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帮助朱元璋设计一套最好的明朝政治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09 13:01:4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0

明太祖朱元璋在政治上建立了哪些制度恢复社会秩序?明太祖朱元璋在消灭了元朝之后其实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割据势力,所以此时的朱元璋则是会...

如何帮助朱元璋设计一套最好的明朝政治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在政治上建立了哪些制度恢复社会秩序?

明太祖朱元璋在消灭了元朝之后其实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割据势力,所以此时的朱元璋则是会从政治上以及军事上制定一些制度,以此来恢复当时的社会秩序。首先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丞相,这就代表当时明朝的所有大权都是由朱元璋自己独揽的,再一个朱元璋也是改革了元朝的行省制度,设置了一个承宣布政使司,而这个机构其实仅仅只是管理一些政事,这些举措其实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管理。

另外在基层方面,朱元璋其实也是做出了一些改变,比如说设立了户帖,并且还建立了里甲制度,有了这个制度以后,则是可以保证当时的政府对基层的民众能够有一个很好的管理。在赋税方面朱元璋也是创立了鱼鳞册,可以通过这个鱼鳞册来记录每家每户拥有的土地,而根据这个记录则是可以进行征收赋税。

在经济上,其实朱元璋是在执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毕竟当时是经历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战乱,经济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恢复的。当时明朝规定,如果是新开垦的土地,那么则是可以免税,并且禁止当时的富人过多的去兼并土地。另外当时朱元璋还让朝廷组织屯田,这样子是可以很好的保证当时军队的粮饷问题。

最后朱元璋也是兴修水利设施,并且统一了货币,这一举动其实也是促进了当时的商品流通,有效的保证了农业发展以及商业发展。所以在朱元璋的这一系列政策之下,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也是在慢慢的恢复当中。除了在政治上有一些制度以外,朱元璋在军事上其实也会有一些作为,比如说在1371年,明朝对夏政权也是直接用兵,并且直接灭掉了夏政权。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期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用来恢复社会秩序,这些制度有卫所制,对外关系制度,分封诸侯制,还解除了元朝时期的束缚制度,朱元璋的这些制度对恢复社会秩序有着非常大的作用,也成功帮助明朝达到了鼎盛。
建立卫所制、分封诸侯,发展对外关系,在中央,废除丞相,君主大权独揽;在地方上,改革前元的行省制度,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仅管理政事等等政治方面的制度。
朱元璋废丞相,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权力,进一步的加强了中央集权,还有就是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之类的等等。
在中央废除丞相制,在地方改革前沿的行省制度,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在经济上,免徭役,组织屯田,新修水利设施。统一币制,促进了商品流通,还建立了卫所制,分封诸侯。

明朝内阁制度有什么作用,内阁是如何登上权力顶峰的?

明朝内阁制度有什么作用?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就出现了丞相这一个官职,后面历朝历代虽然称呼上有差别,但一直都有丞相这个官职,而且赋予了丞相很大的权力,他的权力仅次于帝王,主要协助皇上处理政务。

到了明朝,最开始也设立了丞相这一职位,后来经过相关的案件之后,废除了丞相制度。但是这也导致了皇帝的工作负担日益加剧,朱元璋是一个勤政爱民的好皇上,他还能接受。后面的接班者可就没有这么勤奋了,所以势必要一个机构来承担丞相的这个职位,内科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明朝在建立国家的时候就继承了元朝的官僚体系,在中央里设立了三大权力最高机构。中书省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管全国的政治事务。大都督府是最高的军事机构,掌管着全国的军队,既有统领兵权,也有调兵权。御史台是全国最高的监察机构。这三大最高权力机构包揽了全国上下大小事务。

到了明朝中后期,内阁权力不断增强,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明朝中后期皇帝基本上都不处理朝政,但是有内阁的存在使得整个国家不再过多的依赖于皇帝,还利于限制了皇帝的权力,让他不能够胡作非为从而破坏国家的正常运行。

就内阁制度本身来说,其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权力,一切也得看皇上。遇到不喜欢处理朝政的皇上,他们的权力就大了。遇到抓得紧的皇上,比如崇祯,内阁的制度就是一个摆设了,所以这种极其不稳定的权力使得内阁制只能是一个非法的顾问。

