悝、商鞅、申不害全部都是法家,为什么只有商鞅成功了?为什么只有商鞅成功了?古代有过许多大大小小的思想潮流的碰撞,尤其是在战国时代...

为什么鲍鹏山说中国古代社会政治里最阴暗最核心的是商鞅韩非子慎到申不害这些法家人士提出的"驭民五法"

悝、商鞅、申不害全部都是法家,为什么只有商鞅成功了?

为什么只有商鞅成功了?

古代有过许多大大小小的思想潮流的碰撞,尤其是在战国时代,各个学派凭借着自己的主流主张在战国时代立足。在各个年代,每个学派在特定时间段内都会有特定的主体学说,也是各学派的发展特点代表。法家的变法在战国开始之后就成为了战国时代变法的主流,如魏国的李悝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这些都属于法家变法的一部分。但是最终只有商鞅变法成功了,是因为它让国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发展。

法家在战国末期的时候被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是术治,势治,法治,均为法家绝学,这些变法多种多样,种类繁多,但是却因为各种弊端而一一败下阵来,只有商鞅变法才能为法家创造出辉煌的成果。

第一部分术治,这种学术推崇的是一种阴谋权术,给当时的人们都灌输了一种权力至上的思想。上至君主下至臣子,都谋于心计,整个国家都笼罩在阴谋的阴影之下无法自拔,这是术治最大的一个弊端。

第二部分势治,韩非的笔下呈现出来的实质就是一个强调绝对君权统治的形式。若是将其推广下去,百姓极有可能民不聊生,整个国家也将会变成没有思想只有强权的国度。没有了民权,国家就会变成一个思想极度僵硬的国家,内部压力增大,即使没有外来侵略的压力,也会在不长的时间内腐朽崩溃。

第三部分法治,是历史上最成功的变法,着力表示了广开言路,集能人异士才是对国家真正有好处的,正是如此这个变法才能一直被后世推崇。

因为商鞅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而且他在一些军事和政治方面,都有自己卓越的成就。
首先,商鞅得到君主的大力支持,再者就是商鞅的政策比他们的政策都值得采纳。
原因很简单,改革是什么,改革其实就是拿刀子在自己身上割 肉,必然痛彻心扉。而战国时期,是战乱不断,是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跑的慢了,就被别人消灭了!所以咬牙要去改革!例如商鞅变法,虽然商鞅下场不好的,但是国君知道,改革对秦国有利!所以,改革就会坚持!
变法在当时也是需要强大的后盾,只有商鞅后面有秦孝公支持。所以才会变法成功。

在百家争鸣中,哪一家的学说对战国时期的封建统治者最有用?为什么

最有用的应该是法家,乱世用重典。法家的严刑峻法能快速强大一个诸侯国的实力,却非长久之道。
法家学说最重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是法家,因为统治者都喜欢霸道之术,而法家就讲这一套理论。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古人云:“乱世用重典”,法家的严峻与苛刻最能够在乱世之中团结民心。商鞅说:行帝道数百年,行王道百余年,行霸道20年国可大成,于是秦孝公采用了商鞅的建议,变法改革,实行法治,最终实现统一。
战国时期最受统治者推崇的是法家思想,其代表人物是韩非子。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 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主张“法治”。法家是先秦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其变法思想和法治主张具有务实和进取精神,推动了当时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为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法家这套建立在富国强兵基础上的以法律为根本、以愚民为手段、法术势相结合、实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治国模式很适合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口味和需要,因此很快成为秦国的治国路线和统治工具。

同为法家变革,与商鞅同时期的申不害为啥救不了韩国?流派不同吗?

战国初期,各诸侯国为了应对日渐严峻的竞争局面,纷纷以改革来寻求富国强兵之道。务实、见效快的法家,成为了各国君主的首选。首先吃螃蟹的李悝、吴起,曾让魏、楚强盛一时;而公孙鞅踩在李、吴二人的肩膀上更进一步,他于公元前359年推行的变法,把秦国从被视为翟夷的西陲弱邦,塑造成气吞六合的虎狼之国。

也许少为人知的是,就在八年后,身处中原的三晋之一——韩国也紧跟脚步,开始了变法。主持这一工作的是韩相申不害,因此被称为“申不害变法”。

对于这一变法的最终成果,《史记·韩世家》中仅仅这样一笔带过:“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资治通鉴》中则称:“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

看似韩国通过变法实现了自保,然而就在变法的过程中,它仍被当时正走下坡路的魏国胖揍:公元前340年,庞涓伐韩,韩国五战不胜,不得不依附于齐国;而过了三年申不害去世,韩国更是逐步陷入了被秦国不断蚕食的泥淖。

下面笔者尝试从变法本身出发,分析申不害与商鞅之道的不同内核,总结出其结果差异的必然性。


同为法家,流派有别

各类史料中,对于商鞅及申不害变法的相关记录篇幅相差悬殊。由于其对战国历史走向的关键性影响,前者被记载得极为周全,《商君书》甚至能历经两千余年流传至今。

而申不害变法可没有这种待遇,对于其具体如何操作,史书中惜字如金。《资治通鉴》中用了八个字对其进行概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可以理解为对内整顿政风,对外与各诸侯国四面逢源;而《史记·韩世家》中更是仅有四字真言:“脩术行道”,即:运用驾驭群臣的权术,实行法家治国之道。

然而这一个“术”字,却点出了申不害变法的核心。“术”是法家的三大流派之一,另外两个是“法”和“势”。后来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韩非子·定法》),即申不害是“术”派的代言人,公孙鞅则是“法”系的代表。至于“势”流派的宗师,则是赵国人慎到。

本文重点比较“术”、“法”之差异。顾名思义,前者可以理解为国君操纵、掌控臣子的权谋之术,以虚实结合的方法,在不动声色中明辨忠奸、察觉是非,并采取让部下难以猜测却切中要害的举措;而后者的核心是以法令为依据,以赏罚为工具,将功名利禄与具体的功绩进行绑定,鞭策各阶层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而行动。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的都是为了驱动臣下为政权服务,但“术”的主体偏向君主个人,“法”则侧重于法律条文。史书对这二起变法代表案例的记录,就体现了这一差异:

《资治通鉴》一书对申不害变法的记录篇幅极为有限,除了上文的精炼八字外,还列举了两个事例,但这两个事例的主角都是当时的国君韩昭侯。其一,申不害替自己的兄长求官,被韩昭侯以任官必须“修功劳、视次第”为依据拒绝;其二,当自己的一件皮衣破旧后,韩昭侯命人将其妥善保存,却不赏赐给臣子,理由是即使再微不足道的奖赏,也只能赐给有功之人。

而商鞅变法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特点,自秦孝公决定推进变法后,他的名字好像就从史书中消失了,无论是“移木赏金”,还是对太子的师傅动刑,主角首先是法令,其次是执行人公孙鞅,国君本人则更近乎隐形。

主体的差异,背后是两种流派内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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