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往事》的读后感大全

发布时间: 2020-06-23 08:33:1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5

《政法往事》是一本由陈夏红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页数:32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政法往事》精选点评:●还是那句话,法大法制史研究所不愧冠甲大陆,人才辈出。此书拣取的都是大人物一生的小故事,以非常小的切入点展现深

《政法往事》的读后感大全

  《政法往事》是一本由陈夏红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页数:32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法往事》精选点评:

  ●还是那句话,法大法制史研究所不愧冠甲大陆,人才辈出。此书拣取的都是大人物一生的小故事,以非常小的切入点展现深刻的时代背景。唏嘘的是,端升楼前的塑像来来回回看了不下千遍,这才了解背后的一些故事。

  ●往事并不如烟。只是可读性差强人意。

  ●本以为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其实如书名下标注释,这是一本讲述人和事的故事集,有男性作者对于一些问题的个人思考

  ●百年立宪梦,化为一声叹息!可叹钱瑞升,可叹政法人,所求不过“饥即食、病即医”,与学识无缘、与理想无缘、与知识无缘。。。虽然不少文章过于零碎,但至少是一本值得砍树的书,真是读来轻松想来沉重~

  ●看到钱端升那里 一声叹息啊

  ●很喜欢。

  ●恩,看完后想看上学记和南渡北归了。

  ●大家的不风流的往事

  ●个人化

  ●心酸过往。

  《政法往事》读后感(一):谢泳教授序

  序二

  谢泳

  认识夏红快有十年时间了。记得最初见他,是在清华附近的万圣书园。他的健谈和见识,在我所接触到的青年中是非常难得的。一般来说,青年极容易“左”,因为青年在人生的某一时段,天然居于边缘,对主流容易产生反感,加上青年多数有流浪和漂泊的生活经历,居无定所,性格中难免有颓废的东西,所以反抗是青年性格中难以避免的性格特征,游行、示威、革命、造反一类的事,最容易吸引青年。我也是从这个年纪过来的人,对青年的处境还算是了解。青年而能有“右”的感觉,能对生活和历史有冷静判断,这很难得,我想夏红属于这样的青年。

  夏红能写作,研究主题非常独特,他选择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中以法学为基本教育背景的人来切入这一段历史,光这个选择就包含了夏红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理解,这个见识不仅出于他自己是法学背景,更有他对时代和人生的深刻理解,也是夏红学术眼光的表现。

  我一直以为,研究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人生和命运,判断他们在时代风云中的潮起潮落,选择有社会学和法学背景的知识分子是最好的角度。因为严格说,这两门学科都不是我们本土的学问,中国在二十世纪初最先为这些学问吸引的,一定是对国家命运有深刻思考和长远关怀的人,而事实上,我们观察中国早期从事社会学和法学研究的学者,因为专业的关系,他们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和判断以及对中华民族未来前途,都有相当深入的思考和远见,社会学家如陈达、吴文藻、吴景超、费孝通等;法学家如王宠惠、王世杰、杨兆龙、钱端升等,他们的学术成就和对中国未来的判断,对今天依然有启发作用;关注他们的人生和学术,对理解当下中国非常有帮助。

  在一般的社会科学中,社会学和法学是最贴近现实,最与当下真实生活相关的学问,它的解释和分析相对也最有说服力,最有启蒙作用,最能让人摆脱愚昧,所以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有一个观察,认为极权体制一般都不要社会学和法学,这个观点相当深刻。

  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学和法学本来是发展最好的两门学科,它能发展的最好,有一个前提是早期从事中国社会学和法学的学者都是从西方直接学习的,多数学者就是西方主流学者的学生,他们学成归国后又都比较注意这些学科的“本土化”,所以中国早期社会学和法学的根基很正。1949年后,就学科完整消失的历史而言,社会学和法学是最彻底的。1952年院系调整后,除了少量以区域分布为格局的几所专门政法学院以外,中国几乎所有综合大学里已完全取消了社会学和法学,而1957年反右运动中,如果以学科为界,社会学和法学学者中成为右派的比例,无疑是最高的。

  夏红现在为我们梳理了这一段历史,并加入了他自己独特的思考。在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研究中,夏红的关注点和对这一段历史的分析,为今后的研究打下了非常扎实的基础。今后中国法学学术史研究中,夏红的这个研究方向能为研究者提供许多视角,也能为研究者提示许多史料方向,是应当鼓励的一个学术路径。

  夏红现在有完整的法学教育背景,且在大学里工作,加之对现实变革有热情和关怀,将来他的学术格局一定会非常开阔。

  祝贺夏红新书的出版!

