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现代国家和主权起源於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1-20 21:00:2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9

什么是民族主义民族意识是基于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习俗利益产生,是一个民族生存的必要条件,没有的这个民族也就不存在了,民族主义这不是...

民族主义、现代国家和主权起源於什么

什么是民族主义

民族意识是基于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习俗利益产生,是一个民族生存的必要条件,没有的这个民族也就不存在了,民族主义这不是从西方传来的,自古就有,只是够不够系统罢了,辛亥之役前汉人的民族意识得到很大发展比较系统化了,辛亥之役就是这种发展的结果,抗日战争汉人的民族主义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对战争动员,现在汉人的民族主义还在发展,对构建怎样的民族国家。学习前人,超过前人。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文化、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
  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sm),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

  公民民族主义
  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civil 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

  种族民族主义
  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以种族来定义民族。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

  浪漫民族主义
  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 nationalism))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以共享的文化定义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一员之身份既非自愿(文化无法倾刻而得),亦非遗传(民族成员之子弟若成长于其他的文化中,会被视为外族)。中国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一例,部分是因为中国境内有许多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主义者包含身处台湾内部,反对大陆政府的统治而主张反攻大陆的人士)。

  国家民族主义
  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义
  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基督教徒。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

  海外民族主义
  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 bedrock")。

  国内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者在达成建立民族国家之目的后,民族主义并不会就此消失,而是成为国内刺激政党与政治运动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国家主义(nationalistic)一词或较为精确。民族主义于此种意义上所从事的政治运动为:
  巩固国家团结,包含危机出现时拯救国家的运动。
  强调国家认同,受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绪所影响,排除外来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间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极端的例子中,成为种族清洗。
  并吞其认为属于祖国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称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源自意大利沦陷区(Italia irredenta)运动。
  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
  民族主义政党与政治人物通常会极其强调国旗等民族象征。
  民族主义一词也有延伸或隐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进群体认同的运动,特别是在美国,在文化上用于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民族主义。此种用法或与民族主义的古典义意重叠,如黑人分离主义与泛非洲主义(pan-Africanism)。
  民族主义者对自己国家明显有正面看法,尽管这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定义。情绪性诉诸于民族主义即使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都清晰可见。民族的社会心理学包含民族认同(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与民族尊严(与群体成功的自我连系)。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与政经力量的影响息息相关,尽管其影响或言过其实。最重要的因素为共有的情绪。在民族主义与运动上,若国家队输掉比赛,全民会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绪影响亦可为全然负面:共同的危机感可巩固民族。戏剧性的事件,如战败,可影响民族的认同。德国因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凡尔赛条约的屈辱、以及经济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产生极度仇外心理、复仇主义(revanchism,一种外交政策,主要动机要收回失土)、以及纳粹主义的兴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为民族之父的坚实中产阶级爱国者,不再能有所作为。

