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央行之母是怎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 2021-08-05 19:26:5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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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央行之母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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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内容系列从属于【格物·央行】

本文为“英格兰银行”系列第 一 部分

格物者说: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是一家带有政治色彩的私人股份制银行,随着其特权的膨胀、影响力的扩大,其职能和性质也在渐进式变化,在历经两百多年的蜕变旅程之后,其最终完成了向中央银行的角色转型,成为世界的央行之母。

因债而生

英格兰银行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17世纪下半叶,英国对外战争频繁,王室军费支出庞大,年年财政赤字扩大,王室需要开辟新财源,然而1689年《权利法案》夺取了国王的财税大权(掐断了主要的财源),王室只能借债维持。当时王室向英国民间的金匠商人借款的利息率过高,难以承受,因而急需一个能为王室提供低利息率贷款的银行机构,于是,英格兰银行便应运而生。

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以限制王权为目的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确立了法律高于王权的原则,而英国的国家权力从此也由国王逐渐过渡给了立法机构英国议会。

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将英国的财税大权从国王手中强制转移到议会手中。第4条规定“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从此,英国国王不再能随意向百姓征税。

英国议会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后,极大强化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国王不再能随意没收臣民财产,国王不再能利用特权而赖账不还。而且,国王的个人财产和政府财政也进行了隔离(当时的政府仍属国王领导,为王室政府)。

1690年起,议会对税收的用途都加强了控制,规定专款专用,国王不得随意挪用,还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审查。1692年,英国议会授权征收土地税,土地税当时是王室政府的主要税源,但是这笔巨款税收直接上缴国库,不经国王之手,国王不能挪用。1693年颁布《矿业皇家法案》(Mines Royal Act)规定,凡在采矿过程中发现的贵重金属,不再向过去那样属于王室,而是归矿业主所有。国王失去了矿产资源专有权。

在1688年光荣革命以前,王室财源主要靠征税,债务较少,而且王室由于信誉不佳(赖账不还),总债务很少超过200万英镑。但1689年《权利法案》后,王室征税权被议会夺取,财政赤字只能靠借债来填补,债务开始快速增长。

▼图:1688-1696年英国王室财政收支和总债务。制图丨格物·资本。

当时英国王室借债的对象是民间的金匠商人(称之为‘金匠银行家’Gold-Smith bankers,金匠铺是英国私人银行的雏形),然而,金匠商人提供的贷款利息率过高,达25-30%(1688—1697年在英法九年战争期间,英国王室由于无税收做担保,才出现这样的高利息率),这种高利贷式的借债是王室无法承受的,国王急需一个新的筹资渠道。

早在1691年时,当时的商人William Paterson与其他几个合伙人向王室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国家银行的报告(他和他的合伙人向王室政府提供100万英镑贷款,作为回报,政府每年需支付6.5万英镑利息,并且允许他们发行的票据视为法定货币),但没有被批准。

后来1693年,William Paterson又呈上了一份报告,建议成立“英格兰银行总裁公司”,他们将筹集120万英镑贷款给王室政府,政府每年支付10万英镑的利息,并授权允许他们享有发行与所借款数额相等的钞票。这份报告经由一名英国议会议员之手,被拿到议会讨论。

▼图:英格兰银行建筑内部的William Paterson半身塑像,Paterson也被视为是英格兰银行的创始人。图片来源:The Guardian @David Levene。

经激烈的讨论后,最终英国议会在1694年3月35日批准通过了《英格兰银行法案》(Bank of England Act 1694)。

英格兰银行采用股份认购的方式组建,按照规定发行 了120万英镑的股票,认购发行的第一天就有1/4股票被认购,3天后又被认购1/2,不到两周所以股票全部被认购。国王William III和女王Mary Ⅱ是两大原始股东,分别个人出资1万英镑认购股份。此外,还有1286名商人认购了股票。

▼图: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在英格兰银行第一届股东选举大会上,John Houblon被选举为首任总裁,Michael Godgrey被选为首任副总裁,William Paterson也是24位董事会成员之一。图片来源:WIKI百科。

