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讲义读后感(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 2023-10-10 22:03:5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88

中国法制史笔记?【00前言部分课后练习】,2008-01-02,22:28,|,(分类:默认分类),1.多选题:,现有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中国法律史讲义读后感(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笔记?

【00前言部分课后练习】 2008-01-02 22:28 | (分类:默认分类)
1.多选题: 现有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法的起源途径有 A. 祭祀 B. 宗教 C. 战争 D. 氏族会议 解答: A,C
2.多选题: 对于中国古代“刑起于兵”说的正确理解有 A. 刑即刑法、刑罚 B. 兵即兵器 C. 刑与战争分不开 D. 司法官与军事长官合一 解答: A,C,D
3.单选题: 对于中华法系特点的错误表述是;5.;6. A. 皇帝是立法、司法的枢纽 B.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C. 司法与行政合一 D. 中国法律有浓厚的宗教法色彩 解答: D
4.填空题: 中华法系是以为核心的。 解答: 权力
5.多选题: 中华法系的特点有 A. 以权利为核心 B. 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 C. 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法族规 D.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解答: C,B,D
【01夏商部分课后练习】 2008-01-02 22:30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周有乱政,而作。 解答: 九刑 2.单选题: 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见于 A. 《尚书•甘誓》 B. 《论语•为政》 C. 《春秋左氏传》 D. 《周礼•军礼》 解答: A 3.填空题: 神权法思想指导立法、司法并达到顶峰的是朝。 解答: 商 4.填空题: 中国古代最早的监狱叫作《》。 解答: 圜土 5.填空题: 商有乱政,而作。 解答: 汤刑 6.填空题: 夏有乱政,而作。 解答: 禹刑 7.填空题: 传说中,夏代的中央监狱被称之为“”。 解答: 圜土 8.填空题: 商代法律被泛称为。 解答: 汤刑
【03春秋战国部分课后练习】 2008-01-02 22:30 | (分类:默认分类)
1.多选题: 关于《法经》的正确表述有
A.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B. 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C. 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D. 是战国时期的成文法
解答: B,D,C 2.填空题: 春秋末期郑国邓析作了。 解答: 竹刑 3.填空题: 《法经》的篇依次分别是:《》《》《囚法》《》《》《》。 解答: 盗法 贼法 捕法 杂法 具法 4.单选题: 春秋末期,诸侯国所公布法律的中心内容是 A. 保护私有财产 B. 保护人身安全 C.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D. 保护贵族利益 解答: A 5.填空题: 《法经》的作者是时期国的。 解答: 战国 魏 李悝 6.填空题: 春秋时期先后反对铸刑鼎的著名人物有和,他们分别反对国和国铸刑鼎的行为。 解答: 叔向 孔子 郑 晋 7.多选题: 春秋末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有
A. 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奴隶制秘密法状态的结束 B. 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序幕 C. 标志着封建制成文法的诞生 D. 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典的源头 解答: C,B,D,A 8.多选题: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有 A. 《仆区法》 B. 《茆门法》 C. 《大府之宪》 D. 《宪令》 解答: A,B 9.多选题: 春秋末期,铸刑鼎的国家有 A.

B. 赵 C. 晋 D. 楚 解答: A,C 10.多选题: 先秦时期的“五刑”包括 A. 墨 B.
杖C. 刖 D. 阉割为奴 E. 死 解答: C,A 11.多选题:
春秋时期个别国家公布成文法的举动遭到守旧派的批评。守旧派提出的批评理由有
A. 法不可以公开B. 违背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 C. 刑不可以为小民所用 D. 破坏了“贵贱不衍”的礼制 解答: D,B
【04秦国与秦朝部分】 2008-01-02 22:31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秦律根据控告者与被告者的关系以及侵害行为的性质,将案件分为“”与“”。 解答: 公室告 非公室告 2.多选题:
下列属于封诊式的内容的选项有
A. 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 B. 审讯笔录的书写格式 C. 现场勘查笔录的书写格式 D. 查封笔录的书写格式 解答: C,A,B,D 3.填空题: 《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于年。 解答: 1975 4.单选题: 秦简中“法律答问”的性质是 A.
