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九世纪的时候,为什么全世界都在限制君权,而只有中国的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发布时间: 2021-06-12 18:03:4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3

指出“一千四百年”的古代中国历史中限制君权的因素有哪些?列举明清两代君主专制如题宰相的分权、地方势力的存在、外戚宦官的代理地位。...

十八九世纪的时候,为什么全世界都在限制君权,而只有中国的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指出“一千四百年”的古代中国历史中限制君权的因素有哪些?列举明清两代君主专制

如题
宰相的分权、地方势力的存在、外戚宦官的代理地位。
明朝:废除丞相,权分六部,废行省,设三司,设立内阁大学士以备顾问。
清朝:设内阁大学士、南书房,之后设立军机处传达皇帝旨意,在地方推行督抚制度。
古代皇帝只想着加强皇权,谁会去限制它。
一、力量,能够形成威胁的势力。
二、名声,皇帝也是要面子的,所以才有所谓的谏。
三,孝悌,比如那些太皇太后什么的。
四,权利,权利限制权利?这不矛盾,正是因为皇帝想要权利,所以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利。

18世纪启蒙运动在法国达到高潮,启蒙思想也逐渐传播到世界其它地区,成为人们追求解放的精神武器,在人类

18世纪启蒙运动在法国达到高潮,启蒙思想也逐渐传播到世界其它地区,成为人们追求解放的精神武器,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十八世纪的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封建君主国家。国王控制着全部国家权力,法律公开确认人们的不平等。社会划分为三个等级。……财政支出无度,监狱制度黑暗,中央机构混乱,宫廷生活糜烂……这一切都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从而造成了第三等级同封建制度的尖锐对立。……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到人类是可以征服自然的,人类社会是不断前进的。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
材料二  16至17世纪的中国,新的经济形态还十分微弱、脆嫩,明清时期的早期启蒙思想家们……提不出新的社会方案,而只能用扩大相权、限制君权、提倡学校议政等办法来修补封建专制制度。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则拿出了……资产阶级国家蓝图。
——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
材料三 维新派与洋务派不同之处,在于他们认为西方之所以强大,原因并不只是在于他们在“技器”方面比较先进,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有优良的政治制度,以及自由、民权观念。因此他们不只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同时也提出了制度变革……。
——徐克谦<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分析启蒙运动在法国达到高潮的原因。(3分)
(2)材料二中的“资产阶级国家蓝图”有哪些设计方案?而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提不出“新的社会方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5分)
(3)据材料三,概括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思想认识,他们又是如何付诸实践的?(4分)
(4)启蒙思想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你认为我们今天对待外来文化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2分)

(1)封建君主专制和等级制度激化了阶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自然科学 的进步,牛顿力学体系的形成。(3分)     
(2)实行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制;“三权分立”;建立法治社会。(答出其中任意2点给 2分)小农经济(或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资本主义萌芽十分微弱。(2分)     
(3)维新派认识:西方强大不仅是技术先进,还在于有先进的制度和思想观念,要学 习西方进行制度变革。(2分)
(4)有所扬弃;注意结合实际的国情。

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特点

特点: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

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扩展资料

成立过程: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建立。

3、巩固(西汉):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5、加强(北宋):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君主专制政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建君主专制

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一)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换言之,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后一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试看:
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不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有这种权力。至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臣”,为所欲为。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权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2]。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怪他“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条材料充分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人主意指”是凌驾一切的,君主爱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过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须依据在位君主承认与否,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汉武帝时为丞相。戾太子起兵叛乱,战败,“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其实,自汉高祖以来便存在着官吏有罪先请制度[4]。当时,戾太子已败,大局已定,暴胜之以为不当擅斩田仁,是对的。可是汉武帝因为是儿子造自己的反,愤怒已极,哪里管过去有什么制度,他认定这时丞相斩司直就合“法”,于是暴胜之便只得自杀了。这是杜周“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话的一个例证。试看汉武帝一生,除年青时受到太皇太后、皇太后一点约束外,完全是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宰相无不唯命是从。这不就是秦代“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制度的继续吗!
东汉也是一样。史载汉光武“总揽权纲”,“政不任下”;明帝“总揽威柄,权不借下”[5]。以至有人说宰相(三公)变成“备员而已”[6]。这和李斯所说“明君独断,故不在臣也”,也没有多少区别。
试问:秦汉两代皇帝这种独断专行之权,后代君主和制度加强了些什么呢?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全国各地交通联系越来越密切,后代一些爱揽权的皇帝,手伸得很长,所处理的统治事务,数量增多,范围扩大[7],为保证“独断”,控制臣属的手段也进一步严密和多样化(如明帝对臣下行廷杖等),表面看来,似乎权力加强了。其实,这只是这一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在具体行使中,多行使一些,还是少行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还是粗疏一些的发展变化,至于这一权力本身,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来所具有的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约束的特点,并没有什么变化。就是说,权力没有任何加强,也不可能再加强。
后一种情况既然如此,要讨论封建君权不断加强与否的问题,便只能根据前一种情况来考虑。
如所周知,为了保证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两千多年的具体政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于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摆脱,摆脱时便表现为“任心而行”,大权独揽,出现上面我所提到的情况。可是就历代王朝绝大多数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如果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则应当承认: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其发展总趋势,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

