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古代不发行债券(国债)

发布时间: 2023-09-02 07:59:5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8

国债的简介1、国债(nationaldebt;government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

为什么我国古代不发行债券(国债)

国债的简介

1、国债(nationaldebt;government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3、2021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抗疫特别国债启动发行。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

国债发展的历史

它的形成与发展
国债是以国家为主体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偿信用形式,其目的是利用举债的形式把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到中央财政,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增加社会投资以及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凭证式国债目前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市场上的主要品种之一,由于它兼具了储蓄和国债二者的优势,自1994年首次发行以来,深受承销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凭证式国债在品种结构、发行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改进。

1 凭证式国债发展的历史回顾

从1994年开始,财政预算出现赤字不再向中央银行贷款,财政筹集资金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解决。而在此之前发行的国债大多为实物形态的无记名国库券,不仅印刷、调运、保管、反假成本过高,而且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大量购买的需要,记账式国债也因当时债券市场的建设还在初级阶段,机构投资群体远未形成等因素,不能在财政筹资过程中承担主渠道作用,在此背景下,凭证式国债诞生了。

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4月1日发行以来,经历了初创、调整、完善三个阶段。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逐步理顺了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和管理机制,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机构由最初的几家银行发展到今天的几十家金融机构;管理方式由最初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承销机构的储蓄存款新增部分所占份额确定发行任务,发展到目前的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并签订全年承销协议的方式;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品种也由最初的只有三年期一种,发展到现在短、中、长期等多种,基本上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要求。

2 凭证式国债发行中存在的不足

凭证式国债从无到有,直至当前成为我国国债市场上的重要品种,这是一个较大的进步,是对国债市场的有力推动,也为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任何新生事物的起步和发展都必然地伴随着矛盾和问题。

2.1 凭证式国债结构不合理

2.1.1 期限结构不合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债的短、中、长期结构比较合理,对于政府预算收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短期国债可以用于经常性的财政支出和短期资金调剂,中长期国债可以弥补年度预算赤字,因此,发达国家国债的发行都有短、中、长期合理的搭配。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凭证式国债以二年、三年、五年的中期国债为主,短期国债(一年以下)和长期国债(十年以上)的比重过小。以2000年为例,一年期国债发行量仅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量的 4%;2001年国内首次发行十五年和二十年期长期国债,当年长期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量仅占国债发行总量8.19%,这种短期、长期国债比重过低的状况,不利于丰富国债期限结构,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对国债持有期限多样化的需求2.1.2 时间结构不合理。凭证式国债发行时间过于集中,缺乏均衡性,使国债发行规模在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国家还本付息时间也过于集中,客观上不但影响了国债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成为进一步扩大国债规模的障碍。同时,还会导致社会现金流量突变,使国债发行与投资者的闲置资金在时间、数量上不相适应,给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带来冲击。

2.1.3 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我国凭证式国债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约为国债发行量的60%,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而且机构投资者无论从构成、分布和资源配置上都很薄弱,不便于国债集中托管进行交易。

2.2 凭证式国债利率机制不合理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债利率和公债利率实际上已经成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基准利率之一,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要以它们来制定和调整。而我国尚未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化,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变动取决于银行存款利率,目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体制还是一种行政色彩较浓的利率体制,这种利率体制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很难反映市场的实际需要。此外,我国凭证式国债和定期存款的利率结构也不合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流动性相似的情况下,国债利率将会低于存款利率。而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安全性比银行定期存款好,流动性不比银行存款逊色,收益率却比银行存款高,显然,这种国债利率结构欠合理。

2.3 还本付息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采取的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对于大额长期投资凭证式国债者需要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生活或急需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时,因为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按年或按一定期限的返息资金的补充,使得国债持有者不得不进行提前兑付或办理质压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的积极性。

2.4 凭证式国债流动性有待提高

尽管凭证式国债可以提前兑付,但也只能是一次性全额兑取,而且是只能在原购买网点办理,当持券人身在异地时,凭证式国债就无法变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流动性将日趋频繁,如果不尽快建立凭证式国债的流动市场,将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2.5 凭证式国债发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现在国债发行市场上仅仅依靠一些条例、制度、文件和领导讲话来加以约束,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手段和管理措施,尤其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时,管理难度更大,有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售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现象,造成大量“人情国债”、“内部国债”的产生,严重侵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正常销售。由于现有的国债发行主要是采取由各金融机构包销的方式,所以中央银行对国债的具体销售过程,很难直接介入和进行有效监督。

3 改进政策及建议

3.1 改善凭证式国债的期限结构

凭证式国债期限结构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国债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要。财政部应根据各种资金的需要,增设一年期以下、十年期以上的凭证式国债品种,同时设立常年发行网点、适时发行,使短、中、长各种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合理搭配,满足各种资金的投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3.2 调整凭证式国债持有者结构

