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以上(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

发布时间: 2023-05-28 18:40:1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4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提示一下:1,要写出我们做事应冷静分析2,要写出该作品流露出了作者对当时社会的不满,对人们的婚姻、金钱观念的批判。血字的...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以上(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

提示一下:
1 要写出我们做事应冷静分析
2 要写出该作品流露出了作者对当时社会的不满,对人们的婚姻、金钱观念的批判。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400字

一个名为杰弗逊·霍普的少年,饱含着心中的仇恨,带着心爱之人最后的遗物,也是他仇恨的根源在盐湖城的大山里游荡。
道尔爵士在《血字的研究》中塑造的福尔摩斯自然是魅力十足,但给我印象更为深刻的还是这次案件的凶手杰弗逊·霍普。
在那老人和少女死后,极度颓丧的霍普几乎绝望,但他对仇敌的痛恨使他重新振作了精神。它有着不屈不挠的韧劲和毅力,具备百折不挠的复仇的决心;这样的他,沿着那复仇天使的道路,一直走下去。
他的仇敌逃到哪里,他就追到哪里。得知仇敌们逃亡美国后,面对困难重重的局面,霍普这位复仇天使丝毫没有动摇,反而复仇的决心愈加强烈。一年又一年,他在美国一个城市接一个城市地寻找他的仇敌,积蓄不多就打零工来糊口。即使是低贱卑下的工作,他也要省下每一元钱为自己未来的复仇之旅做准备。
由于他的行动被仇敌发觉,他的仇敌逃往欧洲,从圣·彼德堡到巴黎,从哥本哈根到丹麦首都,最后到伦敦,他终于得以审判那罪孽深重的仇敌。自己一人担任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作为一个男子汉大丈夫,他确实得应该这么干,在别人看来,或许他是残忍的杀人恶魔,而他自己却一直确信,这就是审判仇敌的罪过的审判者。
被捕两天后,杰弗逊·霍普死在狱中,死于长期劳累饥饿而引发的动脉血瘤症。透过华生医生,我闷看到的是他脸上平静的笑容。
人的毅力能有多大?可以说霍普完美得回答了这个问题,他的每个举动都是对此的诠释,如果没有第一章的结果,我甚至会猜想他放弃了,因为毕竟双方实力悬殊太大,一方面是盐湖城富有的贵族子弟,而另一方面是一个不值一文的猎人。
德雷伯和斯坦杰森觉得,霍普在时间与重重困难面前也应该退步了,就算有天大的仇恨。恐怕当霍普出现在他们面前,以正义来审判他们的时候,他们才有所觉悟。
霍普的后半生,做的所有事几乎都朝向一个目标——复仇,而事实上历经千辛万苦,他也实现了这个目标。他的毅力不是一般的坚韧,他的毅力足以给他带来一条出色的人生道路,使他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人。
尽管霍普是个杀人犯,但在我看来他却是正义的审判者,而德雷伯和斯坦森难道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他们也是在摩门教的宗教统治和极权主义下变得畸形的。
宗教本身不是罪恶的,是人都会有信仰;但一些宗教式的权力机构,例如文章里的“四圣会”大搞极权主义,打压“异端”。最终酿成一桩桩惨剧。《福尔摩斯探案集》不仅仅是一部侦探小说,他背后隐藏着的则是深刻的道德故事。
我们应该向霍普学习他的毅力,霍普在重重困难的阻碍之下,不仅没有却步放弃,反而信念更加坚定,如果我们有他这样的毅力,还有什么事达成不了呢!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1200字左右

给组织写的……

证据组织长发起开办研讨会的号召以来,不少朋友都说出了自己看《血字的研究》的感受。这是我任第欧根尼俱乐部实习斑竹的第一篇书评,是综合了朋友们的意见,加上我自己的看法写成的。因为本人刚刚经历过高考的历练,写评论很难摆脱高考作文的套路,所以这篇文章势必是不成熟的。诚惶诚恐,接受异议,欢迎讨论。

