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欧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 2023-09-29 04:00:2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76

奴隶、农奴、平民有什么区别??奴隶,既无自己的土地,又无自由,其他大部分权利也没有,是属于主人的“物品”,主人有权处置奴隶。,奴...

古代西欧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有哪些区别

奴隶、农奴、平民有什么区别??

奴隶,既无自己的土地,又无自由,其他大部分权利也没有,是属于主人的“物品”,主人有权处置奴隶。
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
世界很多不同地方以及历史上很多不同时期都有奴隶。今天,北非一些地方仍有奴隶存在。还有巴西至今仍存在着奴隶。
主要的奴隶是黑奴。古代平民(Populace)的别称:
u 百姓:战国后平民的通称
u 黎民:即平民。“黎”通“骊”:黑色,因黑发而名。
u 黔首:黔,黑色,战国时期秦尚黑色平民用黑布包头,故称“黔首”。
u 布衣:古代富人穿丝帛,平民穿麻布,故称平民为“布衣”。
u 庶民(庶人):秦汉前对身份比奴隶高的农民和小商人的称谓;秦汉后泛指一般平民。
u 另有别称: 苍生、生民、丁口、氓(甿)黎庶、黎元等。
平民 píngmín
[common people] 普通老百姓
如使平民皆习于兵。——宋· 苏轼《教战守》
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典型的农奴制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而直到19世纪,俄国和印度仍保持着农奴制。这些地区的农奴与农村公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农奴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约有400万人生活在农奴制下。最为典型的是西藏的农奴制和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 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奴隶——既无自己的土地,又无自由,其他大部分权利也没有,是属于主人的“物品”,主人有权处置奴隶。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世界很多不同地方以及历史上很多不同时期都有奴隶。今天,北非一些地方仍有奴隶存在。还有巴西至今仍存在着奴隶。

农奴——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平民——u 百姓:战国后平民的通称

u 黎民:即平民。“黎”通“骊”:黑色,因黑发而名。

u 黔首:黔,黑色,战国时期秦尚黑色平民用黑布包头,故称“黔首”。

u 布衣:古代富人穿丝帛,平民穿麻布,故称平民为“布衣”。

u 庶民(庶人):秦汉前对身份比奴隶高的农民和小商人的称谓;秦汉后泛指一般平民。

u 另有别称: 苍生、生民、丁口、氓(甿)黎庶、黎元等。
奴隶,既无自己的土地,又无自由,其他大部分权利也没有,是属于主人的“物品”,主人有权处置奴隶。
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q平民是相对贵族,但有一定自由
自由!

西藏农奴制比中世纪欧洲黑暗多了?

欧洲中世纪只要不服徭役,领主是不会派管家或监工监督农奴工作。西藏农奴制更接近奴隶制!
奴制的契约文件,见证了始于10世纪并持续到20世纪上半叶的西藏农奴制下农奴的悲惨生活及农奴主的惨无人道,再一次以史实证明了西藏封建农奴制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黑暗的一页。



辛苦劳作的农奴

农奴可以像牛羊一样买卖和交换

在旧西藏,占总人口5%的封建政府官僚、贵族、庄园领主和寺庙上层僧侣占有绝大部分土地、牛羊和房屋。90%以上的人口为农奴,没有人身自由,被称为“会说话的牲畜”,可以像牛羊一样买卖。

解密档案《关于哲蚌寺属森贡庄园与鲁堆庄园之间相互交换差民的契约》中就有记述:经哲蚌寺寺属两庄园森贡与鲁堆共同协商决定,同意将居住在鲁堆庄园内,属于哲蚌寺基索的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玛拉宗、普赤、拉宗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进行交换。藏历木牛年(公元1925年)。

档案《关于吉康巴次旦无力偿还债务本息将其所属奴隶母女四人抵债一事所立契约》记述:小的从然巴大人之处所借军饷基金,现无力偿还债务本息,故决定以我家奴隶曲增卓玛母女四人来抵债。自今日起,按此契约,该母女4人其人身完全权属于然巴府。以后若有违约,甘愿受罚。立契约者次旦,证人琼顶。于藏历木虎年(公元1914年)恭呈。

父母曾经都是农奴且了解西藏农奴历史的江孜县普布次仁讲述,农奴就是农奴主的财产,不仅忍饥挨饿,为了防止他们逃跑,部分农奴在为主人劳动时还要戴上沉重的铁制脚镣,过着囚犯一般的生活。

剁脚、挖眼等刑罚惨绝人寰

解密文件部分记述:你处曲孜寺僧人洛桑桑丹去年在塔岗一地,带领波窝人犯上作乱一事,已由波窝事件查办官员丹林札萨克报来案件详情。为此,先期已发去了盖有布达拉宫内府印章之指令,内有“此等歹徒不可任意轻饶,可准予对其执跺脚等惩罚”等语。现该指令已送达你处,应按照指令,办妥一切。切记!

