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时期,对于朝臣来说,封赏实权和名位哪个更重要

发布时间: 2023-05-05 03:01:0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3

分封制,郡县制,商鞅变法作用?自公元前230年开始,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开始了统一天下的战争。直至公元前221年,通过10...

在封建时期,对于朝臣来说,封赏实权和名位哪个更重要

分封制,郡县制,商鞅变法作用?

自公元前230年开始,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开始了统一天下的战争。直至公元前221年,通过10年的不断用兵,秦国消灭了山东六国,首次建立起了统一的帝国——大秦帝国。秦朝的统一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秦始皇让后世帝王意识到了:华夏是可以统一的。有人认为,中国的国土面积和欧洲相差无几,如果不是秦始皇,可能现在的中国也和欧洲一样的分崩离析。

帝国建立后,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摆在了秦廷君臣的面前:到底是沿用自周代就成熟的分封制,还是采用诞生不那么久的郡县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大批官员认为,山东六国刚刚被征服,如果不将皇室子弟分封为王,恐怕会让一些在暗中的势力蠢蠢欲动。这是基于天下初定的现实考量,是非常有道理的。但秦始皇还是拿不定主意,觉得有必要再讨论一下,便在朝会上让群臣发表意见。

但结果却是,群臣几乎一边倒的拥护丞相的提议——支持实行分封制。只有时任廷尉的李斯提出了反对意见,他的理由是: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这一番话说到了秦始皇的心坎里,他当即表示: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相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经过一番讨论,秦始皇最终拍板决定:大秦帝国采用郡县制!大秦灭亡时,秦二世胡亥央求赵高,让自己“比诸公子”,当个平头百姓。从中也可以看出,未分封皇室子弟,也导致了秦朝灭亡时没有宗室子弟站出来。那么,对于大秦来说,当初到底应该选择哪条路呢?

一、分封制的起源与利弊

分封制也就是狭义的“封建制”,即所谓的“封建诸侯,以藩屏周”。分封制最兴盛的时候是西周初年,有学者指出:“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但对于分封制的起源,学界至今尚无定论。根据《史记》中“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等记载,可以大致确定,分封制在黄帝时代就已经出现。

西周建立后,周天子成为了天下共主,分封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为诸侯,爵位细分为五等,分别为:公、侯、伯、子、男。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和血缘纽带,前者基于国家和政治层面,后者则基于家庭和伦理层面。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周王室几百年的“统治”。因为周王畿的面积并不大,而且越分越小,所以周王室是日渐衰微。

再者,周王室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与其说是“统治”,倒不如说是“统而不治”。因为周天子是块香饽饽,许多有实力的诸侯都希望能够“挟天子”,毕竟有了天子在手,自己想打谁就打谁。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多数王室后裔,也就是同姓诸侯。其他的异姓诸侯被要求与姬姓诸侯国通婚,这样一来,天下诸侯都是“一家人”。

有着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诸侯国互相攻伐,也让这原本就脆弱的关系,受到重创。据相关资料显示,西周的诸侯国数量曾达到840多个,而到了东周时,只剩下了180多个。进入战国后,兼并战加快了步伐,直至战国末期只剩下了所谓的“战国七雄”和一些小国家。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下的诸侯国们更趋向于统一。只不过,统一的不再是周王室,而是它分封的某个臣子。

二、郡县制的起源与利弊

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以郡统县的郡县制。所谓“郡县制”其实是“郡制”与“县制”的合称。其中“郡制”起源于秦国的秦穆公时期,秦穆公九年(前651),还是公子的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说“君实有郡县”。这便是关于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

“县制”则起源于楚国的楚武王时期,楚国吞并权国后,改权国为权县,以权国国君为县尹。权国国君心有不甘,便发动叛乱。平定叛乱后,楚武王便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尹,这便是中华县制的开始。《逸周书·作雒》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些史料都记载了与郡县制有关的信息。