  2019年12月12日于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政法往事》读后感(二):张耀杰:钱端升的清算与被清算

  [转帖] 钱端升的清算与被清算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371ca49a3ec8901d

  钱端升的清算与被清算 / 张耀杰

  2019-03-10 09:18 | 阅读(494) | 标签: 钱端升, 清算, 被清算

  字号:大 中 小

  张耀杰

  □学者,北京

  阅读陈夏红著的《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既学习了此前确实不知道的人与事,同时也重温了此前已经略有所知的人与事。其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关于钱端升的几篇长短文章,尤其是他对于已故前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政治清算。

  1948年11月,寄居在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家里的哈佛大学客座教授钱端升,闻知中国国内“解放战争进展十分迅速,形势发展令人快慰”,义无反顾地回到国内。1949年2月28日,中共新政权派遣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来到北大校园宣布接管。5月4日,汤用彤被任命为校务委员会主席,钱端升被任命为常务委员和法学院院长。钱端升在同年3月9日致费正清信中写道:“以一个想要适应这个变动时代的中国人来说,我衷心赞赏这新秩序的创造者。虽然我自己……被误解。”

  6月中旬,“被误解”的钱端升,在北大法学院组成以教授为主的“新思想新政策研究会”,学习内容包括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新经济学、新民主主义理论与政策和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10月1日,钱端升“荣幸地登上了天安门城楼参加新中国的开国大典”。

  1951年11月,随中央土地改革工作团到四川大邑县观摩土地改革的钱端升,回校不久便在《光明日报》发表《为改造自己更好地服务祖国而学习》,承认自己“大大地错了”。他笔锋一转,就把批判矛头指向“前校务委员会主席汤用彤先生”,说是“在他的领导之下,北京大学长期存在着的自由散漫基本上是没有被纠正的。”

  钱端升接下来又把已故北大校长蔡元培,连同流亡美国的老校长加老朋友胡适牵连出来,充当政治清算的目标靶子:“北京大学的自由散漫,蔡元培先生是要负一部分责任的,而将他在北京大学的主要教育思想——— 所谓‘思想自由’和‘学习自由’——— 长期地保留在北京大学之中的老一辈的教师们,包括我自己在内,则应负更大的责任。”

  稍微明白中共党史的人都应该知道,假如没有蔡元培的所谓“思想自由”和“学习自由”,李大钊、张申府、邓中夏、高君宇、张国焘、黄日葵、何孟雄、罗章龙等人,就不可能于1920年3月在北大校园组织中国第一个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作为共产国际中国支部的中国共产党,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特殊氛围之下,钱端升这种以政治正确歪曲改写历史事实,进而彻底断送蔡元培时代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的表态文字,非但没有遭受学术批评,反而赢得众多政治待遇和权位奖赏。

  只可惜好景不长,1957年6月,反右斗争全面展开,时任北京政法学院院长的钱端升被划为“右派”,并被列入“章罗联盟”的大名单。用陈夏红的话说,“1957年钱端升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我的罪行》的检讨后,鲜有文字留世。从1957年开始,有近二十年的时间,钱端升就像消失了一样。”

  我近年来出版的几本文集,都以法政史学为研究内容,与陈夏红属于大致相同的学术范畴。陈夏红以80后的年纪,先后结集三本学术文集,并且协助江平先生整理出版《沉浮与枯荣——— 八十自述》,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学术格局。在此衷心希望他能够尽早走上政法大学的讲坛,为法政史学研究带出一个更加年轻也更具潜力的学术团队。

  《政法往事》读后感(三):李曙光:共和当在民主之先

  李曙光:共和当在民主之先

  夏红小友:

  安否?