为了改变凭证式国债主要由个人持有的现状,应尽快改变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办法,扩大凭证式国债应债资金来源,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培养有理性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技巧和独立的投资取向。机构投资者实行多种国债投资品种的组合,将促使国债流通市场结构的合理和稳定。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防范市场的大起大落,促进国债市场趋于成熟。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和成熟,必将带来投资技术和技巧的不断提高与投资战略的多样化,并由此促进国债市场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拓展。

3.3 逐步实现凭证式国债利率市场化,完善国债利率机制

目前,凭证式国债利率设计的主要依据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较少考虑发行时的资金供给状况和商业银行的承销意愿,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建议尽快引进凭证式国债竞标性招标式发行方式,理顺国债与存款利率结构,由市场决定国债的价格。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债利率客观上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基准利率。

3.4 建立国债偿债基金制度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储蓄类债券,在还本付息方式上应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不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采取不同的付息方式。对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凭证式国债可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对二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国债可以采取按年付息或贴现发行。同时,随着我国每年偿债支出的增加,为避免出现债务危机,均衡债务负担,应建立偿债基金制度。

3.5 加快凭证式国债市场化培育,提高国债流动性

近几年,我国国债市场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相继在一些中大城市建立了国债流通市场,开办国债交易业务。国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国债的发行,而且促进了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的产生。但是,目前国债二级市场把占国债发行量60%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排除在外,这样极大的限制了凭证式国债的流动性。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凭证式国债二级市场,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运行与货币政策运作的要求,才能有利于国债投资资金的有序流动。

3.6 完善凭证式国债监督机制,加强发行市场管理

为保证凭证式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发行、交易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国家应出台国债发行、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用法律、法规规范国债市场秩序。
  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编辑本段]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编辑本段]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编辑本段]关于国债法
  (一)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二)国债立法概况
  1.国外的国债立法国有
  美国;法国;日本;韩国。
  2.我国的国债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至今发行过国内公债。各期国债发行以前,由国务院制定国债条例,具体规定国债的发行、转让、利率、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管理事项。国债条例是规范我国国债管理活动、调整国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1968年国家偿付了全部内外债本息,1968-1981年,我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以下简称《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赤字,以后又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公债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颁布一个国库券条例,对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数额及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国库券及其他债券的贴现、抵押和转让、国债法律责任、国债管理机构等内容予以规定。1989-1991年每年还颁布了一个特种国债条例,对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额、发行期限、利率及偿还期等内容予以规定。现行的国债法是1992年3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但是,该条例作为国债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库券而不能对所有的国债各类予以规范,
  二是它主要规定的是国库券发行方面的有关事项,对国债流通、国债的使用等未作规定,
  三是没有规范有关发行的审批程序等。
  因此,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国债法》,以期对国债行为和国债关系予以明确规范。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理与财政法是一致的。其调整对象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债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二是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的属性;三是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的性质。
  [编辑本段]国债的优点
  国债有其自身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买卖方便
  目前证券营业部都开通自助委托,因此,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
  3.收益高且稳定
  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http://baike.baidu.com/view/43705.html?wtp=tt http://hi.baidu.com/ncaa123/blog/item/57a3bb338995b8ff1b4cfff8.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6139606.html

解释一下国债是什么?是否可以买呢?

  国债又名国家公债,指的是国家以自己的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原则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券,债务关系。可以说这是中央政府向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

  可以说每次出现国债的时候就会有非常多的人购买,这是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有着最高的信用度,也是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这三种。我国最早实行国债是从清朝末期时,发行了国内公债,并且大量举借上学辱国的外债。自那以后,在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层分两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发行了八种内债: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在却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共累计余额达到3300亿元。

  一般发行国债的目的多为筹措军费,平衡财政收支,筹建建设资金,借换国债的发行。

  国债是可以购买的,一般来说,国债购买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叫做凭证式国债,这种类型的国债需要在银行柜台购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而购买这类国债需要在银行先开好国债账户。

  第二种是电子式国债,这类国债可以在柜台上或者是网银上购买。采取的是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次支付本金的方式付息。

  第三种是记账式国债,这种国债他是可以上市的债券,所以如果想要买记账式的国债,那么必须是有证券交易所的账户,然后就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虽然说国债是稳赚不亏的买卖,但是除了记账式国债是可以上市买卖,其他的国债时间都需要在3~5年,如果提前支取会有利息损失,所以如果想要购买,一定要是确保自己有闲钱时才能购买。

国债其实就是国家公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可以买,而且风险不高。
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是可以购买的,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也不会有较大的收益
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非常的保值,什么人都可以购买。
国家就是我国发布的一项理财产品而已。当然可以购买,但是国债的收益比较小。

国家为什么发行债券,国债

你好,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第二种意义更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收集市场上的资金以防止通货膨胀,调节利率。
国债发行一般来说有一下几个用途: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本文标题: 为什么我国古代不发行债券(国债)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jingdianwenzhang/329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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