大秦帝国设立的郡有多少,至今尚不确定。司马迁认为是36个,《晋书》则认为统一后有所增设,达到了40个,而王国维等学者则认为超过了40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秦时的郡大致可以相当于现如今的省级行政区。汉朝时不断增立新郡,至东汉顺帝时,全国有郡一百多个!直到唐乾元元年(758)年,唐政府改郡为州,郡县制这才被州县制取代。但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郡县制下,国家的行政模式为“中央-郡-县”,是一套直线行政的模式。直到宋代,无论行政模式和区划怎样调整,都遵循了郡县制的内涵。元朝建立后,由于幅员空前辽阔,郡县制或者州县制已经难以适用,行省制应运而生,这便是中国省制的先河。元朝的中书省就是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地方则划分为十个行省,“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直到分区治理模式的出现,郡县制才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内核却延续至今。

三、总结评价

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产生于中华本土的政治制度,都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适用性。从分封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来看,它贯穿着奴隶社会的始终。而封建制的产生几乎与封建地主阶级同时期出现,它代表着社会性质的转变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在奴隶时代,奴隶主可以任意交易自己拥有的奴隶,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而在封建时代,农民属于自由民,地主只能雇佣不能买卖。

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国内一直存在的奴隶主阶级开始没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大秦帝国一统天下后,渴望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群体,是已经完全取代了奴隶主阶级的地主阶级。以李斯为代表的职业官僚,是地主阶级的先进分子。因为郡县制已经发展成熟,且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秦始皇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选择采用少数朝臣支持的郡县制。

秦始皇渴望自己建立起来的帝国能够传之万世,所以他是“始皇帝”,继任者就称秦二世、秦三世以此类推。按照秦始皇的构想,如果实行分封,等到他的哪一世子孙在位时,大秦的天下可能就是某个诸侯国的了。可能是同姓的诸侯,也有可能是对周天子而言秦国这样的异姓国。这是秦始皇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对他而言,只有郡县制才能确保自己大秦的江山万世不灭。

总的来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是符合大秦帝国的切实需要的。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宠幸的赵高居然会串通李斯篡改自己的遗诏,让自己的江山二世而亡。秦始皇不立皇太子,也为娇诏提供了便利。扶苏是秦二世的不二人选,但终其一生只是“长公子”而不是“皇太子”。话说回来,秦始皇的选择和安排都是合理的,只是他驾崩后,大秦没能够按照他设想的道路走下去。

汉朝建立后,刘邦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剪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开启了封国与郡县并行的模式。但“七国之乱”证明了,即便是同姓王,也会威胁统治。于是汉武帝采取了“推恩令”,对封国一削再削,使得刘氏诸侯实力还不如郡县。司马炎篡魏后,再次分封同姓王,结果酿成了“八王之乱”。朱元璋也大肆分封自己的子孙,结果他前脚刚驾崩,燕王朱棣后脚就起兵“靖难”。

所以自汉武帝以后,历朝历代的大部分藩王或者说诸侯,实际上只是有爵位而没有实权的贵族。他们的封国和周代的封国,完全是两码事。因此,无论是跟前代比较还是和未来比较,秦始皇采用郡县制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只是接班的胡亥在赵高的操控下,把一切都搞砸了。

分封制:

积极作用:扩大了周王室的疆域,巩固了周王室的政治统治,有利于边远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

消极作用:当地方实力超过周王室时,易产生地方割据势力,威胁周王室统治。

郡县制:

积极作用: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

消极作用:郡县制的弊端是皇权过分专制。

商鞅变法的作用:

经济上:废除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奖励耕织,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政治上:破除了西周的血缘政治,使得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实行军功授爵制,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另外,重新确立了户籍制度,制定了秦律,确立了度量衡、文字等,促进了秦国的发展。

分封制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局势,通过分封制,传播了周朝的文化。(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并且开发了偏远的地区。
郡县制的作用:郡县制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统治者阶级的利益。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郡县制就是中央集权制度。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皇帝的手上,地方官员没有实质的权力。其次,郡县制虽然主要维护的统治者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权益。让更多寒门学子获得了读书的机会。(3)郡县制这项制度,基本上是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王朝现今我国施行的行政区划制度也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它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商鞅变法的作用:(1)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商鞅变法是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制度,创立了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壮大了国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以至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乃至中国历史都起了重要作用。(2)经济上: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3)政治上:实行并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4)军事上:奖励军功,对军功者授予爵位,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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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了奴隶制度,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和士兵的积极性,增强了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成为战国中后期实力最强的国家,为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治和武则天都有不错的决策能力,所以朝臣们将他们称两为二圣

