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宰相薛居正有爵位吗

发布时间: 2022-08-20 10:01:1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7

宋朝的爵位宋朝的爵位是怎样设立的,被封王的有哪些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

宋初宰相薛居正有爵位吗

宋朝的爵位

宋朝的爵位是怎样设立的,被封王的有哪些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
最高爵位是亲王

原则上亲王之下有嗣王、郡王。但嗣王很少。整个宋朝,封嗣王的只有嗣濮王、嗣秀王、嗣沂王,都是因为这几个王的子孙中有人当了皇帝,然后这些王就不降封,子子孙孙中总有一个嗣封王爵。

郡王有很多,不过多是宗室。异姓王生封的好像没有,死后追封的有不少,比如岳飞追封为鄂王,谥“武穆”。
王 嗣王 郡王
国公 郡公 开国公
开国郡公 开国县公 开国侯
开国伯 开国子 开国男

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七百户已上封伯,五百户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见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嗣王、开国郡公、县公几乎很少封。
参考资料:《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一百二十二》

关于宋朝宰相制度的资料

三省再度趋同,是元丰改制后宰相机构的演变方向。此后,宋代宰相制度最终完成了从三省制到一省制的转变。

1、三省制的不合理性。

三省制的发生和发展,正如前文介绍,并不是同时出现,并举并重,而是各领风骚,相互排斥的。政归中书,尚书省便有被逐渐架空的危险;侍中参政,便分割了中书的权力。在隋代之前,并不存在着地位对等的三省制,所以,此前三省制的弊病也没有充分暴露出来。至隋朝,方企图建立均衡的三省制,唐初沿袭之,三省制的弊病才彻底暴露出来。因此,三省制内部就进行着自我调整,很快就向二省或一省制演化。北宋前期官僚,离唐初完整的三省制已约有三百多年历史,他们对这项制度的理解有许多隔膜之处,他们要求恢复三省制,更多的是一种传统的“厚古薄今”保守思潮的体现,所以,嘉佑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要求变革官制时,干脆要求恢复到秦汉古制,说:“唐制虽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188)。

三省体均,平分事权,相互制衡,始终是一种理想化的境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完全真正体现。如果真正做到三省体均,必然加重相互扯皮、推委搪塞、效率低下等机构官僚病。即使一定程度的体现,也必然相互争权,使彼此间的矛盾日益趋于尖锐化。官制改革初期,王安礼就对神宗说:“政畏多门,要当归于一,特所经历异耳。今也别而为三,则本末不相见,是何异秦、齐二王教与诏敕杂行,安所适从?”(《长编》卷327)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有所调节,中书省地位依然独尊,“政柄尽归中书”(同前),以减少三省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机构官僚病。这既是二省争权的结果,也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机构所发挥的一种自然调节功能。其后,也有权归左相或合二相权力于一人的时候。但是,神宗重新确立三省制、分割事权的旨意同样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实施。其中,因为尚书左右仆射分兼门下、中书二省长官,尚书省自然很容易与其它二省取得一致的步调,三省之间的矛盾冲突集中体现在中书和门下二省的相互争权夺利之中。

宋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三省制的不合理性,《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三省》概括三省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偏于一端的三大弊病云:

元丰正名,三省并建,分职设局,如贯绳然。然愚所深惜者,小人用事,托公济私,其弊有三,盖不可不论。且王珪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二省宜相兼矣。夫何确专政柄,惟重中书,凡有除吏,珪不与闻。盖仆射为相,命令进拟,皆所由出,安有省复之举。二省进对,同得预闻,既已奉行,又复有审驳之理,此事权所以尽归于右仆射之手,蔡确偏重右相之弊一也。自吕公著有同舟共济之说而执政皆协力。又韩缜以犹子避亲,改授之命,而三省同取旨,三省宜同心矣。夫何子厚任左仆射,有欲更分班奏事之制者,子厚惧权之去已,乃曰:此先帝之志不可易。故终哲宗之世,不置右仆射,而文书有合送中书取旨者,则以为无条有例,由尚书省径上,但过门下而已。蔡京奸臣尤而效之,子厚偏重左相之弊二也。又有甚者,京相既久,奸谋日长,请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自以太师兼总三省,号为“公相”。宰执大臣皆居其下,肆其无忌惮之心。噫!可叹也。是则蔡京偏重公相之弊,其变已三,流害尤甚欤。嗟夫!右相偏重之弊王珪非不言之,言之卒不胜;左相偏重之弊李清臣非不辨之,辨之卒不能;至公相专恣之弊,宣和诏令非不言罢,而或以为噬脐之悔。甚至绍兴权臣窃之,开禧权臣又窃之,识者盖为浩叹。