到了明朝中期以后内阁权利不断增强使得整个国家不再过意依赖皇帝;还利于限制皇权,让皇帝不能胡作非为,破坏国家正常运行。
明朝内阁制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政治制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牵制皇权。将宰相的权利分摊开,防止宰相霍乱朝纲
内阁制度是明朝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是身上,而不是在宰相身上,但是内阁大学士也是相当于宰相,还是能集中权力在自己身上。
内阁制度主要是为了皇帝服务,加强皇权,但是之后的发展就跟丞相制相似,权力都集中于内阁大学士手中。

朱元璋的政治改革措施

有哪些?
朱元璋总共有5项政治措施,分别是:休养生息、清除权臣、打击贪官、集权统

治、紧抓教育。

休养生息:

明朝建立伊始,中华大地经过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一片凋敝。对此情形,朱元璋实行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1368年,朱元璋称帝不久,外地州县官来朝见,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初定,老百姓财力困乏,像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如同新栽的树,不可动摇它的根。现在重要的是休养生息”。
1370年,朱元璋接受大臣建议,鼓励开垦荒地,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他还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对于垦荒者,由政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
除了民屯外,明初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管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明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田。军粮基本上自给自足。商屯是指商人在边境雇人屯田,就地交粮,省去了贩运费用,获利更丰。商屯的实行,解决了军粮问题,同时也开发了边疆。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和赈济灾荒。在即位之初,朱元璋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大约40987处,疏通河流大约4162道,成绩卓然。朱元璋出身农民,深知灾荒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在他即位后,常常减免受灾和受战争影响的地区的农民的赋税,或给以救济。 朱元璋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他即位后,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惯例,朱元璋使用的车舆、器具等物,应该用黄金装饰,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清除权臣:

明初,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了元朝,朱元璋逐渐认识到其中的弊病,于是进行了改革。
首先是废除行省制。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帅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在中央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丞相制。明初中书省负责处理天下政务,地位最高。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相后最甚。
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1373年由右丞相升任左丞相。胡门生故吏遍于朝野,形成一个势力集团,威胁皇权。1378年,朱元璋对中书省采取行动。一天,胡惟庸的儿子骑马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结果跌落马下,被一辆过路的马车压了,胡惟庸将马夫抓住,随即杀死。朱元璋十分生气。十一月又发生了占城贡使事件。占城贡使到南京进贡,把象、马赶到皇城门口,被守门的太监发现,报与朱元璋,朱元璋大怒,命令将左丞相胡惟庸和右丞相汪广洋抓进监狱。但是,两丞相不愿承担罪责,便推说接待贡使是礼部的职责,于是,朱元璋便把礼部官员也全部关了起来。
两相入狱,御史们理解了皇上的意图,便群起攻击胡惟庸专权结党。于是,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以后不再设丞相。
朱元璋以专权枉法之罪杀了胡惟庸后,胡案就成为他打击异己的武器,以致受牵连而被杀者达三万多人,最后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也受牵连,77岁的李善长全家被杀。
接着,朱元璋又于1393年杀掉功臣蓝玉。蓝玉是明朝开国大将,被朱元璋封为凉国公。1391年,四川建昌发生叛乱,朱元璋命蓝玉讨伐,临行前,朱元璋面授机宜,命蓝玉手下将领退下,连说三次,竟无一人动身,然而蓝玉一挥手,他们却立刻没了身影。这使朱元璋下决心要除掉蓝玉。1392年的一天,早朝快结束时,锦衣卫指挥使参奏蓝玉谋反,朱元璋随即令人将其拿下,并由吏部审讯。当吏部尚书詹徽令蓝玉招出同党时,蓝玉大呼:“詹徽就是我的同党!”话音未落,武士们便把詹徽拿下,审判官们目瞪口呆,不再审了。三天后,朱元璋将蓝玉杀死,尔后,就是大规模的清洗和株连。胡、蓝两案,前后共杀四万人。
对于朱元璋的滥杀,皇太子朱标深表反对,曾进谏说:“陛下诛戮过滥,恐伤和气。”当时朱元璋没有说话。第二天,他故意把长满刺的荆棘放在地上,命太子拣起。朱标怕刺手,没有立刻去拣,于是朱元璋说:“你怕刺不敢拣,我把这些刺去掉,再交给你,难道不好吗?现在我杀的都是对国家有危险的人,除去他们,你才能坐稳江山。”然而朱标却说:“有什么样的皇帝,就会有什么样的臣民。”朱元璋大怒,拿起椅子就扔向太子,朱标只好赶紧逃走。

