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夫多妻制是什么时候消失的

发布时间: 2023-05-19 04:59:5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78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一夫多妻制度的?应该是新中国正式成立后,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的制定,不仅废除一夫多妻...

中国的一夫多妻制是什么时候消失的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一夫多妻制度的?

应该是新中国正式成立后,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的制定,不仅废除一夫多妻制,还给予女性离婚的平等权利
不过现在的离婚冷静期就emmmm
中国从来都是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在旧中国,可以有妾。新中国出来以后,不允许有妾了
中国从来就不是一夫多妻的,中国是一夫一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正室只有一个,然后妾室呢是作为财产的,可有好多?
我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是一夫多妻制。妻子只有一个,妾可以有很多,还可以有很多没有妾的名义但有妾的事实的通房丫头。

一夫多妻制在中国是何时何地怎样被废除的

中国古代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一夫多妻,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的地位很高,和丈夫是平齐的,古代犯法讲究夷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妻族三族,可见妻的地位有多高。
这种制度在清末还有遗留,虽然当时国民政府已经规定一夫一妻,但是在偏远地区还有些纳妾的,就连南京那些国民党大佬也偷摸找妾,只是称呼变成了姨太太。在四九年后我党建国,将这种很好的制度当成封建残余彻底消灭了,真是让我等男人痛哭啊!

民国时一夫多妻依然盛行,建国废除这项制度后,那些姨太太都去哪了?

建国废除这项制度后,虽然对人们以后结婚做了明确的规定,却无法解除多个配偶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国家在婚姻法里做了其他的规定:不强制要求他们离婚的原则,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女子可以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会支持和保护的选择权。

这些民国时期嫁人的姨太太不一定非要立马离开家门,只要这个男子的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提出离婚要求,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但是这个男子不能再娶其他女子。毕竟当时的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婚姻法》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女性权益。

只要女方选择提出离婚,无论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只能选择同意。那些姨太太万万没想到,建国废除一夫多妻后,她们终于体会到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感觉。可惜的是,她们中很少有人有勇气选择离开自己的丈夫,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留在了丈夫家。

虽说早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大部分的女性没有条件和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她们中有些人因生活所迫,被迫成为那些权贵的附属品,;有些人被当时的权贵看上强行抓了回去,成为他的第n房姨太太,对于当时的权贵来说,一夫一妻制度不过是喊喊口号罢了。直到1950年5月1日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

毕竟在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里面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以后也不能纳妾,否则就犯了重婚罪。

民国时期已经不提倡一夫多妻了,当然北洋政府的时候没人管,到了民国政府时期,对一夫多妻就相当排斥了。不过这个时候采用的多是软办法,而不是硬办法,也就是以舆论、道德等手段来消灭一夫多妻制,但并没有用法律手段来消灭。对待“多妻”,一般情况下是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的妻妾离婚。

1927年蒋介石和宋美龄结婚前,就先后和陈洁如、毛福梅、姚冶诚离婚或者脱离夫妻关系,此后和宋美龄一直是一夫一妻,再没有侍妾。

以蒋为榜样,国民党内的中高级文官和军官,以“革命精神”自诩,也不认可一夫多妻制度,要么是一夫一妻终身,要么是学习蒋介石,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妻妾离婚或脱离夫妻关系。

但是下级文武官员,以及旧军阀原有的妻妾,如果还要保持一夫多妻的关系,政府也并不勉强。

比如四川军阀杨森,公开的妻妾一共有12人,子女共有43人,很是蔚为壮观,他到了台湾后,以年近90的高龄,还以招募”秘书”为幌子,将一位年仅17岁的中学生张灵凤纳为小妾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从法律意义上不再承认一夫多妻。但是对于以往的一夫多妻,主要看女方态度,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就安排离婚,如果女方不反对的话,也并不强行拆散。

溥仪的所谓“福贵人”李玉琴,在溥仪家族中受尽了压迫,这个时候就坚决和溥仪离婚。

比如原西北军阀吴化文,抗日战争中当过伪军、抗战胜利后当国军,解放战争(山东战役)中带领军队起义当了解放军,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还首先冲入南京、首先冲入总统府、首先在总统府上升起红旗、之后南下解放杭州。

建国后,吴化文因为当年当伪军时期当得太过投入,犯了不少恶行,被当地群众揪着不放,但因为他在解放战争中的战功,因此被挡了下来。吴化文先后任浙江省政府委员、交通厅长,后升任政协副主席,带着四个老婆在西湖边过着逍遥日子,直至1962年得以善终。

在港澳地区,一夫多妻制度在法律上还存在了一些时间,直到1970年代,港英政府修改了法律,不再承认一夫多妻制度,但之前的婚姻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年纪大的富豪还有所谓大房、二房等等。

在封建社会长期采取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国时期也存在姨太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建国后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历史上遗留的姨太太该怎么办?她们最后都怎么处理的?她们去哪里了?

其实,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强制要求,而是给予了姨太太自己充分的选择权,她们有的选择了离婚,有的选择了继续留在原家庭。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其一:选择离婚后成为自由身的姨太太们。

封建社会女人的地位比较低,清王朝被推翻后,女人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仍然无法和男人相比,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的思想也一时难以改变,女人仍然受到压迫。

当时有钱有势的人物,有不少人除了正妻之外,受封建思想影响,还会娶几房姨太太。

比如当时著名的“三不知”军阀张宗昌,其中的一个不知就是“不知姨太太有多少”,其中可查的就有50多人;

再比如四川军阀杨森,也是有名的多姨太太人物,公开的妻妾就有12人之多,子女数量更是达到了43人之多。

这些姨太太中的大多数并不是所谓的爱情才嫁过来,她们或者是为了生计,或者是被父母逼迫,或者是被“强娶”而来,她们不是心甘情愿的。

但是在旧社会,她们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力,更没有有力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她们的权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男女平等,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保障女性的权益。

于是,那些在旧社会被迫嫁给别人当姨太太的女人,终于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她们很多选择了离婚,脱离苦海,恢复了自由之身。

其二:选择继续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们。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民国时期的姨太太现象自然不会再有,但是,如果直接让有姨太太的人全都选择离婚,也不切实际,而且也不一定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

旧社会中的姨太太,除了那些违背妇女意愿纳娶的,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成为姨太太的。

比如,在封建社会包办婚姻情况下,不少人的原配正妻并不是相爱的两人,后来的姨太太反而是两情相悦,这时候如果强行让他们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那谁去谁留又成问题了。

另外,有些妇女从旧社会走过来,自己并没有太大的生活能力,而且已经适应了原来的家庭,她们自己可能并不愿离开。

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姨太太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她们离开,而是给予弱势一方的姨太太们自主选择的权力,她们如果想继续留在原家庭,也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她们如果想离婚,可以离开原来家庭,丈夫必须同意她们离开。

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大多数受压迫成为姨太太的人选择了离婚,也有少量因为感情或经济原因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

对于那些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多个配偶的情况,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家不强制要求他们离婚,而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都予以支持和保护。也就是说,民国期间的姨太太并非立马就要被撵出家门,在解放前已形成的一夫多妻(妾)生活的,若其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有提出离婚要求,其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但不得再新娶。
姨太太们都被她们的丈夫遣回自己的家乡了,过上了原本的生活,又嫁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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