是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追溯世界经济史,垄断大致产生于19世纪中叶。几次工业革命使得经济飞速发展,大企业生产能力飞速膨胀。为了保持与扩大利润,大企业之间有必要结成垄断组织,瓜分市场份额,以调节生产。
垄断的产生会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何种影响,是利?是弊?或是利弊参半?现在,垄断现象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我们能耳熟能详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例如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石化、中国工商银行等等。由此可见,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垄断行业是息息相关的。
垄断是如何影响我们的利益的呢?联系垄断产业与它们提供的产品对我们的影响,垄断之弊端显而易见:
1. 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使我国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无法改善。由于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他们便能控制价格。由此导致商品或者劳务的价格过于高昂,与他们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大大的影响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2. 损害公众利益。作为国家垄断企业,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他们应该有所承担的公共职能。然而现实中有些龙头企业并不是这样。在2004、2005年间,中国曾闹出“油荒”。’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获得2000多亿利润,仅2005年上半年,中石油就完成利润1029.27亿元。这说明了什么?这些垄断巨头面向国内几乎拥有全部油气资源,对外则垄断着石油进口权,享有无法想象的垄断性权力。
3. 滋生腐败,更加剧了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国家给予垄断企业的福利一直很丰厚。例如公交系统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以不买票,医生家属看病不用挂号,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可以免票等等。而且垄断企业的生产成本都是自己定的,福利未曾减少,产品价格却一升再升。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有众多企业参与竞争,那么这些企业在成本上升时一定会先想到把成本降下去,提高管理效率,打击行业潜规则等等。而垄断企业呢?无人与他们竞争,一切他们说了算,自然想到首先要涨价了。
综上所述,难道垄断就无一丝可取之处吗?其实不然,垄断行业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一面:
1. 一些行业垄断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2. 某些方面说,垄断也可以促进创新。
3. 垄断可以使一个企业集中优势力量与资金投资科研,这是许多中小型企业做不到的。 尽管垄断对于我们人民群众有利有弊,但综合整个市场潮流来看,仍是弊大于利的。但对社会又有如何的影响呢?
行业垄断给社会福利带来了四大损害: 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内需的扩大,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已十分明朗,竞争也将日趋激烈。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如电力行业占用了8000亿元资产存量,每年只有80多亿元利润,还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自来水的平均漏水率平均高达20%,高于巴黎、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大都市近一倍。另一方面部门利益的驱动加之由行政垄断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得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质次价高,由此给社会福利带来了四大损害:
其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
其二影响内需的扩大。内需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
其三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比如一些地方不少企业就因自然垄断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合理高价而陷入亏损的境地,根据有关学者的实地调查,安徽某地的化工厂就因供电部门的垄断高价格而大受其害,供电部门从发电企业以每千瓦0.25元的价格买来的电以每千瓦0.5元的价格卖给化工企业,使得烧碱行业的电费成本大大增加,占到了总成本的70%,企业每生产一吨烧碱就要亏损500元,如果企业自己发电则每吨烧碱可降低成本500元,不少企业立即就可以扭亏。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已十分明朗,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自然垄断部门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命脉性部门。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克服自然垄断部门存在的上述问题,最终势必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综合上文所述,垄断对于人民群众有利有弊,而综合而言,则是弊大于利;而且垄断也为社会福利带来了危害。因此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刻不容缓。并且在垄断行业改革上,我们应坚持以下原则:能够不垄断的行业,尽量不采取垄断模式,推动市场竞争。
总之,垄断的利弊都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个体的切身利益,希望政府部门加大对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使得垄断行业能服务于大众,不负社会期待,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后水平。
望采纳,不容易,谢谢~
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的一系列 矛盾,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长远发展。  第一,由于垄断资本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致使财富更 加向少数拥有雄厚资本的富有资本家聚集,广大劳动群众 受到的剥削加重、贫困加深,全社会的购买能力下降,生 产的相对过剩现象日趋严重,孕育了更大的经济危机;
 第二,虽然垄断不可能消灭竞争,但很大程度上又限制了 竞争,垄断组织为了独占垄断优势,通过各种手段打压竞 争对手,使相当数量的企业由此失去了竞争地位而沦为垄 断组织的附庸或退出竞争;

 第三,垄断组织依靠自身的垄断地位,左右市场,操纵价 格,降低了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阻碍了生产 要素在部门间的流动和再配置,影响了社会经济结构调整 的效率,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过程; 
第四,垄断组织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虽然有实力、有 动力开展技术革新,也会抑制技术革新,降低开展新的技 术革新的动力; 
第五,新技术的应用要求新的投资,这会造成已有固定资 本投资的巨大贬值,为此垄断组织会人为延缓技术革新应 用的进程。

垄断资本主义也适应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 求。
• 第一,垄断资本主义创造了规模巨大的企业,扩大了生 产规模,能够发挥规模效应的优势;
• 第二,通过横向和纵向联合,垄断资本主义能够有效降低 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第三,垄断资本主义有足够的财力进行科技和生产研发活 动,推动了技术革新进程。

垄断的危害是什么?如何进行限制?

求答案
一、垄断的危害: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决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通常来讲垄断会使商品价格升高,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限制:我国出台了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政府和相关的反垄断部门及执法部门会进行干预。
以前,在我们改革初期,国有企业还没有形成盈利为目的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垄断也许还是应该。而今国企由少数管理者和员工掌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个体,产生的垄断所造成的危害远远比私有企业假冒伪劣严重的多。那就是一群滥用公共权力为了少数人牟利的组织,会一下子把国家的权力归属和公信力一扫而光。把我国的名誉和核心凝聚力给败坏了!一切口号和理论在社会制度所纵容的贪欲面前不值一文,为这样组织效劳,对人就是一个耻辱。前辈的舍家弃业,用头颅热血打下的江山,竟然被这么一群人给败坏的不值一提。那些口号和社会基本理念,突然成了一种虚伪的嘲讽。那些所谓的理论全都变成了欺骗和谎言!一切的一切都是垄断制度纵容的不可遏制的贪欲所造成的。
消灭国企中的贪欲的一切方法都是最愚蠢的办法,而通过制度来规范贪欲,通过道德来引安置贪欲才会使这一切的制度危机消失!虽然并不会完美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让这个贪婪的本性在合理的规范下存在就是设计这次社会改革的核心精神。而选择典型试点,完善社会体制改革办法,再通过强大的宣传工具,普及这样的改革精神,同时大力倡导合理可行的道德规范,给这个社会定下未来改革发展的目标。这样才是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否则,就是戏做的再好,牛皮吹的震天响也是白搭!相信垄断的国企如果缺乏这样的管理制度,一定会成为怪物的!一个外强中干,注定要灭亡的怪物!

1、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恰恰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

2、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表现较为明显。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又抑制了竞争。列宁曾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3、垄断的危害:

①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②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③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应答时间:2021-1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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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反垄断真的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吗 普通人需要在反垄断中摇旗助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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