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的选官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发布时间: 2021-09-30 08:03:0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6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什么?选官标准主要是什么,1、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

汉武帝时的选官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什么?选官标准主要是什么

  1、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汉武帝时的选官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
  3、察举制局限性:
  ①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②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③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④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察举制 征辟制 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 主要标准就是孝顺亲长 兼能正直
孝廉制,主要是人的道德和乡人口碑为准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标准主要是孝顺亲长,兼能正直。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汉武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是什么?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举贤察廉,就是举孝廉。
察举制

汉武帝时期选官制度是什么?选官标准是什么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标准主要是孝顺亲长,兼能正直。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征辟制和荐举制,荐举制举孝廉和贤良方正,征辟制看才华。
  1、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汉武帝时的选官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
  3、察举制局限性:
  ①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②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③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④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汉武帝刘彻时期的选官制度,是怎样的?

汉初,西汉官员的选官制度主要依靠“任子”和“赀选”制。

“任子”是汉初选官、任官时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被明确于西汉的律法条文之上,《汉书.哀帝纪》载:“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颜师古注:“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任者,保也。”

“任子”是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员专属的一项特权,始于文帝时期,“及孝文帝即位,盎兄哙任盎为中郎”(《史记.袁盎传》),这是西汉关于“任子”为官的一条最早的记载。

“任子令者,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就是说官秩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任职满三年,皆可推荐子孙一人为官,在这之中朝廷不问子弟德行、才干如何,只要推荐就能直接被选为“郎官”。当然如果是功劳特别卓著的文官武将或是皇亲国戚,他们可荐举子孙两人或数人以上为“郎官”,如平陵侯苏建,他三个儿子都因“任子”得“郎官”职,再如武阳侯史丹,他的九个儿子也都因“任子”相继得“郎官”职。

“郎官”就是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官职的统称,汉时“郎官”属郎中令(武帝改光禄勋),主要职责就是“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汉书.百官公卿表》),亦也作为皇帝的顾问。因郎官多是天子的近臣,所以极易得到皇帝的宠信,因此非常容易获得高位,如武帝朝丞相田蚡,他就是“郎官”出身。

当然大多数依靠“任子”的“郎官”职的贵族子弟,若想获得正式的官职,还得需要进行考核,当时“郎署”每年都会对“郎官”进行考核,考核优异者大多可直接出任地方县令、长(《汉书.董仲舒传》载:“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之职,或是升任更高的职务,如武帝时期,李广之子李椒因“任子”得郎官,后考核优异就直接升任代郡太守,成为地方上的封疆大吏。

因汉初郡太守、九卿有不少都是由“郎官”升上去的,因此当时“任子”可以说是二千石以上官员子弟入仕做高官的最快捷径。

“赀选”是文景时期所推出的一项面向全国的选官制度,如果说“任子”是贵族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径,那么“赀选”就是地方富豪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径。

“赀”通“资”,意指财货、资财,所谓的“赀选”就是凭财产多少来做官,汉初除有市籍的商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犯贪污罪的小吏)外,只要满足相应的财产条件,然后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财,就能有做官的资格。如文帝时期廷尉张释之就是靠“赀选”入仕为“骑郎”(《汉书.张释之传》载:“以訾为骑郎,事文帝”),然后逐渐做到了九卿之位。再如景帝时期司马相如也是靠“赀选”入仕为“武骑常侍”(《汉书.司马相如传》载:“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

汉初,需资财达十万钱才可任“郎官”,而后因景帝认为“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赀又不得宦,朕甚愍之。”(《汉书.景帝纪》),就是景帝认为汉初用家产十万钱来限制富豪子弟为官有点苛刻,尤其对廉洁的人更是不公平,如按原规定商人有钱不得为官,廉洁的人没钱也不能为官,这就等于是彻底的堵住了廉洁的人想为朝廷效力的道路。