同年7月27日,英格兰银行正式成立。其后,国王 William III给英格兰银行颁发了“皇家特许状”(代表有王室政府的背书与支持)。

▼图:1694年最原始的“皇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 of 1694),由当时国王 William III签署,特许状上指出,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是为促进英国人民的公共利益。图片来源:英格兰银行,http://bankofengland.co.uk

1694年8月1日,英格兰银行正式开业运营,最初的临时办公场所设在齐普赛的梅尔瑟家大厅里,仅有17名职员和2名守卫。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性质为私人股份制银行,目的为了给当时英国王室提供贷款,以支持英军战争军费。成立后,随即给王室政府贷款120万英镑,利息率是8%,并获得了同等数额的银行券(纸币)发行权。

特权膨胀

英格兰银行虽然也是私人银行,但与其他银行不同的是,它与王室政府关系密切,这使得英格兰银行无形之中沾染上了政治色彩,从而享有其他私人银行不具备的一些特权。这其中最重要的特权是 “货币(纸币)发行权”,特权膨胀的过程,即是英格兰银行逐步垄断货币发行权的过程。

成立之初,在职能和角色上,英格兰银行和其他私人银行差别不大,业务包括:金银买卖、商业期票贴现、抵押贷款等。虽然英格兰银行享有银行券发行权,但其他私人银行也可发行银行券。当时的银行券是公众自愿接受流通的,凭银行信誉而流通,银行是最终承兑人,若银行发生挤兑危机,政府不做担保,存款的储户只能自认损失。

英格兰银行和其他私人银行最大区别就是,它的核心客户是王室政府。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有王室政府的吨税和酒税作为担保偿还的,因而其信誉天生就优于其他银行券。因而刚开始发行不久,就广受欢迎,在民众中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

另外,英格兰银行成立后,多次向政府提供贷款,从而强化与政府的政治联系,这使得其具备了与政府“谈条件、要特权”的资格。在英格兰银行被获准的多项特权中(包括:特许权多次延期、经营国债、买卖金银、汇票、借款、发行可流通期票等等),最重要的是银行券的垄断发行权。

▼图:1694-1844年英格兰银行获得特许权延期情况。图片来源:《英美中央银行史》,见参考资料。

1697年,英格兰银行以向政府贷款为条件,换取了英国议会批准其特许权的延期,同时,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是英格兰地区唯一的股份制银行,禁止其他类似银行成立;允许英格兰银行发行不需要背书即可流通的银行券,给予其独享的特权”。

1708年,英格兰银行再次为政府筹资,作为交换,英国议会再次批准延长其特许权,并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英格兰禁止成立6人或以上的股份制银行或公司“,英格兰银行取得了在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的唯一发行股份制银行券的特权。

此后,英格兰银行多次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条件,强化自己的特权地位,并使得其发行的银行券广泛流通,成功地占据了整个银行券市场中的龙头地位,英格兰银行券日益发展成为的金币的代用品。(1717年后,英国实质性地进入金本位时期,纸币和金币可自由兑换,详细阅读:「格物·黄金」黄金货币帝国:掌控全球)。

在1826年之前,英格兰地区除了英格兰银行以外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小型私人银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特许经营的552家发行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中,超过2/3的银行只有3名或更少的参股者。

1825-1826年英国发生金融危机,许多乡镇和省级银行倒闭。随后,英国政府颁发法令,鼓励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市面上开始流通非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同时批准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外65英里之内独占银行券发行权。同年7月份,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65英里外设立了第一家分行。

▼图:英格兰银行的第一家分行Gloucester Branch,成立该分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使英格兰银行加强对纸币流通的控制,从而避免危机继续恶化。图片来源:英格兰银行,http://bankofengland.co.uk

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的《英格兰银行法案》,法案批准了英格兰银行的特许状延期21年,并彻底废除了不准在英格兰地区创办股份制银行的规定(1708年时的规定),由此其他股份制银行也可设立,只是不能发行银行券。

同时,新法案还规定,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获得“无限法偿”资格,该行成为英格兰、威尔士地区唯一“法偿货币”(有政府信用支撑和兜底)的发行银行,其他银行券均为“非法偿货币”(依然可流通,只是没有政府信用兜底,一旦该银行信用破产,其发行的银行券也就成了废纸)。