打击贪官:

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从小出家当和尚。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
后来他登基皇位不食言,果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他的办法很特别:
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大胆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
洪武十五年,户部官员与地方官府勾结,采取预先空白报表盖印后私自填充虚假支出数额营私肥己贪污财物。朱元璋发现后,立即将各地衙门管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副长官打百棍边疆充军。三年后,又查出户部侍郎(相当今天的副部长)郭桓和各司郎中(司长)、员外郎(副司长)与各地到中央缴纳课税的官员结成贪污团伙,采取多收少纳、捏报侵欺手段贪污国库物资折合粮食达两千四百万石的犯罪事实。他将这些贪官统统处死,各省、府、县牵连人员无一幸免,一时几万贪官人头落地,受到不同处理的人就更多了。洪武二十五年,户部尚书赵勉伙同老婆内外受贿十几万银两东窗事发,结果夫妻二人双双成了刀下鬼。
洪武十六年,刑部尚书开济接受一死囚家贿银万两,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还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钱物,并导致一家20口人全部自杀的悲剧。洪武十九年,刑部郎中、员外郎受贿虚报死亡并私放两死囚。这些大贪官都被朱元璋斩首。
洪武十八年,工部许多官员借营建宫廷之机,采取虚报工匠工役人数天数多领工银,发放时克扣工匠银两私吞。朱元璋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就查处侍郎韩铎、李桢贪污受贿案,并且带出中央专门派去监督工部的工科给事中。
洪武十八年,兵部侍郎王志把征兵之机当作生财之道,接受逃避服兵役的世袭军户所送贿银达23万两。朱元璋把他也送上断头台。
洪武十九年,礼部侍郎章祥,伙同员外郎辛钦,竟然私自侵吞皇帝赏赐公主婚礼的银两,也被朱元璋拿了个正着。
朱元璋为了监督各级官吏行为,专设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职位。然而这些监督部门也被腐败了。洪武十九年,都察院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处理一宗案件。到达后他故意拖着案子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勒索两家许多钱物,还诱奸良家民女。后被朱元璋处死。朱元璋又查出六科有61个给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行为,一一做了处理。
第三,朱元璋发明“剥皮实草”的残酷刑法处置贪官。一天,朱元璋在翻阅一批处死贪官的卷宗时突发奇想:百姓痛恨的贪官一刀斩首太便宜了他们,何不采取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他还创造了“剥皮实草”刑法,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干部决不姑息迁就。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在斩杀他们时伤心的连连叹气。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作为开国之君的朱元璋,“人在政举”,借助自己的崇高威望,以极其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没有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没有根除。他晚年只能发出“为何贪官如此之多,早晨杀了,晚上又生一拨”的哀叹。

集权统治:

由于朱元璋是开国皇帝,明初皇帝的力量比较强大,到了明朝中后期则文官的力量变的强大起来。朱元璋利用特务机构,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有一次,学士宋濂上朝,朱元璋问宋濂昨天在家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听后满意地说:“你果然没有骗朕。”著名儒士钱宰被征参编《孟子节文》,一日散朝回家,随口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日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结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问钱宰:“昨天的诗不错,不过朕没有‘嫌’迟,改作‘忧’字,如何?”钱宰一听,吓得忙磕头请罪。
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部尚书薛禄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在地方上,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1370年,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规定以八股文作为取士的标准,以“四书”、“五经”为题,不允许有自己的见解,必须依照古人的思想。这种考试的内容比较僵化,限制了人们的思想。
同时,对于不肯合作的地主知识分子,朱元璋则想尽办法加以镇压 。他出生贫寒,并且早年做过和尚,所以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就连“僧”也不喜欢,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有好多人因此送命,如浙江府学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其中有“作则帝宪”一语,杭州府学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便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是骂他做过和尚。据说,有一年元旦夜里,朱元璋外出,发现一则灯谜:上画了一个女人,手里抱着一个西瓜,坐在马背上,其中马蹄画得特别大。对此,朱元璋大怒,认为这是暗讽马皇后是个大脚,于是即命查缉,将作灯谜的人杖责至死。
文字狱从1384年一直延续到1396年,长达十三年,造成了人人自危、不敢提笔的局面,以致文官们不得不请求设计出一种标准的文牍的措辞,以免犯忌。

紧抓教育:

朱元璋在创立明王朝的过程中认识到,元朝之所以灭亡,除了统治者本身的素质以外,整个社会失于教化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一登上皇位,他就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兴建学校,选拔学官,并坚持把“教育工作”作为衡量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选拔能听命于皇帝的官吏,明朝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答卷的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山东日照县知县马亮任职考满,入京觐见皇帝,州里给他下的评语是“无课农兴学之绩而长于督运”。针对这个鉴定,朱元璋的批示是:农桑乃衣食之本,学校是风化之源,这个县令放着分内的事不做却长于督运,这是他的职责吗?结果,那位马县令不但没有晋升反而被“黜降”了。(《明太祖实录》卷106)
除了政府官员要大力抓教育以外,朱元璋还要求直接担任教育工作的各级“教师”必须负起责任。洪武十五年四月,朱元璋任命吴颙为国子监祭酒。“国立大学”的生源一部分是公侯、功臣子弟,一部分是从全国范围内选拔出来的有才华的人,因此,对这些人的管理有很大的难度。朱元璋对吴颙说,要搞好教育必须师道严而后模范正,师道不立则教化不行,天下学校就无从效仿。意思就是要大胆管理、严格教育。(同上,卷144)然而吴老先生却没有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任祭酒不到一年,因为治纪不严,放纵不爱学习的武臣子弟,朱元璋就把他罢免了。(同上,卷151)
朱元璋认为,教育不仅是以文辞为务、记诵为能,从事教育的人要关心时事,关注国计民生。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全国各地到了任职年限的学正、教谕、训导(不同级别的教师)进京考绩,等待升迁。朱元璋借机向他们询问老百姓的生活情况,其中岚州(属山西)学正吴从权、山阴(今绍兴)教谕张恒都说不知道,声称这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任务只是教书。朱元璋听罢十分生气,举了宋朝儒士胡瑗的故事,并说,圣贤之道是用来济世安民的,你们连民情都不知道,天天教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呢?结果可想而知,这两个人被流放到边疆去了。(《明史纪事本末》卷14)
其实,类似的事很久以前就发生过了。洪武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退朝之后,朱元璋召儒臣谈论治国之道,大家畅所欲言,只有国子学官李思迪和马懿沉默不语。朱元璋极不高兴,把他们给贬了。之后,在下发给国子监的“通报”中说:身为人师,应该“模范其志,竭胸中所有,发世之良能,不隐而训……”李思迪和马懿,出身草野,现在能与皇帝议论国是,皇帝这么虚心请教,他们竟连一句话都不愿说,对皇帝尚且如此,还能指望他们尽心尽力教学生吗?(《国榷》卷6;《明通鉴》卷6)
显然,对待“高级教师”(国子学官),朱元璋的标准更高了,除了关注国计民生,还要具备参政议政的素质。呵呵,可以想见,那些生活在洪武朝的老师,尤其整天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晃悠的国子学官们,日子真是如履薄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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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明王朝的统治,朱元璋在明王朝建立后,从政治、经济、军事等许多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

1376年,朱元璋废除了元代行省制度,在全国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审使司分管行政、军事和司法。这三个部门合称“三司”,统属中央省辖。