  美国主义
  九一一袭击事件在美国掀起一阵表达民族主义的浪潮。在国际上谴责暴行的狂潮及对美国的公开支持后,美国的民族主义变得令外人难以接受与理解。在二战后的西欧,尤其是法国、英国、与德国三国境内,许多美国人认为炫示国旗为过激行为。
  许多人相信这场民族主义的冲击带起美国国家政策上的许多重大改变。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虽(许多人表面上相信)是为反恐而设计,但被许多人认为系机构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这场冲击可能也帮助乔治·沃克·布什的执政,导致美国入侵阿富汗与美伊战争。
  跟其他所战争一样,冲突自身在任何国家都会挑起民族主义情绪,非仅止于美国。例如说,包含加拿大人在内的反美民族主义情绪自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后戏剧性达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随着伤亡增加,反对继续占领并重建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意见持续高涨,并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促使美国自伊拉克撤军。2005年末的民调显示布什总统的声望为有史以来最低者之一,导因于高涨的反战声音。其他人认为这场“战争”已成为战后的占领,需要长期稳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民主化。这项由双方提出的主张有似于60年代美国卷入越战时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别在于美国于越战是逐步扩大规模,而未能完全驱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许多拥战者将反对这场战争与/或重建过程者视为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是、伪善。反战者则引用对民心凝聚的争论,令人联想到美国于19世纪昭昭天命的观念。有些人指控反战者不爱国,甚至于叛国。若干拥战的评论员表示,觉得新闻对美国的负面报道因破坏美国军队达到反恐战争的最终胜利而助长敌人气焰。因反战者对此种指控感到愤恨,这项政治争端造成彼此持续对立。
  尽管军事主力在两国彻底获胜,持久自由行动(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与重建伊拉克上进展缓慢。尽管两国于2006年一月迈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长期和平、稳定、正义的基础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 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许多在911后美国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者们拥护这些未完的改革与重建程序所可能带来的长期利益。在此缓慢的进程中,关于产生这场国家重建的军事行动的真正动机,与在伦理方面的争议,仍在持续,而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议为此中关键。例如,美国所领导的军事行动究竟是否构成帝国主义,或为审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义。这些争议的激烈程度与撕裂性或因媒体偏差(Media Bias)导致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媒体朝向遮掩两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对外国占领者与“通敌者”所产生的暴动。
  许多反对美国与其盟国入侵伊拉克与阿富汗者将这些军事行动称为帝国主义,以“石油之战”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国主义(Oil imperialism)之说。拥战者们认为这些主张荒谬,他们视这些军事行动为国际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与伊拉克复兴党(Baath Party)等专制独裁政权;支持者们更认为这些入侵与占领为在所谓恐怖主义与护教圣战(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会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论战于冷战期间的反共政策立场互异的鹰派与鸽派之间激烈展开,论战的中心为权衡美国及其盟国在民族认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与其他国家之间孰轻孰重。
  因伊拉克与阿富汗两国社会政治的发展(选举、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续,要历史学家评断孰是孰非或仍过早。支持两国战后重建者以现代西欧与日本的历史例示中东地区历经国际托管后可能的结果。尽管曾于二战后经历英裔美国人(Anglo-American)实质上的军事占领与重建达数十年(参见马歇尔计划),法、日、德等国后来自美国白人的占领下独立,今日已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经济强权。

  种族主义
  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
  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
  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
  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鄂图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什么是民族主义国家

“什么是民族”的问题,首先遇到的是语言学问题。

“民族”一词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才出现在中国的社会文本中
。英语nation(民族)与中文的“民族”在语义上有很大不同。在许多场
合,中文的“民族”常与种族、国家概念相混淆。种族(ethnicity)以人
的体质形态上所具有的某些共同遗传特征(肤色、眼色、发色、血型、骨
骼等)为标志,属于人类学和生物学范畴。如傣族,壮族,彝族,汉族,
藏族等,都是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族。中文“民族”的用法,在很
多场合,可以指种族,如“汉民族”,“少数民族”等。在英语环境里,
民族和种族的区别非常清楚,ethnicity是在严格的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
使用的,如“黑人”、“白人”、“亚洲族裔”等。而“民族”是属于社
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范畴。

“民族”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
,如中华民族、美国民族、印度民族、伊朗民族、阿拉伯民族、日本民族
、德意志民族等。民族显然与“种族”完全不同。一个民族可以包括若干
不同的种族,如中华民族有几十个种族。而同一种族的人,也可以分别属
于不同的民族,如汉族,在中国属于中华民族,移民到美国的属于美国民
族。

在中文里,“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

然而,英语的nation一词,同时包含有“国家”和“民族”两个涵义
,而且更强调政治特点。如The Nations of the Western Europe(西欧诸
国),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

再如nationwide,指遍及全国的,而不是遍及全民族的。

national hymn是指国歌,不是民族赞美诗。

national park是国家公园而不是民族公园。

英语nation一词中,“国家”的含义要高于、多于“民族”。

中文和英文在语义上的差异,使得在使用“民族”(nation)时出现很
大偏差。中文倾向于理解为种族,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较强;而英文更多
地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突出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涵义。这个歧义在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上将更为明显。

民族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和
组合方式。今天谈到“民族”并定义民族时,其实是给民族主义这样的思
潮或理论提供理论基础或解释。把“民族”概念化的需要,在于历史上现
代国家的产生。换言之,是国家需要“民族”这样一种概念,用它来确定
疆土、人口和主权。任何社会组织都要有定义域,说明该组织的界限,包
括什么样的人,以及权力和权力运作的范围。所以,“民族”和“国家”
在概念上紧密相关。脱离了关于“国家”的概念,民族这一概念就丧失了
历史的起源而无法定义。现代国家要求有民族这一概念。民族国家是政治
单位,通过共同的价值、历史和象征性行为表达集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个
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是某种特殊的集体身份。