同时,因为将原来中书门下的职权一分为三,冗官问题非但没有解决,甚至有所增加。元佑三年(1088),翟思上言说:“今天下之事,其烦简多寡,盖无异于改制之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为四五;昔以一吏而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众,禄愈广而事愈烦。每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而达上者亦然。”(《山堂考索续集》卷29《官制门》)改制欲简省官吏的目的,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

2、三省的趋同演变。

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弊端,促使三省制再次发生变化,趋向合一。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一步是由三省分班奏事改为三省合班奏事。神宗改制,三省各行其是,由皇帝统一操纵,实际上是分割宰相事权、扩大皇权的一种措施。神宗去世,哲宗以8岁幼龄登基,当然无法如神宗似的指挥三省,尚书左丞吕公著即上言说:

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大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长编》卷358)

吕公著的建议被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接受,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同前)三省合班奏事,更需要的是三省长官之间的协调合作,而不是皇帝在其间的操纵把握。由于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省和门下省长官,实际上只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合班奏事。北宋后期,宰相奏事往往称“中书、门下省言”①。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二步是中央出现独相的格局,左、右仆射中只设一位,三省权力在实际上逐渐归拢到一个核心。这种格局首先出现在哲宗亲政期间,中央一直只设左仆射,由章敦出任。不过,哲宗信任知枢密院事曾布,遇事多与曾布商议,唯一的权力核心尚未形成。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蔡京以太师兼总三省,号为“公相”,“总理三省众务,使宰辅丞弼殆成备员”(《宋朝事实》卷3《诏书》),三省权力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合并为一。宣和七年(1125)四月,因蔡京再度致仕,徽宗发布诏书,明确“公相”设置的不合理性,重申神宗制定的三省制度,说:“三省并依元丰成宪,毋复侵紊。敢辄议者,以大不恭论。”(同前)蔡京等人的所为,使三省合一在现实操作中成为可能。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三步是中书与门下二省的合并为一。三省分设,中书出令,尚书执行,二者之间无太多的矛盾。中书出令,门下驳议,二者之间则往往容易出现相互争执、争持不下的局面,中央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就自然会降低。如果是朝廷要事、急事,这种争持必然会贻误事机。在皇帝与二省大臣的讨论中,对中书与门下的制衡关系也时常出现“虑成重复”的顾忌。于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便有所调节。神宗改制初,元丰五年(1082)九月七日便下诏:“凡指挥边事,更不送门下省复奏。”(《宋会要·职官》2之4)而后,“一曰机速更不关录门下省,一曰急速更不录送门下省”(《宋会要·职官》1之39)之类的事情经常发生。门下省给事中的书读、封驳之职,也常常被无意或有意地忽略。如元佑元年(1086)闰二月,给事中范纯仁提意见说:“近除门下侍郎吕公著文字,并不经臣书读,兼不得见。”朝廷因此重申“画黄送门下省”之制度(《长编》卷368)。同月,除安焘知枢密院敕命,因门下省封驳,干脆便“更不送给事中书读,令疾速施行”(《长编》卷370)。甚至,“凡命令之出于门下者,预列衔,使书名而徐填其事,谓之‘空黄’。”(《宋史》卷353《张叔夜传》)部门的作用,已如同儿戏。门下省逐渐被架空,政事清简,元佑六年(1091),门下相吕大防甚至因“门下事简”,欲隔日一至都省,与此相对,则是“中书事繁”(详见《长编》卷455)。而尚书省又听命于中书省,三省合一的趋势日渐明显。

