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国纪事》的读后感大全

发布时间: 2020-11-10 21:46:2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22

《乡村中国纪事》是一本由李怀印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32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乡村中国纪事》精选点评:●写的还不错,内容翔实,数据充分,作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前半本好看。李老师的观点是:集体化时期并非

《乡村中国纪事》的读后感大全

  《乡村中国纪事》是一本由李怀印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32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乡村中国纪事》精选点评:

  ●写的还不错,内容翔实,数据充分,作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前半本好看。李老师的观点是:集体化时期并非停滞的时期,也非滥权的时期,甚至是利用现代技术摆脱内卷的起飞阶段。政治话语表象之下是国家和农民的博弈,集体化时期的村干部更多还是站在自身所在的集体一边,只要没有触碰生存底线,人民并非不满于被统治。只是农业税和统购统销让农民失血太多,农村没有足够的再生产投入,为工业化付出了太多代价,甚至在集体化结束之后的80,90年代更为严重。

  ●农村的历史,书中的村庄离我老家很近,写得很好,很有参考价值

  ●有细节也有数据

  ●研究材料的搜集才是真功夫!

  ●粗看了一下,应该说没有太大的突破,细节上倒是有

  ●有些点面还是有新意,有一般人没想到的。

  ●管中窥豹,以小见大。读后,能改变之前不少对集体化的刻板印象。但是,毕竟是一个村子的记事,其结论的可扩展性有待商榷。中国如此之大,不同地方的集体化故事必不相同。但至少作者提供了一个好的微观案例。

  ●若不是真做相关研究的,怕是读不下去。有点像《江村经济》的写法,聚焦在一个村子上。给我最大的启示在于,乡村有乡村的逻辑,解决乡村的问题,未必非要从乡村内部入手,也许要在乡村之外寻找答案。

  ●不太习惯这种经验事实写一章完全不分析,最后加一段分析总结的写法。回去找他的证据的时候往往感到有脱节。所谓的抗争的生存权其实没有太好的论证。另外,分析国家与村民之间的动态关系 感觉还是周雪光的运动型治理分析得更为到位

  《乡村中国纪事》读后感(一):记录一下自己的几个问题

  几个问题:

  1小人物,大时代。老爸的回忆作为写作考证的依据,是否有合理性啊,一直在考虑,或许关注小人物,个案是当下研究的主流,作者选取的角度值得学习。

  2.窥豹一斑,以小见大,江浙地区一向富庶,或不能总体概述东中西各地的差距。

  3.小事情,大道理,《陈云文选》三中关于青浦农村养猪的调研,或印证了作者的诸多结论,即集体化与相对独立的包干到户(人)的张力。

  《乡村中国纪事》读后感(二):1~8章的review

  李懷印博士的這部《鄉村中國紀事——集體化和改革的微觀歷史》如其標題所言是一部微觀史,而非標準意義上的人類學著作。因作者得以親身觀察集體化農業時代的經驗都存在於他的記憶中(李懷印2008:2),而其書中口述歷史的資料則可作為類似田野調查中的訪談內容加以考察。但人類學者的田野調查自有其缺陷所在,因時間或資料所限,而社會又總是處於變化之中,故僅能反映一小段時間內的現象,如人類學者在田野時。而微觀史學卻可以通過書面檔案材料等其他歷史學研究手段,得以將綿延數十載的真實史料展現在我們面前。

  李懷印在書中試圖揭露集體化時代農民生活的真實,而非對集體化經濟加以全盤肯定或者否定(李懷印2019:3)。與此同時,他亦試圖通過眾多第一手資料,挖掘除學界普遍認為的中央政策作為主導力量之外的,其他“非正式”因素對於農民行為方式的影響,而這是一種全新的視角(李懷印2019:7~8)。為了使調查結果可以普遍反映真實情況,他選取了自己的家鄉秦村及其所在的縣作為主要調查對象,並且輔以蘇南的松江縣進行比對(李懷印2008:3)。

  在梳理整個集體化進程的過程中,李懷印寫到:“從1952到1957年,中國鄉村的集體化經歷了三個階段,即‘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李懷印2019:21)。後來在大躍進時期,又在“高級社”的基礎之上成立了“人民公社”(李懷印2019:71)。除了他們分屬中國農村集體化進程的不同階段之外,他們之間的直觀區別體現在構成的人口數不同。如秦村的一個互助組的成員為9戶(李懷印2019:22),初級合作社的規模“為30戶左右”(李懷印2019:27),“每個高級社應有大約250戶”(GNW 1981a:第564~588頁,轉引自李懷印2019:35),而“每個公社平均有4797戶”(GNW 1981b:第84、110頁;淩志軍1996年:第59頁,轉引自李懷印2019:73)。

