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国王为什么大多是兄终弟及

发布时间: 2022-02-27 10:06:2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5

商朝的宗法制全是兄终弟及吗?西周的宗法制全是父死子及吗?历史老师告诉你先秦时期的宗法制下,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基本就是“嫡长子继...

商朝国王为什么大多是兄终弟及

商朝的宗法制全是兄终弟及吗?西周的宗法制全是父死子及吗?

历史老师告诉你
先秦时期的宗法制下,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基本就是“嫡长子继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句话是一脉相承,一体的。

古代西周的政治制度,周王与诸侯有兄终弟及的关系吗?

西周时期,诸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嫡长子继承制。

比如周王室,据《周本纪》自武王建国经成、康、昭、穆、共、懿等七王均为父传子。懿王传叔孝王,孝王传懿王之子夷王。夷王传子厉王,厉王三十七年出奔于。
而据《三代世表》和《世本》孝王是懿王之弟。

比较特殊是鲁国,《鲁周公世家》自伯禽建国经考公、炀公、幽公、魏公、厉公、献公、真公共五世八君实行传子与传弟交替进行的一继一及制。

楚国也比较特殊,因为它比较接近南方夷俗。《楚世家》自熊绎以后经熊艾、熊 、熊胜、熊杨、熊渠、熊挚红、熊延、熊勇共七世九君。其中五世传子二世传弟。

齐国,《齐太公世家》自太公建国经丁公、乙公、癸公、 哀公、胡公、献公、武公共六世八君除哀公以后有连续两次传弟外余均传子。

宋国 《宋微子世家》自微子开建国经微仲、宋公、 丁公、公、炀公、厉公、公共七世八君除一例传弟、一例传侄外余均传子。

陈国 《陈杞世家》自胡公建国经申公、相公、孝公、慎公、幽公等五世六侯除一例传弟、一例传侄外余均传子。

其他如燕国、秦国、晋国、卫国等等主要国家都是父传子。
西周是嫡子继承制,
在夏商朝还有兄终弟和嫡子继承制并行,但是在西周,嫡子继承制就执行的非常严格了,如果有兄弟即位也是不合常理的非常情况。就跟明成祖一样,得使非常手段,但是不合立法宗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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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兄终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是从夏朝开始。不过夏、商两代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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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政治制度特点:
1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分配权力的制度,宗法制是分配权利的原则。
2以血缘关系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利高度集中。
---分封制的新特点:宗法色彩更加浓厚;分封范围扩大;义务更加明确;逐级分封;等级爵位产生;监国制度出现;制礼作乐。
---宗法制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西周分封制:
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③受封的诸侯有权利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和亲信以为卿大夫,并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
影响:①巩固了周王朝的统治,扩大了周王朝的统治区域。②分封制下诸侯权利相对较大,随着某些诸侯势力的壮大,又破坏了分封制度本身。

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用以规定宗族内嫡庶的办法,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来确立、巩固父系家长在相互之间本宗族中的地位的制度。

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天下的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其他儿子领有封地成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又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①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紧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础,分封制基于宗法制而产生,与宗法制互为表里。②从根本上说,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国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举措和体现。
积极作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兄终弟及是商代的继承制度。
周朝实行宗子志,即嫡长子继承制度,无按嫡长子、嫡子、庶子、同母弟、其他兄弟的顺序继承。
因而存在周王与诸侯有兄终弟及的可能。
好像有过。

商朝兄终弟及的评价

自来政权传承,只有武力、选举、传子三法,其它都是分枝(转世很特殊,但可认为是传子的一种,用于宗教上不婚的政权。)诚然,武力和选举,在方法上也都是五花八门的。但以中国的实例,已有过的元首(或自称的也都算上),大部分是传子一法上台的,有数百。武力上台的近百,选举上台的只二三十(算上上古的),单从数量上说,中国是传子一法上台的最多。几乎所有朝代,一稳下来,立即采用嫡长子继承法,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商。它采用了“兄终弟及”。

一个政治制度的设计者,必须考虑传承的可行性、稳定性、持久性。“兄终弟及”明显不“自恰”,不持久,一旦最末一“弟”辞世,争位的人远多于“立嫡立长”的情形,稳定性差于“立嫡立长”,以商代成汤、伊尹这样英明的大政治家,何以选取了这种明显不易维护的制度呢?