此外,三省长官相互兼职,也容易出现各部门权力重复,有名无实等弊病。叶梦得《石林燕语》卷3分析说:

左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仆射又为之长,则出命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复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者亦预闻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既已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门下省事惟给事中封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则侍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元佑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后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限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侍郎无所用力,事权多在中书。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针对三省制重新确立后中央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弊病,朝中大臣则提出了重新合并三省的主张,具体落实为中书与门下二省的合并。元佑四年(1089)八月,“司马康奏其父(司马)光遗稿,其一,乞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盖光与吕公著、韩维、张璪同具奏。”奏疏分析了三省制发生、发展、趋同之过程和神宗改制前的官制之后,认为三省合一,“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神宗改制后,许多弊病便暴露出来,奏疏说:

神宗皇帝以唐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允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其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书省。尚书省下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目。近则寺监,远则州县,一切齐足,然后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书既得旨,送门下省复奏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得符下诸处。以此文字太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结绝。或四方急奏待报,或吏民辞讼求决,皆困于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协。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得直取旨行下,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则门下之官已经商量奏决,若复有驳正,则为反复。又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冗,无益于事。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官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长编》卷431)

司马光等人的奏议指出三省分权有五方面缺陷:第一,公文在三省之间周转烦琐,“文字太冗,行遣迂回”,困于留滞。第二,门下省封驳甚少,若有封驳,易造成执政大臣之不协。第三,中书省取旨,可以不理会门下省的封驳。第四,门下省也参与朝政商量奏决,“若复有驳正,则为反复。”第五,近日中书文书往往不送门下省,“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冗,无益于事。”此奏疏呈上之后,左谏议大夫梁焘也上疏“乞检会(司马)光议,审酌其当而施行。如旧日中书、门下通治政事,省十二房为六房,事可归一,吏无冗员,文书不繁,行遣径直”(同前),但这次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没有听取臣下意见,诏曰“不必更改”。

司马光上疏当是元佑元年(1086)之事,因为司马光于当年的闰二月除左仆射,九月就去世了。时吕公著任右仆射、韩维任门下侍郎、张璪任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要求重新合并中书、门下二省是正副宰相们的一致意见。此时距元丰五年(1082)的改制仅四年。

元佑元年,右司谏苏辙也上言分析三省制的弊病,认为改制以后,三省之间“参考之益未见,而迂滞之害先著。”原因大约有以下四点:其一,“凡事皆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所以为重谨也。臣谓国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则可;至于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议者,一切依此,则迂缓之弊所从出也。”其二,“三省文书,法许吏人互相点检差误,毫末之失,皆理为赏罚。故被罚者畏避谴呵,巧作迁延,以求细密;被赏者希望劳绩,吹毛求疵,务为稽缓,因此文书无由速了。”其三,“文书至尚书省,自省付诸部,自部付诸司,其开拆、呈复、用印皆有日限,逐处且以五日为率,凡十五日。其堪当于外,日数又多。幸而一出得备具者,自诸司申部、申省,其限日如前,则已一月余日矣。不幸复有问难,又复一月,自此盖有不可知者。”其四,“古者因事设官,事不可已,然后置官。今官仿唐制,事本不须如此,而为官生事者,往往而有。”苏辙认为自己所言的四点,仅仅是三省制弊病中的“一二而已”,所以,必须以“事清吏简”为官制变革之目的。(《长编》卷373)

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改制前,大臣们零零散散地提出恢复三省制的要求,没有听到不同的意见,慢慢达成朝野共识;改制后,宰辅和其余臣僚却迅速集体提出合并主张,马上达成共识。这说明恢复三省制确实是不切实际的。