  當然,人口組成數量的多寡並非這些集體組織的本質區別,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才是。由於互助組“未觸及農民的土地私有權”(李懷印2019:27),且農民之間本有互相幫工的傳統,加之加入互助組之後能夠使得“規範化的合作比之前非正式的幫助更加有效”(李懷印2019:23),而且互助組實際作用起來有一定的時間性、季節性,所以農民們普遍不抵制互助組(李懷印2019:27)。到了初級合作社階段,農民雖然依合法舊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他們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權,所以雖然可以得到分紅(李懷印2019:27),但一開始大家都不願加入(李懷印2019:28),直到合作社在經過一年之後顯示出了不少優越性,持觀望態度的農民才開始自願加入(李懷印2019:34)。“由於初級社允許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它本質上只具有半社會主義性質”(李懷印2019:35),而高級社會將農民的生產資料(如土地、農具等)全部集體化,農民不再根據生產資料獲得收入,因此高級社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經濟(GNW 1981a:第564~588頁,轉引自李懷印2019:35)。

  在集體化推進的過程中,農民的接受程度也各不相同。最初因為農民只能維持基本溫飽,故他們願意嘗試任何據說可以提高生活水準的事物,而政府當時已取得了農民的信任,也確實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而幫助農民提高作物產量,所以他們願意成立互助組以求改善自己的生活(李懷印2019:27)。“中農多願意加入互助組,因為這樣以來便可以從其他成員那裏獲得幫工,從而大大降低雇傭額外勞力的費用”(李懷印2019:26);“貧農肯定也可從中獲利,因為中農的加入帶來了貧農所缺的大型農具和牲畜”(李懷印2019:26)。而初級合作社如上文所說亦提高了工作效率與作物產量,農民看到了切實的實惠。到了高級合作社時期,農民徹底喪失了自己的生產資料,似乎只有基層幹部獲得了好處,他們不必再對社員和顏悅色(李懷印2019:39),並且通過自己手中的特權增加自己的工分數從中謀得私利(李懷印2019:40)。而在“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們在初期得到的好處或許就是集體食堂的免費糧食供應,但這很快就成為了他們的噩夢(李懷印2019:81)。

  綜上可以得出以下兩個小結論:其一,貧農由於最初只能維持基本溫飽,希望改善生活,所以願意嘗試新方法,從而獲得政府的幫助,故而願意加入合作社(李懷印2019:24)。可富裕的農戶本身對自己的生活現狀感到滿意,由於擔心合作化后吃虧,收入減少,所以不太願意加入合作組織(李懷印2019:29)。其二,從互助組到初級社過渡時,農民並沒有失去生產資料的危險,收入反而得到增加,故而沒有遇到太多阻礙(李懷印2019:30)。而過渡到高級社則意味著徹底喪失生產資料,再也沒有轉圜的餘地,又遭遇連年饑荒,食不果腹,故而農民進行了各種方法的抵制(李懷印2019:35)。

  在研究幹群關係的時候,李懷印發現,一開始在推進不涉及農民生產資料所有權剝奪的互助組和初級社的時候,基層幹部充滿熱情幫助農民提高產量,態度非常好,因此舉對自己的政治生涯也有好處(李懷印2019:23)。但到高級社成立之後,基層幹部的權力越來越大,直到形成了特權階層(李懷印2019:39~41),加之農民開始吃不飽飯,生存權面臨挑戰,加之國家傾向於將兩者的對立看做人民內部矛盾加以調解,幹群關係開始變得激化尖銳。另外,李懷印也提到,幹群的個性不合也會是導致關係不好的因素之一(李懷印2019:153~154)。

  關於工分制,李懷印總結到:“不同的勞動報酬制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對社員勞動效率產生複雜的影響,不宜一概而論。一方面,在計件制下,村民們無疑想增加勞動投入,多勞多得。但如果幹部疏忽了自己在監督、驗收、記工的責任,就會導致社員只求數量而忽視品質。因此,計件制如果使用不當,並不一定能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計時制如果應用到適當的農活上,如果幹部在勞動管理上方法得當,也不一定會導致效率低下。這裏,生產隊幹部在派活、監督、記工上的領導技能,以及社員之間的相互競爭、監督、共識,都在集體生產的不成文的行為規範(work norms)形成過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李懷印2019:177)”。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集體化進程中農民一方面曾經得到過實惠,一方面也經歷了飢餓,但他們擁有自己抗爭的方式。而在收入分配機制不甚合理有效的情況下,他們也並非一味消極怠工,而是在付出勞動的時候有自己的考量和標準。

  參考資料:

  國家農業委員會(GNW).1981a.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一九四九~一九五七)》。北京:中國中央黨校出版社。

  國家農業委員會(GNW).1981b.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一九五八~一九八一)》。北京:中國中央黨校出版社。