本文由吉语蓉谈娱乐独家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唐高宗李治统治时期,政治的一大特点是皇权的加强。修改《族志》为《姓氏录》只是一个起步,皇族地位大大提高,压制着其他士族,传统的名流格局受到一次又一次地冲击。李治和武则天都想把自己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容许任何人凌驾于自己之上,他们说服天下也说服自己相信,自己的权力是不容置疑、不会更改的,这恰恰也是李治最重视的—李治好不容易抓到了政权,最害怕的莫过于政权旁落。李治对宰相心怀警惕。长孙无忌、褚遂良、来济、韩瑷这些人都是宰相,他们可以监督皇权,可以执掌行政,全国的事务都在他们的号令之下。如果宰相集团联合起来反对皇帝,皇帝也会缚手缚脚。当年李世民一心想要建立明君的美名,而且为人有雅量,不但希望幸相们德行兼备,对纳谏的大臣也常常给以嘉奖。 《姓氏录》 到了李治一朝,情况却不是如此,即使李治想当明君,也不希望自己的权力 *** 涉,而武则天又最怕被人说三道四,于是二人都希望能架空宰相集团。一是宰相由自己人担任,保证他们不会出逆耳之言方法有两个。凡事都按照自己的意思执行。许敬宗和李义府无疑是两个好人选。此外,没有与他们为敌过的官员杜正伦、卢承庆、许圉师、任雅相等人也担任过宰相。但是,杜正伦没多久就与李义府有争执,被撤职;卢承庆后来被调职到地方;任雅相死在战场;许圉师也因事被李义府逼迫离职。宰相的数目一直在减少,最后只有许敬宗、李义府和文士出身的上官仪仍旧担任这项工作。少了能言善辩、倚老卖老的宰相在朝堂上指指点点,李治顿时觉得清静不少,武则天也暗自得意。 许敬宗剧照 李治对外戚严加防范。他知道长孙无忌能有那么大的资本,就是因为父亲的信任和支持。李世民在世之时,经常有人提醒李世民小心外戚,也就是长孙无忌,李世民把这些书信全都交给长孙无忌过目以示信任。甚至长孙皇后临终时不断嘱托,也没能让李世民削一削长孙无忌的地位,最后终于造成李治的烦恼和长孙无忌本人的悲剧。外顾不得不防,不论是长孙无忌还是王皇后的舅舅柳奭,都是前车之鉴。好在,皇后本人并不提拔外戚(也没什么可以提拔的人选),这点倒是让李治大大地放了心。唯一的漏洞就是他身边的皇后,他一直依赖这位贤内助,并没有真正想过武则天会篡了他的位置。只是国无二君,两个人一起共事,难免分出主次,武则天又处于强势位置,李治在初期自然会觉得事事省力,日子一久却难免觉得憋屈。 长孙无忌剧照 他发现自己的妻子越来越喜欢在朝堂上安插人手,且不允许自己撼动她的心腹。他们的矛盾,从李义府身上就能体现。对李义府这个人,李治不是没有意见。尽管当初他是第一个支持李治立武则天为皇后的大臣,李治对他不是没有感谢之意。可是,被人们称为「 ”李猫”,总是笑里藏刀,动不动就咬人一口的李义府,实在有大多让李治不满,甚至不齿的地方。武则天刚刚立为皇后那一年,李义府速然登上高位,得意扬扬地摆起了高官架子,不但在同僚间颐指气使,对国家法律也不那么放在心上。有一天,他去视察监狱,突然看到一个女犯人长得漂亮,便命大理寺丞将女犯人放了,收为自家的小妾。大理寺的长官发现少了个犯人,自然要责问经手的大理寺丞。李义府害怕事情败露,逼大理寺丞自杀。这一次,刚刚胜利的李治念在他的功绩,不予计较。 李治剧照 有了皇帝的宠爱,李义府更加不知收敛,就连他的儿子也仗着父亲的权势,卖官鬻爵。李家每天都热闹得像菜市场,李家的公子、女婿也如卖菜大妈一样称斤称两,收钱交货。宰相杜正伦是老臣,再也看不惯李义府的猖狂,不但平日骂不绝口,有一次在朝堂上和李义府公然大吵,吵得李治头疼不已,将他们一同贬出长安城。李义府有武则天撑腰,很快,在武则天的劝说下,李义府又被调回京城,依然位居高官。而杜正伦呢,还没有等李治想到把他也调回来,他就老死在任地。「 ”凯旋”的李义府不知汲取教训,贪欲和脾气反而一发不可收拾。有了武则天的支持,他连皇帝的劝诫都不大放在眼里。回到天子脚下,他先逼死一个五品官员,然后大肆修建自家祖坟。 李义府剧照 李义府希望自己的祖坟修得豪华气派,这自然需要不少工匠,当地县令只好到处抓劳工,最后亲自上阵累死在工地上。李义府的名声越来越臭,李治的忍耐力越来越差。终于,在李义府从事新一轮卖官爵活动时,李治找来李义府进行谈话。李治只想批评一下李义府,他尽量以诚恳、温和的语气说:「 ”这次爱卿主持选官,但很多人报告说,爱卿的儿子和女婿中饱私囊,任意买卖官职,我为爱卿的面子着想,压下了这件事,希望爱卿你教育一下后辈。话说得委婉,但李义府一听就变了脸色,质问李治:「 ”这些话是谁说的?李治一时没缓过神来,随即怒火中烧。他板起脸对李义府说:我说的都是事实,你何须问我从哪里听的!”