从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到现今艾西恩的《碎便士》等,无数的推理小说试图描绘自己的神探。然而,除却福尔摩斯,所有的诸如杜班波洛柯南等等这些名字都无法真正代替人们心中的“神探”这个称呼。记得几年前舆论表彰一位成绩卓著的警探,媒体上铺天盖地的都是“中国的福尔摩斯”的字样。不需要专门的歌颂,先生的形象就已经烙于人们心中。
《血字的研究》是道尔爵士的“第一案”。从这第一部作品中,我们就可以深深地感受到人们眼中那个拥有敏捷的身手缜密的头脑的“神探”先生。
他仅用几秒钟就穿好了大衣戴好了围巾,跟踪疑犯直捣虎穴。
他可以猫一般地跳上马车后部而不让车夫发觉。
他对尸体迅速而又细致认真的检查,他对华生,对军曹的推理,他仅用三天就解决了令官方束手的难题。
孤立地看这些,他简直被神化了。
然而虽然奇异若此,每一位读者却都不会怀疑福尔摩斯的真实性。爵士笔下的福尔摩斯与柯南不同。那大叔一次次的昏倒经不起推敲。相反,先生奇妙若神的推理是有来由的,先生的敏捷是无数次训练和实战得来的,先生的知识是亲身实验和细致观察得到的。正如先生所做的每一个推理,柯南道尔爵士略去了大部分过程,只向我们展现结果。于是,先生那特异的能力越发显得突出。
爵士能将福尔摩斯描写得如此真实,除了描写人物时“证据”的严密,也因为赋予了先生那爱听赞扬的普通人的性格。
“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的敏感起来。”
多么细致的描写!爱美是姑娘的天性,先生对于自己的艺术,骄傲得意之情溢于纸上。
《血字的研究》中关于先生拉小提琴的描写引出了福尔摩斯另一个重要的性格特征:艺术家的敏感与率性。“在他高兴工作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来上一股相反的劲头,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一言不发。”
在这“第一案”里,福尔摩斯高兴时会在马车上像云雀一样唱个不停,思路被打断时会粗鲁地回答室友的问话。艺术家的性格从始至终贯穿所有爵士所写的先生的故事。到了中年,到了晚年,长期的刺激令感性的艺术家冷漠了,然而我们仍能从那字里行间感受到先生的激情。
一部好的文学作品应该写出人物的变化。如果一直到最后一个案件先生还像本文中他在实验室里那样满是年轻人的活泼,那么,福尔摩斯也不会吸引如此多的痴迷他的人了。《血字的研究》是“第一案”。但如果从案件发生的时间考虑,“第一案”无疑应该是《三桅帆船》。在这个案子里,年轻的先生听说老治安官的死讯,竟吃惊得叫了出来。与《恐怖谷》中的先生相比,前者少了许多职业的磨炼。同样,《血字的研究》中写出了刚在侦探界崭露头角的先生。一切拥有特殊能力的人也都同时拥有入骨的骄傲,何况先生那艺术家的性格又使这骄傲的因子暴露在他的言行中。虽然这篇作品中写出了着福尔摩斯对官方侦探的一贯的蔑视,但与其他作品相比,《血字的研究》中先生对官方侦探的态度似乎还有一种无奈。《空屋》里先生可以当面地对雷斯垂德说:“某某案件你办得可不象你平时那样——我意思是,你办得还不错。”然而在《血字的研究》里,面对官方侦探愚蠢的做法,先生只是耸耸肩,冲华生意味深长的笑笑。尽管能力出众,但年轻的先生显然没有积攒起足够傲视同行的知识和名望。或许这能解释华生那张总结福尔摩斯掌握的知识的简表为什么不准确和本文最后福尔摩斯为什么一反常态慨然同意将案件写成小说公之于众。
敏捷,缜密,天生的艺术家的感性和职业造就的科学家的理性。如此鲜活的人物竟在寥寥几节中就被完美的描绘了出来。以后几十年,这拥有平常而又特异的性格的侦探连同他那可靠的伙伴演绎了多少故事!柯南道尔爵士描写人物的功底,在人物安排上的深思远虑,实在令人敬叹。
如果仅是主要人物描写得好也不能算作一流。《血字的研究》中葛莱森与雷斯垂德两人性格的相似与不同,那胆小的警察栾斯,还有面对福尔摩斯的质问不动声色的回应的“老太婆”……众多的配角,爵士竟能一一以妙笔顾之。尤其值得一说的,本案的杀人凶手,杰弗逊•侯波。
这个人物写得是这样的出色。年轻时的彬彬有礼,面对危难时的不顾一切,灵房中的倏忽来去,报仇时的深思熟虑,手刃仇人后那股从容不迫,临死时那安详的笑容。爵士将侯波一生中最重要的部分展现了出来。从盐湖畔那翩翩少年到囚窗后那安静的死去,侯波留给我们可回忆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当被福尔摩斯等四人制服后,他温和的笑了。这一笑的光芒甚至遮住了本应代表人性中正义的一面的官方侦探。他们又怎么能明白面前这位囚犯那高傲的心?只有福尔摩斯,才能成为侯波在某种意义上的知己。
这篇文章侧重于分析人物,当然本文故事情节的安排写作的技巧也是很值得一提的,尽管或许不如“猎犬”等来得成熟。我希望我说出了我心中的先生,还有对柯南道尔爵士深深的敬佩。
本文标题: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以上(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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