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道官与六部官员系统哪个更受进士青睐

发布时间: 2022-08-18 10:01:2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5

明朝官员体制最好详细介绍皇宫的。。。用图表吧。例如皇帝——尚书那样的。。分明白加分哦!急。。明朝(中央),1、三公、三孤:,三公...

明代科道官与六部官员系统哪个更受进士青睐

明朝官员体制

最好详细介绍皇宫的。。。用图表吧。例如皇帝——尚书那样的。。分明白加分哦!急。。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明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设内阁(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内阁),没有宰相,这是他的特点,至于其他的,各朝各代都有
补充下,地方上为督抚率三司使制。三司使(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起初是一省最高长官。分别管行政,司法,军队,后来一省又设巡抚管三司使。两至三省设总督,数省设督师。
你好,是三省六部制的,
补充下 有没有听说言官体制 上至皇帝 下至平民

明朝官级有哪些,用从小到大排列

一、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另外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二、地方
  1、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2、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3、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三、官员夫人的称号
  公:某国夫人 侯:某侯夫人 伯:某伯夫人
  一品官:一品夫人 二品官:夫人 三品官:淑人 四品官:恭人
  五品官:宜人 六品官:安人 七品官:孺人

简述明代的官位等级

简述明代的官位等级,由小至大。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http://baike.baidu.com/view/1944240.htm
这有详细的,太多。

明代官制

^_^需要具体制度、官名、品级、服饰、职权范围,总之越详细越好。^_^
一、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二、废中书设内阁

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

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样,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官员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中於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力,那是不恰当的。

三、六部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四、都察院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五、通政使司

元代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代的合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拦,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六、大理寺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①。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七、詹事府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东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1人(从七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2人,左清纪郎1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2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坊。司经局:设有洗马1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2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完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

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义笃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据《洪武圣政记》载: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

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都由其他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

吴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员都是荐举而入,而不从进士中选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开科,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据《明史·选举志》载,这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入翰林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此后,明太祖对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渐注意,据《明史·戴德彝传》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为翰林院侍讲,太祖对他说:“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昔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补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复置学士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并置文翰、文史二馆。以文翰馆居侍讲,侍读,侍书,五经博士;文史馆居修撰,编修,检讨。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再于二甲选文学优等者杨相等50人及善书者汤流等10人为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便成为翰林之专官。

明代翰林院官员具有两重意义:其一,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称大学士,因而内阁与翰林院为一而二,二而一的机构,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阁的由来。自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不但内阁,就连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据《明史·职官志二》载:“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则带侍讲、侍读学士以至于编修、检讨等衔)”。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职;因此,这些官名均已废除。事实上连这些官的职务也废除了,有时不过作为装点门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明史·职官志二》说:“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侧,“备天子顾问”,
内阁:

明太祖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成祖时开始选儒臣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大学士,於是始有「内阁」之名。仁宗之后,大学士专任票拟,事权益重,地位渐崇,在六部之上,其中一人为「首辅」,握昔日宰相之责,但无宰相之名。

六部:
六部是明代中央行政之核心组织,由天子直辖,以尚书为长官。六部中以吏部为首,次为户部、刑部,再下为兵、礼、工诸部。

都察院:
都察院即从前之御史台,职司纠弹百官,为天子耳目。都察院长官为都御史,另有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及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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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承袭元制,设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行政事务。但随着形势
的变化,必须建立适应封建统治者需求的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政治体
制,为安邦治国,江山社稷永固创立坚实的基础。