(二)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个根据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历史上各王朝兴亡之经验教训的反覆提供,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在总体上不得不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因为没有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出现,只有这一制度能统一各地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意志与行动),对它与皇位世袭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弊病与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因而他们在原则上几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与大臣,虚心纳谏,克制“私”心,遵守各种由长期统治经验凝固而成的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实际上就是想限制(实即削弱)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尽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们知道,皇帝并非自封,要靠地主阶级通过官吏拥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决定,归根结底得看能否适应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之需要,而决定是昙花一现,还是较长期行用。现在既然反映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思想、舆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通过具体政治制度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则纵然少数英主、暴主例外,绝大多数君主就不可能不受这种思想、舆论的影响而遵守具体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从总趋势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历代有关这一问题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个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战国时孟子也引用了这话,并作了发挥(《滕文公上》)。后代儒家多理解为这是指君主之任务在于任贤使能,放手让大臣去干,而不必亲自参与具体政事之处理。将“而不与焉”之“与”,释为参与[10]。这种理解大概是对的。因为荀子也宣扬同样的思想。他说:“彼持国者,……强固荣辱在于取相矣”。如得到贤相,由他“要百事之听”,自己便清闲了。这就叫“劳于索之(指贤相),而休于使之”,“垂衣裳而天下定”。例如“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齐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这一政治思想是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以后,君位世袭虽无法选择,然相位不世袭(变法废弃了世卿世禄制),尚贤使能,可以选择,这一基本情况提出的[12]。随着汉代以后儒家学说逐渐在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13],随着秦汉以后不少世袭皇帝独断专行,胡作非为,带给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害日益明显,上述政治思想便成为后代限制君权的一个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曾经流行天人感应说,宣扬“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图之一便是用“天”,用“灾异”来限制君主滥用权力[14]。这也是一个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为了限制君权,绞尽了脑汁。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天文学进步,这种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晋以后,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断被用来宣扬限制君权的,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历史上的政治得失,经验教训。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魏文帝即位,大权独揽,三公(宰相)“希与朝政”。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肖、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谋划策、把关,防止文帝专断可能发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这话文帝无可反驳,只得“嘉纳焉”。晋代儒学地位进一步尊崇,这种主张更加流行。《群书治要》卷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称:西晋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上疏歌颂“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无为而治……”,反对皇帝“亲细事,躬自听断”,建议“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裴顾上疏时间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权的意图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独断专行的危害。范祖禹《唐鉴》卷三记载:唐太宗便批评隋文帝“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成(即听任他独断专行),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贞观政要》卷一又记他接着说:“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同上卷二又记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这些话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欢迎“极谏”,不敢“独断”,并非着眼于人民疾苦,而是总结历史教训,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垮台,是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出发的,但他毕竟看到了这个问题,而且成了一个实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他的言行对后代君主起着不小影响,同样推动着限制君权的活动。
人们都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和全国交通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从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严密,而且为改变五代王朝频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释兵权”,采取许多措施,防微杜渐,总揽权柄,以致一般认为,从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突出发展[16]。可是两宋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也随之变化了呢?没有。它们依然反对皇帝“独断”,主张信用宰相与大臣。如前引《唐鉴》唐太宗批评隋文帝揽权的话下,范祖禹评论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他还举“圣君”舜为例说:“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礼、乐之事,舜不与也。……虞(山泽)、工之事,舜不知也。禹为一相,总百官,自稷以下分职以听焉”。“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劳也,……。”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唐鉴》还是进奏宋哲宗阅读,供他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并为“当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这些说明什么呢?它说明虽然北宋初年由于统治尚未稳定,一度能干的宋太祖独断专行,并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统治稳定,继位君主并非个个有这种才干之时,当时的思想、舆论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劳的政治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适合一般的、绝大多数中主的情况,何况从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独断专行也不是都能给封建统治带来好处的。
不仅北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对皇帝“独断”。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中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宰相),参之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宋宁宗)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为什么要斩钉截铁地说即使“独断……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呢?就因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有限,如做出一个决定不与大臣、宰相商议,不经过给、舍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只能是一次、两次,如形成定制,长期沿用下去,迟早将会出乱子而危害整个统治。所谓“以启将来之弊”,含意即在于此。而前引唐太宗声称不愿“独断”,其理由实际上也在于此。朱熹如不是根据儒家政治思想,总结无数历史教训,并且为了整个统治利益,具有无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帝作出这种断言的。
这一类思想、舆论,在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独揽大权之后,依然继续流行着。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便是明代丘浚的言论。他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总论朝廷之政》中说:“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在卷六《敬大臣之礼》中又说:必须重视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按丘浚乃明文渊阁大学士,《大学衍义补》是他于孝宗时奏上,供经筵日讲和太子学习的一部著作。孝宗曾称赞此书“有补于政治”(见书前周洪谟题本引),后来明神宗还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18]。然而,和明太祖指导思想与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应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的思想。这就再一次证明,这种思想经过两千年正反面经验的反覆提供,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儒家经典中又有根据,明太祖带有时代和个人特点,独断专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压服这种思想;相反,这种思想因为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连孝宗、神宗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认它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便逐渐将明太祖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发行成同样可以体现诸大臣统治经验,实际上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内阁等制度。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穆宗时上疏说:“陛下躬揽万机,宜酌用群言,不执己见,使可否予夺,皆合天道,则有独断之美,无自用之失”。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战国以来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个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无上权力,成为广泛吸取群臣意见基础上的“独断”,成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的“独断”,实际上也就是成为限制了自己独断专行(“不执己见”、“无自用之失”)的“独断”。大概由于明太祖高度“独断”的缘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独断”这个词,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独断”,其实际涵义,和朱熹反对“独断”的意思,已没有什么不同了。
既然两千多年逐渐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绝大多数统治集团成员的愿望如此,而皇帝归根结底又必须靠他们的拥立与支持而维持统治,则从总趋势上,君主专制权力怎么可能不断加强呢?