皇帝已经发了脾气,李义府视若无睹,仍然在生他自己的气,也不理会端坐着的皇帝,大袖一拂,气哼哼地走了。 在李义府从事新一轮卖官爵活动绘图 李治坐在那里气也不是,怒也不是,好一阵子才反应过来:一个臣子竟然敢对皇上耍脾气!就算是当年的长孙无忌这群人,对着皇帝也是毕恭毕敬,这李义府竟然轻狂放肆到这个程度!李治他已经不能再纵容李义府如此无视他的存在。他冷静下来,开始思索如何发落李义府。李义府毫无被厌弃的自觉,依旧骄奢。一日,他听说有一术士ト 卦准,就请术士来相面看掌望风水。术在李府走了一圈,随即长吁短叹,说李府盘旋着一股不祥之气,需要20万缗钱财镇宅,才能压得下这股邪气。李义府一听,连忙加快了敛财的脚步。 长孙无忌剧照 可是,20万缗不是小数目,一铜钱是1000文,20万足足要堆几间屋子,李义府不知该去何处弄这么多的钱。他思前想后,突然想到那些被自己弄倒的高官,他们家里一定还积攒着不少银两,如今都在他们的子孙手里。他首先想到了长孙无忌的后代。当年长孙无忌身为皇亲国戚,又是李世民最信的大臣,家里金玉满堂。如今长孙无忌死了,儿子们也死了,还有一个叫长孙延的孙子在长安李义府派儿子去找没有官职的长孙延,说只要他拿出700,李就能帮他弄到一个大字位。这件事被右金吾仓参军杨行顾知,一本奏折与李,李自冷笑一声,命李自审理,没多久,李义府的行露出来这一次,武则天没有帮助李义府,她明白李义府对她已经有了芥蒂而她还没有牢地握住朝政,不能一再再而三地文夫。 李自绘图 于是失去庇佑的李义府被抄家,流放到四川,他的几个把买现当业的儿子、女婿,也都被流放到穷乡壤,普日荣耀成了货觉一梦,到李治封禅泰山,大天下之时,还不忘告诉下旨的官员:「 ”天下大,李义府不算什么。”李义府知道这件事后气得大病一场,不久就死了直到武则天当上皇帝,才重新追封李义府为扬州大都督,还活着的李义府妻子去了东都洛阳,安享晚年这个时期,武则天也显露了她从政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个性使然,也让她被后世话病:武则天特别喜欢听吉利话,看吉利事,信「 ”祥瑞”。有人说在河里看到一条鳄鱼,以为是龙,喜溢地上报她就以为这是真龙现世,把那一年的年号改为龙;又有人在厨房发现一段鹿的脚趾,奏明说捡到了麟趾,她也深信不疑,于是年号变成了德。诸如此类的事,在高宗一朝屡见不鲜。 武则天绘图 武则天更喜欢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总做一些旁人看起来异想天开的事。小说《镜花缘》中,写这位女皇见冬日百花凋零,觉得凄凉就命百花必须在冬日开放。这正是武则天的个性,她就是喜欢做别人没做过的事,别人不敢想的事。别人说:「 ”胡闹。”她反而更有兴致,非做不可。她觉得官员们的官衔老旧,就多做改动,如把上书省改为中台、中书省改为西台、门下省改为东台;她觉得皇帝的年号应该改改,就可以一年改三次,总之,她随心所欲,让人无所适从,又毫无办加尊号也是武则天的一大喜好,她喜欢给自己和丈夫的名字前加上各种各样华不实的称号,每次他们要加尊号,唐朝历代皇帝皇后,武家的列列宗的封号也要跟着加长。这个习惯也感染了李治,他也开始热加尊号,连春秋时的老子,李家自的老祖宗李,也被他为「 ”大上玄元皇帝”,在这方面,这对夫妻志同道合。 《镜花缘》 比起气势恢宏的长安,武则天显然更喜欢新兴城市洛阳,她怂丈夫把洛阳定为大唐的第二个首都,这个充满商业气息的繁华城市令武则天念念不忘,她要求丈夫一次又一次带她去洛阳居住。每一次去东都,都要带着文武百官,皇亲国,洛阳也设立了帝国各机构的分支中央 *** 一次次整体转移到洛阳去办公。这浩浩汤汤的队伍耗费巨费,几乎要引起国家财政危机好在这个时期,唐朝国力不断上升,武则天的心血来潮,并不影国家大事。而在这个阶段,李治的身体却一天不如一天,患上了头风病,经常头晕目不能理事,于是,武则天经常在朝堂上垂着珠和李一起听取朝臣们的汇报。所以,这一时期取得的成绩也是李治与则天共同研讨的结果,总的来说,李治和武则天都有不错的决策能力,才保证了前方战场能够胜利。朝臣们也将他们称为「 ”二圣”。这个段的决策者依然是李治,武则天是丈夫李治的辅者,他们的确这个国家治理得更好这个难得的机会也让武则天得到了宝贵的致经验,激了她更大的野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于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名中哪些是虚衔,哪些是实授?实授中哪些职位权利较大,哪些职位较重要?
以下括号内的都是虚职