中枢官制
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丞相极大的权力,对此朱元璋深为疑
忌。为加强皇权,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
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制,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
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挥,以期“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然而,
由于皇权高度集中,却使皇帝所管政务大大增加。曾有人统计:“八日之间,
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事务的庞杂,使
朱元璋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
设置了四辅官,称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务。春官、夏官各选
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轮流任事,秋官、冬官不专设,由春官、夏官兼理。但
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敦朴无他长”,不能胜此重任,
相继致仕。此制实行仅一年余。四辅官的设置时间虽短,但它毕竟是朱元璋
在废相后进行改制的一种尝试,为改革官制运行积累了经验。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依仿宋制,设立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
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
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大学士为皇帝的侍从文臣,兼备咨询,
由文官兼任。但终洪武朝所设殿阁之职,对国家事务“鲜所参决”,仅备
顾问而已。
明成祖即位后,参据此制,简选翰林院文臣入文渊阁参预机务。侍读解
缙、胡广,编修黄淮,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胡俨被简选入
阁,在皇帝左右,参议朝廷政务,成为皇帝的参谋。此后,阁臣的设置成为
常例。但这时的阁臣由于职位低下,秩皆五品,秉处政务虽有皇帝的支持,
而且明成祖也肯定他们“裨益不在尚书下”,然而其权力却远远不及六部
尚书。阁臣不得直接管理六部诸司事务,诸司奏事也不得通告阁臣。
仁宗、宣宗时,阁臣地位不断提高。仁宗刚即位,就把阁臣的品秩从五
品晋升为三品。同时,在文渊阁之外,另建弘文阁由杨溥负责,亲自授给阁
印。接着又加杨士奇等公、孤衔,相继进为尚书。宣宗即位,罢弘文阁。杨
溥与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等同值文渊阁。文渊阁建于皇宫之内,又
称内阁,以别于外廷。宣德元年(1426)三月,晋行在礼部左侍郎张瑛为华
盖殿大学士。次年二月,再晋行在户部侍郎陈山为本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
入阁。阁臣人数与成祖时相当。此时阁臣的职责,虽无明确规定,但在侍论
经史、草拟制诰之外,事实上已从多方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参预朝廷行政监
察、司法、军务以至对外事务等军国重事。
宣德时期,随着阁臣参政权力的不断增大,体现内阁权力渐趋隆崇的突
出表现是,阁臣掌握了票拟权。票拟又称为条旨,它是阁臣根据皇帝所示旨
意草拟敕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见,供皇帝裁决参考,
经批红后颁示,因而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力。虽然此时票拟只是内阁条旨的
开端,而且当时参与条旨的尚有支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自正统
后,始专命内阁条旨”。但这毕竟可以使阁臣取得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
并且利用详审奏章加以票拟的机会压制六部。
这时阁权重于部权已有所肇启。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特命吏部
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停辍政务,专备咨议,“与三杨同心辅政”。
二人虽是有名望的老臣,然而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便出现了三杨用
事、政归内阁的趋势。此时“义虽掌铨衡,辄依违其间,无所匡拂,时亦以
此少之”。与此同时,内阁的内部体制亦有所变化。当时内阁权力集中在
三杨手中,“天下建言章奏,皆三杨主之”。其他阁臣的权力无法与三杨
相比。三杨历事三朝,受顾命辅立宣宗,享有崇高的威望,也最得宣宗的倚
重。尤其是宣德六年以后,随着其他阁臣的致仕、调任或病死,内阁中唯有
三杨三人,而且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正统初年。这正如李贽所说:“我朝相
业,以三杨为首,然亦赖朝廷委遇责成之专。”可见在当时内阁诸臣中,
虽然尚未有“首辅”的名义,但由于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阁臣资历的深浅,
阁臣间的主次等差已渐露端倪。
“首辅”之名见诸史文是在天顺时。《明史》载:“终天顺之世,李贤
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然贤委任最专。”这时明代内阁阁臣员额不固
定,少则几人,多则十余人,同称辅臣或辅相,但实际上有主要柄政者,习
惯上称之为“首辅”。一般说来,首辅以入阁先后,资历深浅,以及皇帝信
任程度来确定。资深才高,深受皇帝信任的阁臣被称为首辅。其余的阁臣则
称次辅、群辅。弘治、正德以后,首辅秉笔票拟,与次辅、群辅差别更大。
嘉靖时,由于政归内阁,所以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而
且首辅地位日趋显赫。阁臣间为争夺首辅地位,相互倾轧,愈演愈烈。嘉靖
十六年(1537)增修内阁房舍,使内阁成为阁臣经常的办公之所,阁臣原备
顾问咨议,此时也得以更多地干预朝政,“于是阁制,视前称完美矣”。
到万历初年,张居正任首辅,“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内阁首辅的权势
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也标志着内阁制度至此也发展到高峰。内阁不仅
与闻大政,而且凌驾于六部之上,“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
但自张居正以后,明代内阁即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发挥作用。

