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立光宗为太子是否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

发布时间: 2022-06-30 01:00:4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9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简简单单的解释一下我们知道,西周在政治上有宗法制、分封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礼乐制,三者紧密相...

万历立光宗为太子是否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简简单单的解释一下
我们知道,西周在政治上有宗法制、分封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礼乐制,三者紧密相连。其中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并与分封制相结合使用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内容就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确立大、小宗关系。而嫡长子继承制则是其显著特点。这种继承制通常有个经典的表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那么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呢?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是真对周天子之妻所生诸子而言的,意思是说,传宗继统的是长子,哪怕长子智能低下、其弟才干出众,继承地位也是不能更换的;“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如果嫡夫人无子,则立庶子中的贵者。即它是以诸庶子母亲身份的尊卑,来确定其子继承地位的高低,即“子以母贵”。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嫡长子的确定是根据其出生的先后和其母亲的身份两个方面来决定的。 所以,下面这道选择题,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规定,有资格继承王位的是( A )妻妾一般称谓妻(正室)A三哥(21岁)B四哥(19岁)妾一(侧室)C二哥(23岁)妾二(侧室)D大哥(25岁)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宗法制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立嫡以长不以贤和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正妻之子,则立其长者,不论其贤能与否;如都是庶子,则看谁的生母身分高贵就立谁,而不论年龄。这可以看作一种解释。另一解:“立嫡以长不以贤和立子以贵不以长”是同一种情况。“立嫡以长不以贤,如上所解;而“立子以贵不以长”中的“贵”也可以理解为嫡,如上表所示,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不是大哥二哥而是三哥,因为三哥比大哥二哥高贵。可以参考一下王国维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殷周制度论》)
在这里,王国维先生对周朝传子法的表述——“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是有其逻辑的。即:周朝与商不同,废除了兄终弟及之制,只传子不传弟,那么怎么来传子呢?“立子以贵不以长”。如果既有嫡子又有庶子,按照这一原则,即使嫡子皆幼,庶子皆长,也应立嫡而不立庶。立嫡的原则确立下来了,那么嫡子也有长有,怎样来选储君呢?“立嫡以长不以贤”。按照这一原则,即使嫡长子是白痴也应立为太子。后来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晋朝就曾出现白痴天子的现象。所以,我们一般说“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是对这两个原则的简略说法:有嫡立嫡,立嫡立长。当然,还有这种情况,没有嫡子,只有庶子,则只能立庶子,庶子视其母的地位也有贵贱,同等贵贱的庶子也有长幼,则按照不得不变通但又严格遵循其精神的原则,应立最高贵的庶长子。如果正室已亡,按理说应该有庶室被升格为正室,庶子顺理成章变为事实上的嫡子的情况。类似的变通情形应该还有很多,比如嫡长子死,嫡次子实际上就成了嫡长子,等等。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解决了嫡子与庶子以及长子和贤子之间的争端。我在史书上还见到一些细节,比如有的诸侯夫人无后,就抱养庶子为后,或虽不抱养,继位的庶子却称她为母后的情形。这些都应该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变通情形。一般来说,子以母贵,如果庶子继承,也会出现母以子贵的情形。原则上来说,大体如此,实际情形当具体而论。
  在封建时代,王位或官位,爵位,财产等都会指定继承人,而指定继承人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以礼为先”。其中只有两条原则,既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立嫡以长不以贤
  如果嫡子有好几个,那么在嫡子中,又该是谁最有资格继承呢?封建礼风是“以长为尊”,“长兄为父”。谁最大,谁就有权利继承家族的财产和爵位。即使老大是个愚笨的,甚至是个痴呆,只要活着就享有优先继承权。
  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众多儿子中,正妻的儿子叫“嫡子”,身份出生为贵。除了正妻以外的其它的妻妾或姨太太的儿子叫“庶子”,身份次之。只有嫡子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和世袭爵位,即使庶子比嫡子早出生也没有僭越或者窥伺的权利。除非嫡子死了,才轮得到庶子继承。所以叫“以贵不以长”。
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众多儿子中,正妻的儿子叫“嫡子”,身份出生为贵。除了正妻以外的其它的妻妾或姨太太的儿子叫“庶子”,身份次之。只有嫡子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和世袭爵位,即使庶子比嫡子早出生也没有僭越或者窥伺的权利。除非嫡子死了,才轮得到庶子继承。所以叫“以贵不以长”。

立嫡以长不以贤
如果嫡子有好几个,那么在嫡子中,又该是谁最有资格继承呢?封建礼风是“以长为尊”,“长兄为父”。谁最大,谁就有权利继承家族的财产和爵位。即使老大是个愚笨的,甚至是个痴呆,只要活着就享有优先继承权。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中"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什麽意思?