  李懷印.2019. 《鄉村中國紀事——集體化和改革的微觀歷程》。北京:法律出版社。

  《乡村中国纪事》读后感(三):集体化部分阅读笔记

  考察农业集体化推行的必然性需要将其放置到土改后的社会经济背景中来看待。首先,土改后的农村出现了普遍的两极分化的趋势,部分农民的生存水平不升反降,而富农放高利贷的现象则有所复兴,土地私有制是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其次,土改后农村普遍的小农生产方式限制了技术投入与生产力的提高,不仅难以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所需的剩余产品和资金,也并没有使农民的生存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同时,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建立和部分地区的实验探索经验也构成了国家自上而下推行农业集体化的条件。虽然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中共高层的共识,但对推行的程度、阶段、方式等却存在分歧,这种分歧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而是与高层内部对中国革命和发展的一些本质性问题的认识有关。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工、农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的先后次序:是先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支持工业化,再用机械化推动全面的农业合作化,还是先利用集体化生产普遍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消灭小农经济的剥削根源,再在此基础上搞工业。这一争论不仅关系到“实行社会主义是先搞工业国有化还是先搞农业集体化”的问题,也反映了高层对农业集体化目标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集体化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产量、支持城市工业,而后者(以毛为代表)认为集体化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民的经济、社会利益本身。实际上,由于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农业机械化在不同地区投入的成本、收益、可行性是不同的,因此,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农业集体化都以机械化(工业化)作为必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毛的意见是有合理性的。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在于生产所有制的问题,是保留富农作为社会生产的基础,还是要全面消灭私有制。毛对这一争执做出了定论,他认为在土地私有基础上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是封建统治的基础,唯有通过集体化的方法去克服这种生产中先天存在的两极分化和剥削倾向。 共产党的农业集体化运动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三阶段,三种集体化方式在土地所有制、分配制度、推广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互助组依托了血缘宗亲为基础的传统农业互助模式,仅仅是一个扩大的劳动单位,在土地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均保持了小农经济的特征。初级社阶段仍然保留了土地的私有权,但在分配上实行按土地入股比例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社员享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高级社是一种最为激进的集体化方式,它彻底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度,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利用命令主义的方式将全部农村社会成员吸纳进来,包括起初被排除在合作社之外的富农。由于包含了所有制、分配方式、组织单位的根本变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过渡是一个质变的过程,然而,根据迈斯纳的判断,这样一种大踏步式的前进并未遭遇太多阻碍,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实际过渡是较为顺利的,然而在高级社建立之后,却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农业减产、生产低效的问题。在这里,迈斯纳和李怀印对于合作化运动的问题、后果、以及原因分析存在一定分歧。首先,在基层民众对合作化运动的接受上,迈斯纳认为,集体化并没有遭遇到普遍的暴力反抗,他认为,土改后,富农没有时间和条件巩固自身在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地位,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并没有多少可以在合作化过程中失去的生产资料,他们反而希望从集体化中获利,通过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可分配的财富,而这也被迈斯纳视为合作化运动的本质动力。此外,共产党在农村的革命传统与组织根基也是集体化得以顺利推行的原因之一。李怀印对此持不同判断,据其调查,合作化运动中,基层社会存在着“普遍的抵抗”,其直接原因在于合作化后农村遭遇的普遍减产和农民收入下降。李怀印考察了两个村庄的个案,把农民反抗的策略归结为“正当性”(基于生存权、利用传统道德话语)与“合法性”(利用政权承认的符号和话语)两种形式,而国家则以将反抗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同时改善合作社管理的方式来应对农民的反抗,这种抵抗—应对的过程实际上是新政权建立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映射。在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实践成果方面,迈斯纳基本抱持了消极的态度,他认为,虽然集体化运动促进了国家对地方农业更有力的控制、以及建立起了教育、医疗等基层社会福利事业(这方面影响确实是深远的),但合作化运动对于农村经济状况的改善本身并未有明显贡献,他认为合作社在机械和技术的投入方面并未产生显著成效;虽然合作化克制住了农村的两极分化趋势、但总体农民生活水平并没有太大改善,合作化对于家庭手工业、副业的破坏削减了农民的收入,抵消了粮食增产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农民增产不增收,除了合作化的生产制度缺乏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因素之外,迈斯纳也看到了工业化发展对农村的榨取所造成的影响。然而在总结合作化运动未能成功的原因时,迈斯纳又将其关注点重新放在了合作社管理混乱、干部缺乏经验、未能建立起科学的分配核算制度等技术性原因。而李怀印则从农民日常劳动策略的固定性角度强调了合作社的劳动报酬制度所引发的生产低效率并不是导致合作化运动失败的唯一原因。在他看来,地方一系列非正式规则对于同工同酬的正式制度起到了抵消作用,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策略是相对固定的,并不会因为特殊的政策刺激而发生太大变化。同时,他认为有两个基本因素决定了合作组织的有效性:共享的利益(对提高生产积极性的物质刺激)与共同的身份认同(防止农民搭便车的道德约束与控制),他认为建立在自然村基础上的生产队中存在传统道德的纽带,构成了农民在生产中的相互监督机制,而在大集体时期,大规模的高级社内部既缺乏道德约束的纽带,又缺少共享劳动果实的认同基础。此外,由于生产队长的管理方式对农业生产起着直接的刺激作用,合作化后期高级社的确定权过大、生产队难以获得相应自主权、不能成为基本的核算单位,从而使得初级社时期刺激生产的手段失效,也是导致合作化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合作化运动的过程反映出国家在发展工业化和改善农村经济状况之间的两难困境,国家向农村征收余粮和税费的目的在于支持城市工业化,并企图在工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反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目的之一也在于此。然而工业化对农村的过度榨取导致农民的生产生活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国家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状况为目标、减轻农村生产的压力,则会失去实现工业化所需的农产品,缓慢的工业发展也必然无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就合作化本身来看,目前对于合作化运动失败的原因分析中,似乎存在着一种过度强调内因论的倾向。探索这一问题首先应该厘清这个问题本身所包含的不同逻辑环节。首先,农民生活状况未能改善的原因是否源自农业减产,是否有除了农业减产以外的其他外部因素的作用,如基于工业发展的余粮征购对农村造成的压力。因此,除了合作社本身的运作外,当时的社会背景也是需要被纳入分析框架的,如被国家征购粮食占农村粮食总产量的比率到底有多少。其次,农业减产是否完全源自合作社本身的生产效率低下?在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下,自然气候因素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变量。最后,合作社本身的效率低下是否完全源自分配制度的刺激?这种观点已经被李怀印已经从农民日常劳动策略的角度予以了反驳,那么,如果这种行为主义的分析范式不能够完全解释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又是什么因素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呢? 此外,农业集体化的过程本身也与一些其他的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迈斯纳认为,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推广过程中毛所坚持的“唯意志主义的乌托邦”及其个人号召力起到了平息争议的决定性作用。那么,毛从前期倡导稳健政策到后期支持激进转变的原因是什么?既然高层内部已经暴露出了分裂的倾向,那么他个人的号召力在集体化运动的推广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此外,迈斯纳与李怀印都谈到了高级社推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强制、命令主义问题,以及高级社建立后出现的“干部脱离生产”现象。既然“群众路线”是共产党农村革命斗争的重要经验,从制度刺激的角度似乎不能完全解释这种基层官僚主义出现的原因。那么这种官僚化的倾向,是合作化运动的后果,还是一个独立的政治问题?是农村的独特问题,还是新政权官僚体系建立后的普遍问题?