这里,我们就有了两个中文的“民族”概念:一个是人类学和生物学
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另一个是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
族概念”。“民族主义”只能是与“现代民族概念”相联系的,否则就会
陷入极大的混乱。如“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
非常近代的社会话语中才出现的。中华民族也并不是指汉族或任何一个特
定的民族,而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统一体中所有的民族。用血源、
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和民俗来定义“中华民族”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是作为现代民族的“美国民族”。美国民族的
形成与上述任何一个民族构成的要素都没有关系,它是由美利坚合众国直
接分娩出来的,只有二百年的历史。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是没有可能形成
自己的独特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的。而且,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其种
族来源几平遍及世界,包括欧洲的主要民族,根本没有从氏族、部族、部
落到民族的形成历史。

“中华民族”和“美国民族”都是确实存在的,只不过其定义的具体
内容要比其他民族繁复。尽管我们很难用“传统民族概念”来定义他们,
然而,我们却可以轻易地用“现代民族概念”来方便地加以定义。

作为“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只能是“现代民族概念”,作为一
个近现代出现的概念,它只能是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种族主义”
(racialism)中的“种族”才是与“传统民族概念”相关联的。“种族主
义”与“民族主义”在英文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它们之间是没有什么
“血缘”关系的。那种将民族主义划分成“种族的”、“文化的”、“政
治的”民族主义的人,表现出的是对“民族主义”的绝对无知。“民族主
义”只可能是“政治的”,而不可能是其他,不论其“成熟”与否。

二,“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名词,而在英文
中却是同一个单词(nationalism)。今天,作为一个成熟的“民族主义”,
是不能回避“国家主义”这一问题的。

前面谈到了,民族主义的概念是与现代国家的概念密切相连的。事实
上,民族主义就是国家主权的“外部特征”。民族主义就是现代国家之间
,保护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就象“主权是人权的复数形式”一样
,“民族权利”就是“人权的复数形式”在国际间的表现形式。在一个国
家之内观察,民主主义一种政治工具,是人们捍卫、保护人权,并以人权
合法构成主权的政治工具。在国家之间、在世界范围内观察,民族主义也
是一种政治工具,是捍卫和争取民族权利,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政治工具


民族主义就是要求,不论国家大小、强弱,在国际上都要享有平等的
政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
或民族权利之上。由于自然地理和政治历史的原因,各个国家或民族的现
实利益是存在差异的。民族主义要求尊重这种利益差异,维护各个国家或
民族的基本权利,如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这里之所以在“生存权”
、“发展权”前面加上“民族”二字,是为了与人权中的“生存权”、“
发展权”概念相区别,是强调民族权利的外部特征。民族生存权、民族发
展权属于民族主义对外争取的民族权利;而生存权、发展权则属于民主主
义对内争取的人权。

“国家主义”就是将民族利益“异化”为在主权内部攫取权力的借口
。国家主义本质上是“精英主义”的。它认为在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只有
少数精英才了解和代表整个民族的利益所在。据此,少数精英要求在国家
或民族内部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要求其他大多数人为了民族利益,而牺
牲、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服从他们。将在国际间争取民族平等的“民
族利益”,异化为国内压制人权的政治工具。“国家主义”的这种“精英
”本质,必然是反人权、反民主的。将主权的外部特征“内部化”,也必
然导致极权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对内对外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对外,民主主
义要求尊重民族差异,争取民族平等;对内,则是要求尊重人权,争取民
主平等。成熟的“民族主义”必然是反对精英主义的。他们应该承认:民
族利益绝不是只有少数精英才能认识、决定的;民族利益应该是全体国民
普遍接受的,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的。那些“民族利益”的“先知先觉”者
,或启蒙者的责任,就是要把他们的认识向全体国民宣传,并接受全体国
民的检验。

