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记忆

发布时间: 2022-01-18 16:02:1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1

如何为尊崇英烈标注法律底线?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英烈保护法以国家名义,为捍...

如何理解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记忆

如何为尊崇英烈标注法律底线?

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英烈保护法以国家名义,为捍卫英烈名誉荣誉划出法律底线、立起鲜明导向,对于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宣示尊崇、铭记英雄烈士的国家立场。法律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激励功能。英烈保护法坚持正面导向,在第二条即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立法还充分确认了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明确赋予了人民英雄纪念碑法律地位,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进行事实确认的同时,立法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这些规定,以人民意志和国家名义,鲜明宣示了尊崇、铭记英烈的国家立场。

——直面问题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现实中出现亵渎英烈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对此,英烈保护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同时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设定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有利于对亵渎英烈行为实施精确的法律打击。不仅如此,针对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丑恶行径,立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手段。这些责任条款,有助于在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和后果认知,推动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最终为保护英烈、弘扬正气提供坚强的法律干预机制。

——夯实保护英烈的部门主体责任。无论是对英雄烈士精神的弘扬,还是对亵渎英烈行为的惩治,都离不开公权力部门履职尽责。英烈保护法从职责入手,设定相应部门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除此之外,立法还明确了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应义务,以及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执法职责,从而为保护英烈构建起全方位责任体系。

——打破“单打独斗”开辟公益诉讼。英烈的个人权益,带有鲜明的国家性、公益性,立法确认了保护英烈权益是国家责任,因此捍卫英烈不只是英烈亲属的个人义务,也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职守。为此,英烈保护法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还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从而把维护英烈名誉权的正义之举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有助于打破英烈后代“单打独斗”、被动维权的尴尬局面,化解部分革命烈士没有近亲属而导致的维权困境,以更有力、更充分地维护英烈事迹和精神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如何理解伟大的抗战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浴血坚持?

越是伟大的民族精神,越能够穿越时空,焕发出历久弥新的永恒力量。我们应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充分认识伟大抗战精神对于那场战争及整个中华民族的意义和价值。

1、抗战精神是鼓舞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抗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

日本方面,“是一个强的帝国主义国家,它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是一等的,在世界也是五六个著名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个”;中国方面,“依然是一个弱国,我们在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各方面都显得不如敌人”。

但战争结果却是中国胜利、日本战败。中国为什么能打败日本?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抗战精神鼓舞下,中国人民焕发爱国热情,保持民族气节,富于牺牲精神,抱定必胜信念。正是这股强大精神力量,弥补了我们在物质和技术上的不足,最终赢得了光荣的胜利。

2、抗战精神促进了中华民族觉醒。

一个民族的精神觉醒不可能一蹴而就。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而进行的一系列抗争,同时就是中华民族精神觉醒的历史进程;抗战精神的产生表明中华民族觉醒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第一,从影响的人员看,它覆盖全体国民,而非某一阶级、阶层、政党、派别,因而这一觉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第二,从发挥作用的范围看,它是全国性的,而非某一地区的。第三,从内容看,它要求把民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要敢于同危害民族利益的入侵者血战到底,要把争取胜利的基点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础上。

这一精神形成后,中国人民自己选择自己发展道路、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主动。正因为如此,伟大抗战精神不仅激励全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自由、解放而战,而且还影响了抗战胜利后的中国革命进程。

对抗日战争时期民族觉醒达到的新高度,毛泽东同志作了深刻的总结:“这个战争促进中国人民的觉悟和团结的程度,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一切伟大的斗争没有一次比得上的。”

3、抗战精神能够给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中国人民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必然会面对各种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注定要爬坡过坎、闯关夺隘。在砥砺前行的奋斗中,伟大抗战精神能为我们提供巨大精神力量,激发强大爱国热情。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今天,不论面对什么困难与挑战,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一定会化作冲破各种障碍的强大力量。抗战中,中国军民依靠无比的英勇和顽强的毅力,经过持久作战,最终战胜了不可一世的日本侵略者;今天,只要保持这种无畏精神和坚强意志,我们同样能够压倒困难和强敌。

中国国力与日本国力差距巨大,但最终战胜了日本侵略者;今天,我们更有理由坚信,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阻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扩展资料