所以在后元四年,景帝下诏:“赀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汉书.景帝纪》),就是后元二年以后,只要资财达四万钱,然后缴纳少量的资产就可为“郎官”,借此避免让廉洁之士不得其职,而让贪夫久据其位,自此家产达四万钱即可参加“赀选”。

当然,相对于不问德才的“任子”,“赀选”的条件算是十分苛刻的。

首先,“赀选”者必须拥有雄厚的资产,颜师古言:“赀,财也,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就是说你要想“赀选”,你家就必须有钱。如此,文景时期家产必须达十万或四万钱才有“赀选”的资格,而后在做“郎官”期间,他们每年都还需要支持一定的钱财来供郎署使用(《汉书.杨恽传》载:“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同时还得自备鞍马、服装、兵器等一切物品(《史记.田叔列传》载:“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服、玉具剑,欲入奏之。”),如此当时参加“赀选”的费用绝对是一般家庭所不能承担的,“赀选”者必须拥有不菲的家产才能支撑为官时的费用。

之后,对“赀选”者,西汉也有着严格的身份规定,“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汉书.贡禹传》),就是说有市籍的商人、赘婿及吏坐赃者都没有参加“赀选”的资格。

再是,“赀选”者需才能卓越,如文景时期,通过“赀选”入仕的司马相如、张释之都是当时的大才,司马相如以一篇《子虚赋》得到武帝的赏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张释之也是以卓越的才能被看中(《汉书.张释之传》载:“中郎将爰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要想通过“赀选”入仕的,主要还得靠才能,如果你没才,朝廷也不会用你。

所以总的说,“赀选”虽面向全国,但相对于“任子”来说却是有着严格的财产、身份、才能等苛刻的要求,如果满足不了这些要求,要想通过“赀选”做官几乎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可以说,汉初能坐到“三公九卿”高位的要吗是家里有钱的,要吗是家里有权的,平民百姓无任何的机会。以丞相为例,从高祖到武帝九十余年里,如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等都是开国功臣,位列“列侯”。而后来的陶青、周亚夫、刘舍等都是功臣之后,都继承着祖上的“列侯”爵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汉初并没有一套成熟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当时大多数的高位都被官僚富豪所垄断,他们把持着汉初的朝政大权,对于贫穷子弟来说鲜有任职的机会。

而这种由功臣勋贵集团把持朝政大权的制度虽然在汉初的确有稳固政权的作用,但是到之后势必会影响西汉对于天下的统治,毕竟这种“父死子继”的方式很容易让大量无才无德的人进入官场,而在这些人的治理下,西汉岂能好呢?

因此到了武帝时期,雄才大略的武帝有感“任子”、“赀选”对西汉的危害性,遂开始对西汉的选官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变革。

首先,武帝时期,武帝开始不定期的下诏“举贤良”,要求全国各地官员向朝廷举荐有德行、才能的人,借此从中选拔出真正对朝廷有用的大才。

前140冬十月,汉武帝“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武帝纪》),就是让三公九卿,地方郡守,诸侯替武帝荐举全国各地的“贤良方正”(品行端正)、“直言极谏”(敢于评议时政和进谏皇帝)之士,如会稽太守严助就是在这次“举贤良”中被武帝选中,然后选为中大夫(《汉书.严助传》载:“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

前134年五月,武帝又下诏全国推举良贤人才。也就是在这一年的“举贤良”中,诞生了对中国2000余年的封建史影响最为深远的“天人三策”。“天人三策”是董仲舒在“举贤良”中针对武帝的三问而分别作答的三篇策论,这三篇策论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天人感应,君权神授。2)推崇孔氏,抑黜百家。3)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4)建立太学,改革人才选拨制度,反对任子、赀选制。

“天人三策”诞生不久后,武帝就根据董仲舒所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始对西汉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改革。