  《乡村中国纪事》读后感(四):破与立:一个农村集体化经营命题的再反思

  改革,或者革命(因为目前观点都认为改革开放是第二次革命,我也无意否认,所以等同谈之),是否应该成为一个破与立的命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术界,无论是任何学科,所探讨的问题,无非如斯。现代社会,许多人都喜欢将革命,看成是一种先破后立的过程,比如说辛亥革命,比如说资产阶级革命,比如说文化大革命。这些革命都将革命前和革命后完全对立起来,而不去理会在这种革命中存在的连续性。这种说法和马克思主义史观有密切的关系,因为革命,就是一种对社会性质的全面变革。我们不否认在某种层次上,革命,确实做到了对过往的推翻,但是,这种推翻仅仅是停留在某种层次上,在其他方面,革命并没有导致发展出现任何断裂。否则就很难解释无论是袁世凯、蒋介石亦或者毛泽东,都或多或少地展现出类似封建帝王的称王思想。再比如说,史书上曾经说过,董仲舒后,儒家学说的正统思想就确立了。这种观点是真的仅仅凭借董仲舒时代的努力就完成了吗?即使那个时代确立了,是否延续了呢?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运动的过程,我们通常仅仅凭借一个局部的现象,加上我们今日所谓的“常识认知”,就以偏概全,实属不当。

  农业经济,也是如此。20世纪农业的任何发展,实际上并没有随着任何重大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太大的改变,其改变,更多是多种事件在不同时间或者不同空间上作用所共同形成的结果。比如说小农经济的问题,目前学术界所达成的共识是,直到目前为止,中国所形成的经营模式依然是小农经济。也就是说,我们常在课本看到的“自从鸦片战争开始,我们的小农经济就破产了”的事实判定并不准确。但是,即使这种小农经济的现实,和鸦片战争本身的小农经济,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这段被我们称为中国近现代史的时期,我将这变化分为几个阶段:封建旧式小农经济——集体化经营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小农经济。封建小农经济,以土地私有化为基础,更多强调“男耕女织”,取之于自然,用之于自然;其破坏不应追溯到鸦片战争时期,而更多是共产党在确立全国统治后进行土地革命,对土地所有权的彻底改造。而现代化的小农经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劳动力大规模解放到城市,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去集体化”现象。但是我们不应该将这种现和集体经营断裂分割出来。目前出现的小农经济分配不公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很大程度上是对于第二阶段的再思考。那么集体化经营,到底需要思考什么呢?

  农村的集体化经营模式,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从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为止,这一时期,村民生活在各种不同的集体组织下。这段时期,发生和农业生产相关的较重大事件,包括农村集体化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事件都对于农村集体化的建立和巩固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都不是决定意义的。可以这么来说,集体化经营的形成,在初期依然继承了非常多第一阶段的特点,而其对于第三阶段的改革,也是具有基础性的意义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这三个阶段分别对立起来进行比较,否定了这种历史的延续性,则会出现很多很多问题。目前的农村经济出现了全盘自主化的倾向,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给农民带来普遍意义的富裕,反而导致了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对农村经济进行集体化经营的思考,是很有必要的。