  在我的博士生当中,学科背景跟我最接近的就属你了——我们都对晚清法制史有兴趣,同时对现代法的前沿尤其是破产法兴致亦浓。不过,你对法律史的触感更敏锐、也更有成果,特别是你的情商和对近代法律史人物的兴趣更是天生的搭配。

  《政法往事》一书展延了你这种学术兴趣。实际上,书中的“往事”是近代以来法律史名人的思想录。一些人物耳熟能详、一些名字却眼识面生,不知不觉间测试了阅读者法律史功夫的深浅。相比之下,我的兴趣更多是在这些星光闪烁的政法人物对中国宪政之途的集体选择上。

  晚清是中国法律转型的起点。受西方法律文化的激烈冲击与碰撞,源远流长的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遗产结晶遭遇千年变局,中国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不得不在两大法系的模式之间进行选择。

  我很好奇,为什么晚清、近代官僚与知识精英彼时选择了大陆法系,而不是英美法系?当年以载泽、端方为代表的五大臣第一次高调出国考察各国政治,实际上走访了许多英、美国家,对英、美法系最有感悟,最后上呈慈禧、光绪的政改奏折却是效法德、日等国,使得后来中国的法律体系一直走大陆法系的路子。早期如清末与北洋政府时代的西法移植,后期如国民党时代的《六法全书》传统,都受此影响。至今,我们的立法——如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司法——如法院民庭、刑庭、行政庭之架构;法律教育——诸多法学院以学习民法体系为法学教育之起点,无不有大陆法系的深深烙印。值得探究的是,《政法往事》所载的许多重要政法人物,如伍廷芳、王宠惠、钱端升等,都曾留学于英、美并先后在中国政法体制内担当重要职务,但他们对现实的中国政法体系的取向与走向却影响甚微,缘故为何?

  以前,我总认为中国近代所以走了大陆法系的路子,主要原因之一是“偷懒”,因为十九世纪有个世界法典化浪潮,成文法比较容易抄袭;另外就是德、日宪制中对帝制的认可,为不想体制变异又欲立宪改良的慈禧找到可下的台阶。这种解释在今天看来,未免看淡了体制背后强大的支持。《政法往事》从思想史的角度揭示了这一点。虽不是英、美法系出身,事实上却是英、美法系精神在现今中国的领军之帅,江平先生在这种强大的体制传统面前“所能做的就是呐喊”而已。

  我一直有个不成熟的观点,就是大陆法系主要强调“民权”,而英、美法系更注重“自由”;是故前者以“民主”为第一诉求,而后者以“共和与财产权保护”为优先价值。这两种法系都以宪政为核心目标。我的理解,宪政就是民主加共和。所谓民主,就是普选制与多数决,普选政府以及少数服从多数;所谓共和,就是上层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限权结构与相互妥协。近代以来,中国总是在追求一种“跛脚的宪政”,把“民主”作为宪政的唯一价值,把“暴力”、“革命”作为改天换日的敲门砖,却从没有精英集团之间的妥协谈判退让,也没有形成参与国家治理的职业共同体。以英美的经验,共和的价值次序似应优先于民主的选择。宪政的基础是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光荣革命以后,英国一大批手中握有地权的有产者进入议会,可以和国王进行平等谈判,共和的基础就此形成,民主从此也就有了希望。因此,共和当在民主之先。在今天,共和的真正获得是强调自由与私有财产权价值,这似乎应该是中国宪政与法治的未来之途,也应该是现时政法人物应有的集体选择。

  适逢岁末,读了你的《政法往事》遂有感而发,我们不妨下回再聊。

  李曙光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编著整理有《沉浮与枯荣》、《思想的气象》、《政法往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等书。【经济观察网】本文网址:http://www.eeo.com.cn/Politics/beijing_news/2019/12/24/189979.shtml

  《政法往事》读后感(四):穿过你的往事我的政法——后记

  穿过你的往事我的政法

  陈夏红

  在法律人研究领域,我以前写过一本《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编过一本《法意阑珊处:20世纪中国法律人自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本《政法往事》可以说是前述两书的续篇。稍有不同的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更多是围绕个人的长篇大论;而《政法往事》,则更多是根据这几年搜集的一些边角史料写成的“千字文”,关注的角度更多是“事”而非“人”。

  你为什么要研究这些法律人?老有朋友这么问我。这个问题我一直在考虑,但一直没有答案。用一句老套的说法,就像你问爬山者为什么要爬一座又一座山,他会玄妙而富有哲理地告诉你:因为山在那边。我的答案与此类似,仅仅因为那些法律人在往事中,因为政法在往事中。