将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完全交由一个私人股份制银行,显然是不妥的,政府需要对其监督和管制,尤其是对其银行券发行量的控制。于是, 1844年7月29日,英国议会在时任首相罗伯特·皮尔(Peel)的主持下通过了《银行特许法案》(The Bank Charter Act 1844),也称之为《皮尔法案》。

《1844年银行特许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内部划分为银行部和发行部,两部门完全分离;发行部专门负责管理发行银行券(须以英国国债为担保),发行限额为1400万英镑,超出限额部分以黄金储备绝对担保;禁止设立新的拥有发行银行券权力的银行,已成立的银行不得再增发新的银行券,已发行的银行券仍可流通。

该法案从法律上确立了英格兰银行在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的独占货币权的地位,标志着英格兰银行正式成为英国政府管辖下的、拥有唯一法偿货币发行权的银行。后来,英格兰银行放弃了其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一个纯粹中央银行,它的一切活动都从国家利益出发,实质上成为了政府机关(但法律上还未认可,且仍是私人股份制)。

▼图:《1844年银行特许法案》的文本截图。图片来源:http://legislation.gov.uk

《1844年银行特许法案》之后,英国的私人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数量逐渐减少。1844年时英国有300家私人银行可发行货币,到1880年只有150家,到1901年只有60家,不久后,英格兰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拥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

到1928年,英国议会通过《通货和钞票法案》(Currency and Banknotes Act 1928),在法律上确认了英格兰银行为全国的货币发行唯一机构。至此,英格兰银行完成了向中央银行角色转型的决定性一步:代表政府完全垄断全国的货币发行。

▼图:《1928年通货和钞票法案》文本截图。图片来源:http://legislation.gov.uk

全方位转型

英格兰银行要完成向“中央银行”角色的全方位转型,除了垄断货币发行权,还需承担起在整个社会金融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这种核心与领导作用体现为三大职能: 代理国库、清算中心、最后贷款人。其中“最后贷款人”最为重要,它与“垄断货币发行权”共同构成了央行的两大基础职能,是判断央行角色是否成熟的两个最重要指标。

第一,代理国库。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就开始专门负责向驻扎在国外的英军转送政府提供的资金,成为英国政府服务的金融机构。

1697年后,英格兰银行开始与政府财政挂钩,为王室转移海外财富,给政府贷款,接受政府债券或为政府债券兑现,为政府处理税收(取得包税权),进行金银贸易等等。与英国政府在业务上的紧密联系,使得其在政府公共财政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自然而然地便承担起了代理国库的职能。

第二,清算中心。

在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权逐渐扩大、英格兰银行券在市场中的垄断性日益强化过程中,其在银行业中的地位、社会信誉和资金实力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其代理国库的职能也日益增强,因而,许多商业银行为了业务上的便利,纷纷在英格兰银行开设了往来账户,把现金准备一部分存入英格兰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多通过英格兰银行来划拨冲销,而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也是通过英格兰银行来进行的。

到1854年,英格兰银行基本取得了清算银行的地位,成为英格兰银行业的清算中心。

第三,最后贷款人。

英格兰银行在央行角色上的成熟(担起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离不开金融危机的推动。

最初,当其他银行出现挤兑危机时,英格兰银行极不情愿施以援手,因为它本身只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且和其他银行存在竞争性,但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它还是被迫地充当了“救火英雄”。

1720年6月至10月,南海公司股价泡沫破灭,英国政府的公共信用一落千丈,为了挽救政府信用,议会决定拯救南海公司。在救助南海公司的过程中,英国政府官员运用政治影响力,引导英格兰银行救助南海公司。最终,英格兰银行向南海公司注资677.5万英镑(300万英镑贷款+377.5万英镑认购南海公司股票),助其渡过危机。该事件平息后,英格兰银行最终成为南海公司最大的股东,同时也是英格兰银行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大增。