  李怀印先生作为美国研究中国近现代经济的代表,对于中国农村经济一直有着独到的见解。山东大学徐畅教授曾说过,美国学术界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一般集中在对于小农经济性质的探讨上。这一点在李怀印先生身上得到了印证。他所研究的重点,同样建立在中国农村经济的性质依然为小农经济的前提上。他的这本《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重新对于中国集体化经营时期进行微观的探讨,以重新发掘集体化经营的优势所在,同时对于目前农村经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反思,这种反思,以历史而非单纯社会学的角度,因而具备了社会学所不具备的时间连续性和事件连续性。这也是此书最大的优势所在。

  必须承认,在上述第二和第三个阶段间,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导致了家庭耕作制度的推广以及乡村中随之发生的各种变化。由于外在的政策间存在如此大的区别,导致出现了一种李怀印先生所说的“强调两个时期之间乡村经济环境和社会政治关系的差异和断裂”。

  这种强调“断裂”的思维模式再很多地方都得到了体现。比如在农民问题上,人们认为第二阶段的农民顺从、软弱而对于国家的许多经济政策手无搏鸡之力,第三阶段的农民则成为时代的先锋,自觉发起了去集体化的进程,决定了国家政策的方向;在乡村政治的传统认识上,人们也认同前一阶段导致的是农民普遍依赖集体组织而后一阶段则因为得到了经济的独立而变得活跃而富有创新精神,这种现象的产生关键,就在于改革导致的农民经济利益与其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从而其积极性得到了发扬。

  为何出现这种断裂的思维?我们自然需要从社会大背景中去寻找原因。当前中国政府强调改革开放的必要性,从而证明其成功。因此,许多学者倾向于将农业集体化视作为彻底的失败,并且强调集体化时期乡村经济的停滞和村民的贫困。同时,他们也将改革开放出现的农业现代化,归结于一系列改革措施的事实,并将这些项目解释为与改革前社会经济制度的彻底决裂。

  当然我并不否认改革开放确实是农业现代化的开始,带来的经济效益确实在一定时期出现了高速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并不具备长久性,据农业部发表的产量增速统计来看,1980至1984年间,中国农村经济普遍出现了9%以上的产量增长,但是随后这种增长速度迅速放缓,到了89年止,增速已经不及改革伊始4%的增速了。这也就是西方经济传统中的“滞涨”现象。随后问题频出,农村经济的不稳定性被迅速放大,政府连续13年将1号文件集中在对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政策研究上,可以体现,农村经济并没有在根本上,得到和当初改革开放中所宣扬的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

  如果正如我们上文所言,需要对中国的集体化农业经营时期进行重新反思,那么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什么?应该从集体化经营中得到什么?又应该从集体化经营中避免什么?集体化经营毕竟处于中国政治的多事之秋,给现今许多普通人造成的印象是黑暗的,不少人甚至会恐惧“计划经济”的回归。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言,“计划和市场,都只是手段”。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出现的增长和问题,实质上是同根同源的,就是过分市场化商业化的后果,这种后果急需要得到改正,而这种改正,并不是政府的重新介入,相反,却是政府的逐渐远离。

  为什么如此说呢?李怀印先生在其书中指出,自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改革开始至今,我们看到的是去集体化的改革,但是实质上真正达到经济发展的,并不是去集体化的成果,“而是政府对于整个农村经济的抽离”。正是政府减少了对于农村的控制,农民的经济压力得到大幅度减少,所以才会出现农业经济的重新繁荣。以此反推,为什么第二阶段经济没有出现蓬勃发展,则刚好是因为“政府对农村控制的不断加深,给予农村过分的赋税以及其他经济压力。”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过去集体化经营,由于实际上是国家控制极为严重的集体化经营,因此很难造成农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过去看到的集体化经营,为什么国家控制过分严重呢?

  李怀印先生对此的解释是,“20世纪中国的政权建设,通过正式的政府体制向乡村急剧扩张,新的国家层级的的价值观念在乡村居民中的扩散,对乡村权力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家对农村的渗透,作为一个从20世纪早期便已经开始的进程,在集体化时期依旧持续进行,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这种形式下的农业集体化,不仅使得国家能够深入每一个家庭,也产生了数以百万计的基层干部。”

  这种国家主导下的集体化经济是否对中国农村经济有益呢?李先生认为,集体化经济发展之所以出现了掣肘,关键原因,并不仅仅在于集体化减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更多在于“国家对于农村剩余的过度抽取”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而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对于集体化经营的过高判断,过快判断。这些政策在60年代初达到了高潮,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从而引发了所谓“三年灾害”的惨剧。随后,政府对于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修正,而正是这些修正,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为止,集体化经营得到了较为良好的发展。甚至到了60年代末,蔬菜和稻谷的产量都达到了历史以来的最高值。李先生点出了一点,在他研究的江苏秦村中,到了改革开放之初,实际上很多人并不愿意参与到改革大分干中。一般在集体化经营中占据少数的穷困家庭比较积极,而大多数的社民并不愿意参与分干,而在分干后,又出现了类似合作经营的趋向。我认为这些都很能说明集体化本身可能是中国农民经济的合理方向,但是只是在处理集体化与市场,集体化与政府之间关系时存在着偏差,正是这些偏差导致了问题的产生,但是因此归因于集体化本身并不正确。