2021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对抗战精神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国人民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

1、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

爱国情怀是人们对祖国的一种深厚情感,是愿意为祖国牺牲奉献的价值取向。在民族生死存亡之际,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被充分激发,决心用血肉筑起抵御侵略的坚固长城。“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北同胞誓言:“宁教白山黑水尽化为赤血之区,不愿华胄倭奴同立于黄海之岸。”

1935年华北事变发生,悲愤的北平学生自发行动起来,发誓要“掀起民族自救的巨浪”,一场声势浩大的“一·二九”运动由此爆发,并迅速影响全国。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中华儿女“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万众一心,形成了波涛汹涌的反侵略洪流。

华北平原上的一个庄户人家写下了这样一副对联:“万众一心保障国家独立,百折不挠争取民族解放”,横批是:“抗战到底”。从中可以看出,抗日战争时期,整个中华民族,人人胸中都涌动着强烈的爱国热情。

2、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

民族气节是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而绝不向敌人屈服的精神品质和高尚追求。抗日战争时期,面对疯狂残暴的日寇,中华儿女保持了决不与敌人同流合污、决不助纣为虐的民族气节。“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日军入侵后,京剧大师梅兰芳蓄起胡子,宣布从此不再演戏。

许多著名工商业者宁可牺牲财产甚至生命也不与日寇合作,拒绝出任伪职。东北抗联领导人杨靖宇在战斗中牺牲后,敌人剖开他的腹部,发现胃中只有草、棉絮和树皮,连残暴的日寇也不得不叹服。八路军指挥员马本斋的母亲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家妇女。

日寇为了迫使马本斋投降,抓走她当人质。她始终严词拒绝写劝降信,在绝食七天后壮烈殉国,表现出中华民族的凛然气节。

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越是在强大困难和敌人面前,越能显示出坚守气节的难能可贵。抗战中,在入侵者面前,全体中国人民保持气节的决心比以往更加坚定。

3、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

英雄气概就是不管敌人如何强大,自己将要付出多少牺牲,都要与敌人战斗到底的气概和壮举。抗战中,面对异常残暴的日本军国主义者,抗日军民的英雄气概直冲霄汉,令敌胆寒。当时的报纸这样描述:“今天南北战场上,是争着死,抢着死。”

川军出川时,高举“死”字旗,表明已下定了战死沙场的决心。北京密云一位名叫邓玉芬的妇女,把丈夫和5个孩子送上前线,他们全部英勇战死。淞沪抗战中,率第五军增援的张治中在阵前发布《告全军将士书》,要求将士们:“人人抱必死之心,以救国家,以救民族。

假如日军犹有一兵一卒留我国内,我们的责任即未完成;反之,我们如尚有一兵一卒,必与日军拼命到底!”在守卫曹家桥的战斗中,坚守阵地的60余名战士全身浸火油、负炸弹,突然猛扑日军阵地,使日军数百人毙命,而这些勇士全部壮烈牺牲。

八路军战士马宝玉等5人为掩护主力安全转移,将日军吸引到狼牙山,子弹、手榴弹用光后,就用石头砸,最后英勇跳崖。在襄东战役中,张自忠将军亲赴前线指挥,身遭数处重创,仍高呼杀敌,最后壮烈牺牲。

抗日战争在中华民族史册上留下了无数勇士的名字:杨靖宇、赵尚志、左权、彭雪枫、佟麟阁、赵登禹、张自忠、戴安澜……正是无数英雄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民族的尊严。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一语道出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暴、视死如归的大无畏品格。

4、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

必胜信念就是对自己坚信的事业始终保持信心,不因困难大而改变,不因挫折多而放弃,一直坚定地向着目标前进。对于奋斗中的人们,必胜信念能发挥支撑和推动作用。

1938年5月,当日本侵略军还在大举进攻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就在《论持久战》中明确指出:“中国会亡吗?答复:不会亡,最后胜利是中国的。”这是抗战军民的共同心声。中国人民始终坚信,不管眼下如何弱小、遭受了多少损失和挫折,最后胜利一定是我们的。