解密档案《噶厦关于对窃贼绒巴旺堆实施割去肢体的处罚事给喜孜宗的令文》中说:近期又出现关帝庙被盗,传闻是由绒巴旺堆所为。果真如此,确实不应该让他放任自流。故责令你们认真调查绒巴旺堆和次仁斯塔的偷盗罪行,并对二犯人施割去肢体的处罚。切记!藏历水鼠年(公元1912年)。

关于农奴主对待农奴的惨无人道,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孜县帕拉庄园内至今保存用于惩罚农奴的鞭子、脚镣等刑具就是例证,普布次仁告诉记者,农奴一旦犯错,轻则被鞭笞,被镶有玻璃碎片的牛皮掌嘴,整个脸会被抽得血肉模糊,甚至被挖去双眼、砍去双脚。当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会被主人一脚踢开,任其饿死、病死、冻死。

在拉萨布达拉宫脚下的雪城监狱作为旧西藏臭名昭著的监狱之一,也留存下了名目繁多的刑具20多种,包括剁手脚的刀子、挖眼用的铁勺等,甚至还有关押农奴的蝎子洞,让人毛骨悚然,很多农奴惨死于此。

苛捐杂税繁重,农奴生活悲惨

据统计,旧西藏三大领主(贵族、寺庙、旧地方政府)放贷的利息都为借五还六、借六还七、借十还十一的利率。农奴纳税从十八岁开始,一直要到六十岁为止。

解密文件中有一份是原西藏仁布地区被逼得几乎家破人亡的农奴为减轻沉重的税收向贵族写的诉状,部分内容为:

贵族聂门年年增加名目繁多差税。一是规定人头税需要缴纳现金;二是经常随意让我等额外出人支差,远近听候差遣;三是以支兵差为名,要我等缴纳现金代替兵差。在以往26年间,我等虽然没有巴掌大的田地可耕种,但犹如一马上两鞍,承受着沉重的乌拉差役,恰似生活在人间地狱。

帕拉庄园的农奴院也见证了农奴生活的悲惨,150平方米的院落,住着60名农奴,其中一些不足5平方米的低矮房屋里,要容纳一家4口,屋内只有土坯垒成的床铺。普布次仁说,由于屋子太小,晴天时,一些农奴只能在屋外露天睡觉,遇到雨雪天,农奴一家只能互相偎依在一张小小的土床上,蹲着睡。

记者来到农奴院农奴米玛顿珠曾经住过的地方,据了解,米玛顿珠13岁时作为农奴担任帕拉庄园的裁缝,父亲是庄园的勤杂工,母亲是庄园的织藏被工,每三天要织完一套藏被,织不完晚上继续干。米玛顿珠和妻子以及父母住在6平方米大小的房子内。房内只有一个烧水的破锅,就是当年一家的家当。

但在帕拉庄园内,记者看到了庄园主的奢华,1869年的进口法国红酒、威士忌、印度饼干等名贵食品、多款劳力士手表、华丽水獭皮草等国外货,赏玩珍品琳琅满目。同时,庄园内还配有100多名家奴负责照料主人日常生活。