(三)

提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总趋势是不断削弱的这一看法,其次一个根据是:这一权力必得通过具体政治制度方能实现,而两千多年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从总体上看,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不断限制(实即削弱)君主专制权力[19]。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响下,广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这种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这些政治制度是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制定或批准的。少数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虽曾制定、实行了一些有利君主独断专行的制度,但在随后演变中,仍被扭回到原来限制和削弱这一权力的轨道上去了。
关于具体政治制度演变的这一特点,请看以下史料。
1. 秦汉、魏晋南北朝
在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力,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制度上受到的限制很少。虽然西汉初年政事多经宰相奏请,皇帝“靡有不听”,似乎相权重,君权轻。其实那是因为当时实行无为而治政策,特别是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统治经验,而宰相却富有统治经验的缘故[20]。可以说西汉初年是特殊条件下构成的特殊君臣关系,丝毫没有改变君主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宰相奏请不经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专制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解释为什么在这之前的秦始皇,在这之后的汉武帝,全都大权独揽,政自己出。道理很清楚,这两人统治之时的条件与西汉初年不同。由于按君主专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无上权力,受到具体政治制度的限制本来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行使了当时种种条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权力。
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单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而从东晋初年开始,诏书开端逐渐改用“门下”两字[21],意思是在形成正式诏书、实行之前,要先交门下省审署,门下省有权对内容提出异议,请皇帝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取消这一诏书[22],这就是后来习惯称呼的封驳权,这时从文书格式上固定下来了。在北朝,大约在魏、齐之际,又出现了门下省的覆奏制度,规定在重大政事上,门下省虽同意诏书内容,却不能直接署名行下,还需再送回皇帝审批一次,请他重新慎重考虑,以防草率从事[23]。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君主专权的一种限制[24]。
不仅如此,在诏书起草过程中逐渐也出现了限制。在秦及西汉,并没有诏书必须经过哪一机构起草、颁下方才算作正式诏书的规定。而至东汉,尚书台逐渐成了这种机构[25]。魏晋南北朝这种机构又换成了中书省。不经中书省起草的皇帝“手诏”、“中诏”等,虽然往往也能发生效力,这是因为皇帝毕竟握有至高无上权力,有关官员不敢拒绝执行,但由于这种手诏内容往往由皇帝自行决定,起草和颁下过程中受到的监督少,容易出错,危害整个统治利益,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诏书,在制度上的效力也就无法与中书省起草的相比[26]。实际上这也是给予皇帝恣意妄为的一个限制。
2. 唐、宋
正是在上述演变的基础上,形成唐代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诏敕的制度。《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和门下审署。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见《唐律疏议》卷一《名例一·十恶》),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刘祎之所说,确为唐代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吏部员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前后执破一千四百余人,怨谤纷然,朝隐一无所顾”。后来陆贽曾上疏曰:“伏详旧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即手诏)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李肇《翰林志》引)。从李朝隐事后并未受到打击来看,陆贽所说,是有根据的。而且将诏书由中书、门下视为“无私”,等于将下手诏视为“私”,又反映在道德观念上也对皇帝独断专行进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滥下手诏,独断专行的材料更多。《续资治通鉴》卷四七记载:北宋仁宗时杜衍为宰相,“务裁侥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手诏)至十数,辄纳帝前。谏官欧阳修入对,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所谓内降,亦称内批,即手诏。用手诏用人(即“内降恩”),因事先未通过中书、门下,未经正常铨选途径,坚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绝执行,明理的皇帝也承认他的做法正确。南宋宁宗时虽屡降内批,强迫臣下执行,但谏诤者仍相继不断。前引朱熹反对宁宗“独断”,提出皇帝发出诏令必谋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证明这确是宋代通行之制度。后来游仲鸿又上疏说:“陛下……御批数出,不由中书(此指宰相机构)。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礼,谏官黄度去之不以正,讲官朱熹去之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王介又上疏说:“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移台谏,悉出内批,非治世事也。崇宁、大观(均北宋徽宗年号)间,事出内批,遂成北狩之祸。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今宰相不敢封纳,台谏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乎”(两疏均见《续资治通鉴》卷百五三)。至宋度宗时,刘黻又上疏“论内降恩泽曰:治天下之要,莫先于谨命令,谨命令之要,莫先于窒内批。命令,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传)。