皇帝提出的问题
B. 立法者虚拟的问题 C. 官方法律解释 D. 法官考试题目 解答: C 5.多选题:
对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正确表述有
A. 以法家思想为指导 B. 将其发展到极端 C. “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 D. 专任刑罚的“重刑主义” 解答: B,D,A,C 6.填空题: 秦简中我们见到了中国古代最早的“式”——。 解答: 封诊式 7.填空题: “”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擅自杀、伤、髡自己。对于这类案件,官府不得受理。 解答: 非公室告 8.填空题: 秦简中的判案成例被称为。 解答: 廷行事 9.单选题: 秦代判案成例的作用是 A. 修改律文的规定B. 补充律文的不足C. 解释律文的内容 D. 指导律文的修订
解答: B 10.填空题: “”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官府可以受理。 解答: 公室告 11.多选题: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 律 B. 法律答问 C. 课 D. 比 解答: B,A,C
02西周部分】 2008-01-02 22:32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西周时期的司法活动中,已经注意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其中过失称之为“”,惯犯称之为“”。 解答: 眚 惟终 2.多选题: 中国古代,夫家可以休妻的几种情况统称之为 A. 七出 B. 七绝 C. 七弃 D.
七去
解答: C,A,D 3.单选题: 中国古代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察颜观色的审判方法。下列不属于这套方法中的内容是: A. 色听 B. 气听 C. 眸听 D. 耳听 解答: C 4.多选题:
下列关于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有
A.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B. 礼的作用是“禁于将然”,刑的作用是惩治“已然”犯罪 C. “出礼入刑” D. 西周时只强调礼的作用 解答: A,C,B 5.单选题: 中国法制史中所讲的“六礼”,是指中国古代礼中所规定的 A. 关于结婚的六道程序 B. 关于离婚的六道程序 C. 关于订婚的六道程序 D. 关于婚姻的六道程序 解答: A 6.填空题: 中国古代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察颜观色的审判方法叫作。 解答: 五听 7.判断题: 西周时,“剂”为长券,用于买卖奴隶、牛马。 正确 错误 解答: 错误 8.填空题: 中国古代,结婚必须经过六道程序,统称为“六礼”,这种制度最早出于时期。 解答: 西周 9.多选题:
中国古时夫家不可以休妻的几种情况包括
A. 有所娶无所归者 B. 无后者 C. 与更三年丧者 D. 前贫贱后富贵者 解答: C,A,D 10.填空题: 西周时两次大的立法活动分别是:周公制,吕侯作。 解答: 礼 刑 11.填空题: 西周开始,夫家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统称为“”。 解答: 三不去 12.填空题: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叫做。 解答: 质剂 13.单选题: 西周时,用于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的契约是 A. 质 B. 剂 C. 傅 D. 别 解答: B 14.多选题: 中国古代的所谓“肉刑”,一般而言包括 A. 墨 B. 劓 C. 宫 D. 大辟 解答: C,B,A 15.多选题:
西周时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B.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C. 罪疑从赦 D. 同罪异罚 解答: D,A,C,B 16.填空题: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叫做。 解答: 傅别 17.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西周初年立法思想的是
A. 以德配天 B. 敬天保民C. 敬神敬宗 D. 明德慎罚 解答: C
05两汉部分】 2008-01-02 22:33 | (分类:默认分类)
.填空题: 汉初,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律》、《律》、《律》,总称为《》。 解答: 户 兴 厩 九章律 2.多选题: 汉朝确立的刑法原则有 A. 上请 B. 恤刑 C. 亲亲得相首匿 D. 先自告除其罪 解答: A,B,C,D 3.填空题: 汉代法律形式之一“比”,全称为。 解答: 决事比 4.多选题: 关于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正确表述有 A. 汉初,以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为指导 B. 汉初,强调休养生息、约法省刑 C. 武帝时,以董仲舒的儒家思想为指导 D. 武帝时,强调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解答: A,B,D,C 5.单选题: 两汉时期,法律规定乞鞫的法定时限为 A. 一个月B. 两个月 C. 三个月 D. 一年 解答: C 6.填空题: 汉代,在审判案件时,如无法律明文规定,就以儒家的经义,尤其是《春秋》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做法被称为“”,其首倡者是。 解答: 春秋决狱 董仲舒 7.多选题: 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 A. 律 B. 令 C. 课 D. 廷行事 解答: A,B 8.填空题: 奠定了汉律的基础,又成为汉律代称的是《》。 解答: 九章律