机构重叠,效率低下,在和平时期还可以勉强对付。战争岁月,戎马倥偬,军务、政务往来频繁,就亟须改变这种状况。宋室南渡初年,高宗用李纲为相,李纲上书言十事,其一曰“政出多门,纪纲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尊。”(《宋史·李纲传》)明确提出一省制的建议。吕颐浩建炎三年(1129)四月拜右仆射,“便举行司马光之言,欲并合三省,诏侍从、台谏集议。(张)守言光之所奏,较然可行,若更集众,徒为纷纭。既而悉无异论,竟合三省为一。”(《宋史》卷134《张守传》)《宋史》卷161《职官志》载:“建炎三年(1129)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门下省因此不复存在,《宋会要·职官》2之6在“门下省”条目末尾注云:“中兴《乾道会要》无此门”,原因是门下省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已经消失。此后,门下省职官虽还存在,但已极少行封驳之权力。绍兴元年(1131)四月,诏曰:“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宋会要·职官》1之79)事实上就是取消了门下的封驳作用。乾道五年(1169)二月,中书舍人汪涓说:“近年以来,间有驳正,或中书舍人、给事中列衔同奏,是中书、门下混而为一”(《宋会要·职官》1之82),至此,门下省职官已形同虚设。孝宗隆兴元年(1163)四月二十七日对给事中金安节说:“近日都不见缴驳,有所见,但缴驳来,朕无不听。”(《宋会要·职官》2之9)宋孝宗是宋代最后一个有所作为的皇帝,所以他还要求臣下行使封驳权。以后的皇帝皆庸碌之辈,且权相接二连三当政,封驳权基本废除。建炎三年的三省合并,宣告了三省制的寿终正寝,自此再也没有帝王试图恢复过。

神宗变革官制,废除重叠的临时性差遣机构,恢复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这对机构设置的规范化是很有好处的,而且,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职能分工也比较合理妥善。所以,南宋初期再次合并三省,就不再设北宋时期那些依附于中书门下的重叠机构,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建制和职能得以保存,这是与北宋前期官制最大的不同之处。即使是明代废除宰相,六部的分工建制和部门职能仍然得以延续,且一直绵延到晚清。

3、三省演变的原因。

三省制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应该从中央专制的内部权力构成和相权与帝权的此长彼消等角度来分析观察。也就是说,中央专制权力由相权与帝权两大部分构成。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正常地、有效地发挥中央权力机构的领导作用,治国安邦,以求国泰民安、天下大治,保证一性王朝的代代相传。两者的基本关系是要求在帝权的有效控制下,更好地发挥相权的作用。然而,相权与帝权又是一对统一的矛盾,任何一方的膨胀都是以削弱另一方为代价的,呈现出此长彼消的态势。

相权的膨胀,大约有两点原因:第一,宰相的才干超越帝王的才能。从理论上来说,宰相只有议政权,决策权则在皇帝手中。历代皇帝都是凭借血缘关系一脉相传,具有相对的不可选择性。有时登基的皇帝,或是智力未发展健全的幼童,或是智力低下的白痴,或是性格懦弱者。宰相则往往是在官场的摔爬滚打中磨练出来、而崭露头角的佼佼者,他们熟悉官场,富有政治斗争经验。即使有贵族或外戚家庭背景的宰相,他们能够在家族中脱颖而出,也必须具有相当的政治才干。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宰相的才干总是要超过皇帝的才能。繁重的中央政务处理需要这种才干,复杂的官场人际关系调节也需要这种才干。因此,宰相在许多时候,实际上侵夺了皇帝的决策权,皇帝仅仅是作为权力的一种象征。

第二,宰相机构一经健全、投入运作,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没有皇权控制的情况下,也将依据惯性自行运转,其对皇权的离心率将越来越大。秦汉的三公制和东汉以后各领风骚的三省,都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宰相机构从起草政令,到复核审查、贯彻实施,或完成各级官员的任命,都可以在不受皇权干涉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一旦皇帝昏庸或无能,这种独立性机会被明显突出出来。

相反,当雄才大略的帝王在位时,他们总是要扩展皇权,削弱相权,以增加自己对中央集权的控制力,以便施展自己的宏图,贯彻自己的个人意志。观察历代宰相制度演变的轨迹,都能证明这一点。东汉光武帝以尚书取代三公,魏文帝扩大中书职权,宋太祖以中书、枢密对掌大柄,乃至神宗改制,皆其例。