地方官制
明初秉承元制,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洪武九年(1376),明
太祖着手整顿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
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
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分权鼎立,
又互相牵制,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
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
二级。
地方官制改革后,全国除京师(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浙江、江
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
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
乐元年(140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
永乐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
终明之世,全国凡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明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正
式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遂有南北两京。北京在元时直隶中书省,洪武
元年(1368)分属湖南、山东两行中书省。次年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洪武
九年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罢北平布政使司,设顺天府。永乐十九年
改北京为京师,领八府一百三十�%
明初承袭元制,设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行政事务。但随着形势
的变化,必须建立适应封建统治者需求的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政治体
制,为安邦治国,江山社稷永固创立坚实的基础。

中枢官制
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丞相极大的权力,对此朱元璋深为疑
忌。为加强皇权,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
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制,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
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挥,以期“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然而,
由于皇权高度集中,却使皇帝所管政务大大增加。曾有人统计:“八日之间,
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事务的庞杂,使
朱元璋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
设置了四辅官,称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务。春官、夏官各选
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轮流任事,秋官、冬官不专设,由春官、夏官兼理。但
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敦朴无他长”,不能胜此重任,
相继致仕。此制实行仅一年余。四辅官的设置时间虽短,但它毕竟是朱元璋
在废相后进行改制的一种尝试,为改革官制运行积累了经验。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依仿宋制,设立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
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
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大学士为皇帝的侍从文臣,兼备咨询,
由文官兼任。但终洪武朝所设殿阁之职,对国家事务“鲜所参决”,仅备
顾问而已。
明成祖即位后,参据此制,简选翰林院文臣入文渊阁参预机务。侍读解
缙、胡广,编修黄淮,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胡俨被简选入
阁,在皇帝左右,参议朝廷政务,成为皇帝的参谋。此后,阁臣的设置成为
常例。但这时的阁臣由于职位低下,秩皆五品,秉处政务虽有皇帝的支持,
而且明成祖也肯定他们“裨益不在尚书下”,然而其权力却远远不及六部
尚书。阁臣不得直接管理六部诸司事务,诸司奏事也不得通告阁臣。
仁宗、宣宗时,阁臣地位不断提高。仁宗刚即位,就把阁臣的品秩从五
品晋升为三品。同时,在文渊阁之外,另建弘文阁由杨溥负责,亲自授给阁
印。接着又加杨士奇等公、孤衔,相继进为尚书。宣宗即位,罢弘文阁。杨
溥与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等同值文渊阁。文渊阁建于皇宫之内,又
称内阁,以别于外廷。宣德元年(1426)三月,晋行在礼部左侍郎张瑛为华
盖殿大学士。次年二月,再晋行在户部侍郎陈山为本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
入阁。阁臣人数与成祖时相当。此时阁臣的职责,虽无明确规定,但在侍论
经史、草拟制诰之外,事实上已从多方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参预朝廷行政监
察、司法、军务以至对外事务等军国重事。
宣德时期,随着阁臣参政权力的不断增大,体现内阁权力渐趋隆崇的突
出表现是,阁臣掌握了票拟权。票拟又称为条旨,它是阁臣根据皇帝所示旨
意草拟敕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见,供皇帝裁决参考,
经批红后颁示,因而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力。虽然此时票拟只是内阁条旨的
开端,而且当时参与条旨的尚有支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自正统
后,始专命内阁条旨”。但这毕竟可以使阁臣取得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
并且利用详审奏章加以票拟的机会压制六部。
这时阁权重于部权已有所肇启。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特命吏部
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停辍政务,专备咨议,“与三杨同心辅政”。
二人虽是有名望的老臣,然而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便出现了三杨用
事、政归内阁的趋势。此时“义虽掌铨衡,辄依违其间,无所匡拂,时亦以
此少之”。与此同时,内阁的内部体制亦有所变化。当时内阁权力集中在
三杨手中,“天下建言章奏,皆三杨主之”。其他阁臣的权力无法与三杨
相比。三杨历事三朝,受顾命辅立宣宗,享有崇高的威望,也最得宣宗的倚
重。尤其是宣德六年以后,随着其他阁臣的致仕、调任或病死,内阁中唯有
三杨三人,而且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正统初年。这正如李贽所说:“我朝相
业,以三杨为首,然亦赖朝廷委遇责成之专。”可见在当时内阁诸臣中,
虽然尚未有“首辅”的名义,但由于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阁臣资历的深浅,
阁臣间的主次等差已渐露端倪。
“首辅”之名见诸史文是在天顺时。《明史》载:“终天顺之世,李贤
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然贤委任最专。”这时明代内阁阁臣员额不固
定,少则几人,多则十余人,同称辅臣或辅相,但实际上有主要柄政者,习
惯上称之为“首辅”。一般说来,首辅以入阁先后,资历深浅,以及皇帝信
任程度来确定。资深才高,深受皇帝信任的阁臣被称为首辅。其余的阁臣则
称次辅、群辅。弘治、正德以后,首辅秉笔票拟,与次辅、群辅差别更大。
嘉靖时,由于政归内阁,所以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而
且首辅地位日趋显赫。阁臣间为争夺首辅地位,相互倾轧,愈演愈烈。嘉靖
十六年(1537)增修内阁房舍,使内阁成为阁臣经常的办公之所,阁臣原备
顾问咨议,此时也得以更多地干预朝政,“于是阁制,视前称完美矣”。
到万历初年,张居正任首辅,“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内阁首辅的权势
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也标志着内阁制度至此也发展到高峰。内阁不仅
与闻大政,而且凌驾于六部之上,“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
但自张居正以后,明代内阁即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发挥作用。