“国家主义”在发展中国家,还有另外两个“变种”,一个是“民粹
主义”,一个是“官僚买办主义”,“民粹主义”是将传统文化中的某些
内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官僚买办主义”则将外来文化中的某些内
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他们都是用“民族利益”的借口,来诉求他们
的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力。换言之,“民族利益”在这些精英那里无非是某
种权力的语言载体而已,是争夺社会资源的方式。

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身份,这又取决
于他们控制着什么样的社会资源,占有什么样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
民粹主义”、“官僚买办主义”、“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就
是:他们都是反民主、反人权的精英主义,都必然导致极权主义。

值得庆幸的是,“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
词,成熟的民族主义就是严格地将民族主义规定为“主权的外部特征”,
对内是追求平等的反精英主义,而不是将其混同于精英的“国家主义”。

三,“民族主义”与“霸权主义”

今天,“民族主义”的反义词就是“霸权主义”。“民族主义”是有
一个演变历史的,但是这种演变始终是围绕民族主义“作为主权的外部特
征”这一核心内容的。

在十九世纪,民族主义以“世俗”的、“反对神权、教权”的面目诞
生的。这是和欧洲中世纪神权、教权高于国家主权的状况密不可分的。在
现代国家出现之前,欧洲各国的国王都是要教皇来“加冕”的。法国大革
命之后,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就是从神权下,恢复国家主权“最高权力
”的应有面目。虽然,拿破仑复辟了帝制,虽然他也让罗马教皇来给他“
加冕”,但是,拿破仑却是着便装去迎接教皇,而不是举行正式的迎接仪
式。在典礼上,拿破仑也不是让教皇把王冠戴在他的头上,而是夺过王冠
自己戴上。过去,人们常常把这当成是拿破仑自大、狂妄的举动,而没有
注意到这其中的象征意义——现代国家,主权是最高权力,是绝对不允许
教权、神权凌驾于主权之上的,哪怕它是君主立宪的现代国家主权。

二战前后,“民族主义”的反义词是“殖民主义”。殖民地争取“民
族独立”、“民族自决”的运动,就是争取国家主权的“最高权力”,就
是要反对殖民主义“宗主国”的权力,凌驾于本国主权之上。

到了今天,凌驾于主权之上的教权、神权和殖民主义的宗主权,都被
推翻了。“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国际
上依然存在着“霸权主义”。所谓“霸权主义”,就是少数国家凭借自身
的实力,将一国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利益之
上,干涉其他国家的主权,侵害其他国家的民族权利。

作为“霸权主义”的对立面,“民族主义”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强
调不论国家大小、强弱,都享有平等的国际政治权力。强调尊重国家主权
保护下的民族利益,及民族利益的差异性,强调在国际间各个国家或民族
,都享有平等的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

“霸权主义”就是国家或民族间的“精英主义”和“极权主义”。精
英主义对内,追求少数精英享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政治权利,或特权
,并借此以支配其他社会成员。精英主义对外,则认为少数发达国家应享
有更多的国际政治权利,有权更多地支配国际事务,支配其他发展中国家
。与精英主义相反,成熟的民族主义是对内、对外都追求平等的。对内把
平等的人权和民主制度,看成民族利益的基础,对外追求国家或民族间的
平等,而不是谋求霸权。

事实上,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国家,民族主义就一定会存在下去。随着
国际交往的增加,民主主义问题不但不会淡化,反而会更加突出。民族主
义是国际间维护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而对民族权利的相互尊重,则是未
来国家间和平共处、世界和平发展的基石。

四,“民族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也不能回避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
念”。对此,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合理的解决
方式。

所谓,民族(种族)平等,就是指在现代民族概念的国家主权范围内
,人权不分种族,传统概念下的各民族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平等享有民
主政治。不搞种族压迫、种族歧视。

所谓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传统概念民族存在相对稳定的地
理区域时,也就是存在少数民族(种族)聚居区的情况下,实行政治上的
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权力,事实上就是低于“主权”的“治权”。“民
族(种族)区域自治”与争取“民族自决权”运动不同。它们背后,一个
是“传统民族概念”,一个是“现代民族概念”,一个是“治权”,一个
是“主权”。“现代民族概念”对应“主权”,“传统民族概念”对应“
治权”。

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虽然是一个近现代产物
,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种族)国家,是不可能不
涉及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的。民族(种族)平等与
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方针,是对“传统民族概念”现实的尊重,是国家
主权稳定的必要条件。