{太子方师、太傅、太保、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

东宫官是皇太子的下属宫廷机构,其设置模仿朝廷的结构:其太子方师、太傅、太保(总称三太)和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总称三少)是太子的导师,另设太子宾客作为太子侍从官,这些职官都没有具体职掌.设詹事府总管东宫官吏和政事,相当于中书门下和尚书省六部。设左春坊负责侍从规谏,相当于门下省之职,右春坊负责文书启奏,相当于中书省之职。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设崇文馆,掌图书经籍;司经局掌校刊经史;典膳局、药藏局、内直局、典设局和官门局,负责太子的衣食住行。以上这些机构,与弘文馆、秘书省、殿中省大体对应。另外还设立东宫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负责东宫具体事务的执行,也与九寺五监相对应。虽然东宫官职庞大繁多,但实际上多为闲职

在文官系统之外,唐代还设有武官系统。由于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设立十六卫。十六卫的名称,唐代前期变化甚多,到唐玄宗开元时方大体上固定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其中前十二卫均管辖府兵,只有后四卫不辖府兵,负责京城和宫殿诸门警卫以及皇帝的贴身宿卫。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和将军二人统率,下有长史、录事参军总管各卫日常事务,仓、兵、骑、胄四曹分别负责俸禄、给养、考绩、宿卫、马匹、兵械等具体事务。十六卫直接统属于皇帝,但他们没有调兵的权力。需要命将出征时,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议定后,颁发诏令到兵部,由兵部再发下符契,与诏令一起同时颁下各折冲府或州郡发兵。除十六卫外,东宫官中还仿照十六卫建制设有十率府,各设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统管,下辖一定数量的府兵,作为太子的禁卫部队。以上十六卫总称为南衙诸卫,因其官署均在长安、洛阳两京宫城之南的皇城内。