▼图:1720年初至年底,南海公司股价泡沫。图片来源:Of Wealth。

▼图:1720年南海公司泡沫事件漫画图。图片来源:South Sea Bubble Collection,Baker Library,Harvard Business School。

在18世纪后期,英国发生多次金融危机,如1753、1763、1773、1783、1788、1793等危机,在危机中,获得英格兰银行资金支持的银行往往都能渡过难关,而一些乡村银行和得不到英格兰银行支援的银行,则接连破产。

对于英格兰银行而言,最严重危机莫过于1797年黄金挤兑危机,因为这次危机直接指向了英格兰银行本身。

1797年法国对英国宣战,当时一小撮法军登陆不列颠大陆,英国民众恐慌情绪快速蔓延,此间,英国民众纷纷涌向英格兰银行,将手中的银行券兑换成黄金,这导致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从1600万英镑快速流失至200万英镑。为了保存日渐枯竭的黄金储备,时任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下令英格兰银行停止兑现黄金。同时,伦敦市官员、商人和银行家纷纷舆论支持英格兰银行,声称他们会坚定接受英格兰银行券。

▼图:1797年5月22日当时在英国发表的一幅漫画:小威廉·皮特试图从英格兰银行(针线街的老妇人)手中夺得黄金,以资助即将到来的对法战争。从此,英格兰银行便被称为了“针线街的老妇人”( The Old Lady of Threadneedle Street )。漫画作者@James Gillray。图片来源:英格兰银行,http://bankofengland.co.uk

在1797-1821年英格兰银行停止兑现黄金期间,为了保证日常交易正常进行,英格兰银行发行了更小面值的银行券(1英镑和2英镑),以弥补流通中金币的不足。

在各方的协助之下,英格兰银行终于躲过了破产倒闭的命运。而这一次危机也使得英格兰银行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对于政界、商界、银行界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危机传导性,危机一旦爆发,需要多方合作补救,才能遏制危机的扩大、恶化。

19世纪又多次爆发金融危机,英格兰银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以稳定金融秩序。经过一次次的危机洗礼,英格兰银行的危机中的领导角色和核心作用越来越突出,其应对危机的能力和反应速度也明显提升。

到19世纪末期时,英格兰银行自然地承担起了稳定社会金融秩序的公共责任,其 “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基本成熟。同时,英格兰银行也基本(不是完全)垄断货币权(在1928年《通货和钞票法案》之前)。由此,英格兰银行向中央银行全面转型成功,全世界最早的中央银行诞生!

央行之母

在英格兰银行向中央银行角色转型的时期(1694-1900年),正值大英帝国殖民扩张期和霸权扩张期。到19世纪中后期,大英帝国已经是世界霸主,掌控着全球金融霸权。伦敦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英格兰银行则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站在全球货币金融体系之巅,控制着全球资本的流动。

大英帝国和英格兰银行至高无上的地位,吸引着其他国家纷纷效仿追随。当时整个世界都在学习英国的制度,而英格兰银行无疑是效仿的焦点。

19世纪迎来了第一波中央银行热潮,世界各地相继组建了20余家中央银行,基本都是英格兰银行的翻版,同时,这些国家还直接照搬了英国的金本位。(详细阅读:黄金货币帝国:金本位帝国的裂隙)

围绕英格兰银行所形成的一套央行体系,成为了现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实践的样本,是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由此,英格兰银行获得了“央行之母”的称号!

继《1928年通货和钞票法案》后,1946年,英国议会通过《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案》(Bank of England Act 1946),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该行的总裁和董事由政府任命,并赋予了英格兰银行更广泛的权力。自此,英格兰银行从法律上正式成为政府机构——英国央行,这是对其央行身份的最终确认。

参考资料

《英国金融组织变迁》,马金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8

《英美中央银行史》,John H. Wood(美),陈晓霜 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1

从私人股份银行到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三百年周年回顾,王燕,上海金融,1995 年第 10 期

从山西票号看传统金融的近代化转变——基于英格兰银行发展路径的比较视角,燕红忠,财经研究,2021年8月

交易费用、制度创新与商业银行的演进——英格兰银行建立的经济史分析,许文彬,经济评论,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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