民族分裂主义,就是将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
外部化”,试图为“传统民族概念”寻求“主权的外部特征”。民族分裂
主义,就是借助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分裂社会学
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

两种不同的“民族”概念是不能混淆的。片面强调“传统民族概念”
,必然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乱。反过来,国家主权的衰落,也必然导致
传统民族概念的崛起,和民族分裂。 民族分裂主义,与种族主义,有
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借助“传统民族概念”,所不同的只是他们政治利益
的追求。

种族主义追求的是种族压迫、种族歧视。种族主义主义实际上也是精
英主义的,是将自己的民族(种族)看成是优于其它民族(种族)的,是
将自己民族(种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种族)利益之上的。反对种
族主义,不应借助民族分裂主义,而是要以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
种族)区域自治的方法来解决。要用追求平等的方法来解决。

中国是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政策最好的国家之
一,成熟的民族主义一定是维护这种民族政策,而不是支持民族分裂和种
族歧视的。
统治这个国家的民族单一,并且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就是民族主义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民族主义的国家,而是国家主义的国家。
楼上说的这句经典………………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民族主义的国家,而是国家主义的国家。
超级对!!!
民族意识是最重要的

民族、民权两主义指的是什么?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中其中的一个(另外包括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民权主义即政治革命,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这一方案对当时的革命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由于其并没有从正面鲜明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主张,忽略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等原因。

导致其不能建立坚强的革命政党,最终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实践证明,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

扩展资料:

孙中山创建民权主义理论,继承了儒家“天下为公”思想,发扬历代农民运动反封建暴政的精神;吸纳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口号与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政治制度,坚持“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孙中山将中外古今的“民本”诉求熔于一炉,形成中国旧民主革命时期最为完整、先进的民权理论。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擘划了民主政治的建政原则,即:

1、实施民主建政过程的“革命程序论”;

2、推行“共和政治”、“代议政体”的“政党政治论”;

3、实现民主建政的民众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论”;

4、实施民主建政方案的“地方自治论”;

5、建设理想政府结构蓝图“五权宪法论”。为实现“全民政治”即“直接民权”主张,他提出建设“民权政治的机器”的理论,还撰述实施“民权初步”的集会手续及方法的《会议通则》。