1380年,朱元璋又借胡惟庸谋反案,对中央机构进一步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一职,由六部分理政务,听命于皇帝,在政治上增强中央集权。军事上,朱元璋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在全国设立卫所制度,将军权也集中于上。在司法上,设立大理寺,都审院,刑部合称三法司主管刑狱之事。通过这些改革,朱元璋集大权于一身,有利于明初政治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

在经济上,朱元璋鉴于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教训,制定了休养生息的政策,积极推行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有利措施。他多次减免各地的赋税,大力推行垦荒、屯田的政策,并规定3年免征赋税。这些都大大推进了经济恢复的步伐。据统计,明初的15年中,新垦田数共达1.8亿多万亩,占当时全国可耕地的一半。

此外,朱元璋还十分注重水利工程的整治和兴修。明初共修陂渠,堤岸5000多处;疏浚河道4100多条;开掘堰塘4.09万多处。在朱元璋统治时期,明政权吏治也较为清明,这与朱元璋大力打击贪官污吏、土谊劣绅是分不开的。朱元璋对于胆敢贪污的官吏,经常剥皮示众,并制成人皮囊悬于官府,惩戒官吏,一时间政清人和,据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数字,明初全国户数增长近10倍,耕地面积扩大4倍,农业、工业、手工业都有较快发展。

朱元璋一生勤于政事,事必躬亲,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不多见的杰出君主。他建立了明王朝,为我国民族统一大家庭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他这个地方阶级政治家同历史上的许多皇帝一样,为了巩固其统治,滥杀无辜,屡兴大狱,先后诛杀数万人。许多功臣勋将,文人墨客都惨死在他的屠刀下,又体现了他作为封建帝王的残暴。

特别要指出的是,朱元璋首倡以领先股文取士,使明代无数知识分子摇头摆尾,死攻八股,至死不悟,范进中举就是最鲜明的写照。以八股取士的制度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头脑,扼杀了无数人的才华。这一制度后被清朝统治者继承下来,成为束缚人民思想的桎梏。
朱元璋从元朝至正四年由于家乡遭到了连绵不断的天灾,离开了家乡,到皇觉寺出家开始,一直到元朝至正十一年为止,是他做和尚的时期;然后从元朝至正十二年,一直到元朝至正二十七年为止,是他军旅生涯时期,最后在元朝至正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金陵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定国号为“大明”,年号为“洪武”。然而,朱元璋在担任大明王朝的皇帝之后,便马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体系改革。

第一,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后,便很快地总结了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他认为,元朝灭亡的主要原因除了由于元朝的残暴统治以外,而且在权力上皇帝的权力没有大臣的权力高,从而会使得君主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所有的事情,也不可能看靠第一手材料,所以造成了皇帝完全听从宰相的指挥,发出一些不利于国家良好生存的政令。所以朱元璋决定要将这个流传上千年的政治体制给改革一下。

第二,明朝以前的政治体制。明朝以前的政治体制大都是沿用秦始皇时期的政治体系,大体上是这样的:在中央设立宰相,用来负责中央的所有事物。同时,在中央又分别设立了三府、中书省、六部、大都督府和御史台这几项行政体制。然后针对地方行政,也设立了行中书省和平章政事这两个行政体制。但是,以上的政治体制在行政方面不仅是在环节上麻烦,而且会使宰相的权力大于皇帝的权力。因此,就造成了主荒臣专的局面,使皇帝不能直接了解到全国各地的所有事物。

第三,朱元璋的政治体制。朱元璋的政治体制改革大体上分为两个步骤:

其一,改革地方政治体制。朱元璋在明朝洪武九年,取消了行中书省制度。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地方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并且地位平等,互不倾轧,可以直接向中央负责。同时,朱元璋又在浙江、江西、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这十一个省市设立了十二个布政使司,同样负责地方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物。最后,朱元璋又在明朝洪武十五年设立了云南布政使司。

其二,中央行政体制的改革。明朝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决定正式取消中书省和宰相制度。并且,提高了六部的地位,可以直接向皇帝负责。

