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海上强权的碰撞 part V

发布时间: 2021-10-09 09:40:0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4

七.决战阶段1.最后一战-攻陷乌勒特支堡1662年1月25日,郑军在大员镇上部署约3000名士兵,并动员几千名农夫修筑防御炮臺工...

东西海上强权的碰撞 part V

七.决战阶段

1.最后一战-攻陷乌勒特支堡

1662年1月25日,郑军在大员镇上部署约3000名士兵,并动员几千名农夫修筑防御炮臺工事。其工事上架上18门大大炮,其主体是由堡篮(堡篮长宽约80公分,高170公分)所构成的防牆,厚约5~7个,高2个,可保护己方的大大炮,免受热城炮击。

于乌勒特支堡南方100公尺处也用上百来个堡篮筑起一个半月型的工事,部署了10门火炮,再加上北线尾岛沿岸的2门,共有30门火炮参战。另外加停泊在附近的戎克船,也要进行火力支持,计画于清晨开始进行全面炮击,目标是乌特勒支堡与热兰遮城,最后一战终于展开。

炮击十分猛烈,7小时内共发射2500发炮弹,其中有1700发是射向乌勒特支堡。乌几乎被炮火轰垮,10呎厚牆壁被打出几个大洞,屋顶也陷落,樑柱都断裂,再也无法住人。

上尉De Roer判断已经无法防守下去,于下午5时带人撤退,临走前还点燃了藏在碉堡内的四个火药桶,并设定2小时后爆炸。晚上8点半,轰的一声巨响,乌特勒支堡被炸为平地,率先进入碉堡内的50名士兵被炸死;郑成功本来要去进行事察,但慢了一步,于是倖免于难。

1月26日下午,大员评议会召开,高级商务员与各级军官皆与会,商讨下一步的计画。郑军已佔领制高点,居高临下,击破其外城棱堡只是时间问题;若外城被夺,敌人就可以进入地窖埋入地雷火药,便可炸毁内城。所以揆一想派兵去夺取乌勒特支堡山丘,想夺回制高点。但守城需要3~400人,可派战力不足500,面对郑军的数千兵力,野战毫无希望。

如果孤注一掷,兵力全数派出,如果全被歼灭,将面临无人守城的窘况。且郑军已在山丘上筑以工事、大大炮,部署重兵,夺回高地的希望十分淼茫。所以出击的提议被否,大家只好继续坚守。

此役彻底瓦解了热兰遮城内守军的士气,再拖下去也是枉然。27日下午,大员评议会决定投降。2月1日揆一在降书上签字,双方签定协定,荷方协定有18条,其内容如下:

(1)双方都要把所造成的一切仇恨遗忘。

(2)热兰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炮及其他武器,粮食、商品、货币及所有其他物品,凡属于公司的都要交给郑成功。

(3)米、麵包、葡萄酒、烧酒、肉、咸肉、油、醋、绳子、帆布、沥青、柏油、锚、火药、子弹、火绳及其他物品,凡所有被包围者从此地到巴达维亚的航程中所必需者,上述长官及议员们得以自上述公司的物品中,毫无阻碍地装进在泊船处及海边的荷商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船。

(4)属于在福尔摩沙这城堡裡的,以及在这战争中被带去其他地方的荷兰政府特殊人物的所有动产,经郑成功的授权者检验之后,得以毫无短缺地装进上述的船。

(5)除了上述物品之外,二十八位众议会的议员们,每位得以带走二百个两盾半银币。此外有二十个人,即已婚的、单位主管及比较重要的人,合计带走一千个两盾半银币。

(6)军人经过检查之后,可以带走他们的全部物品及货币,并依我们荷兰人的习俗,全副武装,举着打开的旗子、燃着火绳、子弹上膛,打着鼓出去上船。

(7)福尔摩沙的中国人之中,还有人向公司负债的,他们负债的金额和原因,或因租赁或因其他缘故,都将从公司的簿记中抄录出来,交给郑成功。

(8)这政府全部档簿记,现在都得以带往巴达维亚。

(9)所有的公司职员、自由民、妇女、儿童、男奴、女奴,在这战争中落在郑成功领域裡且尚在福尔摩沙的,郑成功将从今日起八至十日内交给上述的船,那些在中国的,也要儘快送来交给上述的船。对于那些不在郑成功的领域裡而仍在福尔摩沙的公司其他人员,也要立刻给予通行证,以便去搭乘公司的船。

(10)郑成功要把他所夺去的船上的四隻小艇及其附属设备立刻还给公司。

(11)郑成功也要安排足够的船给公司,以便运送人员和物品到巴达维亚。

(12)农产品、牛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为公司人员停留期间所需要的各类食物,要由郑成功的部下以合理的价格,从今日起每天充足地供应给公司的上述人员。

(13)在公司人员遗留在此地或未上船以前,郑成功的兵士或其他部下,如果不是为公司工作而来,谁也不得越过目前用篮堡或该殿下的阵地所形成的界线,来接近这城堡或其城外工事。

(14)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人员撤离以前,城堡将只挂一面白旗。

(15)仓库监督官在其他人员和物品都上船之后,将留在城堡裡二至三天,然后才和人质一起上船。

(16)郑成功将派官员或将官Ongkim及其幕僚Punpauw Jamosie为人质,于本条约经双方各按本国的方式签字、盖章和宣誓之后,立刻送去停在泊船处的一艘公司的船。相对的,公司将派这政府的副首长Joan Oetgens van Waveren及众议会议员David Harthouwer为人质,到大员市镇郑成功那裡,他们将各留在上述二个地方,直到一切按照条约内容确实履行完毕。

(17)郑成功被囚在这城堡裡的人,或被囚在此地泊船处公司船裡的俘虏,将和我们被囚在郑成功的领域裡的俘虏交换。

(18)本条约如有误会或确有需要而在此被遗漏之重要事项,将由双方基于能为对方接受的共识,可立刻修正之。

郑方的条约文本为16条,除了荷兰文本第8条与第12条没有以外,其馀内容皆差不多。

2月9日,《热兰遮城日誌》记录至这一天为止;2月17日,揆一跟2000名荷兰士兵家属登上顿布鲁夫号、安克汶号、鲁恩兰号、波德号、纳尔登号、迈登号与卢斯杜南号出航,结束了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在臺湾三十八年的统治。

結局

1662年,吴三桂处决永曆帝,郑经与三弟奶妈通姦,家丑外扬,驻守铜山的将领降清,叛将频现,成功内外焦心,一病不起。而大员长官揆一则因为投降受到审判(注12),审判过程冗长,于1666年被软禁于班达(Banda)群岛中的艾岛。臺湾首任长官宋克曾在班达群岛中的伦岛担任总督,而第12任末任长官却被软禁于此,不得不说历史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直到1674年家人写信向摄政总督威廉三世求情,VOC同意以二万五千荷盾将他赎回。

1675年,揆一回到荷兰,出版了《被遗误的福尔摩沙》一书为自己辩护,此后一直住在阿姆斯特丹,于1687年10月12日过世。

300多年后的2006年6月,揆一的第14世孙麦可‧揆一与家人来台,到延平郡王祠祭拜一番,他们感谢郑成功当年的不杀之恩,让家族血脉得以延续。荷兰与臺湾的纠葛,到此划下了一个完美的句点。

双方损失表

荷方郑方
陆军总兵力222525000~26000
海军总船隻19艘+若干舢舨400~600馀
水手总兵力1000馀人??
陆军损失1000馀人1/2
船隻與水手损失5艘以上 , 300馀人??
财物损失47万5000佛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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