民族主义是西方文明产物,产生于19世纪,与工业革命一起构成了改变欧洲的“双子星”。它的核心思想就是“对外争主权,对内争民权”。
人要国家主权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国人的这个民权就是主权的目的。所以,民权比主权更为根本,这种根本并不是大家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二者没有孰高孰低的关系,是工具与目的的因果关系。
没有主权,就无法保护民权,所以德国人可以在波兰办奥斯维辛集中营。但只有主权也不行,安东尼斯库就可以在罗马尼亚自己办灭绝营,不需要德国人来操办。所以,不保护民权的主权,是没有意义的。
民族主义作为舶来品传进亚洲后,成为争取国家独立的理论。然而,亚洲人口中的民族主义,是阉割版。
1、中世纪没有民族,也没有国家
在说清楚民族主义这个概念之前,要先说一说中世纪,因为中世纪是没有主权、民权这些概念的,也就没有所谓的民族主义。
中世纪的欧洲,只有领主,没有国家。领地是领主的私有财产,国王无权干涉。农民只知领主,不知国王。国王不过是一个较大的领主,国王的权力,局限于自己的领地。
中世纪欧洲还存在一个以罗马教廷为首的跨国教权,宗教事务都听主教和教皇的,国王没办法干预。而且,教廷还跟信徒收税,就是“什一税”,等于说,教廷有一个独立于世俗国王的统治体系。
整个中世纪历史,实际上就是国王与领主、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史。
这个时候的欧洲,谈不上什么民权与主权。农民是领主的私人物品,连走出庄园都需要领主的批准,他还受到教会的约束,每天做什么、想什么、去哪里,都由别人说了算。国家更是没有,所谓的英国、法国、德意志,只是个地理名称,没有政治意义。
也没有民族的划分。老百姓到哪,都是农奴和农民的身份,别人只会问你“你从哪来”“之前属于哪个领主”。到了统治阶级,整个欧洲的大领主和国王们,都是联姻的产物,一聊家常,都是亲戚,打仗的双方不是叔侄就是表兄弟。
所以,欧洲要出现主权国家,必须解决两个问题:领主和教权。
2、主权国家的出现
16-18世纪,地理大发现带来商业发展,人们渴望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和统一的国内市场,于是欧洲出现一股专制主义浪潮。
国王们粉粹领主的权力,教权进入低谷,欧洲第一次出现“主权”的概念。法国的让·博丹提出了一个概念sovereign powers,现在我们把它翻译成主权,其字面含义就是绝对权力。
领地的事情不再是领主说了算,由国家说了算。罗马教廷不能随便干预国家事务,连同主教的任免权也被国王收回,教皇只有形式上的批准权。
法国、英国、西班牙、普鲁士、奥地利,以加强君主权力为特征的主权国家,相继出现。
这个时候依然没有民族的概念。
英国会出现几个根本不懂英语的国王,他们根本是外国人,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国国王威廉三世就是荷兰人,还是英国人主动邀请过来的。这在近代是不可想象的。
西班牙的波旁王室是法国皇帝的后裔。哈布斯堡家族可以统治奥地利、尼德兰、勃艮第完全不相连的地区。
因为这个时候的主权与王权是挂钩的,国家的代表只能是国王,国王享有不可质疑的最高统治权,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实际上等同于对国王和王朝的效忠。“国王不受法律约束”、“国王的意愿具有法律效力”,这些专制理念,在当时的欧洲十分盛行。
最典型的,就是路易十四的那句名言:“朕即国家。”
我们现在很熟悉的马基雅维利,他的成名作《君主论》,宣扬绝对权力、国家至上,就是在这个时候流行的。
一切凭实力,一切由国王说了算,这就没有产生民族主义的土壤。因为这个时候的主权,本来就不是为民权准备的,而是为了结束混乱的维稳目的。法国的黎塞留就认为“人民不足以成为言和的理由”,“一年的和平就能恢复一切”。
3、工业革命催生民族主义
商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是与专制不兼容的。
1789年法国大革命,提出了一个“人民主权”的概念,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全新理念,是人类历史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法国革命者用“民族”这个词来反对贵族和教士的特权,宣称“一切权威属于民族”。
这就意味着主权要与王权脱钩了。
拿破仑战争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洒向欧洲,自由平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冲击着欧洲人的大脑。
反封建专制的民族主义开始在欧洲出现。
民族主义并非一种必然现象,人也不是天生就拥有民族自觉。出现民族主义的根源在于,人天生就渴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渴望保持对某个群体的忠诚。
人们的效忠对象,并非只局限于国家,还有部落、宗族、宗教、城邦。中世纪的欧洲人有教会和庄园领主,专制时期有国王控制的国家。
但是现在,少部分受教育的群体,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压迫和剥削自己、不受自己控制、与自己不相干的外界力量(国外异己和国内封建统治阶级),并不是自己唯一可效忠的对象,为什么就不能是自己认同的某种共同体呢?一种自我的人权意识,伴随着民族自觉,开始觉醒。
但真正将民族主义发展成欧洲的大众运动的,是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带来剧烈的社会变动,整个欧洲的传统等级共同体都已经被这场巨大的变革彻底瓦解。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移居城市,告别了以前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每个人的活动范围和人际联系大大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情感和心理上的缺失。
这个时候,就亟需找到一种新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民族主义恰好能满足这种需求。人们能够从自己归属于某个独特民族这种想法中获得极大的满足感。这是人类天然的情感,人天生就和跟自己类似的人更亲近。
因此,在一个变化较小的传统社会,是不需要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出现,总是伴随着社会的剧变。