【06魏晋南北朝部分】 2008-01-02 22:34 | (分类:默认分类)
1.单选题: 改汉《具律》为《刑名》,并列于篇首的律典是 A. 《新律》B. 《蜀科》
C. 《泰始律》 D. 《北齐律》 解答: A 2.单选题: 《麟趾格》制定于 A. 东魏 B. 西魏 C. 北齐 D. 北周 解答: A 3.填空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改廷尉为大理寺的是。 解答: 北齐 4.填空题: 魏晋以后,由于纸契的盛行,出现了。 解答: 合同契 5.单选题: 犯人直系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则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犯人留下以照料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被称为 A. 存留养亲 B. 八议 C. 官当 D. 矜老怜幼 解答: A 6.填空题: 中国古代,官吏犯罪后可以官职折抵徒刑的制度叫做。 解答: 官当 7.单选题: 登闻鼓直诉制度形成于 A. 西晋 B. 东晋 C. 西汉 D. 东汉 解答: A 8.多选题: 与传统律典相比,《北齐律》在体例和内容上的发展变化有
A. 确定律典12篇的体例 B. 《名例》,列于篇首 C. 确立“重罪十条” D. 确立新“五刑” 解答: D,A,B,C 9.单选题: 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晋律》B. 《杜张律》 C. 《大戴礼》 D. 《八礼图》 解答: A 10.单选题: 留养承祀制度最初出现于 A. 北魏 B. 东魏 C. 西魏 D. 北齐 解答: A 11.单选题: 我国专司法律教育,培养司法官员的职位始设于 A. 三国曹魏时期 B. 三国时的吴国 C. 三国时的蜀国 D. 秦朝 解答: A 12.多选题: 《晋律》将《刑名》分为 A. 具 B. 刑名
C. 名例 D. 法例 解答: B,D 13.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了法律儒家化的法律制度有 A. 八辟 B. 上请 C. 官当D. 存留养亲 解答: C,D 14.单选题: “八议”入律是在 A. 《新律》 B. 《蜀科》 C. 《泰始律》 D. 《北齐律》 解答: A 15.单选题: 三国时,在廷尉之下,专司法律教育,培养司法官的官职是 A. 律博士 B. 副廷尉 C. 御史D. 都御史 解答: A 16.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具代表性的律典有 A. 新律 B. 晋律 C. 北魏律 D. 北齐律 解答: D,C,A,B
【07隋唐部分】 2008-01-02 22:34 | (分类:默认分类)
1.多选题: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A.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B. 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C. “明刑弼教” D. 执法要求审慎 解答: B,A,D 2.填空题: 隋朝时制定的律依次为《》《》。 解答: 开皇律 大业律 3.单选题: 唐朝后期制定的律典有 A. 《大中刑律统类》 B. 《武德律》 C. 《永徽律疏》 D. 《唐律疏议》 解答: A 4.填空题: 唐律中新规定的强制离婚的要件叫做。 解答: 义绝 5.填空题: 唐后期制定的,对五代和宋的法律名称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件是《》。 解答: 大中刑律统类 6.多选题: 隋唐后定型的,中国古代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包括 A. 反逆 B. 谋大逆C. 叛D. 谋叛E. 恶逆F. 不道G. 不敬H. 不孝I. 不睦J. 内乱解答: I,B,D,A0,F,H,E 7.单选题: 《唐律疏议》的篇数为 A. 6 B. 7C. 9 D. 12 解答: D 8.单选题: 唐高宗永徽年间最有成就的立法成果是颁布 A. 《律疏》B. 《律义》 C. 《疏议》 D. 《刑统》 解答: A 9.多选题: 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 大理寺 B. 刑部 C. 御史台 D. 都察院 解答: C,A,B 10.多选题: 关于唐律特点的正确表述有 A. “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B. 唐律的指导思想是以礼为纲 C.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D. 立法技术比较成熟 解答: D,A,B,C 11.多选题: 唐朝前期制定的律典有 A. 武德律 B. 贞观律 C.永徽律D. 开元律 E. 大中刑律统类
解答: B,C,A 12.填空题:
隋唐时期,中国古代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被定型化了,统称为“”,其前身是《》中的“”。
解答: 十恶 北齐律 重罪十条 13.多选题: 下列关于唐律历史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 B. 在中国法制史上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C. 对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典有重要的影响 D. 对唐以前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的影响 解答: C,B,A
【08两宋部分】 2008-01-02 22:35 | (分类:默认分类)