朱元璋对以上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不仅加强了皇帝的权威,使得明朝时期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了顶峰,而且还提高了各个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从而使得许多紧急的事情会在很快的时间内得到处理。可是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对于明朝中后期的统治者来说,却是一个最为严重的错误制度。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明朝中后期所有的皇帝都是由于这一条制度,才出现了长达二十多年不上朝的明神宗万历皇帝、庸顽的天启皇帝和喜好猜忌的明思宗崇祯皇帝。所以,使得大明王朝逐渐走向了灭亡的道路。由此,我们可以说朱元璋的君主专制加强既播下了永乐盛世的种子,也埋下了明朝灭亡的基因。

朱元璋除了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外,而且还对监察制度作了一个比较周密的安排。

第四,设立监督体制。虽说朱元璋是一位非常开明的皇帝,但他也是一个喜好猜疑的人。尤其是他晚年的时候,由于早年跟着他打江山的那些人此时早已成为朝中有权有势的大臣了,而且还都是握有重要兵权的人,因此朱元璋就逐渐开始对这些大臣产生怀疑。于是,朱元璋就想,怎么办才可以使他们这些人非常忠于我,以及忠于整个大明王朝呢?后来朱元璋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在朝廷里面秘密地设立一个特务机构,由自己的亲兵卫队来担任,用来监视这些大臣每天的日常工作,以及家庭生活。以防大臣们会蓄意谋反,推翻他的政权。

明朝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了锦衣卫。在锦衣卫中首先设置了长官是由指挥使来担任,下面统领官校。然后设置了镇府司,镇府司下面有法庭和监狱。主要管理的事物有侍卫、缉拿和刑狱这三个方面。

由于朱元璋所建立的这个监督机构在当时很见起效,从中发现了许多不法的官员,因此明朝以后的统治者就纷纷效仿:首先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设立了第二个特务机构,叫做东厂;然后明朝的成化皇帝在成化十五年,设立了第三个特务机构,叫做西厂。最后在正德初年,由于太监刘瑾的建议,在明朝建立了第四个特务机构,叫做内行场。同时,太监刘瑾亲自统领内行厂。后来在明朝正德五年,正德皇帝在处理完大太监刘瑾以后,当即取消了西厂和内行厂这两个特务机构。至于先前的锦衣卫和东厂这两个特务机构,,依然保留着,一直到明朝灭亡为止。

虽说朱元璋所建立的这个监督体制在当时对于查处不法官员起到了不少的作用,但是它也为明朝末年的党争四起、宦官专权奠定了基础,从而使得明朝的灭亡速度逐渐加快。

朱元璋在建立了大明王朝以后,相继制定了地方行政体制、中央行政体制和对官员的监督体制,但是此时的朱元璋依然为了一件事所困扰,那么这件事就是明朝的定都问题。

第五,明朝初期的定都问题。对于明朝的定都问题,朱元璋非常烦恼。起初,朱元璋想要把自己的根据地定在他刚刚起事的那个地方,后来经过反复的捉摸,觉得不好。在元朝至正十六年,朱元璋的军队一举拿下了金陵。经过谋士对朱元璋的分析,朱元璋当即决定将金陵改名为应天府。从此,金陵这个地方就成了朱元璋的根据地。后来,朱元璋在明朝洪武元年正月,建立了明王朝,当即定都金陵。

按道理来说,朱元璋已经将自己的都城定在了金陵,就不应该再为定都问题而头疼了。但是在明朝洪武元年三月明朝军队在攻下了汴梁以后,就想要将明朝的都城定在汴梁。后来在四月份,朱元璋亲自到汴梁实地考察了一下,回来以后觉得汴梁的地理位置还不如南京,处于四面受敌的境况。可是朱元璋还发现了一个有利于明朝的地方,就是汴梁这个地方可以作为明朝的粮库,以便于在打仗的时候,粮饷得到了充足的供应。于是在明朝洪武元年的八月,朱元璋当即下达诏书,明确规定了将金陵改名为南京,将汴梁改名为北京。因此,明朝就出现了两京制度。