记者了解,帕拉家族在旧西藏共有37个庄园、12个牧场、3万多亩土地、14900多头牲口、3000多名农奴,享受着天堂一样的生活

农奴制的制度野蛮

六七个世纪之前,在欧洲曾经存在着一种封建农奴制,农奴制和教会的肆意横行让欧洲的那个时代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在西藏直到20世纪50年代也存在着封建农奴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被认为是第一个到达拉萨的欧洲女性。她在1953年出版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这本书中写到,旧西藏所有的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完全丧失了一切人的自由。
法国的理性主义的三杰: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特别是伏尔泰和卢梭,对欧洲中世纪的批判毫不留情,对西藏神权和政权合一的政教合一的制度,认为这是最黑暗的制度。
历史学家所说的中世纪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段历史时期。
古罗马在公元前的三世纪末和二世纪初到公元的二世纪,大概400年的时间里,发展出很大规模的奴隶制庄园。像在西西里的一些奴隶制的大庄园当中,奴隶甚至要戴着镣铐进行劳动,在监工的皮鞭下。在西藏的庄园也是以庄园的形式进行生产、组织、劳动、分配的,这个和古罗马的奴隶制的庄园有相近之处。农奴制和奴隶制只隔着一张纸,它是人类史上依附程度最强的人身依附制度或者最残酷的剥削制度,农奴制是接近于它的,仅次于它的亚残酷的制度。 在西方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不乏对这一时期底层人民生活的记录。作为一个农奴一生人身没自由,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家庭幸福。生产劳动又很繁重,生产劳动不是按自己意愿,成果也大部分不归自己所有。没有迁徙自由。在教会统治下更没有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自由。
在中世纪的欧洲,虽然已经出现了自耕农和佃农,但是农奴,仍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时间的存在。欧洲的农奴制最晚终结于19世纪的俄罗斯。但在中国的西藏,直到20世纪中叶,仍有百万农奴在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终其一生。他们的境况比欧洲中世纪的农奴更为悲惨。
朋措扎西,藏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副总干事,用“很野蛮,很落后,很残酷”三个词形容农奴的生活。
在布达拉宫下面的雪生展览馆,陈列并还原了旧西藏的种种管理制度和生活习俗。农奴的孩子生下来到死一生都是奴隶,也就是说,这个小孩可以出售、可以买卖、可以交换,一切用在物品上的交换都可以用在这个小孩身上。当时旧西藏有个法典,这个法典上说,女人生孩子、鸡下蛋都要交税。 15~19世纪中叶俄国封建主奴役依附农民的剥削制度。
9世纪东斯拉夫人以基辅为中心形成罗斯国家(史称基辅罗斯)。这时,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经解体,出现了早期的封建关系。罗斯大公、王公、贵族剥削村社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征收贡物,村社农民尚未农奴化。11~12世纪,俄罗斯国家解体,分裂为10多个公国,在各公国内部也出现了许多封建领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主从征收贡物转到侵占农民的土地。村社自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富人也开始大量掠夺土地。教会、修道院则借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扩充地产。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处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拥有的世袭领地由封建主的庄园和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村社组成。庄园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仆役用房、谷囤、仓库等,城堡是世袭领地的行政中心。这一时期的法典规定,封建主对领地上的农民有支配权,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等。这一时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村社农民。这时的依附农民,也还不能说是农奴,封建主还没有对农民进行人身奴役。
13~15世纪,俄罗斯各公国处于蒙古人入侵后所建的金帐汗国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除王公、大贵族继续扩充他们的领地外,教会、修道院通过典押、购买、接受捐献等途径占有大量土地。从15世纪起,封地制获得普遍的发展。各公国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民作为食邑分封给宫廷臣仆和军事服役人员,到一定期限收回。这种暂时的土地占有者称为封地贵族或服役贵族。他们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强劳役制,并强制依附农民固着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沦为农奴。封建主迫使农民固着在领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贷款,农民为了还债必须服劳役。15世纪以前,依附农民在清偿债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后,仍然可以向别处迁移,另投领主。有的依附农民不堪沉重剥削,往往逃亡。15世纪中叶起,有些公国开始颁布法令,限制农民转投别的封建主。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规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节”(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农民才可以离开主人。农奴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15世纪末,日益强大的莫斯科大公击败金帐汗国,使俄罗斯摆脱外族统治,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16世纪后,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扩大,农民的耕地急剧减少。为了适应欧洲市场需要,增加谷物生产,封建主普遍采用劳役制,加强对农奴的剥削。1550年,沙皇又颁布法令,规定农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节”离开主人。到17世纪,封地制也逐渐演变为世袭领地,服役人员有权将封地出售或转让他人。这样,封地和世袭领地已无区别。1649年,沙皇法典规定,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的时间多长,捕到后,连同家属和全部财产一律归回原主。
18世纪,买卖农奴非常普遍。农奴的负担更为沉重,劳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农奴制经济是俄国沙皇专制制度的基础。在商品化农业和工场手工业开始发展的阶段,农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劳动资源,对俄国商品经济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农奴制毕竟是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18~19世纪,俄国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后于西方先进的国家,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但是,从19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封建社会内部缓慢地发展,并且逐步破坏着封建农奴制基础。危机在不断加深。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阶级斗争日益尖锐。据沙俄政府统计,1826-1854年,共发生了709次农民起义,平均每年达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长在给沙皇的报告中惊恐地说:“农奴制度是国家脚下的火药库。”
为了挽救农奴制,并扩展在欧洲的霸权,沙俄政府于1853年10月向土耳其开战,发动了克里米亚战争。结果反被德法联军打得大败。战争不仅没能挽救农奴制的危机,反倒给农民们带来了更多的灾难,进一步暴露了农奴制与沙皇专制政体的腐朽性。农民的反抗行动显得更为频繁。据统计,1858年全国农民暴动发生了86次,1859年多达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西欧农奴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制度?

农奴身份为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承,理论上可由主人将其随同土地转让,但生命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损毁。

庄园制以农奴服劳役为纽带,农奴丧失了自由身份。虽然他们遭受经济剥削,但生活更为安全,领主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庄园城堡可以为农民提供庇护。

9—10世纪,外来入侵频仍,社会动荡不安,获得保护比拥有自由更为重要。罗马人侧重私法,日耳曼人侧重公法。领主对农奴的庇护属于罗马法范畴。

扩展资料:

法国的农奴制形成于10~11世纪,古代的奴隶和隶农的后代以及后来的自由农民等都有转化为农奴的。英国农奴制的形成,则以12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排斥农奴于国家法律保护之外为标志。

13世纪西欧各国形成了农奴制的法学理论。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这些理论大都以罗马有关奴隶的法律说明农奴的地位。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农奴逐渐积得金钱,赎回与人身有关的义务,获得自由。也有一些农奴通过逃亡与垦荒等途径得到自由。

至15世纪末,除个别情况外西欧大多数农奴获得了自由,农奴制瓦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欧农奴制

本文标题: 古代西欧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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