单选题: 凌迟开始成为法定刑种是在 A. 北宋 B. 南宋 C. 元
D. 明 解答: B 2.填空题: 宋代实行的,当被告人推翻原口供时,另行安排勘问、推鞠的重审制度叫做“”。 解答: 翻异别勘 3.判断题: 宋代法律规定,如果犯人妄行翻供,则重审时要加重处罚。 正确 错误 解答: 正确 4.填空题: 宋代理雪制度的时效为(请在空中填写汉字)。 解答: 三年 5.填空题: 宋朝关于民间田宅、婚姻、债负纠纷的起诉、受理、断遣时限的制度称为制度。 解答: 务限 6.填空题: 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保存至今的唯有《》。 解答: 庆元条法事类 7.填空题: 我国古代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解答: 宋刑统 8.多选题: 宋代刑罚制度与前代相比,主要的变化有 A. 实行折杖法 B. 刺配盛行 C. 凌迟成为法定刑 D. 广泛适用枷号 解答: A,B,C 9.填空题: 宋初,皇帝为加强对于司法审判的控制,曾在宫中设立。 解答: 审刑院
【09元朝部分】 2008-01-02 22:36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元朝时,其作用类似于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构叫做。 解答: 刑部 2.填空题: 元代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机构是。 解答: 大宗正府 3.多选题: 元朝法律中,在案件审理和定罪量刑上实行民族歧视的规定有 A. 审判机构不同 B. 同罪异罚的处刑原则 C. 大宗正府专门审理宗室及有关蒙古人的案件 D. 蒙古人不被刺字,不受刑讯,除死罪外不被拘禁 解答: C,A,B,D 4.填空题: 元代由地方官吏抄集的法律文书分类汇编是《》,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解答: 元典章
【10明朝部分】 2008-01-02 22:37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指出明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特点的学者是朝的。 解答: 清 薛允升 2.判断题: 明律的所谓“轻其所轻”,即明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的犯罪处理上相对偏轻。 正确 错误 解答: 正确 3.多选题: 明律在刑法原则上“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原因有 A. 社会矛盾激化,礼教的作用有限 B. 实施“重典治乱世”的必然结果 C. 提倡道德教化的必然结果 D. 法律通俗化、深入人心的必然结果
解答: A,B 4.判断题: “重其所重”就是指明律对于所有犯罪行为的处刑都普遍加重。 正确 错误 解答: 错误 5.填空题: 明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是与对比的结果。 解答: 唐律 6.多选题: 明《大诰》的具体篇目包括 A. 《大诰初编》 B. 《大诰二编》 C. 《大诰三编》 D. 《大诰文臣》 解答: A,C 7.多选题: 明代创制的正式刑种有 A. 充军 B. 枷号C. 刺配D. 枷项令众
解答: A,B 8.判断题: 明代为重惩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设官吏受赃专章。 正确 错误 解答: 正确 9.填空题: 洪武(请填入汉字)年最终定型完成的《大明律》有篇,篇名依次分别为:《律》《律》《律》《律》《律》《律》《律》。 解答: 三十 7 名例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10.填空题: 为了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朱元璋特地在《大明律》中规定了“”罪。 解答: 奸党 11.填空题: 朱元璋亲自编制的特别刑法叫作明《》,共有篇。 解答: 大诰 4
【11清朝部分】 2008-01-02 22:38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清代负责重案复核的中央机构是。 解答: 大理寺 2.多选题: 清朝的会审制度包括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大审 解答: A,C,B 3.填空题: 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解答: 大清律例 4.多选题: 清朝法律中保护旗人司法特权的规定有 A. 旗人犯罪,享有“减等”和“换刑”的特权 B. 旗人犯罪一般不刺字,非刺不可的,也不刺面 C. 有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司法机构 D. 把全国人民按照民族分为四等
解答: A,B,C 5.多选题: 清朝制定的,关于少数民族管理的法规有 A. 《蒙古律》B.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C. 《钦定西藏章程》 D. 《回疆则例》 解答: A,D,B,C 6.多选题:
清代有权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有
A. 宗人府 B. 内务府慎刑司 C. 步军统领衙门 D. 大宗正府 解答: A,C,B 7.填空题: 清代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解答: 刑部 8.填空题: 清代的地方司法体制分为级。 解答: 4
【13民国部分】 2008-01-02 22:40 | (分类:默认分类)