  集体化经营,总的来说,如李怀印先生所述,重要的一点,就是“集体化时期干部和劳动者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的认同感,使得他们能够维持必要的约束力,减少农业生产和管理中的懈怠行为,”这种“认同感”,也是导致60年代后到70年代时期粮食产量得到可观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充分提高的“部分原因”所在。也就是说,由于集体化的建设下,干部和劳动者形成了这样的一种在经济层面和在社会层面同时存在的认同感,导致了二者的利益实际上是息息相关的,这种经济和社会利益双重构架下的农业集体化,实质上既稳定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同时也提升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也是为什么在文化大革命城市完全瘫痪的前提下,中国经济依然维持10年未出现大规模下降的原因所在。同样的,我们在探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极快经济增速下,应该看到,若没有在文革10年间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形成的极大产量基数为基础,农业经济单纯的增长并不会持久。如上文所述,农业经济仅维持3年的高速增加就陷入了滞涨,说明了过快进行农业改革,否定了集体经营的问题所在。

  为什么集体化经营,并不如曾经历史书所阐释的那样,极大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呢?李怀印讲过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他在秦村调研的时候曾经问过村民的回忆,当问及三年灾害时期时,村民“普遍不愿意回答,觉得是一段非常惨痛的经历”,但是若提及文化大革命时期,他们通常“滔滔不绝,似乎觉得那是一段非常有趣的回忆”。同样处于社会动荡时期,同样属于集体化经营时期,农民们的回答为何出现如此之大的区别?两次动荡间的经济调整,到底为集体化带来了什么改变?

  李怀印先生认为,之所以导致大跃进运动的失败,是国家对地方农村经济发展过快的错误估计,更是集体化发展过快,达到了一个超出稳定结构的集体,这种过大的集体化,不仅未能实现“1+1>2”的经济效益,反而出现了效率过低、管理失控的现象。为何如此呢?李怀印先生首先对于土地改革时期到大跃进时期的集体公社规模发展进行了研究。根据研究,这一段属于农业集体化建立的时期出现三个阶段,即“互助社”、“初级社”、“高级社”。这三个阶段,农村集体化大幅度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政府有力动员和当地干部的积极行动,而非普通民众的主动参与;这种变化之快,导致了村民根本无法适应从农业私有化到农业高度集体化的迅速变更,过大的规模导致了经济效益的极度低下。而在“三年灾害”发生后,包括在这三个阶段之间,因为农民的对于“过度集体化“的抵制,使得国家的政策不断进行修正,最后终于吸取教训,将集体化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规模,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化经营真正产生了效益。

  通过这种微观的研究,李先生发现,集体化经营,在得到了修正后,其规模和数量都有所下降,回归到了正常的数值。以后国家在进行集体化经营调控中,都十分重视对集体化规模的控制,而这种控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村经济的稳定,以及持续健康发展。

  集体化经营之所以能在后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如果仅仅从其规模出发,显然不足以完全进行解释,因为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虽然说其是一种城市化的现象,但是在动乱范围扩大到全国后,农村也不可避免出现了骚动、闹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和大跃进时期的狂热。但是农业经济并不如工业经济一样出现较大的波折,反而依然稳定发展。为何如此?李怀印先生首先从文革本身出发,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李怀印先生认为,农村文革和城市文革的不同之处,首先就在于参与各种所谓红卫兵组织的不同村民,本身并不存在和城市一样如此明显的经济社会背景差别,因此实质上即使在文革时期,“将村民联系起来的传统社会纽带依然之辈他们的政治抉择。”其次,土改和集体化后,农村本身并不存在所谓富农和地主的阶级对抗,因此文革的“阶级斗争”话语在农村完全脱离了社会实际,而且与经济利益毫不相关,很难引发农村热情;相反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做‘好人好事’向毛主席表忠心”中,从而提高自身在集体中的地位。最后,“破四旧”在农村并没有物化目标进行摧毁,只能从所谓“封建迷信”的民间信仰等心理层面进行改造。事实上,这种改造对农村的变化,成为了“一个有普通民众广泛参与的话语重建与文化转型”,这种转型,不是社会动荡,也很难造成社会动荡,所以无法造成明显的经济影响。

  也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即使遭受到了文革的冲击,情况也并不如城市般惨烈。而集体化的经营,是农村免于受到这种冲击的关键所在。但是许多人都会提出一个疑问,既然如你所言,集体化并不差,为什么最终,集体化以失败告终,而回归家庭经营模式后,农业却走向了现代化呢?我认为大家的这种认知,有一定的道理,集体化模式经营,确实有其硬伤所在,但是集体化经营,作为一种现象而非模式,并没有失败。即使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家庭出现的合作经营的现象,包括现今农村合作社的重新建立,都是集体化现象的体现,而在一些方面,比如农村金融、土地流转等方面出现的忽略集体化、合作化的倾向,则是导致目前农村经济难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原因所在。正如王岐山副总理所言,中国发展,“不可能遵循任何模式,因为模式是静态的,经济是动态而复杂的,但其产生的现象,却是可以反思和借鉴的。”

