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朝的什伍连坐制和奖励告奸制,在当代实行会怎样

发布时间: 2023-03-27 15:01:4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8

秦朝“什伍连坐”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什伍乡里制度,是我国古代基层政权组织,渊源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形成于战国...

如果秦朝的什伍连坐制和奖励告奸制,在当代实行会怎样

秦朝“什伍连坐”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什伍乡里制度,是我国古代基层政权组织,渊源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一旦发现形迹可疑者要及时上报,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纠察,一家有罪,什伍连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并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在这种严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人们的自由流动几乎不可能发生。国家通过这样的人身控制,将人们严格地附在一定的土地范围之内。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帝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连坐法对秦国有什么影响

连坐制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

基本简介

连坐制做为适宜于区域封闭教育社会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颠覆性的,它将各封闭教育进行批判,并将其分化瓦解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统一,“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禁尚有连于已,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学法也变成共同危机,用连坐的惩罚的强制力来普法,万变不离处罚,普法教育也变成法律。连坐制历史渊源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连坐制总设计师商鞅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据《周礼》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连坐制体现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社会总是在不断的淘汰中进步,而专惩人情罚关系的连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这本身说明其具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合理的一面,那么这些是如何体现的呢?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则使相窥奈何?日: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这段阐释将“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彼此监督的连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无遗。连坐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华夏民族单一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济特点决定了其安土重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依赖血缘维系的封闭生存方式,其教育环境也相对独立封闭。这从许多边远乡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遗风中尚可见的一斑,而连坐实际上是对这一封闭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于帝王统治利益而对宗法制社会关系所作的调整和规范,使宗族社会统一于王法之下,用禁尚有连,造成宗族社会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执法的法治形势,客观上起到促进普法,统一法制的作用。连坐制特点连坐制度成文于战国李悝《法经》终于清末,贯穿整个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随这一制度的相应处罚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特点。法,广义上是社会生存发展规律的总结,是“民轨”而相应的处罚是社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危机的模拟,其本质就是教育,在“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尚书、禹贡》的这块土上,有着长江,黄河两大河流的滋养,民朴物丰,除水旱两灾外,其它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少发,造物主各啬了他的巨大毁灭力,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不是天灾,而是由局部灾害所促动的人祸——战争、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整体的危机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社会与自然两个世界。从而发展社会教育生产力与自然物质生产力的整体创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的上智下愚的社会教育与物质生产的对立,停留在人治人,人养人的力人经济形态,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对,连坐制与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意识反映,刑罚也体现出以暴制暴的战争恐怖主义特点,以刑去刑,重刑主义,残酷的肉刑、流放边塞、充军作奴等,都是具体体现。连坐制废除族刑连坐制的废除,是清末法律变革运动的成果之一,这与当时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他们的大力倡导下,清庭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作制。至此,族刑连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废止了。不过,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这种保留,深刻反映了统治者对这一古老制度的恋恋不舍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统治者也会毫不犹豫地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对中国这个素以保持对传统的自信与自诩为满足的国度而言,要真正彻底革除陈规陋习并非一纸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对那些可以为暴君和暴政服务的陈规陋习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像族刑连坐这类极富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惩罚手段,很自然地为某些暴政的制造者所缅怀是不足为奇的。这也使我们对族刑连坐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现象有了一种历史文化意义上的认识。连坐制评价连坐制作用连坐制度所具有的促进普法作用连坐就是一人犯罪而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的制度。《汉书刑法志》记载“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术。”秦时连坐的范围有亲属连坐,领伍连坐,职务连坐、历史不同时期不同亲属连坐范围也不尽相同,清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明史案”中《明史》一书的作者庄廷钅龙已死,仍开棺戮尸,其兄弟子侄及刊刻书稿者、《明史》读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觉的地方官员共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受株连被发谴充军流放者达七百余人,可见范围之广。连坐主要用于“十恶”中的前几项,谋反、谋大逆、谋判、等这些对整个统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犯罪,“明史案”就是比“谋反、谋大逆而论罪连坐,也用于严重刑事犯罪。如“不道罪、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不分首从,皆处斩刑,妻子流三千里,造畜盅毒者处绞刑,同居者流三千里《唐律》。连坐制危害从“连坐制”到“和谐诚信” 邻里关系在秦朝以一种十分残酷的方式加以巩固,这种方式叫做“连坐制”。即一家犯罪,邻居连坐。这使秦朝的邻居之间形成一种战战兢兢互相监视的关系。当代的运用用“连坐制”整员工 桑粤春涉黑被执行死刑2006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这个家族式企业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搞公关,疏通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的充当打手,维护企业内部秩序;有的负责“法律事务”,包括对外打官司、阻止职工上访、向政府施压等等。 宇光电子厂被兼并之后,桑粤春一口气开除了70多名反对他的职工。他还在工厂和家属区散布眼线,仿照古代的“连坐制”设计出一套“联保责任制”,一人反对他,多人都要受到牵连。从“连坐制”到“和谐诚信”连坐制朝鲜制度古代朝鲜的“连坐制”古代朝鲜的“连坐制”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和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分也会被夺除。惩戒的刑罚。调任外官职, 即外地区出勤的工作。 常调任边境地带北方的女真一族或南方倭寇频繁出没的危险地区。将罪犯家族所有财产充公 并在大门贴上写有[破家猪泽] 四字 是罪人的房屋拆除封条印。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胡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分也会被夺除。 外职 一种惩戒的刑罚。