所以,民族这个词的出现,一开始就带有民主的含义,它暗示着同一民族的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打造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由共同生活在一片相互联系且有界限的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本土居民构成。
在这个共同体里,没有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教权和王权,国家主权是独立个人把自己的权利让渡出去形成的,是认同相同规定的“我们”组成的实体。
民族国家的建立,是维护国民的普遍利益,不是维护君主和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
国家的合法性和存在理论彻底变了。
4、民族是个政治概念,而不是文化概念
作为当时封建统治秩序的最具破坏力的力量,民族主义要形成民族国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
1、如何界定民族?
2、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对于第一个问题,普遍都是从文化角度去操作,这样能让人做到主观上的最大认可。
完成这项任务的理论家被称为文化民族主义者,比如德国哲学家赫尔德。
他们认为国家的民众源自相同的种族,拥有一致的文化和历史传统,经历同样的民族悲痛和巅峰。他们就努力去寻找和打造一种共同的历史文化。
最为典型的是法国的拉博关于国民教育的提案:“我们必须更新当前一代人,同时塑造下一代人……我们必须使法兰西民族成为新人……因此,我们需要用一种快速、有效且持续的转变方式,把这种理念传递给全体法国人。”
所以,历史学在18-9世纪的欧洲十分兴盛,这并非偶然。这一时期的历史学者重视民族起源和欧洲各民族的发展差异,对那些民族传说、神话和古老文字有着强烈的兴趣。
被称作民族主义学术研究“开山双祖”之一的汉斯·科恩就说过:”欧洲的民族是由诗人、文献学家和历史学家创造的。”
在具体方式上,主要是“实行义务教育、推广标准语言、普及民族风俗、宣扬民族历史”等几个角度。
从文化角度对民族共同体进行定义后,政治家就会加以运用。因为文化共同体不是目的,只是个工具,最后还是要落实到政治共同体这个身份上。
构成成一个民族的核心是主观上具有相同的认同,即相信我们是同一类人,而支撑起这一类认同的,表面上看是一系列文化工程,包括文化象征物的构建、共同祖先的想象、民族历史和语言的溯源、风俗文化和民族特性的描述。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工程,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民族是“想象”、“建构”的产物,最终要服务于政治目的。
文化民族主义必然会导致政治民族主义,它一开始就是为了后者这个目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民族主义者利用了启蒙主义的自由思想。“整个主权的本源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只有政府贴近全体国民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才能得以实现。
所以,民族主义从诞生一开始,就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这是民族国家得以建立的合法性所在。
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发表“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他认为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是人们真正获得自由的前提条件,只有从民族的大前提出发,个人才能获得自由。
19世纪上半叶,意大利的统一先驱马志尼认为,真正的国家是这样的:具有广泛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格,人们团结在一起,向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1882年,法兰西学院院长内斯特·勒南在《什么是民族?》的著名演讲中,认为,民族是一个通过“公民投票”得以维持的“一种灵魂和精神上的本源”,换句话说,民族的存在要归功于公民的拥护和忠诚。
也就是说,欧洲的早期民族主义者,将建立单一民族国家视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的一种途径。
这就形成了一个结果:民族国家的形成,往往和立宪是同时出现的。
宪法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1、用律法来界定“我是谁”;
2、公民权利有哪些;
3、国家怎样保障这些公民权利。
用宪法来完成民族构建的最后一步,这样一来,民族国家就会成为“我们”自愿拥护的、互相订立契约的结果。因此,民族主义形成的民权和主权是互相交融的状态,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状态。
如此一来,民族主义就彻底改了欧洲中世纪以来的政治形态,被西方史学家称为“文明之光”。
这也使得,“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的偏见”的MKS主义,在欧洲没有市场。
5、民族主义诞生现代欧洲
19世纪下半期,欧洲出现了两个主要的民族国家:意大利和德意志,奥地利也在民族主义的冲击下摇摇欲坠,从而奠定了基本的现代版图。
意大利和德意志这两个地区,在将近1500年间都是一盘散沙,小国林立,意大利和德意志只是一个地理名称,不具备政治上的任何意义,从来没有意大利人和德意志人这样的说法,等同于现在的中东、东南亚。
但是,它俩在19世纪70年代都成为了统一的民族国家。
这两个国家都在18-19世纪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引领欧洲的文化民族主义潮流。意大利有“文化复兴”运动,还出版《意大利公民和道德的卓越性》,首次将意大利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德国知识分子不断在追问“祖国在哪”,掀起德意志民族文学,涌现出歌德、席勒、海涅、格林兄弟等等大文豪,德意志的民族意识可谓狂飙突进。
现在的德国国歌《德意志之歌》,歌词就来源于19世纪的自由主义诗人奥古斯特。
意大利和德意志有着各种各样的政治派别,但民族主义能够把不同的派别团结一起,并由自由民族主义者主导革命。意大利统一的“三大天王”——马志尼、加富尔、加里波第,都是信仰个人自由的自由派。