唐高宗时,由宫城北门玄武门禁军发展而来的北衙禁军开始兴起,逐渐取代南衙请卫的职能。南衙诸卫则由于府兵制的废弃,逐渐成为闲司,其长官大将军、将军也变为武官升迁的官阶,不再拥有实际职权。

最先设置的北衙禁军是左右羽林军,玄宗时设左右龙武军,肃宗时又设左右神武军,以上称为北衙六军,各设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统率。唐代宗时再以神策军列入北衙禁军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统率,因此神策军势力迅速发展,凌驾于北衙六军之上。唐代后期,北衙六军的大将军、将军等职也逐渐成为武官迁转的官阶,实际并无兵权。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没有具体职事,辅佐刺史处理州事,但又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种监察区。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为十五道,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道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军权,权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虚衔〕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实授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
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及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三省的职能分割和职位设置主要有: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六部二十四司情况:

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三、六部是政务机关,而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具体分门如下:
1)太常寺
2)光禄寺
3)卫尉寺
4)宗正寺
5)太仆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7)鸿胪寺
8)司农寺
9)太府寺
另外,还有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的直属机构——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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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又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3、正二品:特进
4、从二品:光禄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7、正四上:正议大夫
8、正四下:通议大夫
9、从四上:太中大夫
10、从四下:中大夫
。。。。。。
30、从九下:将仕郎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3、正二品:特进
4、从二品:光禄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7、正四上:正议大夫
8、正四下:通议大夫
9、从四上:太中大夫
10、从四下:中大夫
。。。。。。
30、从九下:将仕郎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六、监察、谏议制度及其结构设置 〔唐代中期以后,御史大夫职位崇高〕
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负责纠举、弹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种仪式。“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3)察院监察御史的督察范围非常广泛。巡按各地。监察御史虽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宪,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
另外,除三公也有这种权利、职责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以“犯颜强谏”著称的魏徵,就做过谏议大夫。并形成了“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的制度”。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职能见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于一道诏书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才正式生效,为了方便就在讨论重大事件时,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所在称“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仆射,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有权进入政事堂议事(由于尚书省的长官是虚设的)。但在开元以后,仆射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了,尚书省变成一个纯粹的执行机关。因此在唐代中书、门下的长官才是真丞相。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处以元老,不实际负责政治事务,即“三公”等衔。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职,多为闲职。这里说一说“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尝”,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让其时时尝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禄寺----其来源为汉代光禄勋,“勋”通“阍”,是皇家的门口,故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

3、卫尉寺----汉本是皇家卫队,至唐变为仅管皇帝依仗帐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赶车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舆马;

6、大理寺----源于汉代廷尉,为中央审判机关;

7、鸿胪寺----胪,是传呼之义,源于汉代之大鸿胪,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于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农寺----源于汉代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的机构,天下田赋收入名义上均归司农寺管理,而入国库;

9、少府寺----也是管经济的机构,但是是管山泽盐矿等税的,这部分收入纳入皇帝私人钱库中去。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 “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 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三、尚书都省

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 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分,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四、唐代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会要·御史台》云:“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发,并且只要根据传闻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证据,更不受理诉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正起到互相检查的作用。《贞观政要》卷1记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断”,结果群臣有意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而他自己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有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才能上奏施行。他为了充分发挥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随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对于纠正官吏的违失起了一定作用。贞观以后,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往往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风俗,秋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以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务,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在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职,合称“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纠举弹劾百僚,推鞠狱讼、知公廨等杂事。所谓推鞠狱讼,是指对被告发官员进行审理,这主要是“制狱”,即皇帝亲自命令办理的案子。弹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规指控官员的不法行为。知公廨杂事是指处理台内日常杂务。这一职务一般由资格较老的人担任,称为“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一切事务由他专决,所以也称为“台端”。
唐朝文武官吏等级制度
唐皇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统。

唐代的朝政决策与执行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总的说来,中书省负责发布诏令。中书省在唐代曾一度称为内书省、西台、凤阁和紫微省,长官中书令通常担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其下属中书侍郎在唐代初期作为中书省长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后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这种情况到安史之乱后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在实际上也脱离了中书省的日常事务。

