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和黑帮以及犯罪团伙三者间有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 2022-04-25 12:00:2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5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黑社会组织、涉黑团伙这些分别是怎么定义的?1、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是指以暴力、...

社会组织和黑帮以及犯罪团伙三者间有什么关系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黑社会组织、涉黑团伙这些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1、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2、恶势力

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3、黑社会组织

定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相同,但黑社会的成员结构往往有传统等级、传承制度的特点。许多组织会议、仪式带有浓厚封建色彩。

4、涉黑团伙

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俩人以上含两人的组织或者团伙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扩展资料:

黑社会的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的最本质特性。

黑社会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具有严密的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势力猖獗性

地方黑社会势力的猖獗,一是利用了人多、地形复杂的地理环境,二是利用了地方警察人员缺少,基层工作人员不足,难以时刻监管,由于西方势力对于人权的鼓吹,引起执法力度减弱,看上去危害小的行为被放任,更有所谓民族保护主义,对某些少数民族的势力打击力度太小。

参考资料:

刑法——最高检门户网

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2.恶势力团伙: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3.黑社会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达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团伙。(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4.涉黑团伙:一般是指黑帮或黑社会有交集和参与的成员团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就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和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 它是一种组织结构更为严密、犯罪活动更加有序的犯罪集团。因此,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尚未形成。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3人以上的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企业化或帮会等方式建立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它的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没有黑社会组织那样的严密、有序。
  根据刑法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恶势力”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但这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在组织结构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除组织者和领导者外,其他成员多数不固定,只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才纠集在一起;其成员素质偏低,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成员之间一般没有明确分工,且组织者、领导者常常直接参与或者指挥作案。
  2、 在犯罪目的及经济实力方面,“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不一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
  3、 在渗透能力方面,“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者层次较低,有的还没有形成保护伞和关系网,对抗社会的实力不强。
  4、 在危害程度上,“恶势力”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势力范围相对较小。
  由于“恶势力”不是一法律要概念,所以在办理“恶势力”案件中,一定要全面查清事实,分清罪责。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罪名,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恶势力”犯罪中实施数种犯罪的,依法应数罪并罚;对“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判其劳动教养;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总之,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不能以罚代刑,既要防止简单化,更要防止扩大化。
  其实这些名词没有标准定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恶势力团伙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黑社会组织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涉黑团伙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俩人以上含两人的组织或者团伙

涉黑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三者中结构最松散,性质最低级,以暴力手段掠夺非法财富。比如,最早先的社会人员因为争一时之气或者讲义气参与聚众斗殴,这个只能属于混子,流氓。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以后,混子们开始明白金钱的重要性,由斗气逐渐转变成逐利,而且形成比较固定的团伙,这个应该就属于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了。
黑社会组织俗称黑社会,比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更成熟更高级一些,最明显特征是跟白道关系密切,有自己的保护伞。甚至有些黑社会经过洗白后经营的都是合法生意,只不过在争夺和维护利益过程中会采取非法暴力手段。黑社会只为了利益而争斗,不再跟其他团伙置气,而且只要跟他们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为难平民百姓。举个典型例子,非法拆迁。
涉黑犯罪集团是最成熟的犯罪组织,具有强大的权利和财力支撑,而且一般有成型的公司,团伙组织比较稳定,具有明确的分级和分工,经营的生意大多数是合法的,即使有非法成分也会冠以合法生意的名声。
其实三者区别不大而且好像没有准确定义,所以经常混淆着用,不用太较真。
纯手打。
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都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阶段,因此,二者的准确区分就成了十分棘手的理论课题,同样也成了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涉黑应该是国际的 黑社会性质和黑社会一样 只不过警方一般叫黑社会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怎么区别: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共同犯罪?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如题!

1、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

扩展资料:

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犯罪团伙”的定义。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认为,“犯罪团伙”是介于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形式,不如犯罪集团结合得紧密,成员也不大固定,但又比一般的共同犯罪结合得紧密些,作案次数多一些。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

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什么是“犯罪团伙”?它与共同犯罪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3)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4)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因此,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3)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4)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因此,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
(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2)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4)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因此,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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