  分析了集体化经营和集体化模式经营的区别后,我就能阐释集体化模式经营中必然存在的硬伤。任何模式都有其优劣之分,比如“重庆模式”,我们不能因为其规划者的犯罪而忽略其合理性所在,“广东模式”也有其根本的硬伤所在。这些都需要进行分析后加以思考和借鉴的。集体化模式经营的最大硬伤,正如李怀印先生所言,就是“不管在任何环境中运行,都无法使劳动管理达到客观。”为何如此呢?就因为集体化经营,微观层面的伦理联系,导致了集体化无法形成企业化,或者至少在大部分情况下,无法形成真正的企业化。

  农村在集体化模式经营中是否磨蚀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呢?在一定的层面上,确实存在,但是依然会有很多政策,保证对于村民生产,产生刺激作用。这种刺激作用,我认为,就如同“潘多拉的盒子”一般,适度开放一点,能既保证稳定又能促进农民的生产刺激性,但是过分开放,产生的问题会十分严重。农村集体化模式经营,很大程度上,确实保障了稳定基础上的生产发展,这一点毋庸置疑。比如说工分制,虽然现在很多学者都在考据其是否大幅刺激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其刺激本身是确定的。但是它很难保证所有生产队长如同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私营企业主一样,去追求符合实际的劳动管理要求。因为队长本身就是村社中的一员,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他们也会考虑其在村民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村民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弱于严格按照规章进行劳动管理而给集体带来的总体效益的某种层次上的增长。按照李怀印先生的话来说,就是“生产队作为一个合作集体扎根于当地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中,如果领导与被领导者具有相同的利益认知,集体组织便有增产动力;反之则会低效。”

  也就是说,改革开放,确实在农村方面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做出了刺激,但是这种刺激并不如官方宣传那样程度之高,相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按照加州大学黄宗智先生的话语来说,“是国家权力的收缩,农民自主权力的重新发展。”这种大力解放生产力的行为,导致了居民得以自主选择就业,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反哺农业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而这中现象的产生,与农民自主性的提升自然息息相关。

  集体化,事实上,是农民自主性得到保证的一种现象。集体化之所以遭到诟病,正如上文所述,关键原因并不在于集体化本身,而在于其依靠国家权力控制搭建的模式一旦形成,将会极大扼杀农民的自主性。而农民自主建立的集体化,也就是党政宣传所提及的集体化,实质上是村民民主化的一种表现,是村民民主自治的外显,更是未来解决目前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

  为何要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小岗村的改革为何能引发中共领导层的关注?当时的小岗村情况,在全国有代表性吗?改革后的小岗村,有真的出现了其改革之初的目标,即产量得到了和改革前相比的大幅提升吗?这些疑问,不仅仅是我们,李怀印先生也做了类似的思考,而得出来的结论,很让人感到吃惊。

  小岗村到底具有多大的代表性?这一点在学术界争议多多,其故事是否属实,改革后产量是否属实,许多新闻工作者都有过类似的争论。不少改革派的官员和改革派学者不断重申小岗村的合理性,以此来证明整个改革的首创精神,以及农村政策改革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我们不否认改革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尤其在农村方面,农业的现代化改革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为此强调小岗村的状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就有些以偏概全。当然,作为宣传机关,通过小岗村的事例达到倡导农民大胆自主发展,这一点是合理而成功的,但是宣传和事实本身,并不等同,大量研究表明,小岗村当时,更多以个例出现,而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大部分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农民主动推行,如李怀印先生所说,更多是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当时在合理的集体化经营下,农村经济实质上是在稳定而健康发展的,更多的村落并不具备小岗村的个性特征。赵兴胜教授每次在指导我去分析农民行为时,都要强调,绝对不能仅仅从一个纯粹的经济人角度分析,农民更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人,而稳定发展,是其第一目标。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在济南冷水沟做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农民都在每家每户种植了菜地,但是菜地均比较小,经过采访,我们得知农民的菜地,“以自养为先,他供为次。”自己的先保障好,再去赚钱,这是许多农民的“小农经济”思想,这种思想即使到了今日,其实并没有太多改变。回到当时的农村经济上,当初的集体化经济依然在健康发展,并没有很多人说的那样穷途末路,比如说许多村民对于改革甚至存在抵触的情绪,因为过分的竞争,可能会导致许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导致效果还不如集体化时期;再比如说我们一直宣传改革开放的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其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条例——“六十条”最新修订版,依然承认人民公社是农村的基本制度。李怀印先生甚至对于国家农业委员会(GNW)的《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进行考证,发现党内依然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甚至对于文革前短暂出现的“包产到户”现象进行了极大的批判,认为这是一种倒退。这些证据,实际上都证明了在那个时候,集体经济并不是传统的穷途末路,反而有着不错的发展规模。