前134年,武帝正式将原属于不定期举行的“举贤良”变成了定期举行的“察举制”(《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自此西汉在选拔官吏上开始逐渐采用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以才能来选拨官员,而不再单纯的以权、财来作为选官的依据。

“察举制”的主要特征就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官职。自武帝开始,地方长官可以随时向朝廷荐举辖区内有德有才的学子,然后由朝廷经过考核,考核通过者即可为官,而在此过程中朝廷不问出身,地位,及财势,一律以才学、德行为选拔要求,只要有才学,有德行,朝廷就让你做官。

武帝时期“察举制”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就是每年都会举行的科目,武帝时期的常科包括孝廉、察廉等。“特科”就是不定期举行的科目,武帝时期的特科包括秀才(东汉为避光武帝刘秀讳,改“茂才”)、贤良方正、孝弟力田、明经、明法、明阴阳灾异等。

其中“常科”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孝廉”科(前134年始设),“孝廉”指的就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之人。“孝廉”科属清流之目,有别于靠荫庇做官的“任子”和靠钱财做官的“赀选”,“孝廉”不问出身,不问钱财,只问德行、才能,因此它被汉朝学子视为官员晋升的正途,为世人所尊崇。

从武帝开始,各郡国每年都需向朝廷举荐孝一人,察廉一人,被举为孝廉后,会先前往郎署做郎官,然后朝廷会在一年后对这些郎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就会被赐予官职,或在中央任尚书、侍御史,或在地方任县令、长、丞。而若不合格者则会被撤换,同时荐举者也会被惩罚,如此就可防止一些别有居心的地方官以权谋私胡乱推荐人。

而“特科”中最为重要的是就是“贤良方正”科(始于前178年,这一年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史记.孝文本纪》),“贤良方正”指的就是有才能,德行好,又正直,又敢于直言犯谏的人。汉时“贤良方正”科一般只会在灾异危难之际举行,借此匡正帝王的过失,因此它属“特科”,而非“常科”。当时皇帝会下诏让地方上的官员举荐所赵辖区内有才学、有德行,又正直的人,然后将其送往朝廷,由皇帝直接进行考核,而皇帝则会根据他才能的高低,来授予其官职。

可以说“察举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官僚富豪对于朝政大权的垄断,虽然此时西汉朝政大权大部分依然还掌握在权贵的手中,但是自此开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财富状况不再是西汉选拨官吏的唯一依据。此时地方上只要有真才实学的,无论出身如何,无论贫穷与否,都有入朝为官的机会,如此这个时候平民与权贵开始有了一丝的公平。

当然“察举制”在武帝刚推行的时候其实并不顺利,当时有权力荐举的官员对于此事并不积极,他们或是惧怕自己的子孙因此得不到官位,或是害怕举人不当,从而让自己背上责任,总之就是对“荐举”一事很不上心。

因此在“察举制”实施的最初几年,“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汉书.武帝纪》)这样一年下来全国各郡国连一个人都不荐举的情况是屡屡发生。为此,汉武帝为了杜绝此事的再次发生,前128年武帝下诏:“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就是之后每年各郡国必须要举荐孝廉各一人,如果没有或治罪,或免官。

如此,在武帝利用法令来强制的在全国推行“察举制”的做法下,“察举制”开始成为了两汉用来选拔官吏、任用官吏的主要制度。

之后在前124年,汉武帝在推行“察举制”的同时,又采纳了董仲舒“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在长安置“太学”,设《易》、《书》、《诗》、《礼》、《春秋》等五经博士,而后又在公孙弘“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的建议下,开始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名曰“博士弟子”。随后全国学子无论何身份,只要有才能,通过考核就能成为“五经博士”的弟子。

当然武帝建立“太学”的目的可不是为了让贫困子弟学到知识,而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因此,武帝时期太学每年都会举办一次考试,名曰“岁试”,当时只要“博士弟子”能够掌握五经中的其中一经,然后通过这一经的考试就可被委任官职。