  这么说可能有点玄乎。事实上,我开始写这类文字,早期只是朦胧地觉得法史应该不是大学课堂里那个样子,应该不仅仅是制度在流变,更不仅仅是思想在传承。意大利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那么我也可以化用,一切历史都是人的历史。漫漫历史长河中,倘若要离开法律人的行迹,而去谈论法史,那无异于赶走所有的演员而在戏台上演“空城计”。而且,由于历史的尘封以及人为的遮蔽,使得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多少总有些“似花非花”、“看雾非雾”之感。我觉得我在早期所致力做的一项朴素的工作,就是在法律人的历史领域,尽可能利用各种史料提供的蛛丝马迹,而去复原历史的原貌。

  另一方面,除了在法律史的世界中构建以人为主的“人本法史”之外,另一个我认为比较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将法史的文章写得有趣。王小波在《红拂夜奔》序言里说,“对于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存在的理由;对于另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应达到的标准。”我喜欢一切有趣的文字,老的如林语堂、钱钟书、唐德刚,中间的如王小波,小的如韩寒、李承鹏、楚望台等等。记得有个朋友,曾将MSN签名改成“你的书值得砍树吗?”我想这个问题,可能对每个写书的人都适用,而书的有趣与否,本来就该是是否值得砍树的一个标准。对我而言,尽可能让每篇文章都有趣,是我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尽管在事实上,我们的法史沉重得让有趣的事情也变成悲剧。

  当然,从更宏观角度来说,我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在历史舞台上,法律人有何作为?法律人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如果未能如愿以偿的话,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法律人未能作为?……这些问题并不是贯穿在每一篇文字中,但这的确是我写这些文字最原始的出发点。或者说,之前我对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判断,更多时候是一种基于个人思考习惯的直觉。直到2019年上半年,作为中欧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我聆听了方流芳教授给研究生开的“思想政治课”——法律职业伦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才豁然开朗,颇有醍醐灌顶之感。我的笔端所要倾诉的,无他,职业伦理而已。由此,我要向方流芳教授致以诚挚的谢意。

  这些文字大都是供《法制早报》、《法制日报·周末版》、《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律政方圆》、《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等报刊上“政法往事”专栏的。需要申述的是,这些文章的写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些专栏也基本上都是自生自灭而生生不息。此外,还有部分文字在《同舟共进》杂志、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由此,我得特别感谢如下编辑:《法制日报·周末版》副总编马霄雷、《法制日报·周末版》文化版前主编赵国君、《法制日报·周末版》前实习生王兆国、《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主编蒋安杰、《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实习生刘显刚、仪浩、《律政方圆》杂志前编辑王立杰、曾供职于《法制早报》的申兴旺编辑、《同舟共进》编辑郭芙秀和《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辑郭烁、《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编辑张培坚。说实在的,这些文章要不是他们催促,可能永远也写不出来。

  另,本书还收录了部分与“政法往事”有关的几篇书评。这些书评大都发表在《新京报·书评周刊》、《南方都市报·阅读周刊》和深圳《晶报》书评版。在一段时间内,我比较勤于写书评,原因无他,只是他们的稿费尚可,还不至于让人生出“卖字又卖身”之痛感,也多少让混迹于识字人中的我有点尊严,足以支撑我每月买书的支出。由此,特别向最早跟我约书评的现任《中国周刊》编辑的陈远以及《新京报·书评周刊》编辑张晓波、方绪晓、《南方都市报·阅读周刊》编辑雷剑峤、戴新伟、深圳《晶报》书评编辑张楠等致谢。

  在书前嵌入李曙光教授和谢泳教授的大序,实在是一件美不胜收的事情。当年追随李曙光教授,投身于“曙光名门”,主要也是看中李曙光教授从法史学到破产法的精彩转型,甚至将此转型作为我的一个目标。只是入门之后,我的兴趣始终还没有走出法史,连经济法专业的硕士论文,写的都是《破产在近代中国的制度变迁》。在大学期间,谢泳的《逝去的年代》、《大学旧踪》等作品,已成为我关注法律人并进行研究性写作的圭臬。在这里,谨向李曙光教授、谢泳教授致以诚挚的谢意。

  此外,我还得特别感谢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方流芳教授和欧方联席院长高美莲(Ninon Colneric)教授。作为中欧法学院第一批博士研究生之一,我在学业初期,并未将全部精力放在所谓的专业上,他们给了我足够的宽容与理解。能够在中欧法学院学习是我的幸运,我亦永远以中欧法学院为荣。

  但无论如何,这些文章最终能够以书的形式出版,我不能不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先生和北大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主任曾健。曾健以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使得这些并不美丽的文字,能够以书的方式美丽地面世。谨致以十二万分的谢意。