三省的分而复合、合而复分,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皇权与相权之矛盾统一和力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集权之追求两个方面
宋代的宰相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殊不知名实混肴,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自唐以来,三大馆职皆宰相兼之,首相昭文,次监修,次集贤,宋因之

乾德二年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欲置之副,而难其名称。以问翰林学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未欲与普齐也。开宝六年,始诏居正、馀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建隆元年(辽应历十年。庚申,九六零年)

正月壬戌,以赵普为右谏议大夫、枢密直学士。初,帝领宋镇,普为书记,与节度判官宁陵刘熙古、观察判官安次吕馀庆、摄推官太康沈义伦皆在幕府。至是普以佐命功迁,乃召熙古为左谏议大夫,馀庆为给事中、端明殿学士,义伦为户部郎中。

加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等官。仁浦,汲郡人也。帝待周三相,并以优礼:质自司徒、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参知枢密院事,加侍中;溥自右仆射、平章事、监修国史、参知枢密院事,加司空;仁浦自枢密使、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加右仆射。。质、溥寻皆罢参知枢密。又命枢密使太原吴廷祚仍加同中书门下二品。

八月,戊子,以赵普为兵部侍郎,充枢密使。

建隆三年

十月,辛丑,以枢密副使、兵部侍郎赵普为检校太保,充枢密使。枢密使不带正官自普始。

乾德二年春正月戊子,质以太子太傅、溥以太子太保、仁浦仍尚书左仆射罢。庚寅,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

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并罢。越三日,始命赵普平章事。制书既下,太祖问翰林学士曰:“质等已罢,普敕何官当署?”承旨陶谷时任尚书,乃建议相位不可以久虚,今尚书乃南省六官之长,可以署敕。仪曰:“谷所陈非承平之制,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太祖曰:“仪言是也。”即命太宗署敕赐之。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北宋朝政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薛居正为什么一直屹立不倒?

薛居正是一位传奇。他一生励志,凭借守正不桡,坚韧不拔的信念取得了官宦生涯的高位。历任后晋、后汉、后周、北宋四朝。主持监修《旧五代史》,是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薛居正在北宋赵匡胤登基之后开始受到重用。薛居正被提拔为宰相。在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八九年。这期间还经历了赵匡胤暴病身亡、赵光义登上皇位、赵普被罢相。北宋朝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薛居正却一直屹立不倒,由此可见此人的厉害。

薛居正怎样做到屹立不倒呢?

风范瑰伟,很帅。依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历史资料记述,薛居正是个典型性的高帅富,他高大威猛,相貌堂堂,“风范瑰伟”,又高又帅。薛居正的老爸是后周太子宾客,官宦之家,因此,家庭条件非常好。

人缘好

薛居正为人处世胸怀坦荡,豁达大度。史籍上还说他酒劲非常大,能饮好几斗,总之便是两三斤酒。薛居正喝完酒后很有酒类。正所谓,酒品看人品,一个人的为人怎样,一拉上酒局就一览无余。假如真的是那样的话,薛居正可以保证喝酒不乱,确实是一个楷模。

此外,薛居正为人正直也很质朴,尽管他不差钱,但从来不铺张浪费,能保证这一点,确实弥足珍贵。

学历高

薛居正非常喜欢读书,爱读书,很有大学问,后唐的情况下就早已是举人了,入宋后还组织过科举制度,监修过史籍。不但大学问做得好,薛居正文章内容也写得好,他的文章内容飘飘洒洒,下笔有神。听说薛居正要不不下笔,一下笔就根本停不下来,写个不断。设想一下,假如一个不动看,不喜欢刻苦钻研的人,心里毫无疑问没有黑墨水,写出不来物品。能写即表明薛居正确实读书多,有专业知识,有文化。

