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内阁与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1-04-17 10:07:3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13

英国的内阁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区别内阁制是国家权力游离于君主集权和民主政治之间的一种折中方案英国内阁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议会联系密切,...

责任制内阁与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英国的内阁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内阁制是国家权力游离于君主集权和民主政治之间的一种折中方案

英国内阁自诞生之日起 就与议会联系密切 先有议会之发展 方有内阁之形成 由内阁首相(当时多由财政大臣充任)领导的一小部分核心成员议决大政 首相开始的主要作用也就是向国王和议会转达内阁成员的集体决议 后来才逐渐成为内阁领袖
英国由于是两党制 所以其内阁首相多由执政党之领袖充任 而其党员多为议会成员 能成为执政党必在议会占多数 所以往往英国议会和首相不会发生冲突 相反甚至唯首相马首是瞻

责任内阁制不同之处在于 一般无名义上的共同领袖(国王或女王) 而且议会多党制为主 很多时候单个党派难以形成议会多数 所以联合执政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 议会和总理为首的执政班子无法保持步调一致 冲突在所难免 这种制度好处在于政府机构监督力度较大 坏处是国家政局较容易波动 政府更迭频繁 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执行 当然 在欧美等国 19世纪文官制度改革后 公务员不随政府首脑更替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坛波动对下层的影响
英国内阁自诞生之日起 就与议会联系密切 先有议会之发展 方有内阁之形成 由内阁首相(当时多由财政大臣充任)领导的一小部分核心成员议决大政 首相开始的主要作用也就是向国王和议会转达内阁成员的集体决议 后来才逐渐成为内阁领袖
英国由于是两党制 所以其内阁首相多由执政党之领袖充任 而其党员多为议会成员 能成为执政党必在议会占多数 所以往往英国议会和首相不会发生冲突 相反甚至唯首相马首是瞻

责任内阁制不同之处在于 一般无名义上的共同领袖(国王或女王) 而且议会多党制为主 很多时候单个党派难以形成议会多数 所以联合执政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 议会和总理为首的执政班子无法保持步调一致 冲突在所难免 这种制度好处在于政府机构监督力度较大 坏处是国家政局较容易波动 政府更迭频繁 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执行 当然 在欧美等国 19世纪文官制度改革后 公务员不随政府首脑更替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坛波动对下层的影响
内阁制主要指君主立宪制国家如英国等国家实行的制度,首相为首的内阁是政府权力中心。
责任内阁制除首相内阁制之外还包括议会制,国家实行的以总理作为政府权力中心的制度。

其实二者本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
英国的内阁制就是责任内阁制撒!

责任内阁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区别

他们之间在哪此方面不一样?rn我个人发现,议会共和制下,议会与内阁分明一些,内阁主行政,议会掌立法从而与内阁相牵制。rn而责任内阁制;好像议会一部分的权力被责任内阁所占有,可以有一部分的立法权,议会里的政党里可以有执政内阁成员?rn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rn好像责任内阅制下的总理要比议会共和制的总理权力要更大一些?
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
国体:联邦制——单一制
共和制——君主制

总统制,最典型的就是美国。总统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
总统制国家总统和国会可能是对立的(现在的美国总统和国会),也可能是一伙的(这种选举前的美国总统和国会)。
宪法往往已经规定了哪些权利属于总统,哪些权利属于国会,所以国会也不可能通过手中的立法权来捆死总统,比如现在的布什总统即使选举失利仍然是很嚣张的

议会制(内阁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有国王的(君主立宪制)比如英国;另一种没有国王的比如印度。议会制国家总理或首相是由议会多数党派领袖担任,总理(首相)和议会是属于同一政治派别,一个鼻孔出气的。

一般联邦制国家地方权利比较大,而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利比较小
联邦制国家:美国、俄罗斯,单一制国家:中国、日本。

联邦制国家的宪法一般会规定哪些权利属于中央,哪些权利属于地方,双方都不能违反。任何一方想要扩大自己的权利就需要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投票修改宪法。
而单一制国家,中央只需要一纸法律就可以扩大自己的权利或者下放权利。