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书舍人实际负责。中书舍人共有六员,还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由于起草诏令事关重大,实际上参与了军国政事,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学才能,也要有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视中书舍人一职,其被视为文学之士担任的最高职务。此外,中书省还设置起居舍人二人以记录皇帝言行与诏令内容;通事舍人十六人以负责朝见礼仪和传达诏命;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和右拾遗各二至六人的谏官,以对国家政事提出批评和建议。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称为东台、鸾台和黄门省。负责对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的权力。这一职权唐代实际上主要由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行使,给事中一般设置四人。门下省长官侍中和副长官门下侍郎通常兼任宰相之职。虽然对诏令照例进行审议并署名,但较少行使封驳职权。唐玄宗时,李乂任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乂在门下,多所驳正,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乂为紫微侍郎,外托荐贤,其实引在己下,去其纠驳之权也”。可见门下侍郎行使纠驳权,由于职高望重,对中书省(紫微省)诏令的颁布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以致中书省长官亦不得不有所顾忌。门下省和中书省一样也设置谏官,包括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和左拾遗各二至六人,以负责对朝廷各项决策的得失进行评论和建议。此外,与中书省相对应,门下省还设起居郎二人,负责朝廷政事的记录和皇帝言行与诏令的记录整理。

为了便于决策活动的进行,中书、门下两省还分别设置一些下属机构与官职。其中较重要的有:中书省下属的集贤殿书院和门下省下属的弘文馆,这两个机构收藏有大量图书,具有皇家图书馆的性质,可供皇帝、宰相和其他官员参考。史馆,初属门下省,后属中书省,负责国史的修撰。符宝郎,属门下省,负责各种印鉴符节的掌管。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刘邦按功封赏大臣,萧何第一,曹参第二,为什么张良只排在六十二?

猛蹬1987

张良的智慧在于他总能猜出皇帝的心理,他感谢刘邦的高官,并在得到奖赏时放弃了皇帝的怀疑,他得到了较小的奖励,但救了自己。“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这一点张亮记在心里,这也是张亮排名第六十二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打造一个好主人最忌讳的事情。

在世界之初,张良也把自己的病从高等法院拖开,不让自己在刘邦眼里成为威胁。奖项的排名并不重要,但生存方式确实很重要,事实上,大多数皇帝都喜欢这样的朝臣。他们不邀请高成就,有才华,真诚,最重要的是,不会对自己构成任何威胁,张良可以听从刘邦的建议,尊重他。刘邦曾多次想奖励张亮,但张良拒绝了。

在张良看来,韩信的死是一个警告,张良非常清楚皇帝必须为他们自己的未来和他们孩子的未来寻求利益。因此,他提出辞去刘邦的职务,侯爵也不想做,也不想变得富有或富有,他只想过隐居生活,他在成功后退休了。当时,刘邦正担心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不同的姓王的人,张良提出在成功后退休,这为这些人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不幸的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张亮。他们不愿意放弃他们的财富和权力,所以等待他们的只是毁灭。张良非常清楚这个事实,从那以后,他说他病了,不上法庭,以此来拯救自己。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张良是一个真正的智者。后人也尊称其为“谋圣”,后来挺说跟随赤松子闲云野鹤,周游世间,从此神龙见首不见尾。

萧规曹随,萧何曹参作为汉朝的两件大神,所以才排到了第一和第二,而张良退隐了
因为张良的前面有很多的能人异士,而且都比较让刘邦看重,所以他排在后面。
因为张良做的事情确实是比不上萧何他们的,所以,他只能够排名第62名。
因为张良只是作为一个谋士而已,而且他也不贪太多的功劳,所以排名也就低了。

古代文化是文官和朝臣的文化吗?

波伏娃说过,中国文化“实质上是是文官和朝臣的文化”。以此看古代文化,确实如此。

古代皇帝会组建自己的政治系统,而很多政治系统是现成的,并不会变化太大。大多数朝代的皇权采用世袭制,只要没有起义、兵变或外族入侵、篡权,就不会有太多的变化。建国的皇帝姓什么,这个王朝以后的皇帝都得姓什么,不能让外姓人执掌朝纲。于是,很多人要进入权力系统,成为文官,最好能成为朝廷之上的朝臣。