  本书的“美丽”,还得归因于如下亲友的劳动:李海艳同学不仅陪伴着我的写作,帮我完成了这本书的校对工作,亦为搜集图片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贺维彤、徐小平等师友,亦为本书图片的收集,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孙笑侠教授、我原来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的同事孙黎萌等,慨允本书使用他(她)们收藏的部分图片,谨致以谢忱。

  2019年7月18日(农历六月初七)是先父逝世三周年忌日。三年前的7月20日,先父一病沉疴,驾鹤西归。在三周年忌日来临之际,我由于身体小恙,稿债缠身,最终未能回乡祭奠,只能在军都山下遥祭再三。这真是一件遗憾而没有办法的事情。在此,我愿将此书献给先父。

  谨以此后记致亲爱的读者。我诚挚地期待着您的批评与指正。

  2019年12月14日于昌平军都山下

  《政法往事》读后感(五):《政法往事》的“法政讲法”

  《政法往事》的“法政讲法”

  陈永苗

  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夏红博士写了一本《政法往事》和一本《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我把这两本混同起来看,因此主旨与主角大致差不多。看到《政法往事》这本书的书名时,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要是叫做“法政往事”,那就古香古色起来,而且对当前“政法”的统治,就会有一种可替代性瓦解,法律离不开政治,若没有法政,则必有政法。民国的法政传统,是法律与政治冲突的良好出路。

  《政法往事》事关的主角是民国的,即使显赫于当下的在世法政老人,也与民国扯不开来。就法律人自身的历史传承而言,在世老人之所以得以尊重,是因为他们部分完成了民国未竟的法治事业。夏红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要比《政法往事》在这一方面的精神氛围塑造,要强很多。《政法往事》在世老人的分量太重,而且与民国的历史传承淡去。若不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我想我很难给《政法往事》写书评,这种很难不仅在于我对”与民国的历史传承淡去“心理上的排斥,而且在于《政法往事》若咬掉自己的民国脐带,就可以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右派往事”。

  所以我想谈一谈《政法往事》的法政“讲法”,这里不仅仅是要将《政法往事》改名为《法政往事》,更在于对《政法往事》中“右派讲法或者改革讲法”的驱逐和超越。《政法往事》书序中李曙光教授对“右派讲法”是表扬的,而在我这里是批评的。“右派讲法”的正当性在于改革派可以不见棺材不掉泪,可以不管一切的相信改革一定能带来法治和宪政的实现,一旦这种现实变为不可信怀疑起来或者绝望起来,就成了一种愚昧的惯性,不知所以然的其然,一种空洞的形而上学渴望。

  改革不能成为中国的新纪元,法治事业的积累,从改革初期算开始,这样的视野,对于整个中华民族而言,或者整个中华民族的世界精神进程而言,无异于是井底之蛙,在特定区域内特定时间短的工作,当做唯一的和全部的,有着一种历史相对主义的自大,井底观天的自恋。大陆或者1949年之后的历史,并不等于或者约等于中华民族,甚至是中华民族的负面部分。改革开放是大陆重病之后开始恢复,可是生病变好那还是生病期间,并不是正常生命阶段,更别说成很幸福的时光。并不是大陆的,就是中华民族全部的,生病之后改革开放恢复,就是中华民族的整体的幸福。如此大错特错,我们来界定一个群体的美好,总是拿着这个群体中的美好部分来界定,而不是拿着修坏生病部分来界定。

  把恢复阶段当做幸福时光的,肯定还是东亚病夫,而且把生病当做一种普遍的规定性,把自己生病之后的恢复当做一件无比重要,需要全世界瞩目赞扬的事情。而把法治进程放在民国的背景之中,就将台湾的法治建设当做中华民族先进性的部分,把香港的自由探索当做内在的组成部分。因此《政法往事》中“右派讲法”或者“改革讲法”遭到我本能的抵触和厌恶。按照我这种思路下去,我评价陈夏红博士在这方面的法史工作就是守着富矿浅开发,其器不利甚至流于平俗而疲软,把一个不仅仅超越改革,超越1949,甚至超越1911的世界精神历史性运动,仅仅按照右派和改革意识形态,予以浅薄化,变为改革意识形态话语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这是被改革和右派打扮过的法政史,仅仅是当代所塑造的当代史,而不是法政或者世界精神本身在中国的历史进程和本来面相。