有国王的就是君主制,没有国王的就是共和制。

俺觉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西方国家,宪法和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词语,法律并不包括宪法。
修改宪法需要通过全民公决或者其他比较复杂的方式(比如瑞士)进行,国会无权直接修改宪法(与中国人大不同)。
西方国家的立法权只是修改法律的权利,而并不包括宪法。
试答一下,欢迎指正。
将这两个概念作比较可能不太合适,二者不是一个级别的概念:
责任内阁制是中央政府的制度类型,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一种关系样式。
议会共和制虽然也被叫做内阁制,但严格来说属于一种政体类型,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核心是谁居于统治地位并以何种形式组织国家。
采用议会共和制政体国家,一定采用责任内阁制。
但是采用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却不一定都是议会共和制政体,因为议会君主制政体的国家,比如英国,它的中央政府也实行责任内阁制。
采取责任内阁制意味着,在这种制度之下,首相一定是国家行政首脑,都是权力最大的那个人。
国家之间首相(总理)权力确实存在差别,法国总理权力比较小,总理是总统任免的,内阁会议也是总统主持,它不是责任内阁制,法国是一种混合型的中央政府。

责任内阁制和总统制有什么异同?

简单讲就是比较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日本的政治制度的异同?
简单地讲,美国施行的三权分立制度,即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三权在权力大小上没有等级,相互制衡.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对全体选民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行使.参议院由每个州推荐两名,共100名.众议院则按各州人数的多少进行分配.司法权由法官行使.总统与议会及法官在权力的行使上相互牵制,但总体上讲,总统的权力正逐步扩张.
日本施行的是责任内阁制,即保留天皇的最高礼仪象征权,对外代表日本国家,但没有实际权力.实际权力由首相掌握.首相的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任命产生,作为政府的首脑,内阁中的其他成员由首相任命.内阁对议会负责即政党只要获得大选的胜利就可以控制议会和内阁.
美国的制度和日本的制度主要区别在于:
1,国家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天皇.
2,政府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首相.
3,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不同,美国是通过全国大选,政党只要在总统大选中获胜即可控制政府.日本则是政党通过议会大选的胜利来进行组阁.
4,直接负责的目标不同,美国总统对全体选民负责,日本首相对议会负责.
5,议会的权力大小不同,美国议会的权力相对于日本议会的权力要小.
等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美国和日本在政治制度方面有很多差别,限于篇幅,不能详细谈,如感兴趣可以继续交流

责任制内阁和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一个由国王为主导 内阁辅佐 后一个是以内阁大臣为主导

责任内阁制与首相内阁制的区别

议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1)总统制。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的元首又担任政府的首脑的一种政体形式。它不在于国家是否有总统。例如,意大利设有总统,但是在意大利,总统只担任国家元首,而作为政府的首脑则是总理。因此,尽管在意大利有总统这一职位,但是意大利实行的并不是总统制,而是内阁制。

总统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议会的议员也是定期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是,总统与议会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向总统负责,不向议会负责。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虽然可以对重大问题进行个人决策,但是议会最后通过的议案,总统必须执行。

总统制始于美国。在1787年,美国在制定国家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总统可以指定人员担任政府公职和组成内阁,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领导内阁,但内阁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重大事务由总统个人决定。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国会有立法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可以再以2/3多数通过后,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要得到国会的认可,同时国会还有权根据法律对总统与政府高级官员的违宪犯法行为进行弹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方能担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反宪法为由宣布无效。

总统制是当前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除美国外,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印尼、埃及等国。

(2)内阁制。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不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尽相同,其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可以说大同小异,依其主要特点可分属于二者中的某一类。但是,也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例如法国就是这样。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虽向议会负责,但却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其政府成员亦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虽拥有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但却受到总统与政府的限制。由于上述职权的划分,故称法国的政体为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首相内阁制主要指君主立宪制国家如英国等国家实行的制度,首相为首的内阁是政府权力中心。
责任内阁制除首相内阁制之外还包括议会制国家实行的以总理作为政府权力中心的制度。

其实二者本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
本文标题: 责任制内阁与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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