想成为文官并不容易,而对于权贵们来说,却比较容易。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很多大臣都可以获得封赏,做了高官,还会世袭,只是传了几代之后,就不能世袭了,需要子孙们参加科举考试,才能获得做官的机会。很多农民要想培养书生,就要经历几辈人的努力才能攒钱供养一个书生。而书生参加科举考试之后,是不是能考上就是一个问题了。

考中之后的书生等于鲤鱼跃龙门,成为官员,也成为权力系统内部的人物。考不中的人做了幕僚、书馆先生、民间文人等,有的甚至做了算命先生。考不中的书生失去了话语权,要想在政治上获得话语权,就要联名上书,但联名上书闹得动静比较大,容易让当地的官员镇压。即便要“公车上书”,也不一定能取得成功。毕竟,书生们没有取得话语权,而掌握实权的是朝廷和各级官员,他们岂是那么容易听几个书生建议的?

即便写历史也是“帝王将相的家史”,而不是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在统治者眼里看来,根本不算什么,只是被搜刮和盘剥的对象,却不会发言,也没有任何可以左右时局的能力。除非有人闹事,有人组织农民搞起义运动,就会被官府镇压。要是官府镇压不力,就会由朝廷派兵镇压。朝廷方面能镇压就镇压,不能镇压就招安,招安还不行,就可能被推翻。于是,很多朝代在变化,而封建体制却没有多少变化,大多在依照前朝旧制,弄一套官场制度,就算是稳定了。很多官职只是名称不同,管理的事务是一样的,对民间的搜刮也是一样的,并不会减少太多。

文官系统有着内部的稳定性,不会轻易被冲散。文官们要是不爱财,应该能治理好国家。只是,很多文官都贪财,都在官场潜规则下运作,也就赚得盆满钵满了。以至于海瑞过年吃肉的事成了新闻,不但官员们争相传颂,就连老百姓都认为是新鲜事。而除了海瑞之外的其他官员包括皇帝都在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可以说,文官系统本身有着根深蒂固的逐利属性,并不能轻易被消除,也不能因为一两个皇帝标榜的所谓清官而让风气为之一振。即使大力惩治贪腐的朱元璋也没能扭转官场贪腐的本质,只是治得了一时,却治不了一世。

文官系统形成之后,有退休的,有新进入的。要想升官,就要送银子。而进入朝堂之上的官员都算是朝中大臣,要每天上朝,面见皇帝。古人云“朝中无人莫做官。”说的是做官一定要有根基,有亲戚朋友在朝中为官,好提携方便。而对于科场高中的书生们来说,根本就没有朝中之人,只能拜主考官为师,迅速站队,才能获得朝中大臣的庇护,不然官运就不能长久。一般的文官和朝中大臣有来往,甚至直接被朝中大臣管辖,有利益上的输送,也会经常在“三节两寿”的时候送上礼物和银子。

如此一来,官场就成了一个逐利的市场,只要有权力,就不愁银子,只要有银子,就不愁送出去,不愁升迁。而古代文化的主体创造者并不是民间落魄文人,而是做了官员的权贵们。他们会写诗作词,会写策论,写一些章奏,表,记,铭文等,还会修史书,专门写帝王将相的历史,还能写风俗,写世道人心,写经济状况,写政治状况,当然,会有所限制,而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他们的文集得以流传于世,毕竟,他们有权,也有钱,不愁文集的发行和传播。而民间的书生们大多不搞写作,有搞了写作的,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却终究不赚什么钱,一辈子穷困潦倒。也就是说,主流文化已经成为官场文化,成为官员们创造的文化,即便是文字记录,也是官员搞出来的,不具备民间话语的属性。于是,文官们的文化成为普遍的文化,而朝臣们的文化成为庙堂文化,都具备一定的官场逐利属性,也具备官本位的属性。

难怪人们都要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认为做官才会成功,而其他的出路都不算是真正的成功。从古代文化的文官和朝臣的影响来看,还是做官比较稳妥,但对于一般人来说,付出太多,究竟能不能做官,就看自己的造化了。不做官能保持独立人格,当然也有依附官场生存的,而做了官就会臣服于皇权,做了权力系统的食利者,也成了主流文化的创造者,当然就会说官场的好话,说朝廷的好话了。这种文化特质影响深远,不由得人们不去面对和深思。

本文标题: 在封建时期,对于朝臣来说,封赏实权和名位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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