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外医生误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发布时间: 2022-05-30 20:00:0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6

医院误诊应当怎样做?很多人应该都在医院看过病,我们也都听说过误诊。误诊就是医生犯了错误,或者是患者提供的信息不全。但如果我们真的...

古代中外医生误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医院误诊应当怎样做?

很多人应该都在医院看过病,我们也都听说过误诊。误诊就是医生犯了错误,或者是患者提供的信息不全。但如果我们真的遇到医院误诊,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很多人会说去医院大闹一顿、拉横幅、游行示威。但是这样做都是错误的,如果你这样做,还可能涉嫌到扰乱治安。不仅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自己也会搭在里面。下面小编来说一说遇到误诊正确的做法是什么?首先我必须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误诊,究竟是患者原因,还是医生的原因。如果患者提供的信息够全,所以让医生来判断疾病产生的原因,但是医生并没有做出正确的诊断,。这个时候我们就得运用法律武器,要么一会儿双方自行协商,要么就在医院告上法庭。当然,进行这些操作时,必须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真的是医院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可以向一人索赔医疗费等一切的费用。只要医院存在,医生误诊就会存在。而我们作为普通人,当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被医院误诊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很多电视剧上面对医生误诊,都开始一系列的操作,打医生,拉横幅。但是这样是十分不理智的行为!

出现误诊,当务之急要做的事就是尽快的解决问题。通过医疗技术鉴定,如果真的是医生的原因,医院也会承担责任,相应的医生也会受到惩罚。很多人对误诊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包括医生也一样,但我们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医生他是救人的,在各个方面的技术都应该过关。虽然这个要求很严格,但是他们必须做到这些。

医生是一个很累的职业,我们应该尊重,即使出现误诊,也应该用正确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用暴力手段。

医院误诊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来。误诊之后需要及时的联系病患说明情况,进行补救。
我就是一个真实案例,当时我是肺炎引起的胸膜炎,医院就让去检查肺结核,结果结核病医院做检查确诊是肺结核,给我开药吃了一个月越吃病越重,然后我去更好的医院做了全面检查跟结核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反而服用结核药物期间把我的肝脏损伤了,冤不冤
医院误诊之后,应该及时给患者进行解释,然后要给患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古时候也有医闹吗?都是怎么对付“医闹”患者的?

医闹是所有医生都反感及无奈的,从古至今医闹一直都存在。如果是庸医误诊,有病人家属上门纠缠,大家还能理解,可是现如今好多名医也会遇到医闹,有好多名医也因为病人家属的恶意纠缠而受伤。前不久就有北京朝阳医院的眼科陶勇医生被患者刺伤,而且还是他曾经医治过的患者。陶勇医生左手受伤最为严重,关键时陶医生还需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做手术,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的悲哀,不仅是陶勇医生自己,对于好多要找陶医生看眼睛的患者而言,这是多么惨痛的事情。

在古代,医生的地位本就不高,我们知道古代分为“三教九流”,而医生的地位却处于中九流,比农民、商人等都要低。而且好多医生基本都属于坐堂大夫,受雇于人。如果某天遇到医闹上门,对于医生本人而言,这基本就可以说明他的医术不高明,医德不好,对于药店来说,只要有医闹上门,那肯定对药店的生意大有影响,至少短期内客流量就要减少很多。对于自身利益受损这件事情,所有主家都是不想看到的,所以在古代还没有相关法律出现之前,大部分的医闹都是私下解决。不管倒地是谁的原因导致的医闹,主家都愿意私下和解,维持店里的生意。

当然,也有药店在出现医闹情况后选择报官解决。这种情况基本都是出现在唐宋及以后时期。唐宋时期官府正式出文了关于医闹这种情况的法律。至少药店的生意及医生的名誉可以得到公正的对待。不过相关的法律大多针对的是普通百姓,权贵人家尤其是皇亲国戚在遇到医生诊断不出或者误诊的状况时,一般对医生的惩罚都很重。皇帝一怒,可能会赐死医生。

在古代,医闹的现象也会出现,不过也跟医生的医术有关系,越是医术高的医生出现医闹的现象越少。

古代的时候当然也有医闹案件,但是并不像如今这么严峻,因为现代社会医疗条件发达,并不缺医生,可是古代医疗条件比较落后,所以医生在普通人心里还是有一定的威严,在古代如果发生医闹案件,应该会直接报官。
古时候的医生叫大夫,大夫在古代的地位还是蛮高的。古代那时候还有尊卑制度,一旦有人来闹事,大夫医堂的保镖就会把他打出去,要么就是银子解决,很少有和平解决的。
古时候也是有医闹的,一般有一些是赔钱了事,还有一些会走到打官司,通过衙门帮忙处理。

中国古代的医事制度是怎样的

从目前发现的资料上看,关于中国古代医学最早的记载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其中载病的有323片,415辞,包括二十余种疾病的名称。这证明了早在商朝就已经有了医疗活动,但是在这一时期是医巫不分的,由于医疗水平的低下,医学带有很浓厚的“神”的色彩,所以也就谈不上有专门的医事法规。
周代医学有较大进步,开始分科并制定了医事管理制度。官医设置随医学分科而有五种,其官阶、员额不一:①医师,是众医之长,隶天官冢宰,掌管医政和医疗,又设府(保管人员)、史(记录)、徒(役使)辅佐工作;②食医、掌管王用饮食;③疾医(内科医生),治疗平民疾病;④疡医(外科医生);⑤兽医。

中国古代医事法规的发展与成熟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伴生的。秦汉以来,随着《黄帝内经》等中医学经典著作的问世,中医学理论日趋完备,医学逐渐失去了自身的神秘性,各项法规逐步严格起来。
秦代法律规定“不得兼方,不验则死”、“先王禁民二业”这带有秦代严刑峻法的立法特征。当时的医生注重所谓的世代行医,注重师承授受。一方面,“不验则死”规定过于严苛,但另一方面“先王禁民二业”则有利于医疗知识的积累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医学流派的形成和发展。从史记等资料对历代名医的介绍中特别强调其师承可见一斑。
《唐律》是中国古代最为完备的法律。在唐律中也对医疗做了规定。旧唐书对唐律的记叙中有:“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篇……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其实《唐律》对与医生从事诊疗业务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罪名中。
此后,宋、元、明、清诸代关于医药卫生的法规虽然随时代不同有简有繁,但关于直接规范医生诊疗活动的法律则基本沿袭了《唐律》。只有清代对庸医杀人作出了比以前更为详尽的规定。
纵观中国古代医事法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古代医事法规不对医生的诊疗水平进行评价。古代律令中处罚医生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不如本方。古时医生看病同现在差不多,诊断病情后,先开出处方,然后再照方抓药,所谓不如本方是指在照方抓药的过程中与所开的处方不同。中国古代医事法规仅对此进行处罚,但这个处方究竟是否对症则不在法律考察的视野之内。
第二、充分考虑到了医学的特殊性。首先,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在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时,如果属于失误,则按特定的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是故意则比照其他法规进行处理,如致死者比照故杀之罪等等。其次,适用于医生的特别法,对医生的处罚较其他造成同等后果的行为之处罚要轻得多。这种区分考虑到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对于保护医生的权益,探索新的治疗方法和手段,促进医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中国古代规范医生诊疗行为的医事法规,与其说是规定了对医生的处罚,不如说是规定了对医生的特别保护。
第三、对医疗行为失误的处罚有逐渐减轻的趋势。唐朝,药不如本方者如是君主,医者绞,如不是君主,则徒两年半;宋代如对象是平民,则徒二年;元代则仅仅是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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