从这些疏文,一方面可以看到宋代内批甚多,但另一面又可看出宋代下诏需经中书、门下之制度更加完备[27],因而反对内批,反对君主独断专行的理由,也就更加充足。或从制度上、道理上批评滥用内批是违反“礼”、“正”、“道”;或从历史经验教训上批评滥用内批会导致“祸”、“乱”;或从道德上批评滥用内批是出于“私”心。而皇帝坚持下达内批,却没有什么理由可说。有趣的是:有的皇帝一面颁下内批,一面又命令宰相大臣不必一一照行,要酌情办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诏自今内降指挥(意同内批),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佑二年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为什么要这样自我矛盾呢?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以上分别见《续资治通鉴》卷四二、卷五一)。这就表明,在当时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和约束下,有的皇帝思想存在矛盾。一方面从道理上深知违反具体政治制度,个人独断,滥下内批,并不符合自己统治利益;另一面从感情上又往往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加上外力推动(如某些近幸蛊惑、怂恿),一时难以尽改,以致出现了宋仁宗这种边下内批,边求宰相把关,不许迳直执行的情况 。这正是我前面说的,绝大多数君主会遵守具体政治制度,君主专制权力从总趋势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的一个范例。
3. 明、清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
封建君主专制属于封建政中央集权制的政体。君主掌握一切大权。没有民主可言。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有四:一是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二是经济基础稳固,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护了专制者的统治;三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以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共同决策的机制逐步被皇帝独断所取代;四是对人身控制严密。
中国封建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多方面的结构性因素共同促成的,其结构性特征是经济方面的“强干弱枝”结构、社会阶层方面的正、倒\"金字塔\"形结构、政治与伦理方面的\"国家与家族两头大\"、\"社会中间小\"结构以及\"家国同构\".这些结构性特征消解了法治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基础,破坏了法治的运行与操作,抑制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中国法治的缺失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什么君主专制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这个要从封建制度开始说起的。 严格的来说,封建历史长河里,只有明清时期才算是君主专制制度。因为在明朝之前,皇权一直受相权的制约。 具体说来,丞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是整个封建官僚集团的首脑。 百官都要受其管理,有些政务的 处理都是经过丞相的。 这就造成了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封建帝王们始终试图限制相权来加强皇权。
  但即便是唐宋以来历代皇帝都是通过分散和监督相权来实现的。因为丞相制度虽然为皇帝所忌惮,却是不可或缺的。直到明朝初年,洪武13年时,朱元璋才废除了丞相,让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是所谓的君主专制。因为从此以后所有权力就都是君主专裁了。这就使君主专制的顶峰。
  这样做确实是让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上,却造成了皇帝的事务过于繁忙! 具体到明清两代,君主专制形式的方式还是稍有不同的。 明代,自洪武后期、永乐年间立东阁、文渊阁等学士, 主要是备用顾问,类似于秘书。 只不过不统属百官而已。 到了仁宗、宣宗时期,内阁官员已经由六部首长担任。权利日大,却相对于明之前的丞相权利小得多。
  清朝虽有内阁,却是虚设。前期主要政务多出于带有部族政治色彩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至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但主要也是跪受笔录而已。 权力较明代更为限制,这才是真正的君主专制顶峰。
  所以,所说的君主专制顶峰在明清时期,主要是说相 权的废除,君主的专裁 。
明朝时,设六部三司,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还设有特务机构,加强了统治,还有八股取士,加强思想统治。
清朝时,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设军机处,大小事都由皇帝裁决。实行文字狱,加强了思想统治。
这些措施,是君主专制在明清时达到顶峰。
清朝雍正时废议政王会议制度度,改为军机处掌握大权。大兴文字狱,控制思想。
明朝废除了宰相(自古有“中央与地方权力之争”,“皇权和相权之争”),解决了一大争斗。是皇权高度集中,
明清时期中国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而西方已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开始近代化的历程,中国已经开始落后于世界发展的潮流。中国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为了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皇权的加强走向了极端。说明这种制度依靠正常的运行已经不能维护其利益,而要依靠极端手段来达到其目的。故君主专制达到顶峰时不再是封建制度本身的完善,相反是这种制度走向没落的表现。