然而,在明朝洪武二年八月明朝的军队平定了陕西以后,朱元璋想到了自己的家乡濠州钟离,同时为他出生入死的将军大多都是与朱元璋是同乡,所以朱元璋就在这年的九月在南京开始讨论迁都濠州钟离的问题。并且在这次讨论中,朱元璋将濠州钟离改名为安徽凤阳。然后在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下达了一个诏书,明确宣布了修缮凤阳,在凤阳建立中都。可是在明朝洪武八年四月,朱元璋突然间就将修缮凤阳,建立中都的决定给取消了。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其实这里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朱元璋发现这些在战场上为他出生入死的大臣居然由于自己拥有了军功,而开始对朱元璋有点不够尊敬了,于是朱元璋一气之下,将迁都事宜给取消了。同时,朱元璋在洪武十一年,决定将明朝的京师定在南京。

虽说在洪武八年朱元璋已经取消了建立中都的决定,但是明朝的定都问题却还在困扰着朱元璋。于是朱元璋在明朝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想要在关中地区建立明朝的都城,而且让皇太子朱标到实地区考察一下。朱标回来以后,向朱元璋介绍关中地区的繁盛和发达等一些情况。朱元璋听到了皇太子的奏报以后,觉得把明朝的都城迁往关中地区是最好的选择,当即宣布要迁都的事情。可是,由于皇太子因病去世,使得朱元璋大为伤心,因此朱元璋这才算将迁都的问题放了下来。从而,使得朱元璋一直到去世也没有将明朝的都城迁到关中地区,最后还是由他的儿子———明成祖朱棣才将明朝的都城正式迁往北平。

虽然说朱元璋在明朝初年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大明王朝向前发展的几项措施,但是他在洪武中后期却开始了他的一系列的错误的政策。
1 设立行中书省掌握地方民事听政和刑法
2 设立宰相,直接对皇上负责。
3 以监查玉吏代皇上行事各地。谈和官吏,监查民情
4 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监视官吏

他首先从地方机构改革着手。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向中央负责。
而他更关心中央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同时将掌管全国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了加强监视,特别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成为他实行特务政治的重要手段,也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明代特务政治。锦衣卫隶属于皇帝的亲军体系,长官为指挥使,下领官校。官为千户,百户,校为校尉力士,因穿橘红色服装,骑马,故又称“缇骑”。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成为“诏狱”直属皇帝,权力很大。
另外,他改革科举制度,大杀功臣等也极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巩固了他的统治。
废丞相重六部

明朝加强皇权专制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中央司法体制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统称三法司。但与唐宋中央司法体制不同的是,明朝以刑部掌审判,大理寺掌复核,都察院掌监督纠察。

刑部由唐宋时期的复核机关改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初下设四司,后扩充为十三清吏司,主要审理中央百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师地区重大案件,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各地重大案件。刑部有权判决死刑以下案件,但徒流刑案件须报送大理寺复核。

大理寺由唐宋时期的中央审判机关改为复核机关,主要复核刑部和地方判决的徒流刑以上案件。如发现判决不当,可驳回原审机关或改由刑部重审,死刑案件则须奏请皇帝批准。

都察院作为皇帝的耳目和监督纠察机关,除纠察弹劾各级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外,有权监督检察刑部和大理寺的审判复核活动,并且经常与刑部和大理寺共同会审重大案件。

(二)地方司法体制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州)三级,府、县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而省一级变化较大。各省设布政使掌行政事务,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按察使有权判决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刑部审查批准。

(三)军户案件的管辖

明朝实行世袭兵制,军人编入军户,部分训练征战,部分屯田耕种。军户之间发生奸盗、诈伪、户婚、田土、斗殴纠纷,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而由各卫所的镇抚司、省都指挥使司的断事司审理。但人命案件则约会当地司法机构检验审理,军民交叉诉讼也由军事机构与当地司法官会同审理。

(四)申明亭制度

明朝各地基层乡里组织设有“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三五名正直公允的老人主持,负责调处民间纠纷争讼。经调解后不愿和解者,也可向官府起诉。这一组织的设立,已具有基层民间调解制度的性质,可以发挥申明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反映了明朝统治者“明刑弼教”的法制思想。