地方官制
明初秉承元制,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洪武九年(1376),明
太祖着手整顿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
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
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分权鼎立,
又互相牵制,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
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
二级。
地方官制改革后,全国除京师(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浙江、江
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
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
乐元年(140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
永乐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
终明之世,全国凡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明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正
式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遂有南北两京。北京在元时直隶中书省,洪武
元年(1368)分属湖南、山东两行中书省。次年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洪武
九年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罢北平布政使司,设顺天府。永乐十九年
改北京为京师,领八府一百三十三个州县。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留都,辖
有十四府一百一十个州县。所属府、州、县,皆直隶两京六部,号称南北二
直隶。除此之外,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府州县及宣慰使司、宣抚
司、安抚司、招讨司、土知州、土知县,统管军民之政。
参考资料:《中国通史 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想要明代官制的详细资料请看
《明史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到《明史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这里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有用。
网址
http://guoxue.baidu.com/page/c3f7cab7/71.html

明朝官员等级

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扩展资料: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明朝官员制度简介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
   左、右丞相,正一品 平章政事,从一品
   左、右丞, 正二品 参知政事,从二品
   郎中, 正五品 员外郎 正六品 都事、检校,正七品 照磨管勾,从七品
   参议府参议,正三品 参军断事,从三品 断事、经历,正七品 知事, 正八品
  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 功所功郎,正七品。
  吏部:
   尚书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正三品
   司务厅司务 从九品 文选、验封、稽勋、考功 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主事一人,正六品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
   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
   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
   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
   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
   上述为很小一部分,另有2部,48司,与外派官职,不计其数,难以累述。
   另外您说的知县七品只是一部分知县,县分三等。
   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六万石以下为中县, 知县正七品;
   三万石以下为下县, 知县从七品。
  