 

 

 

 

 

 

 

连坐法定义

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卫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1] 。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组织,例如说:“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殹(也)。”凡是大夫以下,“当伍及人”,都应该编入“伍”的户籍,一人犯罪,“当坐伍人”(《秦律·法律答问》)。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画策篇》);又说“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境年篇》),说明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这就是在军队里实行连坐法。连坐 指人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

在秦朝,“什伍连坐”的制度真相究竟是什么?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曾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大兴土木。早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始皇就派人将六国宫殿图样描绘下来,建立秦朝后立即动用大批劳力在咸阳照样修建,其中在渭水之南上林宛修建的朝宫最为宏伟,其前殿称阿房宫,仅阿房宫的面积,东西就有50步,南北50丈,可容一万人。后来诗人曾形容这一工程的修建:

“蜀山兀,阿房出”,

工程之大可想而知。

秦始皇还在函谷关内外兴建离宫别馆达700余所。秦始皇不仅修建了豪华的宫殿,而且还为他死后准备了同样宏大的陵墓,这便是与阿房宫齐名的骊山陵。这座坟墓高50余丈周围5里多,内筑各式官殿,用明珠作成日月星辰,用水银作成江河湖海,如此浩大的工程所消耗的人力是非常惊人的。

据历史记载,仅骊山陵就动用了刑徒和奴隶70万人。如果再加上修长城、防匈奴、修驰道、征南越,秦始皇统治时期动用的劳力每年大约在200万以上,占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而这些劳力大都为刑徒和因触犯刑律面被罚为奴隶的人。

秦朝的刑徒和罪奴为什么有这么多呢?

这和秦朝的“什伍连坐”制度有关。

秦朝不仅律法严酷,而且还实行连坐法,通行的说法就是一人犯罪不仅家人同罚而且邻里也要受罚,邻里受罚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呢?过去把“什伍连坐”笼统地认为至少是伍(家),多则仆(家)。

对于“什”一般解释为十家为“什”。即十家组成一“什”持这种见解的人较多。

然而,此说能成立吗?现在有人认为正确的解释应为,“什”即为里,是由五十家所组成,之所以称“什伍”,是由于里是由十个“伍”编制而成。所以秦什伍连坐实际上是在甲范围内实行连坐。

为什么说秦什伍连坐是在甲范围内实行连坐?

持这种说法的人依据如下:

其一,商鞅变法所建秦的编户制度,是模仿管仲所创齐制而成。

据《国语齐语》载,管仲所创齐国的地方组织是轨、里、连、乡,轨为五十家。而《韩非子·八终篇》载秦制是伍、里、连、县。秦之伍、里、连、县与齐之轨、连、乡对照,仅有地方最高机构乡和县的区别。反映了秦制与齐制的师承关系。

这种渊源关系说明、秦之伍、里当和齐之轨、甲相同。应劭《风俗通》言汉制曰:

“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

即汉制,里为五十家。汉承秦制,亦证明紊之毕为五十家。所以《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句下,《索隐》引:

“刘氏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这种对“什伍”的解释是正确的。

其二,无“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编制记载。

查诸史籍,战国秦汉人时有将“什伍”连称悯,但从未指过所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编制,而指的都是五家为伍,十伍为里的编制。汉代班团在《汉书刑法制》中,也称齐国五家为伍、十伍为里的编制为“连其什伍”。

其三,史籍记载秦什伍连坐是在里范围内。

从秦简和文献材料看,秦什伍连坐是在里范围内实行连坐,亦反证桊之“什”即里。

综上可知,秦的“什伍”制度是在齐国编制基础上建立的五家为伍,十伍为里的编户制度,秦的“什”即为里,也就是五十家。

什伍连坐制度也反映了秦设官求责的行政管理精神。虽然里伍内每人都有检举犯罪之责任,但是由于里典和伍老是里、伍的负责人,无疑就担有更重要的责任,所一旦出现犯法,就要把他们单独进行忑罚,追究他们失职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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