二、会审制度

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监督,明朝对重案、疑案以及死刑复核案实行会审制度,包括廷审、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

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明初朱元璋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必须亲自审讯;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亲自进行审讯。

三司会审源于唐朝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

九卿圆审是对特别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通政使等九家重要官员共同审理的制度。

朝审即由三法司长官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它始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直接影响到清朝的朝审制度。

大审是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制度。它始于英宗正统年间,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年)后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一种由宦官指挥司法、会审重囚的制度。

热审是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的会审制度。自永乐二年(1404年)起,因夏天炎热,为清理牢狱,乃令中央府、部、科协同三法司遣放或审决在押囚犯。一般笞罪无干证者,即行释放;徒流刑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疑难者以及戴有枷号者,奏请皇帝最后裁决。

明朝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进行会审的制度,在清理积案、审慎刑罚并对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保证了皇帝对司法大权的有效控制。

三、“厂卫”制度

明朝司法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厂卫”干预司法。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是明朝统治者为了强化君主专制统治,在普通常设司法机关之外设立的特务司法机构。

锦衣卫由保卫皇帝安全的侍卫亲军组成,是皇帝最亲信的贴身禁卫军,主要负责皇宫警卫及皇帝出行仪仗事宜。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了有效控制臣民,赋予锦衣卫侦查、逮捕、审讯等司法权,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大理寺和刑部不得过问其审判活动。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主管本卫军、匠人员纪律,北镇抚司专理诏狱,设有专门监狱。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又明令禁止锦衣卫干预司法。但到永乐年间,又恢复了锦衣卫干预司法的职能,并一直延续到明末。

东厂、西厂、内行厂是由宦官指挥组织的特务司法机构。永乐十八年(1420年),成祖依靠宦官设立东厂,专门从事侦缉活动,并行使审判权。由于东厂直接听命于皇帝,事无大小一律向皇帝奏报,甚至夜间遇有急事也可面见皇帝,就连锦衣卫也在东厂侦查的范围之内,而且东厂人数众多,形成了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的特务网,权力很大。宪宗成化年间,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原有的厂卫机构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又设立西厂。其四处刺探民间反叛行为,权力和人数又大大超过东厂,进一步发展了特务司法机构。武宗正德年间,为强化镇压职能,又在东西厂之外设立内行厂。其不仅侦缉官民,而且还操纵、控制、监视东西厂,权力更在东西厂之上。

厂卫制度是明朝始创并独有的,是受皇帝指使的法外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侦查、缉捕、审讯权。厂卫不受法律和司法程序约束,而有一套特殊的手段和程序,可监视各类会审,可随意到各级官府或各地侦缉、查讯,可自设法庭对犯人进行随时随地的刑讯问罪,可制造口供、迫害异己、严刑定案、任意杀戮。这些做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制度,加深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官僚与厂卫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激烈,成为明朝中后期的一大政治弊端。厂卫干预司法,导致封建法制的紊乱,反映了司法制度的畸形发展,也表现出君主专制制度的腐朽、没落和残酷。

四、监狱制度

自汉朝以来,监狱多称为“狱”。明朝以后,监狱始称“监”。至清朝末年,才合称“监狱”。明朝监狱组织,自中央到地方已系统化。中央有刑部司狱司管辖的刑部监狱、都察院监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下属的军事监狱及锦衣卫监狱,地方各省、府、州、县也设立监狱。全国监狱均由刑部提牢厅管辖。提牢厅专设提牢主事负责,但无专人专职,一月变更一人主持。提牢主事的职责是点视囚犯和监狱,都察院等机关可以派人提调监督。

明朝的监狱管理制度有所发展和完善,当时已有男监、女监、内监、外监之分。为了保障监狱系囚安全,明朝正式规定了狱官“点视”制度,定时点检囚犯、巡视监狱。对于提牢主事、典狱官以及狱卒失职或纵囚行为,明律规定了比唐律更重的惩罚。明朝还对囚犯的衣、粮、医药等待遇规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囚犯的生活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 如何帮助朱元璋设计一套最好的明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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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军真的打不过志愿军吗清朝皇帝病危时都吃些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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