  我在《启蒙系与法政系的鹿鼎记》中所说,法政就是世界历史精神的标记。当晚清民国时期中国被纳入世界历史精神的运行进程当中的时候,正如当时正是法政系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奠基和中华民族的新纪元。这个法政谱系在台湾延续,决定了中华民国在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头实现民主化的历史命运。我在这个“法政讲法”中强调了百年来法政系的自我肯定自我认同,而不是被其他群体所席卷所界定所吞并,也不会被革命和断代所掰断。法政系存,则中华民族存,宪政中华存。法政系衰败,则中华民族衰败,宪政中华隐,正如1949年大陆的历史所呈现的那样。改革时代末期大陆法政系又有崛起的现象,又让人看到宪政中华复兴的前景。

  法政系的自我界定,不仅仅在法学院,还在法学院之外,不仅仅在法政系共同体之中,还在共同体之外。法政本来是一切社会科学之母,它是一种精神的总体性,甚至可以将战争、宗教、道德等等包裹进来。陈夏红博士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揭示不仅民国的政界,而且舆论界也是法政系担任主笔主宰着,而且很大部分著名的文人也是。这个现象与西方相同。西方的历史是法政史,当然启蒙运动扭转了这个方向,但也不过两三百年。以罗马希腊为例,其智者是法官或者法律家。我们也可以在维柯的各种著作中读到。所以法政系应该以法政精神来主宰中国的历史进程,包括被1949年打断的。对1949年之后法政史,我觉得可以借鉴英国普通法学家对付“诺曼底征服”之后的历史,把“诺曼底征服”改造为“诺曼底被征服”的方法,从而延续了普通法史的延续性,降低了暴力对历史的影响和灵魂的奴役。

  右派讲法没有中国的未来,而法政讲法,只要有中国人,就有法政精神,因此为了中华民族的延续,应该抛弃右派讲法,推崇法政讲法。右派讲法只能在特定历史阶段中有用,而且副作用特别大。在法政系的眼里,一个三十年乃至六十年的改革时代,也不过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并不应该像井底观天那样看得很大。

  “改革讲法”最主要塑造着者的右派。我更愿意将反右运动叫做反“法政运动”,而且还将文革十年看成是律法与道德竞争。据陈夏红博士的发现,反右运动中右派中75%以上的是法政人。而且你还可以看到在毛泽东发动之伊始和全部过程中,最主要的右派和最早的右派是法政系,毛泽东所痛恨的一句话,小知识分子,也是来自法政系之口。建国初期也只有法政系才有政治能量或胆量,对毛泽东形成明显或者潜在的舆论威胁。从初始目的和毛泽东个人所理解的民国政治结构及其打破的渴望来说,反右运动可以简单地界定为反“法政运动”,应该按照法政系的命运,气质、品格,及其所担负的世界精神在中国的进程,而不是邓小平扩大化之后一些小右派的命运、气质、品格和一些受害受难者的身体激情来界定。不应该把法政系纳入融化为右派,而是右派纳入融化为法政系的无机组成部分和异质性延伸。从毛泽东的“反法政”到邓小平的扩大化,可以看到杂质越来越多,距离目标越来越远,而且手段和具体出境的要求,会逐渐取代原处目的本身,成为目的或者规定性。这样的进程,与数量级多的小右派的身体激情和意识形态,来填充僭越原初的本性,是一致的。

  改革时代主角是前改革时期专政的对象或者罪犯,到了改革时代在邓小平的高考或者市场经济中获得较大解放,奴隶翻身做了“主人”。未必是自由的主人,在精神上他们虽然有追求自由的渴望,也仰慕自由主义,但是他们的自由,可以按照阿伦特的说法,仅仅是“解放的自由”。在毛泽东专政所塑造的特权体系之内,要求获得上升、获得身份的承认,获得特权,也就不是平等的自由,或者自由的平等。除了奠基前改革的死亡焦虑或者苦难之上1986年之前略有法政精神的时期之外,其他时间就从死亡焦虑或者苦难生活中解脱出来,产生了遗忘,对专政的根基本来有的一点冲击力消失了,绝大部分的反对和反抗,不外乎是宋江式,造反是为了投降。当然我承认这种解放的自由,有一种以加入特权体系的方式瓦解解构特权体系,因而会呈现出自由的维度。但是这种自由的追求,并且上升为意识形态,正如阿伦特所说,是极为危险的,它可以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作为历史的动力,带动变迁,可是由于镶嵌在特权体系当中,是对特权体系的强化,在精神权威上更大认同。这种现象在高考对知青的吸纳,89之后当局对学院知识分子的收买中特别明显。