1.填空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在国家的领导体制上规定实行制,而后者实行制。 解答: 总统 责任内阁 2.填空题: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其汇编称为《》)和。 解答: 成文法 六法全书 例 3.填空题: 北京政府所颁布的刑法典为《》。 解答: 暂行新刑律 4.填空题: 中国近代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颁布于年。 解答: 民事诉讼条例 1922 5.填空题: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律师法草案》由编成。 解答: 孙润宇 6.填空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年。 解答: 1912 7.多选题: 《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 A. 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及法理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 B. 采取“国家主义”原则,强调对私人利益的保护是有条件的 C. 废止旧法中的宗祧继承制度,采平等继承制度,配偶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D. 肯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处分、收益权 解答: B,D,A,C 8.多选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性立法有 A. 《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B. 《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C. 《大总统令禁烟文》 D. 《大总统令内务部晓谕不得买卖人口文》 解答: A,C,B 9.多选题: 中国近代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有 A.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 《中华民国约法》 D. “天坛宪草”解答: B,D 10.填空题: 史称“五五宪草”的文件颁布于中华民国政府时期。 解答: 南京国民 11.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及其宪法性文件包括 A. 《训政时期约法》 B. 《训政纲领》 C. “五五宪草” D. “五权宪法”
解答: C,B,A 12.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令规定,民间普通称呼有 A. 先生 B. 君 C. 老爷 D. 大人 解答: A,B 13.填空题: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解答: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4.多选题: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普通法院系统包括 A. 大理院 B. 高等法院 C. 地方审判厅 D. 初级审判厅 解答: C,D,A 15.多选题: 《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区别有A. 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B. 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C.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D. 规定了人民权利 解答: B,D,C,A 16.多选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A. 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B. 禁止刑讯,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C. 禁止体罚 D.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 解答: D,C,B,A 17.判断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就是中华民国宪法。 正确 错误 解答: 错误 18.填空题: 中国近代法律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年《宪法》,被人们称为“”。 解答: 1923 中华民国 贿选宪法 19.多选题: 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中包括 A. 宪法及其关系法
B. 刑法及其关系法 C. 商法及其关系法 D. 行政法及其关系法 解答: A,B 20.填空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 解答: 总统制
【14革命根据地部分】 2008-01-02 22:40 | (分类:默认分类)