古代限制君权的措施

中国古代主要是以君主制为主的封建专制制度,君主集诸多国家大权于一身,且其权力不受其它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限制和约束,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主一言而为天下法。但仍有很多贤能之士通过很多措施和理论来限制君权的专制。
孔孟坚持维护西周以来的贵族政体。其思想主要是承继西周以来的“礼”和“德”,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主张统治者采用怀柔的统治手法,“为国以礼”和“为政以德”。
齐国法家托名《管子》一书中有关限制君权的措施综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君主虽然有权立法,但是不能随意立法,而应适应自然法则。根据“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法,人民鸟兽草木之性”来立法。第二,“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就是要从民性好恶出发。所谓“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因为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第三,要量民力。“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
明清的秋审、朝审、热审制度受德刑时令说理论的影响。原本是为了神化封建法制,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司法专横,使不少无辜的百姓少受严酷刑罚。
董仲舒“君权天授”论的目的之一,是想把君主的统治权力限制在“德治”和“仁政”的范围内。这明显地是在借天的神秘权威来发挥先秦诸家主要是儒家的限制君权的思想主张。
朱熹的限制君主集权思想包含在其整个政治法律思想当中。“存天理,天人欲”是朱熹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核心之一。在朱熹看来,圣人、君主只不过是完成“存天理,灭人欲”这一使命的人间现实力量。圣人、君主在朱熹的眼里是完全同一的。
  皇权,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对全国的人民土地财富的控制、管理权。包括行政、军事、立法、司法、文教等大权。在当时社会,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无法被超越的权力。表现为皇帝个人的独断专权。
  众所周知,专制主义的皇权政治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渐趋加强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唐宋为界,唐宋之前可称为皇帝相对独裁时期。唐宋以后可称之为皇帝绝对独裁时期。皇帝相对独裁时期的显著特点就是贵族政治占有突出的地位,形成与皇权相颉颃的力量。铁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与门阀大族兴起,皇权不够强大有关。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名教式微,皇权衰弱,高门世族掌握政权。在“王与马共天下”的政治格局下,王导几乎可以受九锡,与皇帝同坐龙椅,共受百宫朝拜。东魏丞相高澄发怒时,竟然对天子施以拳脚,并痛骂皇帝是“狗脚朕”。权臣如此跋扈,门阀世族如此强大,君臣关系几乎被颠倒。在此局面下,不少君主连自家性命都朝不保夕,又怎能掌控臣工的生杀之权。因此,铁券的颁赐,其免死功能或有或无,免死次数或多或少,毫无规章法则可循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限制君权思想的出现
  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与欧洲封建君主专制相比,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君权至上。在欧洲中世纪时,君主然也实行专制,但在,君权之上还有一个教权,君权不仅受制于教权,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被教权所推翻。中国专制时代的君主尽管大多数也有某些宗教信仰,但不存在独立于君权之外的教权,且宗教信仰仅仅是君主手中的玩物而已;二是一贯专制。欧洲在进入专制时代前,出现过古希腊雅典之类的民主政体,而且,欧洲的君主专利曾经历了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制、代议制三个发展阶段,其中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甚至还出现了封建共和制。而中国除了传说中的三代以前“君由民选”和“尧舜禅让”等佳话外,其君主专制政体一直延续到被辛亥革命所推翻;三是持续时间长。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历史,大约是一千年左右,实际上君主专制的时间仅几百年。而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即使不考虑“西周封建说”或“战国封建说”,就是从秦始皇建立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开始计算,也长达两千多年。