为官谦和

薛居正尽管是个高帅富,并且位高权重,但为人正直温文尔雅,性格宽和,从来不小肚鸡肠,做官也是一样。这样的人当然很多人喜爱。

薛居正容貌好,人缘好,大学问高,因此,他获得了赵匡胤和赵光义俩位皇上的青睐,被独当一面。

但是薛居正并不是十全十美,他有人生道路有两个存在的不足。第一个不够便是担心老婆。实际上,在历史上很多人都怕老婆,最广为人知的便是河东狮吼,这个故事也产生在宋代。

薛居正的老婆十分蛮横王道,以至于他的老婆不长生孕,没法繁衍后代,他都不敢说纳妾的事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么大的大逆不道,他都害怕吱一声,搞得最终薛居正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薛居正第二个不够便是喜爱服用丹药。身体略微有一点不顺心,就找道士职业服用丹药。大家都知道,丹砂便是一些纯天然矿物,自身有害,长期服用,当然的身体损害非常大。而薛居正也恰好是丧生于丹药上边,死得十分惨。

这一天,薛居正跟以往一样去早朝,听说刚来到城堡的大门口,薛居正就逐渐觉得胸腔中间发烫,口角干燥,大呼要饮水。守护见此状况,马上给他们送餐回来。

薛居正怀着茶壶就喝,一直喝过一升多,喝了以后,薛居正逐渐不行,行走都走不稳定,以后倒在地面上站不起来了,只说要饮水。护卫们又用来水,遗憾薛居正早已没法喝过。口中吐出来浓烟,乃至也有火苗。

把到场的人都吓得不轻,最终被别人抬回家了。听说一进家,就一命呜呼了,临终以前,还喷着烟花。不难看出,薛居正死状非常惨,真是便是活生生杀死的一样。

因为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一直都依附于一些非常厉害的人,他自身的支持者是比较多的。
因为薛居正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对朝廷的控制也比较稳定,所以才能屹立不倒。
他的政治情商极高,不喜欢苛求细察,不容易得罪人。

北宋官制的中央官制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制度变动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唐、宋朝各有什么武官啊?最好写上几品的哦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①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②。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③。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④。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⑤。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①。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②。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佑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三省六部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①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②。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③。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④。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⑤。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①。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②。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枢密院与三衙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又《通考·职官考四》说:

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主武事,副使佐之。

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武官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枢密使这一官衔在唐太宗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国内外的阶级矛盾、政治形势有关。宋时阶级矛盾一开始就相当尖锐。北宋初年就发生了王小波、李顺起义。在边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并立,形成边防的紧迫局势。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这支军队,这就是宋代设立枢密院的原因。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
一、唐朝的武官品级:

兵马大元帅
兵马副元帅
以上为临时军衔只在战争时期授予,无品级,一般是出征军队主帅,征程结束立即收回恢复原军衔

服紫色,金玉带,(金夸)十三。
骠骑大将军 从一品
辅国大将军 正二品
镇军大将军 从二品
冠军大将军 正三品上
怀化大将军 正三品上
怀化将军 正三品下
云麾将军 从三品上
归德大将军 从三品上
归德将军 从三品下

服绯色,金带,(金夸)十一。
忠武将军 正四品上
壮武将军 正四品下
怀化中朗将 正四品下
宣威将军 从四品上
明威将军 从四品下
归德中朗将 从四品下

服浅绯色,金带,(金夸)十。
定远将军 正五品上
宁远将军 正五品下
怀化朗将 正五品下
游骑将军 从五品上
游击将军 从五品下
归德朗将 从五品下

服深绿色,银带,(金夸)九。
昭武校尉 正六品上
昭武副尉 正六品下
怀化司阶 正六品下
振威副尉 从六品上
归德司阶 从六品下

服浅绿色,银带,(金夸)九。
致果校尉 正七品上
致果副尉 正七品下
怀化中侯 正七品下
翊麾校尉 从七品上
翊麾副尉 从七品下
归德中侯 从七品下

服深青色,(金俞)石带,(金夸) 八。
宣节校尉 正八品上
宣节副尉 正八品下
怀化司戈 正八品下
御侮校尉 从八品上
御辱副尉 从八品下
归德司戈 从八品下

服浅青色,(金俞)石带,(金夸) 八。
仁勇校尉 正九品上
仁勇副尉 正九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正九品下
陪戎校尉 从九品上 :
陪戎副尉 从九品下
归德执戟长上 从九品下