1.多选题: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 A. 民事立法 B. 刑事立法 C. 土地立法 D. 劳动立法 解答: D,B,A,C 2.多选题: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机关有 A. 中央临时最高法庭 B. 裁判部(省、区、县) C. 军事裁判所 D. 特种刑事法庭 解答: A,C,B 3.填空题: 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解答: 三三制 4.填空题: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所创设的新刑种是。 解答: 管制 5.多选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有 A. 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政权 B. 确定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C. 确定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是彻底实现反帝反封的革命纲领 D. 确定工农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解答: D,C,B,A 6.多选题: 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机关组成人员分配的正确表述有,, A. 共产党员占二分之一 B. 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 C. 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D. 地主阶级坚决清除解答: C,B 7.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诉讼原则的主要发展有 A. 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原则 B.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原则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分开解答: B,A,C 8.多选题: 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有 A. 井冈山土地法 B. 兴国土地法 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 土地联产承包办法 解答: B,C,A 9.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刑法原则的主要发展有 A. 以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 B. 贯彻保障人权原则 C. 反对威吓报复,主张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解答: A,B,C 10.填空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年。 解答: 1947 11.填空题: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发布于年。 解答: 1949 12.多选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有 A.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B. 确定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 C. 确定土改的执行机关为各级农会 D. 为保障土改的顺利进行,设人民法庭审理破坏土改的案件 解答: B,D,A,C 13.多选题: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A. 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 B. 走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C.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案 D. 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 解答: B,D,C,A 14.单选题: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色在于A. 采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方式 B. 坐堂问案 C. 巡回审判 D. 陪审制度 解答: A 15.填空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 解答: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6.填空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政体是制。 解答: 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并且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我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 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国史大纲引论部分读后感

《国史大纲》读后感
  我一直以来对中国的辉煌灿烂的历史很感兴趣,通过国史纲要这门课我对中国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为了满足我个人在这方面的需求我读了《国史纲要》这本书,下面我来总结一下读这本书的感受:
  当我开始读这本书我发现《中国史纲》这本书确实很形象地描写了当代历史,更进一步地通过经济、文化、制度等几个方面来写,我后来才了解这本书本来是作为高中及小学历史教科书而写,但遗憾地是其中只有上古篇完成,就作为一本教科书来说这是一本很好的书。而且我发现老师上课内容有些观点及史实也来自于《中国史纲》,所以这本书很重要,也很有用。 说起《国史纲要》,便不得不说钱穆,以及当时的背景。1937年抗日爆发,钱穆仓促地从北平逃离至西南大后方,教学多年来的大量教材悉数失散,时中国面临国家存亡时节,钱穆有感于中国国运飘渺,尽管他本身相信抗战中国会赢得胜利,但也对中国的命运抱持最坏的打算。钱穆在云南乡下的偏僻之处,写下国史大纲,他是抱着中国人写中国最后一本史书的心情而著,盼若中国不幸败战覆亡,至少留给后人一本中国史书,让后人知道中国的历史及文明成就,激励后人复兴中国之心。