  中国封建专制的以上三个特征,在政治生活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君主集诸多国家大权于一身,且其权力不受其它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限制和约束,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主一言而为天下法。君主可以任意立法,也可以任意乱法、滥法、枉法甚至毁法。在人事制度上,君位限于在皇族内部世代相传,君主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来行使权力。在这个机构里,负责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大多数官僚往往出身于“布衣”,无门阀和身分可以凭借。他们所能仰仗的就是自己的才能和君主的信任。而这二者之间,君主的信任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君主对他们的忠诚产生了怀疑,他们纵有通天的本领和惊人的业绩,转眼间也可由卿相降为布衣,甚至沦为阶下囚,作枉死鬼。在社会生活中,君主把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私有物,把全体臣民当作自己的奴仆。它强化国家机器,使官僚体系和机构日益臃肿,成为寄生于社会的赘瘤,残暴地压迫和剥削人民;它因循守旧,扼杀社会生机和活力,摧残个人的尊严和价值,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种种,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臣民对于君主,有的只是绝对服从,而君权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本谈不到有现代意义上的所谓“限制君权”的理论和制度。
  另一方面,中国的政治法律思想渊远流长,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深入发掘还可发现:就在封建专制制度确立,封建君主借助于神明或天的力量,君权如日中天时,先哲们就曾对这种权力提出了挑战。如先秦古籍中所谓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1]、儒家的“重民”、墨家的“尚同”观(平等兼爱、立君为民),以及由此而演变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与君主专制相悖的进步思想即是。就是从整体上看,主张“愚民”和“弱民”而对封建君主专制的建立起过推波助澜作用的道家和法家思想中,道家的“无君论”和法家的“法治”理论,也仍有不少与封建专制相抵牾的成份,且为后来儒家“重民”思想的发展提供了不少思想养料。正是在这些进步思想的基础上,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下,才产生和形成了其特有的“谏”的观念和“谏官”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限制君的思想和制度,虽然在某些历史阶段上也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实践,并且具有限制君权的进步作用,但是,在强大的封建君主专制下,其实际效果却极其有限。因此,严格地说,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及其实践,仅仅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君主集权专制下的滥用刑罚、诛杀无辜和横征暴虐,减少了封建君主专制对人民的危害。同时,中国传统思想中包含的这些限制君权的思想成分,使中国君主专制时代的政治文化具有了丰富的内容,并在中国由传统政治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为接纳西方的政治法律学说准备了一定的条件。有鉴于此,笔者研究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其出发点绝非为封建君权理论张目,也不是重弹近代以来很多思想家的“西学中源论”的旧调,更不是敝帚自珍,关起门来孤芳自赏,而是试图从史学理论研究的角度,去发掘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的进步思想因素,以为拓展我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的科学研究领域而进行的一种尝试。
  二、君权理论形成的社会动因和思想基础
  对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之所以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的社会原因,论者通常都认为是西周以后土地分封制和世袭制的破坏、贵族势力的衰落,而将它产生的思想基础归之于以商鞅的变法理论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笔者认为,就其原因而言,还不能不归因于春秋以来“布衣卿相”的出现和公元239年问世的《吕氏春秋》一书关于君权理论的现实诠释。因为它们为揭示当时那一复杂的历史现象也提供了有力的论证。下面试就此作简单分析。
  中国“封建天下”的政体特征
  中国封建贵族等级政体成熟于西周时期,它以分封制和等级制为基础,其基本特征是:“有分治之国,无统一之政,有共治之臣,无专制之君。”[2]
  在中国古代史上,自从夏禹传位其子,开“家天下”之先河后,王位的父子、兄弟相传即成为制度。商朝的王位基本沿袭夏制,但由一般的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相结合,逐步转变为父死子继制。周武王既定天下,分封诸侯以土地,建立诸侯国,中国的“封建天下”自此形成。封建政权的基础开始转变封建领主的土地世袭制。《国语·周语(中)》中的“先王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恭候伯子男。”以及《孟子·万章篇(下)》中的“天子地方千里,诸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达天,附于诸侯,日附庸。”就是当时。历史的写照。土地的层层分封以及由此形成的土地所有制等级结构,使得这个政权既具亨地方分散性又具有等级从属关系。周王是封建领主的最高首领,是诸侯的共主,自称是天的“元孚”,即“天子”。天子和诸侯除了君臣关系外,还保持着以血缘为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关系。因此,各级贵族不仅世代占有土地也世代垄断官职。当时周天子分封诸侯的本意是“以藩屏周”,但实际却使各诸侯坐大势强,导致头重脚轻,天子形同虚设。
  上述事实表明,周天子事实上只是土地的封建领主所有权的人格化。他对其所封的诸侯国,只是在形式上拥有一定的控制权;诸侯虽表面上奉他为共主,实际上却不受他的统治。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仅限于“王畿”之内(即以镐京和成周为中心的一些地区),并未在天下范围内施用治权。在分封制下,各级贵族特别是大夫以上的贵族在自己的封地内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审判权和各自的武装力量。天子要想惩治他们,必须兴师动众,兵戎相见。因此,西周的“封建天下”只是徒具形式的政治架构,所谓的君权在当时也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君权理论形成的基本原因
