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王国为什么要采取封君封臣制

发布时间: 2023-01-15 20:01:3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5

法兰克王国封君封臣制度的特点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进入了加洛林王朝时期,此时这种契约仆从关系已经突破了国王与亲兵之间的圈子,逐渐...

法兰克王国为什么要采取封君封臣制

法兰克王国封君封臣制度的特点

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进入了加洛林王朝时期,此时这种契约仆从关系已经突破了国王与亲兵之间的圈子,逐渐走向了整个法兰克王国。

从墨洛温王朝末代宫相查理·马特开始,法兰克王国就以整个国家的土地为基础,开始不断扩充封臣数量,地方贵族只需要前往国都向法兰克国王表示臣服,就能够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封臣。
并且他们还能获得国王所授予的“采邑”,也就是后来的封土。

封君与封臣是中世纪哪种封建性质的组织形式?

9世纪左右,法兰克王国经历了查理马特改革,实行了封君封臣制度,最终促成法兰克王国确立了封建制度。
这什么东西组织的,是什么形式形式的东西,非常重要的一个形式,这个东西。

封君封臣制、采邑制和农奴制的区别?

简单说一下,主要是前两个之间的区别。第三个和它们的区别是不是实行的区域不同?最好用自己的话清楚地讲讲
封君封臣制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欧洲中世纪有句谚语说:“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反映了封君封臣制的从属关系:层层分封,依次互为主从。这种从属关系只存在于上下相邻的贵族等级之间,不能越级从属。)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臣服礼。愿意效忠的人要脱帽、下跪、解下武器,双手合掌放在封君的手掌之中,并说:主人,我是您的人了。“然后,封臣把受放在《圣经》上起誓,表示效忠与他的主人。这种宣誓模仿教会的仪式,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采邑制

采邑制 西欧采邑制 (feoff system in West Europe)
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
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宰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
加洛林王朝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同时,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受领采邑者必须服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肯定采邑世袭的法律,法国以877年《凯尔西□令》为准,德国和意大利则以1037年的《封土律》为准。转化成为世袭领地的采邑,习惯上称作封土(英文feoff,拉丁文feodum)。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

农奴制

[编辑本段]【简介】
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典型的农奴制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而直到19世纪,俄国和印度仍保持着农奴制。这些地区的农奴与农村公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农奴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约有400万人生活在农奴制下。最为典型的是西藏的农奴制和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 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到了15世纪,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着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们多次制定法令,限制农民的迁徙。 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形成。
农奴制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劳动力,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俄国落后的原因。
封君封臣制和采邑制都是:层层分封,依次互为主从。但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
农奴制:这个就很好区别了,农奴的土地和采邑不同,采邑是被赏赐的土地虽然有一些征兵什么的义务但收入兵权是自己管理的并且不能随意收回土地,农奴们则是被租的土地不断被剥削没有满足农奴主剥削的可以被随意收回土地。

中古时期的西欧实行的封君封臣的制度,以什么为核心?

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封君封臣制的基础是封土制。

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度 。中古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推行采邑改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其特点是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合同)关系。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古时期的西欧实行的封君封臣的制度以封建等级制度为核心 ,中古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推行采邑改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其特点是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合同)关系.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因而封君封臣制的基础是封土制。
中古时期的西欧实行的封君封臣的制度,以什么为核心: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度。中古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推行采邑改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其特点是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合同)关系

法兰克王国是怎样建立的?封君和封臣是一种什么关系?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日尔曼人建立了大大小小王国,史称蛮人之国,其中重要的国家就是克洛维建立的法兰克王国。
后来法兰克王国进行了采邑制改革,以土地为采邑进行有条件分封,确立了封君和封臣制度。他们之间是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封君保护封臣,封臣效忠封君。
采邑制中封君与封臣之间的义务关系反映了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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