  钱穆先生对历史的温情、敬佩与冷静无一不在本书中有所体现。钱穆先生没有讲一些历史上官场的尔虞我诈方面的内容,没有披露意识形态的桎梏,没有帝王将相的奇闻轶事浮于纸上,而是重点讲解了中国文化方面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精辟的见解,同时他又不忘提醒后人如何对待和研究中国历史。从夏商周文明的探索,至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文化的繁荣,到秦朝一统天下建立封建专制帝国影响,到唐朝外交、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兴等等下来,贯穿整个历史的主线是文化。对于历史的更多的是敬意与冷静,而不是偏激与失之偏颇。如今事实是强势的西方文化盛行,国人数典忘祖,对自己古代灿烂的文化与优良传统的不自信,认为外国的才是好的,才是值得学习的,我们的本土文化受到了很不公正的待遇。可是在书中钱穆先生铿锵有力的表达了对中国文化无比的肯定及自信。这点让我敬佩不已。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四大文明中唯一流传下来的古文明,需要保护更需要继承和发展。认可并理解我们的历史,对我们的历史文明抱有崇高的敬意,会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这种民族的凝聚力,会让我们走得更快更好。大多数人在一些枯燥乏味的历史教科书的“熏陶”,熟知不少无用的典故,却对其民族的精髓与意义懵无所知,这犹如空呼爱国。此其为爱,仅当于一种商业之爱。如农人之爱其牛.....爱国是要有基础的,不知其源,怎知其性,不知其性,何谈爱国;知其原方能爱其本,不懂我国历史怎么能全心全意的为这个国家奉献?历史的意义在于知道我们国家的精神,学习民族的气质,正是这种内在精神与气质,支撑着我们的历史延绵不绝,历史是一个国家的骨架,后人如若不知,谁来继续这个庞大构架的扩充?我们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核心,就是独特。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民族的精神与气质。这就是我们研究历史的现实意义。所以说历史并非毫无价值。相反,历史的价值是普世的。
  《国史大纲》前言里指出了研究历史的意义。很多时候我们在说为什么要学历史的时候,都会说这么一句话:以史为鉴。问题是鉴个什么呢?当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后记里说,已史为鉴是不可能的,历史总在不断的重复不断的上演,该发生的一千年前会发生,一千年后还会发生,该犯的错误还是会犯。《国史大纲》前言里说,一个国家的国民,尤其是知识线在水平线上的国民,对本国过去的历史,应该抱有一种温情与敬意,不妄自菲薄,不狂妄自大.。这样的人多了,对自己民族文化理解更深入,国家才有向前发展的希望。 评判历史人物或历史朝代之所作所为不仅要站在现代的高度去俯瞰全貌,而且要走进当时的环境中去体察其目的、背景。有可能以现代标准谓之野蛮的行为,在当时是进步是科学是有效的。秦皇汉武历来是争议极大的两个帝王。其实争议双方都有道理,暴君也好伟人也罢,因为彼此观察角度不同。我以为如果以秦汉背景分析以后世之影响力去考核,秦皇汉武都是伟大的皇帝。比如始皇帝刑法苛严,然背景是大乱之后的一统,“乱世宜用重典”,不严如何凝聚天下?何况苛严是有法可依,并非任意妄为。当然重典也应有度,只是这个“度”两千年后无法精确计算。若以现代法律衡量,秦皇汉武枪毙一百次都不够,最符合标准的不是袁世凯就是伪皇帝溥仪,如此岂不荒唐?再比如修秦陵、建长城,难道劳工们仅仅是被武力逼迫不得已而为之吗?若如此,其工程质量可想而知,然结果却是千年不朽。民工的责任心何来?关于秦暴政的来源多为汉代史家所载,如同清否定明一样,我们不能否认汉代史家们有偏公允的可能。
  钱老提到了历史资料和历史知识两个概念,使我恍然大悟,我一直以来所谓的喜欢历史原来只是喜欢历史资料,因为这样能显得自己很博学,在目前史学教育极度欠缺的情形下比较能吸引人眼球,现在想想简直是亵渎了历史,可以说我以前对于历史是急功近利的。 其实一开始没想到这是本教科书,一直以来想看久远年代的史书,潜意识里觉得只有这样才陪得上“历史“二字,可是钱老这本书虽是教科书,但其服务于政治的意味不浓,其根本思想乃对于历史的思考和反思,探究中国是如何兴盛起来,又是如何沦落到如今这种地步,钱老期望在这种反思中寻求拯救当下中国的方法及思想。
  本书的引论部分详尽地阐述了钱老的历史观,看后受益匪浅。本书成书于中华民族历史上最黑暗最艰苦的时代,凝聚了作者对于本民族的强烈热爱以及对于当下的社会深刻思考,当时史学界出现了三个派别,传统、革新、科学,作者认为时下的历史俨然成为政治的宣传工具,例如,书中写到:“革新派“主张“中国自秦汉以来两千年,皆专制黑暗政体之历史也”,又曰:“二十四史乃帝王之家谱”,他们眼中的中国历史皆以“专制黑暗”一语抹杀“,他们把当下之病症,一切归罪于两千年来之专制。显然这是种很偏激的思想。然清帝退位,并没有带来他们所期望的改变,他们又把矛头指向文化,曰:“中国自秦汉以来两千年,思想停滞无进步,而一切事态,因亦相随停滞不进”、“两千年来思想,皆为孔学所掩弊”。而同时也有极力推崇古代思想的思想。由此可见,当时的史学完全沦落为政治的工具,这是作者所不愿看见的,我们对于自己历史要分清什么是糟粕什么是精华,而后择而取之。
  看到南北朝后我就开始看近代史部分了,我觉得目前官方的近代史教材都是经过过多的处理过的,我们都希望知道真实的历史,我们认为这是每一个中华民族子孙所享有的了解我们民族过去发生了什么事的权利。钱老生活在那个年代,又以其高度严谨负责的态度撰写的这本书,应该有很高的真实度。
  对比一下现行历史教材的基本体例,区别还是很大的。一是用词概念。钱穆沿袭的都是传统史家的词汇——党争、王霸、民变、流寇……这些在今日教材的话语体系里或已不用,或者变为农民起义,泾渭分明。二是基本立场。钱穆分析北宋军事积弱,包括幽云屏障之失、内政不振、武备朽钝、兵制欠当、地方无权等等,而今日教材几乎只论朝廷腐败一点。相比而言,钱穆至少部分地接受当时的进步观念,认为革命整体是合理的,虽然仍旧视大多数民变为灾难。(但事实上中国的全部农民起义的确都不曾给社会带来本质的进步,倒是破坏极大,因为主导者往往本身只是流氓无赖,除非像刘邦、朱元璋广得读书精英辅助,方能成事。)而现行教材几乎是死守“人民必革命进步,朝廷必腐败反动”的思维定势雷池不敢稍动。而很显然地,要成为“有知识之国民”,绝不应该满足于信守那些不许讲道理、“不容置疑”的定见。除这两点外,在民族观念、政治局面传承流变等方面,钱穆的观点也与现行教材不同,因为教材是以政治观点为纲组织史实,而钱穆以历史观点为纲,虽然都是“信念决定论点”,然而政治观点显然要比个人化的历史观点僵硬,所以现行教材与这部六十多年前的教材相比,也要僵硬、枯索一些。