  君权理论形成的基本原因
  分封制和世袭制虽然导致了贵族与庶人的不平等,但是它不仅无君主专制可言,反而成了君主集权专制的障碍。在分封制和世袭制条件下,一个个诸侯国最后实际上都成了独立王国,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割据性,并引发了诸侯之间各种形式的武力兼并和掠夺,形成了诸侯、卿、大夫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了春秋及其以后“礼坏乐崩”、“诸侯异政”的封建割据局面。在当时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原有贵族和一些经过战争兼并、掠夺逐步发展起来的新贵族,在其子弟不足以经世治国的情况下,不得不在出身“微贱”的人中选贤任能,发起各式各样的变法运动,以图自强并进行扩张。如齐用管仲、秦用商鞅、魏用李悝、楚用吴起就是著名史例。在各类变法运动中,这批“布衣卿相”的出现,虽是各级贵族适应扩张需要的结果,但却极大地冲击了西周以来的世袭制,使宗法等级制度逐渐瓦解,一些平民出身的人获得了入仕机会。与此同时由于“布衣卿相”的出现,贵族势力日渐衰落,这又为君主集权扫清了障碍,使君主得以大权独揽。当时的秦孝公正是顺应了这种潮流,励精图治,先立下吞并六国的目标,然后,由秦始皇承富强之余荫,完成了统一大业,开创了专制天下的局面。
  对于公元前221年秦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公元前239年问世的《吕氏春秋》一书做了比较现实的理论诠释。该书第二十篇《恃君论》开篇就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卫,肌肤不足以御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而犹裁万物,制禽兽,服蛟龙,寒暑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具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君道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
  事实上,早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就提出了系统的君主集权专制的理论。如商鞅提出:“君尊而令行”,[3]“权者,君之所独制也。”[4]比商鞅稍晚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反对孔孟所坚持的贵族政体,主张君主集权政体,其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的观点,为君主享有最高立法权、司法权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理论依据。齐国法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君权理论,其托名《管子》一书,即具有综合前期法家的法术势以及杂揉儒道的特色,在君权理论方面的建树比同时代的《商君书》更胜一筹。如《管子》一书提出,要君尊令行,君主就必须操柄处势。君主操处为何?“君主之所操者六:生之夺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主之所处者四:一日文,二日武,三日威,四日德”。[5]韩非是荀子的学生,他对荀子及其前期法家、齐国法家的君权理论做出了重大发展,以至后来的史家称商鞅和韩非的尊君理论压倒一切抑尊之说。韩非的君权理论的特点是,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和集权于一身。《韩非子》一书多处论及君主权势,其中“势重者,人主之渊也”[6]、“人主之所以尊者,权也”[7],就比较典型地体现了他的君权思想。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春秋战国以来出现的“布衣卿相”现象是封建君权得以确立的一个最直接的社会动因;而《吕氏春秋》一书是为秦国一统天下制定的一个治国纲领,其对君权理论的诠释,实际上是杂揉儒法诸家有利于君权确立的思想,把君权思想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了。
  三、限制君权思想的演变过程
  先秦诸子论君主的操行
  限制君权的思想因先秦儒家的发挥,特别是经过后人的改造和发展,虽演变很多而仍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古代从周公姬旦的“以德配天”、孟子的“民贵君轻”的主张到董仲舒的“天人相与”及其“灾异谴告”说;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到黄宗羲等启蒙思想家的“天下为主君为客”,这些直到今天看来仍闪耀着进步光芒的思想越到后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均主张用西周以降的礼治来维护宗法等级贵族政体。而贵族政体本身就较少君主集权专制。儒家另一代表人物荀子及其后来的齐国法家,虽然都主张君主集权政体,但仍把君主是否守法看作法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即使是主张君主独制天下的法家的“法治”理论,也将君主视为守法的对象。
  孔孟坚持维护西周以来的贵族政体。其思想主要是承继西周以来的“礼”和“德”,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主张统治者采用怀柔的统治手法,“为国以礼”和“为政以德”。荀子主张君主集权的官僚政体,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以力兼人”的霸道,并对秦国的“以力服人”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还是认为“以力服人”不如“以德兼人”的王道更占优势,因而,也得出了“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的结论。荀子在以“人治”思想对统治者德行的要求和主张统治者重视人心向背等方面曾有详细的阐述。如荀子指出:“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官不能,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不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引用古语“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以告诫统治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8]