  
  明朝官吏职务
  知县--县长,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知州--地级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知府--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承宣布政使司--省长
  税课司--税务局局长
  织染杂造--纺织局局长
  巡检司---公安局局长
  递运所使--邮政局局长
  礼部尚书--文化部,教育部长
  兵部尚书--国防部部长
  吏部尚书--人事部部长
  太仆寺卿--交通部部长(管马的)
  鸿胪寺卿--外交礼仪
  尚宝司卿--盖章的,保管御玺
明朝官吏职务
知县--县长,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知州--地级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知府--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承宣布政使司--省长
税课司--税务局局长
织染杂造--纺织局局长
巡检司---公安局局长
递运所使--邮政局局长
礼部尚书--文化部,教育部长
兵部尚书--国防部部长
吏部尚书--人事部部长
太仆寺卿--交通部部长(管马的)
鸿胪寺卿--外交礼仪
尚宝司卿--盖章的,保管御玺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人事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正二品吏部尚书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   户部(财政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正二品户部尚书1名,正三品户部左右侍郎2名   礼部(礼仪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正二品礼部尚书1名,正三品礼部左右侍郎2名   兵部(国防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书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   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书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工部(建设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书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9、内阁:
  设内阁大学士,正五品,管理国家政事要务。一般大学士连任其他职务抬升品级。
编辑本段明朝(地方官员品级)
县:
  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明朝官员品级主要分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等18个品级,不同品级得到不同的俸禄。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宋朝收回节度使兵权,节度使后来只是荣誉称号,只发奖状不给实权。元代废除。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都督 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尚书 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 正留守 都指挥使 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 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 侍郎 副都御使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 詹事 府尹 按察使 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 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行太仆寺卿 苑马寺卿 参政 都转运盐使 留守司指挥同知 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 通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仆少卿 少詹事 鸿胪寺卿 京府丞 按察司副使 行太仆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 知府 卫指挥佥事 宣慰司同知 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参议 盐运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春坊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庶子 通政司参议 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 光禄寺少卿 六部郎中 钦天监正 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 宗人府经历 上林院监正 按察使佥事 府同知 王府长史 仪卫 正千户 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 谕德 洗马 尚宝少卿 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 五府经历 知州盐运司副使 盐课提举 卫镇抚 副千户 仪卫 副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使安抚 团练指挥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 詹事 丞 中允 侍读 侍讲 司业 太常寺丞 尚宝司丞 太仆寺丞 行太仆寺丞 主事 太医院判 都督院经历 京县知县 府通判 上林苑监副 钦天监副 五官正 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 都司经历 断事 百户 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 长官司副诏讨 宣抚俭事 安抚同知 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 司直郎 修撰 光禄寺丞 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 大理寺副 京府推官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 州同知 盐课司提举 市舶司提举 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 监察御使编修 大理寺评事 行人司正 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 通政司经历 太常寺傅士 大常寺典簿 兵马副指挥 营膳司所正 京县丞 府推官 知县 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 审理 安抚司俭事 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 左右给事中 中书舍人 行人司副 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 詹事府主薄 詹事府主簿 京府经历 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州判官 盐课司副提举 布政司都事 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 卫经历 宣慰经历 招讨司经历 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 五经博士 行人 部照磨 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 保章正 御医 协律郎 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 卫知事 府经历 县丞 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 宣慰都事 王府典簿正 王府典宝正 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 王府典膳正 讲经 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 国子监助教 国子监典簿 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 光禄监事 鸿胪寺主簿 京府知事 运司知事 挈壸正 祠祭署祀丞 布政司照磨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 王府良医副 宣慰司经历 神乐观知观 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 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 侍书 国子监学正 部检校 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 五官司历 营缮所丞 府知事 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 长史司主簿 长史司典仪正 长史司典乐 牧监正 茶马大使 赞礼郎 奉銮知事 宣抚知事 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 皮作局大使 鞍辔局大使 宝源局大使 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惠大使 广积库大使 赃罚库大使 京府织染局大使 十字库大使 典牧所大使 会同馆大使 文思院大使 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 司谏 通事舍人 正字 詹事府彔事 司务 学彔 典籍 鸣赞 序班 司晨 漏刻博士 司牧局大使 牧监副 圉长 大医院吏目 提举司吏目 盐课司吏目 州所吏目 副教授 染造大使 织染局大使 府仓大使 司库司大使 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 茶马副使 教坊司韶舞 司乐 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 宣抚司照磨 典仪 副教授 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 御马大使 都督府大使 门仓大使 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 会同馆副使 文思院副使 伴读 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 宝钞广惠副使 广积库副使 赃罚库副使 十字库副使 广盈库大使 太仓银库大使 大仆寺大使 京府库大使 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 柴炭司大使 京府织染局副使 皮作局副使 鞍辔局副使 宝源局副使 织染所副使 正术 正科 都纲 都纪 太常寺同乐 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 司牲司大使 杂造局副使 节慎库大使 营膳所丞
本文标题: 明代科道官与六部官员系统哪个更受进士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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