  我结合毛泽东个人所理解的民国政治结构及其打破的渴望,来概括性评论一下奠定改革时代主角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反“法政运动”与文革。我虽然否认1949是一次新纪元,是政治秩序的一次新奠基,不过认为是民元奠基之后政体循环的小环节,但是新纪元和新奠基的冲动,可以说成是上一个政体循环小环节国民党统治时期未能解决的社会革命的加速度和总体一揽子解决的渴望。把政治奠基于道德,而不是法政,这是政体循环小环节的特征。政体之上有国体,国体就是政治宗教,就是法政系捍卫法治国。毛泽东作为民国之子,作为康梁政治精神谱系的继承人,作为美国宪政精神的终身崇拜者,始终陷在作为目标的法治,与作为人治手段冲突的泥沼中,即使在文革中的“灵魂深处闹革命”,也在试图实现一个其手段注定其失败的目标:塑造适合于法律生存的人。我始终认为他是敌基督,一种错误或者被迫错的方式,来成就法治宪政的实现,他以无比巨大的代价和错误,来造成前美国宪政的社会经济心理条件。

  当晚清民国的法政系被传统士大夫吸纳,没有改造打碎士大夫的精神法权,反而成为其组成部分,例如像纳入1949年秩序的那一些法政系,始终是我所鄙夷的。我把它们叫做法政士大夫,外面穿着喜欢,里面穿着长马褂,背后还有一条看不见的辫子。毛泽东与他们的冲突,不管是他们反对毛泽东的独裁方式,还是毛泽东打断他们士大夫精神脊梁,都最后会造成这样的一个结果,那就是法政精神的凸显,敌基督与敌基督的作战,胜利方不会是任何一方,而是基督。毛泽东为了独裁,从1950年院校大调整开始就开始消灭法政系,因为法政系有着阻挡妨碍毛泽东以独裁手段实现法治宪政目标的可能性。我否认被纳入传统士大夫精神秩序或者精神法权秩序之中法政系,还是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的载体,被我清理门户了。在这样的对立与矛盾当中,我不认为毛泽东或者法政士大夫谁能代表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也不认为没有关系。不是在代表中,而是在冲突中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得以凸显。这种认识也是对传统士大夫乃至中共的代表权进行否定和瓦解。文革十年,放到1949年到今天的整体来看,就夹在法律秩序和极权主义道德运动中。不仅如此,毛泽东本人也在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绞杀当中。

  改革时代右派总是谴责毛泽东“无法无天”,推崇法律虚无主义,这也对,但是这是水手的视界,是肉体激情的视界,是按照历史积累下来的怨恨与喜好,来判定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在中国复杂面相,或者理性的狡狯面目。一种受害受难者的激情,沉湎于受害受难带来的,对世界历史精神的代表性,把法政精神扭曲政治道德精神。道德政治就是敌基督。他们无法跳跃到,从自己身体激情中跳出来,看到自己作为敌基督与敌基督的作战,才能最后在后果中凸显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就像文革后期改革初期1986年之前的法政精神略显一样。也就是他们是局中人,身在庐山不知真面目,人数再多势力再大,也丝毫没办法帮助其窥见本来面目与原初认识。

  我对“右派讲法”的反思,并不能打出一个结论:‘右派讲法”是没用的或者负面的,而是远远不够。我试图阐述,右派讲法本身会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会遮蔽法政系本来应该有知识论,瞎子引导瘸子前进,不能说没有前进,但是那是完全偶然的,运气好的。既然是偶然的,那就是非理性,也是不可能长久发挥作用的。改革时代把法政系纳入右派,是一种倒为因果,也是一种沉沦于肉身必然性的体现。这样讲出来的法治推动,必然说成“呐喊”,把法治进程简单化为启蒙,简化为“是与非”,仅仅体现出来追求法治的激情,而不是如何追求法治,没有将自己当下的具体努力与未来目标的实现,有机地联合起来。我承认这一些法政右派立了很多法律,也写了很多著作,但是其在法治本身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思考,相当落后,体现为非政治的情绪,因为严重受制于右派讲法。

  《长城月报》

本文标题: 《政法往事》的读后感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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