  法家代表人物慎到非常强调法律的作用,他没有把皇权至上奉为治理国家的法宝,而是把君主作为法所规范的对象。在肯定国君才有权立法和变法,各级官吏只能“以死守法”、一般老百姓只能“以力役法”的同时,慎子认为:“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人君任法而弗躬也,则事断于法”。[9]慎子主张君主坚持“事断于法”的原则,虽体现了“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思想,但其中也要求君主“任法”和“守法”。如“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10]齐国法家托名《管子》一书中有关限制君权的论述很多。综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君主虽然有权立法,但是不能随意立法,而应适应自然法则。根据“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法,人民鸟兽草木之性”[11]来立法。第二,“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就是要从民性好恶出发。所谓“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12]因为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第三,要量民力。即“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13]在此基础上《管子》指出,阻碍法令贯彻的祸害,莫过于执法行私,而能否杜绝行私的关键在于君主,即所谓“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14]为了防止任私,《管子》还提出,君主必须“置法自治,主仪自正。”[15]
  墨家思想在西汉以后,虽然很少得到封建正统思想家们的重视,但是,它的平等兼爱和立君为民的思想却是我们今天研究限制君权思想的不可忽视的一个内容。譬如墨子的“天下无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以及“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16]和君主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君主、三公、诸侯、政长都是被选出来为众人服务、管理天下的……等等著名观点,为历代进步思想家批判君主专制所重视。另外,先秦道家的“无君论”经过后世道家人物阮籍、鲍敬言等反复推衍,发展和形成为一套叛君和废君的政治哲学;并在漫长的君主专制时代,成为许多进步思想家,揭露君主专制对民众的残暴专横,以及一般民众表达原始朴素的平等、民主要求的思想依据。
  除了儒墨道法四家外,战国时期的阴阳家用五德终始理论所阐明的王朝更替的历史循环论,以及用阴阳五行去附会德、刑等社会现象所形成的德行时令说,也曾被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所利用。即所谓“汉法以冬月行重刑,遇春则赦若(或)赎。”[17]而后立春至秋分停“失”囚,春季行赦,遇灾异行赦,秋冬行刑等逐步成为定制。明清的秋审、朝审、热审制度也受这种理论的影响。德刑时令说之所以被推崇,原本是为了神化封建法制,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司法专横,使不少无辜的百姓少受严酷刑罚。
  董仲舒挟天威说以令天子
  先秦儒家发表了许多限制君权的言论,但因其目的在于维护没落阶级的利益,具有浓重的理想主义成份和极大的欺骗性;而且在社会条件发生剧烈变革的战国时期,无法回应墨家、法家的理论挑战,所以并没有明显地取得优势。及至西汉中期,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学,不仅得到阴阳家神秘主义理论的支持,而且吸收了诸家主要是法家思想中的某些因素,才逐步上升为君主集权专制社会的统治思想。它作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开始长期地指导历代专制君主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秦始皇专任刑罚,秦二世昏庸无能和赤裸裸地实行极端专制,导致了秦王朝仅存十多年就告覆灭。这个教训为后世的封建统治者所吸取。汉高祖刘邦取得政权后,以秦为鉴,采取了比较灵活宽松的措施对其专制进行了必要的粉饰,之后的继承者更采取了黄老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奉儒家思想为正统,一改秦王朝的统治手法,用政治力量来表彰六艺,尊奉孔圣,实行“内多欲而外施仁义”,为君主集权专制进行了掩人耳目的包装,使后来的专制统治者完全可以“居心如嬴政,行事如胡亥”,但其外在表现却还能“德比唐虞和道继周孔”。
  董仲舒是西汉的大儒,曾做过胶东、胶西相。他做官的地方就是荀子游学的齐国。他尊崇荀卿并深受其影响;但荀子的“天人相分”的唯物论和人性恶论以及对神权和君权的冒犯和抵毁并没为其所认同。董仲舒的“君权神授”理论来源于西周盛行的“以德配天”说。孔孟曾对这种理论作了发展,董则将其理论化和系统化。他的“天人相与”理论,把天说成有意志的至高无上的人格神,把天尊为人类社会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所谓“天者,百神之君也,天者,群物之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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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十八九世纪的时候,为什么全世界都在限制君权,而只有中国的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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