这种抗战必胜信念来自两个方面。其一,中国人民始终坚信正义必胜,“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是中国人的坚定信条。只要是正义一方,虽然一时还处在困难和被动中,但最终一定是胜利者。其二,漫长历史上一次次战胜困难的经历让中华儿女坚信眼前的困难是暂时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历史上多次遭受苦难和外敌入侵,但最终都走出了浩劫。经历过大风大浪的民族,在风浪再一次来临时,自然可以意志坚定。

因为在国内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1931年日本就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强占了东北三省建立了伪满洲国。即使在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农红军正在受到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全面围剿,还是在东北成立了东北抗日义勇军,之后又与原有的义勇军和东北军合并成东北抗日联军在东北继续抗日。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又不计前嫌,与中国国民党展开第2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最艰苦的敌后作战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日联军、18集团军(八路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新四军)、琼崖纵队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本文主讲英烈精神包括哪些?

弘扬英烈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要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回顾历史,重温历史,了解先烈的英雄事迹,聆听革命传统是对青年朋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青年朋友思想道德工作的客观需要。

第二、英雄是历史的重要体现,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来源,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四、就党领导的近代革命而言,我认为英烈精神的核心是牺牲精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虽然有崇高的信仰和坚定的信念,但当时他们并不能确定革命一定能够成功,但即使明知面对的是死亡他们依然义无反顾,如董存瑞,如黄继光,如那数不清的革命烈士,他们一心闹革命,正是他们的牺牲换来了革命的成功。
笔者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不仅要让英烈安息,更要让国人警醒,牢记历史、不忘初心,做一个有骨气的中国人。《英雄烈士保护法》就赋予了我们这种理念和力量,我们就要像英雄烈士一样挺起脊梁,胸怀远大、奋发向上。

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一种是看得见的物质,一种是看不见的精神。精神是什么?就是在人生道路上通过努力奋斗而沉淀到人格的魅力、自信心和勇气,它比被看得见的物质更可贵,更有价值。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能超越时空,成为我们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惠及子孙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中华民族永世长存的精神内核,是当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缅怀英烈事迹,维护英烈名誉,就是为了更好地记住历史,学习传承和弘扬英烈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继承和发扬红色基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中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的力量

笔者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不仅要让英烈安息,更要让国人警醒,牢记历史、不忘初心,做一个有骨气的中国人。《英雄烈士保护法》就赋予了我们这种理念和力量,我们就要像英雄烈士一样挺起脊梁,胸怀远大、奋发向上。

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一种是看得见的物质,一种是看不见的精神。精神是什么?就是在人生道路上通过努力奋斗而沉淀到人格的魅力、自信心和勇气,它比被看得见的物质更可贵,更有价值。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能超越时空,成为我们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惠及子孙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中华民族永世长存的精神内核,是当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缅怀英烈事迹,维护英烈名誉,就是为了更好地记住历史,学习传承和弘扬英烈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继承和发扬红色基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中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的力量
烈士精神是一种不怕牺牲,视国家荣誉为最高荣誉,敢于奉献生命,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小我的精神。具有烈士精神的人一向把祖国利益重于泰山,个人生命轻于鸿毛。以上精神即为烈士精神

不怕牺牲、敢于胜利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军民并肩携手、勇猛奋进的团结奋斗精神.
不怕牺牲,视国家荣誉为最高荣誉,敢于奉献生命,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小我的精神。祖国利益重于泰山,个人生命轻于鸿毛。

从法律社会作用的角度,分析为什么要用法律的名义保护英雄烈士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体现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真实写照,是中国精神的重要内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英雄烈士从事革命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为革命利益而奋斗,在个人利益与革命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

”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极大地激发了革命者为集体而献身的斗志,使革命队伍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使革命事业不断蓬勃向前发展。中国革命道德在要求一切革命者和先进分子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的同时,也要求革命的集体和领导始终不渝地从各个方面照顾每个革命成员的个人利益,关心他们的事业成就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扩展资料

立法保护:

为加强英烈保护,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烈士安葬办法》和《烈士公祭办法》等。

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不久,退役军人事务部,一个全新的部门,在北京正式挂牌。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成为该部门重要职责,其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标注了党和国家对英烈尊崇的新高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什么中国要为英烈保护立一部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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