  《国史大纲》的作用主要是思想层面的,其主旨“则在发现其相互影响,及先后之演变发展,以作国人如何应付现时代之种种事变作根据之借鉴”。这说明作者的主要意图是记述历史以对时事及后世造成影响。钱穆先生写《国史大纲》可谓用心良苦,他通过这本书表达了自己对国家和民族的信心和希望。
  那么我们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看本国历史呢?先生说要怀有一种温情与敬意,不会对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即视本国已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值,亦无一处足以使彼满意。历史总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不可能是一无是处的,鉴古而知今,历史总能带给我们温情。亦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此乃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对历史毫无敬意可言)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此乃一种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谴,前人不知后事,只是各行其是,焉能以己之过而责之于前人之身?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带着温情与敬意,带着能够鉴古而知今的心态去学习本国历史,才能学以致用,才能报效祖国
  简单的举个例子,官方历史教科书中,打着“扶清灭洋"口号的义和团,是以一个正面角色出现的,讲他们如何爱国,而没有提到他们的愚昧和残忍,而本书有较为详实的阐述。不过我要说明一点,知道历史是一方面,如何看待又是一方面,我们知道了义和团的残忍就可以了,毕竟在列强野蛮入侵我们的时候,给我们造成了无法估量的伤害,对他们的任何残忍都是应该的,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那段令人心痛的历史,我们要以此时时勉励自己,努力让祖国富强,让中华民族迄立于世界的东方!
  读这本书以后我收获很大,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得到了深刻知识,满足了我个人在这方面的需求,由于时间关系虽然我没完整地读完这本书但我了解还是比较深刻,通过读这本书我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兴趣更加提高了,具有魅力的中国古代历史浮现了在我眼前,虽然是过去但值得研究 . . .

中国法制史主要讲得内容有哪些?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一、 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永徽律疏》又称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
  《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日”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永徽律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名例书仪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 六杀。《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谓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谋杀人,一般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于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出罚。戏杀则减斗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2、六赃。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凡官吏受财枉法,赃满15匹处绞。
  二是“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担未枉法裁判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即使不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仅于死刑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四是“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唐律》贼盗篇规定强盗处罚更严,虽不得财,也要处罚徒刑2年。持凶器是财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五是“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五十匹处加役流刑。
本文标题: 中国法律史讲义读后感(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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