二、宋朝武官品级

政和新官 政和之前旧官 官品 阶次
太尉 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正二品 1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五品 2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正五品 3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正五品 4
协忠大夫 并政和新置。 正五品 5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正五品 6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从五品 7
中卫大夫 引进使 从五品 8
翊卫大夫 从五品 9
亲卫大夫 从五品 10
中缺
拱卫大夫 并政和增置。 正六品 12
左武大夫 东上合门使 正六品 13
右武大夫 西上合门使 正六品 14
正侍郎 正七品 15
宣正郎 正七品 16
履正郎 正七品 17
协忠郎 正七品 18
中侍郎 并政和增置。 正七品 19
中亮郎 客省副使 正七品 20
中卫郎 引进副使 正七品 21
翊卫郎 正七品 22
中缺
拱卫郎 并政和增置。 从七品 24
左武郎 东上合门副使 从七品 25
右武郎 西上合门副使 从七品 26
武功大夫 皇城使 从七品 27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从七品 28
武显大夫 左藏库、东西作坊使 从七品 29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从七品 30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从七品 31
武经大夫 西京左藏库使 从七品 32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 礼宾使 从七品 33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从七品 34
武功郎 皇城副使 从七品 35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从七品 36
武德郎 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从七品 37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从七品 38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从七品 39
武经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从七品 40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从七品 41
武郎翼 供备库副使 从七品 42
敦武郎 内殿承制 正八品 43
修武郎 内殿崇班 正八品 44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从八品 45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从八品 46
忠训郎 左侍禁 正九品 47
忠翊郎 右侍禁 正九品 48
成忠郎 左班殿直 正九品 49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正九品 50
承节郎 三班奉职 从九品 51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从九品 52
下班祗应 殿侍 无品
太尉 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正二品 1
节度使(从二品)、
节度使留后又名承宣使(正四品)
观察使(正五品)、
防御使(从五品)、
团练使(从五品)
刺史(从五品)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五品 2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正五品 3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正五品 4
协忠大夫 并政和新置。 正五品 5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正五品 6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从五品 7
中卫大夫 引进使 从五品 8
翊卫大夫 从五品 9
亲卫大夫 从五品 10
中缺
拱卫大夫 并政和增置。 正六品 12
左武大夫 东上合门使 正六品 13
右武大夫 西上合门使 正六品 14
正侍郎 正七品 15
宣正郎 正七品 16
履正郎 正七品 17
协忠郎 正七品 18
中侍郎 并政和增置。 正七品 19
中亮郎 客省副使 正七品 20
中卫郎 引进副使 正七品 21
翊卫郎 正七品 22
中缺
拱卫郎 并政和增置。 从七品 24
左武郎 东上合门副使 从七品 25
右武郎 西上合门副使 从七品 26
武功大夫 皇城使 从七品 27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从七品 28
武显大夫 左藏库、东西作坊使 从七品 29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从七品 30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从七品 31
武经大夫 西京左藏库使 从七品 32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 礼宾使 从七品 33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从七品 34
武功郎 皇城副使 从七品 35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从七品 36
武德郎 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从七品 37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从七品 38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从七品 39
武经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从七品 40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从七品 41
武郎翼 供备库副使 从七品 42
敦武郎 内殿承制 正八品 43
修武郎 内殿崇班 正八品 44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从八品 45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从八品 46
忠训郎 左侍禁 正九品 47
忠翊郎 右侍禁 正九品 48
成忠郎 左班殿直 正九品 49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正九品 50
承节郎 三班奉职 从九品 51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从九品 52
下班祗应 殿侍 无品
太尉 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正二品 1
节度使(从二品)、
节度使留后又名承宣使(正四品)
观察使(正五品)、
防御使(从五品)、
团练使(从五品)
刺史(从五品)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五品 2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正五品 3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正五品 4
协忠大夫 并政和新置。 正五品 5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正五品 6
本文标题: 宋初宰相薛居正有爵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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