德意志统一的决定性力量不是武力,而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关税同盟和自由派资产阶级的支持。再加上长时间的德意志民族文化和德语的宣扬、联合,1871年的仪式仅代表了统一这一漫长进程的尾声。统一之前,德意志地区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和游行集会,都在呼吁自由和统一。
1861意大利统一、1871年德意志统一,第一时间颁发宪法,建立议会。相比中世纪,体现出浓烈的自由主义倾向。
6、民族主义的歪曲
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是相辅相成的。一旦自由主义式微,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就出现问题,必然导致民族主义的变异。
作为民族主义的集大成者,德意志和意大利先后将民族主义带歪了。自由主义者在国内失去控制力后,执政者放弃了契约国家的信条:国家的关键是民众的支持,转而信奉中世纪末期的王权理论:绝对实力和控制力。
但中世纪末期是没有民族主义的,而20世纪初的欧洲人已经有了民族认同感,这种情感不可能一夜之间让它消失。
于是,他们将民族国家的理论进行重新解构。文化民族主义朝着极端方向演化——种族主义,将政治民族主义推向自由主义的反面——极权主义。
种族主义不是民族主义的那种主观认同,而是用优于其他民族来维系的被动认同,它必须有一个对照。“我们”不仅是同一个民族,还是一个比“别人”更加优秀的民族。
民族主义为了实现共同体的主观认同感,采用保障民权和民众支持的方式建立民族国家。种族主义为了证明自己比别人强,采用压迫和扩张的方式建立绝对权力。
所以,当法西斯出现时,它已经与民族主义没有什么关系了。
为什么有着专制主义传统的亚洲国家反而不会出现法西斯?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经历文化和政治上的民族主义运动。
当亚洲国家采用民族主义摆脱殖民、追求国家独立时,其实与西方的民族主义大相径庭。
首先在于,它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进行文化民族主义的运动,构造民族认同感的文化活动显得仓促而粗糙。
以至于大都是通过反西方、反H(比如越南、蒙古)这样构建共同的敌人来打造民族认同感。
其次,因为国家不是建立在主观认同和自我支持的基础之上,所以国家存在的首要目的不是保障民权。
因此,民族主义之后的欧洲,它的绝对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外压迫,这才给了法西斯存在的理由。亚洲没有经历真正的民族主义,它的绝对权力依然是:
对内压迫。
所以,当亚洲人与欧洲人在网上争论民族主义时,其实说得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是鸡同鸭讲。
7、中国与民族主义无关
本来文章到此就结束了,但为了避免有人无端遐想,进而说作者居心叵测,我就再多说几句。
20世纪初,以梁启超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确实想学习西方的民族主义来拯救中国。但是很快,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建立五族(汉蒙满藏回)共和的联合体。
实际上就抛弃了民族主义。
至于新中国的建立,更是与民族主义八竿子打不着。
为什么如此?因为:
中国是一个文明,不是一个郭嘉。
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术语,不是民族术语。
中国等同于西方,而不是法国;中华民族等同于西方人,而不是法国人。
当下中国所谓的民族主义情绪,实际上是民粹情绪。
所以,本文与中国无关。
—END—

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最早起源于哪个国家

该理论起源于16世纪 法国思想家J.博丹创立的主权理论。 他认为主权是一国享有的、 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进一步指出:主权即权力的行使不受另外一种权力的限制,当一国不受任何别国控制而处理内部事务时就表现为主权。主权观念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奠定了理论基石。主权原则成为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

该理论的要点是:①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属性,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具有排他性;②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③主权具有两重性:在国内有最高的对内主权,在国际上有独立的对外主权,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④主权的内容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和与别国的主权平等;⑤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关系唯一的行为主体。该理论认为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主权的国家应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外事务,决定内外政策,采取它认为合适的和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并实现既定的目标。

伴随 民族国家 而生的主权概念最早诞生在欧洲。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 主权领域事务 的定义一度非常明确,即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和物都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
本文标题: 民族主义、现代国家和主权起源於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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