“岁试”中最常用的一种考试方式就是“射策”(《汉书.儒林传》载:“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社科射策,劝以官禄”),“射策”的考法就是由主考人根据儒经内容提出若干问题,然后由“博士弟子”自行抽出一二道题来作答,之后主考人就根据学生的解答来定出成绩,得甲等可直接在中央任“郎官”,得乙等则可获得补吏的身份,然后分配至地方任职,当然大多数都是作为地方官的掾属(辅佐地方官治理地方的官吏)。

由此,在“察举制”和“太学”相继建立后,武帝一朝开始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官员选官制度:太学的博士弟子在通过每年的“岁试”后,得乙者以补吏的身份入地方为职,然后在地方上有了一定的政绩后,通过郡国的“举贤良”进入中央为“郎官”,之后经过一年的考查,再经过考核后,考核合格者就会被赐予官职,或在中央任尚书、侍御史,或在地方任县令、长、丞。而得甲者,则可直接为“郎官”,然后同被“举贤良”者在一年后一同进行考核。

如此,在“察举制”和“太学”的相辅相成下,武帝朝的朝堂逐渐从被功臣勋贵掌控的“功臣勋贵政府”变成了由读书人掌控的“文官政府”。

此时,武帝朝堂虽然还存在着贵族子弟,但相对于读书人来说已经变成了少数。同时丞相等三公九卿的高位虽也多被功臣勋贵所掌控,但也开始出现了如丞相公孙弘,御史大夫儿宽、张汤、杜周,廷尉赵禹等这些由贫苦百姓或小吏中选拔上来的“三公九卿”。

可以说到了武帝时期,平民小吏集团已经开始有了与功臣勋贵集团分庭抗礼的实力,此时西汉的朝政不再被权贵所垄断,平民也有了执掌朝政的机会。

“上自初即位,招选天下文学材智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数。上简拔其俊异者宠用之。庄助最先进,后又得吴人朱买臣、赵人吾丘寿王、蜀人司马相如、平原东方朔、吴要枚皋、济南终军等,并在左右,每令与大臣辨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屈焉。然相如特以辞赋得幸;朔、皋不根持论,好诙谐,上以俳优畜之,虽数赏赐,终不任以事也。朔亦观上颜色,时时直谏,有所补益”(《资治通鉴》),就在武帝对西汉的选官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下,武帝朝出现了“朝廷多贤材”,“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的盛况。

如此,西汉在武帝不拘一格,惟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下,逐渐走向了强盛,此时西汉对外大破匈奴,远征大宛,降服西域,收复南越,吞并朝鲜,对内设中朝,行“推恩令”,建“年号”,“强汉”威名开始响彻天际。“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者,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汉书.武帝纪》),此时无论贫富,无论出身,只要有才能,有德行,只要有为朝廷效力的心,无论是贫穷子弟,亦或是商人子弟,就都有机会出将入相。

而也就在武帝这样的用人方针下,“汉之得人,于此为盛”(《倪宽赞》)的盛况随之出现。

一时间武帝朝人才济济,“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此时武帝朝武有卫青、霍去病等名将,文有公孙弘、董仲舒、儿宽、东方朔、桑弘羊等名臣,武帝因这些人才的存在,最终完成了“汉兴五世,隆在建元”的壮举。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什么?选官标准是什么

  1、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汉武帝时的选官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
  3、察举制局限性:
  ①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②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③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④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察举制,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标准主要是孝顺亲长,兼能正直。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察举制 标准主要是举孝廉
本文标题: 汉武帝时的选官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jingdianwenzhang/157948.html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微信扫一扫赞助

  •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 微信扫一扫赞助
  • 支付宝先领红包再赞助
    声明:凡注明"本站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励志妙语所有,欢迎转载,但务请注明出处。
    如果把李世民替换成唐昭宗,将如何应对唐末局面 尤其是怎么对付朱温为什么古代阿依努人,没向中国派遣过遣唐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