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问题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是起源于夏,成熟于周,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

随着历史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演变。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西周结束,进入群雄割剧、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力量逐渐强大,周天子垄断分封权力削弱,诸侯擅自分封,卿大夫夺位政变等现象频繁发生,宗法分封制的原则遭到破坏,周王室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公元前211年,秦统一各诸侯国建立了秦帝国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同时废除分封制度,设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政权机构,所有官史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

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分封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宗法制度随之瓦解。但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观念及相关制度并没有就此消失,比如,嫡长子继承制在肇始于秦帝国的“家天下”皇位继承制度中得以延续。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尊祖敬宗、男尊女卑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对中国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即便是在清末废除帝制之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之中也仍有体现。

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

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

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嫡长子继承制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关于高中历史教科书宗法制度辨析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立嫡以长不以贤就是如果都是正妻生的儿子的话应该立最大的,不立最有贤德的。
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如果一个是妻生的儿子,一个是妾生的儿子,应该立妻生的那个,不立妾生的那个,无论妾生的是否比妻生的年龄大还是小。
就是要立嫡长子为储君,后代贤不贤德都是别人的看法,这个很容易伪装,但谁长谁幼,谁嫡谁庶,谁贵谁轻,明明白白不用深究。按子嗣身份的亲疏贵贱,长幼顺序建立继承顺位,这个从人伦和法理上都顺理成章。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

万历立光宗为太子是否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

明神宗朱翊钧立庶长子朱常洛(明光宗)为皇太子是否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楚一件事,什么叫“立子以贵不以长”。


这里所说的贵,指的是出身,是皇子生母的地位。但是,到明朝时,这个所谓的“贵”已经被绝对化了,只有皇后所生的嫡子才被视为“贵”,其他妃嫔所生之子,无论其生母地位如何,皆视为庶出,同等对待。换言之,只有皇后所生的嫡子才与众不同,其他庶出的皇子不论生母地位如何,都一视同仁。甚至连继后扶正前所生的儿子,在明朝也同样被视为了嫡子,明太祖朱元璋当初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减少因出身引发的兄弟阋墙,降低内乱的发生率。


按照这个逻辑,在明朝“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比较“简单粗暴”、也比较明确了。嫡子优先,除此之外只论长幼。嫡子之间如此,没有嫡子时庶出的儿子之间亦是如此。这就是建文帝朱允炆能够跨越懿文太子原配常氏所生嫡子朱允熥成为皇太孙的法理依据——都算嫡子,只论长幼!


朱常洛与朱常洵出身对比

朱常洛是明神宗“一夜情”的产物,提起裤子明神宗就打算不认账了。结果被《实录》打脸,明神宗才心不甘情不愿地认下了这个儿子并将他的生母王氏封为了恭妃。朱常洵是明神宗宠妃郑氏所生之子,在生朱常洵前郑氏的身份是贵妃,在生下朱常洵以后,郑氏被明神宗封为了皇贵妃。单从生母的地位而论,朱常洵完胜朱常洛!


可问题是,明朝根本不论这个,只论嫡庶。郑氏虽然是皇贵妃,与皇后只有一步之遥,但她毕竟不是皇后,她的儿子朱常洵同样也是庶出!在明太祖规定的皇位传承体系中,如果没有嫡子存在,庶出的儿子不论出身,只论长幼,这是祖制,明神宗也不便公开违背,这就是“国本之争”中群臣敢跟皇帝撕破脸的底气所在。虽然生母地位不及朱常洵,但朱常洛是庶长子,这就是他成为皇太子的法理依据。


明神宗为何要废长立幼

关于明神宗为何要放弃庶长子朱常洛而想立朱常洵为皇太子这个问题,大多数人将其归结为了明神宗因为朱常洛的出身不光彩而冷落朱常洛,同时因为宠爱郑贵妃、爱屋及乌对朱常洵另眼相待。诚然,这是一个方面,但是这个原因有一个悖理的地方。如果明神宗真的铁了心立朱常洵,立郑贵妃为皇后就是了,给朱常洵一个嫡子身份,名正言顺!


或许有人要说了,明神宗的原配王皇后在世,他不便废后。这根本不是理由,明宣宗朱瞻基因为什么原因废后的?就两个字——无子!有了祖宗的先例,王皇后无子,明神宗废王皇后名正言顺。郑贵妃本就是皇贵妃,再母凭子贵,皇后之位舍她其谁?但是,明神宗并没有废后,而且最终还做出了让步,放弃了立朱常洵的打算,为什么?


只能有一种解释,明神宗根本没有铁了心立朱常洵!他之所以如此,一是为了应付吹枕头风的郑贵妃。二是为了借此与文官集团斗法,文官集团让立朱常洛,我偏不!文官集团必然会反对,明神宗顺理成章可以看清群臣的站队结党情况,对于自己不中意的大臣,还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清理掉!如此一来,明神宗既借助群臣的反对堵住了郑贵妃的嘴,同时又借立储看清了群臣的派系、政治态度,而且还借机清洗掉了一部分自己不中意的大臣,一举数得。


综上所述,明神宗立朱常洛为皇太子并不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因为明神宗根本没有嫡子,庶长子是第一选择。所谓“国本之争”实际上是明神宗与文官集团斗法一举数得的一种策略而已,根本不是什么爱屋及乌,为朱常洵抢储位。说到底,无论文官集团、郑贵妃还是两个皇子,都让明神宗给玩儿了,他们不过就是明神宗与文官集团政治博弈的棋子而已……


明朝从来都是立嫡立长不存贵与不贵 明朝的皇后大多都出身一般
是的,万历觉得光宗更适合当皇帝,他决定打破老祖宗立下的规矩,不立自己的长子当储君,而立光宗这个身份尊贵,能力更强的皇子。
是的,违背了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祖训。但是他十分喜欢这个儿子,所以由于他是皇帝,他便这样做了别人也说不了什么
并没有违背,因为万历皇帝的皇后只有一个女儿,并没有嫡子,所以只能从庶子当中选,没有违背这个规则。

历史中“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什么意思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立嫡子时以年长为依据而不以贤德为依据,立继位之子时以生母贵为依据而不以年长为依据。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

本文标题: 万历立光宗为太子是否违背“立子以贵不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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