  我之所以要做出这种论证,是希望在进行改革开放的反思时,我们应该对农村改革的主观改革目的和客观改革现实进行区分。我们承认改革开放对农村经济确实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对于农业的现代化改革,这种改革是深远而持久的,这一点无需否认。但是按照改革之初的目的来说,也就是大幅度提高产量的目标,事实并没有达到,甚至有了在1986到1989年的滞涨现象。而之所以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就在于其对于集体化在政策改革上的彻底否认。当然,这种政策上的否认,在民间依旧实施,并且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形成,三农问题成为了困扰党中央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时,成为了解决的一大思路。

  农村合作化的现象,在现今的农村社会已经呈现越来越明显的态势,而且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不计其数。根据我们学院许多做农村经济社会调研的同学统计得出的数据以及许多国家统计机关,还有报纸媒体的统计数据,我做了不少整理,发现很有趣的现象是,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农业合作化有重新回归的趋势,而这种合作化,因其和集体化时期自上而下推动存在的差异,即更多依靠村民自发性的现实,促进了许多农业的发展。我有幸在中国农业大省山东学习,亲自到过冷水沟、章丘、肥城、平阴等接近济南市的县城进行调查,同时对于像寿光、邹平这些全国闻名的农业大县,虽未亲自到过采访,但也阅读了不少资料。比如说潍县萝卜,作为潍坊的传统土特产,在发展中就坚持了自主合作化发展的模式,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黄宗智先生在其书《中国隐性农业革命》以及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中,意外发现了目前自发性合作组织在农村经营中产生效益的比重,已经达到了43.08%,和龙头企业的比重已经不相上下,而考虑龙头企业在中央受到的极大政策支持力度,因此合作组织的这一数字,是十分可观的。

  同样,目前市场经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核心的问题便是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体现在三农问题上,更为严重。以我比较熟悉的农村金融问题举例,许多参与到当初农村金融搭建的金融专家都表示,“当年监管部门对于合作金融不适合中国的结论下得太早、太草率”,目前农村经济出现的瓶颈,虽然不如郎咸平等市场派所认为是完全“交易条件的极度恶化”,但这种农村金融的破败确实导致了农村的发展停滞不前。中农办也认为,目前中国合作性金融现状就是“发展滞后、无序混乱、监管缺失”。根据2019年人民银行摸底数据显示,全国9万多家合作性质的资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银监会发放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问题多多,存在着大面积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十八大报告强调“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发展效率”,这是对于社会变革的重要变调,也是中央对于重新发展合作化经营的重新出发。因此,对于集体化经营的反思,显得无比重要。

  集体化,根据我通过对李怀印先生的论著以及众多农村经济研究上的学者成果进行整理,结合导师的指导和自身的思考,得出的最后结论就是,集体化,也就是现在所宣传的词汇“合作化”,对于维系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建立在农村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以村民自治和政府政策之间的互动为表现,最终呈现出来的既能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也能保障社会公平的结果。当然这种结果的产生和70年代的结果虽然在表层上是一致的,但是其根本性质上存在着极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70年代以国家控制为前提到现今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改变。只有确立了这样的区别,国家才能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中既能解决目前存在的三农问题,同时也能避免回归集体化时期的国家控制中。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形成,目前已基本实现,因此绝对不能倒退到当初的国家强力控制农村集体化,但如果因此否定了集体化的作用,而缺乏对于集体化的再思考,就很难解决目前存在的农村经济不公平问题。也许,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史之为用”吧。

  李怀印的这本《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写在目前农村经济出现瓶颈的情况下,虽然是一本历史书籍,但具有无比的现实关怀。其写作特色首先体现在其研究方法的微观上,正是这种微观史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创新成果。如果只从外在的正式制度及其对于村民动机和行为的决定作用进行研究,是没有可能出现前文所提及的问题的。李怀印以微观的史学研究方法深入到秦村的调研中,重新分析村民个体,即“在正式制度和当地非正式制度的共存和互动的历史背景下,观察村民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得到了很多比较新颖的观点,这是比较科学的研究方法。因为村落和城市一样,都不仅仅是以官方政策所塑造的制度结构为决定作用,因为其主要利益方仅仅为国家;而村落和城市相比,更为突出的,就是非正式的约束机构,这种非正式的机构往往是隐性、地方性的,在村落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以满足个人和群体的日常需求。正是这些,构成了正式制度赖以运行的微观基础,因此,分析农民行为,更应该是乡村社群内生的非正式制度与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交互作用的结果。

  同样的,集体化的重新思考,就需要打破目前学术研究中出现的将改革开放前后的经济社会状况完全对立现状。虽然宣传为证明改革开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历史并不等于宣传,我们依然需要以求真为主要任务。而对于集体化的重新反思,则提供给了学术界一个机会,对于目前的普遍看法进行修正,这种修正,正如李怀印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历史的方法。李怀印先生反对目前学术界中集体化时代仅仅作为“考察改革时代的各项问题的背景”出现,而应同时强调这两个时期的断裂性和连续性。强调两个时期的联系和区别,既有助于我们进行集体化的重新反思,更有助于我们能学会进行历史研究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此前研究学者的建构进行思考,而应以既要全面,又要学会抓住重点的研究态度,去处理每一个历史问题。

本文标题: 《乡村中国纪事》的读后感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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