商代在立国以前,已有很久传承,《史记》甚至记了谱系,“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从契(舜禹时代的人)到汤,凡十四世,这中间没有“兄终弟及”的。当然这谱不大靠得住,但我们也没有更靠得住的资料了。这说明,商不是因用本族的上古传统才“兄终弟及”的,汤本人也没有传弟,而是立长子太丁为太子。商“兄终弟及”之法,应是汤死后而做,做法的人,只能是伊尹。别人,没这条件。

汤死,若依前朝例,及商自己的祖例,以及汤本人的愿望,应是长子太丁继位,但“未立而卒”,这时,太丁长子太甲就排到第一位。但是太甲“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伊尹面对难题,以他伟大政治家的身份,杀太甲不是他愿做的,他只是需要时间来教育太甲。情极之中,他自制新法,以太丁弟、太甲叔外丙即位,以争取时间,教化太甲。

外丙立三年而死,对太甲的教育还没有成效。于是伊尹又立了外丙弟中壬,四年,又死,太甲没别的叔了,伊尹没了任何借口,但太甲已被多教育了七年,伊尹或以为可试一下了,于是立太甲为天子。

但是一上台,发现还是不行。“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这些毛病,没有改变。伊尹不得已,“放之于桐宫”。此后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就是将太甲软禁在汤墓里,自己代行天子职权。

又三年,伊尹观太甲言行,发现他有所改变。“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曪帝太甲,称太宗。”

但是,这太甲是真改过了,还是在伊尹的高压下不得不装腔作势,永远没法知道了。他在伊尹还在世时先死了。其“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

沃丁以伊尹有自立的机会却没有做,最终归政于自家,所以,“以天子礼葬之”。

此后,沃丁死,商开始真的依例传弟了。商三十一帝(算太丁),十八世,除了打天下的一人(汤),其余十四人承兄,三人承叔,十三人承父,承兄者传了己子的五人,比传回长兄子的(三人)要多。不过,最后五传是父子传承,看起来,殷商后期极可能是将传弟之制废弃。

以情度事,商“兄终弟及”之制,最初只是伊尹权宜之法,用来争取教育太甲的时间,没打算长久实施的。那知伊尹死后,成为定制,给中国添了不少麻烦。直到东周,还有过吴王命诸子传弟,“专诸之刺王僚”一乱,就是因此而发。“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眛,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摄行事当国。”(史记)此后诸樊传弟,以图称心于先父,不但未如愿,反而发生了动乱。几兄弟的儿子都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季札不上台,反让老大的儿子和老三的儿子火并,其间,诸樊子公子光,为了上台,不但暗收刺客,而且在对楚作战中不惜以吴国战败为代价来消弱当朝国君。图一个特例之便而乱法,实在是不可取。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为什么周朝以后,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就被淘汰了?

周朝淘汰兄终弟及的继承制是因为吸收了商朝的教训,为了维持政权的稳定,避免因为权力更替造成国家混乱,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必然会产生的一个阶段,有部落联盟政权向封建集权过度的标志。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是部落文明时期留下的传统,主要是为了保证继承人具备领导部落的能力,兄弟之间年龄差距并不大,不会出现幼子继承权利的状态,而且作为首领的兄弟,平时也会参与部落管理,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在部落权利更替的时候,可以平稳过度,继承面更广泛,选择性更多,保证部落传承的稳定。商朝就是原始的部落文明向封建文明过度的阶段,所以这种继承制度盛行。

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掌权者特权扩大,对于权力的争夺就变得更加残酷,所以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会造成争权夺利的混乱,所有商朝出现了“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 的现象,一旦权力出现空缺,多位继承人对于权力的争夺就会造成国立的损耗,这也是国家衰亡的标志。

周朝初期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制度并行,后来逐渐演变为嫡长子继承制,这对于权力的稳定交接有很大的好处。嫡长子代表着父系权力集团与母系权利集团的利益结合,在权力交接过程中,两大集团的鼎力支持至关重要,避免了其他人对于皇权的窥伺。在整个周朝,权力更替一直非常稳定,这是延续周朝800年统治的基础,避免了内耗,不过分封制导致诸侯做大,给周王朝带来了危机,但是诸侯也是支持嫡长子继承制的,后续历代王朝都支持这一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后来历朝历代名义上也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使权利斗争变得温和很多。

因为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很明显自己的儿子是要更亲近于自己的兄弟的,因此愿意将这些皇位这种好东西留给自己的儿子,最重要的是,皇位留给儿子,儿子可能会保证自己兄弟的平安,但留给兄弟很可能不会保证儿子的平安。
这主要是政治形态发生了变化,君王他们实行了君主集权制,权力牢牢地掌握在君王手中,已经开始实行了所谓的家天下管理,所以兄终弟及的继承制淘汰了,子继父业的继承制就出现了。
因为周朝的时候就是用这个制度导致自己国家灭亡的,所以周超以后这种制度就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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